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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校教職工病事假管理辦法

欄目: 學校管理公文 / 發佈於: / 人氣:2.6W

學校教職工病事假管理辦法

學校教職工病事假管理辦法

(討論稿)

為進一步加強學校管理,提高教職工工作紀律性,結合學校實際,特制定教職工病事假管理辦法如下:

一、病假的審批及待遇:

1、教職工因患病需請假的,需持縣級以上醫院診斷書和住院證明,按規定辦理請假手續。1天內由處室負責人審批(不需醫院證明),3天內由校長審批,3天以上報教科體局審批。

2、病假全年累計未超過60天,工資、績效及目標考核獎全發;病假累計超過60天或兩個月以上的長期病假,工資、績效全發,目標考核獎按超天數扣減;重大疾病、嚴重精神病、無行動能力、兩年內退休人員病假工資績效及目標考核獎全發。

二、事假的審批及待遇:

1、教職工事假1天內處室負責人審批,3天內的校長審批,3天以上報教科體局審批。

2、每期累計事假在10天以內的,工資、績效及目標考核獎全發。全年累計事假20天以上, 工資、績效全發,目標考核獎按超天數扣減;全年累計事假超過30天以上,工資、績效按《關於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病假事假期間有關待遇的通知》相關條款執行,目標考核獎超天數扣減;兩年內退休人員事假工資、績效及目標考核獎全發。

3、法定假期不計入事假天數。

三、關於曠工的處理:

1、未辦理請假手續、要求請假未經批准、請假期滿等未到崗和提前離崗視為曠工。

2、曠工按天數扣減工資、績效、目標考核獎,全年曠工15個工作日以內者年度考核及年度師德師風考核“不合格”;連續曠工超過15工作日或者一年內累計超過30工作日者,學校停發工資績效並報縣教育、人事行政部門予以辭退。

四、考勤辦法:

1、考勤採用人臉識別智能系統,上下午分上下班各掃臉一次,系統自動考勤,實行校級領導行政值周制,每週末核對彙總到崗情況並校內公示,紀檢組長每週不定時抽查一次考勤情況。

2、因公因病因事事先到行政辦公室填寫派遣單或請假單,審批後送行政辦公室存檔。因突發事件或急病臨時請假者,應利用電話或其它方式迅速請假,並於事後及時補辦請假手續,否則按曠工處理。

3、全年全勤教師獎勵500元(因公出差和辦事視為出勤)。

4、學校每月召開一次專題會,專題研究無故曠工及病事假超期人員處理決定。

此辦法經總支行政會研究,教職工大會通過,於年 月 日實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