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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權激勵方案(新版多篇)

欄目: 實用文精選 / 發佈於: / 人氣:2.18W

股權激勵方案(新版多篇)

股權激勵方案 篇一

第一章 釋義

第二章 實施激勵計劃的目的

第三章 本激勵計劃的管理機構

第四章 激勵對象的確定依據和範圍

第五章 激勵計劃具體內容

第六章 公司授予權益、激勵對象行權的程序

第七章 公司/激勵對象各自的權利義務

第八章 公司/激勵對象發生異動的處理

第九章 規則

特別提示

1、本股權激勵計劃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規範性文件,以及某網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某網絡”或“本公司”、“公司”)《公司章程》制訂。

2、本股權激勵計劃採取股票期權模式。股票來源為公司向激勵對象定向發行新股。

本激勵計劃擬向激勵對象授予【 】萬份股票期權,涉及的標的股票種類為公司普通股,約佔本激勵計劃簽署時公司股本總額 _____萬股的【 】%,其中首次授予權益【 】萬股,佔目前公司股本總額_____萬股的【 】%,預留【 】萬份,佔目前公司股本總額_____萬股的【 】%。在滿足行權條件的情況下,每份股票期權擁有在有效期內以預先確定的行權價格購買 股公司股票的權利。

本計劃中預留股票期權的授予由董事會提出,公司在指定網站對包括激勵份額、激勵對象職務、期權行權價格等詳細內容做出充分的信息披露且完成屆時其他法定程序後進行授予。

3、本激勵計劃授予的股票期權的行權價格為【 】元。

在本激勵計劃公告當日至激勵對象完成股票期權行權期間,若公司發生資本公積轉增股本、派發股票紅利、股份拆細或縮股、配股、派息、向老股東定向增發新股等事宜,股票期權的行權價格將做相應的調整。

4、在本激勵計劃公告當日至激勵對象完成股票期權行權期間,若公司發生資本公積轉增股本、派發股票紅利、股份拆細或縮股、配股等事宜,股票期權的數量及所涉及的標的股票總數將做相應的調整。

5、本激勵計劃有效期為_____年,即股票期權授予之日起至所有股票期權行權完畢之日止。

6、本激勵計劃對象行權資金以自籌方式解決,公司承諾不為激勵對象依據本激勵計劃獲取的有關股票期權提供貸款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財務資助,包括為其貸款提供擔保。

7、本激勵計劃必須經公司董事會審議通過後方可實施。

第一章 釋義

除非本文另有所指,下列詞語具有的含義如下:

1、公司、本公司、某網絡、股份公司,指某網絡股份有限公司。

2、激勵計劃、本計劃,指以公司股票為標的,對公司董事、高級管理人員及其他員工進行的長期性激勵計劃。

3、股票期權、期權,指公司授予激勵對象在未來一定期限內以預先確定的價格和條件購買本公司一定數量股份的權利。

4、激勵對象,指按照本計劃規定獲得股票期權的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及其他員工。

5、授予日,指公司向激勵對象授予權益的日期,授予日必須為交易日。

6、等待期,指股票期權授予日至股票期權可行權日之間的時間段。

7、行權,激勵對象根據股票期權激勵計劃,行使其所擁有的股票期權的行為,在本計劃中行權即為激勵對象按照激勵計劃設定的條件購買標的股票的行為。

8、可行權日,指指激勵對象可以行權的日期,可行權日必須是交易日。

9、行權價格,指本計劃所確定的激勵對象購買公司股票的價格。

10、《公司章程》,指《某網絡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

11、《公司法》,指《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20xx年修訂)。

12、《證券法》,指《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20xx年修訂)。

13、《暫行辦法》,指《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有限責任公司管理暫行辦法》。

14、《管理辦法》,20xx年1月1日起施行的《非上市公眾公司監督管理辦法》(證監會令第85號)。

15、《業務規則》,指《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業務規則(試行)》(20xx年2月8日實施,20xx年12月30日修改)。

16、證監會,指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

17、股轉公司,指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有限責任公司。

18、主辦券商、海通*券,指海通*券股份有限公司。

19、xx律師,指北京xx律師事務所。

20、董事會、監事會,指本公司董事會。

21、監事會,指本公司監事會。

22、元/萬元,指人民幣元/萬元。

第二章 實施激勵計劃的目的

為了進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長效激勵機制,吸引和留住優秀人才,充分調動某網絡公司中高層管理人員及主要技術(業務)人員的積極性,有效地將股東利益、公司利益和經營者個人利益結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關注公司的長遠發展,在充分保障股東利益的前提下,按照收益與貢獻對等原則,根據《公司法》、《證券法》等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範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規定,制訂本激勵計劃。

第三章 本激勵計劃的管理機構

1、董事會是股權激勵計劃的制定與組織實施機構,依據管理辦法行使下列職權:

(一)負責擬訂和修訂股權激勵計劃

(二)負責組織實施股權激勵計劃相關事宜。

2、人力資源部門和財務部負責股權激勵計劃日常管理和運營,執行董事會授權的其他事項。

第四章 激勵對象的確定依據和範圍

一、激勵對象的確定依據

(一)激勵對象確定的法律依據

本計劃激勵對象根據《公司法》、《證券法》等有關法律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規範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關規定,結合公司實際情況而確定。

(二)激勵對象確定的職務依據

本計劃激勵對象為目前公司的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以及公司董事會認為需要進行激勵的相關員工(不包括獨立董事及外部監事)。

二、激勵對象的範圍

本計劃涉及的激勵對象共計【 】人,包括:

(一)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

(二)公司中層管理人員;

(三)公司主要業務(技術)人員;

(四)董事會認為對公司有特殊貢獻的其他人員;

(五)預留激勵對象,即激勵計劃獲得董事會批准時尚未確定,但在本次激勵計劃存續期間經董事會批准後納入激勵計劃的激勵對象。

以上激勵對象中,高級管理人員必須經公司董事會或董事會授權範圍內董事長聘任。所有激勵對象必須在本計劃的有效期內與公司簽署勞動合同或者勞務合同。

第五章 激勵計劃具體內容

一、股票期權激勵計劃的股票來源

股票期權激勵計劃的股票來源為公司向激勵對象或激勵對象所屬的持股平台定向發行公司股票。

二、股票期權激勵計劃標的股票數量

計劃擬向激勵對象授予股票期權【 】萬份股票期權,涉及的標的股票種類為公司普通股,約佔本激勵計劃簽署時公司股本總額______萬股的【 】%,其中首次授予【 】萬股,佔目前公司股本總額______萬股的【 】%;預留【 】萬股,佔目前公司股本總額的【 】%。每份股票期權在滿足行權條件的情況下,擁有在有效期內以行權價格購買______股公司股票的權利。

激勵對象獲授的股票期權不得轉讓、用於擔保或償還債務。

三、股票期權激勵計劃的分配

本次期權授予計劃中,授予高管人員_____人,合計授予_____萬股,佔本次授予期權總數的_____%,授予其他非高管人員_____人,合計授予_____萬股,佔本次授予期權總數的_____。

四、股票期權激勵計劃的有效期、授予日、等待期、可行權日、禁售期

1、股票期權激勵計劃的有效期本激勵計劃的有效期為自股票期權首次授予日起【 】年。

2、授予日為本計劃首次授予日及各次預留授予日經公司董事會審議批准之日。

3、等待期

股票期權授予後至股票期權可行權日之間的時間,本計劃等待期為【 】個月。

4、可行權日

在本計劃通過後,授予的股票期權自授予日起滿【 】個月後可以開始行權。

可行權日必須為交易日,但不得在下列期間內行權:

(1)公司定期報告公告前 日至公告後______個交易日內,因特殊原因推遲定期報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預約公告日前______日起算;

(2)公司業績預告、業績快報公告前______日至公告後______個交易日內;

(3)重大交易或重大事項決定過程中至該事項公告後_____個交易日;

(4)其他可能影響股價的重大事件發生之日起至公告後_____個交易日。

上述“重大交易”、“重大事項”及“可能影響股價的重大事件”為公司依據《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業務規則(試行)》的規定應當披露的交易或其他重大事項。

激勵對象必須在期權有效期內行權完畢,計劃有效期結束後,已獲授但尚未行權的股票期權不得行權,由公司註銷。

在可行權日內,若達到本計劃規定的行權條件,激勵對象應在股票期權授予日起滿【 】個月後的未來_____個月內分三期行權。

首次授予的期權行權期及各期行權時間安排如下所示:

1、第一個行權期:自首次授權日起_____個月後的首個交易日起至首次授權日起_____個月內的最後一個交易日當日止,可行權數量佔獲授期權數量比例:_____% 。

2、第二個行權期:自首次授權日起_____個月後的首個交易日起至首次授權日起_____個月內的最後一個交易日當日止,可行權數量佔獲授期權數量比例:_____% 。

3、第三個行權期:自首次授權日起_____個月後的首個交易日起至首次授權日起_____個月內的最後一個交易日當日止,可行權數量佔獲授期權數量比例:_____% 。

預留部分的股票期權在授予後,應自相應的授權日起滿____個月後,激勵對象應在未來_____個月內分三期行權,每期行權____%、____%、____%。

激勵對象必須在期權行權有效期內行權完畢。若達不到行權條件,則當期股票期權不得行權。若符合行權條件,但未在上述行權期全部行權的該部分股票期權由公司註銷。

5、禁售期

禁售期是指對激勵對象行權後所獲股票進行售出限制的時間段。本激勵計劃的禁售規定按照《公司法》、《證券法》等相關法律、法規、規範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執行,具體規定如下:

(1)激勵對象為公司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的,其在任職期間每年轉讓的股份不得超過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總數的____ %;在離職後半年內,不得轉讓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3)在本激勵計劃的有效期內,如果《公司法》、《證券法》等相關法律、法規、規範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對公司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持有股份轉讓的有關規定發生了變化,則這部分激勵對象轉讓其所持有的公司股票應當在轉讓時符合修改後的《公司法》、《證券法》等相關法律、法規、規範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規定。

五、股票期權的行權價格或行權價格的確定方法

1、本次授予的股票期權的行權價格

本次授予的股票期權的行權價格為【 】元。

2、預留部分的股票期權行權價格

預留部分的股票期權行權,在每次授予前,須召開董事會會議確定行權價格,並披露授予情況的摘要。

六、激勵對象獲授權益、行權的條件

1、股票期權的獲授條件

激勵對象只有在同時滿足下列條件時,才能獲授股票期權:

