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軌吊電源管理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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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條 為了加強全廠單軌吊電源的管理,防止工作人員違規使用單軌吊,預防起重機械事故和設備損壞,保障員工人身和設備的安全,結合本公司實際情況,特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本規定適用於公司範圍內所有單軌吊電源的管理。
第三條 全廠所有單軌吊在不使用時,其電源總開關一律斷開,就地負荷刀閘及熔絲保持合閘狀態。除緊急情況下須立即停電外,非電氣運行人員一律不得擅自改變單軌吊電源迴路各開關和刀閘的狀態。(轉載請註明來自:本站)
第四條 單軌吊的停送電操作由電氣運行人員執行,其他人員未經允許不得隨意停送電。
第五條 對單軌吊進行使用、維護、檢查等,必須嚴格遵守《**華潤熱電有限公司起重機械安全管理規定》。
第六條 經批准允許使用、維護、檢查單軌吊的單位或班組,必須向當班值長提供有關證明(許可其進行有關工作的文件、電話等),同時必須指定該項工作的負責人;需要停送電時,應由該負責人填寫《停、送電聯繫單》,聯繫電氣運行人員執行。
第七條 單軌吊**裝投用前、電氣迴路檢修後或者備用超過七天者,送電前必須測量其電氣迴路絕緣合格,方可送電。
第八條 單軌吊操作手柄、電機、負荷刀閘等遭受雨淋、水淹的情況時,應立即斷開其電源開關並做好有效防護措施,經檢修人員檢查處理完畢,測量絕緣合格後方可送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