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站首頁 個人文檔 個人總結 工作總結 述職報告 心得體會 演講稿 講話致辭 實用文 教學資源 企業文化 公文 論文

解除勞動合同證明精品多篇

欄目: 合同範本 / 發佈於: / 人氣:1.07W

解除勞動合同證明精品多篇

解除勞動合同證明 篇一

甲方:

住所:

法定代表人:

乙方:身份證號:

户籍地:居住地:

聯繫電話:

第一條鑑於甲乙雙方於年月日訂立的《勞動合同書》,約定的期限為年月日至年月日。但由於,主動提出,甲乙雙方根據《勞動合同法》第36條及有關規定,在平等、自願協商的前提下,達成如下協議,雙方須共同遵守。

第二條甲乙雙方同意解除於年月日訂立的《勞動合同書》,本協議簽訂之日起,雙方之間的勞動關係就此解除,勞動權利義務即時終止。

第三條經甲乙雙方協商達成一致,由甲方一次性支付給乙方經濟補償金及各項補助(補貼)等共計人民幣元(¥元),具體費用明細見附件二。

第四條對於前述約定的費用,乙方辦理完工作交接手續之日起三日內,甲方一次性支付至乙方指定的賬户(户名:,賬號:,開户行:。)。如乙方尚拖欠甲方債務的,在支付時一併抵消。

第五條本合同簽訂之日起:三日內,甲方應當向乙方出具離職的相關證明;十五日內,甲方為乙方辦理人事檔案轉存及社保關係轉移手續。

第六條甲乙雙方共同確認:本合同簽訂並履行完畢後,雙方勞動債權全部結清,雙方此後不存在任何勞動爭議糾紛。

第七條甲乙雙方均不能就任何勞動爭議問題向對方主張權利,提出勞動仲裁申請或訴訟,否則將承擔違約責任,違約方應當向守約方支付違約金

元,並賠償損失。如果系乙方違約的,還應當如數退還甲方支付給乙方的前述全部費用。另,勞動關係解除後,任何一方均不能做出有損對方聲譽、利益的行為,否則將視為違約。

第八條本協議自甲乙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第九條本協議一式三份,甲方執一份,乙方執一份,一份交由人社部門備案,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條“甲乙雙方就本勞動合同中涉及各類通知、協議等文件,以及發生爭議糾紛時相關文件和法律文書送達時的送達地址及法律後果作如下約定:

1、甲方確認其有效的送達地址為;乙方確認其有效的送達地址為。

2、前述地址適用範圍,包括雙方非訴時各類通知、協議等文件,以及就本合同發生爭議糾紛時相關文件和法律文書的送達,同時包括在爭議進入勞動人事爭議仲裁、民事訴訟一審、二審、再審和執行程序。

3、任何一方的送達地址需要變更時應當履行通知義務,通過的方式通知對方,確保對方知悉。未按前述方式履行通知義務,雙方所確認的送達地址仍視為有效送達地址。”

十一條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爭議,甲乙雙方可協商解決,如通過協商無法解決的,任何一方均可向本合同簽訂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解決糾紛。

十二條經甲乙雙方共同確認:對本合同項下條款文義有充分理解和把握,知悉所享有的權利及應承擔的義務及違約後將承擔的責任,且不存在重大誤解等意思表示不真實的情形。

第十三條其他約定。

第十四條本合同附件。

附件一:乙方身份證複印件

附件二:費用明細表

甲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委託人(簽字):

簽訂日期:

簽訂地點:

乙方(簽字):

簽訂日期:

簽訂地點:

解除勞動合同證明 篇二

乙方:___________性別:_________

由於甲乙雙方的勞動合同尚未期滿,現乙方因個人原因於_____年_____月

日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經雙方平等自願協商,共同就解除勞動合同事宜達成以下協議:

1、雙方同意於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解除勞動合同,工薪及福利同時截止。

2、乙方保證在本協議書籤訂之日起一週之內,按照甲方的相關規定和要求辦理完畢全部的交接手續,包括但不限於:項目的移交,資產的回收,工作的彙報,轉單的籤返,付清對甲方的應付款項,提供客户信息等,與此同時,雙方辦理完畢全部的離職手續。

3、因乙方在職期間曾擔任二級公司的總經理,為保障甲方的權益,乙方保證在離職後遵守如下約定:

(1)繼續遵守和甲方簽訂的保密協議,不外泄在職期間從甲方獲悉的任何商業祕密;

(2)自解除勞動合同之日起一年內,不得參與二級公司主營業務相沖突的商業活動。

(3)不得以任何方式做出有損於甲方與客户的合作關係的行為。

4、為彌補乙方因上述約定而有可能出現的損失,甲方同意支付給乙方補償金___________元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税後)

5、乙方按照本協議書的約定辦理完畢全部的離職手續後,甲方將在勞動合同解除後的第一個發薪日,將50%的`補償金直接劃到乙方的工資卡上。

6、如果乙方嚴格遵守第3條中的約定,甲方將在解除勞動合同之日起一年後將剩餘的50%的補償金支付給乙方;如果乙方出現了違反約定的行為,甲方可以不支付該50%的補償金。

7、乙方承諾將繼續履行勞動合同中約定的在勞動合同終止或解除後乙方應繼續承擔的其他義務。

8、甲乙雙方一致同意,除本協議內容以外,不再向對方提出任何要求。

9、甲乙任何一方違反本協議的約定,應向對方支付________元。

10、本協議書壹式貳份,甲乙雙方各執壹份,於雙方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解除勞動合同證明 篇三