(1)公司未發生以下任一情形:

① 最近一個會計年度財務會計報告被註冊會計師出具否定意見或者無法表示意見的審計報告;

② 最近一年內因重大違法違規行為被中國證監會、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予以行政處罰;

③ 中國證監會、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認定的其他情形。

(2)激勵對象未發生以下任一情形:

① 最近三年內因重大違法違規行為被中國證監會、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予以行政處罰;

② 具有《公司法》規定的不得擔任公司董事、監事及高級管理人員情形;

③ 公司董事會認定其他嚴重違反公司有關規定的。

2、股票期權的行權條件

在行權期,激勵對象行使已獲授的股票期權需滿足法律規定的授予和行權條件。同時,該激勵對象在行權前一年度的績效考核達標。

七、股票期權激勵計劃的調整方法和程序

1、股票期權數量的調整方法

若在行權前公司有資本公積轉增股本、派送股票紅利、股票拆細、配股或縮股、分紅派息等事項,應對股票期權數量進行相應的調整。調整方法如下:

(1)資本公積轉增股本、派送股票紅利、股票拆細

Q=Q0×(1+n)

其中:Q0為調整前的股票期權數量;n為每股的資本公積轉增股本、派送股票紅利、股票拆細的比率(即每股股票經轉增、送股或拆細後增加的股票數量);

Q為調整後的股票期權數量。

(2)配股

Q=Q0×P1×(1+n)/(P1+P2×n)

其中:Q0為調整前的股票期權數量;P1為股權登記當日的市場公允的協議價或前一日的收盤價;P2為配股價格;n為配股的比例(即配股的股數與配股前公司總股本的比例);Q為調整後的股票期權數量。

(3)縮股

Q=Q0×n

其中:Q0為調整前的股票期權數量;n為縮股比例(即1股公司股票縮為n股股票);Q為調整後的股票期權數量。

2、行權價格的調整方法

若在行權前有派息、資本公積轉增股本、派送股票紅利、股票拆細、配股或縮股等事項,應對行權價格進行相應的調整。調整方法如下:(1)資本公積轉增股本、派送股票紅利、股票拆細

P=P0÷(1+n)

其中:P0為調整前的行權價格;n為每股的資本公積轉增股本、派送股票紅利、股票拆細的比率;P為調整後的行權價格。

(2)配股

P=P0×(P1+P2×n)/[P1×(1+n)]

其中:P0為調整前的行權價格;P1為股權登記當日的市場公允的協議價或前一日的收盤價;P2為配股價格;n為配股的比例(即配股的股數與配股前股份公司總股本的比例);P為調整後的行權價格。

(3)縮股

P=P0÷n

其中:P0為調整前的行權價格;n為縮股比例;P為調整後的行權價格。

(4)派息

P=P0-V

其中:P0為調整前的行權價格;V為每股的派息額;P為調整後的行權價格。

經派息調整後,P仍須大於1。

(5)增發

公司在發生增發新股的情況下,股票期權的數量和授予價格不做調整。

3、股票期權激勵計劃調整的程序

當出現前述情況時由公司董事會決定調整行權價格、股票期權數量。

4、提前或加速行權

公司董事會可根據實際需要(如轉板上市等)或有關法律規範性文件的要求,視激勵對象實際工作年限以及職位等提出加速行權方案經董事會審議通過後,激勵對象不得對該方案提出異議。

在股票期權激勵計劃有效期內,公司根據實際需要可採取加速行權。工作滿一年,可以提前對未來6個月內可行權的期權進行行權;工作滿兩年,可以提前對未來12個月內可行權的期權進行行權;以此類推,不滿一年部分,可以提前對未來3個月內可行權的期權進行行權。

5、股權回購

公司無義務對激勵對象持有的股票進行回購,但是公司董事會可根據實際需要(如轉板上市等)或有關法律規範性文件的要求,有權對激勵對象已行權但未轉讓交易的股權按照董事會確定的市場公平價格或估值進行回購,每股回購價格不低於期權行權價格。

第六章 公司授予權益、激勵對象行權的程序

一、本計劃將提交公司董事會審議。

二、本計劃經公司董事會審議通過後,並且符合本計劃的相關規定,公司在規定時間內向激勵對象授予股票期權。授予日必須為交易日,並符合規定。

三、股票期權的授予、激勵對象的行權程序:

(一)股票期權的授予

1、公司董事會負責股票期權激勵計劃草案的擬定、修訂、審議。

2、若應主管機關要求,公司可聘請律師對本期權計劃出具法律意見書。

3、董事會辦理具體的股票期權授予、行權等事宜。

(二)股票期權行權程序

1、獲授對象在期權計劃確定的可行權日內,向公司提出行權申請,並交付相應的購股款項。

2、董事會對申請人的行權數額、行權資格與行權條件審查確認。

3、獲授對象的行權申請經董事會確認後,公司向股轉系統提出行權申請,並按申請行權數量向獲授對象或其持股平台定向發行股票。

4、經股轉系統確認後,由登記結算公司辦理登記結算事宜。

5、獲授對象行權後,涉及註冊資本變更的,向登記機構辦理公司變更登記手續。

第七章 公司/激勵對象各自的權利義務

一、公司的權利與義務

公司具有對本計劃的解釋和執行權,並按本計劃規定對激勵對象進行監督,若激勵對象未達到本計劃所確定的行權條件,公司將按本計劃規定的原則註銷期權。

公司承諾不為激勵對象依據股票期權激勵計劃提供貸款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財務資助,包括為其貸款提供擔保。

公司應及時按照有關規定履行股票期權激勵計劃申報、信息披露等義務(如需)。

公司應當根據股票期權激勵計劃及中國證監會、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中國*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等的有關規定,積極配合滿足行權條件的激勵對象按規定行權。但若因中國證監會、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中國*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的原因造成激勵對象未能按自身意願行權並給激勵對象造成損失的,公司不承擔責任。

二、激勵對象的權利與義務

(一)激勵對象應當按公司所聘崗位的要求,勤勉盡責、恪守職業道德,為公司的發展做出應有貢獻。

(二)激勵對象應當按照本計劃規定鎖定其獲授的股票期權。

(三)激勵對象的資金來源為激勵對象自籌資金。

(四)激勵對象獲授的股票期權在等待期內不得轉讓、用於擔保或償還債務。

(五)激勵對象因激勵計劃獲得的收益,應按國家税收法規交納個人所得税及其它税費。

(六)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相關權利義務。

第八章 公司/激勵對象發生異動的處理

一、公司發生控制權變更、合併、分立

公司發生控制權變更、合併、分立等情形時,如公司董事會決定不再執行本股權激勵計劃,則適用第五章第四條中的加速行權規定,否則仍按照本計劃執行。

二、公司出現下列情形之一時,本計劃即行終止:

(一)最近一個會計年度財務會計報告被註冊會計師出具否定意見或者無法表示意見的審計報告;

(二)最近一年內因重大違法違規行為被中國證監會、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予以行政處罰;

(三)中國證監會、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認定的其他情形。

當公司出現終止計劃的上述情形時,激勵對象已獲授但尚未行權的`股票期權由公司註銷。

三、激勵對象個人情況發生變化

(一)當發生以下情況時,經公司董事會批准,在情況發生之日,對激勵對象已獲准行權但尚未行使的股票期權終止行權,其未獲準行權的期權作廢。

1、違反國家法律法規、《公司章程》或公司內部管理規章制度的規定,或發生勞動合同約定的失職、瀆職行為,嚴重損害公司利益或聲譽,或給公司造成直接或間接經濟損失;

2、公司有充分證據證明該激勵對象在任職期間,存在受賄、索賄、貪污、盜竊、泄露經營和技術祕密等損害公司利益、聲譽等的違法違紀行為,直接或間接損害公司利益;

3、因犯罪行為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4、成為獨立董事或其他不能持有公司股票或股票期權的人員;

5、最近三年內被證券交易所公開譴責或宣佈為不適當人選;

6、最近三年內因重大違法違規行為被中國證監會、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予以行政處罰;

7、董事會認定的其他情況。

(三)當發生以下情況時,在情況發生之日,對激勵對象已獲准行權但尚未行使的股票期權繼續保留行權權利,並在______天內完成行權(如遇不可行權日,從可行權日計算日期或______天內提交-行權申請),其未獲準行權的期權作廢。

1、勞動合同、勞務合同到期後,雙方不再續簽合同的;

2、經和公司協商一致提前解除勞動合同、勞務合同的;

3、因經營考慮,公司單方面終止或解除與激勵對象訂立的勞動合同、勞務合同的;

4、喪失勞動能力;

5、死亡;

6、其它董事會認定的情況。

(四)特殊情形處理

1、激勵對象因執行職務負傷而導致喪失勞動能力的,經公司確認,其所獲授的股票期權不作變更,仍可按照規定行權;

2、到法定年齡退休且退休後不繼續在公司任職的,經公司確認,其所獲授的股票期權不作變更,仍可按照規定行權;

3、激勵對象因執行職務死亡的,經公司確認,其所獲授的股票期權不作變更,仍可按照規定行權,並根據法律由其繼承人繼承;

4、激勵對象因調任公司下屬控股子公司時,其所獲授的股票期權不作變更,仍可按照規定行權。

第九章 規則

一、本計劃經公司董事會審議通過後生效。

二、本計劃由公司董事會負責解釋。

_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股權激勵方案 篇二

1、酒店實行崗位工資制,即根據不同崗位、不同職務、不同工種的差別和技能的高低及對酒店的貢獻確定工資級別。

2、酒店對員工工資實行動態管理,以崗位要求制訂工資標準,以工作績效體現工資差別,即根據員工個人表現和貢獻可升可降。

3、各級員工享受相應級別的工資,對成績突出、有特殊貢獻者經部門推薦,人力資源部考核,總經理批准後,可破格享受所擔任職務的最上線工資。

4、工資構成:月工資總額=崗位工資+考核工資+相關補貼+績效工資

1)崗位工資:是根據酒店各崗位的工作標準、崗位職責所設置,是員工的一項基本收入保障。崗位工資=工資總額×60%

2)考核工資:根據酒店整體效益、部門績效所設置,與員工的月度績效、日常獎懲掛鈎,發放額隨各部門每月的績效考核情況、人員崗位編制情況上下浮動。考核工資=工資總額×40%

