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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學校考勤管理辦法

欄目: 學校管理公文 / 發佈於: / 人氣:9.46K

學校考勤管理辦法

【2020】學校考勤管理辦法

(初稿)

為進一步規範我校考勤工作管理,促進學校各項工作順利開展,增強全體教職工的組織紀律性,根據長樂區教育局《關於長樂區教育系統考勤請銷假管理規定(2020年修訂)的通知》(長教人【2020】12號)文件精神,結合我校實際,對考勤管理作如下規定:

1、教師簽到與簽退應採用電子打卡系統。

2、上午07:00—08:30,下午13:00—14:30(簽到);

上午10:30—13:00,下午16:00—18:00(簽退)。

3、堅守崗位,不得隨意離校,正常上班時間,有事先要請假再離開,否則按曠工對待。

4、沒有辦理請假手續,沒有簽到或簽退視為曠工。

5、因個人臨時情況無法按時簽到或簽退,或者忘籤漏籤,可以向負責人提出“補卡申請”,補卡期限為前3天,每月上限8次。

6、未經學校同意不得私自調課、換課,擅自相互代課者,雙方均按曠工處理。

7、每位教職員工,都要認真遵守考勤規定,因病因事不能堅持正常工作,需辦理請假審批手續。因突發事件,事前無法辦理請假手續的,需及時通知相關領導,事後補辦請假手續。

8、教師考勤情況按周彙報並公示。

9、考勤時要做到實事求是、公正無私,按實反映情況,按月填寫考勤表,並於次月1日前將前月考勤表報中心校審核。 

10、各完小校負責人要嚴格對本校教職工進行考勤,若經中心學校檢查發現教師不在崗而未記考勤,將對完小校負責人進行誡勉約談。

11、病事假、缺勤曠工處理及扣款均按(長教人【2020】12號)文件精神執行 。

12、本規定若與上級相關法律法規發生衝突,按上級規定執行。

13、本規定適用於本校及所轄完小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