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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權激勵方案精品多篇

欄目: 實用文精選 / 發佈於: / 人氣:9.17K

股權激勵方案精品多篇

股權激勵方案 篇一

為了調動員工積極性,提高公司經濟效益,公司特制定本方案,以便讓員工與公司共同發展、共享公司經營成果。具體內容如下:

一、名詞釋義

除非本方案明確指出,下列用語含義如下:

1、股東:指出資成立公司的自然人或法人,股東享有股權。

2、股權:指公司在工商部門登記的註冊資本金,總額為人民幣 萬元,一定比例的股權對應相應金額的註冊資本金。

3、虛擬股權:指公司對內名義上的股權,虛擬股權擁有者不是指公司在工商註冊登記的實際股東,虛擬股權的擁有者僅享有參與公司年終淨利潤的分配權,而無所有權和其他權利。此虛擬股權對內、對外均不得轉讓,不得繼承。

4、分紅:指公司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規定可分配的税後淨利潤總額,各股東按所持股權比例進行分配所得的紅利。

二、股權及性質

經過公司全體股東一致同意,公司決定授予員工 %或 萬元的虛擬股權,每股為人民幣一元整。

1、員工取得的 %的虛擬股權不變更公司章程,不記載在公司的股東名冊,不做工商變更登記。員工不得以此虛擬股權對外作為擁有公司資產的依據。

2、每年度會計結算終結後,公司按照相關法律法規及公司章程之規定計算出上一年度公司可分配的税後淨利潤總額。

3、員工可得分紅為其持有的虛擬股比例乘以可分配的淨利潤總額。

三、股權的執行

1、公司應在每年的 月份進行上一年度會計結算,得出上一年度税後淨利潤總額,並將此結果及時通知員工。

2、員工在每年度的 月份享受分紅。公司應在確定員工可得分紅後的 個工作日內,將可得分紅的 50 %(暫定)支付給員工。

3、員工的可得分紅應當以人民幣形式支付,除非員工同意,公司不得以其它形式支付。

4、員工可得分紅的其他部分暫存公司賬户並按同期銀行利息計,按照下列規定支付或處理:

a.勞動合同期滿時,公司與員工均同意不再繼續簽訂勞動合同的,員工未提取的可得分紅在合同期滿後的三年內,由公司按每年5%(暫定)的額度支付給員工。

b.勞動合同期滿時,公司要求續約而員工不同意的,員工未提取的可得分紅的50%(暫定)由公司在合同期滿後的五年內按分五期(暫定)支付;可得分紅的剩餘50%歸屬公司。

c.員工提前終止勞動合同或者員工違反勞動合同的有關規定、公司規章制度而被公司解職的,員工未提取的可得分紅全部歸屬公司,員工無權再提取。

5.員工在獲得公司授予的虛擬股權之後,仍可根據其簽訂的勞動合同享受公司給予的其他待遇。

四、方案的實施期限

1、員工在本方案實施期限內可享受此 %虛擬股權的分紅權。

本方案實施期限為 年,於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2、方案期限的續展:

本方案於到期日自動終止,除非公司於本方案到期日之前書面通知員工延續實施本方案。

五、注意事項

1、公司應當如實計算年度税後淨利潤,員工對此享有知情權。

2、公司應當及時、足額支付員工可得分紅。

3、員工對公司負有忠實義務和勤勉義務,不得有任何損害公司利益和形象的行為。

4、員工對本方案的內容承擔嚴格保密義務,不得向任何第三人泄露本方案中員工所得虛擬股及股數以及分紅等情況,除非事先徵得公司書面許可。

5、若員工離開公司的,員工仍應遵守本條第3、4項約定。

6、公司可根據員工的工作情況將授予員工的 %虛擬股權部分或者全部轉化為實際股權,但雙方應協商一致並簽署股權轉讓協議。

7、若員工存在損害公司利益情形的,公司有權書面通知員工終止本方案的實施。

8、公司解散、註銷或者員工死亡的,本方案自行終止。

9、本方案於到期日終止;若員工的勞動合同終止的,本方案也隨之終止。

六、方案的修訂及解釋權

公司董事會對本方案的修訂及實施享有最終解釋權。

Xxxxxxx公司

二〇XX年一月八日

股權激勵方案 篇二

一、榮譽激勵

1、優秀員工獎

所有正式任用員工參與,每月評選一次,名額按公司總人數的10%評選,獎金元;

2、優秀管理者獎

公司主管級以上管理人員參與,在每月第一次管理例會上,評選上月先進管理者,名額1名,獎金元;

3、總經理特別嘉獎

給公司帶來良好的社會聲譽的、提出合理化建議給公司帶來明顯效益或大幅度降低成本的、連續六個月被評為優秀員工或優秀管理者的員工可以參與,為即時性榮譽,各部門可根據員工表現以書面形式向總經理辦公室申請,獎金元;

4、全勤獎

員工連續一年未請病、事假或遲到早退者,經審查後授予全勤獎。獎金元;

