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方: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
承租方: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鋪櫃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有關規定,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就乙方加盟____________電腦連鎖事宜簽訂本合同。
一、乙方租用甲方位於____________市____________區橫崗鎮的____________電腦連鎖____層____號鋪櫃,建築面積為____平方米,僅供乙方用於經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租金標準和期限
1.租期從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 年____月____日止。
2.免租期(只免租金)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3.租金按乙方租用鋪櫃的建築面積計算,月租金為人民幣____仟____佰____拾____元整。
三、商場管理費(已包括物業管理費用、水費、空調費用、衞生清潔費用)按乙方租用鋪櫃的建築面積計算,每平方米每月____元,由乙方支付,共計____元。乙方使用電費按照乙方實際用電量計算。
四、付款方式
1.乙方在簽訂合同時,繳納____個月租金作為履約保證金(押金)計人民幣____萬____仟____ 佰____拾____元整(____)。
2.甲乙雙方合同採用一年一簽,在開業前繳納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共____個月租金及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共____個月管理費,人民幣共計____萬____仟____佰____ 拾____元整( ____ );
五、首次交租期限滿後,以後每____個月預繳一次租金及商場管理費,乙方須在每____個月結束當月____日前繳清下____個月租金及商場管理費。逾期未繳且超過____天者,自第____日起每天按應付款的____%繳滯納金。
六、合同有效期限滿時,在合同期滿前一個月雙方可商定續約與否,在同等條件下乙方有優先續約的權利。
七、合同有效期滿時,乙方應繳納的各項費用已結清,甲方在一個月內將履約保證金退還乙方,不計利息。
八、承租方權利和義務
1.乙方在經營範圍所從事的經營活動,不受甲方干預。
2.未經甲方書面許可,鋪櫃不得以任何形式進行轉租、轉讓。
3.不得擅自改變鋪櫃結構和用途。
4.乙方不得利用櫃枱從事非法經營,其經營活動不得超出其營業執照規定的經營範圍,也不得超出本合同核定的經營範圍。
5.乙方必須愛護櫃枱、設備、在租賃期間如損壞所租賃櫃枱、設備、必須承擔賠償責任。
6.乙方必須遵守甲方制定的紀律,端正經營態度,文明經商,遵守安全消防規則
7.乙方配合甲方集中統一廣告宣傳,按建築面積分攤相應的廣告費用。
8.乙方對租貨範圍內的一切財產損失風險由乙方自行承擔,乙方可就上述風險向保險公司投保。
9.乙方經同意可向經營同類產品的第三方轉讓本協議,但必須重新辦理租賃協議及營業工商登記手續,甲方收取過户費用____無/次。
10.乙方不得佔用營業場地以外的任何地方放置任何物品。
11.凡涉及政府規劃,商户經營區域調整,乙方無條件服從。
九、出租方權利和義務
1.甲方有權對乙方經營活動是否合法、是否遵守商場紀律和有關規章制度等進行監督。
2.甲方有權在一個合同期結束後,根據市場運作情況重新統一調整市場鋪櫃租賃價格。
3.甲方有權根據市場整體佈局,對乙方租用的位置和編號進行調整改動,如乙方不能服從安排,可以退租,甲方退還剩餘租期的租金和押金,不作其他任何賠償。
4.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時,甲方有權解除合同,乙方已交履約保證金(押金)甲方不予退還:
①擅自改變櫃枱使用性質;擅自轉租、轉讓櫃枱或利用櫃枱從事非法經營活動;
②逾期繳納租金達____天;
③嚴重違反紀律和有關規章制度對甲方提出的整改意見經三次催告而拒不執行者;
④自本商場開業之日起,乙方逾期____天不進場經營或經營中空置無人經營達____天者;
十、開業時間暫定為_____年___月____日(公曆),若有改動,甲方提前____天電話通知乙方。
十一、如因不可抗力原因導致合同雙方一方損失的,雙方互不承擔責任,但雙方應努力合作減少損失,由於不可抗力原因造成本合同無法履行時,本合同自動失效。
十二、本合同在執行過程中如發生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任何一方可由_____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經濟合同仲裁委員會申請調解和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訴。
十三、本合同未盡事宜,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有關規定。
