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矛盾糾紛調解工作總結(精品多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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矛盾糾紛調解工作總結(精品多篇)

矛盾糾紛調解工作總結 篇一

近年來,我村迎來了多項市級、省級乃至國家級的重特大項目的衝擊,例如226省道、東疏港通道建設等等,這一系列項目的實施為我村經濟發展奠定更堅實、寬廣的基礎,便利的道路條件更為我村百姓創業致富提供穩固保障。

然而,萬事開頭難,初期百姓的不認同、村民對土地的根深蒂固的依賴都為項目的開展設下頑固的難關,而項目中期,村民與開發商之間賠償款協調問題又成為一大難題。身為村民與開發商之間溝通的橋樑,村兩委協調班子以中間人姿態最大限度的滿足村民根本利益,保護村民利益不受損害的同時,協調二者關係,以建立和完善矛盾糾紛大調解機制為目標,以“有為才有位”、“軟”補“硬”、“穩定也是政績”為工作思路,認真落實矛盾糾紛排查調處各項措施,深入羣眾,瞭解羣眾心聲,不偏不倚,一碗水端平,公正講話,在街道黨工委、街道辦事處的正確指導下在協調賠償款的矛盾中出色發揮橋樑作用,化解多項徵地拆遷矛盾,努力壓降民轉刑案件,為促進我村經濟跨越發展、構築和諧的社會環境作出了貢獻。

下面就我村徵地拆遷矛盾協調工作開展做簡要總結:

一、找準重點,攻堅克難,統一團結共調糾紛

1、立足預防抓重點,矛盾糾紛早調處。充分發揮村民代表作用,深入農户,及時、準確掌握信息、體察民情、將羣體矛盾糾紛調處工作前,並及時反饋村兩委,發現矛盾儘早與開發商協調,努力實現羣眾利益最大化,把矛盾化解在基層,消滅在萌芽狀態。

2、知難而進謀對策、攻堅克難平“急”事

在充分核實村民實際情況的基礎上商榷賠償款問題這是必經之路,而同時,羣眾對政策的不理解以及較重的私心總會帶來許多突發矛盾,為此,我村兩委統一口徑,知難而上,有針對性的`派出熟悉該户的老黨員、老幹部協調矛盾,傳達政策,平息突發事件。

3、以理服人講政策,以軟補硬增實力

村級徵地拆遷矛盾大多起因於羣眾對政策的不熟悉、不瞭解以及自身的私心,對此調解人員要會做羣眾工作、熟悉法律知識、懂得調解技能。工作之餘,我村兩委下發三十餘冊最新徵地拆遷政策,村兩委成員、村民代表人手一份,在熟讀徵地政策的同時,籌備邀請專門調解人員進行專題講座,不斷提高調解班子的政治素質、法律水平和調解技能,加強自身軟實力,提高矛盾調解效率。

二、與時俱進,開拓進取,不斷提升工作水平

在實踐中,我村注重多種調處手段和方式的綜合運用,在不斷調解的同時,與時俱進,學習新理念、新思想,從不同角度分析矛盾原因,把握中間人姿態,密切聯繫羣眾,以保障羣眾利益為出發點解決問題。同時另闢蹊徑,運用媒體廣泛宣傳調解工作及調解成果,在日常調解中安排專門人員負責信息收集,並及時整理,刊登於《黃崖簡報》或相關媒體上,提高調解工作的公信力、感召力。

三、整合資源,總結經驗,全力維護社會穩定

我村注重對調解工作的“回頭看”,認真總結典型經驗,客觀梳理存在問題,抓住重點薄弱環節,迅速採取整改措施。對相似矛盾及時歸類總結,摸清矛盾產生根源、發生經過、處理結果,並總結該類矛盾調解方法。哪幾項工作需要重點突破,每項工作怎麼抓落實,要達到什麼樣的階段性目標,都要加以具體明確,並嚴格落實到村組或個人,一件一件抓好落實。工作中要防止產生鬆懈情緒,不斷總結、不斷完善、不斷提高。特別要善於發現先進典型和新鮮經驗,及時加以總結和推廣。