5、優秀集體獎

以部門為單位,全公司評選一個部門,由各部門申報材料,經總經理辦公室評議,每年度評選一次,獎金元。

二、目標激勵

1、推行目標明確制,使公司任務指標層層落實,明確部門的任務目標,再落實到每個員工月度目標。

2、以周為單位作出工作計劃,每週周例會進行總結,對超額完成任務的員工給予表揚。員工充分感受到有壓力又有獎賞,產生強烈的動力,努力完成任務。

三、競爭激勵

使用公司內部競爭上崗制度,遵循的是“優勝劣汰”原則。符合條件的員工都可以參加,通過能力測試,層層選拔,對於想要競爭更高職位的內部員工而言不僅能夠激發潛能,還能夠調動工作積極性,使他們變得更加優秀。

四、績效薪金制激勵

1、建立績效考核體系,嚴格管理考核流程,實施公正的績效考核,並把考核結果直接與員工工資收入掛鈎;

2、根據年前6個月的個人績效考核係數進行年終獎發放;

3、績效考核具體內容見附表。

五、學習培訓激勵

每季度行政人事部徵求各部門員工意見,以“創新”主題,組織一次文化沙龍,提前準備好需要討論的課件,員工之間相互交流,各抒己見,探討想法。可以增進同事間的感情,在學習中得到快樂。

六、關心激勵

對新員工進行企業文化的培訓和組織員工的娛樂活動,給員工以家的温暖。

1、設立公司年節福利;

2、每個月組織一次員工生日會,大家一起聚餐,併為當月過生日的員工送上禮物;

3、每季度全部員工小聚一次或者共同學習、拓展活動,以加強溝通,相互勉勵,共同為公司未來的發展獻計獻策。

股權激勵方案 篇三

一、目的

1、為了公司銷售目標的實現,激發員工的工作積極性,建立與員工雙贏的局面。

2、體現員工的績效,貫徹多勞多得的思想。

3、促進部門內部有序的競爭。

二、原則

1、實事求是的原則。

2、體現績效的原則。

3、公平性原則。

4、公開性原則。

三、薪資構成

1、銷售人員的薪酬由基本工資、績效工資、獎勵薪資及其他組成。

2、基本工資每月定額發放,績效工資按公司《績效考核管理規定》發放。

3、銷售獎勵薪資可分為:

(1)銷售提成獎勵(簡稱提成):根據公司設定的銷售目標,對超出目標之外的部分,公司予以獎勵。其款項以實際到帳為依據,按比例提取在每月15日發放。

(2)銷售費用控制獎勵:根據地理區域及其他的不同特徵,以銷售收入(財務到帳)金額的一定比例(具體在銷售責任書上明確),作為銷售費用,以所節約費用的一定比例進行獎勵。每季度的最後一個工作日為結算日,次月的15日發放。

四、銷售費用定義

銷售費用是指差旅費、通訊費、業務招待費和各種公關費用等(展會除外)。

五、銷售獎勵薪資計算方法

1、銷售提成獎勵

(1)市場部經理銷售提成獎勵

(2)銷售員銷售提成獎勵

2、銷售費用控制獎勵

(1)公司根據各區域的實際情況,對銷售費用按銷售責任書規定進行核定。

(2)費用控制獎勵的計算

a)按項目的銷售實際到帳收入的額度,以預先確定的比例記作銷售人員的銷售費用預算額度。

b)銷售人員的銷售費用包括:差旅、交通、補貼、通訊、業務招待等費用。

c)至結算日尚未進行報銷的,其借款額暫記為銷售費用進行結算,與實際報銷額的差額在下次結算時進行補差。

d)銷售費用額度在扣除銷售實際發生費用後,剩餘部分獎勵額為剩餘額度的30%,每月25日結算一次。

e)根據到款額計算銷售費用超過額度的,公司在銷售責任人的獎勵或薪資中以超額部分的30%的比例予以扣除,每月25日結算一次。

六、費用標準

1、銷售人員的差旅費按公司標準報銷。

2、電話費和出租車費、出差補貼按責任書定額確定,每月結算。

3、招待費使用應電話請示並獲得許可,否則不予報銷,費用自擔。

七、其他規定

1、年度結算截止日為12月25日,新年度重新計算。

2、員工個人所得税由個人自理。

3、員工對自己的薪酬必須保密,違者將按辭退處理。

4、員工自己辭職的,在辭職之日尚未進行獎勵發放的,不再發放。

5、公司辭退的,在辭退之日尚未進行獎勵結算的或已進行結算但尚未發放的,公司將在發放日按規定繼續發放。

6、因違反公司相關制度規定,進行銷售責任人更換的,按本條第5款的規定發放。

7、銷售人員應嚴格按公司的銷售政策及管理規定執行,否則公司有權取消其激勵薪資。

8、銷售人員連續一個季度未完成公司銷售指標的,公司有權對其降薪。

八、附則

股權激勵方案 篇四

新三板股權激勵基本介紹

股權激勵是為充分發揮人才潛力、實現企業績效最大化而對員工進行長期激勵的一種手段,即通過各種方式使員工直接或間接持有企業股權,從而實現員工與企業結成利益共同體。股權激勵的本質便在於通過對人力資本價值及人力資本剩餘價值索取權的承認,正確處理貨幣資本與人力資本的矛盾,形成利益共生共享的機制與制度安排。股權激勵與其他一般激勵的顯著區別便在於它的長期性、約束性。