十四、本合同中有關具體的管理規定按照____________電腦連鎖“商場管理規章制度”執行。
十五、本合同在雙方簽章及乙方繳清履約保證金後生效。如乙方以支票方式繳納上述費用,從款項正式到帳之日起正式計算。
本合同壹式貳份,甲乙雙方各執壹份,自甲乙雙方簽章後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代表: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
固定電話: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代表: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
手機: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月_____
甲方:帕羅斯(poross)湯療國際連鎖機構
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相關規定,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就乙方加盟帕羅斯(poross)國際湯療連鎖機構和銷售帕羅斯(poross)品牌系列產品達成以下協議:
一、甲方授權乙方為“帕羅斯(poross)湯療國際連鎖機構”連鎖加盟店,在______省______市______區經營“帕羅斯(poross)湯療”湯療項目和“帕羅斯(poross)品牌”系列產品。
二、經營期從200__年__月__日起到200__年__月__日止,合同期滿以後可優先續約。
三、甲乙雙方在合同期限內各自承擔民事責任,相互之間無產權及歸屬關係,但必須按甲方的統一模式進行管理,乙方在其加盟店中只能經營“帕羅斯(poross)品牌”的產品。
四、加盟費用
1、乙方於簽定本合同之日起向甲方一次性付清加盟金____________元人民幣()。本合同從乙方向甲方付清規定的加盟金之日起生效。
2、本合同規定乙方支付的加盟金是乙方獲得本合同項下的甲方特許經營授權許可之費用,該加盟金從乙方支付給甲方之日起不再返還。
3、甲方特許乙方在___________省___________市(縣)___________區域內開設帕羅斯加盟店,乙方自開店一月內將店面裝修效果圖照片(5張)及營業執照複印件交甲方存檔。
4、甲方承諾不在乙方開設的帕羅斯加盟店同一區域範圍內自己或允許第三者經營,其它帕羅斯加盟店(帕羅斯“店中店”不受此限制)。
五、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甲方給乙方開業配送市場價人民幣______元的產品,價值______元的設備,價值______元的開業禮品,乙方按送貨單簽收。
2、應向乙方提供加盟證書、加盟牌、統一的商號、裝修設計、廣告支持和相應營銷管理制度。
3、甲方不得在加盟域內設立同等級別的加盟商。
4、甲方按商品統一零售價的______向乙方供貨(甲方保留因國際市場材料價格導致相應調整供貨價的權利)。
5、甲方確保提供的產品的質量,產品保質期內如出現質量問題,由甲方負責。
6、甲方有新的產品推出應優先由乙方在該區域代理。
7、乙方加盟店開業期間甲方可派專業人員上門免費培訓,差旅費和工資由甲方承擔;由乙方負責在培訓期間甲方培訓師的食宿及人身安全。
8、乙方按月銷售回款額達______元時,甲方給予______元的獎勵。
六、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獲得區域經營“帕羅斯國際湯療”項目和“帕羅斯品牌”系列產品的權利。
2、獲得甲方指定產品、商號及管理制度的使用權。
3、乙方提供在當地工商部門核准經營的相關文件和本人身份證明。
4、乙方於簽約後至少支付配貨金額的30%,實際金額為人民幣_______作為加盟訂金(如乙方違約此訂金不退還),餘額_______元人民幣在簽約後10天內一次性付清,合同才正式生效。
5、如屬區域加盟代理商,乙方首批進貨額(以實際回款計算,下同)為人民幣______元,月進貨額最低為人民幣______元。合同簽訂半年內,乙方區域招商不足3家;或連續2個月無進貨時,甲方將有權取消乙方代理資格。
6、乙方發展的下屬連鎖加盟店如由甲方統一簽訂合同,安排開業,每發展一家,甲方獎金給乙方獎金人民幣20xx元,其產品由乙方按規定的價格供應。
7、乙方銷售上述產品時僅限於第一項約定的地區範圍內。若乙方有跨區銷售行為,一經證實,甲方將會把產品收回,並處以罰款。
8、乙方在銷售上述產品時其零售價上下浮動不得超過甲方零售價格的15%,批發價不得低於甲方給乙方的供貨價。
9、乙方對甲方的定期或不定期對賬工作,必須積極配合,並將每月營業情況傳回甲方以備研討及宣傳。
七、產品收發貨及費用
1、甲方發貨實行款到發貨,按訂貨單和匯款單發貨。
2、產品採用乙方委託甲方代辦方式,託運費用由乙方負責。
3、乙方在收貨後3天內對產品進行驗收,驗收以甲方發貨單為準,如有少發或錯發情況,附在發貨單上傳回甲方核查補發:如無誤,乙方需簽單收貨,並將單據傳回甲方。如甲方在貨到乙方10天后仍未收到乙方驗收單據,則視為該批貨品乙方全部驗收入庫。
4、乙方需退換所購產品,如屬甲方質量問題,甲方負責免費調換;如屬乙方自行換貨,如包裝損壞影響再銷售,乙方需承擔產品折扣價後30%的包裝費用。
八、違約及其責任
