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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校校服選用管理辦法

欄目: 學校管理公文 / 發佈於: / 人氣:3.02W

學校校服選用管理辦法

學校校服選用管理辦法

校服是一個學校對師生管理與學生精神風貌的體現,學生統一穿着校服,有利於提升自信心,保持朝氣蓬勃的精神狀態,培養團隊意識,規範行為舉止,加強自我約束,有利於牴觸相互攀比和穿着奇裝異服的不良習慣,也有利於學校對學生的教育管理和開展教育教學活動,有利於推進校園文化建設。為進一步推動我校精神文明建設,更好的加強內部管理,塑造學生良好的精神面貌,經校委會研究決定,特制訂如下校服選用管理辦法:

二、學校和家委決策

1.每年秋季開學前,將校服選用納入“三重一大”事項,由學校與家長委員會共同商議並廣泛徵求學生及家長意見,再由學校與家委會共同決策。

2.按照校服着裝規範和管理要求,由家委會合理確定選用需求(包括款式、套數、件數、價格區間等),制定工作方案,啟動徵集校服採購意向。

3.校服採購一般在新生入學(就讀一年級、或轉入我校)時以自願原則,由家長自行向校服務供應商購買。之後,如因學生長高校服不能再穿或者校服丟失等情況,由學生家長自行購買。學校不代收費、不得從中獲取任何利益。

三、徵集採購意向

1.按照自願原則,班主任在家長會上廣泛徵求家長意見,學校再對各班反應情況進行彙總,確定是否選用校服。確定選用校服應徵得三分之二以上家長同意。

2.學校原有校服款式獲多數認可的,可繼續沿用,保持校服款式相對穩定。

四、發佈採購需求

在校服選用領導小組的指導下,由學校家委發佈校服選用和採購信息。

五、確定供貨企業

1.對意向供貨企業進行資格性及資料符合性審查,由家長委員會和學校組成調查組共同做好深度調研,核實企業質量保障能力、售後服務水平、社會信譽度。

2.根據學校在校學生人數選取合理比例的學生、教師、家長會員會代表共同組成評定組,評定組人數不得少於學校人數的30%,其中家長和學生代表不少於評定組總人數的80%。

3.組織意向供貨企業在學校召開家委會時進行樣衣展示、方案説明;

4.優先採用綜合評分法,由評定組按照“質優價宜”“少數服從多數”原則投票確定供貨企業。

六、公示採購結果

1.票選結束後,學校通過多種方式對擬確定的校服供貨企業名稱、款式、質量標準及檢測項目、採購價格、採購流程、服務年限、售後服務和意見反饋渠道等信息進行公示,公示時間不少於5個工作日;

2.公示期間無異議,或相關反映問題得到有效處理,由學校、家委會與校服提供方共同簽訂合同。

七、校服檢查驗收

校服發放前,按照合同約定,採取隨機抽樣方式進行驗收。重點查驗法定檢驗機構出具的本批次成衣質量檢驗報告原件及成衣質量標識,並抽取不同批次和樣式的校服兩套(件)留樣封存。

八、售後服務

1.採購結束後,及時公示質檢報告和售後服務相關事項,督促供貨企業嚴格按照相關法律法規和合同約定做好售後服務;

2.定期組織開展校服滿意度調查,並將調查結果作為後續採購的依據。

九、全程監督

1.採購結束後,將採購各環節相關資料(如會議紀要、檢測報告、投訴處理、視頻、照片等)存檔備查;

2.及時向教育行政主管部門備案採購合同,主動接受相關部門監督。

3.學生家長如發現校服質量問題應及時通過12345投訴舉報熱線或直接向岑鞏縣教育和科技局政府採購辦公室反映等方式及時反映有關情況。對於反映查實確實存在嚴重質量問題、售後服務問題及嚴重違約情況的校服生產、銷售企業或學校管理人員對於在校服採購過程中未履行職責、違反程序、收取回扣、濫用職權、徇私舞弊等行為造成嚴重影響的,交由相關職能部門依法進行處理;涉嫌構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機關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