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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學校服管理辦法

欄目: 學校管理公文 / 發佈於: / 人氣:2.89W

總 則

中學校服管理辦法

第一條為了加強校服管理,保障校服品質,按照教育部等四部委教基一〔2015〕3號文件精神,以及《政府採購法》、《政府採購非招標採購方式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要求,結合我校實際,制定《武威第六中學教育集團校服管理辦法》。

第二條校服被形象地稱為中國小生的“第二層皮膚”,其質量關係學生的健康成長,式樣影響學生的形象和氣質養成。優質、合體、美觀、舒適的校服是培育校園文化的重要載體,是培養團隊意識、傳播平等精神的有益方式,是傳承中華優秀傳統文化的積極探索。校服是一個學校對師生管理與學生精神風貌的體現,學生統一穿着校服,有利於提升自信心,保持朝氣蓬勃的精神狀態,培養團隊意識,規範行為舉止,加強自我約束,有利於牴觸相互攀比和穿着奇裝異服的不良習慣,也有利於學校對學生的教育管理和開展教育教學活動,有利於推進校園文化建設。能進一步推動我校精神文明建設,更好的加強內部管理,塑造我校學子良好的精神面貌。

第三條學校要落實校服具體管理處室,明確職責要求,加強政策宣傳和教育培訓,依法依規制定採購操作程序和統一格式合同,制定校服管理辦法和穿着規範(要求)。

第二章 一般規定

第四條學生是否統一着校服,應由學生和家長自主抉擇,充分尊重其意願,堅持完全自願原則。

第五條學校要通過家長會、宣傳欄等多形式、多渠道、多舉措廣泛宣傳學生穿着校服的目的意義,不斷提高學生和家長對校服的認知度和參與度,形成關心着裝和自願統一着裝的濃厚氛圍。

第六條學校應在廣泛徵求意見、深入論證和與家長委員會充分溝通的基礎上確定是否選用校服。凡自願統一校服的,應當由學生(或家長)提交《自願統一校服委託書》或在《自願統一校服花名冊》上簽字確認。

第七條嚴格執行我市着裝年級及週期規定,各學段其餘年級僅可為因轉入、遺失、破損且自願購買的個別學生補購校服。

第八條春、秋兩季採購活動應每年8月前結束,一律不得經常性統一訂購校服。

第九條可在運動裝、春秋裝、冬裝、夏裝和制服裝等類型中,推薦多種款式供學生及家長據需求自主選擇,嚴控採購品種、檔次及套數。

第十條堅持保本微利原則合理定價,堅持“企業服務、企業出據、企業收費和先服務、後收費”原則收費。

第三章規範採購

第十一條學校要建立以學校和家長委員會為主體,學生代表、家長代表、社會代表等多方參與的校服選用組織,負責具體選用、採購工作。要充分尊重學生家長的知情權、參與權、選擇權和監督權。

第十二條學校要做好校服生產企業的深度調研和實力核實(調研核實管理辦法另制定),確保企業主體資質合法有效、質量保障能力強、售後服務水平優、社會信譽度高,為採購工作夯實基礎。

第十三條要按照公開透明、公平競爭、公正對待原則,參照或借鑑《政府採購法》、《政府採購非招標採購方式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要求,依法合規採用公開招標、邀請招標、競爭性談判、詢價、單一來源、比選、競價等採購方式,及其相應採購方式所規定的程序、方法,擇優確定中標(成交)生產企業和校服。

第十四條採購要形成有效競爭(符合資格條件和採購要求的生產企業不少於3家),嚴禁不按規定程序和要求直接指定(簽約)校服生產企業的違法違規行為。

第十五條實施政府採購的按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六條實行校服採購公開公示制度,全程公開採購過程。選購學校要向學生、家長及社會公開公示中標(成交)生產企業、質量標準、採購流程、品種、款式、數量、價格等信息,主動接受監督,迴應社會關切,實現陽光采購。

第十七條公示期滿無異議的,向中標(成交)生產企業發出中標(成交)通知書,中標(成交)生產企業交納履約保證金(不超過合同價款總額的10%)後,簽訂採購合同或採購框架協議,並將校服質量標準、安全保障、質保期限、服務承諾以及履約驗收、違約責任等作為合同的重要內容。合同應當採用採購貨物標準合同文本或合同範本,簽訂一式四份(公告、校方存檔、企業存檔、上報備案各一份)。

第十八條簽訂採購框架協議的,協議有效期限不得超過三年,且每批次採購還必須另簽訂採購合同。

第十九條採購合同是開展采購活動獲得結果的重要書面記錄,是實施採購監管的必要措施辦法,必須依法進行公告和實行備案管理。

第二十條簽訂採購合同後,學校須在2個工作日內,將《校服採購合同》多方式、多渠道向學生、家長和社會公告

第二十一條簽訂合同後,企業方可進入量身統計、組織生產、質量檢測、配送發放、出據收費與售後服務等履約程序。

質量管理

第二十二條必須將安全和質量始終擺在校服工作的首位。企業應承擔產品質量主體責任,嚴把所有原材料採購關、加工製造關、質量檢驗關和包裝配送關。嚴格按照產品執行標準組織生產,成品須逐一自檢合格,並經有資質的法定檢驗機構檢驗合格方可供應。