任何違反以上條款的行為均視為違約:在合作方沒有違約的情況下單方面終止合同的一方也視為違約,在合作單方違約的情況下,守約方可即時終止合同,違約方應向守約方支付合同標的20%的違約金。出現不可抗力因素可另行協商處理。
九、未盡事宜雙方協商確定
本合同經甲乙雙方代表簽字即生效。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如發生爭議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可在合同簽約地提起仲裁,或向合同簽約地人民法院提交裁決。
甲方: 乙方:
地址: 地址:
代表人: 代表人:
電話: 日期:
開户行: 郵編:
賬號: 電話
甲方: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
為了打造中國清潔行業的知名品牌——布神,促進甲、乙雙方的共同發展,在平等、誠信、互利的基礎上達成以下協議:
一、乙方通過考察公司,一次性繳納(3800/6800/9800)元加盟費簽定加盟合同後,正式成為甲方加盟商,終身享受“布神”品牌權利,以後無需再交納品牌使用費和管理費。
二、在乙方籌備開業10日內,甲方將安排2名專業人員上門進行技術培訓、員工管理、市場推廣、業務指導等綜合服務,工資費用(車費、食宿費等)由乙方支付。超過10日的一切費用由乙方給付,按150元(包食宿)每天每人計算。
三、甲方免費贈送網絡推廣3個月,3個月後乙方要延期須按300元/月支付給甲方。
四、乙方須認真維護布神公司的一切權益,不得損害“布神”品牌形象,不得隨意轉讓“布神”品牌,保守公司祕密,遵守布神員工守則,虛心學習,誠信經營。否則甲方查實後隨時可以終止加盟合作關係。
五、加盟地址:
六、加盟時間:從____年____月_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_日,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一份。
甲方代表:______________ 乙方代表: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 身份證號:
聯繫電話: 聯繫電話:
附:家庭開荒用品
1、清潔桶 2、清潔球 3、清潔布 4、清潔刷
5、清潔鏟 6、噴嘴水壺 7、雙面擦 8、毛拖
9、單面擦 10、伸縮杆 11、雞毛撣 12、清潔器
甲方(加盟總部):武漢康宏創業科技有限公司
乙方(加盟者): 簽約時間: 年 月 日
雙方同意簽訂如下條款:
第一條:本合同使用的有關文字定義
“公司經營技術資產”:由總部開發、設計、生產、完善成型,用於好乃烏防脱生髮服務中心經營的具有統一性的獨自經營技術,包括好乃烏註冊商標、標誌與公司服務模式、店鋪管理方式、商品陳列技術、營銷策劃方案、會計系統、專業培訓程序及有關營運的不可分的統一系統。
“公司店鋪”:指使用屬於總部所有的經營技術資產及商標的好乃烏防脱生髮服務中心。
“公司商標”:指稱為公司的商標和服務標誌及表示公司的標記、記號、招牌、標籤、樣式及其他一切營業象徵。
“公司形象”:加盟店因使用公司經營技術資產和商標,而使其統一性被公眾廣泛認識,獲得了信譽,並在定型的統一形象下營運。
第二條:獨立的當事者
1、本合同當事雙方為各自獨立的事業者,雙方之間不存在任何共同投資、代理、僱傭、承包關係。
加盟店不具有代行總部或為總部而發生任何行為的權力。加盟店職工不是總部的員工,也不是總部的代理人。總部對其勞動關係及員工行為不承擔任何責任。
2、公司店鋪的經營由加盟店自立,獨立承擔責任,經營決策是加盟店自行判斷,自主動作的行為。
第三條:加盟店的資格
1、甲方通過本合同指定乙方為 區域內 市 縣的好乃烏加盟商,在規定場所開設、經營好乃烏加盟店。
2、只有具備下列條件者才有資格成為公司加盟商,開設好乃烏連鎖加盟店。
(1) 沒有受過刑事處罰者;
(2) 認同總部的發展方向和營銷理念,並能接受總部安排的培訓,被總部認可的合格者;
(3) 經與總部協商,被認定可以經營公司店鋪的特定店鋪者。
3、如加盟店是法人組織,則前項資格條件中,第一項的對象是法人代表,第二項對象是法人代表和法人代表指定的職工。
第四條:特許的給予
在合同執行期間,總部給予加盟店使用本部開發、完善的經營技術——公司經營技術資產,在第六條規定的場所開設、經營公司店鋪的權力。
第五條:公司商標及經營技術資產的使用範圍和使用方法
1、總部承諾在本合同執行期間,加盟店可以使用公司商標、服務標誌及有關的標誌、記號、樣式、標籤和招牌。
2、未經總部許可,加盟店不得在公司店鋪以外使用本合同中同意加盟店使用的商標。
3、本合同終止和解除後,加盟店不得以任何理由再使用公司商標。
4、總部須適應社會經濟形勢變化,對現有經營技術資產進行不斷的研究、完善和積累。
5、總部將不斷開發與脱髮相關疾病的診療方法和產品,給加盟者不斷升級。
6、加盟店使用公司商標和經營技術資產時,不得有以下行為:
(1) 降低公司形象、損害公司商標和經營技術資產的行為。
(2) 除為公司店鋪經營而向加盟店員工傳授公司經營技術資產及總部有特別指示外,向第三者泄密、傳遞公司經營技術資產。
(3) 加盟店為第三者模仿公司商標和經營技術資產或幫助第三者模仿。
第六條:店址選擇
1、加盟店店鋪在乙處,乙方擁有所有權。
2、總部不得在加盟店同一個郵政編碼範圍內自己或讓第三者經營其它公司店鋪。
3、總部依據地理條件和區域商業結構狀況認為,在現有加盟店的所在城市設公司店鋪,不會發生相互競爭關係,或因人口增加,交通情況變化等原因,總部認為有必要再增設店鋪時,可以讓第三者在同一城市經營加盟店,但總部承諾省會城市和特大型城市不超過4家加盟商,其它城市不超過2家加盟商。