新三板掛牌企業大多為處於成長期的中小企業,人力資源的挖掘當然顯得更為重要,故新三板掛牌企業的股權激勵計劃目前正開展得如火如荼。

新三板法律法規關於股權激勵的規定

針對新三板掛牌企業的股權激勵並沒有詳細的法律規定,只見於新三板法律法規中對股權激勵計劃的披露作出了相應的安排,故目前新三板股權激勵計劃的實施條件大多比照上市公司要求(《上市公司股權激勵管理辦法(試行)》)。新三板法律法規中直接涉及股權激勵的全部規定如下:

1、《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二條:公司不得收購本公司股份。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減少公司註冊資本;(二)與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併;(三)將股份獎勵給本公司職工;(四)股東因對股東大會作出的公司合併、分立決議持異議,要求公司收購其股份的。公司依照第(三)項規定收購的本公司股份,不得超過本公司已發行股份總額的百分之五;用於收購的資金應當從公司的税後利潤中支出;所收購的股份應當在一年內轉讓給職工。

2、《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業務規則(試行)》第2.6條:申請掛牌公司在其股票掛牌前實施限制性股權或股票期權等股權激勵計劃且尚未行權完畢的,應當在公開轉讓説明書中披露股權激勵計劃等情況。4.1.6條:掛牌公司可以實施股權激勵,具體辦法另行規定。

3、《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掛牌公司信息披露細則(試行)》第四十一條:實行股權激勵計劃的掛牌公司,應當嚴格遵守全國股份轉讓系統公司的相關規定,並履行披露義務。第四十六條:掛牌公司出現以下情形之一的,應當自事實發生之日起兩個轉讓日內披露——(七)董事會就併購重組、股利分派、回購股份、定向發行股票或者其他證券融資方案、股權激勵方案形成決議。

4、《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公開轉讓説明書內容與格式指引(試行)》第三十條第六項:披露報告期內各期末股東權益情況,主要包括股本、資本公積、盈餘公積、未分配利潤及少數股東權益的情況。如果在掛牌前實施限制性股權或股票期權等股權激勵計劃且尚未行權完畢的,應披露股權激勵計劃內容及實施情況、對資本公積和各期利潤的影響。

5、《非上市公眾公司信息披露內容與格式準則第1號——公開轉讓説明書》第二十五條:申請人應披露公司董事、監事及高級管理人員的薪酬和激勵政策,包括但不限於基本年薪、績效獎金、福利待遇、長期激勵(包括股權激勵)、是否從申請人關聯企業領取報酬及其他情況。

6、《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主辦券商盡職調查工作指引(試行)》第十條:通過實地考察、與管理層交談、查閲公司主要知識產權文件等方法,結合公司行業特點,調查公司業務所依賴的關鍵資源,包括但不限於——(八)調查公司管理層及核心技術(業務)人員的薪酬,持股情況和激勵政策(包括股權激勵)。最近兩年上述人員的主要變動情況、原因和對公司經營的影響,瞭解公司為穩定上述人員已採取或擬採取的措施,並評價管理層及核心技術(業務)人員的穩定性。

新三板股權激勵案例整理

以下案例的整理,為在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以下簡稱為“股轉系統”)官網“信息披露”中以關鍵詞“股權激勵”進行搜索獲取,通過逐個分析得出以下案例歸納表格,因部分公司股權激勵計劃名稱的特殊性未能檢索到,故以下表格並未能容納新三板掛牌企業所有實施股權激勵的案例:

如無特別備註,上述股權激勵的股票來源均為公司向激勵對象或持股平台定向發行股份,募集資金用途均為補充公司流動資金。經統計,上述激勵模式為限制性股權的掛牌企業共36個,約佔47%,為掛牌企業中實施股權激勵最主要的模式;激勵模式為股票期權的掛牌企業21個,約佔27%;其中明確同時使用股票期權與限制性股權兩種激勵模式進行激勵的企業有兩家,為夏陽檢測、百華悦邦;虛擬股權目前仍只有精冶源一家企業,股票增值權的激勵模式在新三板掛牌企業中還未得到運用;其中一部分激勵計劃其實質為一次無任何限制條件、無任何等待期的股權轉讓或定向發行股份,不具有股權激勵的約束性質。

新三板股權激勵模式之比較

在整理並分析股轉系統披露的所有新三板股權激勵方案過程中,可發現新三板掛牌企業的股權激勵方案相比較上市企業而言,無論從實施條件、激勵模式還是股票的來源等,其形式都更為靈活且豐富。其中主流的激勵模式主要為股票期權、限制性股權、股票增值權、虛擬股權等,這些模式或被單一使用,或被混合使用。對於員工持股計劃、激勵基金等其他激勵模式,或被主流激勵模式所包含、或不具有股權激勵的性質,本文便不再鋪開贅述。