四、加強領導,及時彙報,逐步完善管理體系

提高重視,成立專門徵地拆遷調解工作領導小組,新一屆領導班子更是先後成立“村民議事小組”、“黨員小組”,在輔助並監督村兩委進行矛盾調解的同時,更大限度的向村民開放了村級事務公開、民主辦公的界限,穩定民心,提高矛盾調解力度;同時明確階段性任務,部署重點性工作,確保了矛盾調解工作的健康發展的基礎上,實現重點突破和全面發展。今後的工作中,要不斷完善調解工作體系,並及時將調解結果上報街道,提高工作嚴謹性。

以上為我村重大工程中矛盾糾紛調解工作小結。

矛盾糾紛排查調處工作總結 篇二

20__年在鄉黨委、政府的正確領導下,以創建平安為主線,以維護人民羣眾利益為根本,緊緊圍繞維護社會政治穩定這個大局,堅持“打防結合、預防為主”的方針,認真開展矛盾糾紛排查調處工作,全面落實維護穩定的各項措施,有效地維護了社會穩定。現將矛盾糾紛排查調處工作總結如下:

一、加大矛盾糾紛排查調處力度,主動預防和有效化解各種社會矛盾糾紛,依法調解、以情調解、公平解決糾紛。

1、在調解工作中,司法調解員擅於運用親情、友情等講道理、講法律,使情、法、理有機地結合,達到化解糾紛的目的,並耐心、細緻、公正的進行調處,化解了多起矛盾糾紛、積怨。20__年共排查調處矛盾糾紛共117起,調處117起,調處率100%,調處成功113件,成功率98﹪。及時有效的把各種社會矛盾化解在基層,處理在萌芽狀態。

2、掛牌督辦調處按期辦結率。20__年全鄉沒有掛牌督辦案件。

3、人民調解、行政調解、司法調解工作機制銜接運作情況。

(一)人民調解與行政調解對接聯動。在處理行政糾紛和相關民事糾紛時,首選調解、協調工作模式,並視具體情況,將糾紛交由人民調解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組織相關職能部門和調解組織聯合調解。人民調解組織在調解過程中,對一時解決不了的問題或調解不成的情形,需要有關行政機關配合、協助的,主動與有關行政機關取得聯繫,讓其配合、協助解決問題。人民調解員在調解過程中,發現糾紛有可能激化和造成嚴重後果、影響社會穩定的,應當採取有針對性的預防措施進行緩解或疏導;對有可能引起治安案件、刑事案件的糾紛,應當及時向當地公安機關或者其他有關部門報告。

(二)人民調解與司法調解對接聯動。人民調解組織調解民間糾紛應當告知當事人調解規則,請當事人陳述糾紛事實,向當事人宣講有關法律、政策規定,在當事人認可事實、分清責任、互諒互讓、協商一致的基礎上,提出糾紛解決方案。對當事人自願達成調解協議的,製作調解協議書。支持人民調解組織參與訴前、訴中調解。經人民調解委員會調解達成的具有民事權利、義務內容的調解協議,當事人可以依法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申請司法確認。人民法院應當及時對調解協議進行審查,依法確認調解協議是否合法有效。人民法院依法確認調解協議內容部分或者全部無效的,當事人可以通過人民調解方式變更原調解協議或者簽訂新的調解協議,也可以就原糾紛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三)行政調解與司法調解對接聯動。行政機關對調解不成功或當事人對行政複議和裁決結果不服的,應當告知當事人司法救濟權利和渠道,並主動配合人民法院幫助其解決問題。人民法院對可進行行政調解的案件,在立案前,應主動告知當事人,先進行行政調解。行政機關行使職權過程中引起的信訪案件或因不服司法部門調解結果而引發的涉法涉訴上訪案件以及羣體性案件,司法機關和行政機關及時主動採取聯調行動,法律援助人員、律師、公證人員應積極參與,共同做好息訴罷訪工作。

4、矛盾糾紛日排查、周調度機制落實情況

每週五下午各包村幹部彙報本週矛盾糾紛排查調處和信訪問題化解情況,要求每天排查,發現苗頭及時報告,立即安排人員立即介入調處,及早化解,防止激化,力爭把矛盾糾紛化解在村級,守住第一道防線。對於重大矛盾糾紛和信訪隱患,邊調處邊穩控,並及時向鄉綜治工作中心報告,爭取聯合解決。綜治工作中心通報各村矛盾糾紛排查調處、信訪問題化解和信訪接待羣眾情況,對分流、轉辦、交辦的矛盾糾紛和信訪問題明確人員、時限和解決要求,加強督辦,確保真正解決到位。每週排查、分流、交辦、轉辦的矛盾糾紛和信訪問題要求本週內解決。以周保月,以月保季,以季保年,以推進綜治信訪穩定工作,促進全鄉全年平安穩定和諧。

