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連鎖經營合同糾紛 加盟店合同糾紛案例通用多篇

欄目: 合同範本 / 發佈於: / 人氣:2.49W

連鎖經營合同糾紛 加盟店合同糾紛案例通用多篇

連鎖經營合同糾紛 加盟店合同糾紛案例 篇一

甲方:

乙方:

根據規範經營行為、確保藥品質量、提供優質服務、維護人民健康的基本宗旨,現經雙方友好協商後簽訂本合同,以明確雙方的責任與義務,保障雙方的合法權益,履行各自的職責,共同遵守。

一、合作方式:

1、雙方同意由乙方提供資金,甲方提供藥品服務、經營技術輔導等,合作從事藥品的經營。本合同生效後,甲方即到經營所在地的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辦理特許經營連鎖店的《藥品經營許可證》;乙方在所屬地自行辦理《營業執照》和《税務登記證》。

2、甲方同意乙方使用甲方統一的企業標識,店招為:回春堂藥業連鎖 店。

二、雙方的法律關係和義務

1、甲、乙雙方的民事法律地位是獨立的。甲方與回春堂藥業連鎖 店各自獨立承擔法律責任。

2、乙方須按國家《勞動法》的相關規定為員工辦理相應社會養老保險。

3、乙方經營過程中的所有費用由乙方自行承擔。

4、乙方擁有獨立的人事管理權、收益權。

5、乙方自行在經營所在地辦理税務登記手續及税務解繳工作,自行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三、特別約定

為保證藥品質量和服務質量,乙方同意按照甲方提出的以下要求進行經營活動,否則甲方有權向乙方追究法律責任:

1、乙方自負盈虧,甲方不對乙方的經營業績提供任何保證。

2、乙方必須嚴格遵守國家法律法規,不得以承包、租賃等方式轉讓加盟

3、乙方不得擅自變更經營範圍、經營地址和經營方式。

4、乙方應遵守甲方按照國家藥品監督管理部門的要求,結合本公司的經營實際情況制定出的各種規章制度。

5、乙方必須執行甲方依據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的規定所制定出的“統一”管理規範:

①統一品牌:乙方必須使用甲方統一品牌,統一使用“回春堂”字號的企業標識,統一的店堂裝修格局和模式。

②統一配送:乙方經營的商品一律由甲方統一配送,未經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在外自行採購商品,若出現類似情況,甲方有權收回乙方自行採購的商品作不合格品處理,並處罰金每一個品種/1000元。

③統一價格:乙方必須實行一貨一簽制度並按甲方制定的統一銷售價格進行銷售,未經許可乙方不得擅自調整商品銷售價格。

④統一服務:乙方必須使用統一的服務模式、服務用語、服務着裝和服務規範。

⑤統一管理:乙方必須遵守甲方統一制定的經營原則、銷售策略和管理制度。

⑥統一質量:乙方必須按甲方對藥品質量的驗收和保管的要求,對藥品進行養護,以保證藥品質量。

6、乙方在銷售過程中所發生的有關顧客投訴等糾紛,甲方有權以公司名義先行處理,但相關責任及產生的費用由乙方承擔。

7、乙方除遵守以上特別約定外,還必須嚴格遵守《質量管理手冊》,如有違反,嚴格按相關處罰條款執行。

四、藥品供應價格和費用:

1、甲方按成本價上浮3%的價格向乙方供應經營的商品。另乙方向甲方支付5‰的廣告費。

2、商品運輸過程中的費用,由乙方自行承擔。甲方代為運輸或託運的由乙方支付相應的費用。

3、對乙方必須參加的國家藥品管理部門組織的業務培訓,費用由乙方自理。

4、乙方經營過程中所需要的中西藥包裝袋、表格、標籤等物品,均必須到甲方購買,甲方按成本價供應。

5、乙方向甲方支付gsp軟件費20xx元整。

6、特許費用的收取,年銷售額(零售價)在30萬元以下的免收特許費;年銷售額超過30萬的,新開店半年以上不足一年的月銷售平均達2.5萬元以上的,每年收取特許費20xx.00元。

7、變更證照的費用由乙方支付。

8、經營場地的租用和裝修費用由乙方自行承擔,並由乙方自行與裝修方協商裝修費用金額和支付方式。

五、付款方式:

1、貨款以現金方式支付。

2、乙方應在進貨前3日內,向甲方提交購貨計劃。甲方在收到貨款後3日內發貨。

3、軟件費在乙方使用軟件的當月交清。

4、廣告費和包裝袋等物品的費用當月30日前結清。

5、特許費用的支付,年終結算時結清。

六、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甲方:

1、對新開設的經營場地,甲方向乙方提供經營店鋪的選址規劃、店堂裝修方案;對乙方已有場地者,則由甲方統一提供店招和門面改裝方案。

2、甲方協助乙方按國家藥品管理部門對藥品經營的相關規定完成開業的基礎工作。

3、向乙方提供人員培訓,為乙方提供業務指導

4、提供經營過程中所需要的表格、袋子、標籤等輔助用品。

5、以乙方交款金額為限並按乙方要貨計劃提供所需商品,保證質量。

6、為乙方提供gsp軟件,指導乙方員工使用並對軟件進行維護。

7、協助乙方完善經營所需的相關手續。

乙方:

1、按本合同約定進行獨立的經營管理,遵守本合同的全部約定。

2、自行按國家相關規定進行税費解繳,不得拖欠税款。

3、乙方必須在甲方購進經營用商品,不得在外自行購進商品,並按雙方約定的價額支付貨款。

4、在加盟經營過程中,應嚴格保守公司的商業祕密及其它經濟性信息,不得向外泄露任何與商品經營和管理相關的信息。

七、退貨:

若出現以下情況,乙方有權對甲方配送的藥品予以退回:

1、包裝不符合質量要求;

2、因滲漏而被污染的;

3、在廠家有退貨承諾的條件下,乙方可憑甲方的退貨通知向甲方辦理退貨。

4、對甲方所提供的藥品出現上述第1、2兩款問題的,乙方應在驗收入店時提出、並在3日內清理並退回甲方。退回金額在貨款中扣除;逾期未退回造成的損失由乙方自行承擔。

八、合同期限、續簽、解除、糾紛處理:

1、合同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計 年。

2、續簽:合同期滿時,合同自行終止。若雙方均有意繼續合作,則在本合同到期前30日內,雙方將重新簽訂新的合同。

3、解除:

①雙方均可提出解除合同的要求。在解除合同前3個月,應向對方提出書面申請,並在得到雙方允許的前提下可以解除本合同。由此造成的損失由雙方協商處理。

②若因雙方中的一方違約造成合同無法繼續執行時,雙方協商後也可以解除本合同,但違約方須向守約方支付違約金。

4、糾紛處理:雙方發生糾紛時,可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在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或仲裁機關裁決。

九、清算

在雙方同意解除或終止本合同前,必須作好以下工作:

1、同義解除15日前,進行清算。

2、乙方自行撤除連鎖店的招牌,否則甲方有權委託第三方撤除,且費用由乙方承擔。

3、解除加盟合同5天內,乙方退回甲方授權使用的低值易耗物品、有關文件及手冊、各種票據及資料等。

十、違約責任:

對雙方違反合同規定的,均需向對方支付壹萬元的賠償金。

十一、生效條件:

本合同一式 份,雙方各執 份。經經雙方簽署後生效。

十二、其它約定:如因政策發生變化,應以國家的政策為準。

十三、本合同與所附細則一同使用。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連鎖經營合同糾紛 加盟店合同糾紛案例 篇二

特許者(總部):_________(簡稱甲方)

受許者(連鎖店):_______(簡稱乙方)

在簽定加盟_________山莊特許連鎖經營協議書之前,乙方已經熟悉加盟_________山莊特許連鎖經營方案的所有內容,並且確認無誤,接受加盟_________山莊特許連鎖經營方案中的所有條款。甲乙雙方承諾認真履行加盟_________山莊特許連鎖經營協議書中的所有事宜。

一、加盟方式:乙方獨家買斷_________區域內的_________年經營管理權限。乙方現已成為甲方第_________號_________山莊特許連鎖經營商。

二、經營方式:乙方獨立自主經營,獨立核算,自負盈虧。

三、特許連鎖經營店的種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山莊特許連鎖經營的有效期限為: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五、山莊特許連鎖經營的加盟費用為:加盟費:_________萬元;保證金_________萬元。

六、特許者(總部)的權利和義務

權利:

1.加盟店認可總部是_________山莊連鎖經營模式合法所有者,認可總部擁有_________山莊品牌及以下 知識產:

1)包括但不僅僅限於_________山莊連鎖店商號、_________山莊 商標、專利、外觀設計、中國林蛙資源、產品信息、廠商信息等所有與_________山莊相關的專有資源和技術等。

2)總部擁有_________山莊店面設計及大堂設計方案的知識產權。

3)中國林蛙系列深加工產品和中國林蛙菜系的知識產權。

2.總部有權根據市場情況對乙方從總部所訂購的中國林蛙及中國林蛙系列產品的貨物量進行適當地調配,總部保留限量供應乙方所需中國林蛙及中國林蛙系列產品的權利。

3.總部有權對乙方的營業狀況、財務報表、貨品銷售、庫存等情況進行檢查、核對。

4.在合同履行期間,如因加盟店違約造成總部經濟損失和企業形象的損壞,總部有權視情況在合同保證金中扣除一 定金額作為處罰,並有權要求加盟店賠償經濟損失。

5.對於嚴重影響_________山莊 特許經營連鎖店形象,多次違反章程而不聽勸阻的,以及連續兩個月以上從別的渠道訂購與總部相似的同類產品的特許加盟商,總部有權單方面終止協議,取消加盟商的連鎖經營資格。

義務:

1.負責_________山莊所需的中國林蛙鮮品和中國林蛙速凍品的生產,負責_________山莊所需的中國林蛙鮮品和中國林蛙速凍品的限量供應工作,負責中國林蛙系列深加工產品的研製和開發。

2.總部負責及時向連鎖店供應所需的貨物,運費由乙方承擔。

3.總部向連鎖店提供統一的鋪面設計方案,並在連鎖店開業前統一安排連鎖店所需的餐具和服裝等用品,連鎖店根據具體使用數量有償支付購買費用。

4.總部負責在一定的範圍內維護連鎖店在當地的經營權,在授權區域內不得再授予他人同樣的權利。

5.總部負責_________山莊整體形象的維護工作。

6.總部負責為每一位特許連鎖經營商在中國林蛙信息網網站上製作特許連鎖經營商形象宣傳的網頁,並免費為每一位特許連鎖經營商提供便於業務聯繫的電子郵件一個。

七、受許者(連鎖店)的權利和義務

權利:

1.有權依據加盟方案向總部訂購許可其經營的產品,並在合同約定之區域範圍內開展經營業務。

2.有權擁有連鎖店對外經營過程中產生的一切權益。

3.有權自主招聘人員,業務管理及對外銷售、促銷等活動具有充分的自主權(不能做侵害甲方權益的事情)。

4.有權對總部的員工不負責任造成連鎖店嚴重缺貨,影響連鎖店銷售之行為進行投訴,並有權要求及時給予圓滿答覆。

5.有權到總部的中國林蛙信息網網站上了解、查詢產品信息及對外發布信息。

6.有權參加總部舉辦的全國性或區域性培訓活動。

7.連鎖店有權在特許經營協議授權範圍內合理使用總部所擁有的以上知識產權。

8.連鎖店有權經營總部不能提供的其他業務。

9.享有向總部進諫的自由權。

義務:

1.連鎖店在經營期間內應遵守先支付貨款給甲方,甲方則款到發貨的定購原則,連鎖店承擔所購貨品的運輸費用。

2.連鎖店需配置全國直撥電話和傳真機、電腦等通訊工具,以方便雙方業務聯絡。

3.連鎖店需每月(每月20日)向總部提交業務報表,包括銷售、庫存數據,以傳真或電子郵件形式發送給總部。

4.連鎖店按總部的統一形象要求裝修店面,並負責裝修費用,按設計要求購買甲方統一訂製的餐具、標誌、燈箱架等輔助材料。

5.連鎖店應自行辦理當地與經營相關的各種工商與税務手續,確保連鎖店的工商、税務等有關部門證照的合法性與完整性,應實行獨立經營、獨立核算,遵守國家有關法規,依法納税,連鎖店的一切 債權、債務及糾紛均與總部無關。

6.連鎖店不能從其它渠道購進總部所能夠提供的同類產品。

7.連鎖店在收到總部提供的產品後,必須於收貨當天進行數量驗收,並負責驗收產品質量,由於質量問題導致的供應原料不能使用,必須於驗收後的2天內及時通知總部,逾期視為無效。

