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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勞動合同證明書新版多篇

欄目: 合同範本 / 發佈於: / 人氣:2.03W

解除勞動合同證明書新版多篇

解除勞動合同證明書模板:你寫對了嗎 篇一

解除勞動合同證明書

茲有本單位職工 ,性別 ,年齡 ,身份證號 , 住址 。勞動合同期限為 年 月 日 至 年 月 日。因 ,根據《勞動法》規定,該職工自願與本單位解除勞動合同。工資發至 年 月份,特此證明。

員工簽名:

(用人單位蓋章)

年 月 日

解除勞動合同證明書 篇二

茲有本單位職工 ,性別 ,

年齡 ≮≯ ,住址 勞動合同

期限為 年 月 日 至 年 月 日

(或無固定期限、以完成一定的工作為期限)。因

,根據《勞動法》第 條

第 款 第 項規定,本單位解除與該職工的勞動合同。特此證明。

(用人單位蓋章)

年 月 日

解除勞動合同證明書 (二)

地址:

聯繫電話:

勞動者姓名:

身份證號碼:

工作崗位:

入職日期:?????年?????月?????日解除日期:?????年?????月?????日

在本單位工作時間?????年?????月

依據的法律條文:《勞動合同法》第?????條第?????款第?????項

解除原因(打√)

□勞動者單方解除□用人單位按勞動合同法39條解除

□勞動者試用期內解除□用人單位按勞動合同法40條解除

□勞動者按勞動合同法38條解除□用人單位經濟性裁員

協商一致解除:□單位原因□個人原因

單位名稱(蓋章)

年?????月?????日

簽收人:

簽收日期:?????年?????月?????日

解除勞動合同證明書模板:你寫對了嗎 篇三

_________同志是我公司___________部門職工,於_______年___月___日到職,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情況,經公司研究決定,從______年___月___日於以__________________終止勞動關係。

人力資源部

年 月 日

解除勞動關係證明

我單位 同志,身份證號碼 ,個人電腦號 ,因 原因於 年 月 日與我單位終止(解除)勞動合同。

特此證明。

用人單位(蓋章);

年 月 日

解除勞動合同證明書模板:你寫對了嗎 篇四

本單位與____________(勞動者)簽訂了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______年的勞動合同。其在本單位從事工作崗位,

本單位工作年限____________年。由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原因於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終止,其檔案及社會保險關係轉移手續於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轉移。

特此證明

單位(蓋章):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一式三份,一聯存根留用人單位,一份交職工,一份放職工檔案。)

解除勞動合同證明書 篇五

甲方:____________公司

乙方:____________(員工工號:___________)

甲、乙雙方於____年__月__日簽訂了有/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現由____方提出協商解除勞動合同要求,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同意解除勞動合同,並達成如下協議:

一、解除勞動合同的日期為:____年__月__日;

二、____方支付____方經濟補償金(違約金)______元;

三、本協議自甲、乙雙方簽字(蓋章)並加蓋甲方勞動合同專用章後生效;

四、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________公司乙方(簽字):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委託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年__月__日____年__月__日

解除勞動合同證明書 篇六

茲有本單位職工,,身份證號,

住址。勞動合同期限為年月日 至年月日。

因,根據《勞動法》第條 第款 第項規定,本單位解除與該職工的勞動合同。經雙方協商,我單位支付其經濟補償共計元人民

員工簽名:

(用人單位蓋章)

年月日

附:《勞動合同法》條款規定:

第三十六條 經勞動合同當事人協商一致,勞動合同可以解除。

第三十八條 有下列情形之—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以欺詐、脅迫的手段的或者乘人之危)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九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以欺詐、脅迫的手段的或者乘人之危)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第四十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 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後,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工作的;

(二)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三)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 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第四十一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減人員二十人以上或者裁減不足二十人佔企業職工總數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向工會或者全體職工説明情況,聽取工會或者 職工的意見後,裁減人員方案經向勞動行政部門報告,可以裁減人員:

(一)依照企業破產法規定進行重整的;

(二)生產經營發生嚴重困難的;

(三)企業轉產、重大技術革新或者經營方式調整,經變更勞動合同後,仍需裁減人員的;

(四)其他因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經濟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 行的。

第四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即行終止:

(一)勞動合同期限屆滿的;

(二)勞動者開始依法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

(三)勞動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蹤的;

(四)用人單位被依法宣告破產的;

(五)用人單位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或者用人單位決定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另:其他原因(如:辭職、辭退、開除等)。

第五篇:解除勞動合同證明書

解 除 勞 動 合 同 證 明 書同志系我單位員工,性別,身份證

號,年月參加工作,年月起在我單位工作,已簽訂勞動合同。現因(請選擇如下其中一項打“√”):

□1、協商一致解除(由用人單位提出)

□2、協商一致解除(由個人提出)

□3、勞動者單方解除

□4、勞動者試用期內解除

□5、用人單位裁員

□6、因用人單位違法,由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法第38條規定)□7、因勞動者違法或嚴重違反用人單位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由用人單位提出解除(勞動合同法第39條規定)

□8、因勞動者非過失性原因,由用人單位提出解除 (勞動合同法40條規定) □9、其他:(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我單位決定從年月日起與該同志解除勞動合同。該同志解除勞動合同前十二個月平均工資為元人民幣,依據有關勞動法律法規規定,我單位依法支付其經濟補償共計元人民幣,工資發至年月份,特此證明。

員工簽名:

年月日

用人單位(蓋章)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