3)相關補貼:

a)夜班津貼:根據部門排班情況,凡正常排班情況下在24:00以後下班的夜班人員(含實習生),享受每天2元的夜班津貼。

b)店齡補貼:自入職起每滿一年,每月補貼20元,並依次類推。

c)英語補貼:凡經省市級旅遊局考核認證,通過英語等級考核合格且取得相應級別證書者,按相應的英語等級,當年每月享受英語補貼——A級:10元,B級:8元,C級:5元。如再參加第二次考核不及格者則取消。

d)技術補貼:酒店將對持有有關技術證(經勞動部門鑑定認可的)且得到酒店認可其技術(經酒店考核)的技術工種(如工程人員、廚師等)增加相應的技術補貼。由部門每年對試用期已轉正的技術人員進行技術等級考核,並按照考核情況按比例評定出各技術人員的技術等級報人力資源部。酒店根據其技術等級當年每月發放技術補貼——A級:80元,B級:50元,C級:30元。(技術等級每年考核一次,按每年技術等級考核情況發放技術補貼)

e)醫療補貼:酒店每月為員工發放30元的醫療補貼。

f)交通補貼:酒店為非住店乘坐公交車上下班的員工提供交通補貼,單站往返的補貼50元,中轉一站以上的補貼80元。

4)績效工資:根據各部門經營指標的完成情況,將部門超額或未完成部分按比例分配到部門,由部門根據員工日常工作表現進行二次分配。

5、月實際工資計算方法:月工資總額÷30天×實際出勤天數(含有薪假)

6、試用期工資:

1)員工入店須經三個月試用,工資標準在500元/月以上的試用期工資為工資標準的80%,工資標準在500元/月以下的按照300元/月試用。

2)新招聘管理人員試用期工資享受所在職務最低工資標準的80%,試用期三個月。

3)內部晉升人員試用期工資增加增資額的50%,原則上逐級晉升,試用期一個月。

7、工資調整:

1)員工因試用期滿、職務升降需調整工資時,經部門同意,人力資源部考核,總經理批准後方可執行。

2)員工試用期滿轉正,原則上從員工E級起逐級調資,調資間隔不少於三個月。計算公式:月工資總額=調整前月工資總額÷26天×實際出勤天數+調整後月工資總額÷26天×實際出勤天數

3)各級員工均享受相應級別的工資待遇,對成績突出、有特殊貢獻者由部門以業績報告形式進行推薦,人力資源部考核,總經理批准後,可破格提升一級工資並進行公開表彰;對出現重大失誤,連續兩次列為部門考核最差者,經部門申請,人力資源部考核,總經理批准後,給予降薪一級直至開除處分。對員工工資的上調和下浮,原則上一年不超過三次,一次不超過兩級。

8、缺勤扣款:

1)事假不發薪。

2)病假期工資,五天內每天發日工資標準的40%,超過五天每天扣日工資額的100%。

3)婚假:男女雙方達到結婚年齡並按規定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依法領取結婚證明,除按規定的3天婚假外,晚婚者(男25週歲、女23週歲)增加婚假7天(含週六週日),期間當日工資每天按12元發放,超過10天者按事假處理,未辦理續假手續者,按曠工處理。

4)工傷期間工資:凡符合工傷條件的,假期均以市級以上醫院開具的休假證明為準,按照崗位工資的100%標準發放當日工資。

5)產假工資: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6)年假、公休假均不影響工資。

7)慰唁假工資:如員工之直系親屬(指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配偶之父母、祖父母和外祖父母)不幸逝世,可申請三天有薪慰唁假,假期內(三天)按工資標準的100%支付工資,超假部分按事假處理。

8)遲到/早退:扣款辦法按《處罰細則》有關規定執行。

9)凡屬曠工性質,以曠工時間的總工資三倍予以扣款。

6、加班工資:根據行業性質,酒店實行綜合工時制,員工可在季度內跨月調休/補休,但不允許跨季度調休/補休,各部門必須根據經營管理情況做好每月排班並認真審核,季度內可調休/補休的,一律調休/補休。如確因工作需要不能調休的,由部門總監/經理批准,人力資源部審核、總經理批准後方可按規定發放加班工資。(原則上日常加班以補休形式進行安排,如確因工作需要,當日部門需安排加班的,應事先填寫《加班申請單》,經部門總監、總經理批准後方可安排加班)

1)月工資合計在1500元以上的人員無加班工資(節假日除外),由部門根據情況安排補休。

2)其他員工在法定節假日加班,工作一天補休一天,或按有關規定計發加班費。非法定節假日加班原則上安排補休。

7、工資結算:酒店每月15日將上月工資總額存入個人銀行帳户,遇節假日提前發放。

8、離店工資結算:

1)正式員工:月工資總額÷26天×離店前出勤天數

2)新員工入職未滿一週離職者不享受工資待遇。

9、備註:

股權激勵方案 篇三

一、目的

1、為了公司銷售目標的實現,激發員工的工作積極性,建立與員工雙贏的局面。

2、體現員工的績效,貫徹多勞多得的思想。

3、促進部門內部有序的競爭。

二、原則

1、實事求是的原則。

2、體現績效的原則。

3、公平性原則。

4、公開性原則。

三、薪資構成

1、銷售人員的薪酬由基本工資、績效工資、獎勵薪資及其他組成。

2、基本工資每月定額發放,績效工資按公司《績效考核管理規定》發放。

3、銷售獎勵薪資可分為:

(1)銷售提成獎勵(簡稱提成):根據公司設定的銷售目標,對超出目標之外的部分,公司予以獎勵。其款項以實際到帳為依據,按比例提取在每月15日發放。

(2)銷售費用控制獎勵:根據地理區域及其他的不同特徵,以銷售收入(財務到帳)金額的一定比例(具體在銷售責任書上明確),作為銷售費用,以所節約費用的一定比例進行獎勵。每季度的最後一個工作日為結算日,次月的15日發放。

四、銷售費用定義

銷售費用是指差旅費、通訊費、業務招待費和各種公關費用等(展會除外)。

五、銷售獎勵薪資計算方法

1、銷售提成獎勵

(1)市場部經理銷售提成獎勵

(2)銷售員銷售提成獎勵

2、銷售費用控制獎勵

(1)公司根據各區域的實際情況,對銷售費用按銷售責任書規定進行核定。

(2)費用控制獎勵的計算

a)按項目的銷售實際到帳收入的額度,以預先確定的比例記作銷售人員的銷售費用預算額度。

b)銷售人員的銷售費用包括:差旅、交通、補貼、通訊、業務招待等費用。

c)至結算日尚未進行報銷的,其借款額暫記為銷售費用進行結算,與實際報銷額的差額在下次結算時進行補差。

d)銷售費用額度在扣除銷售實際發生費用後,剩餘部分獎勵額為剩餘額度的30%,每月25日結算一次。

e)根據到款額計算銷售費用超過額度的,公司在銷售責任人的獎勵或薪資中以超額部分的30%的比例予以扣除,每月25日結算一次。

六、費用標準

1、銷售人員的差旅費按公司標準報銷。

2、電話費和出租車費、出差補貼按責任書定額確定,每月結算。

3、招待費使用應電話請示並獲得許可,否則不予報銷,費用自擔。

七、其他規定

1、年度結算截止日為12月25日,新年度重新計算。

2、員工個人所得税由個人自理。

3、員工對自己的薪酬必須保密,違者將按辭退處理。

4、員工自己辭職的,在辭職之日尚未進行獎勵發放的,不再發放。

5、公司辭退的,在辭退之日尚未進行獎勵結算的或已進行結算但尚未發放的,公司將在發放日按規定繼續發放。

6、因違反公司相關制度規定,進行銷售責任人更換的,按本條第5款的規定發放。

7、銷售人員應嚴格按公司的銷售政策及管理規定執行,否則公司有權取消其激勵薪資。

8、銷售人員連續一個季度未完成公司銷售指標的,公司有權對其降薪。

八、附則

股權激勵管理辦法 篇四

南關興南農貿市場是呂梁現代城市建設的產物,這一大型零售商業購物市場的建成,不僅方便了本市居民購物,同時對周邊地區及陝北等地商貿產生集散輻射作用,隨着人們對商品質量和購物環境的追求,搞好本市場的物業管理服務,無疑也具有很重要的意義。我公司作為呂梁市唯一一家正規的物業管理服務企業,也想一試身手在該市場拼搏一番,以期擴大企業效益和影響,現就本市場物業管理服務提出我公司服務方案如下:

一、市場特點分析

南關市場緊鄰市區龍鳳大街,由原南關蔬菜批發市場和原永寧路榮寧農貿市場搬遷演變而來,這種沿襲演變,一開始就奠定了市場繁華昌盛的基礎,是商家經營聚財的寶地,居民生活購物的天堂,不僅是城市型購物中心,也是地區型商貿批零市場,其特點為:

1、市場建築規模大、面積大、物流量大、店鋪多,且多是既零售又批發,其物流可視為川流不息,夜以繼日。

2、綜合性強、包羅範圍廣,市場不僅包羅食用品、日用品小百貨等,還有家居用品、出行用品等,以及餐飲和作坊等場所。

3、人流多,根據原永寧東路榮寧農貿市場人流和本市場經營範圍分析,其人流將會更多。

4、市場大開放、管理難度大,商場多由商家租用,以店鋪形式出現。

二、物業管理服務的組織與實施

根據對市場特點的分析,南關興南農貿市場的物業管理服務,擬在總公司領導下設興南市場分部,分部分設環境衞生組、設備設施維修組、秩序維護組、統計收費組,四個組在分部經理帶領下展開工作,完成物業管理服務任務。

環境衞生組:主要任務為市場清掃保潔、垃圾清運、公廁管護。每日早晚全面清掃兩次,中間時間保潔,保持垃圾點垃圾不亂拋撒,並及時清運出場,保持市場經營環境整潔乾淨無雜物和垃圾。

設備設施維修組:主要任務為維修養護供電變壓器到經營户內幹線、纜線、電器等。供水管道維修,疏通污水管道和清淘化糞池等。其中到用户室內維修,實行有償服務,保持經營需要保證管路電路正常運行。