二、今年以來,鄉、村幹部深入羣眾家中,訪民情,解民憂,化糾紛。採取有效措施,不斷創新工作方法,加大人民調解工作力度,有效化解社會矛盾糾紛,努力踐行黨的羣眾路線教育實踐活動。

1、建立健全人民調解組織。建立健全鄉、村人民調解組織,統一為鄉、村人民調解委員會製作工作制度牌、標識、標牌、印章等,不斷調整、充實人民調解員,落實規範化建設要求。

2、加強人民調解員隊伍建設。鄉、村人民調解委員會吸收老教師、老黨員、老幹部等到調解委員會中,配強人民調解力量。對人民調解員進行業務培訓,邀請調解專家講解人民調解法律法規和矛盾糾紛調處的技巧方法,發放《人民調解工作手冊》和《人民調解典型案例彙編》,提高人民調解員的業務水平。

3、“四抓”做實矛盾化解工作。抓超前預防。要求各村、各單位從抓早、抓小、抓苗頭着手,及時掌握信息,消除隱患,預防工作走在調解前,調解工作走在激化前。抓集中排查。各級調處組織定期組織力量集中排查,將轄區糾紛的種類、特點、羣眾關心的熱點和難點,以及涉及到穩定工作等方面的信息及時反饋到司法所。抓包案處理。對排查出的矛盾糾紛實行“三包”,即包調處、包跟蹤、包反饋。抓督查。鄉綜治辦、司法所組織人員督查指導工作開展情況,部署任務。

矛盾糾紛排查調處工作總結 篇三

我局緊緊圍繞縣委、政府的中心工作,切實落實《矛盾糾紛排查計劃》和《矛盾糾紛排查制度》,每月深入開展矛盾糾紛 “無疏漏、大排查”調處工作,認真排查化解風險隱患,對排查數據進行了細緻分析研判,完善了調解工作機制,健全了調解組織機構,今年上半年,未發生一起因矛盾糾紛調解不及時和處理不當轉化為民事或刑事案件。現將工作開展情況總結如下:

一、基本情況

**年**月,縣信訪局接待、受理羣眾來信來訪件次*人次,與去年同期相比分相比分別下降%和%,其中:個體訪件次**人次,與去年同期相比分別上升%和%;集體訪件次**人次,與去年同期相比分別下降%和%,信訪總體形勢明顯好轉。

二、主要做法

(一)加強組織建設,完善調解機構

隨着當前社會矛盾糾紛日益多元化,社會熱點難點問題,重大複雜疑難矛盾糾紛增多、涉及面廣,具有很強的區域性、行業性、專業性特點,僅靠一個部門或單一的調解方式已經無法解決問題,因此我局嚴格將人民調解、行政調解、司法調解“三調”聯動的“大調解” 格局,作為化解社會矛盾糾紛、解決社會熱點、難點問題和化解信訪案件的重要抓手。同時,我局健全各項工作制度,用制度規範調解工作,做到了嚴格依法依規辦事。

(二)堅持領導幹部接訪、下訪制度

認真開展領導幹部大接訪、下訪活動,實行縣、鄉領導坐班接訪制度,確保每個工作日都有1名縣級領導在縣信訪局坐班,1名鄉鎮領導在鄉鎮矛盾糾紛調處中心接待來訪羣眾,對每一件信訪案件,要求每名接訪領導互換角色,設身處地的為上訪者着想,帶着感情、拿出誠意去傾聽、去解決、去幫助,切實把矛盾化解在萌芽狀態,密切黨羣幹羣關係。

(三)加強初信初訪接待辦理和重信重訪複查複核工作,切實做到信訪問題“案結事了”

一是我縣高度重視和加強初信初訪的接待辦理工作,切實加大初信初訪工作力度,認真辦理每次羣眾來信,熱情接待每次羣眾來訪,認真尋求解決問題的辦法,通過及時交辦、查辦每件信訪案件提高初訪問題的辦結率,逐步地扭轉了羣眾重越級訪、輕初始訪、重集體訪、輕單個訪的觀念,有效地防止了因忽視處理初信初訪問題而導致越級訪、集體訪和重複訪的發生,真正做到了信訪問題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鄉鎮,重大問題不出縣,為實現“一控制、兩下降”目標打下堅實的基礎;

