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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員工股權激勵方案(精品多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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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員工股權激勵方案(精品多篇)

公司員工股權激勵方案 篇一

一、股權激勵計劃的宗旨: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創建於2011年7月20日,主要經營++生產業務。公司註冊資本1000萬元。出於公司快速、穩定發展的需要,也為更好地調動公司關鍵崗位員工的積極性,使其與公司保持一致發展觀與價值觀,決定實施員工股權激勵計劃。

二、企業發展規劃:

企業發展願景:成為++++品牌

企業使命:++++

企業的中長期發展戰略:++++

三、股權激勵的目的:

1、建立長期的激勵與約束機制,吸引和凝聚一批高素質的、高層次 的、高效率的,非急功近利的事業型員工投身科翰發展事業 。讓公司經營管理骨幹轉化角色,分享公司發展的成果,與原始股東在公司長遠利益上達成一致,有利於公司的長遠持續發展及個人價值的提升。

2、理順公司治理結構,促進公司持續健康發展。

四、股權激勵計劃實施辦法:

為實現上述目標,根據公司的自身情況,股權激勵計劃依據以下方式進行:

1、經股東大會同意,由公司大股東方(出讓方)同公司被激勵員工(受讓方)商定:在一定的期限內(如:5年內),受讓方按既定價格購買一定數量的成都科翰公司股份並相應享有其權利和履行相應的義務;

2、受讓方可以以期股紅利、實股紅利以及現金方式每年購買由《員工持股轉讓協議書》規定的期股數量;

3、各股東同股同權,利益同享,風險同擔;

4、受讓方從協議書生效時起,即對其受讓的`期股擁有表決權和收益權,但無所有權;

5、此次期股授予對象限在成都科翰公司內部。 五、公司股權處置:

1、++公司現有註冊資本1000萬元,折算成股票為1000萬股。目前公司的股權結構為:

2、在不考慮公司外部股權變動的情況下,期股計劃完成後公司的股權結構為:

3、在公司總股份10%的員工股權比例中拿出30%即30萬股用作留存股票,作為公司將來每年業績評定後有資格獲得期股分配的員工授予期股的股票來源,留存帳户不足時可再通過增資擴股的方式增加。

六、員工股權結構

1、根據員工在企業中的崗位分工和工作績效,員工激勵股分為兩個層次,即核心層(高級管理人員、高級技術人員)、中層(部門經理、中級技術人員)。

2、層次界定:核心層為公司董事長、總裁、副總裁、總監、總工;中層為各部門經理、中級技術人員。

3、期股分配比例:核心層為中層的兩倍。根據公司業務和經營狀況可逐步擴大持股員工的人數和持股數量。

4、員工激勵股內部結構:

4、公司留存帳户中的留存股份用於公司員工薪酬結構中長期激勵制度期股計劃的期股來源。公司可結合每年的業績綜合評定,給予部分員工期股獎勵。

5、由於員工期股計劃的實施,公司的股權結構會發生變化,通過留存股票的方式可以保持大股東的相對穩定股權比例,又能滿足員工期股計劃實施的靈活性要求。

七、操作細則:

1、成都科翰公司聘請具有評估資格的專業資產評估公司對公司資產進行評估,期股的每股原始價格按照公式計算:

期股原始價格= 公司資產評估淨值 / 公司總的股數

2、期股是++公司的原股東與公司員工(指核心層和中層的員工)約定在一定的期限(5年)內按原始價格轉讓的股份。在按約定價格轉讓完畢後,期股即

轉就為實股,在此之前期股所有者享有表決權和收益權,但無所有權,期股收益權不能得到現金分紅,其所得的紅利只能購買期股。

3、公司董事會下設立“員工薪酬委員會”,具體執行操作部門為公司行政人事部,負責管-理-員工薪酬發放及員工股權運作。

4、公司設立留存股票帳户,作為期股獎勵的來源。在員工期股未全部轉為實股之前,統一由留存帳户管理。同時留存帳户中預留一部分股份作為員工持續性期股激勵的來源。

5、員工薪酬委員會的運作及主要職責:

