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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大宗物資採購管理辦法

欄目: 章程規章制度 / 發佈於: / 人氣:1.59W

第一章  總 則   

公司大宗物資採購管理辦法

第一條 為進一步加強和規範公司大宗物資採購行為,提高採購質量,有效降低採購成本,促進幹部員工廉潔自律、遵紀守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國有資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採購法》、《必須招標的工程項目規定》、市國資委《揚州市市屬國有企業大宗物資集中採購實施辦法》等法律法規和市委“三直接”有關工作要求,結合公司生產經營實際,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大宗物資集中採購,是指公司以購買、租賃、委託或僱用等合同方式,有償取得納入集中採購範圍的貨物、工程和服務的行為。

本辦法所稱貨物,是指各種形態和種類的物品,包括原材料、輔助材料、燃料、零部件、設備、配件等。

本辦法所稱服務,是指除貨物、工程以外的採購對象,包括保險、技術、智力、中介、物業服務、廣告、安保、大型活動的組織等。

第三條 本辦法所稱大宗物資集中採購,是指企業以購買、租賃、委託或僱用等合同方式,有償取得納入集中採購範圍的貨物、工程和服務的行為。是指單批或者單件物品採購金額在叁萬元以上(含叁萬元),具體標準參照每年市政府辦公室公佈的《揚州市**年政府集中採購目錄、部門集中採購項目、分散採購限額標準和公開招標數額標準》執行。

第四條 公司集中採購應當遵循公開、公平、公正、誠實信用和效益原則。按需採購,勤儉節約,嚴格程序,規範操作。

第二章 機構設置、組成及其職能

第五條 公司根據市國資委辦法要求與公司實際,成立大宗物資採購領導小組,下設採購管理辦公室,採購管理辦公室設在公司招投標業務管理部門內。

第六條 大宗物資採購領導小組作為一個非常設機構,由公司相關領導、總工室、綜合辦公室、監察室等部門分別指定專人組成,如果涉及到相關物資的採購時,必須有相關部室或分公司人員參加。

第七條 採購領導小組主要負責大宗物資採購計劃的督導,具體職能為:

1、審核大宗物資採購方案;

2、監督招標或者現場採購活動;

3、指導採購管理辦公室逐步確定公司各項大宗物資的供應商範圍,建立合格供應商名錄;

4、負責審核公司大宗物資採購的招標文件,全過程監督開標、評標、定標。

第八條 採購管理辦公室作為採購領導小組的常設機構,主要負責採購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具體職能為:

1、組織召開採購領導小組會議,做好會議記錄等相關事宜;

2、制定大宗物資採購方案;

3、逐步確定公司各項大宗物資的供應商範圍,建立合格供應商名錄;

4、負責公司大宗物資採購的招標文件編制、公告發布,組織開標、評標、定標,公示中標候選人,公告中標人。

5、完成採購領導小組授權的其他工作。

第九條 採購工作中,如有必要,可邀請本單位或外單位的專業技術人員參加。

第三章 採購方式

第十條 公司集中採購可以採用公開招標、邀請招標、競爭性談判、單一來源採購、詢價,以及有關管理部門認定的其他採購方式。

第十一條 集中採購範圍的採購項目,原則上應優先採用公開招標或邀請招標的方式。採用公開招標或邀請招標方式的委託有資格的招標代理機構編制招標文件和組織評標;不能採用公開或邀請招標方式招標,而以內部比價方式在公司等網站發佈招標信息等開展招標工作的,自行編制招標文件和組織評標;

第十二條 需要採用非招標採購方式的,應符合本規定要求,並在採購活動開始前,按公司內部集中採購管理規定報批。

第十三條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集中採購項目,可以採用邀請招標方式採購:

(一)具有特殊性,只能從有限範圍的供應商處採購的;

(二)採用公開招標方式的費用佔該採購項目總價值的比例過大的;

(三)專業性較強且潛在投標人較少的;

第十四條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集中採購項目,可以採用競爭性談判方式採購:

(一)招標後沒有供應商投標或者沒有合格標的或者重新招標未能成立的;

(二)技術複雜或者性質特殊,不能確定詳細規格或者具體要求的;

(三)非採購人所能預見的原因或者非採購人拖延造成採用招標所需時間不能滿足用户緊急需要的;

(四)因藝術品、專利、專有技術或者服務的時間、內容、數量事先不能確定等原因不能事先計算出價格總額的;

第十五條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集中採購項目,可以採用單一來源方式採購:

(一)只能從唯一供應商處採購的;

(二)發生了不可預見的緊急情況,招標時間限制難以得到滿足;

(三)必須保證原有采購項目一致性或者服務配套的要求,需要再次向原供應商採購的;

(四)基於技術、工藝或專利技術保護的原因,產品、工程或服務職能由特定的供應商、承包商或者服務提供者提供,且不存在其他合理的選擇和替代。

第十六條 集中採購項目符合貨物規格、標準統一,現貨貨源充足且價格變化幅度小等條件的大宗物資,應經採購領導小組同意,可以採用詢價方式採購。

第十七條 根據制度規範或經公司履行內部決策程序,下列情況可不實行招標

(一)涉及國家安全、國家祕密、搶險救災等特殊情況,不適宜招標的;

(二)採用特定專利或者專有技術,無法達到投標人法定人數要求的;

(三)本辦法詢價採購、競爭性談判採購、單一來源採購適用情形;

(四)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十八條 對不具備招標條件的物資採購,採購過程要做到有章可循,公開透明,比質比價,監督制約,嚴格考核。公司使用財政性資金進行物資採購的,參照現行政府採購有關規定執行。

