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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形勢下新業態反洗錢風險的研究

欄目: 經濟論文 / 發佈於: / 人氣:3.2W

新形勢下新業態反洗錢風險的研究

新形勢下新業態反洗錢風險的研究

隨着金融機構對反洗錢認知程度的逐步提高,反洗錢工作在銀行業機構越來越得到重視,制度也日趨完善,客户身份認證措施越來越嚴密,大額、可疑交易分析、甄別、上報工作流程愈發合理有效,給犯罪分子以很大的震懾作用。但由於保險行業反洗錢工作起步較晚,制度及系統建設方面還不完善,難以應對日益隱蔽的洗錢犯罪活動,尤其是在越來越豐富市場主體的參與下,保險營銷模式不斷創新,大量使用互聯網工具開展保險銷售的新型商業模式,如何加強新業態保險的反洗錢監督管理,防範並控制其快速發展過程中藴藏的洗錢風險,是當前亟待解決。

一、保險機構在反洗錢中面臨的難點

(一)管理鬆散帶來的洗錢風險

近年來,保險業內出現越來越豐富市場主體,從管理、上看大型保險機構管理較規範,而中小險企管理體制較為鬆散,大多呈現“四缺”,的現象,即缺管理人員、缺乏意識、缺少培訓、缺少制度,阻礙了反洗錢工作深入開展。尤其是基層保險機構管理人員較少,相對臨時的保險代理人佔絕大多數,保險代理人主要靠收取保費賺取手續費,保險機構對保險代理人在業務管理上規範,但是在其他方面管理都比較鬆散,這種管理模式決定了代理保險人往往將保費收入放在首位,而對反洗錢工作所要求的客户身份識別、可疑交易等情況置之不理,放在腦後。

(二)履職不到位帶來的洗錢風險

客户身份識別不到位,客户身份證件的真實性難以保障,現在仍有部分保險公司不能通過公民聯網核查系統核實客户身份證真偽,對軍官證、護照、士兵證、港澳通行證等更不具備真假識別能力,保險業客户身份識別多為簡單登記客户信息,並未對客户資金來源、交易動機、客户身份背景進行深入瞭解,客户身份識別還停留在表面,使得洗錢犯罪分子可以有機會利用虛假證件或身份從事不法活動。另一方面,客户身份證件的有效期限不能及時跟蹤。雖然客户在與保險公司建立業務關係時出具的身份證件在有效期內,但證件過期後保險公司無法第一時間獲知,不能及時通知客户更新身份證件,造成了客户在保險生效期間身份證件的無效。  

(三)目標驅動帶來的洗錢風險

保險市場競爭激烈,各家保險機構為搶佔市場份額,完成剛性業務考核指標,對於某些涉嫌洗錢的業務往往難於取捨,而洗錢行為本身並沒有直接受害方,如果洗錢分子通過躉繳保費洗錢,保險公司還可獲取大宗保費;退保時,洗錢分子也可能採取成本較高的短期退保方式,保險公司又可獲得比較客觀的手續費,這樣保險公司在短期內既擴展了業務,又提高了公司利潤,在市場監管不到位的情況下,雙方表面上達到了“雙贏”。

(四)中介機構帶來的洗錢風險

中介機構引薦業務帶來了客户身份識別過程延長、環節增多的問題,保險公司可能無法直接接觸顧客,造成了客户身份識別流於形式、可疑交易報告制度執行不到位,導致客户身份確認的準確性、完整性和真實性下降。同時中介機構只有等保險合同簽訂後才能獲得佣金,為追求利潤,中介機構存在明知客户還可能洗錢的情況而不報告甚至盡力掩蓋事實的可能性,甚至中介機構與客户還可能存在隱性關係,或被控制和操縱,矇蔽保險公司,不可避免的產生洗錢的風險。

(五)互聯網保險帶來的洗錢風險

隨着互聯網技術和電子商務的的風潮來襲,互聯網保險得到迅猛發展,聯網保險主要是在傳統保險產品基礎上,結合互聯網技術開發出的互聯網保險產業鏈,對比傳統線下保險,互聯網保險的參與方更為廣泛。目前國內互聯網保險發展模式多種多樣,其中第三方電子商務平台、專業互聯網保險模式因其用户量大、產品豐富、銷售成本低等優勢,成為互聯網保險發展的主流模式。互聯網保險在井噴式發展的同時藴含着複雜的風險,主要來源於互聯網和保險兩個方面,集中表現在監管風險、運行風險、資金風險、信息安全風險等,而且傳統保險風險在互聯網環境下被放大,其風險的隱蔽性、複雜性和擴散性對反洗錢監管提出了挑戰。

二、加強保險機構反洗錢的對策建議

保險機構反洗錢的主要困境是無約束機制和利益問題,因而在新業態環境下,要有效地遏制保險業洗錢,相關的監管機關和保險機構應通力合作,全面圍剿保險洗錢活動。

(一)構建監管機構有力科學監督舉措

1.督促保險機構完善反洗錢組織機構建設,許多中小險企基層保險機構起步不久,在反洗錢組織機構建設方面還處於初級階段,沒有建立健全反洗錢部門和崗位,不利於反洗錢工作的開展,人行應加強和督促這些機構儘快建立相應的反洗錢工作崗位和部門。