8.積極參予總部安排的統一促銷活動及其他活動。

9.在知悉任何第三方可能侵犯總部所擁有的權益或有關產品及經營所發生或可能發生的任何爭議、訴訟、仲裁等,均有義務立即以書面形式通知總部。

八、連鎖店的行為準則

1.遵循"服務第一,客户至上;誠信為本,永續經營"的經營理念 。

2.維護企業良好形象,做到不以次充好、以假亂真,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

3.有責任和義務嚴守 "山莊特許連鎖經營"的商業機密。

4.連鎖店自主經營,獨立核算、自負盈虧。

5.連鎖店獨立承擔民事責任。

九、連鎖成員經營期限到期後的退出機制

雙方應本着誠實守信、遵守合約的原則,友好合作。連鎖成員有權根據自身的意願選擇經營期限到期後的再次加盟或退出_________山莊特許連鎖經營。_________連鎖成員申請退出_________山莊特許連鎖經營,乙方應歸還_________山莊特許連鎖經營經營授權書,牌匾等知識產權,不可繼續使用總部授權使用的所有形象標誌,否則追究責任。乙方在連鎖經營期限屆滿後,按要求返還給甲方所擁有的一切知識產權後,甲方將保證金退回給乙方。

十、違約責

連鎖經營合同糾紛 加盟店合同糾紛案例 篇三

甲方:

乙方:

簽訂日期:年月 日

甲方:

註冊地址:

乙方:

註冊地址:

負責人:

居民身份證號碼: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和有關規定,甲乙雙方經平等協商一致,自願簽訂本協議,共同遵守本協議所列條款。

第一條協議期限

本協議有效期從本地區工作開始至本地區工作結束。於 年月日生效,年 月日終止。

第二條協議項目

甲乙雙方經過協商,根據《信通連鎖經營商管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的有關規定,乙方為信通 地區連鎖經營商,並完全接受甲方的條例規範,經甲方初步審核符合條例規範中規定的連鎖經營商申請資格,簽署本協議。

第三條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一、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甲方根據條例規定在協議期限內,不與乙方經營區域的客户發生直接業務往來。

2、甲方向乙方提供完善的售後網絡服務,詳細條款由甲、乙雙方之間具體的業務合同確定,但甲方的售後網絡服務只對乙方,不面向客户。

3、甲方及時將與乙方經營合作業務有關的價格細則和變化、市場動態指導通知乙方(一般以電子郵件或傳真文件方式)。

4、甲方幫助乙方提高技術能力,拓寬業務範圍。

5、對因乙方違反本協議造成客户損失的,甲方有權終止本協議並有權要求乙方賠償損失。

6、對因甲方過錯造成的損失,甲方只向乙方承擔責任。該責任的承擔以甲、乙雙方之間發生的該筆具體業務金額的總額為上限。

7、對於乙方與其客户之間的糾紛、損失、爭議、侵權、違約責任等,均由乙方與客户自行解決,甲方不介入乙方與客户之間的糾紛、爭議等,也不對客户的任何損失負責。

8、乙方信息放在甲方網站時間期限為兩年,兩年以後乙方信息在甲方網站被刪除,若因信息刪除乙方與客户之間發生的糾紛、爭議、侵權、違約責任等,均由乙方自行解決,甲方不承擔任何責任。

9、在本協議有效期內,甲方有權根據市場情況修訂價格和條例規範。

二、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乙方根據條例規定在協議期限內,享有該地區信通所有業務的獨家壟斷經營權。

2、乙方維護甲方的企業形象、信譽及服務,如實向客户提供服務項目的統一報價,不得有欺騙、隱瞞等對客户構成損害的行為。

3、乙方辦理業務時由乙方與客户簽訂合同,並向客户提供必要的服務和技術支持,解答客户提出的問題,乙方可享受甲方在條例中規定提供的各項服務與支持,但應受甲方的成本控制制約。

4、乙方依照甲方的規定提交風險抵押金叁萬元整,若乙方在經營過程中出現弄虛作假、欺騙客户等損害甲方或客户利益的行為,甲方有權不予以返還乙方該押金。

5、乙方依照甲方的規定享受甲方的服務和價格,乙方自行與客户約定的服務價格、收費標準不得低於甲方的最低價格標準。

6、乙方保證其所有經營活動完全符合中國有關法律、法規等規定。如因乙方違反上述規定的行為給甲方帶來任何損害,乙方承擔所有法律責任並賠償給甲方造成的損失。

7、乙方不得和任何與甲方構成直接商業競爭關係的企業、商業機構或組織、個人進行相同或類似本協議內容的合作,否則甲方有權終止本協議,並有權要求賠償損失。協議有效期內及協議終止或解除後,乙方必須承諾不向與甲方構成直接商業競爭關係的企業、商業機構或組織、個人提供有關甲方業務、技術等一切相關信息和資料,否則願意承擔相關責任。

8、乙方與甲方的其他地區連鎖經營商之間不得進行惡性競爭或其它不正當競爭。

第四條企業名稱、品牌及網站

1、乙方只能在本協議約定的範圍內適當地使用甲方的企業名稱、品牌和網站的名義,並完全為甲、乙雙方在本協議中約定的內容服務,不得夾帶其他業務內容或經營目的,乙方在其自身宣傳材料、名片、市場宣傳、網站建設以及其他任何方面使用甲方授權的名稱、域名和網站,都必須事先書面通知甲方,並獲得甲方的書面許可,方可進行。

2、乙方及其職員在履行本協議期間和期滿或解除後,不能對甲方擁有的企業名稱、域名等進行貶低或損害,也不能對甲方互聯網網頁或網站進行抄襲、歪曲或其他破害。

3、因上述兩條款給第三人或甲方造成損害的,由乙方承擔一切責任。

第五條押金及利潤分配

1、風險抵押金於該地區工作結束、利潤分配或財務結清、沒有出現任何違約現象後返還乙方。

2、具體利潤分配如下(以一個地區為單位):

乙方所開發票總金額甲方收取的利潤比例

1—5萬元(含5萬元)10%

5萬以上—10萬元(含10萬元)18%

10萬以上—15萬元(含15萬元)20%

15萬以上—20萬元(含20萬元)23%

20萬以上25%

3、乙方每季度向甲方結清一次賬目,甲方按乙方實際所開發票金額的25%收取,該地區工作結束後算總賬,多退少補,。

第六條協議的變更、終止及違約責任

1、甲乙雙方應本着誠實守信的原則履行本協議,任何一方在履行中採用欺騙、脅迫或其它不正當的手段,另一方可以解除本協議並要求對方賠償責任。

2、在協議執行期間,如有一方認為本協議需要修改,應以書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對方應在30天內做出答覆,逾期沒有答覆的,被視為不同意修改。