1、股票期權

股票期權指股份公司賦予激勵對象購買本公司股票的選擇權,具有這種選擇權的人,可以在規定的時期內以事先確定的價格(行權價)和條件購買公司一定數量的股票,也可以放棄購買股票的權利,但股票期權本身不可轉讓、抵押、質押、擔保和償還債務。

案例分析:

截至目前,上海仁會生物製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為“仁會生物”,代碼:830931)仍是唯一一家掛牌前開始實施股權激勵計劃而後成功掛牌的新三板企業。20xx年2月仁會生物通過了股權激勵方案,激勵計劃的有效期為自股票期權首次授予日起十年,公司分四次授予股票期權,股票期權總數為317萬股,佔當時股本總額3.52%,股票來源為公司向激勵對象定向發行普通股股票。

(1)首次授予股票期權情況:

首次授予日為20xx年2月24日,授予股票期權76萬份,行權價格為1元/股;此次行權條件為公司在20xx年12月31日前獲得“誼生泰注射液”新藥證書、“誼生泰注射液”生產批件、“誼生泰注射液”通過GMP認證並獲得相關證書。如在20xx年12月31日前未達到上述“三證齊全”的目標,則首次期權激勵對象所獲得的期權數量按一定比例進行折扣後分期行權;此次激勵對象為7人,均系在公司工作滿6年且為公司主要產品“誼生泰”研究和開發工作作出重大貢獻的高級管理人員、中級管理人員及核心研發技術人員;此次激勵計劃的可行權日為首次授予日起滿24個月後。

20xx年11月20日,首次授予的期權已在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完成登記。截至目前,首次授予股票期權約定的行權條件中的期限未到。20xx年5月公司通過了該次股票期權激勵計劃二次授予方案,確定了第二次股票期權授予的行權條件。

(2)該激勵模式之於公司與員工的利弊(包括股權激勵的共性與該激勵模式的個性)☆於公司而言效率——調動員工的積極性,規範公司的治理機制,提高公司的整體效率。該次股權激勵的對象均為公司的經理、主管等,為公司的中高級管理員工,而這些“中堅力量”正代表公司的管理效率,股票期權的授予帶來的財富以及“主人翁”心理必定提高他們的積極性,使激勵對象在心理上從“員工”變成“老闆”,進而提高公司的凝聚力與效率。這一效率直接體現在加快了公司實現短期目標的進程。首次股票期權授予的行權條件為公司在20xx年12月31日前實現“三證齊全”,雖然截至目前仍無法確定該目標是否能夠實現,但是至少該股權激勵方案潛在的巨大利差對該目標的實現起到了加速的作用;人才——固定並約束現有人才,吸收並引進外來人才。該次股權激勵將一批管理者變成了股東,使他們在享有公司剩餘價值分配權的同時也承擔公司的經營風險,對於激勵對象既是誘惑(股價上漲),也是約束(股價下跌)。同時公司巨大的股權激勵力度勢必會吸引更多的人才前來,從而不斷優化公司的人力資源,成為公司加速發展的不竭動力。

資金——獲得一批投資款,客觀上增加了公司的註冊資本。相比其他激勵模式,股票期權成本較低。仁會生物首次股票期權授予的股票來源於公司向激勵對象以1元/股的價格定向發行普通股股票,員工購買該股票的款項來源於自有資金,公司不提供任何資金保障或擔保服務。雖然公司的初衷不在於這些少量資金,但是毋庸置疑的是,這批新增股東將是公司遭遇危機時資金的保障,這批人的“股東和員工”雙重身份正是他們選擇與公司共存亡的關鍵引導因素。

弊端——股權激勵最大的弊端便是股權的分散,公司決策效率降低,可能導致企業價值的減損。決策效率的降低是因股權的分散,企業價值的減損是因管理者持股比例的增加,即所謂的“管理防禦假説”[①]。截至目前仁會生物公司股東已超過150個,顯然,每次股東大會的召開以及對重要事項的審議都較難形成集中的意見,這一大弊端是該次股權激勵的股票來源方式(定向發行)造成的後果。故現在大多掛牌企業選擇成立有限公司或者合夥企業(須符合股轉系統關於合格投資者的規定,註冊資本須500萬以上)作為股權激勵的員工持股平台(例如三星股份、同興股份等),這樣可有效地避免該弊端。且股權激勵的效果可能保持較為短暫,一旦員工行權後成為股東,則無從限制,其勢必可能依仗股東身份,謀取個人私利,背棄公司價值目標。

☆於員工而言

財富——直接獲得財富。首次股票期權授予確定的行權價格為1元/股,其他三次的預留股票期權的行權價格為5元/股,而根據公司目前最近的一次股票發行價格(20xx年6月,公司定向發行400萬股,發行價格為25元/股,且股票價格一直處於穩步上升階段),員工可以直接獲得股票價格之間巨大的利差,如果股票發行價格跌破行權價格,員工可以自主放棄行權。

