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單位) :
鑑於(原因),根據《勞動合同法》第條第款第項的規定,本人現提出於年月日與單位解除勞動合同。
職工:(簽名)
年月日
籤 收 人:
簽收日期: 年月日
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協議甲方用人單位名稱:法定代表人: 經營地址:乙方姓名: 性別: 身份證號碼: 家庭地址: 第一條:乙方於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與甲方簽訂的勞動合同,該勞動合同期限為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現經雙方友好協商,於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終止該勞動合同,雙方之前的勞動關係終止。第二條:乙方完成以下工作交接手續後,
甲方一次性向乙方支付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雙方解除或終止勞動關係。1、交接程序及內容:(1)乙方已經受理的業務尚未完成的內容應當交接給甲方工作人員。 (2)乙方整理好應該移交的各項資料,對未了事項和遺留問題要寫出書面。(3)編制移交清單,列明移交的資料和物品等內容,甲乙雙方簽字確認。 (4)以上交接工作應在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內完成。2、乙方及時完整的進行工作交接後,甲方按勞動合同法第50條第二款的規定向乙方支付經濟補償金。乙方未在以上時間內交接工作導致甲方受到損失的,乙方應向甲方賠償損失。 (以下無正文) 甲方(簽章):乙方: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茲有職工汪盈盈同事,於20__年2月22日經人力資源部(部門)辦理錄用手續,來我單位工作,因離職現根據下列第2條解除(終止)其勞動合同(勞動關係)。
1、《勞動法》第條第款規定。
2、雙方簽訂的勞動合同第條第款。
3、雙方簽訂的勞動合同約定條款第條之約定。
4、《企業職工獎懲條例》第十八條予以除名。
5、《企業職工獎懲條例》第十一條、第十二條、第十三條予以開除。
6、經單位研究同意辭職。
7、國務院國辦發<1999>10號文件第三條規定和雙方簽訂的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業協議第 條
8、根據《國營企業辭退違紀職工暫行規定》第二條款予以辭退。
9、根據《國營企業實行勞動合同制暫行規定》第十一條異地轉移工作單位。
10、其他:
20__年4月16日離職
單位蓋章
茲有本單位職工xxxxxx,性別xxx,年齡xxx,身份證號xxx,住址xxx。勞動合同期限為xxx年xxx月xxx日至xxx年xxx月xxx日。因xxx,根據《勞動法》規定,該職工自願與本單位解除勞動合同。工資發至xxx年xxx月份,特此證明。
員工簽名:xxx
20xx年x月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