3、一方要求終止協議的,必須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另一方,雙方在財務結算完畢、各自責任明確履行之後,方可終止本協議,因一方違反本協議約定擅自終止本協議給對方造成損失的,應賠償對方損失。

4、協議期滿後,甲乙雙方自行協商,如雙方同意,可續簽本協議。

第七條爭議解決

在本協議執行期間如果雙方發生爭議,雙方應友好協商解決。如果協商不成,雙方同意提交北京仲裁委員會進行仲裁,並接受其仲裁規則。該仲裁裁決是終局的,雙方將無條件服從該仲裁裁決。

第八條不可抗力及意外事件

1、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意外事件使得本協議履行不可能、不必要或者無意義的,任一方均可以解除本協議。

2、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應採取一切必要措施減少損失,否則應就擴大的損失承擔責任。

3、本協議所稱不可抗力、意外事件是指不能預見、不能克服並不能避免且對一方或雙方當事人造成重大影響的客觀事件,包括但不限於自然災害如洪水、地震、瘟疫流行和風暴等以及社會事件如戰爭、**、政府管制等。

第九條附則

1、本協議的訂立、效力、解釋、履行和爭議的解決均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

2、一方變更通訊地址或其他聯繫付款,應自變更之日起十日內,將變更後地址、聯繫付款通知另一方,否則變更方應對此造成的一切後果承擔責任。

3、本協議如有未盡事宜,甲乙雙方應協商友好解決,但應採用書面形式。

4、任何一方對本協議的內容和對方當事人的商業機密均有保密的義務。

5、本協議一式二份,雙方各執一份,經簽字、蓋章後生效,二份協議具有同等效力。

6、附件:管理條例、申請資格、價格表及説明。

甲方全稱:乙方全稱:

(公章) (公章)

授權代表:授權代表:

(簽章) (簽章)

通訊地址:通訊地址:

電話:電話:

傳真:傳真:



年 月日

連鎖經營合同糾紛 加盟店合同糾紛案例 篇四

甲方:有限公司 (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 (以下簡稱乙方)

乙方身份證號:

第一條 宗旨

1.1甲方將自己享有的商標和經營模式等以加盟經營的方式授權許

可乙方在合同期內有償使用,乙方自願接受甲方的加盟並按合同的規定,在甲方統一的經營模式下從事規定範圍的經營活動,並向甲方支付相應的費用。

加盟經營期限為: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

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共________年。

第二條 加盟條件

2.1乙方應為年滿18歲及以上的合法公民。

2.2有長期經營本合同約定的事業並將其發展壯大的意願。

2.3乙方擁有經營本項目足夠的資金,能夠獨立承擔民事責任和經營風險。

第三條 組織類型

3.1乙方獨立申請辦理工商登記、税務、服務、衞生許可等相關執照手續,採取自主經營、獨立完税、獨立核算、自負盈虧的經營模式,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的經濟實體和個人。

3.2若乙方或乙方員工的故意或過失,涉及違法或侵害他人權利者,乙方須自行承擔其民事和經濟責任;如因此而損害了甲方的利益和加盟榮譽,乙方向甲方繳納的所有費用不予退還,並且甲方有權追究乙方經濟賠償責任或解除加盟合同關係。

第四條 責任

4.1乙方不得將甲方加盟提供使用的商標加盟、專有技術、經營模式轉讓給他人使用,不得更改、污損甲方的商標、招牌、徽匾等。

4.2乙方在加盟合同期內不得加盟其他加盟。乙方底料、專用油碟香油產品必須經過公司渠道採購,需先付全款後發貨。不得私自與公司以外單位或個人採購,違者視為違約。甲方有權終止加盟合同關係,並收回加盟,乙方所有費用不予退還。

4.3乙方在經營中所有品、調料及添加劑,必須按照安全衞生監督管理等相關部門的要求,進行規範使用操作。反之,責任自負。

4.4甲方提供的原包底料符合安全衞生要求,如有質量問題,甲方負責。

第五條 甲方的權利及義務

5.1甲方的權利

5.

1.1甲方在加盟乙方加盟後,仍擁有該商標和圖案的權利。

5.

1.2甲方擁有加盟專用配方底料、專有技術、經營管理模式及鍋底配方的全部權利。

5.2甲方的義務

5.

2.1維護加盟、保護加盟。

5.

2.2提供本加盟項目有期限的商標、字標的合法使用權,製作費乙方自理。

5.

2.3甲方提供給乙方的專用底料、專用油碟香油、企業榮譽銅牌、專用鍋具、用具、專用調味品及相關輔料物品的配送,費用乙方負責。

第六條 乙方的權利

6.1有權在加盟期內、加盟範圍內經營甲方授權的項目,使用相應的加盟商標、圖案、專用配方底料及原輔料、廣告宣傳等。

第七條 加盟條款明細及收費

7.1一次性加盟費 零 元。(公司本年度給予前10家加盟商的優惠政策)

7.2加盟培訓費 零 元。(公司本年度給予前10家加盟商的優惠政策)

7.3本年度前10家加盟商收取加盟費每年 叁仟 元;管理費每年 貳仟 元。

7.4 加盟費和管理費籤合同時所籤年限費用需一次性全部交納。

7.5甲方專用油碟香油每廳2元。

7.6乙方現經營地址: ,面積約 平方。如需變更地址及面積,須向甲方申請備案。

7.7乙方若需增加加盟店,須向甲方申請並協商繳納管理、加盟及加盟費等(原則一次加盟一個店鋪)。

7.8乙方在開業前期或後期的經營途中,若需甲方到乙方現場指導培訓,乙方應給甲方提供所到人員的路費及宿費。另需額外支付甲方人員工資每人150元天。

7.9乙方若需派相關人員來甲方進行現場培訓,甲方提供培訓,乙方路費及宿費需自理。

8.0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本合同壹式貳份,甲、乙雙方各執壹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應。

甲方:管理有限公司 乙方: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託代理人: 委託代理人:

簽訂日期: 簽訂日期:

連鎖經營合同糾紛 加盟店合同糾紛案例 篇五

特許者(總部): (簡稱甲方)

受許者(連鎖店): (簡稱乙方)

在簽定加盟                    山莊特許連鎖經營協議書之前,乙方已經熟悉加盟                山莊特許連鎖經營方案的所有內容,並且確認無誤,接受加盟山莊特許連鎖經營方案中的所有條款。甲乙雙方承諾認真履行加盟山莊特許連鎖經營協議書中的所有事宜。