二是對全縣上訪案件進行了全面排查摸底,嚴格按照“分級負責、歸口辦理”和“屬地管理”的原則,有效緩解各種矛盾,實現了把問題解決在當地,解決在基層;三是層層落實信訪目標管理責任制,明確責任範圍,實行責任包乾,做到了有信必復、有訪必答、有求必果,有效的維護了民族團結、社會穩定。

(四)深入排查,及時調解糾紛

一是深入開展“每月矛盾糾紛排查化解活動”,我局按照“排查得早、發現得了、控制得住、解決得好”的要求,堅持“預防為主、教育疏導、依法處理、防止激化”的原則,每月組織力量進行一次全方位、拉網式排查,及時摸排掌握了一些可能引發集體上訪的重點事、重點人和一些苗頭性、動態性問題,及時向縣委、政府主要領導及相關部門上報排查情況,為領導決策和有效處置打下了基礎,做到了未訪先知、接訪有備,對排查出的問題,我們堅持能調則調、案結事了原則,綜合運用人民調解、司法調解、行政調解等手段,堅持“三位一體”、“四位一體”,超前主動地做好理順情緒、化解矛盾的工作,妥善協調處理了一大批重點信訪案件;二是對涉及土地承包發包糾紛、房屋拆遷安置等

(五)突出重點,狠抓項目糾紛調處

對重點重大項目建設、羣體性的事件、上訪苗頭的糾紛案件進行排查、調處,堅持調解優先的原則,力爭通過調解化解糾紛。對一時未能調解的糾紛,採取“擱置爭議、保全證據、支持開發、利益不變”的方法,引導羣眾通過法律程序解決權屬爭議,保證重大項目建設順利進行。

(六)堅持依法按政策處理信訪問題,建立了良好的信訪工作秩序

一是依法按政策解決信訪問題,對法律和政策有明確規定,有條件能夠解決的,限期解決到位,決不留尾巴,對暫不具備解決條件,需逐步給予解決的,給羣眾解釋説明政策情況,儘快按政策規定逐步予以解決;二是依法維護信訪秩序,對行為過激、無理取鬧、擾亂信訪秩序的上訪羣眾,依法予以處置,維護了正常的信訪秩序;三是妥善處理涉法涉訴信訪問題,對涉法涉訴信訪案件,由司法部門給予法律諮詢和法律援助,引導羣眾通過仲裁、訴訟和行政複議等途徑依法公正解決問題,對進入司法程序的信訪案件,人大、政法、信訪部門跟蹤督辦,有效地維護了信訪人的合法權益。

(七)結合黨的羣眾路線教育活動和“訪惠聚”活動,全縣駐村幹部每月進行“大排查”活動

各鄉(鎮)駐村幹部積極深入到農户家中,體察民情、瞭解民意,幫助解決羣眾生產和生活中的困難和問題,並做好政策、法律法規的宣傳教育工作,特別是再次宣講了《信訪條例》,引導羣眾依法有序信訪,從而有效遏制了越級上訪和羣體性的事件的發生。

三、存在問題及下一步工作打算

我縣信訪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績,基本形成了早發現、早預防、早控制、早化解的機制,但離地區、縣委和縣政府的要求還有差距,今後我們將從以下幾個方面努力:

一是加大法律法規的學習,樹立急羣眾之所急,想羣眾之所想的思想,按照”三嚴三實“的要求大力倡導勤奮務實,不斷提高服務意識和辦事效率,認真總結經驗教訓,有針對性地進一步完善和細化工作制度;

二是繼續加大協調解決力度,切實加強對信訪工作的領導,通過健全機制,落實責任,嚴格考核,把信訪工作解決在基層,解決在萌芽狀態;

三是繼續執行每月矛盾糾紛排查分析上報制度,發現糾紛苗頭要及時疏導,使其消除在萌芽狀態;

四是在羣眾中廣泛宣傳《信訪條例》,提高羣眾的法律意識,積極引導上訪羣眾按《信訪條列》規定依法有序逐級反映訴求,以維護羣眾合法權益。

矛盾糾紛排查調處工作情況總結匯報 篇四

根據謝信組字[20xx]3號文件的具體要求,為紮實有效的開展好矛盾糾紛集中排查調處活動,經鄉主要負責人安排指示,制訂下發了《關於在全鄉開展矛盾糾紛集中排查調處活動的實施意見》。現將對照實施情況總結如下:

一、緊緊圍繞開展矛盾糾紛集中排查調處活動的重要性和怎樣才能做好信訪穩定工作進行了廣泛宣傳。

按照實施意見的規定,鄉里於元月20日召開了由全體鄉村幹部參加的動員培訓大會,會上,鄉開展矛盾糾紛排查調處活動領導組長,鄉黨委副書記劉斌同志代表鄉黨委、政府就一定要將此次活動紮實有效地開展好,做了具體佈置,提出了嚴肅要求。在此之前,利用廣播、標語等宣傳工具及方式進行了廣泛宣傳。使廣大鄉村幹部對信訪穩定工作的重要性有了新的認識,對如何才能做好信訪穩定工作有了新的瞭解,增長和增強了做好信訪穩定工作的能力和信心。

二、矛盾糾紛排查調處情況。

在矛盾糾紛排查期間,各村各部門均能按照意見的要求,結合過去的工作和正在開展的工作,認真進行總結分析,查找因工作已經導致及可能造成的矛盾,並廣泛收集民意,查排可能出現和已經出現的矛盾糾紛,按月集中彙報總結,相互交流學習。共排查各種矛盾糾紛46件。具體調處方法是:一般性問題由包村幹部配合村幹部進行處理,對因工作造成的進行了糾正,對因其它原因羣眾暫不能理解或不接受的進行了耐心的説服解釋。較為突出的矛盾糾紛由分管工作方面的負責人進行組織協調共同研究處理。重點性問題,主要領導親自組織安排,親自參於處理。使排查出的矛盾糾紛都得到了處理化解,有效地克服了上訪事件的發生。

三、存在的問題

我鄉矛盾糾紛集中排查調處活動雖然取得了一定的實效,但有些涉及政策及資金方面的問題,暫難以從根本上徹底解決,依然存在有上訪隱患。主要負責人對此高度重視,定期聽取有關部門和分管負責人的彙報。並強調,要跟蹤掌握情況,及時説服化解,力保穩定。

矛盾糾紛排查調處工作總結 篇五

為有效化解各類信訪突出問題,最大限度地預防和減少上訪事件的發生,有效預防和減少羣體性的事件,今年以來,我街道認真組織開展了矛盾糾紛排查化解專項行動,摸清了全街道存在的各種矛盾糾紛,制定了科學的防範化解措施,明確了責任人,有效化解了部分矛盾糾紛,一些老大難問題疏導化解工作正在有序進行之中,通過努力,工作中取得了一定成效,現將工作開展情況總結如下:

一、工作開展基本情況

為圓滿實現集中解決一批羣眾反映強烈的熱難點問題,解決一批羣眾最關心、最直接、最現實的利益問題,杜絕羣眾上訪案件的發生,確保社會穩定的目標任務。我街道切實採取有效措施,認真開展矛盾糾紛排查調處工作。

1、提高認識,增強化解矛盾糾紛重要性和緊迫性的認識。利用全體幹部職工學習的機會,通過以案説法,動員廣大幹部充分認清當前社會穩定形勢,增強化解矛盾糾紛重要性和緊迫性,自覺行動起來,努力疏導和化解矛盾糾紛,維社會的長治久安。

2、明確職責,強化對此項工作的組織領導。街道黨工委專題召開會議研究部署此次專項行動工作,並明確了具體組織實施人員,派出所、司法所、各社區居委會及各職能部門協同配合,認真開展排查化解疏導工作,為此項工作的開展奠定了堅實基礎。

3、認真排查,明確當前全街道社會穩定形勢。各社區居委會、居民小組和相關職能部門,通過深入各居民小組走訪座談、聽取彙報,瞭解和掌握了目前全街道各社區存在的各種不安定因素,做到了底數清,情況明。