價值——管理地位更加牢固,可一定程度上通過自己的想法實現價值。股東的身份可以提出自己的想法,員工的身份可以執行自己的想法,如執行不力,股東的身份還可以保障自己的地位與報酬。股權激勵具有一般獎勵無法比擬的優勢,其不只是激勵員工“盡本分”,更是鼓勵他們敢於“不安分”去實現自己的價值。

弊端——股權激勵固然是公司給予員工的福利,但是該種福利的特殊性便在於其具有風險,可能最終“不得其利,反受其害”。股票期權授予一般設置行權條件,例如仁會生物的“三證齊全”目標,如未能按時實現條件可能獲得的股權比例將大打折扣;如可行權日開始時股價跌破行權價格,員工可能放棄行權,到頭來也只是空歡喜一場;如員工按原計劃行權,用自有資金購買股權後股價跌破行權價格,對於員工來説卻是“賣力又折本”的生意。

2、限制性股權

限制性股權是指掛牌公司以低於二級市場上的價格授予激勵對象一定數量的本公司股票,激勵對象以自籌資金購買公司股票。限制性股權一般會設定股票鎖定期(即持有股票但不能出售),在公司業績達到預先設定的考核指標後,方可按照約定的期限和比例將股票進行解鎖。

案例分析

北京百華悦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為“百華悦邦”,代碼:831008)於20xx年10月9日披露了《股票期權與限制性股權激勵計劃》,是股權激勵模式混合使用的代表性案例。對於股票期權部分此處不再贅述,集中針對其中限制性股權部分進行詳細分析。該計劃授予限制性股權100萬股,佔當時公司股本總額2.5%。

(1)限制性股權授予情況:

首次授予日為本計劃經公司股東大會審議通過之日,首次授予73.85萬股,預留26.15萬股,授予價格為7.5元/股;授予條件為公司及激勵對象符合《上市公司股權激勵管理辦法》規定的要求即可;解鎖條件為除符合上述授予條件外還應達到每段解鎖期相應年度績效考核目標,否則由公司回購限制性股權並註銷;首次授予的激勵對象為112人,均系公司公司中層以上管理人員、主要業務(技術)人員等;此次激勵計劃的解鎖期分為三期,第一期為自首次授予日起18個月後的首個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日起30個月內的最後一個交易日當日止。

20xx年10月15日百華悦邦舉行第三次臨時股東大會決議,審議通過了上述股權激勵方案,並且同意增加73.85萬註冊資本,由首次授予限制性股權的激勵對象認購。

(2)該激勵模式之於公司與員工的利弊

除具有股權激勵的共性利弊外,限制性股權具有如下獨特利弊:

☆於公司而言

見效快——限制性股權的特殊性便在於方案一經通過,員工在數月之內一般就能成為公司股東,只不過他們的股份存在漫長的鎖定期。這對於員工的心理壓迫非常強烈,員工要變成股東須投入自有資金,且這些行為不可逆轉(股票期權可放棄),員工只能竭盡全力去實現解鎖條件。(這就是所謂的“限制性股權具有一定的懲罰性”,如股價下跌,一損俱損)百華悦邦10月9日開始實施股權激勵計劃,15日即開始增加註冊資本,激勵對象在一個月內便快速獲得股份。

風險小——如股權激勵主要為了固定並約束現有人才,那限制性股權激勵模式是最好的選擇,因為限制性股權極大降低了股權激勵行權獲益的風險。百華悦邦在開展股權激勵計劃一個月內,便“綁定”了所有激勵對象,且無論以後公司業績是否好壞,股價上漲或下跌,這些激勵對象都無法自主放棄,而且還必須努力實現解鎖條件。

弊端——相比較其他股權激勵模式,限制性股權的弊端便在於實現戰略目標的成本和手段不經濟性導致偏離激勵初衷,因限制期限較短,員工獲得股份後容易背棄公司利益最大化目標。

☆於員工而言

相比較其他激勵模式,限制性股權對於員工而言風險較大,能夠快速獲得股份的代價便是快速被“綁定”,如購買股份後遭遇股價跌破購買價,因缺乏退出機制,勢必損失慘重,除非刻意不實現解鎖條件,由公司回購股份。

3、虛擬股權

虛擬股權指公司授予被激勵對象一定數額的虛擬股份,被激勵對象不需出資而可以享受公司價值的增長,利益的獲得需要公司支付。被激勵者沒有虛擬股票的表決權、轉讓權和繼承權,只有分紅權。虛擬股權享有的收益來源於股東對相應股權收益的讓渡。在虛擬股票持有人實現既定目標條件下,公司支付給持有人收益時,既可以支付現金、等值的股票,也可以支付等值的股票和現金相結合。虛擬股票是通過其持有者分享企業剩餘索取權,將他們的長期收益與企業效益掛鈎。

案例分析

北京精冶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為“精冶源”,代碼:831091)於20xx年5月披露《虛擬股權激勵方案》,開創了新三板掛牌企業股權激勵模式的先河,目前也仍是唯一一家實施虛擬股權實施激勵的掛牌企業。

(1)虛擬股權激勵具體方案如下:

本激勵計劃的有效期限為三年,即20xx年-20xx年,激勵對象無償享有公司給予一定比例的分紅權,計劃有效期滿後,公司可根據實際情況決定是否繼續授予激勵對象該等比例的分紅權。

該激勵方案還明確激勵對象的確定標準、授予數量、業績考核等。在實現公司業績目標的情況下,按照公司該年度淨利潤和虛擬股權佔比核算和提取股權激勵基金。即:當年激勵基金總額=考核年度淨利潤×加權虛擬股權總數/加權實際總股本。

虛擬股權的每股現金價值:每股現金價值=當年激勵基金總額÷實際參與分紅的虛擬股權總數。

公司處於收購、兼併或轉板上市階段的,虛擬股權可以通過一定的對價方案轉化為股票或者現金補償,具體轉換方案另行制定。

從激勵方案來看,我們能夠很清晰地得知虛擬股權的實質,其本質在於以虛擬股權形式取代傳統的“績效等級”給予員工分紅權。只是該種虛擬股權在特定條件下有轉為股票的可能,且分紅額度與企業效益息息相關。截至目前,精冶源針對該激勵計劃未作進一步披露,預估須20xx年5月進行第一次年度分紅。

(2)該激勵模式之於公司與員工的利弊

虛擬股權相對於其他股權激勵模式是最為特殊的一種,因為其實質為一種年度分紅憑證,缺乏股權變動的實質性內容。

☆於公司而言

操作簡便——虛擬股權方案的制定、操作均只需公司內部通過即可,且未有相關法律法規限制,其實質為公司績效考核制度,屬於公司內部管理問題。

影響久遠——相對於其他激勵模式,虛擬股權的影響可以一直延伸下去,並不因為股票價格、行權、解鎖等事項而受到影響,其最大的制度價值在於利用虛擬股權給予的分紅權調動企業員工為公司長遠發展而共同努力的積極性。

弊端——虛擬股權並不是股權,所以激勵力度相對較小,無法實現固定人才的作用,激勵對象也可能過分關注企業短期效益獲得分紅,不支持企業資本公積金的積累。因虛擬股權激勵模式主要以分紅為激勵手段,所以對於公司的現金支付壓力較大。

☆於員工而言

該種激勵模式實質只是一種分紅政策,對於員工而言是純獎勵的措施,沒有任何風險。員工較容易理解,無須自主支付資金,較易接受。但相對於其他激勵模式而言,誘惑力較小,員工的積極性不會太高。

4、股票增值權

股票增值權指公司授予經營者一種權利,與虛擬股權具有一定的相似性,如果經營者努力經營企業,在規定的期限內,公司股票價格上升或公司業績上升,經營者就可以按一定比例獲得這種由股價上揚或業績提升所帶來的收益。收益為行權價與行權日二級市場股價之間的差價或淨資產的增值,激勵對象不用為行權支付現金,行權後由公司支付現金、股票或股票和現金的組合。

案例分析

從整理股轉系統披露的所有股權激勵方案來看,截至目前,新三板掛牌企業中尚未出現採取股票增值權激勵模式的案例。但是主板上存在部分案例,例如運達科技(300440)、正泰電器(601877)、華菱管線(000932)等。

該激勵模式之於公司與員工的利弊

☆於公司而言

股票增值權激勵模式與虛擬股權存在一定的相似性,均是公司給予激勵對象一種權利,激勵對象實現了相應條件後可依據該種權利獲得分紅。對於公司來説,操作非常便利,只需公司內核審批,無須解決股票來源問題,亦不存在資本操作的一系列難題。弊端:激勵對象不能獲得真正意義上的股票,激勵的效果較差;激勵力度與股票價格直接相關,可能與公司業績存在偏差,無法做到“獎勵公正”;無法固定現有人才,且公司支付資金壓力較大。

☆於員工而言

除存在上述虛擬股權激勵模式的利弊外,股票增值權激勵模式直接以股票價格的升降作為支付激勵對象的分紅標準,可能導致激勵對象過分關注股票價格的升降。且由於我國資本市場的弱式有效性,股價與公司業績存在較大偏差,這一客觀原因會讓員工忽視對於業績的追求,從而背離激勵初衷。

5、小結

因為欠缺相應法律法規具體細化,股權激勵模式結構也不清晰,激勵效果未有保障,故新三板掛牌企業對於新的業務規則充滿期待,對於未來的發展持樂觀態度。

從監管部門的角度講,優化企業治理結構、活躍新三板市場是設計股權激勵的出發點。而企業掛牌進入新三板的目的是不同的,部分企業希望通過把新三板作為跳板進入主板市場,而另一些企業僅希望通過新三板能夠更好地進行股權融資。因此區分對待才是制定股權激勵規則的重要原則,對於股權激勵規則更多的採取原則性規定,通過信息披露的方式進行監管。不同的企業也將採取更為適合自身未來發展方向的股權激勵模式,這對於非上市公眾公司的長期發展是非常有利的。