一、加盟方式:乙方獨家買斷 區域內的 年經營管理權限。乙方現已成為甲方第 號山莊特許連鎖經營商。

二、經營方式:乙方獨立自主經營,獨立核算,自負盈虧。

三、特許連鎖經營店的種類:

四、山莊特許連鎖經營的有效期限為: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五、             山莊特許連鎖經營的加盟費用為:加盟費: 萬元; 保證金 萬元。

六、特許者(總部)的權利和義務:

權利:

1、加盟店認可總部是蛙林山莊連鎖經營模式合法所有者,認可總部擁有蛙林山莊品牌及以下知識產權:

1) 包括但不僅僅限於山莊連鎖店商號、山莊商標、專利、外觀設計、中國林蛙資源、產品信息、廠商信息等所有與山莊相關的專有資源和技術等。

2) 總部擁有山莊店面設計及大堂設計方案的知識產權。

3)中國林蛙系列深加工產品和中國林蛙菜系的知識產權。

2、總部有權根據市場情況對乙方從總部所訂購的中國林蛙及中國林蛙系列產品的貨物量進行適當地調配,總部保留限量供應乙方所需中國林蛙及中國林蛙系列產品的權利。

3、總部有權對乙方的營業狀況、財務報表、貨品銷售、庫存等情況進行檢查、核對。

4、在合同履行期間,如因加盟店違約造成總部經濟損失和企業形象的損壞,總部有權視情況在合同保證金中扣除一定金額作為處罰,並有權要求加盟店賠償經濟損失。

5、對於嚴重影響蛙林山莊特許經營連鎖店形象,多次違反章程而不聽勸阻的,以及連續兩個月以上從別的渠道訂購與總部相似的同類產品的特許加盟商,總部有權單方面終止協議,取消加盟商的連鎖經營資格。

義務:

1、負責蛙林山莊所需的中國林蛙鮮品和中國林蛙速凍品的生產,負責蛙林山莊所需的中國林蛙鮮品和中國林蛙速凍品的限量供應工作,負責中國林蛙系列深加工產品的研製和開發。

2、總部負責及時向連鎖店供應所需的貨物,運費由乙方承擔。

3、總部向連鎖店提供統一的鋪面設計方案,並在連鎖店開業前統一安排連鎖店所需的餐具和服裝等用品,連鎖店根據具體使用數量有償支付購買費用。

4、總部負責在一定的範圍內維護連鎖店在當地的經營權,在授權區域內不得再授予他人同樣的權利。

5、總部負責蛙林山莊整體形象的維護工作。

6、總部負責為每一位特許連鎖經營商在中國林蛙信息網網站上製作特許連鎖經營商形象宣傳的網頁,並免費為每一位特許連鎖經營商提供便於業務聯繫的電子郵件一個。

七、受許者(連鎖店)的權利和義務

權利:

1、有權依據加盟方案向總部訂購許可其經營的產品,並在合同約定之區域範圍內開展經營業務。

2、有權擁有連鎖店對外經營過程中產生的一切權益。

3、有權自主招聘人員,業務管理及對外銷售、促銷等活動具有充分的自主權(不能做侵害甲方權益的事情)。

4、有權對總部的員工不負責任造成連鎖店嚴重缺貨,影響連鎖店銷售之行為進行投訴,並有權要求及時給予圓滿答覆。

5、有權到總部的中國林蛙信息網網站上了解、查詢產品信息及對外發布信息。

6、有權參加總部舉辦的全國性或區域性培訓活動。

7、連鎖店有權在特許經營協議授權範圍內合理使用總部所擁有的以上知識產權。

8、連鎖店有權經營總部不能提供的其他業務。

9、享有向總部進諫的自由權。

義務:

1、連鎖店在經營期間內應遵守先支付貨款給甲方,甲方則款到發貨的定購原則,連鎖店承擔所購貨品的運輸費用。

2、連鎖店需配置全國直撥電話和傳真機、電腦等通訊工具,以方便雙方業務聯絡。

3、連鎖店需每月(每月20日)向總部提交業務報表,包括銷售、庫存數據,以傳真或電子郵件形式發送給總部。

4、連鎖店按總部的統一形象要求裝修店面,並負責裝修費用,按設計要求購買甲方統一訂製的餐具、標誌、燈箱架等輔助材料。

5、連鎖店應自行辦理當地與經營相關的各種工商與税務手續,確保連鎖店的工商、税務等有關部門證照的合法性與完整性,應實行獨立經營、獨立核算,遵守國家有關法規,依法納税,連鎖店的一切債權、債務及糾紛均與總部無關。

6、連鎖店不能從其它渠道購進總部所能夠提供的同類產品。

7、連鎖店在收到總部提供的產品後,必須於收貨當天進行數量驗收,並負責驗收產品質量,由於質量問題導致的供應原料不能使用,必須於驗收後的2天內及時通知總部,逾期視為無效。

8、積極參予總部安排的統一促銷活動及其他活動。

9、在知悉任何第三方可能侵犯總部所擁有的權益或有關產品及經營所發生或可能發生的任何爭議、訴訟、仲裁等,均有義務立即以書面形式通知總部。

八、連鎖店的行為準則:

1、遵循“服務第一,客户至上;誠信為本,永續經營”的經營理念 .

2、維護企業良好形象,做到不以次充好、以假亂真,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

3、有責任和義務嚴守“山莊特許連鎖經營”的商業機密。

4、連鎖店自主經營,獨立核算、自負盈虧。

5、連鎖店獨立承擔民事責任。

九、連鎖成員經營期限到期後的退出機制

雙方應本着誠實守信、遵守合約的原則,友好合作。連鎖成員有權根據自身的意願選擇經營期限到期後的再次加盟或退出山莊特許連鎖經營。 連鎖成員申請退出          山莊特許連鎖經營,乙方應歸還山莊特許連鎖經營經營授權書,牌匾等知識產權,不可繼續使用總部授權使用的所有形象標誌,否則追究責任。乙方在連鎖經營期限屆滿後,按要求返還給甲方所擁有的一切知識產權後,甲方將保證金退回給乙方。

甲方:

乙方:

日期:

連鎖經營合同糾紛 加盟店合同糾紛案例 篇六

加盟山莊特許連鎖經營協議書

特許者(總部):   (簡稱甲方)

受許者(連鎖店): (簡稱乙方)

在簽定加盟山莊特許連鎖經營協議書之前,乙方已經熟悉加盟山莊特許連鎖經營方案的所有內容,並且確認無誤,接受加盟山莊特許連鎖經營方案中的所有條款。甲乙雙方承諾認真履行加盟山莊特許連鎖經營協議書中的所有事宜。