4、明確責任,強化措施,各個擊破。對於排查出來的社會矛盾,我街道通過召開黨政班子聯席會議的方式,逐個進行研究,按照矛盾糾紛化解“五個一”的要求,逐個明確了相關責任人和責任部門,制定了化解方案,明確了化解時限,力爭通過具體措施的落實,使矛盾糾紛能得到有效化解。各責任人和責任單位認真開展了矛盾糾紛的集中調處工作。排查期間,共排查出影響社會穩定的社會矛盾及隱患7件,涉及土地徵用、違法建築等方面。從總體上來看,對於羣眾反映的這些問題,大部分都是屬於合理訴求,少數表現出不合理要求或者要求過高,在分清責任的基礎人,各責任人和責任部門深入實地,調查瞭解情況,研究提出合理化的解決方案,組織調解和協調相關部門,認真加以解決,有力維護了全街道的社會穩定。

二、取得的主要成效

通過幾個月以來的集中排查化解,集中解決了一批羣眾反映強烈的熱難點問題,解決了一批羣眾最關心、最直接、最現實的利益問題,減少了羣眾上訪案件的發生,確保了社會穩定的目標任務。一些受客觀條件限制一時難以解決的社會矛盾也擺上了工作日程,各項工作正在有序進行之中,有望在不長的時間內得到妥善解決。

三、存在的問題及原因

一是個別人員調解不及時,對社會穩定工作也造成了一定壓力。

二是由於改革發展的不斷深入,新情況新問題不斷出現,對做好社會穩定工作帶來了一定壓力。

四、主要經驗和做法

一是領導重視、各部門齊抓共管是做好一切工作的前提和保障。有了堅強的領導、有了正確的決策,就有了做好工作的方向。

二是社會穩定工作是一項長期而艱鉅的任務,情況不同了,新的矛盾就會不斷的產生,所以需要形成長效工作機制,建立健全各項工作機制,時時關注,及時加以化解。只有這樣,社會的長治久安才能夠成為現實。

三是及時排查和預防各種社會矛盾的發生很重要,防止一件矛盾糾紛的發生遠比等矛盾糾紛發生後去化解需要的成本要小的多,及時性的優勢就在於防患於未然,處理成本小。

五、下步工作打算

1、加強領導,落實責任。在街道黨工委、辦事處的領導下,把這次集中排查化解工作擺上重要議事日程,加強組織領導,聽取彙報,認真研究,採取有力措施,推動集中排查化解工作的深入開展。各糾紛黨委負責人為集中排查化解工作的第一責任人,協助部門負責人為職責範圍內的直接責任人。狠抓排查化解各項措施落實,認真貫徹“一個矛盾糾紛、一個化解責任人、一個化解班子、一個化解方案、一個化解期限”的工作措施,充分調動各方面的積極性,確保工作取得實效,確保矛盾糾紛及時得到化解。

2、積極防範和妥善處置羣體性的事件。完善處置各類突發事件的預案,完善公共事件預警機制,建立健全統一指揮、反應靈敏、協調有序、運轉高效的處置機制,及時掌握可能引發羣體性的事件等突發事件的情況信息,努力提高處置能力與水平,並圍繞重點工作,加強隊伍培訓,積極預防和妥善處置羣體性的事件,把其對社會穩定的衝擊減到最低限度。

3、齊抓共管,形成合力。要進一步調動各方面的力量,發揮各方面的積極性,努力形成齊抓共管的工作局面。要充分發揮各級組織的作用,認真做好矛盾糾紛排查化解工作,搞好法制宣傳、法律援助、法律服務等工作,主動配合有關部門(單位)及時做好防範和化解工作,及時化解因涉法涉訴引發的矛盾糾紛。做好本轄區內的影響社會穩定矛盾糾紛的排查化解工作,不得把本人本單位應處理的問題和矛盾糾紛推向社會,不得把本級應處理的問題和矛盾糾紛推給上級。

矛盾糾紛排查調處工作總結 篇六

古豐鄉矛盾糾紛大排查大調處工作在鄉黨委、政府的正確領導下,在上級主管部門的精心指導下,按照穩定壓倒一切的工作方針,狠抓矛盾糾紛排查化解工作,為推動改革、促進發展,維護穩定起到了應有的作用。現將我鄉矛盾糾紛排查調處工作情況總結如下:

一、主要做法:

(一)提高認識,加強領導,精心部署。

鄉黨委、政府對矛盾糾紛大排查大調處工作高度重視,及時組織領導班子和綜治人員認真學習有關會議、文件精神,明確了集中開展矛盾糾紛大排查大調處的目標、任務,提高了對矛盾糾紛大排查大調處活動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的認識。並迅速成立了矛盾糾紛大排查大調處工作領導小組,形成一把手親自抓,分管領導直接抓,分工明確、協調一致的工作機制,切實加強對矛盾糾紛大排查大調處工作的領導。