(1)薪酬委員會由公司董事長領導,公司行政人事部負責其日常事務;

(2)薪酬委員會負責期股的發行和各年度轉換實股的工作;負責通過公司留存帳户回購離職員工的股權及向新股東出售公司股權等工作。

6、此次期股計劃實施完畢後(5年後),++公司將向有關工商管理部門申請公司股權結構變更。

7、公司每年度對員工進行綜合評定(評定辦法公司另行制定),對於符合公司激勵要求的員工給予其分配公司期股的權利。具體操作可將其根據評定辦法確定的年終獎金的30%不以現金的方式兑付,而是根據公司當年的淨資產給 予相應數量的期股的方式兑現,而期股的運作辦法參見本次期股辦法。

8、公司董事會每年定期向持股員工公佈企業的經營狀況和財務狀況(包括每股盈利)。

9、對於公司上市後,企業員工股的處置,將按證監會的有關規定執行。

10、如公司在期股計劃期限內(5年內)上市,期股就是員工股,但在未完全轉化為實股之前,持股職工對其無處置權,而如果期股已經全部兑現,則應當作發起人股。

八、行為要求: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激勵資格:

1、嚴重失職,瀆職或嚴重違反公司章程、規章制度及其他有損公司利益的行為。

2、個人違反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因此被判定刑事責任的。

3、公司有足夠的證據證明激勵對象在任職期間,有受賄、挪用、貪污盜竊、泄漏公司商業祕密、嚴重損害公司聲譽與利益等行為,給公司造成損失的。

4、為取得公司利益,採取短期行為虛報業績、進行虛假會計記錄的。

九、其他股權激勵方式:

以上採取的為期股激勵方式,根據公司實際情況,也可採用現金購買實股、虛擬股權等方式對重要階程員工進行激勵。具體方案另行制定。

++++公司

二O一二年+月+日

公司員工股權激勵方案 篇二

甲方(原始股東姓名或名稱):

乙方(員工姓名):

身份證件號碼:

甲、乙雙方本着自願、公平、平等互利、誠實信用的原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協議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章程》、《***股權期權激勵規定》,甲乙雙方就***股權期權購買、持有、行權等有關事項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甲方及公司基本狀況

甲方為***(以下簡稱“公司”)的原始股東,公司設立時註冊資本為人民幣元,甲方的出資額為人民幣元,本協議簽訂時甲方佔公司註冊資本的%,是公司的實際控制人。甲方出於對公司長期發展的考慮,為激勵人才,留住人才,甲方授權在乙方在符合本協議約定條件的情況下,有權以優惠價格認購甲方持有的公司%股權。

第二條股權認購預備期

乙方對甲方上述股權的認購預備期共為兩年。乙方與公司建立勞動協議關係連續滿三年並且符合本協議約定的考核標準,即開始進入認購預備期。

第三條預備期內甲乙雙方的權利

在股權預備期內,本協議所指的公司%股權仍屬甲方所有,乙方不具有股東資格,也不享有相應的股東權利。但甲方同意自乙方進入股權預備期以後,讓渡部分股東分紅權給乙方。乙方獲得的分紅比例為預備期滿第一年享有公司%股東分紅權,預備期第二年享有公司%股權分紅權,具體分紅時間依照《***章程》及公司股東會決議、董事會決議執行。

第四條股權認購行權期

乙方持有的股權認購權,自兩年預備期滿後即進入行權期。行權期限為兩年。在行權期內乙方未認購甲方持有的公司股權的,乙方仍然享有預備期的股權分紅權,但不具有股東資格,也不享有股東其他權利。超過本協議約定的行權期乙方仍不認購股權的,乙方喪失認購權,同時也不再享受預備期的分紅權待遇。 股權期權持有人的行權期為兩年,受益人每一年以個人被授予股權期權數量的二分之一進行行權。