一、 加盟方式:乙方獨家買斷 區域內的 年經營管理權限。乙方現已成為甲方第 號山莊特許連鎖經營商。

二、 經營方式:乙方獨立自主經營,獨立核算,自負盈虧。

三、 特許連鎖經營店的種類:

四、 山莊特許連鎖經營的有效期限為: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五、 蛙林*莊特許連鎖經營的加盟費用為:加盟費: 萬元; 保證金 萬元。

六、 特許者(總部)的權利和義務:

權利:

1、加盟店認可總部是蛙林*莊連鎖經營模式合法所有者,認可總部擁有蛙林*莊品牌及以下知識產權:

1) 包括但不僅僅限於山莊連鎖店商號、山莊商標、專利、外觀設計、中國林蛙資源、產品信息、廠商信息等所有與山莊相關的專有資源和技術等。

2) 總部擁有山莊店面設計及大堂設計方案的知識產權。

3)中國林蛙系列深加工產品和中國林蛙菜系的知識產權。

2、 總部有權根據市場情況對乙方從總部所訂購的中國林蛙及中國林蛙系列產品的貨物量進行適當地調配,總部保留限量供應乙方所需中國林蛙及中國林蛙系列產品的權利。

3、 總部有權對乙方的營業狀況、財務報表、貨品銷售、庫存等情況進行檢查、核對。

4、 在合同履行期間,如因加盟店違約造成總部經濟損失和企業形象的損壞,總部有權視情況在合同保證金中扣除一定金額作為處罰,並有權要求加盟店賠償經濟損失。

5、對於嚴重影響蛙林*莊特許經營連鎖店形象,多次違反章程而不聽勸阻的,以及連續兩個月以上從別的渠道訂購與總部相似的同類產品的特許加盟商,總部有權單方面終止協議,取消加盟商的連鎖經營資格。

義務:

1、 負責蛙林*莊所需的中國林蛙鮮品和中國林蛙速凍品的生產,負責蛙林*莊所需的中國林蛙鮮品和中國林蛙速凍品的限量供應工作,負責中國林蛙系列深加工產品的研製和開發。

2、 總部負責及時向連鎖店供應所需的貨物,運費由乙方承擔。

3、 總部向連鎖店提供統一的鋪面設計方案,並在連鎖店開業前統一安排連鎖店所需的餐具和服裝等用品,連鎖店根據具體使用數量有償支付購買費用。

4、 總部負責在一定的範圍內維護連鎖店在當地的經營權,在授權區域內不得再授予他人同樣的權利。

5、 總部負責蛙林*莊整體形象的維護工作。

6、 總部負責為每一位特許連鎖經營商在中國林蛙信息網網站上製作特許連鎖經營商形象宣傳的網頁,並免費為每一位特許連鎖經營商提供便於業務聯繫的電子郵件一個。

七、受許者(連鎖店)的權利和義務

權利:

1、有權依據加盟方案向總部訂購許可其經營的產品,並在合同約定之區域範圍內開展經營業務。

2、有權擁有連鎖店對外經營過程中產生的一切權益。

3、有權自主招聘人員,業務管理及對外銷售、促銷等活動具有充分的自主權(不能做侵害甲方權益的事情)。

4、有權對總部的員工不負責任造成連鎖店嚴重缺貨,影響連鎖店銷售之行為進行投訴,並有權要求及時給予圓滿答覆。

5、有權到總部的中國林蛙信息網網站上了解、查詢產品信息及對外發布信息。

6、有權參加總部舉辦的全國性或區域性培訓活動。

7、連鎖店有權在特許經營協議授權範圍內合理使用總部所擁有的以上知識產權。

8、連鎖店有權經營總部不能提供的其他業務。

9、享有向總部進諫的自由權。

義務:

1、 連鎖店在經營期間內應遵守先支付貨款給甲方,甲方則款到發貨的定購原則,連鎖店承擔所購貨品的運輸費用。

2、 連鎖店需配置全國直撥電話和傳真機、電腦等通訊工具,以方便雙方業務聯絡。

3、 連鎖店需每月(每月20日)向總部提交業務報表,包括銷售、庫存數據,以傳真或電子郵件形式發送給總部。

4、 連鎖店按總部的統一形象要求裝修店面,並負責裝修費用,按設計要求購買甲方統一訂製的餐具、標誌、燈箱架等輔助材料。

5、 連鎖店應自行辦理當地與經營相關的各種工商與税務手續,確保連鎖店的工商、税務等有關部門證照的合法性與完整性,應實行獨立經營、獨立核算,遵守國家有關法規,依法納税,連鎖店的一切債權、債務及糾紛均與總部無關。

6、 連鎖店不能從其它渠道購進總部所能夠提供的同類產品。

7、 連鎖店在收到總部提供的產品後,必須於收貨當天進行數量驗收,並負責驗收產品質量,由於質量問題導致的供應原料不能使用,必須於驗收後的2天內及時通知總部,逾期視為無效。

8、 積極參予總部安排的統一促銷活動及其他活動。

9、 在知悉任何第三方可能侵犯總部所擁有的權益或有關產品及經營所發生或可能發生的任何爭議、訴訟、仲裁等,均有義務立即以書面形式通知總部。

八、連鎖店的行為準則:

1、 遵循"服務第一,客户至上;誠信為本,永續經營"的經營理念 。

2、 維護企業良好形象,做到不以次充好、以假亂真,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

3、 有責任和義務嚴守"山莊特許連鎖經營"的商業機密。

4、 連鎖店自主經營,獨立核算、自負盈虧。

5、 連鎖店獨立承擔民事責任。

九、連鎖成員經營期限到期後的退出機制

雙方應本着誠實守信、遵守合約的原則,友好合作。連鎖成員有權根據自身的意願選擇經營期限到期後的再次加盟或退出山莊特許連鎖經營。 連鎖成員申請退出蛙林*莊特許連鎖經營,乙方應歸還山莊特許連鎖經營經營授權書,牌匾等知識產權,不可繼續使用總部授權使用的所有形象標誌,否則追究責任。乙方在連鎖經營期限屆滿後,按要求返還給甲方所擁有的一切知識產權後,甲方將保證金退回給乙方。

連鎖經營合同糾紛 加盟店合同糾紛案例 篇七

加盟蛙林*莊特許連鎖經營協議書

特許者(總部):黑龍江農墾中國林蛙馴養繁殖中心 (簡稱甲方)

受許者(連鎖店):                (簡稱乙方)