第二十三條選購校服時,要在採購合同中標明校服執行標準。校服面料、輔料、配件(料)和製作工藝、包裝、配送等有關安全與質量都應符合GB/T31888《中國小生校服》、GB18401《國家紡織產品基本安全技術規範》、GB31701《嬰幼兒及兒童紡織產品安全技術規範》等國家標準和行業標準,或按有關規定,通過“企業標準信息公共服務平台”向社會自我聲明公開的合法有效的、不低於國家標準和行業標準的企業標準,保證校服綠色環保、安全優質。第二十四條嚴禁不按標準生產和選購校服的行為。

履約驗收

第二十五條學校須制訂校服履約驗收管理辦法,按照驗收工作程序和要求(成立驗收小組、制定驗收方案、組織驗收、出具驗收報告、驗收結果公示)嚴格履約驗收。

第二十六條校服供應和驗收實行“台賬”和“明標識”制度。學校在接收驗收時,要查看該批次校服原材料檢驗合格報告(合格證)和採購票據、齊全的成衣合格標識(企業名稱、產品標誌、企業地址、聯繫電話,原料成份、規格型號、執行標準、使用與洗滌注意事項等信息)、法定檢驗機構出具的本批次成衣質量檢驗合格報告,並認真核實確認供貨產品與採購合同約定的校服技術標準和所使用的面輔料等完全一致,方可接收。

堅決防止“毒校服”、不合格校服、“醜校服”進入學校,發給學生。

第二十七條驗收和使用中發現校服質量問題,或學生試穿不滿意的,學校要立即依照合同約定,與生產企業辦理調換、退賠等事宜,並向教育行政主管部門報告;配合市場監管部門做好校服產品質量監督執法工作。

第二十八條採購結束要依據投訴反映、問卷調查、考核評價、監督檢查等多種方式開展誠信評價,實施誠信激勵和失信懲戒制度,促進校服採購誠信體系建設。

第六章檔案建設

第二十九條學校要建立校服管理檔案,所有文件資料(包括有關會議記錄、着裝委託書、着裝花名冊、論證需求、採購文件、投標文件、響應文件、申請文件、採購合同和框架協議、公示材料、相關票證、質檢報告、驗收報告、誠信評價等)以及成品留樣等要全部規範存檔備查。

第三十條校服採購檔案要按照檔案管理的長期保存級別期限要求予以保存。

第七章教育管理

第三十一條要把中國小生着裝工作納入素質教育總體要求,作為實施素質教育的有效方式,充分發揮校服德育載體、管理抓手作用。

第三十二條要明確學生在校學習期間以及參加重大節日慶祝活動、升旗儀式、大型集會、集體活動時,應按要求統一穿着校服。

第三十三條要教育學生愛護校服。穿着校服應嚴謹、規範,不得敞胸露懷,不得塗鴉或更改款式,不得衣着不整,不得撕毀(損毀)標牌標識。校服應勤洗、勤換,保持乾淨整潔。

第三十四條校服是學生日常穿着的服裝,要注重面料、功能、式樣的研發,逐步建立健全校服式樣推薦評議制度,杜絕“醜校服”。

開展“最美校服”設計、評選或展演等遴選活動,引導專業設計人員或學生參與校服式樣設計,向學生、家長及校服選用組織推薦更多被廣泛認可的美觀款式,讓校服成為廣大中國小生最喜愛和最願意穿着的服飾。

第三十五條加大校服發展保障力度,鼓勵校服生產企業採取多種措施無償提供校服。鼓勵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個人等社會力量,公益捐助學生校服。

第八章企業行業自律

第三十六條實施校服企業核實管理、退還召回、優勝劣汰、退出限入、“黑名單”等制度建設,加強對校服企業的行業自律和約束監督,構建校服質量安全溯源體系,確保全程可控、源頭可溯、責任可追,不斷提高服務質量和水平,保障校服品質。

第三十七條企業不得有行賄和圍標、串標等違法行為,不得轉包或分包校服業務,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形式高價銷售校服,也不得以弄虛作假、降低標準、以次充好、偷工減料等手段低價降價謀取業務,更不得提供不合格校服、劣質校服,侵害學生利益。

第九章監督檢查

第三十八條學校要建立校服採購監督小組,對選購校服學校的指導,不得違反《反壟斷法》《公平競爭審查制度實施細則(暫行)》要求,不得違反市場原則採取“定點”、“定商標”等方式干涉交易。公開監督管理電話,暢通訴求表達渠道;要充分發揮12315投訴舉報熱線和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作用,切實加強對中國小生校服的採購管理、質量安全、信訪維穩和考核評估。

第三十九採購企業必須是在教育局備案的企業。

第四十條學校要按照從嚴治黨要求,加強廉政建設和行風建設,嚴肅查處校服工作中的違法違規行為,確保校服工作風清氣正。

第十章附則

第四十一條本細則如有與國、省相關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不一致的,按國、省要求執行;國、省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四十二條學校牀上用品管理工作,應嚴格按照《國家質量檢驗檢疫總局教育部關於進一步加強學校學生牀上用品質量監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國質監檢聯〔2012〕349號)有關牀上用品產品質量技術標準要求,參照本實施細則實施規範採購和質量監督管理。

第四十三條本細則自印發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