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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校資產管理辦法

欄目: 章程規章制度 / 發佈於: / 人氣:1.11W

xxxx資產登記、轉移、核銷管理制度

學校資產管理辦法

一、資產登記

1、申請報告:申請人提交申請報告(申請報告上有申請人、分管領導簽字,校長簽字批准)。

3、登記造冊:申請人填寫資產登記表後領取xxxxx財產登記卡並粘貼到財產上。

4、報銷:申請人手續準備齊全後報銷。

5、使用保管:在使用期間,學校資產出現丟失或損毀等,使用人照價賠償。

二、資產轉移

1、交接:人員變動需要資產交接,接收人要到校產管理科填寫學校財產交接表,手續完成後領取新的xxxxx財產登記卡並粘貼到財產上。

2、轉移:資產由一個部門轉移到另一個部門,接收人先提交申請報告,批准後填寫資產轉移檔案,手續完成後方可轉移。

三、資產核銷

1、申請報告:提交資產核銷申請報告。

2、鑑定:學校主管資產的負責人及分管領導,應會同使用人,對該固定資產進行初步鑑定。由於人為因素造成損毀的,按非正常報廢處理,應追究有關人員的管理責任和經濟責任。丟失的資產,要照價賠償。

3、核銷:經領導批准後,上報校產管理科進行資產核銷。

注:任何部門和個人對學校資產都不準擅自轉借、轉讓、調換和變賣。在未辦理手續之前,原部門必須對資產妥善保管,不得使其遭受任何損失。

本制度由校產管理科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