(二)突出重點,抓住主要矛盾。

重點排查調處針對土地糾紛、婚姻家庭糾紛、鄰里糾紛、村務建設、收縮居住、移民搬遷等當前熱點難點問題,開展重點排查調處。對突出的矛盾糾紛,建立包案調處機制,明確一個領導、調處工作組、負責人和工作期限。鄉綜治辦、司法所及時組織人員到各重點矛盾糾紛產生地點開展調查、調處。鄉黨委、政府領導對重點矛盾糾紛排查調處工作給予大力支持,各工作點和各村委會也十分重視,積極採取防範措施,防止羣體性的事件的產生。截止目前,調處一般矛盾糾紛實現了“大事不出鄉,小事不出村”的目標,緩和、化解了矛盾,維護了穩定。

(三)加強村級調委會建設,預防矛盾的發生。

結合民主法治示範村建設,加強了村級社會治安綜合治理、人民調解組織建設和基礎設施建設,健全三級調解信息網絡,調整充實村級調解組織,加大調解員培訓,完善了村級調解制度和場所。堅持矛盾糾紛屬地管理原則和按時報告制度,促進矛盾糾紛大排查大調處規範化、制度化、經常化的長效機制的形成。充分發揮調解委、人民調解員第一道防線作用,對轄區內矛盾糾紛進行全面調查摸底,及時掌握了各種矛盾糾紛的產生情況,及時化解和調處產生的矛盾糾紛,把矛盾糾紛消滅在萌芽狀態,防止了矛盾糾紛的激化、惡化。

(四)增強法制觀念,提高法律意識。

為依法開展矛盾糾紛大排查大調處活動創造良好的法治氛圍,我鄉在大會上對鄉、村幹部進行了依法行政學習活動,提高依法行政水平。在排查調處中,堅持依法辦事、依法調處,嚴格按程序調處,提高了調處質量,真正依法維護了廣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同時,在進村入户時,不拘形式,借田間地頭開展普法,走到哪裏,就把法律宣傳到哪裏,增強羣眾的法制觀念和依法維權意識,大大減少了採用非法手段解決矛盾糾紛的現象,也減少了矛盾糾紛的產生。

二、主要矛盾及突出問題:

(一)主要矛盾情況

活動開展以來,我鄉矛盾糾紛事件主要體現為土地、林地、低保政策、扶貧政策類。隨着經濟的發展,農民在開墾土地、林地耕作方面也加強了認識,對土地的重視程度也水漲船高,與此同時,也引發了許多與土地糾紛相關的事件。

(二)其他突出問題

我鄉在排查調處的過程中發現,有部分精神病人屬脱管狀態,村小組沒有引起重視,重點看護,法定監護人有時也監管不到位,望司法局、民政局、公安局等相關部門給予配合,妥善管理。

三、形式分析及意見建議

(一)形式分析

當前我鄉轄區的矛盾糾紛排查調處工作形式依然嚴峻,在排查調處的過程中,有時會顯得力不從心。由於職權方面的問題,導致工作有點拖沓、銜接不到位,與相關部門配合時,人力物力也是捉襟見肘。特別是在收縮居住點修建之際,農村土地共有宗地確權登記方面存在着較大問題,屆時因土地糾紛引發的案件愈加增多,要及時做好準備工作,並制定行之有效的應急預案,應對突發事件,及時處理,妥善處理。避免引起重、特大事故的發生。

(二)意見建議

1、基層基礎設施配備較為落後,存在經費難的問題,工作做深做細難度高,責任落實難以到位,鄉鎮依法實施難度較大;

2、交叉分工導致與相關職能部門的協調配合出現錯亂,管理出現脱節錯亂,需要進一步向科學化、規範化、合理化轉變;

3、領導幹部要起到積極帶頭作用,把相關職責落實到位,在思想上與行動上保持高度的統一。

總之,通過深入開展大排查大調處活動,着力解決了影響基層社會穩定的糾紛隱患和突出問題,最大限度地增加和諧因素,最大限度地減少不和諧因素,維護了社會穩定,努力為構建和諧古豐和促進古豐鄉經濟崛起做出了貢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