第七條:追加建店
加盟商除第六條第1款的店鋪外,還要新建公司店鋪外,必須與總部另簽訂以該追加建店事項為對象的公司特許連鎖合同。
第八條:經營指導及幫助
1、為使加盟店能維持經營,在開業前及本合同執行期間,總部必須向加盟店傳授必需的知識的經營技術。
2、加盟店在開業前15天可派1-2人到總部接受相關的業務培訓,包括經營管理、專業技術理論及現場實習。
3、加盟店開業前後五天,作為店鋪營運入軌期,若有需要,加盟者可提前15天申請總部派協銷人員進行開業和經營指導。
4、加盟店須參加每年一次的定期總會及在當地省份召開的臨時性經營者會議。總部應提前一週通知開會日期。
5、加盟店在接受總部營運指導時期,經經營者或店長同意,允許總部派遣的人員進入店堂內檢查加盟店的全部經營情況。
6、總部根據經銷商情況,隨時培訓、指導加盟店僱傭的店長、職工。
第九條:加盟金
以下稱:“加盟者”或“加盟店”)贊成c公司主導的連鎖理想,協約遵守其運營規章中的各條款,並申請加盟,c公司亦承認其加盟。兩者就有關加盟事項締結如下合同:
第一條組織
1、c公司(以下稱“總部”)主導本事業,並所有“c公司”登記商標。
2、總部適應需要,可在每個加盟者的地區集團設“地區總部”或直轄的“分部”(與前款一樣,統稱“總部”)。
3、總部在沒有設地區總部或直轄分部的地區,可將總部事業的一部分委託給第三者,並稱作委託業務的“支部”(以下稱“支部”)。
第二條加盟
1、加盟金。每個店鋪為元,在締結加盟合同時向總部支付。並自雙方在相互確認書上簽字時起,此加盟金即充作委託保管的加盟申請保證金。此加盟金不返還。
2、加盟者是位於(商店住所)的商店“c公司店”的經營者,本商店作為c公司連鎖的加盟店,具備以下條件,並決心遵守本合同,誠實地從事經營。
(1)依照總部的標準化計劃,保持商店的結構;
(2)維持不接受第三者制約的經營體制;
(3)加盟者是由自身或適合法律規定資格的代理者專門從事經營,或者要使從業者具有統一的連鎖意識;
(4)在積極地協助連鎖活動的同時,努力提高改善經營;
(5)要認識作為c公司連鎖商店的社會使命,忠實地為顧客服務,作一個永遠提供便宜商品的商店。
第三條加盟特權
加盟者要具備以下基本的特權:
(1)依靠使用“c公司”徽記進行營業,能享受“c公司”的知名度和信用;
(2)進貨“c公司”商標的商品,才能使用“c公司”的商標進行經營活動;
(3)在商店的新設或裝修方面,按照總部(支部)規定的標準化計劃,爭取商店的現代化;
(4)加盟店的商品計劃,按照總部(支部)制定的標準化計劃,可以接受適合商店店址條件的商品供應計劃的綜合性援助;
(5)被選定的商品,能以較穩定的價格進貨,因此可以獲取進貨的合理化、精簡化,另外,還可得到適時的特價商品;
(6)可以參加總部(支部)策劃並進行的特賣促銷、廣告宣傳、集會活動以及其他共同活動;
(7)有關加盟店的全面經營,可利用總部(支部)的各專門職能,接受正確的指導援助;
(8)經理業務,依靠對總部(支部)的委託,可以得到正確的經營診斷建議;
(9)加盟者及從業人員可以接受教育培訓;
(10)可以適時地得到商店經營所必需的信息。
第四條登記商標的使用
1、總部承認加盟者使用“c公司”的徽記,以及為銷售商品和作為促銷、廣告手段使用“c公司”徽記及商標;
2、有關“c公司”徽記及商標的使用有如下規定:
(1)在加盟店的店頭及其他地方使用徽記,公限於由總部提供或指定的徽記。其使用方法,要按照總部(支部)的指定進行。
(2)帶有商標商品及徽記的物品類,均由總部進貨。若在加盟店製作、使用或揭示時,事先必須徵得總部的承認。
(3)欲做有關“c公司”的對外廣告時,要使用由總部提供,或承認的資料,並按總部的指定進行。
3、登記的商標,公限本合同以內使用,不得在合同以外使用。
第五條進貨商品
1、加盟店按照總部(支部)規定的標準化計劃,確定商品結構。加盟店經營的商品,原則上由總部(支部)進貨。
2、加盟店在經營前款以外的商品時,要徵得總部(支部)的承認。
3、依據本條款進貨的商品所有權在總部(支部),當加盟店結算完貨款(即有關票據、支票結算完了)時,轉為加盟店所有。但是,在加盟店貨款未結算完之前,也可以賣給其他人。在這種情況,必須在規定的'日期將每天賣掉的商品內容(依據c公司連鎖運營規章第二十七條第1款的營業日報)向總部(支部)報告。
第六條銷售數據的處理、管理手續費、經理業務手續費
有關c公司連鎖運營的規章第二十七條營業日報提出的義務及該規章中的第二十八條經理業務的委託,由加盟者負擔手續費。其規定如下:
(1)銷售數據的處理、管理手續費:月額為15000元;延遲呈報營業日報的違約金:每天為1000元。
(2)經理業務手續費(包括銷售數據的處理、管理手續費):個人經營的情況,月額為20000元,結算處理費每件為30000元;法人經營的情況,月額為20000元,結算處理費每件為40000元。
第七條情報管理
加盟店為了連鎖的利益,在將總部(支部)分析加工的單品及不同部門銷售數據靈活用於其他方面時,必須事先得到承諾。
第八條技術指導費
作為對總部(支部)的技術指導費,加盟者依照以下計算方式,向總部(支部)交付每一商店每月總銷售額的一定比率:
銷售額比率
20xx元以下部分交1。50%;
20xx元以上3000元以內部分交1。00%;
3000元以上4000元以內部分交0。75%;
4000元以上5000元以內部分交0。5
0%;
5000元以上部分交0%。第九條商品手續費
有關總部(支部)進貨的特定商品,加盟者必須支付《合同締約書》中規定費用比率的手續費。
