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xx資產登記、轉移、核銷管理制度
一、資產登記
1、申請報告:申請人提交申請報告(申請報告上有申請人、分管領導簽字,校長簽字批准)。
3、登記造冊:申請人填寫資產登記表後領取xxxxx財產登記卡並粘貼到財產上。
4、報銷:申請人手續準備齊全後報銷。
5、使用保管:在使用期間,學校資產出現丟失或損毀等,使用人照價賠償。
二、資產轉移
1、交接:人員變動需要資產交接,接收人要到校產管理科填寫學校財產交接表,手續完成後領取新的xxxxx財產登記卡並粘貼到財產上。
2、轉移:資產由一個部門轉移到另一個部門,接收人先提交申請報告,批准後填寫資產轉移檔案,手續完成後方可轉移。
三、資產核銷
1、申請報告:提交資產核銷申請報告。
2、鑑定:學校主管資產的負責人及分管領導,應會同使用人,對該固定資產進行初步鑑定。由於人為因素造成損毀的,按非正常報廢處理,應追究有關人員的管理責任和經濟責任。丟失的資產,要照價賠償。
3、核銷:經領導批准後,上報校產管理科進行資產核銷。
注:任何部門和個人對學校資產都不準擅自轉借、轉讓、調換和變賣。在未辦理手續之前,原部門必須對資產妥善保管,不得使其遭受任何損失。
本制度由校產管理科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