第五條乙方的行權選擇權

乙方所持有的股權認購權,在行權期間,可以選擇行權,也可以選擇放棄行權。甲方不得干預。

第六條預備期及行權期的考核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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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乙方被公司聘任為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的,應當保證公司經營管理狀況良好,每年年度淨資產收益率不低於%或者實現淨利潤不少於人民幣萬元或者業務指標為。

2、甲方對乙方的考核每年進行一次,乙方如在預備期和行權期內每年均符合考核標準,即具備行權資格。具體考核辦法、程序可由甲方授權公司董事會執行。

第七條乙方喪失行權資格的情形

在本協議約定的行權期到來之前或者乙方尚未實際行使股權認購權(包括預備期及行權期),乙方出現下列情形之一,即喪失股權行權資格:

1、因辭職、辭退、解僱、退休、離職等原因與公司解除勞動協議關係的;

2、喪失勞動能力或民事行為能力或者死亡的;

3、刑事犯罪被追究刑事責任的;

4、執行職務時,存在違反《公司法》或者《***章程》,損害公司利益的行為;

5、執行職務時的錯誤行為,致使公司利益受到重大損失的;

6、沒有達到規定的業務指標、盈利業績,或者經公司認定對公司虧損、經營業績下降負有直接責任的;

7、不符合本協議第六條約定的考核標準或者存在其他重大違反公司規章制度的行為。

第八條行權價格

乙方同意在行權期內認購股權的,認購價格為,即每1%股權乙方須付甲方認購款人民幣元。乙方每年認購股權的比例為50%。

第九條股權轉讓協議

乙方同意在行權期內認購股權的,甲乙雙方應當簽訂正式的股權轉讓協議,乙方按本協議約定向甲方支付股權認購款後,乙方成為公司的正式股東,依法享有相應的股東權利。甲乙雙方應當向工商部門辦理變更登記手續,公司向乙方簽發股東權利證書。

第十條乙方轉讓股權的限制性規定

乙方受讓甲方股權成為公司股東後,其股權轉讓應當遵守以下約定:

1、乙方轉讓其股權時,甲方具有優先購買權,即甲方擁有優先於公司其他股東及任何外部人員的權利,轉讓價格為:

⑴在乙方受讓甲方股權後,三年內(含三年)轉讓該股權的,股權轉讓價格依照第八條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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⑵在乙方受讓甲方股權後,三年以上轉讓該股權的,每1%股權轉讓價格依公司上一個月財務報表中的每股淨資產狀況為準。

2、甲方放棄優先購買權的,公司其他股東有權按前述價格購買,其他股東亦不願意購買的,乙方有權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轉讓價格由乙方與受讓人自行協商,甲方及公司均不得干涉。

3、甲方及其他股東接到乙方的股權轉讓事項書面通知之日起滿三十日未答覆的,視為放棄優先購買權。

4、乙方不得以任何方式將公司股權用於設定抵押、質押、擔保、交換、還債。乙方股權如被人民法院依法強制執行的,參照《公司法》第七十三條規定執行。第十一條關於聘用關係的聲明

甲方與乙方簽署本協議不構成甲方或公司對乙方聘用期限和聘用關係的任何承諾,公司對乙方的聘用關係仍按勞動協議的有關約定執行。

第十二條關於免責的聲明

屬於下列情形之一的,甲、乙雙方均不承擔違約責任:

1、甲、乙雙方簽訂本股權期權協議是依照協議簽訂時的國家現行政策、法律法規制定的。如果本協議履行過程中遇法律、政策等的變化致使甲方無法履行本協議的,甲方不負任何法律責任;

2、本協議約定的行權期到來之前或者乙方尚未實際行使股權認購權,公司因破產、解散、註銷、吊銷營業執照等原因喪失民事主體資格或者不能繼續營業的,本協議可不再履行;

3、公司因併購、重組、改制、分立、合併、註冊資本增減等原因致使甲方喪失公司實際控制人地位的,本協議可不再履行。

第十三條爭議的解決 本協議在履行過程中如果發生任何糾紛,甲乙雙方應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住所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四條附則