在企業人力資源管理過程中,針對患病員工的管理是一個經常需要面對的問題。企業能否解除或終止患病員工的勞動合同呢?對於這個問題,需要分三種情況具體分析:

1、患病員工在法定醫療期內的,企業不能解除勞動合同。

依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條,四十二條規定,患病員工在法定醫療期內的,企業不能以其不能勝任崗位工資為由解除勞動合同。由於患有疾病,員工的身體健康狀況欠佳,身體的免疫力和抵抗力偏低,需要進行治療和康復,法律規定的醫療期就是為了保障勞動者的身體健康權,因此,在患病員工的法定醫療期內,企業是不能解除勞動合同。

2、患病員工的勞動合同在法定醫療期內到期的,企業不能終止勞動合同。

依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二條、四十四條及四十五條規定,如果患病員工的勞動合同在醫療期內到期的,企業是不能終止勞動合同的,必須順延到員工的法定醫療期滿之日才能終止。

另外,還需要特別注意的是,假如因勞動合同的順延,導致員工的連續工齡達到十年的,這時候,如果員工想要與企業續簽勞動合同的,企業也不能終止勞動合同,而且在這種情況下,企業需要與員工續簽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

3、患病員工的法定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企業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勞動合同法》第四十條規定,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並向員工支付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金。

但是,如何認定員工“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呢?在實務中,企業一般會有兩種處理方式:

一是,在患病員工的醫療期滿後,如果該員工的病患仍然未能痊癒,致使其需要繼續治療的,用人單位書面通知員工上班,如果員工向公司出具需要繼續治療的病假單、住院證明或診斷書,要求繼續請假治療而無法上班的,有企業據此認為,該員工已無法從事原崗位工作,也就無從談起從事其他工作。在這種情況下,有些企業據此解除勞動合同。

二是,依據原勞動部《企業職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規定》(勞部發[1994]479號),企業職工非因工緻殘和經醫生或醫療機構認定患有難以治療的疾病,在醫療期滿後,仍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由勞動鑑定委員會進行勞動能力鑑定。被鑑定為一至四級的,應當退出勞動崗位,解除勞動關係,辦理退休退職手續,享受相應的退休退職待遇;被鑑定為五至十級的,企業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按照第一種方式處理的,一旦發生糾紛時,企業存在着很大舉證困難。而按上述第二種方式處理,則可以更好的避免勞動爭議和糾紛。但是,需要特別注意的是,在這種情形下解除勞動合同,企業不僅需要支付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金,還需要支付醫療補助費。

“醫療補助費”的依據是原勞動部1994年發佈實施的《違反和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辦法》(勞部發[1994]481號),該辦法規定:“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經勞動鑑定委員會確認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按其在本單位的工作年限,每滿一年發給相當於一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同時還應發給不低於六個月工資的醫療補助費。患重病和絕症的還應增加醫療補助費,患重病的增加部分不低於醫療補助費的百分之五十,患絕症的增加部分不低於醫療補助費的百分之百”。

解除勞動合同證明 篇四

甲 方:aa公司

乙 方: (員工工號: )

甲、乙雙方於 年 月 日簽訂了有/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現由 方提出協商解除勞動合同要求,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同意解除勞動合同,並達成如下協議:

一、解除勞動合同的日期為: 年 月 日;

二、方支付 方經濟補償金(違約金) 元;

三、本協議自甲、乙雙方簽字(蓋章)並加蓋甲方勞動合同專用章後生效;

四、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aa公司 乙方(簽字):

法定代表人或委託代理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解除勞動合同證明 篇五

甲方(用人單位):地址:

乙方:身份證號碼:

甲乙雙方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本着平等自願和誠信的原則,經協商一致,簽訂本協議如下:

第一條經乙方申請,甲乙雙方協商同意於20年月日解除雙方的勞動合同關係。

第二條乙方應在本協議簽訂後日內妥善辦理所有工作移交手續,離職後不得作出有損甲方名譽或利益之行為。從此乙方與甲方沒有任何關係,不得再進入甲方的任何廠房及宿舍。

第三條甲方在乙方辦理完畢所有工作移交手續後日內向乙方支付款項計人民幣元(該款項包括但不限於應支付乙方含加班工資在內的薪資、年休假工資、高温津貼、獎金、經濟補償金、未籤勞動合同雙倍工資、提前通知解除勞動合同賠償金、甲方應支付之保險費用及含傷殘賠償金、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其他工傷待遇、其他應支付之款項等項目)。甲方向乙方支付以上款項後,甲方既已履行完畢所有對乙方的義務。乙方如認為甲方還有其他義務的,在乙方接受以上款項後,既視為乙方已放棄主張的權利。乙方不得再行向甲方主張(含申訴、起訴、投訴)任何權益。

第四條乙方已仔細核實出勤記錄及計算薪酬的其他依據,乙方確認甲方已依法足額發放乙方任職期間的所有應得薪酬(包含加班費)。乙方因工傷評定的傷殘等級可為級,乙方本人已知曉,根據法律規定乙方應得的傷殘賠償金、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其他工傷待遇款項可達人民幣元,但乙方仍舊同意本協議第三條的約定。

第五條甲方應根據相關勞動法律、法規和規定,向乙方提供勞動合同解除的證明並辦理相關退工手續。

第六條簽署本協議以後,乙方承認其已經閲讀、理解並同意遵守本協議的每一個承諾,乙方認識到這是一個有法律約束力的協議。本協議一式兩份,乙方已經收到其中一份。

第七條本協議自雙方或簽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蓋章)乙方:(簽名)

法定代表人:(授權代表)

年月日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