在簽定加盟蛙林*莊特許連鎖經營協議書之前,乙方已經熟悉加盟蛙林*莊特許連鎖經營方案的所有內容,並且確認無誤,接受加盟蛙林*莊特許連鎖經營方案中的所有條款。甲乙雙方承諾認真履行加盟蛙林*莊特許連鎖經營協議書中的所有事宜。

一、加盟方式:乙方獨家買斷       區域內的  年經營管理權限。乙方現已成為甲方第  號蛙林*莊特許連鎖經營商。

二、經營方式:乙方獨立自主經營,獨立核算,自負盈虧。

三、特許連鎖經營店的種類:

四、蛙林*莊特許連鎖經營的有效期限為: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五、蛙林*莊特許連鎖經營的加盟費用為:加盟費:        萬元;    保證金  萬元。

六、特許者(總部)的權利和義務:

權利:

1、加盟店認可總部是蛙林*莊連鎖經營模式合法所有者,認可總部擁有蛙林*莊品牌及以下知識產權:

1)包括但不僅僅限於蛙林*莊連鎖店商號、蛙林*莊商標、專利、外觀設計、中國林蛙資源、產品信息、廠商信息等所有與蛙林*莊相關的專有資源和技術等。

2)總部擁有蛙林*莊店面設計及大堂設計方案的知識產權。

3)中國林蛙系列深加工產品和中國林蛙菜系的知識產權。

2、總部有權根據市場情況對乙方從總部所訂購的中國林蛙及中國林蛙系列產品的貨物量進行適當地調配,總部保留限量供應乙方所需中國林蛙及中國林蛙系列產品的權利。

3、總部有權對乙方的營業狀況、財務報表、貨品銷售、庫存等情況進行檢查、核對。

4、在合同履行期間,如因加盟店違約造成總部經濟損失和企業形象的損壞,總部有權視情況在合同保證金中扣除一定金額作為處罰,並有權要求加盟店賠償經濟損失。

5、對於嚴重影響蛙林*莊特許經營連鎖店形象,多次違反章程而不聽勸阻的,以及連續兩個月以上從別的渠道訂購與總部相似的同類產品的特許加盟商,總部有權單方面終止協議,取消加盟商的連鎖經營資格。

義務:

1、負責蛙林*莊所需的中國林蛙鮮品和中國林蛙速凍品的生產,負責蛙林*莊所需的中國林蛙鮮品和中國林蛙速凍品的限量供應工作,負責中國林蛙系列深加工產品的研製和開發。

2、總部負責及時向連鎖店供應所需的貨物,運費由乙方承擔。

3、總部向連鎖店提供統一的鋪面設計方案,並在連鎖店開業前統一安排連鎖店所需的餐具和服裝等用品,連鎖店根據具體使用數量有償支付購買費用。

4、總部負責在一定的範圍內維護連鎖店在當地的經營權,在授權區域內不得再授予他人同樣的權利。

5、總部負責蛙林*莊整體形象的維護工作。

6、總部負責為每一位特許連鎖經營商在中國林蛙信息網網站上製作特許連鎖經營商形象宣傳的網頁,並免費為每一位特許連鎖經營商提供便於業務聯繫的電子郵件一個。

七、受許者(連鎖店)的權利和義務

權利:

1、有權依據加盟方案向總部訂購許可其經營的產品,並在合同約定之區域範圍內開展經營業務。

2、有權擁有連鎖店對外經營過程中產生的一切權益。

3、有權自主招聘人員,業務管理及對外銷售、促銷等活動具有充分的自主權(不能做侵害甲方權益的事情)。

4、有權對總部的員工不負責任造成連鎖店嚴重缺貨,影響連鎖店銷售之行為進行投訴,並有權要求及時給予圓滿答覆。

5、有權到總部的中國林蛙信息網網站上了解、查詢產品信息及對外發布信息。

6、有權參加總部舉辦的全國性或區域性培訓活動。

7、連鎖店有權在特許經營協議授權範圍內合理使用總部所擁有的以上知識產權。

8、連鎖店有權經營總部不能提供的其他業務。

9、享有向總部進諫的自由權。

義務:

1、連鎖店在經營期間內應遵守先支付貨款給甲方,甲方則款到發貨的定購原則,連鎖店承擔所購貨品的運輸費用。

2、連鎖店需配置全國直撥電話和傳真機、電腦等通訊工具,以方便雙方業務聯絡。

3、連鎖店需每月(每月20日)向總部提交業務報表,包括銷售、庫存數據,以傳真或電子郵件形式發送給總部。

4、連鎖店按總部的統一形象要求裝修店面,並負責裝修費用,按設計要求購買甲方統一訂製的餐具、標誌、燈箱架等輔助材料。

5、連鎖店應自行辦理當地與經營相關的各種工商與税務手續,確保連鎖店的工商、税務等有關部門證照的合法性與完整性,應實行獨立經營、獨立核算,遵守國家有關法規,依法納税,連鎖店的一切債權、債務及糾紛均與總部無關。

6、連鎖店不能從其它渠道購進總部所能夠提供的同類產品。

7、連鎖店在收到總部提供的產品後,必須於收貨當天進行數量驗收,並負責驗收產品質量,由於質量問題導致的供應原料不能使用,必須於驗收後的2天內及時通知總部,逾期視為無效。

8、積極參予總部安排的統一促銷活動及其他活動。

9、在知悉任何第三方可能侵犯總部所擁有的權益或有關產品及經營所發生或可能發生的任何爭議、訴訟、仲裁等,均有義務立即以書面形式通知總部。

八、連鎖店的行為準則:

1、遵循“服務第一,客户至上;誠信為本,永續經營”的經營理念 。

2、維護企業良好形象,做到不以次充好、以假亂真,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

3、有責任和義務嚴守“蛙林*莊特許連鎖經營”的商業機密。

4、連鎖店自主經營,獨立核算、自負盈虧。

5、連鎖店獨立承擔民事責任。

九、連鎖成員經營期限到期後的退出機制

雙方應本着誠實守信、遵守合約的原則,友好合作。連鎖成員有權根據自身的意願選擇經營期限到期後的再次加盟或退出蛙林*莊特許連鎖經營。    連鎖成員申請退出蛙林*莊特許連鎖經營,乙方應歸還蛙林*莊特許連鎖經營經營授權書,牌匾等知識產權,不可繼續使用總部授權使用的所有形象標誌,否則追究責任。乙方在連鎖經營期限屆滿後,按要求返還給甲方所擁有的一切知識產權後,甲方將保證金退回給乙方。