1、本協議自雙方簽章之日起生效。

2、本協議未盡事宜由雙方另行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效力。

3、本協議內容如與《***股權期權激勵規定》發生衝突,以《***股權期權激勵規定》為準。

4、本協議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北京××有限責任公司保存一份,三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簽名)乙方:(簽名

年月日年月日

公司員工股權激勵方案篇4

為了認真貫徹落實公司“富員強企”核心價值觀,建設一套想幹事、會幹事、能幹成事、能幹大事的和諧領導班子和一支精誠團結、求真務實、鋭意進取的經營管理隊伍。經公司原始投資股東同意,公司決定對公司員工實行股權激勵,股權激勵辦法分股權投資配送激勵和原始股權認購輸送激勵兩種方式。具體方案如下:

一、公司員工股權投資配送激勵:

㈠、員工股權投資及配送激勵原則:

1、公司員工股權投資本的原則:自願。

2、公司員工享有股權投資配送激勵的原則:二個五年。 ⑴、該員工必須在公司任職時間滿五年以上(含五年)。

⑵、該員工自股權投資資金存放在公司項目戰略中心資金部開設的資金專户之日起滿五年以上(含五年)。

㈡、對象及股權投資上限:

1、對象:在公司任職的全體員工(含公司聘請顧問人員)。

2、股權投資上限:每個員工的股權投資上限為人民幣壹佰萬元。 ㈢、股權投資折股及配送比例:

1、股權投資折股比例:按每股壹元計算。

2、股權投資配送比例:按1:1比例配送。

例如:A員工在公司的股權投資為伍拾萬元折伍拾萬股,公司送給該員工伍拾萬股股權,五年後(含五年),該員工將擁有公司壹佰萬股股權。

㈣、股權投資認繳時間及截止時間:

1、股權投資認繳時間:2012年5月15日起。

2、股權投資截止時間:2012年12月31日止。

㈤、股權投資及配送激勵生效時間:

1、股權投資生效時間為每個員工股權投資資金存放在公司項目戰略中心資金部開設的資金專户,並由資金部開具員工股權投資及配送激勵憑據。

2、配送激勵股權的生效時間為二個五年。

⑴、該員工必須在公司任職時間滿五年以上(含五年)。

⑵、該員工自股權投資資金存放在公司項目戰略中心資金部開設的資金專户之日起滿五年以上(含五年)。

㈥、員工股權投資資金回報率及支付時間:

1、員工股權投資資金回報率:12%/年。

2、員工股權投資資金回報支付時間:每年的1月20日前。

3、員工股權投資資金回報的計算金額為該員工股權投資的實繳金額。

4、配送激勵股權的回報計算時間為二個五年。

⑴、該員工必須在公司任職時間滿五年以上(含五年)。

⑵、該員工自股權投資資金存放在公司項目戰略中心資金部開設的資金專户之日起滿五年以上(含五年)。

㈦、員工股權投資的資金回報及風險承擔:

1、公司開展IPO運作前,員工股權投資資金實行固定回報支付方式,不承擔公司經營風險。

2、公司開展IPO運作後,員工股權投資資金實行與大股東同股同利,並承擔公司經營風險;該員工的配送激勵股權必須符合公司員工享有股權投資配送激勵的原則,才能實行與大股東同股同利,並承擔公司經營風險。

3、公司開展IPO運作進入實質性階段時,按照符合IPO上市規定要求再做員工股權投資持股設置。同時該員工必須符合公司員工享

有股權投資配送激勵的原則,才能享有公司配送激勵股權權利。

㈧、存在的風險及解決辦法:

1、存在的風險:由於公司經營管理不善可能導致的投資風險。

2、解決辦法:

⑴、加強產品質量觀念和民主決策意識可以最大限度地化解投資風險。

⑵、在員工股權投資資金尚未實行與大股東同股同利前,若出現由於公司經營管理不善可能導致的投資風險必須由公司原始投資股東承擔。

㈨、特別約定:

1、員工股權投資資金存放公司滿1年以上,公司才給予支付資金回報;存放公司不滿1年要求退出的,公司不予支付資金回報。

2、員工股權投資資金存放滿1年以上,若有員工要求退出的,公司可根據其自願給予退出,同時公司還應支付其應得的資金回報。

3、員工股權投資資金要求退出的,必須提前1個月向公司項目戰略中心資金部提交資金退出申請報告,否則資金部不予辦理;提交申請報告1個月期滿後,資金部應及時給予辦理。

4、公司對員工股權投資配送激勵的股權要求符合公司員工享有股權投資配送激勵的原則。若該員工不符合公司員工享有股權投資配送激勵的原則,公司對該員工股權投資配送激勵的股權自動取消。

5、員工符合公司員工享有股權投資配送激勵原則的,公司未能順利通過IPO上市,若有員工要求退股時,公司原始投資股東承諾將按每股壹元回購要求退股的員工股權,回購的員工股權包括該員工實繳資金的投資股權和公司配送的激勵股權。員工股權退出辦理按本條款的第3點執行。

6、員工退股不得私自轉讓,必須由公司原始投資股東回購,否

則,公司原始投資股東有權單方面取消該員工已享有公司配送激勵股權權利。

二。公司原始股權認購輸送激勵:

㈠、公司原始股權認購輸送激勵比例:

公司原始股權認購輸送激勵比例為公司開展IPO運作時的總股本10%設定。

㈡、對象及認購上限:

1、對象:河南宏翔生物科技有限公司部門經理級以上經營管理人員。

2、認購上限:五萬元至壹佰萬元不等。

㈢、公司原始股權認購價格及時間:

1、公司原始股權認購價格:每股壹元。

2、公司原始股權認購時間:公司IPO上市,該部分認購股權持股設置按照符合IPO上市公司規定要求辦理。

㈣、公司原始股權認購規定:

1、總經理:壹佰萬股

2、副總經理:伍拾萬股

3、部門經理:壹拾萬股

4、部門副經理:伍萬股

㈤、特別約定:

享有公司原始股權認購權利的部門經理級以上經營管理人員在公司任職時間必須滿五年以上(含五年)。若該員工在公司任職時間未滿五年,公司給予該員工原始認購的股權自動取消。

公司員工股權激勵方案篇5

一、目的

為進一步穩定XX科技有限公司( “公司” )管理層和核心骨幹隊伍,增強公司核心員工的凝聚力,加強公司核心員工隊伍的建設;公司股東會決定設立股權激勵基金,對公司管理層和核心骨幹人員實施股權激勵,鼓勵公司管理層和核心骨幹成員長期為公司服務,共享公司發展的成果,為公司進一步發展,奠定人才基礎。

二、原則

1、首次參與股權激勵的公司管理層和核心骨幹成員,可以無償獲得價值相應金額的公司股權。

2、第二批及以後批次參與股權激勵的公司管理層和核心骨幹成員,根據公司董事會研究決定,參考首批人員標準、條件等因素,確認持有公司股權;屆時,公司股東會制定補充方案後,具體實施。

三、股權激勵方案適用對象及服務時間

1、第一批公司股權激勵成員:總監、副總監、部門經理、部門副經理、核心骨幹人員,服務公司工作年限在一年以上,特殊人才可以減少為半年;

2、今後因職務調整或人才引進,進入公司管理層或核心崗位的人員,經過1年以上工作,且表現突出的成員,在公司實施第二批及以後批次股權激勵時,可以作為相應批次實施的股權激勵方案適用對象。但股權激勵數量,不得超過首批激勵成員的對應崗位等級股權數量的80%。

3、第一批股權激勵的成員:為——年——月——日 前服務於公司。對於特殊引進的人才,經過特別批准,遲於 ——年——月——日服務於公司的,可以按以下第六條第7項所列的司齡係數折算相應股權。

四、股權激勵基金構成及運作

1、公司股東拿出公司%的股權,作為公司管理層和核心骨幹成員的股權激勵,統一由XXX代持,並與每位持有人簽署三方協議。

2、第一批股權激勵方案實施後,剩餘的部分股權,仍由XXX代為持有。

3、XXX代為持有的剩餘股權及其分紅,作為以後批次公司股權激勵基金,並實行專户專項管理。

4、公司第一批股權激勵方案實施後,剩餘股權激勵基金用途:

A、用於支付受讓公司員工持股人員,轉讓的股權所應支付的股權轉讓價款。

B、第二次及以後批次股權激勵方案實施時,用於對參與公司股權激勵成

員的持股補貼。

C、作為今後公司董事會特別決定的股權激勵的分配安排。

五、股權激勵方案實施方式

1、經公司股東會會議批准:參與第一批股權激勵的人員,按本方案第六條規定的持股比例,直接作為公司的發起股東;用於股權激勵的剩餘股權,委託XXX代為持有。

2、第一批股權激勵方案實施後的持股人,不影響在第二批及以後批次的股權激勵中享有公司股東的權利;第二批及以後批次的股權激勵所需要的公司股權,不影響第一批持股成員的股份比例,均由XXX所代為持有的股權中轉讓取得。

3、第二次及以後批次的股權激勵的實施方式,按公司股東會為該批次股權激勵制定的補充方案實施。

六、股權激勵方案適用對象持股安排

公司實行的股權激勵時的公司總股本總價為 萬元,總股份為-----萬股,初始股權估值為每股1元。實行股權激勵的比例為 %,折算股權激勵的股份為 萬股。

1、公司部門總監:持有公司股權激勵股份的%股權,享有股權激勵金額估值為人民幣 萬元;

2、公司部門副總監(含同等級別人員) :持有公司股權激勵股份的%股權,享有股權激勵金額估值為人民幣 萬元;

3、公司部門經理(含同等級別人員):持有公司股權激勵股份的股權,享股權激勵金額估值為人民幣 萬元;

4、公司副經理(含同等級別人員):持有公司股權激勵股份的%股權,享有股權激勵金額估值為人民幣 萬元;

5、核心骨幹人員(含同等級別人員):持有公司股權激勵股份的%

不等的股權,根據能力、貢獻大小來確定。享有股權激勵金額估值為人民幣 萬元;

6、用於股權激勵的股權中的剩餘股權,由XXX代為持有;該部分股權及其相應的分紅,作為以後批次股權激勵基金,實行專户專項存儲。

7、實際持股的股權比例=應持配股的股權比例×司齡係數

司齡在2011年6月30日前入職的,司齡係數為“1”

司齡在2011年12月31前入職的,司齡係數為“0.9”

司齡在2012年6月30日前入職的,司齡係數為“0.8”

司齡在2012年6月30日後入職的,司齡係數為“0.7”

例:A君2012年1月入職,作為特殊人才,相對經理級別,可以享有5%股權激勵;司齡係數為0.8,則實際持有股權為:5%×0.8=4%

七、公司分紅

1、公司每年利潤按規定提取各項公積金後,公司拿出淨利潤的進行分紅。按各位股權持有人的持股比例,在代扣個人所得税後分紅。

2、XXX代為持有的公司用於股權激勵的股權中的剩餘股權所獲取的分紅,留存作為後續股權激勵基金使用,實行專户專項存儲。

八、股權調整及退出機制

參與公司股權激勵的成員,在公司服務期間因職務調整或離職(包括個人原因離職/公司原因離職/其他原因離職)時,均應遵守下列約定:

1、參與公司股權激勵的持股成員,在公司服務期間因職務調整,其因參與公司股權激勵所持的公司股權,通過考核後,可以根據需要作出調整(不強制規定職務變動一定就要調整持股比例);

1) 職務調升1年後,根據考核表現突出的成員,經董事會批准,可以在最近批次的股權激勵時,按現任職務對應的持股標準調整其所持股權;但要按不同的持股月份加權平均計算股權數,享有當年分紅。

例:B君2012年8月獲得晉升,到2015年8月年滿一年,且考核比較突出,按對應的崗位級別,在2015年10月正式批准將其持股比例調到8%,原持股比例為5%。則根據不同階段的持股比例可以計算分紅