第四章  採購管理

第十九條 公司根據自身生產經營需求、市場狀況和資金情況,每年年初編制大宗物資物品年度採購計劃,遇有生產經營中急需或政府交辦事項中所需等大宗物資物品採購時,編制臨時採購計劃,經公司董事會或總經理辦公會集體研究確定後,形成書面材料,報市國資委備案;分公司的採購計劃經該分公司經理辦公會研究確定後,報公司備案。

第二十條 不得將應當以公開招標方式採購的貨物或者服務化整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規避公開招標採購。

第二十一條 公司根據中標或成交結果簽訂採購合同,並經公司分管領導審核。

第二十二條 公司應做好集中採購信息公開工作。採取公開招標的,編制的招標文件經公司採購領導小組審核後,除涉及國家祕密、商業祕密的內容外,需在公司網站公開發布招標信息。

第五章  採購程序

第二十三條  公司職能部門及公司下屬子公司應根據自身工作需要,在符合年度採購計劃且符合相關預算的前提下,呈報公司採購領導小組實施定點工作。採購領導小組按資金的額度,決定招標,議標採購。

第二十四條  制訂採購方案。根據採購計劃,由採購領導小組制訂物品的採購方案。採購方案需要明確説明兩個方面的內容:一是需要採購物品的品名、規格(型號)、品牌、數量、估價等指標;二是提出上述物品採購的供貨渠道、採購辦法、採購人員、評議原則以及採購時間的安排等建議。

第二十五條  確認採購方案。採購領導小組編制的採購方案要及時提請公司總經理辦公會進行論證和確定,並根據會議要求加以修改和完善。

第二十六條  採購信息的發佈。採購管理委員會要及時通過合適的渠道公佈採購計劃,時間,聯繫方式以及對參與投標企業的具體要求等,信息發佈要公正、公平。

第二十七條  實施採購

1、公開招標。一次性採購在10萬元以上的(具體以不超越每年市政府辦公室公佈的限額標準為準),通過公開招標形式採購,並有三家及以上符合資質要求的企業參加投標,具體按照國家有關招標管理方面的規定執行。最終由公司與中標單位簽署採購合同。

2、邀標採購。一次性採購在3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在確保公正、公平的前提下,採取邀標採購的方式。邀請和組織符合資質要求的三家及以上企業參與;具體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最終由公司與中標單位簽署採購合同。    

3、競爭性談判。採用競爭性談判的項目,談判文件應當明確談判程序、談判內容、合同草案的條款以及評定成交的標準等事項,從符合相應資格條件的供應商名單中確定不少於三家的供應商參加談判。從談判小組提出的成交候選人中根據符合採購需求、質量和服務相等且報價最低的原則確定成交供應商,並與之簽訂採購合同。

4、單一來源採購。採購人根據採購要求編制採購預算,並提出採用單一來源採購方式的理由。經採購領導小組審批後實施。採購管理辦公室通過協商幫助採購人獲得合理的成交價並保證採購質量。

5、詢價。由採購管理辦公室編制詢價書經採購領導小組審核合格後,發放給合格給供應商。供應商一次性報價。採購領導小組根據報價確定中標人。

6、開標、評標。開標工作在採購領導小組全程監督下由採購管理辦公室負責。採購辦公室根據採購物資的不同,組建臨時評標(談判)小組,負責評標、定標。

第二十八條  公司採購3萬元以下的物品的,一般亦應在指定的大宗物品採購供應商處採購。若指定大宗採購供應商無相應物資,可視情況通過大宗採購供應商代購或自行採購。但必須做到以下要求:

1、採購人員必須兩人以上;

2、貨比三家,摸清行情;

3、根據採購預算,控制支出額度;

4、及時向主管領導請示,反饋採購信息;

5、編制採購細目和價格清單;

6、清單必須由兩人以上簽名,註明供貨方聯繫人和聯繫電話。

第二十九條  提請支出審批。

根據《公司財務管理制度》等相關規定進行費用審批。

第三十條  採購管理委員會完成大宗物品定點後,公司及下屬子公司、分公司應嚴格執行定點採購規定。遇有未經定點的物品種類,應及時提請採購管理委員會定點。

第三十一條  採購領導小組應當定期在公司網站公示大宗物品採購定點及實際情況。

第三十二條  在供應和服務過程中,採購管理辦公室必須按合同要求督促供應商履行義務,據此評價供應商履約情況和按合同要求付款,切實維護應享受之權利。

對於供應商違約和繼續採購可能造成損害的情形,採購管理辦公室應及時向採購領導小組反映情況和問題,提出繼續或中止合同的建議。

第三十三條  年終採購領導小組應對採購工作進行簡單總結,對供應商的信譽進行評價,聽取各採購單位意見,分析採購過程中的問題,研究改進採購工作的措施。

第六章  監督與責任

第三十四章  公司採購活動接受公司監事會全程監督檢查,主要內容包括:

1、監督檢查有關採購的國家法律和公司規章制度的執行情況;

2、監督檢查採購方式和採購程序的執行情況;

3、監督檢查採購人員和職業素質和專業技能;

4、指出採購過程中的問題,並督促改進,對採購過程中的投訴、舉報問題及時進行調差跟蹤。

出現違法違紀行為的,將依照有關規定,給予有關負責人相應處分;構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其法律責任。

第三十五條  被檢查的部門和個人應如實反映情況,提供真實的資料,不得拒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