第十條共同宣傳費
對總部(支部)開展的共同宣傳費用,加盟者必須負擔每月總銷售額的0。2%。第十一條聯機系統機器的設置及其費用負擔
作為加盟店與總部(支部)之間的訂發貨及其他信息傳遞手段,在設置由總部指定的連接計算機終轉機的同時,加盟者必須負擔《連續性交易合同書》中規定的使用費。
第十二條特別配送費
總部(支部)在原則上,是將其所在地區作為單位,對所有加盟店以同等的條件進貨商品。但是,當對因距離遠、金額少(或數量少)等進貨增大了總部(支部)的負擔時,加盟店必須以額外用途為由,負擔特別配送費。
第十三條負擔特別費用
總部(支部)為了加盟店而開展共同活動,或進行指導援助時,加盟店要負擔以下費用或手續費。其負擔金額是按以下基準由總部決定:
(1)特賣促銷、廣告宣傳、集會活動、教育培訓以及其他共同活動的實際費用,或分擔金額;
(2)在土地建築物的買賣或租賃時,對有關物件的調查選定、交涉、合同等的手續費為:交易額的2%,或租賃費的1個月份額;
(3)有關商店的新設或裝修的手續費:
①商店選址的市場調查費,每調查一個選址費用為20元;
②商店的設計以及制訂商店計劃書的手續費,每計劃一項費用為20元;
③有關建築物的設計工程以及內外裝修施工的交涉指導手續費為:施工額的2%;
④設備器材交涉指導手續費為:搬運、設置安裝、施工額的3%;
⑤開業準備以及在開店實施期間的商店作業費用為:銷售場地面積每坪(譯者注:摺合3。3平方米)10000元,但最低總金額應足30元。
⑥交涉委託業者時的交涉費為:保證金的3%或租賃費的1個月金額。要收取兩者中的最高者;
⑦金融交涉或有關籌措資金的援助費用為:實際費用或定額;
⑧其他進行特別指導援助的費用為:實際費用或定額。
第十四條債務保證
加盟者對於與總部(支部)交易中所發生的債務,必須保證公司連鎖運營規章第二十五條規定的債務。
第十五條合同結束後的債務處理
當本合同結束時,加盟者對一切債務已失去期限權益,必須立即清算之。
當加盟者對債務失去了期限的權益時,總部(支部)可將其預約委託金等用來充償,或可立即實行擔保權。
實行擔保權,除拍賣手續外,總部(支部)在任意處理的基礎上,可將扣除諸費用後的剩餘額充償債權。
第十六條保密義務
加盟者不得隨意將有關c公司連鎖的計劃及運營活動等內容向第三者泄漏。尤其對以下事項要作為重要的機密加以保守,若有違反,並給總部(支部)以及有關者造成損害時,必須根據其要求予以賠償。
(1)有關交易商品及物品類的品種、價格、條件以及進貨對象的事項;
(2)有關加盟店經營的計劃以及實際業績和進貨、銷售、盈虧、資金等的具體計算及內容;
(3)其他由總部(支部)指定的事項。
第十七條禁止事項
加盟者不得有以下行為。若認為有必要時,必須以書面形式,徵得總部(支部)的承認。
(1)向其他業者轉讓或提供經營的商品及物品類;
(2)向他人轉讓或轉用配發的物品、文件以及情報等,或複製複印;
(3)不管以本人名義還是以他人名義,加入實質性的同業種的其他連鎖,或有連鎖關係;
(4)向他人轉讓或擔保抵押只有締結本合同才享有權利及加盟店的營業權、租借權和與營業有關係的動產、不動產或債權等;
(5)其他由總部(支部)等禁止的事項。
第十八條更改勸告
當加盟者沒有充分實行本合同的條文及總部(支部)的指示,或缺少誠意時,或者因加盟者自身經營管理不妥,或被認為不熱心時,總部(支部0要以書面形式勸告更改。加盟者對此勸告必須予以確實的答覆並加以實行。
第十九條不可抵抗的免責
在由於天災,災害及沒有任何爭議的原因給商品進貨及其他總部(支部)活動造成障礙時,加盟者應承認是不可抵抗的,不得提出異議。
第二十條加盟者的解除權
加盟者根據自己的意願,可以隨時解除本合同。在此情況下,應在6個月前以書面形式向總部(支部)提出預告。但在接近規定的事業年度中旬已向總部(支部0交付了6個月的技術指導費時,可將預告期縮短為30日前。
第二十一條總部的解除權
1、當加盟者適合以下各項之一時,總部(支部)有權解除本合同:
(1)缺少本合同第二條規定的加盟條件時,或者對本合同、運營規章因故意或過失而出現重大違反時;
(2)不堅持向總部(支部)集中進貨的原則,在規定外進貨,或者不遵照總部(支部)的指導與其他業者進行連續性的交易時;
(3)不遵照總部(支部)的更改勸告,或不予以確實的答覆時;
(4)滯付商品貨款、技術指導費、手續費
、負擔金以及其他債務返還,或不遵守支付期限及規定的支付方法時;
(5)當總部(支部)判斷商店的全部或部分不能使用,或財務狀況明顯惡化,或營業陷入不景氣等不能繼續進行正常的經營時;
(6)接受破產禁治產的通告、準禁治產的申述或抵押、臨時抵押,或者與犯罪有關係等,總部9支部判斷其作為連鎖店不合格時;
(7)加盟店廢止營業時;
(8)有損害作為連鎖信用的言行,或者妨礙了連鎖活動及欲妨礙時;
(9)因法人的組織、代表者、幹部、股東、社員等的變更或合併,使法人實體發生變更,總部(支部)認為其內容不合適時,或者因繼承給財產狀況帶來變化,總部(支部)認為不合適時;或者繼承人不是親自經營在沒有得到總部(支部)的承諾將經營委託給第三者的情況時;
(10)延遲呈報營業日報、或總部(支部)指定的財務資料等,使總部(支部)不能掌握經營狀況時。
2、當加盟者適合前款第(4)項或第(9)項時,總部不須任何予告就可以解除本合同。
第二十二條終結合同的處理
1、解除本合同時,加盟者必須履行以下事項:
(1)立即停止使用“c公司”的徽記以及因合同所行使的權利;
(2)立即撤掉或取消總部指定的商店的內外裝修、招牌標誌、廣告特等,還要將總部提供或許可的徽記、標誌、廣告特等上交總部(支部),所需費用由加盟者負擔。另外,不得索要其購買設備時所需的費用等;