秩序維護組:主要任務為維護市場秩序,分別為秩序巡查,以巡查勸離在市場打鬥滋事人員和醉酒及精神病人等;調解調停經營户間糾紛,緩解市場內部矛盾。以秩序督查形式對亂停車、亂堆放、亂拋撒、亂設攤等現象進行規治等,保持市場所需的正常秩序

統計收費組:主要任務為收取物業費、電費、水費等。物業管理費按與甲方合同約定標準收取,水電費按實用指數加規定損耗比率收取,保證不發生額外亂收費,並接受甲方和業主的監督。

三、服務項目質量標準

1、環境衞生:市場外圍為市場服務的道路,每天清掃二次早上8時前掃完,晚上6時後進行至9時前掃完。

市場內從二樓樓梯處到市場場院早上9時前掃完,晚上6時後進行至9時掃完,(夏季適當延時)中間保潔,主要為清理雜物,收集垃圾,清運垃圾,並進行必要的情況允許的打掃。

公共廁所每天清掃3次,分別在早上9時前午2時左右晚8時進行,保持公廁內門窗、照明設備整潔乾淨並清理婁桶髒物。

樓頂每季清掃一次,保證不發生雜物堵塞落管的情況。

2、設備設施維修

供電變壓器和主幹電纜、電線、配電盤等,按國家規定定期維修養護,發生問題隨時修復,保證正常供電(從用户表到用户户內的維修實行有償服務,保證隨叫隨到)。

給水管道、供水總表每天巡查一次,消防設施每月試運行一次,發現問題隨時修復(用户室內維修實行有償服務,保證隨叫隨到)。

排污管和化糞池每年雨季前,冬凍前疏通清掏二次,平時每週檢查一次,發現問題隨時疏通清掏和修復,雨水落水管隨壞隨換(用户室內維修實行有償服務保證隨叫隨到)。

供暖維修維護根據與供熱部門約定進行,但不論責任歸誰我們都要保證業主正常供熱,(室內維修實行有償服務,保證隨叫隨到)。

3、秩序維護:

通過市場秩序巡查來維護市場的治安秩序,通過調解調停來維護業主間正常關係,通過規範場地和車輛的管理來維護市場環境秩序。

秩序巡查分日夜兩班進行,白天巡查重點為制止滋事打鬥、醉酒鬧事、糾紛械鬥、小偷扒竊、規範車輛停放,制止亂堆亂放亂設攤等。晚上巡查重點為治安安全隱患排除,提醒業主保全自家財物,吆喝驅散盜竊人員。

秩序調停調解主要是解決業主間糾紛矛盾,使市場各經營户在和睦氛圍中經營生財。

秩序維護屬一般防範性管護,一般不負保全財產責任,如要保全業主生命財產,各業主可通過保險渠道或辦理特殊守護手續。

統計收費主要負責收費報表報賬等。

4、費用收支測算:

收費按建築面積收取,興南市場屬商業區,收費執行商業標準。特殊排放垃圾污水的加收費用,攤點與工商管理部門協調收取,住宅收費執行政府指導價(商區住宿的不屬本標準)水電按實用加損計收,只作往來,不計收支。

、物業費總收入

商業收費標準為樓上0.80元/平米/月,樓下1.0元/平米/月,本市場各幢樓房均為兩層,二層面積15400平方米,月收費總計10780元,年計123000元。一層樓面積15400平方米,月收費總計12320元,年計147800元。商住樓兩層的門店均按一層標準收費,攤點收費暫無法計算,因需與市場管理和市容環衞部門共同協調,市場衞生費按市容環衞收費標準1.0元/平米/月,院場0.5元/平米/日,本費用大部分應交市容環衞部門,但不計入物業管理費內。

以上三項合計年收入為432800元。

、支出情況:

(1)人員工資福利社保205200元

分部經理1人:月工資1500元,年18000元。

衞生清潔包括公廁6人,月工資800元,年57600元。

秩序管理:包括晚巡查6人,月工資1200元,年86400元。

維修(包括綠化管理人員)2人,月工資1500元,年36000元。

收費人員2人,月工資800元,年19200元。

(2) 清潔衞生費38000元(暫定)

清掃用具包括掃帚、鐵杴、運輸車、小苕帚等,污水管疏通機,10000元。

清掏化糞池疏通污水管道8000元。

二次垃圾清運20xx0元(市容環衞費),本項因要交市容環衞局故不包括在本物業費內。

(3) 維修費50000元

供電變壓器和主幹電纜線路維修30000元(包括路燈)

供水管道5000元。

消防設施20xx元。

排水管道3000元(包括檢查井及井蓋)。

供暖5000元。

院場道路維修5000元。

(4) 秩序維護費15000元

警用值班室10000元(分7年攤完)。

服裝對講機照明等5000元。

(5) 綠化維護費:包括鋤草、澆水、修剪、施肥、施藥等3000元。

(6)辦公費:包括人員服裝、標牌、辦公用具、通信、交通差旅、招待等10000元。

(7) 折舊費:5000元。

(8) 保險費:5000元。

(9) 不可予見費:20xx0元。

(10)税金:(以上9項合計351200元×5.575)=19579.40元。

(11)利潤(351200×16%)=56192元。

以上合計426708元,收支相頂贏餘6092元測算收支基本平衡。

5、本公司情況簡介

呂梁市温馨居物業管理有限公司20xx年8月由白海亮、劉新華投資50萬元興辦,資質為三級,營業證、資質證、税務登記證、機構代碼證、物業收費許可文件等,五證俱全,內部及所管小區規章制度建全,現有人員46人,領導人員、專業人員及技術人員均具有從業資質要求的資格證書,現管理三個小區和現代辦公大樓一座,15萬平方米,其中商業面積近3萬平米,辦公面積8000餘平米,其餘為住宅,本公司誠信經營,既從規範入手管理服務,又注重與業主溝通,貫徹業主至上,服務第一的宗旨,在全市最難管的世紀花苑小區打出了自己的品牌,在歷次資質審查時得到大多數業主和主管部門的好評。

呂梁市温馨居物業管理有限公司

二0XX年四月二十日

股權激勵方案 篇五

新三板股權激勵基本介紹

股權激勵是為充分發揮人才潛力、實現企業績效最大化而對員工進行長期激勵的一種手段,即通過各種方式使員工直接或間接持有企業股權,從而實現員工與企業結成利益共同體。股權激勵的本質便在於通過對人力資本價值及人力資本剩餘價值索取權的承認,正確處理貨幣資本與人力資本的矛盾,形成利益共生共享的機制與制度安排。股權激勵與其他一般激勵的顯著區別便在於它的長期性、約束性。

新三板掛牌企業大多為處於成長期的中小企業,人力資源的挖掘當然顯得更為重要,故新三板掛牌企業的股權激勵計劃目前正開展得如火如荼。

新三板法律法規關於股權激勵的規定

針對新三板掛牌企業的股權激勵並沒有詳細的法律規定,只見於新三板法律法規中對股權激勵計劃的披露作出了相應的安排,故目前新三板股權激勵計劃的實施條件大多比照上市公司要求(《上市公司股權激勵管理辦法(試行)》)。新三板法律法規中直接涉及股權激勵的全部規定如下:

1、《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二條:公司不得收購本公司股份。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減少公司註冊資本;(二)與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併;(三)將股份獎勵給本公司職工;(四)股東因對股東大會作出的公司合併、分立決議持異議,要求公司收購其股份的。公司依照第(三)項規定收購的本公司股份,不得超過本公司已發行股份總額的百分之五;用於收購的資金應當從公司的税後利潤中支出;所收購的股份應當在一年內轉讓給職工。

2、《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業務規則(試行)》第2.6條:申請掛牌公司在其股票掛牌前實施限制性股權或股票期權等股權激勵計劃且尚未行權完畢的,應當在公開轉讓説明書中披露股權激勵計劃等情況。4.1.6條:掛牌公司可以實施股權激勵,具體辦法另行規定。

3、《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掛牌公司信息披露細則(試行)》第四十一條:實行股權激勵計劃的掛牌公司,應當嚴格遵守全國股份轉讓系統公司的相關規定,並履行披露義務。第四十六條:掛牌公司出現以下情形之一的,應當自事實發生之日起兩個轉讓日內披露——(七)董事會就併購重組、股利分派、回購股份、定向發行股票或者其他證券融資方案、股權激勵方案形成決議。

4、《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公開轉讓説明書內容與格式指引(試行)》第三十條第六項:披露報告期內各期末股東權益情況,主要包括股本、資本公積、盈餘公積、未分配利潤及少數股東權益的情況。如果在掛牌前實施限制性股權或股票期權等股權激勵計劃且尚未行權完畢的,應披露股權激勵計劃內容及實施情況、對資本公積和各期利潤的影響。

5、《非上市公眾公司信息披露內容與格式準則第1號——公開轉讓説明書》第二十五條:申請人應披露公司董事、監事及高級管理人員的薪酬和激勵政策,包括但不限於基本年薪、績效獎金、福利待遇、長期激勵(包括股權激勵)、是否從申請人關聯企業領取報酬及其他情況。

6、《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主辦券商盡職調查工作指引(試行)》第十條:通過實地考察、與管理層交談、查閲公司主要知識產權文件等方法,結合公司行業特點,調查公司業務所依賴的關鍵資源,包括但不限於——(八)調查公司管理層及核心技術(業務)人員的薪酬,持股情況和激勵政策(包括股權激勵)。最近兩年上述人員的主要變動情況、原因和對公司經營的影響,瞭解公司為穩定上述人員已採取或擬採取的措施,並評價管理層及核心技術(業務)人員的穩定性。

新三板股權激勵案例整理

以下案例的整理,為在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以下簡稱為“股轉系統”)官網“信息披露”中以關鍵詞“股權激勵”進行搜索獲取,通過逐個分析得出以下案例歸納表格,因部分公司股權激勵計劃名稱的特殊性未能檢索到,故以下表格並未能容納新三板掛牌企業所有實施股權激勵的案例:

如無特別備註,上述股權激勵的股票來源均為公司向激勵對象或持股平台定向發行股份,募集資金用途均為補充公司流動資金。經統計,上述激勵模式為限制性股權的掛牌企業共36個,約佔47%,為掛牌企業中實施股權激勵最主要的模式;激勵模式為股票期權的掛牌企業21個,約佔27%;其中明確同時使用股票期權與限制性股權兩種激勵模式進行激勵的企業有兩家,為夏陽檢測、百華悦邦;虛擬股權目前仍只有精冶源一家企業,股票增值權的激勵模式在新三板掛牌企業中還未得到運用;其中一部分激勵計劃其實質為一次無任何限制條件、無任何等待期的股權轉讓或定向發行股份,不具有股權激勵的約束性質。

新三板股權激勵模式之比較

在整理並分析股轉系統披露的所有新三板股權激勵方案過程中,可發現新三板掛牌企業的股權激勵方案相比較上市企業而言,無論從實施條件、激勵模式還是股票的來源等,其形式都更為靈活且豐富。其中主流的激勵模式主要為股票期權、限制性股權、股票增值權、虛擬股權等,這些模式或被單一使用,或被混合使用。對於員工持股計劃、激勵基金等其他激勵模式,或被主流激勵模式所包含、或不具有股權激勵的性質,本文便不再鋪開贅述。

1、股票期權

股票期權指股份公司賦予激勵對象購買本公司股票的選擇權,具有這種選擇權的人,可以在規定的時期內以事先確定的價格(行權價)和條件購買公司一定數量的股票,也可以放棄購買股票的權利,但股票期權本身不可轉讓、抵押、質押、擔保和償還債務。

案例分析:

截至目前,上海仁會生物製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為“仁會生物”,代碼:830931)仍是唯一一家掛牌前開始實施股權激勵計劃而後成功掛牌的新三板企業。20xx年2月仁會生物通過了股權激勵方案,激勵計劃的有效期為自股票期權首次授予日起十年,公司分四次授予股票期權,股票期權總數為317萬股,佔當時股本總額3.52%,股票來源為公司向激勵對象定向發行普通股股票。

(1)首次授予股票期權情況:

首次授予日為20xx年2月24日,授予股票期權76萬份,行權價格為1元/股;此次行權條件為公司在20xx年12月31日前獲得“誼生泰注射液”新藥證書、“誼生泰注射液”生產批件、“誼生泰注射液”通過GMP認證並獲得相關證書。如在20xx年12月31日前未達到上述“三證齊全”的目標,則首次期權激勵對象所獲得的期權數量按一定比例進行折扣後分期行權;此次激勵對象為7人,均系在公司工作滿6年且為公司主要產品“誼生泰”研究和開發工作作出重大貢獻的高級管理人員、中級管理人員及核心研發技術人員;此次激勵計劃的可行權日為首次授予日起滿24個月後。

20xx年11月20日,首次授予的期權已在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完成登記。截至目前,首次授予股票期權約定的行權條件中的期限未到。20xx年5月公司通過了該次股票期權激勵計劃二次授予方案,確定了第二次股票期權授予的行權條件。

(2)該激勵模式之於公司與員工的利弊(包括股權激勵的共性與該激勵模式的個性)☆於公司而言效率——調動員工的積極性,規範公司的治理機制,提高公司的整體效率。該次股權激勵的對象均為公司的經理、主管等,為公司的中高級管理員工,而這些“中堅力量”正代表公司的管理效率,股票期權的授予帶來的財富以及“主人翁”心理必定提高他們的積極性,使激勵對象在心理上從“員工”變成“老闆”,進而提高公司的凝聚力與效率。這一效率直接體現在加快了公司實現短期目標的進程。首次股票期權授予的行權條件為公司在20xx年12月31日前實現“三證齊全”,雖然截至目前仍無法確定該目標是否能夠實現,但是至少該股權激勵方案潛在的巨大利差對該目標的實現起到了加速的作用;人才——固定並約束現有人才,吸收並引進外來人才。該次股權激勵將一批管理者變成了股東,使他們在享有公司剩餘價值分配權的同時也承擔公司的經營風險,對於激勵對象既是誘惑(股價上漲),也是約束(股價下跌)。同時公司巨大的股權激勵力度勢必會吸引更多的人才前來,從而不斷優化公司的人力資源,成為公司加速發展的不竭動力。

資金——獲得一批投資款,客觀上增加了公司的註冊資本。相比其他激勵模式,股票期權成本較低。仁會生物首次股票期權授予的股票來源於公司向激勵對象以1元/股的價格定向發行普通股股票,員工購買該股票的款項來源於自有資金,公司不提供任何資金保障或擔保服務。雖然公司的初衷不在於這些少量資金,但是毋庸置疑的是,這批新增股東將是公司遭遇危機時資金的保障,這批人的“股東和員工”雙重身份正是他們選擇與公司共存亡的關鍵引導因素。

弊端——股權激勵最大的弊端便是股權的分散,公司決策效率降低,可能導致企業價值的減損。決策效率的降低是因股權的分散,企業價值的減損是因管理者持股比例的增加,即所謂的“管理防禦假説”[①]。截至目前仁會生物公司股東已超過150個,顯然,每次股東大會的召開以及對重要事項的審議都較難形成集中的意見,這一大弊端是該次股權激勵的股票來源方式(定向發行)造成的後果。故現在大多掛牌企業選擇成立有限公司或者合夥企業(須符合股轉系統關於合格投資者的規定,註冊資本須500萬以上)作為股權激勵的員工持股平台(例如三星股份、同興股份等),這樣可有效地避免該弊端。且股權激勵的效果可能保持較為短暫,一旦員工行權後成為股東,則無從限制,其勢必可能依仗股東身份,謀取個人私利,背棄公司價值目標。

☆於員工而言

財富——直接獲得財富。首次股票期權授予確定的行權價格為1元/股,其他三次的預留股票期權的行權價格為5元/股,而根據公司目前最近的一次股票發行價格(20xx年6月,公司定向發行400萬股,發行價格為25元/股,且股票價格一直處於穩步上升階段),員工可以直接獲得股票價格之間巨大的利差,如果股票發行價格跌破行權價格,員工可以自主放棄行權。

價值——管理地位更加牢固,可一定程度上通過自己的想法實現價值。股東的身份可以提出自己的想法,員工的身份可以執行自己的想法,如執行不力,股東的身份還可以保障自己的地位與報酬。股權激勵具有一般獎勵無法比擬的優勢,其不只是激勵員工“盡本分”,更是鼓勵他們敢於“不安分”去實現自己的價值。

弊端——股權激勵固然是公司給予員工的福利,但是該種福利的特殊性便在於其具有風險,可能最終“不得其利,反受其害”。股票期權授予一般設置行權條件,例如仁會生物的“三證齊全”目標,如未能按時實現條件可能獲得的股權比例將大打折扣;如可行權日開始時股價跌破行權價格,員工可能放棄行權,到頭來也只是空歡喜一場;如員工按原計劃行權,用自有資金購買股權後股價跌破行權價格,對於員工來説卻是“賣力又折本”的生意。

2、限制性股權

限制性股權是指掛牌公司以低於二級市場上的價格授予激勵對象一定數量的本公司股票,激勵對象以自籌資金購買公司股票。限制性股權一般會設定股票鎖定期(即持有股票但不能出售),在公司業績達到預先設定的考核指標後,方可按照約定的期限和比例將股票進行解鎖。

案例分析

北京百華悦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為“百華悦邦”,代碼:831008)於20xx年10月9日披露了《股票期權與限制性股權激勵計劃》,是股權激勵模式混合使用的代表性案例。對於股票期權部分此處不再贅述,集中針對其中限制性股權部分進行詳細分析。該計劃授予限制性股權100萬股,佔當時公司股本總額2.5%。

(1)限制性股權授予情況:

首次授予日為本計劃經公司股東大會審議通過之日,首次授予73.85萬股,預留26.15萬股,授予價格為7.5元/股;授予條件為公司及激勵對象符合《上市公司股權激勵管理辦法》規定的要求即可;解鎖條件為除符合上述授予條件外還應達到每段解鎖期相應年度績效考核目標,否則由公司回購限制性股權並註銷;首次授予的激勵對象為112人,均系公司公司中層以上管理人員、主要業務(技術)人員等;此次激勵計劃的解鎖期分為三期,第一期為自首次授予日起18個月後的首個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日起30個月內的最後一個交易日當日止。

20xx年10月15日百華悦邦舉行第三次臨時股東大會決議,審議通過了上述股權激勵方案,並且同意增加73.85萬註冊資本,由首次授予限制性股權的激勵對象認購。

(2)該激勵模式之於公司與員工的利弊

除具有股權激勵的共性利弊外,限制性股權具有如下獨特利弊:

☆於公司而言

見效快——限制性股權的特殊性便在於方案一經通過,員工在數月之內一般就能成為公司股東,只不過他們的股份存在漫長的鎖定期。這對於員工的心理壓迫非常強烈,員工要變成股東須投入自有資金,且這些行為不可逆轉(股票期權可放棄),員工只能竭盡全力去實現解鎖條件。(這就是所謂的“限制性股權具有一定的懲罰性”,如股價下跌,一損俱損)百華悦邦10月9日開始實施股權激勵計劃,15日即開始增加註冊資本,激勵對象在一個月內便快速獲得股份。

風險小——如股權激勵主要為了固定並約束現有人才,那限制性股權激勵模式是最好的選擇,因為限制性股權極大降低了股權激勵行權獲益的風險。百華悦邦在開展股權激勵計劃一個月內,便“綁定”了所有激勵對象,且無論以後公司業績是否好壞,股價上漲或下跌,這些激勵對象都無法自主放棄,而且還必須努力實現解鎖條件。

弊端——相比較其他股權激勵模式,限制性股權的弊端便在於實現戰略目標的成本和手段不經濟性導致偏離激勵初衷,因限制期限較短,員工獲得股份後容易背棄公司利益最大化目標。

☆於員工而言

相比較其他激勵模式,限制性股權對於員工而言風險較大,能夠快速獲得股份的代價便是快速被“綁定”,如購買股份後遭遇股價跌破購買價,因缺乏退出機制,勢必損失慘重,除非刻意不實現解鎖條件,由公司回購股份。