因非上市公共公司並不能夠像上市公司那樣股票可以頻繁交易,故行權時股票價格的問題就使得一些員工更願意通過現實的現金獎勵而非空洞的股票。這種對於未來的不確定性其實也一定程度的阻礙了公司進行股權激勵的動力,雖然股權激勵提供了一個誘人的前景,但是公司新三板市場股權的流動性同樣值得思考。

新三板股權激勵操作要點

目前新三板市場正在快速發展,即使目前暫時短期流動性不足,但很明顯新三板股票市場的流動性正在逐漸增強,因股權激勵一般需要2年至5年不等的限制期限,因解除限制的時候也應是新三板市場活躍的時候,故目前正是新三板企業推出中長期激勵計劃的最佳時期。新三板市場的各項制度正在逐步完善,最終也將建設成為一個真正市場化運作的交易市場。金無足赤,股權激勵是把雙刃劍,運用得好可“刃迎縷解”,運用得不好即是“刃樹劍山”。

因股轉公司暫未出台關於股權激勵的相關具體規定,故新三板掛牌企業均參照上市公司的標準予以執行,以確保股權結構清晰和治理結構完善,以下操作要點僅供參考:

(一)股權的來源

1、定向發行

從整理股轉系統目前披露的所有股權激勵計劃來看,新三板掛牌企業股權激勵的股權來源85%以上都是通過定向發行股票。如企業選擇定向發行股票,則須注意幾個要點:

定向發行後股東累計不超過200人的,證監會豁免核准;超過200人的須申請核准;(《非上市公眾公司監督管理辦法》第45條)經證監會核准後,公司須在3個月內首期發行且不少於總髮行額50%,剩餘部分12個月內發行完畢;(《非上市公眾公司監督管理辦法》第44條,無須證監會核准的可不遵守此條)除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外,其他定向增發的股票並無限售要求;每次定向發行除公司股東之外的其他合格投資者合計不得超過35人。(《非上市公眾公司監督管理辦法》第39條)2、股權轉讓根據《股權激勵有關事項備忘錄2號》規定,股東不得直接向激勵對象贈予(或轉讓)股份。股東擬提供股份的,應當先將股份贈予(或轉讓)上市公司,並視為上市公司以零價格(或特定價格)向這部分股東定向回購股份。所以新三板掛牌企業為了規範治理,大多未採取該種方式獲得激勵的股份,但是仍存在少數案例,例如大美遊輪(831408)、財安金融(430656)、新寧股份(831220),這三個案例都是通過間接轉讓的方式巧妙避開備忘錄的規定。

案例分析

重慶大美長江三峽遊輪股份有限公司(即“大美遊輪”)20xx年6月1日通過《股權激勵計劃方案》,其激勵股權的來源及操作如下:激勵對象共同成立忠縣聯營企業管理中心(有限合夥)(以下簡稱“忠縣聯營”),然後忠縣聯營以1.02元/股的價格受讓海新運業(大美遊輪的控股股東)持有大美遊輪的485萬股,激勵對象可通過作為忠縣聯營的合夥人間接持有公司的股票。

由控股股東或實際控制人直接向激勵對象轉讓股權,雖操作上較為便捷,但其劣勢也很明顯,股票依賴於控股股東的獨立性(如若發生破產等不利因素,股票的來源風險較大),且在後續上無保障。控股股東或實際控制人的股票轉讓須遵守“兩年三批次”規定。

3、公司回購

從已整理的案例來看,未發現新三板掛牌企業中存在採用回購方式獲得股票作為股權激勵使用的案例,這也客觀説明回購股份的程序複雜、限制過多。如企業選擇回購股票進行股權激勵,則須注意幾個要點:

回購公司股份一次不得超過本公司已發行股份總額的5%;(《公司法》第143條)用於回購的資金應當從公司的税後利潤中支出,如無利潤不可回購;(《公司法》第143條)所回購股份應當在1年內轉讓給職工。(《公司法》第143條)(二)激勵對象資格1、股權激勵計劃的激勵對象可以包括上市公司的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核心技術(業務)人員,以及公司認為應當激勵的其他員工,但不應當包括獨立董事。

下列人員不得成為激勵對象:

(1)最近三年內被證券交易所公開譴責或宣佈為不適當人選的;(2)最近三年因重大違法違規行為被中國證監會予以行政處罰的;(3)具有《公司法》規定的不得擔任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情形的。(《上市公司股權激勵管理辦法(試行)》第8條)2、持股5%以上的主要股東或實際控制人原則上不得成為激勵對象。除非經股東大會表決通過,且股東大會對該事項進行投票表決時,關聯股東須迴避表決。

持股5%以上的主要股東或實際控制人的配偶及直系近親屬若符合成為激勵對象的條件,可以成為激勵對象,但其所獲授權益應關注是否與其所任職務相匹配。同時股東大會對該事項進行投票表決時,關聯股東須迴避表決。(股權激勵有關事項備忘錄1號)3、激勵對象不能同時參加兩個或以上上市公司的股權激勵計劃。(股權激勵有關事項備忘錄1號)4、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核心技術(業務)人員以外人員成為激勵對象的,上市公司應在股權激勵計劃備案材料中逐一分析其與上市公司業務或業績的關聯程度,説明其作為激勵對象的合理性。(股權激勵有關事項備忘錄3號)(三)激勵對象的資金來源上市公司不得為激勵對象依股權激勵計劃獲取有關權益提供貸款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財務資助,包括為其貸款提供擔保。(《上市公司股權激勵管理辦法(試行)》第10條)根據股權系統案例統計,所有企業實施股權激勵的資金均來自激勵對象個人。