(3)立即返還訂貨簿、商品目錄、價格表,以及其他由總部(支部)配備的文件及一切物品類等;
(4)返還接受總部(支部)指定的商標商品等,其交換價格由總部(支部)審定;
(5)立即清算對總部(支部)及其他關係者的債務。
2、當加盟者未撤掉取消“c公司”的徽記及標誌等時,總部可自行執行,在此情況下,撤掉、取消這些所需要的費用由加盟者負擔。另外,對建築物等損傷補修等由加盟者進行並負擔費用。
3、加盟者即使在解除合同以後,也要嚴守本合同第十六條規定的保密義務的條款。另外,要保證不得有對c公司不利的言行。
第二十三條合同時間
本合同的期限為締結之日起的2年。以後在期滿時兩者都沒有表示任何反對意見時,本合同就視為再連續一年而自動延長,以後也是同樣。
第二十四條管轄法院
有關本合同發生糾紛時的訴訟,要將管轄總部(支部)所在地的法院作為第一審法院。
依據上述加盟合同書的內容,需正式簽訂如下加盟締約書:
年月日(以下稱“甲方”或“總部”)和(以下稱“乙方”或“加盟店”)依據c公司連鎖加盟合同書,締結以下合同:
1、加盟店的名稱
加盟店的名稱為:c公司店。
2、所屬
加盟店的運營管理歸屬c公司連鎖(總部名稱)(支部名稱)。甲方依據合同規則開展商品進貨以及指導援助等業務。
3、加盟金
乙方於年月日向甲方支付加盟金150元,甲方收到150元。
4、設備預定金
甲方規定施工設備的設備預定金額為元,乙方於年月日以前止支付。此預定金不附帶利息。
5、債務保證
乙方以下列方式作為償不定期對甲方發生債務的保證:
(1)財產抵押
財產抵押者:;
最高金額:元;
債權範圍:
a。因商品買賣交易、借貸交易、租賃交易、保證交易所發生的債權。
b。票據債權、支票債權。抵押用不動產的名稱:
乙方承諾:沒有甲方的允許,不得有向他人轉讓、租借擔保物或以此物再提供擔保。或變更擔保物現狀等給甲方造成損害的行為;
當擔保物不管什麼原因,出現變更、消除或減少其價值時,乙方要立即向甲方通知其情況,以增加擔保或提供代擔保;
製作擔保抵押證書以及此登記所需的費用,由乙方負擔;
當乙方不遵守以上承諾時,甲方可取消其以後的商品進貨及其他一切交易。
(2)抵押保證金
乙方對甲方的抵押保證金額為元,於年月日以前支付。
(3)有價證券
乙方於年月日以前止向甲方提交下列有從證券:
6、技術指導費
乙方向甲方支付加盟合同第八條的技術指導費。
7、分擔共同宣傳的費用
依據加盟合同第十條,總部實施年計劃的共同宣傳。乙方作為此宣傳的分擔金,按甲方的計算,每月交付總銷售額的0。2%。8、聯機系統和使用費
根據運營章程第十七條第(2)項,主要商品的訂貨要依靠受發貨聯機系統進行。乙方向甲方借用並安裝指定的計算機終端,並負擔以下系統的使用費及機器使用費。另外,乙方要負擔安裝所需要的費用:
(1)設置安裝費為元;
(2)使用時間為月;
(3)使用費每月為元;
(4)支付方法為。有關此機器及使用費,根據系統變更及機器性能的提高等有變更。
9、數據處理、管理手續費,經理業務手續費
(1)依據運營章程第二十七條,乙方每月向甲方支付數據處理、管理手續費,月額為元。
(2)依據運營章程第二十八
條,乙方向甲方委託加盟店的經理業務。此業務手續費月額定為元,每月向甲方支付。除此之外,需要製作決算書時,作為其手續費,每件向甲方支付元。
10、特別配送費
依據加盟合同第十二條的規定,作為特別配送費,乙主負擔月額元。
11、商品手續費
對加盟合同第九條規定的甲方進貨商品經營手續費的費率,暫時規定如下:
12、特定費用的負擔
乙方根據以下內容負擔加盟合同第十三條規定的特定費用:
13、委託進貨
甲方依照加盟合同第五條向乙方發送商品,但對以下商品根據運營章程第十九條,臨時委託乙方進貨。
14、委託銷售場地
甲方根據運營章程第二十條,承認加盟店在以下商品部門設立委託銷售場地。
15、支付方法
根據運營章程第二十一條,就有關支付方法規定如下:
(1)請求書的截止日期:。(2)支付日期:。(3)支付方法:。16、指定銀行
依據運營章程第三十條,就乙方的交易銀行規定如下:
銀行名稱:;
存款種類:;
户頭帳號:;
户頭名義人:;
17、加入損害保險
乙方依照甲方的指定,國入以下損害保險:
火災保險:;
機動車保險:;
其它保險:;
以上作為c公司連鎖加明合同以及依據加盟合同簽訂的締約書的證件,製作成由加盟者及其連帶保證人和總部署名、蓋章的正本2套,由甲乙雙方各持一套。
年月日
總部:
(甲):蓋章
加盟者:
(乙):蓋章
加盟者的連帶保證人:住址:
姓名:蓋章
保證限度金額:金元
加盟者的連帶保證人:住址:
姓名:蓋章
保證限度金額:金元
(追加連帶保證人欄)
合同編號:____________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經乙方申請,甲方審核批准同意,就乙方以連鎖經營形式加盟“_________”專賣店/櫃事宜,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達成以下條款,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條 本合同使用的有關文字定義
“公司經營技術資產”:由甲方開發、完善成型,用於“_________”加盟連鎖專賣店/櫃經營的具有統一性的獨自的經營技術,是甲方的註冊商號、商標、標誌和與服務標誌、模式、樣式、加盟連鎖專賣店/櫃管理方式、商品陳列設備設施、商品陳列技術、會計系統、專業教育研修程序及有關營運的不可分的統一系統。
“加盟連鎖專賣店/櫃”:指使用屬於甲方所有的經營技術資產及商標的專賣店/櫃。