3、虛擬股權

虛擬股權指公司授予被激勵對象一定數額的虛擬股份,被激勵對象不需出資而可以享受公司價值的增長,利益的獲得需要公司支付。被激勵者沒有虛擬股票的表決權、轉讓權和繼承權,只有分紅權。虛擬股權享有的收益來源於股東對相應股權收益的讓渡。在虛擬股票持有人實現既定目標條件下,公司支付給持有人收益時,既可以支付現金、等值的股票,也可以支付等值的股票和現金相結合。虛擬股票是通過其持有者分享企業剩餘索取權,將他們的長期收益與企業效益掛鈎。

案例分析

北京精冶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為“精冶源”,代碼:831091)於20xx年5月披露《虛擬股權激勵方案》,開創了新三板掛牌企業股權激勵模式的先河,目前也仍是唯一一家實施虛擬股權實施激勵的掛牌企業。

(1)虛擬股權激勵具體方案如下:

本激勵計劃的有效期限為三年,即20xx年-20xx年,激勵對象無償享有公司給予一定比例的分紅權,計劃有效期滿後,公司可根據實際情況決定是否繼續授予激勵對象該等比例的分紅權。

該激勵方案還明確激勵對象的確定標準、授予數量、業績考核等。在實現公司業績目標的情況下,按照公司該年度淨利潤和虛擬股權佔比核算和提取股權激勵基金。即:當年激勵基金總額=考核年度淨利潤×加權虛擬股權總數/加權實際總股本。

虛擬股權的每股現金價值:每股現金價值=當年激勵基金總額÷實際參與分紅的虛擬股權總數。

公司處於收購、兼併或轉板上市階段的,虛擬股權可以通過一定的對價方案轉化為股票或者現金補償,具體轉換方案另行制定。

從激勵方案來看,我們能夠很清晰地得知虛擬股權的實質,其本質在於以虛擬股權形式取代傳統的“績效等級”給予員工分紅權。只是該種虛擬股權在特定條件下有轉為股票的可能,且分紅額度與企業效益息息相關。截至目前,精冶源針對該激勵計劃未作進一步披露,預估須20xx年5月進行第一次年度分紅。

(2)該激勵模式之於公司與員工的利弊

虛擬股權相對於其他股權激勵模式是最為特殊的一種,因為其實質為一種年度分紅憑證,缺乏股權變動的實質性內容。

☆於公司而言

操作簡便——虛擬股權方案的制定、操作均只需公司內部通過即可,且未有相關法律法規限制,其實質為公司績效考核制度,屬於公司內部管理問題。

影響久遠——相對於其他激勵模式,虛擬股權的影響可以一直延伸下去,並不因為股票價格、行權、解鎖等事項而受到影響,其最大的制度價值在於利用虛擬股權給予的分紅權調動企業員工為公司長遠發展而共同努力的積極性。

弊端——虛擬股權並不是股權,所以激勵力度相對較小,無法實現固定人才的作用,激勵對象也可能過分關注企業短期效益獲得分紅,不支持企業資本公積金的積累。因虛擬股權激勵模式主要以分紅為激勵手段,所以對於公司的現金支付壓力較大。

☆於員工而言

該種激勵模式實質只是一種分紅政策,對於員工而言是純獎勵的措施,沒有任何風險。員工較容易理解,無須自主支付資金,較易接受。但相對於其他激勵模式而言,誘惑力較小,員工的積極性不會太高。

4、股票增值權

股票增值權指公司授予經營者一種權利,與虛擬股權具有一定的相似性,如果經營者努力經營企業,在規定的期限內,公司股票價格上升或公司業績上升,經營者就可以按一定比例獲得這種由股價上揚或業績提升所帶來的收益。收益為行權價與行權日二級市場股價之間的差價或淨資產的增值,激勵對象不用為行權支付現金,行權後由公司支付現金、股票或股票和現金的組合。

案例分析

從整理股轉系統披露的所有股權激勵方案來看,截至目前,新三板掛牌企業中尚未出現採取股票增值權激勵模式的案例。但是主板上存在部分案例,例如運達科技(300440)、正泰電器(601877)、華菱管線(000932)等。

該激勵模式之於公司與員工的利弊

☆於公司而言

股票增值權激勵模式與虛擬股權存在一定的相似性,均是公司給予激勵對象一種權利,激勵對象實現了相應條件後可依據該種權利獲得分紅。對於公司來説,操作非常便利,只需公司內核審批,無須解決股票來源問題,亦不存在資本操作的一系列難題。弊端:激勵對象不能獲得真正意義上的股票,激勵的效果較差;激勵力度與股票價格直接相關,可能與公司業績存在偏差,無法做到“獎勵公正”;無法固定現有人才,且公司支付資金壓力較大。

☆於員工而言

除存在上述虛擬股權激勵模式的利弊外,股票增值權激勵模式直接以股票價格的升降作為支付激勵對象的分紅標準,可能導致激勵對象過分關注股票價格的升降。且由於我國資本市場的弱式有效性,股價與公司業績存在較大偏差,這一客觀原因會讓員工忽視對於業績的追求,從而背離激勵初衷。

5、小結

因為欠缺相應法律法規具體細化,股權激勵模式結構也不清晰,激勵效果未有保障,故新三板掛牌企業對於新的業務規則充滿期待,對於未來的發展持樂觀態度。

從監管部門的角度講,優化企業治理結構、活躍新三板市場是設計股權激勵的出發點。而企業掛牌進入新三板的目的是不同的,部分企業希望通過把新三板作為跳板進入主板市場,而另一些企業僅希望通過新三板能夠更好地進行股權融資。因此區分對待才是制定股權激勵規則的重要原則,對於股權激勵規則更多的採取原則性規定,通過信息披露的方式進行監管。不同的企業也將採取更為適合自身未來發展方向的股權激勵模式,這對於非上市公眾公司的長期發展是非常有利的。

因非上市公共公司並不能夠像上市公司那樣股票可以頻繁交易,故行權時股票價格的問題就使得一些員工更願意通過現實的現金獎勵而非空洞的股票。這種對於未來的不確定性其實也一定程度的阻礙了公司進行股權激勵的動力,雖然股權激勵提供了一個誘人的前景,但是公司新三板市場股權的流動性同樣值得思考。

新三板股權激勵操作要點

目前新三板市場正在快速發展,即使目前暫時短期流動性不足,但很明顯新三板股票市場的流動性正在逐漸增強,因股權激勵一般需要2年至5年不等的限制期限,因解除限制的時候也應是新三板市場活躍的時候,故目前正是新三板企業推出中長期激勵計劃的最佳時期。新三板市場的各項制度正在逐步完善,最終也將建設成為一個真正市場化運作的交易市場。金無足赤,股權激勵是把雙刃劍,運用得好可“刃迎縷解”,運用得不好即是“刃樹劍山”。

因股轉公司暫未出台關於股權激勵的相關具體規定,故新三板掛牌企業均參照上市公司的標準予以執行,以確保股權結構清晰和治理結構完善,以下操作要點僅供參考:

(一)股權的來源

1、定向發行

從整理股轉系統目前披露的所有股權激勵計劃來看,新三板掛牌企業股權激勵的股權來源85%以上都是通過定向發行股票。如企業選擇定向發行股票,則須注意幾個要點:

定向發行後股東累計不超過200人的,證監會豁免核准;超過200人的須申請核准;(《非上市公眾公司監督管理辦法》第45條)經證監會核准後,公司須在3個月內首期發行且不少於總髮行額50%,剩餘部分12個月內發行完畢;(《非上市公眾公司監督管理辦法》第44條,無須證監會核准的可不遵守此條)除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外,其他定向增發的股票並無限售要求;每次定向發行除公司股東之外的其他合格投資者合計不得超過35人。(《非上市公眾公司監督管理辦法》第39條)2、股權轉讓根據《股權激勵有關事項備忘錄2號》規定,股東不得直接向激勵對象贈予(或轉讓)股份。股東擬提供股份的,應當先將股份贈予(或轉讓)上市公司,並視為上市公司以零價格(或特定價格)向這部分股東定向回購股份。所以新三板掛牌企業為了規範治理,大多未採取該種方式獲得激勵的股份,但是仍存在少數案例,例如大美遊輪(831408)、財安金融(430656)、新寧股份(831220),這三個案例都是通過間接轉讓的方式巧妙避開備忘錄的規定。

案例分析

重慶大美長江三峽遊輪股份有限公司(即“大美遊輪”)20xx年6月1日通過《股權激勵計劃方案》,其激勵股權的來源及操作如下:激勵對象共同成立忠縣聯營企業管理中心(有限合夥)(以下簡稱“忠縣聯營”),然後忠縣聯營以1.02元/股的價格受讓海新運業(大美遊輪的控股股東)持有大美遊輪的485萬股,激勵對象可通過作為忠縣聯營的合夥人間接持有公司的股票。

由控股股東或實際控制人直接向激勵對象轉讓股權,雖操作上較為便捷,但其劣勢也很明顯,股票依賴於控股股東的獨立性(如若發生破產等不利因素,股票的來源風險較大),且在後續上無保障。控股股東或實際控制人的股票轉讓須遵守“兩年三批次”規定。

3、公司回購

從已整理的案例來看,未發現新三板掛牌企業中存在採用回購方式獲得股票作為股權激勵使用的案例,這也客觀説明回購股份的程序複雜、限制過多。如企業選擇回購股票進行股權激勵,則須注意幾個要點:

回購公司股份一次不得超過本公司已發行股份總額的5%;(《公司法》第143條)用於回購的資金應當從公司的税後利潤中支出,如無利潤不可回購;(《公司法》第143條)所回購股份應當在1年內轉讓給職工。(《公司法》第143條)(二)激勵對象資格1、股權激勵計劃的激勵對象可以包括上市公司的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核心技術(業務)人員,以及公司認為應當激勵的其他員工,但不應當包括獨立董事。

下列人員不得成為激勵對象:

(1)最近三年內被證券交易所公開譴責或宣佈為不適當人選的;(2)最近三年因重大違法違規行為被中國證監會予以行政處罰的;(3)具有《公司法》規定的不得擔任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情形的。(《上市公司股權激勵管理辦法(試行)》第8條)2、持股5%以上的主要股東或實際控制人原則上不得成為激勵對象。除非經股東大會表決通過,且股東大會對該事項進行投票表決時,關聯股東須迴避表決。