(四)股權激勵標的股份數量

上市公司全部有效的股權激勵計劃所涉及的標的股票總數累計不得超過公司股本總額的10%。根據股權系統案例統計,該項比例限制已被部分企業突破,例如華爾美特,其激勵計劃的股票期權總數為1000萬股,涉及標的股票數量佔期權計劃簽署時股本總額4468.7133萬股的22.38%。

非經股東大會特別決議批准,任何一名激勵對象通過全部有效的股權激勵計劃獲授的本公司股票累計不得超過公司股本總額的1%。(《上市公司股權激勵管理辦法(試行)》第12條)根據股權系統案例統計,該項比例限制也已被部分企業突破,例如風帆科技,激勵對象王XX兩期股票期權80萬股,佔據公司股本總額1850萬股的4.32%。

(五)新三板股權激勵方案實施須履行程序

相比較上市企業,新三板掛牌企業的股權激勵方案須履行的程序較為簡單,尚欠缺化。以下為仁會生物掛牌時披露的已履行的程序:

[①]持股比例過高會讓管理者地位更加牢固,即可以滿足他們的非公司價值最大化目標,使得公司無法通過購併等方式進行資源的有效分配,導致公司價值的減損【】,且該種不利決策不會危及他們的職位與報酬。

股權激勵方案 篇五

一、實施辦法

對教師工作的考核主要分為三個方面:

1、教學業績,考核佔50%。

主要對教師所帶班級的考試成績,參照教學績效獎勵方案分為三個等次,分別為10分、7分,4分,帶多班取平均值。每一次考試算一次此項得分,最後取平均分。

2、教研成績,考核佔30%。

主要考查教師撰寫教學論文及教學反思的獲獎及發表情況、參加教學比武獲獎情況、所帶學生參加各種活動的獲獎情況及參加學校集體備課情況等。

⑴鼓勵教師加強學習,在公開刊物上發表教育論文、教學反思等。在刊物上發表加5分,在省級刊物發表加3分,在市級刊物發表加1分,在學校網站發表加1分。

⑵鼓勵教師參與教學比武活動。獲省級一等獎加10分,省級二等獎加8分,市級一等獎加5分,市級二等獎或校級一等獎加3分,校級二等獎加1分。

⑶鼓勵教師積極參與教研活動。各組進行集體備課,有電子教案、聽評課記載交教務處,中心發言人加1分;舉行集體備課展示,人均加1分,中心發言人加2分。

⑷鼓勵教師積極參加教學交流活動。在校際交流活動或教科院視導時主動講課,獲得好評,有電子教案、聽評課記載交教務處,加2分。

⑸鼓勵教師積極參與學校校本教材開發編寫。凡獲得立項,認真編寫,按時完成任務,主持人加4分,參與編寫加2分。

⑹鼓勵教師積極組織學生活動。輔導學生參加學科競賽,獲市級一等獎以上加1分;非文字學科教師輔導學生參加市級競賽,獲一等獎(體育競賽進入前三名)加3分,二等獎(體育競賽進入前六名)加2分,三等獎(體育競賽進入前八名)加1分;指導學生進行新課改網上操作,按時完成任務,加3分。

⑺鼓勵教師舉行專題講座。舉行一次教學講座,加2分,並給予一定物質獎勵。

⑻鼓勵教師積極設計題目。教師精選或精心設計的題目若被採納,加1分。

⑼鼓勵教師積極參加教學培訓。在學校組織的各項培訓活動中,考核通過加3分。

3、學生評教,考核佔20%。

教務處每學期組織兩次學生評教,評選班級學生歡迎的老師2-3名,得票居前三檔次的教師依次加6分、4分、2分(帶多班取平均分)。

非文字學科教師參照此方案單獨考核,考查教研成績與學生評教兩項,各佔50%。

二、其他事項

1、嚴守紀律。上課遲到或提前下課,一次扣1分、罰款20元;誤課扣1分、罰款50元;不經教務處批准組織學生課外活動,扣1分,罰款20元。

2、嚴格管理。教師因管理不力,課堂混亂,發現一次扣1分;對違紀學生教育要有耐心,若過度體罰學生造成惡劣影響,一次扣2分。

3、關心學生。走近學生,真正關心學生的學習與生活,學期中途每流失一人,班主任扣1分。

4、積極教研。遲到、早退、缺席,一次扣1分,罰款20元。累計三次,評優一票否決。

5、自覺坐班。教務處不定期抽查,一次缺勤扣0、3分,並將結果應用於學期末教師評價。

三、考核結果的應用

教師量化考核的最終分數作為學年獎金髮放的重要依據,也是年度考核等次、評先表模和教師任用的主要依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