“公司商標”:指稱為甲方的商標和服務標誌及表示甲方的標記、記號、招牌、標籤、樣式及其他一切營業象徵。
“公司形象”:乙方因使用公司經營技術資產和商標,而使其統一性被公眾廣泛認識,獲得了信譽,並在定型的統一形象下營運。
第二條 獨立的當事者
1、合同當事雙方為各自獨立的事業者,雙方之間不存在任何共同投資、代理、僱傭、承包關係。
2、乙方不具有代行甲方而發生任何行為的權力。()乙方員工不是甲方的員工,也不是甲方的代理人。甲方對其勞動關係及員工行為不承擔任何責任。
3、加盟連鎖專賣店/櫃的經營由加盟連鎖專賣店/櫃自立,獨立承擔責任,經營決策是加盟連鎖專賣店/櫃自行判斷,自主運作的行為。
第三條 授權
1、甲方書面授權乙方,在 ________省________ 市(縣)_____________街/路______________商場________層以“________” 加盟連鎖專賣店/櫃形式進行經營。
2、本合同授權使用期限,自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止。
第四條 商標的使用與承諾
1、甲方承諾在本合同執行期間,加盟連鎖專賣店/櫃可以使用甲方商標、服務標誌及表示這些標誌、記號、樣式、標籤、招牌。
2、甲方商標:_________,具體設計見附圖樣。
3、乙方不得在本合同規定以外的場所使用甲方商號、商標、標誌、記號、樣式、標籤和招牌等,同時嚴禁使用與甲方商標相同或相似的作為乙方公司名的全部或一部分,或作其它用途。
4、本合同終止或解除後,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再使用甲方商標、標誌、樣式、招牌等。
第五條 使用範圍和使用要求
1、乙方只能按甲方承諾的範圍和方法使用甲方商標及經營技術資產,按甲方統一形象經營加盟連鎖專賣店/櫃。
2、在合同期內,乙方不得有以下行為:
(1) 降低公司形象,損害公司商標和經營技術資產;
(2) 除為加盟連鎖專賣店/櫃所經營而向加盟連鎖專賣店/櫃員工傳授公司經營技術及甲方有書面指示外,不得向第三者泄密、傳遞公司經營技術資產;
(3)加盟連鎖專賣店/櫃為第三者模仿公司商標和經營技術資產,或幫助第三者模仿。
第六條 店面形象要求
1、乙方必須按甲方的要求標準進行裝修和經營。
2、設備、設施由甲方統一策劃、統一提供。甲方有各種店面設備、設施標準效果圖及預算可供乙方選擇。
3、標準加盟連鎖專賣店/櫃的設備、設施,甲方按實際成本價_________折收取費用,名稱、報價見合同附件一,超出標準的設備按實際成本價收費。
4、統一服裝:必須使用“_________”導購服,特殊原因必須以書面形式申請徵得甲方同意後可以使用商場規定的服裝。
第七條 供貨方式及要求
1、加盟連鎖專賣店/櫃經營產品和其他物品必須由甲方提供、配備。
2、加盟連鎖專賣店/櫃每次訂貨,應以書面形式發出訂貨清單,並列明所訂貨品的名稱、編號、規格、數量、運輸方式及收貨地址、收貨人、聯繫電話等。
3、加盟連鎖專賣店/櫃根據甲方銷售合同的金額將款匯至甲方指定賬號。
4、甲方在收到乙方貨款後七日內發貨。
5、甲方代辦託運,甲方辦理完託運手續即視為交貨,運費及保險費用由乙方負責。如在運輸過程發生貨損時,由乙方接貨時向承運人索賠。
第八條 甲方責任
1、提供加盟連鎖專賣店/櫃經營的相關資料。
2、免費提供加盟連鎖專賣店/櫃面形象設計,裝修方案。
3、派員指導乙方開業。
4、培訓相關銷售人員及銷售技巧,傳授經營理念、管理理念,提供市場信息等。
5、為加盟連鎖專賣店/櫃提供充足合格的貨品,如遇部分品種短缺,為乙方推薦其它對路適銷的產品。
6、負責加盟連鎖專賣店/櫃第一次開業的貨品配備。
7、加盟連鎖專賣店/櫃對在第一次配備的貨品中,不適銷對路的貨品,乙方要求換貨時,在包裝完好、保質期不低於六個月且不影響銷售的原則下,經甲方書面同意後,可以調換其它品種,所發生的運費雙方各負擔_________%。
8、甲方原因造成貨品有質量問題,乙方在收到貨物_________日之內,書面提出退換要求,方可退換,運費由甲方負責。
9、免費提供有關的促銷方案及資料。
第九條 乙方責任
1、必須經營甲方所提供的貨品,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不得經營非甲方貨品。
2、因經營環境變化及其他原因,乙方希望變更本合同第三條的第1條授權的加盟連鎖專賣店/櫃的經營地點及位置時,必須向甲方提出書面變更申請,經甲方書面同意後方可變更。
3、除第三條的第1條授權加盟連鎖專賣店/櫃外,乙方另新增開加盟連鎖專賣店/櫃時,必須與甲方另簽訂加盟連鎖合同書後方可經營。
4、加盟連鎖專賣店/櫃必須每月______日前按時向甲方遞交上月營業報告書,並保證所遞交營業報告書情況屬實。
5、乙方未徵得甲方書面同意認可,不得將本合同規定的任何權利、加盟連鎖專賣店/櫃營業的全部或一部分轉讓給予第三者。
6、乙方在經營期間因自己的經營、管理等問題損害了他人利益時,由乙方自行承擔賠償損失的責任,甲方不承擔任何責任。
7、因乙方行為造成甲方被索賠責任時,乙方負擔因此而產生的全部費用。
8、乙方在經營期間,如因不可抗拒的困難可能發生營業中斷或不能再繼續營業時,必須以書面形式向甲方提出申請協商。
9、乙方無論在何情況下不想再繼續經營加盟連鎖專賣店/櫃時,甲方擁有第一接任者的權利,同時乙方有責任配合甲方做好相關轉接工作。
10、合同無論在何種情況下終止,乙方必須立即自行拆除公司招牌,並從設備、設施、用品等上消除公司商標、服務標誌、和特定名稱等一切營業象徵。如乙方不主動拆除,甲方可以自行拆除作業,乙方必須負擔為之產生的一切費用。