連鎖經營合同糾紛 加盟店合同糾紛案例 篇八

甲方:

乙方: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甲方:

註冊地址:

乙方:

註冊地址:

負責人:

居民身份證號碼: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和有關規定,甲乙雙方經平等協商一致,自願簽訂本協議,共同遵守本協議所列條款。

第一條 協議期限

本協議有效期從本地區工作開始至本地區工作結束。於    年   月   日生效,     年    月   日終止。

第二條協議項目

甲乙雙方經過協商,根據《信通連鎖經營商管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的有關規定,乙方為信通       地區連鎖經營商,並完全接受甲方的條例規範,經甲方初步審核符合條例規範中規定的連鎖經營商申請資格,簽署本協議。

第三條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一、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甲方根據條例規定在協議期限內,不與乙方經營區域的客户發生直接業務往來。

2、甲方向乙方提供完善的售後網絡服務,詳細條款由甲、乙雙方之間具體的業務合同確定,但甲方的售後網絡服務只對乙方,不面向客户。

3、甲方及時將與乙方經營合作業務有關的價格細則和變化、市場動態指導通知乙方(一般以電子郵件或傳真文件方式)。

4、甲方幫助乙方提高技術能力,拓寬業務範圍。

5、對因乙方違反本協議造成客户損失的,甲方有權終止本協議並有權要求乙方賠償損失。

6、對因甲方過錯造成的損失,甲方只向乙方承擔責任。該責任的承擔以甲、乙雙方之間發生的該筆具體業務金額的總額為上限。

7、對於乙方與其客户之間的糾紛、損失、爭議、侵權、違約責任等,均由乙方與客户自行解決,甲方不介入乙方與客户之間的糾紛、爭議等,也不對客户的任何損失負責。

8、乙方信息放在甲方網站時間期限為兩年,兩年以後乙方信息在甲方網站被刪除,若因信息刪除乙方與客户之間發生的糾紛、爭議、侵權、違約責任等,均由乙方自行解決,甲方不承擔任何責任。

9、在本協議有效期內,甲方有權根據市場情況修訂價格和條例規範。

二、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乙方根據條例規定在協議期限內,享有該地區信通所有業務的獨家壟斷經營權。

2、乙方維護甲方的企業形象、信譽及服務,如實向客户提供服務項目的統一報價,不得有欺騙、隱瞞等對客户構成損害的行為。

3、乙方辦理業務時由乙方與客户簽訂合同,並向客户提供必要的服務和技術支持,解答客户提出的問題,乙方可享受甲方在條例中規定提供的各項服務與支持,但應受甲方的成本控制制約。

4、乙方依照甲方的規定提交風險抵押金叁萬元整,若乙方在經營過程中出現弄虛作假、欺騙客户等損害甲方或客户利益的行為,甲方有權不予以返還乙方該押金。

5、乙方依照甲方的規定享受甲方的服務和價格,乙方自行與客户約定的服務價格、收費標準不得低於甲方的最低價格標準。

6、乙方保證其所有經營活動完全符合中國有關法律、法規等規定。如因乙方違反上述規定的行為給甲方帶來任何損害,乙方承擔所有法律責任並賠償給甲方造成的損失。

7、乙方不得和任何與甲方構成直接商業競爭關係的企業、商業機構或組織、個人進行相同或類似本協議內容的合作,否則甲方有權終止本協議,並有權要求賠償損失。協議有效期內及協議終止或解除後,乙方必須承諾不向與甲方構成直接商業競爭關係的企業、商業機構或組織、個人提供有關甲方業務、技術等一切相關信息和資料,否則願意承擔相關責任。

8、乙方與甲方的其他地區連鎖經營商之間不得進行惡性競爭或其它不正當競爭。

第四條 企業名稱、品牌及網站

1、乙方只能在本協議約定的範圍內適當地使用甲方的企業名稱、品牌和網站的名義,並完全為甲、乙雙方在本協議中約定的內容服務,不得夾帶其他業務內容或經營目的,乙方在其自身宣傳材料、名片、市場宣傳、網站建設以及其他任何方面使用甲方授權的名稱、域名和網站,都必須事先書面通知甲方,並獲得甲方的書面許可,方可進行。

2、乙方及其職員在履行本協議期間和期滿或解除後,不能對甲方擁有的企業名稱、域名等進行貶低或損害,也不能對甲方互聯網網頁或網站進行抄襲、歪曲或其他破害。

3、因上述兩條款給第三人或甲方造成損害的,由乙方承擔一切責任。

第五條  押金及利潤分配

1、風險抵押金於該地區工作結束、利潤分配或財務結清、沒有出現任何違約現象後返還乙方。

2、具體利潤分配如下(以一個地區為單位):

乙方所開發票總金額甲方收取的利潤比例

1—5萬元(含5萬元)10%

5萬以上—10萬元(含10萬元)18%

10萬以上—15萬元(含15萬元)20%

15萬以上—20萬元(含20萬元)23%

20萬以上25%

3、乙方每季度向甲方結清一次賬目,甲方按乙方實際所開發票金額的25%收取,該地區工作結束後算總賬,多退少補,。

第六條協議的變更、終止及違約責任

1、甲乙雙方應本着誠實守信的原則履行本協議,任何一方在履行中採用欺騙、脅迫或其它不正當的手段,另一方可以解除本協議並要求對方賠償責任。

2、在協議執行期間,如有一方認為本協議需要修改,應以書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對方應在30天內做出答覆,逾期沒有答覆的,被視為不同意修改。

3、一方要求終止協議的,必須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另一方,雙方在財務結算完畢、各自責任明確履行之後,方可終止本協議,因一方違反本協議約定擅自終止本協議給對方造成損失的,應賠償對方損失。

4、協議期滿後,甲乙雙方自行協商,如雙方同意,可續簽本協議。

第七條爭議解決

在本協議執行期間如果雙方發生爭議,雙方應友好協商解決。如果協商不成,雙方同意提交北京仲裁委員會進行仲裁,並接受其仲裁規則。該仲裁裁決是終局的,雙方將無條件服從該仲裁裁決。

第八條不可抗力及意外事件

1、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意外事件使得本協議履行不可能、不必要或者無意義的,任一方均可以解除本協議。

2、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應採取一切必要措施減少損失,否則應就擴大的損失承擔責任。

3、本協議所稱不可抗力、意外事件是指不能預見、不能克服並不能避免且對一方或雙方當事人造成重大影響的客觀事件,包括但不限於自然災害如洪水、地震、瘟疫流行和風暴等以及社會事件如戰爭、**、政府管制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