股權數:(5%×9個月+8%×3個月)÷12=5.75%

2) 職務調降後的公司持股成員,從調整後第1個月開始,即按降職後對應的股權進行調整,並重新簽定協議,並按降職後的股權數,享有當年的分紅。

2、參與公司股權激勵的持股成員,在公司服務時間不滿 5 年(含5年)離職時,均同意無條件放棄離職後其所持有的持股公司股權的分紅權;離職人員所持股權所對應的分紅,留存納入剩餘股權激勵基金,由XXX代為持有,供後續批次實施股權激勵時使用。

3、參與公司股權激勵的持股成員在公司服務時間不滿5 年(含5年)離職時,在離職後一個月內,將其所持的公司股權的全部股份,定向轉讓給XXX。轉讓人定向轉讓價款,根據在職公司的服務時間規定以下可享有的轉讓比例,以及當期實際每股股權轉讓價款來計算。

每份股權實際轉讓價款:為公司當期財務報表實際體現的每股股權價值,即:轉讓當期的公司淨資產÷股份總數;

A、不滿1年而離職的持股人,自動放棄其所持公司股權,全部股權免費收回。

B、滿 1年但不滿 1年零六個月離職轉讓股權時,按其所持公司股權股份的 20%,獲得實際轉讓價款。

C、滿 1 年零六個月不滿 2年離職轉讓股權時,按其所持公司股權股份的 30%,獲得實際轉讓價款。

D、滿2 年不滿 2年零六個月離職轉讓股權時,按其所持公司股權的股份的 40%,獲得實際轉讓價款。

E、滿 2年零六個月不滿 3年離職轉讓股權時,按其所持公司股權股份價值的 50%,獲得實際轉讓價款。

F、滿 3年不滿 3年零六個月離職轉讓股權時,按其所持公司股權股份價值的 60%,獲得實際轉讓價款。

G、滿3年零六個月不滿 4年離職轉讓股權時,按其所持公司股權股份價值的 70%,獲得實際轉讓價款。

H、滿4年不滿 4年零六個月離職轉讓股權時,按其所持公司股權股份價值的 80%,獲得實際轉讓價款。

I、滿4年零六個月不滿5年離職轉讓股權時,按其所持公司股權股份價值的 90%,獲得實際轉讓價款。

例:若A君持有公司在工作滿3年不足3年另六個月離職的,當期公司每股淨資產為1.5元,其獲得離職股權轉讓價款為:5萬股×

1.5元/股×60%=4.5 萬元。

4、參與公司股權激勵的持股成員,在公司服務 5 年期滿 (含 5 年)後離職的,可以選擇繼續持有或定向轉讓給XXX;定向轉讓股權時,可以享有所持公司股權股份價值的 100%轉讓價款。

5、第二批及以後批次參與股權激勵的持股成員,在參與股權激勵後離職轉讓股權時,參考以上標準、條件來執行。

6、參與公司股權激勵的公司持投成員承諾,如果涉及自身因職務調整需要調減持股比例,因故未能按時調減的,則相應的公司持股成員同意從第二年起, 放棄其所持股權中應調減尚未調減的相應股權的分紅權。

九、附則

1、參與股權激勵方案的成員,均應接受本方案的全部內容。

2、本方案經公司股東會批准後第二天,正式實施。

3、本方案的解釋權屬於XXX科技有限公司股東會。

4、本方案實施期間,如有未盡事宜,經XXX科技有限公司股東會批准後,進行修改。

公司員工股權激勵方案 篇三

為實現對企業高管人員和業務骨幹的激勵與約束,獎勵和留住企業需要的核心、優秀人才,充分調動員工的積極性和創造性,持續推動企業員工為公司創造更大價值,依法保障公司股東和員工共享公司成長收益,經湖南XXXX有限公司(下稱公司)股東會討論通過,現發佈本辦法供遵照執行。