11、乙方必須保證,在遇前第9項情況時,不再使用相同的或類似的,或容易引起混淆的商標、服務標誌、特定名稱等營業象徵和甲方經營技術資產,不發生有損於甲方名譽、信譽、妨礙甲方和甲方其他加盟連鎖專賣店/櫃的業務。
12、乙方不得向第三者泄漏甲方按合同規定提供的加盟連鎖專賣店/櫃的經營技術資產、祕密及有損甲方利益的情報,並有責任保證其員工不向第三者泄漏及傳遞,此項在合同終止後仍然有效。
13、乙方在本合同執行期間,必須全力以赴提高加盟連鎖專賣店/櫃的營業成績。
14、甲方提供給乙方的特許經營授權牌、報價單、培訓資料等相關文件在合同終止之日,乙方必須全部退還給甲方。
第十條 開業指導收費標準(免收收全)
1、加盟連鎖專賣店/櫃開業時,甲方派員指導,乙方負責甲方指導開業人員的交通費、住宿費及相關生活費等。其它收費標準為:
(1)經理級人員按______元/天計收;
(2)其他人員按______元/天計收;
(3)時間______至______天,最長不超過______天,費用結算時間按出發日到返回日計算。
2、乙方須在指導人員返回日結清費用,由指導人員帶回公司。
第十一條 保證金和風險金
1、本合同簽訂生效之日,乙方須向甲方交納每一家加盟連鎖專賣店/櫃捌仟元保證金,作為乙方忠實執行合同的擔保,從第四家(含第四家)加盟專賣店/櫃開始,甲方不再收取加盟連鎖專賣店/櫃保證金,已收取的三家加盟連鎖專賣店/櫃保證金作為乙方在加盟期內的所有加盟連鎖專賣店/櫃的保證金。
2、乙方用甲方公司名義或甲方增值税發票與加盟連鎖專賣店/櫃所在的經營場所的單位簽訂合同和財務結算,須交納 的風險金,作為乙方在本合同期內信用的保證。
3、如乙方需甲方開出增值税發票與加盟連鎖專賣店/櫃所在的經營場所的單位進行銷售貨款的結算,則乙方需支付增值税發票總額_____%的税項,即增值税發票税額_____%中,甲方負責_____%,乙方負責_____%。增值税發票總額_____%的税項在甲方給乙方開税票時支付,否則不予開具。
4、乙方必須保證將所開税票款及時返回甲方賬户,如未及時返款到甲方賬户,甲方停止提供税票給乙方。
5、甲方在收到乙方返款後,一部分作為預留進貨款,一部分_____日內將款返給乙方。
6、保證金、風險金不計息。
7、乙方未按合同第四條、第五條和第九條中的1、2、3項規定執行的,甲方扣除乙方保證金充抵違約金。
8、除前第7條和第十二條的第1、2、3項解約外,合同期滿或解除合同後,在乙方撤除公司的全部招牌、標誌等其他營業象徵後且無其他糾紛,甲方於三個月後返還保證金。風險金在所開税票全款到帳三月後返還。
第十二條 加盟費
本合同簽訂生效之日,乙方須向甲方交納一次性加盟費:
(1)單店:________萬元(________萬元);
(2)市級:________萬元(________萬元);
(3)省級:________萬元(________萬元);
第十三條 合同續簽
本合同距到期日______天時,由乙方書面提出申請,經雙方協商續簽或終止合同。
第十四條 合同終止
1、本合同期內,加盟連鎖專賣店/櫃連續______天未從甲方進貨,或加盟連鎖專賣店/櫃購貨款(以銷售單為準且購貨款到賬)連續______天累計不足______萬元,視為違約,甲方有權單方終止合同。
2、本合同期內,甲方有權對乙方的加盟連鎖專賣店/櫃的形象、服務質量等進行監督,對不符合標準的,甲方要求乙方限期進行整改,如乙方仍未達到要求標準,本合同自動終止。
3、本合同期內終止或期滿不再續簽,乙方均須提前______天提出書面申請,否則視為違約。
4、本合同期滿終止合同時,乙方在甲方辦理好一切相關手續,______個月後由甲方返還風險金、保證金(憑原始收據)。
5、乙方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本合同第四、六、九條和第十二條的第1、2、3項的均視為違約,違約造成的合同終止時須付壹萬元違約金,用保證金、風險金的款項充抵。
第十五條 其它
1、乙方經甲方書面同意,用甲方名義開設加盟連鎖專賣店/櫃,並進行相關財務結算,應提交經營場所簽訂合同的正本,經甲方審定同意蓋章後方可實施;所簽署的合同正本須存放於甲方。
2、乙方以個人名義加盟的,需提供本人身份證、户口薄複印件;以公司名義加盟的,需提供相關證件的複印件(營業執照、國税和地税登記證、衞生許可證、組織機構代碼證書,法人身份證等)給甲方作為本合同之附件。
3、加盟連鎖專賣店/櫃銷售單作為購貨憑證,作為本合同附件,與本合同具同等法律效力。
4、相關附件與本合同具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六條 協商及受理法院
本合同未盡事宜,由當事者雙方本着發展事業的願望,坦誠地協商解決。本合同發生糾紛交付法律審理時,甲方所在地法院為專屬受理法院。
第十七條 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執兩份,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簽章): 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簽章): 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合同簽訂日期:___________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