持股5%以上的主要股東或實際控制人的配偶及直系近親屬若符合成為激勵對象的條件,可以成為激勵對象,但其所獲授權益應關注是否與其所任職務相匹配。同時股東大會對該事項進行投票表決時,關聯股東須迴避表決。(股權激勵有關事項備忘錄1號)3、激勵對象不能同時參加兩個或以上上市公司的股權激勵計劃。(股權激勵有關事項備忘錄1號)4、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核心技術(業務)人員以外人員成為激勵對象的,上市公司應在股權激勵計劃備案材料中逐一分析其與上市公司業務或業績的關聯程度,説明其作為激勵對象的合理性。(股權激勵有關事項備忘錄3號)(三)激勵對象的資金來源上市公司不得為激勵對象依股權激勵計劃獲取有關權益提供貸款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財務資助,包括為其貸款提供擔保。(《上市公司股權激勵管理辦法(試行)》第10條)根據股權系統案例統計,所有企業實施股權激勵的資金均來自激勵對象個人。

(四)股權激勵標的股份數量

上市公司全部有效的股權激勵計劃所涉及的標的股票總數累計不得超過公司股本總額的10%。根據股權系統案例統計,該項比例限制已被部分企業突破,例如華爾美特,其激勵計劃的股票期權總數為1000萬股,涉及標的股票數量佔期權計劃簽署時股本總額4468.7133萬股的22.38%。

非經股東大會特別決議批准,任何一名激勵對象通過全部有效的股權激勵計劃獲授的本公司股票累計不得超過公司股本總額的1%。(《上市公司股權激勵管理辦法(試行)》第12條)根據股權系統案例統計,該項比例限制也已被部分企業突破,例如風帆科技,激勵對象王XX兩期股票期權80萬股,佔據公司股本總額1850萬股的4.32%。

(五)新三板股權激勵方案實施須履行程序

相比較上市企業,新三板掛牌企業的股權激勵方案須履行的程序較為簡單,尚欠缺化。以下為仁會生物掛牌時披露的已履行的程序:

[①]持股比例過高會讓管理者地位更加牢固,即可以滿足他們的非公司價值最大化目標,使得公司無法通過購併等方式進行資源的有效分配,導致公司價值的減損,且該種不利決策不會危及他們的職位與報酬。

股權激勵方案 篇六

一、職責與分工

增值業務的銷售根據其特性,由市場客服部負責,各片區在成立營業廳之前協助市場客服部完成銷售工作,在成立營業廳之後在本區域內承擔一定銷售任務。具體分工如下:

1、市場客服部負責增值業務的宣傳、推廣以及銷售工作,各片區負責協助市場客服部在本區域內的宣傳推廣工作。

2、各片區負責人在片區營業廳建立之後負責本區域內營業廳管理以及增值業務的推廣和銷售工作。

3、公司所有員工均可參與增值業務的宣傳、推廣和銷售工作。

4、技維部負責增值業務的技術支持工作。

二、銷售方法

1、增值業務銷售根據公司年度銷售目標制定,市場客服部根據增值業務銷售任務制定本部門銷售工作,各營業網點根據市場客服部下達任務制定本年度銷售工作。

2、增值業務銷售採取開放式銷售政策,即:不劃定銷售區域,公司任何營銷人員都可以在全縣範圍內推銷公司增值業務。

3、增值業務銷售額作為市場營銷部主要考核內容計入銷售人員績效考核,作為重要考核內容計入市場客服部其他人員績效考核。

4、增值業務銷售對營銷人員採取銷售責任制:即在市場客服部內部根據客户和潛在客户把用户劃分為不同類型和不同區域,由專門銷售人員來負責這一類型的客户或者這一區域的客户,並對銷售人員下達一定銷售任務由其獨立完成。

5、對非銷售人員採取目標激勵制,即:對不同項的增值業務設定不同的最低銷售目標,任何非營銷人員只要完成這一目標即可取得一定提成獎勵。

6、無論是任何人完成的增值業務銷售其客户資料和後期服務均由市場客服部負責。

三、激勵措施

1、銷售人員的激勵措施參見市場客服部各項管理規定以及提成和獎勵辦法。

2、非銷售人員在完成最低銷售銷售目標後即可獲得10%銷售提成。

3、無銷售任務員工積極進行增值業務銷售並取得一定業績的,公司在年終考核中不得評選為不及格,在評選優秀員工中予以加分。

4、公司在年終設立專門的增值業務銷售獎勵,分為銷售組合非銷售組,各組別冠軍分別獲得物質和精神獎勵。

四、懲罰措施

1、銷售人員的激勵措施參見市場客服部各項管理規定。

2、非銷售人員如全年無增值業務銷售業績的,年終考評不得評優,如全年不能達到最低銷售標準的則不得參與評選優秀員工,在年終考評中扣分。

3、市場客服部或者各營業網點年度銷售任務不能完成的,部門經理或者各營業網點負責人年度考評為不及格。

股權激勵方案 篇七

為實現對企業高管人員和業務骨幹的激勵與約束,獎勵和留住企業需要的核心、優秀人才,充分調動員工的積極性和創造性,持續推動企業員工為公司創造更大價值,依法保障公司股東和員工共享公司成長收益,經xxx有限公司(下稱公司)股東會討論通過,現發佈本辦法供遵照執行。

一、股權激勵原則

1、對入股前的公司經營不享受權益,不承擔風險;入股後與公司股東的股份融合一起,共享收益,共擔風險。

2、激勵股權不得以任何形式轉讓給公司股東和公司員工以外的人,員工解除勞動合同以後其所持股權可內部轉讓。

3、股權激勵員工(以下簡稱激勵對象)不參與公司股東會,不參與公司經營管理,不享有公司章程規定的股東權力。

4、在工商登記中,並不進行註冊資本和股東的變更登記,股權激勵不影響股東結構改變,不影響公司註冊資本改變。

二、股權激勵方案

1、經員工認可,公司從現有的收入和業務中調劑部分現金以及挑選部分業務,合計xxxx萬元。該部分業務和現金與激勵對象的出資融合一起,從xx年xxx月xxx日起共同經營,共享收益,共擔風險。

公司此前的融資款形成的業務一併劃轉過來,與激勵對象的出資融合一起共同經營。

2、前款融合一起的資金,由財務單獨建賬,單獨核算,與未劃轉過來的業務和資金不發生法律關係。未劃轉過來的業務和資金由公司原有股東承擔收益和風險。

3、公司分配給激勵對象的股權暫定為xx萬股。經公司股東會討論通過,可以根據公司發展情況增加激勵股權。

4、激勵對象在認購激勵股權的同時,應按照公司規定向公司融資。融資款原則上不低於激勵股權,融資款按照xx%計付月利息。

三、股權激勵對象

首先由公司員工自行申請認購股份,經公司股東會研究後確定可以認購併明確認購數額的員工為激勵對象。股東不屬於激勵對象。

經董事會同意的員工,自行申報認購股份數額。

四、股權激勵條件

1、激勵對象按照xxx元一股,自行出資購買公司股份;

2、激勵對象認購的股權以一萬股為起點,最高認購數額不超過xxx萬股;

3、激勵對象與公司解除勞動關係,即喪失激勵條件,不享有股權激勵權利,不承擔激勵股權產生的風險。

五、股權激勵標準

1、每位員工可認購股權不超過五十萬股(xxx萬股),員工的認購股權數額由股東會決定;

2、經公司股東會討論通過,可以根據公司經營情況增加員工激勵股權的認購數額。

六、激勵股權的風險承擔和收益分配

1、入股後,激勵對象的股份與公司股東的股份融合一起,共享收益,共擔風險。

2、激勵對象對入股前的公司經營、公司資產、公司負債不享受權益,不承擔風險。

七、激勵股權的收益分配

公司所有出資(含股東的出資和激勵對象的出資)所產生的收益,每年度結算一次。每年的利潤在扣除公司經營管理成本、5%的法定公積金、xxx%的呆壞賬準備金之後按照出資比例(包含股東的出資以及激勵對象的出資)進行分配。

八、激勵股權轉讓、退出

1、激勵對象出現辭職、辭退或因其他原因導致勞動合同終止時,其所持激勵股權只能轉讓給公司內部員工或股東,在同等條件下,員工比股東享有優先受讓權。轉讓方與受讓方自行結算股權受讓費用。員工受讓他人的股權後,其所持激勵股權總額不能超過100萬股。

2、激勵對象勞動合同終止後將其股權轉讓給公司股東,受讓激勵股權的股東的表決權仍按照公司章程辦理。

3、公司股東和員工均不願意受讓勞動合同終止後的激勵股權,激勵對象有權請求公司按照實際經營情況進行結算,公司應在勞動合同解除後一個月內與激勵對象完成結算。結算按照本辦法確定的原則進行。結算後公司分兩次平均退還出資,第一次為結算後的第xxx天,第二次為結算後的第xxx天。期間不計息。

九、股權激勵的規範化

在條件成熟的時候,公司股東會可考慮激勵股權實行股權代理或委託制,由激勵對象委託他人代為持股,進入工商登記,真實行使股東權益。具體期限和實施細則由股東會決定。

十、實施日期和試行期限

本辦法自xx年xxx月xxx日起試行;

本辦法試行期限暫定一年。期滿後由股東會討論決定是否延續。

十一、解釋權

本辦法的修改權、解釋權歸公司股東會。

股權激勵管理辦法 篇八

第一條 為了進一步完善公司的合同管理制度,規範合同專用章的管理和使用行為,防範由於合同專用章管理使用不當所帶來的經營風險,維護公司的合法權益,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於公司本部及所屬各單位。

第三條 公司及所屬各單位簽訂、變更、解除合同(業務合同、勞動合同除外)一律使用合同專用章。涉外、擔保、出資等合同,需要加蓋本單位行政公章,必須經法律事務機構審核同意並經本單位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簽字。

第四條 各單位只能刻制1枚合同專用章。除因特殊情況並經集團公司法律事務機構同意外,合同承辦部門不得持有合同專用章。

第五條 公司合同專用章由戰略規劃部法律事務中心(以下簡稱“法律事務機構”)指定專人負責保管使用。

所屬各單位的合同專用章由法律顧問負責保管、使用。

第六條 合同專用章保管和使用人的責任:

(一)妥善保管合同專用章,並進行登記備案,不得丟失、損毀,一般情況下不得委託他人代辦或代管。

(二)除非確有必要,未經本單位主要領導批准,不得攜帶合同專用章外出,也不得攜帶蓋有合同專用章的空白合同外出。

(三)嚴格按照本辦法規定的程序使用合同專用章。加蓋公司合同專用章的,須經公司法律事務機構審核通過,並由公司領導書面授權後,方可用章;所屬各單位加蓋本單位合同專用章的,須經本單位法律顧問審核通過,並由本單位主管領導簽字後,方可使用。

第七條公司機關各部室及所屬各單位的職能部門均不得以部門的名義對外簽訂合同。簽訂合同,應以公司或持有營業執照的單位名義進行,並加蓋公司或單位的合同專用章。

第八條 合同專用章只限於簽訂合同時使用,不能挪作它用,也不能以行政公章或部門章代替合同專用章。

第九條 禁止任何單位和個人自行刻制合同專用章。公司合同專用章由公司法律事務機構刻制,公司系統所屬各單位的合同專用章由法律顧問所在的部門刻制,並向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備案。

第十條 公司系統所屬各單位如發生合同專用章被盜或遺失,應立即向公司法律事務機構報告,並及時登報聲名作廢。

第十一條 凡因使用和管理合同專用章不善,造成嚴重後果的,視情節給予行政處分和經濟處罰;對利用合同專用章進行違法活動,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十二條 對於違反本辦法,使用行政公章、部門印章或其他印章簽訂合同的,公司將嚴肅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

第十三條 各單位簽訂業務合同按照公司要求加蓋業務合同專用章。

第十四條 本辦法自下發之日起實施,公司以往印發的有關合同專用章管理辦法同時廢止。

第十五條 本辦法的解釋權屬於公司法律事務中心。

股權激勵管理辦法 篇九

為規範公司考勤制度,加強員工考勤管理,特制定本規定。

第一條 出勤時間和休息休假

(一)車間員工週一至週六:

白班: 07:30 ---- 12:00 13:00 ---- 16:00

晚班: 19:00 ---- 23:00 24:00 ---- 03:30 (跨日)

車間員工每兩週倒班一次;

(二)辦公室員工週一至週五:

08:30 ---- 12:00 13:00 ---- 17:00

辦公室員工週六實行長短周制,長週休息,短周出勤時間為:

08:30 ---- 12:00;

(三)每週休息一天;

(四)法定有薪假期:

元旦一天;春節三天;勞動節三天;國慶節三天及法律、法規規定的其它節假日。

第二條 全體員工一律實行上下班打卡制度(每日四次)。嚴禁請他人代打卡或代他人打卡,違者將受到紀律處分。

第三條 未刷考勤卡處理辦法:

(一)因公務未刷卡者,應填寫出差單,人事部根據經所屬部門負責人確認的出差單作公差處理;

(二)因ic卡或考勤機出現故障而未刷卡者,應立即向部門負責人説明情況,由人事部確認後作籤卡處理;

(三)因曠工而未打卡者,按曠工處理;

(四)員工每月允許有兩次忘帶卡或漏刷卡作籤卡處理的機會。之後忘帶卡的,扣除當月勤工獎。之後漏刷卡的,參照第5款處理;

(五)當月兩次籤卡機會用完後出現的漏刷卡,作如下處理:

1. 第三次漏刷卡:從勤工獎中扣除因漏打卡而產生的缺勤工時工資的相應金額;

2. 第四次漏刷卡:扣除全月勤工獎;

3. 有四次以上漏刷卡行為者,從第五次起,按所缺工時的三倍計罰。

(六)漏刷卡缺勤工時的計算:每漏刷卡一次,考勤系統自動扣除該時段二分之一工時;

(七)忘帶卡者必須於當日上下班時向所屬部門主管報到,各部門主管應於當日向人事部説明情況;

(八)員工漏刷卡需填寫《員工漏刷情況説明表》,確認工時後,由人事部作相應處理。

第四條 員工應妥善保管ic卡,如有遺失或人為損壞,補辦新卡費用由員工本人承擔。

第五條 病假

員工病休,必須提供醫院出具的相關證明。醫療期內,按規定享受病假工資。醫療期外,病假無薪。

第六條 事假

員工因私事不能出勤,必須提前填寫請假單,經所屬部門主管/經理、廠長、總經理簽名批准後方為有效。如因特殊情況不能提前請假者,本人應於當日十時前向部門負責人説明情況,獲准後方可休假,並於返工當日補辦請假手續。

事假無薪。

第七條 婚假

(一)在職期間領取結婚證的員工可享受3天婚假。晚婚者(男年滿25週歲,女年滿23週歲初婚)增加10天;

(二)需往異地辦理結婚手續者,可酌情給予路程假,以夫婦雙方身份證所示較遠的一方為標準,廣東省內1天,廣東省外2天;

(三)婚假需提前一個月申請,假期在領取結婚證後的六個月內有效;

(四)假滿返工三個工作日內,需將結婚證交人事部確認。

股權激勵方案 篇十

第一章

第一條

實施股權期權的目的

為了建立現代企業制度和完善公司治理結構,建立高級管理人員及業務技術人員的長期激勵機制,吸引優秀人才,強化公司的核心競爭力和凝聚力,依據《公司法》相關規定,制定本方案。

第二條

實施股權期權的原則

股權期權的股份由公司發起人股東提供。公司的發起人股東保證股權期權部分股份的穩定性,不得向任何自然人或法人、其他組織轉讓。

本實施方案以激勵高管、高級技術人員和對公司有突出貢獻的員工為核心,突出人力資本的價值,對一般工作人員考核合格可適當授予。

第三條

股權期權的有關定義(參見《股權期權激勵制度》)

第二章

股權期權的股份來源及相關權利安排

第四條

股權期權的股份來源

股權期權的來源為公司發起人股東提供。

第五條

在股權期權持有人行權之前,除利潤分配權外的其他權利仍為發起人股東所享有。

第六條

對受益人授予股權期權的行為及權利由公司股東會享有,董事會根據股東會授權執行。

第三章

股權期權受益人的範圍

第七條

本方案股權期權受益人範圍實行按崗定人。對公司有特殊貢獻但不符合本方案規定的受益人範圍的,經董事會提請股東會通過,可以授予股權期權。

第八條

對本方案執行過程中因公司機構調整所發生的崗位變化,增加崗位,影響股權期權受益人範圍的,由公司股東會予以確定,董事會執行,對裁減崗位中原有已經授予股權期權的人員不得取消、變更、終止。

第九條

本方案確定的受益人範圍為:

1、高層管理人員;

2、業務技術人員;

3、對公司有突出貢獻的員工;

4、股東會、董事會認為可以授予的人員。

第四章

股權期權的授予數量、期限及時機

第十條

股權期權的授予數量

1、本方案股權期權的擬授予總量為:萬股份,即公司註冊資本(1000萬人民幣)的30%;

2、每個受益人的授予數量,不多於前12個月工資獎金總和,具體數量由公司董事會予以確定。

第十一條

股權期權的授予期限本股權期權的授予期限為三年,受益人每一年以個人被授予股權期權數量進行行權。

第十二條

股權期權的授予時機受益人受聘滿一年後的時間作為股權期權的開始授予時間。如果公司本次實施股權期權的股份已經在此之前用完,則由董事會在下一個週期進行相應調整補足。

第五章

股權期權的行權價格及方式

第十三條

股權期權的行權價格

行權價格按每股的50%計算,造成的註冊資本減少由所提公益公積金填補,保持公司註冊資本1000萬不變。

第十四條

股權期權的行權方式

1、受益人在被授予股權期權後,享有該股權期權的利潤分配權,在每年一次的行權期,受益人可自由選擇是否行權。受益人可用所分得的利潤或現金進行行權。行權後公司進行相應的工商登記變更,股權期股轉變為實股。在進行工商登記變更前,股權期權持有人不享有除利潤分配權外的其他權利。

2、受益人選擇不行權後,受益人所得利潤公司以現金的形式支付給受益人。

3、受益人在行權期滿放棄行權,應行權部分股權期權股份無償轉歸原股東所有。但對本次行權的放棄並不影響其他尚未行權部分的期權,對該部分期權,期權持有人仍可以按本方案的規定進行行權。

4、受益人按本方案的約定進行的利潤分配所得,應繳納的所得税由受益人自行承擔。轉讓人所取得的股權轉讓收入應當繳納所得税的,亦由轉讓人自行承擔;

5、公司應保證按國家相關法律法規的要求進行利潤分配,除按會計法等相關法律的規定繳納各項税金、提取法定基金、費用後,不得另行多提基金、費用。

第六章

員工解約、辭職、離職時的股權期權處理

第十五條

董事會認定的有特殊貢獻者,在提前離職後可以繼續享有股權期權,但公司有足夠證據證明股權期權的持有人在離職後、股權期權尚未行權前,由於其行為給公司造成損失的,或雖未給公司造成損失,但加入與公司有競爭性的公司的,公司有權中止直至取消其股權期權。

第十六條

未履行與公司簽定的聘用合同的約定而自動離職的,立即終止尚未行權的股權期權。

第十七條

因公司生產經營之需要,公司提前與聘用人員解除合同的,對股權期權持有人尚未行權部分終止行權。

第十八條

聘用期滿,股權期權尚未行權部分可以繼續行權。

第十九條

因嚴重失職等非正常原因而終止聘用關係,對尚未行權部分終止行權。

第二十條

因違法犯罪被追究刑事責任的,對尚未行權部分終止行權。

第二十一條

因公司發生併購,公司的實際控制權、資本結構發生重大變化,原有提供股權期權股份部分的股東應當保證對該部分股份不予轉讓,保證持有人的穩定性,或者能夠保證新的股東對公司股權期權方案執行的連續性。

第七章

股權期權的管理機構

第二十二條

股權期權的管理機構

公司董事會在獲得股東會的授權後,作為股權期權的管理機構。其管理工作包括向股東會報告股權期權的執行情況、與受益人簽訂授予股權期權協議書、股權轉讓協議書、發出授予通知書、股權期權調整通知書、股權期權終止通知書、設立股權期權的管理名冊、擬訂股權期權的具體行權時間、對具體受益人的授予度等。

第八章

第二十三條

本方案由公司董事會負責解釋。在第一個運行週期結束後,由股東會決定是否延續執行或修訂。

第二十四條

本方案未盡事宜,由董事會製作補充方案,報股東會批准。

第二十五條

本方案自股東會通過之日起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