一、股權激勵原則

1、對入股前的公司經營不享受權益,不承擔風險;入股後與公司股東的股份融合一起,共享收益,共擔風險。

2、激勵股權不得以任何形式轉讓給公司股東和公司員工以外的人,員工解除勞動合同以後其所持股權可內部轉讓。

3、股權激勵員工(以下簡稱激勵對象)不參與公司股東會,不參與公司經營管理,不享有公司章程規定的股東權力。

4、在工商登記中,並不進行註冊資本和股東的變更登記,股權激勵不影響股東結構改變,不影響公司註冊資本改變。

二、股權激勵方案

1、經員工認可,公司從現有的收入和業務中調劑部分現金以及挑選部分業務,合計1000萬元。該部分業務和現金與激勵對象的出資融合一起,從2015年1月1日起共同經營,共享收益,共擔風險。

公司此前的融資款形成的業務一併劃轉過來,與激勵對象的出資融合一起共同經營。

2、前款融合一起的資金,由財務單獨建賬,單獨核算,與未劃轉過來的業務和資金不發生法律關係。未劃轉過來的業務和資金由公司原有股東承擔收益和風險。

3、公司分配給激勵對象的股權暫定為300萬股。經公司股東會

討論通過,可以根據公司發展情況增加激勵股權。

4、激勵對象在認購激勵股權的同時,應按照公司規定向公司融資。融資款原則上不低於激勵股權,融資款按照0.5%計付月利息。

三、股權激勵對象

首先由公司員工自行申請認購股份,經公司股東會研究後確定可以認購併明確認購數額的員工為激勵對象。股東不屬於激勵對象。

經董事會同意的員工,自行申報認購股份數額。

四、股權激勵條件

1、激勵對象按照一元一股,自行出資購買公司股份;

2、激勵對象認購的股權以一萬股為起點,最高認購數額不超過50萬股;

3、激勵對象與公司解除勞動關係,即喪失激勵條件,不享有股權激勵權利,不承擔激勵股權產生的風險。

五、股權激勵標準

1、每位員工可認購股權不超過五十萬股(50萬股),員工的認購股權數額由股東會決定;

2、經公司股東會討論通過,可以根據公司經營情況增加員工激勵股權的認購數額。

六、激勵股權的風險承擔和收益分配

1、入股後,激勵對象的股份與公司股東的股份融合一起,共享收益,共擔風險。

2、激勵對象對入股前的公司經營、公司資產、公司負債不享受權益,不承擔風險。

七、激勵股權的收益分配

公司所有出資(含股東的出資和激勵對象的出資)所產生的收益,每年度結算一次。每年的利潤在扣除公司經營管理成本、5%的法定公積金、15%的呆壞賬準備金之後按照出資比例(包含股東的出資以

及激勵對象的出資)進行分配。

八、激勵股權轉讓、退出

1、激勵對象出現辭職、辭退或因其他原因導致勞動合同終止時,其所持激勵股權只能轉讓給公司內部員工或股東,在同等條件下,員工比股東享有優先受讓權。轉讓方與受讓方自行結算股權受讓費用。員工受讓他人的股權後,其所持激勵股權總額不能超過100萬股。

2、激勵對象勞動合同終止後將其股權轉讓給公司股東,受讓激勵股權的股東的表決權仍按照公司章程辦理。

3、公司股東和員工均不願意受讓勞動合同終止後的激勵股權,激勵對象有權請求公司按照實際經營情況進行結算,公司應在勞動合同解除後一個月內與激勵對象完成結算。結算按照本辦法確定的原則進行。結算後公司分兩次平均退還出資,第一次為結算後的第30天,第二次為結算後的第180天。期間不計息。

九、股權激勵的規範化

在條件成熟的時候,公司股東會可考慮激勵股權實行股權代理或委託制,由激勵對象委託他人代為持股,進入工商登記,真實行使股東權益。具體期限和實施細則由股東會決定。

十、實施日期和試行期限

本辦法自2015年1月1日起試行

本辦法試行期限暫定一年。期滿後由股東會討論決定是否延續。 十一、解釋權

本辦法的修改權、解釋權歸公司股東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