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試用期間的工資為(基本工資+全勤獎金)的100%。
2、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崗位要求而終止勞動關係的或試用期間員工自己離職的,不享受其期間的全勤獎金。
3、試用期合格並轉正的員工,正常享受績效獎金。
1、一律員工在試用期合格並轉正三個月後依照勞動合同約定的工資為基數繳納養老保險金、失業保險金、醫療保險金、住房公積金。
基本工資績效工資全勤獎金年終獎金高温津貼綜合補貼社保住房公積金福利其它銷售經理銷售主管銷售業代長期導購員員工在試用期結束之後並經轉正合格方可享受如下薪酬結構:(注:★此標暫不予以支付的薪酬)
主任:總經理
部門成員:銷售經理、銷售主管、銷售業代
1、崗位分為個四層級分別為:(a):銷售經理;(b):銷售主管;(c):銷售業代;(d):長期導購員;
具體崗位與職級對應見下表:
1、提成結算方式:分為兩項,第一項以每月銷售業績達成考核當月結算,第二項以貨款回款率提成結算;試用期合格並轉正的銷售業務員業績達成率底於50%不給予考核績效工資。
2、提成考核:本銷售提成制度以完成銷售任務的比例設定銷售提成百分比;
3、提成計算辦法:
銷售提成=淨銷售額×銷售提成百分比+貨款回款提成百分比
淨銷售額=當月發貨金額-當月退貨金額
4、銷售績效提成比率:
提成等級
銷售任務完成比例(銷售業務員)銷售提成百分比(銷售經理)銷售提成百分比第一級100%以上0.0%0.0%第二級70%~100%0.0%0.0%第三級50%以上0.0%0.0%5、貨款回款提成比率:提成等級銷售任務完成比例(銷售業務員)貨款回款提成百分比(銷售經理)貨款回款提成百分比第一級100%以上0.0%0.0%第二級70%~100%0.0%0.0%第三級50%以上0.0%0.0%
為適應企業發展要求,充分發揮薪酬的激勵作用,進一步拓展員工職業上升通道,建立一套相對密閉、循環、科學、合理的薪酬體系,根據集團公司現狀,特制定本規定。
本制度適用於所有列入計算提成的產品,不屬於提成範圍的產品公司另外製定獎勵制度。
基本工資崗位工資績效工資全勤獎金年終獎金高温津貼綜合補貼社保住房公積金福利其它銷售經理銷售主管銷售業代長期導購員
1、基本工資:是薪酬的基本組成部分,根據相應的職級和職位予以核定,正常出勤即可享受,無出勤不享受。
2、崗位工資:是指試用期合格並轉正的員工崗位責任及工作,給予崗位工資享受。
3、績效獎金:績效獎金是指員工完成崗位責任及工作的同時,公司對該銷 售員工所下達的業績達成績效而予以支付的薪酬部分。績效獎金的結算及支付方式詳見《公司績效考核管理規定》。
4、全勤獎金:是指所有銷售人員每天必須在9:00前打卡,超過10分鐘內扣10元/次,超過10分鐘的扣20元/次,超過1小時按曠工處理。無故不打卡按曠工處理,累計超過三次無故曠工的按自動離職處理,有特殊情況者應提前向部門主管申請。正常出勤即可享受全勤獎金。
5、銷售人員在規定的工作日程內應保持在8:00-22:00間自己的通訊工具處於正常待呼狀態,如發現3次/月不能正常傳呼者,將扣除當月全勤獎金。
6、綜合補貼:包括手機通訊補貼、個人日常餐費補貼等。
7、個人相關扣款:扣款包括保險金、住房公積金福利的個人必須承擔的部分、個人所得税及因員工違反公司相關規章制度而被處的罰款。
8、獎金:獎金是公司為了完成專項工作或對做出突出貢獻的等員工的一種獎勵,包括年終獎(按全年銷售達成率×0.5%)、專項獎、突出貢獻獎等。
9、新老員工必須承諾遵守個人薪資保密的規定,不得向任何第三者公開、詢問或評論個人薪資。違者屬於嚴重違反規章制度,將受到批評、處罰、降薪的處分。公司在需要時並可以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
十九條第二、第三款的規定,不予事先告知而單方面決定解除勞動合同,
並不予以任何經濟補償。
1、薪酬支付時間計算
a、執行月薪制的員工,日工資標準統一按國家規定的`當年月平均上班天數計算。
b、薪酬支付時間:當月工資為下月15日。遇到雙休日及假期,提前至休息日的前一個工作日發放。
2、下列各款項須直接從薪酬中扣除:
a、員工工資個人所得税;
b、應由員工個人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用;
c、與公司訂有協議應從個人工資中扣除的款項;
d、法律、法規規定的以及公司規章制度規定的應從工資中扣除的款項(如罰款);
e、司法、仲裁機構判決、裁定中要求代扣的款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