2.健全和強化監管措施,堅決打擊違反洗錢活動的行為,加強反洗錢檢查,開展日常監管充分發揮處罰警示作用,步加強對保險機構開展反洗錢工作的監督管理,指導其健全內控制度,加強保險反洗錢的現場檢查和非現場監管,對保險機構違規行為進行處罰,確保反洗錢工作有效開展。

3.建立保險業反洗錢利益補償和利益激勵機制,制定具體實施細則並儘快加以落實,逐漸改變以單一保費規模評估保險機構效益的制度。要建立保險反洗錢獎懲制度,對提供重要保險洗錢線索的人員予以獎勵,對開展反洗錢工作不力或配合洗錢犯罪的人員進行處罰,提高保險機構和保險從業人員參與保險反洗錢工作的積極性。

4.要結合保險行業特點,深入分析可能存在洗錢的風險點,依法制定和完善保險反洗錢相關制度和實施細則,增強可操作性。要健全保險反洗錢的相關內控制度、落實反洗錢組織機構建設和客户身份識別交易記錄保存等反洗錢工作檢查措施,注重操作環節,層層建立嚴格的崗位責任制,在辦理業務的過程中嚴格監控,不斷提高反洗錢工作質量。

(二)構建基層保險機構反洗錢自律機制

1.完善公司治理結構。保險公司除了被動接受監管機關的監管外,更應主動完善治理機制,嚴格設定內設組織機構的職責邊界和議決事議程,提高經營管理層專業化、科學化和規範化的管理水平,建立和實施公司內部分支機構各類人員的激勵約束機制和事後責任追究制度。在反洗錢方面,保險公司內部也應該建立並完善反洗錢的內控制度,制定內部反洗錢工作操作程序,設立專門的反洗錢工作機構或者指定其內設機構負責反洗錢工作,配備必要的管理人員和技術人員,明確專人負責對大額現金和可疑交易進行記錄、分析和報告等。

2.加強保險中介機構反洗錢的管理。隨着保險業的發展,保險的中介力量也在不斷壯大,現已成為推動保險業務發展的重要力量。在看到保險中介組織對於擴大業務積極性教育的同時,保險公司也應注意到其可能帶來的負面影響。中介機構在展業階段進行的客户身份識別是保險公司反洗錢至關重要的一步,由於保險中介組織經營目的和價值取向的差異以及人員的良莠不齊,保險公司在充分利用保險中介機構進行業務開展的同時,也應對保險中介組織的業務加強管理,以更好的履行反洗錢義務。

3.完善保險產品設計,提高保險業聲譽。在發展業務的同時,保險公司也應不斷完善保險產品的設計,對現有保險產品存在的可能被洗錢者利用的漏洞進行監督、預防,制定嚴密的防範洗錢的處理程序;完善保單條款,如在團險業務中,保險公司應要求投保人提供被保險人名單,並提供有效證明,確認被保險人同意投保團體保險事宜;投保人退保時,保險公司應要求投保人提供有效證明表明被保險人知悉退保事宜,退保金通過銀行轉賬方式支付並退至原繳款賬户,並設立不同等級的解約防範措施,杜絕黑錢從保險系統流過;積極研發出更優質的,且能有效預防成為洗錢工具的新型保險產品,增強保險產品的競爭力,提高保險業聲譽。

4.加強宣傳和培訓,提高員工反洗錢意識。保險洗錢猖獗的原因之一是保險公司的管理人員和基層展業人員更加註重與其自身利益密切相關的業務指標完成情況,對於洗錢的危害和嚴重後果認識不足。《反洗錢法》出台後,仍有許多保險公司管理人認為只要本公司員工不參與洗錢就可以,忽視保險公司被利用為洗錢渠道的可能性。因此保險機構自身要加大對管理人員和員工的反洗錢宣傳和培訓,通過對其職業道德的提升讓其認識到洗錢是嚴重的違法行為,一旦曝光會對公司聲譽造成重大打擊,乃至承擔法律責任的嚴重後果,進而減少此類情況的發生,認真履行反洗錢義務。

(三)構建新興保險銷售模式洗錢風險防控體系。

1.加快建設互聯網保險反洗錢制度體系,監管部門順應金融機構業務變化形勢,探索制定針對互聯網保險業務的操作規範和指引,明確從業機構應該遵守的基本要求,指導保險機構和新興互聯網保險服務機構規範、高效地開展反洗錢工作;出台行業規定將採取較為全面的客户身份識別措施,如對達到規定金額的投保業務,要求客户線下提供相應身份材料、對變更投保人、受益人或大額猶豫期退保等風險較大的業務,應要求客户到當地保險公司櫃面辦理相關手續。

2.合理分佈監管資源。根據保險業洗錢風險分佈不均衡的特點,重點督促洗錢風險較大的機構,加強對新客户、高現金價值產品的客户身份識別工作,對異常交易給予額外關注,並加大對其檢查力度;督促高風險機構、更加嚴格有效的客户身份識別措施。

3.強化保險公司與銀行中介代理機構之間的配合,形成金融業反洗錢工作合力,有效遏制洗錢犯罪。在銀保業務這種聯合銷售的模式下,銀行也是客户資金流動的關鍵環節,而銀行系統洗錢風險程度的大小從宏觀上直接決定着整個金融體系洗錢風險,為了有效控制洗錢風險,商業銀行應加強與保險公司之間的配合,共享一些信息要素,在協助保險公司做好客户盡職調查的同時,也應協助保險公司做好可疑交易的分析識別,建立相同客户可疑信息交換制度,形成金融業反洗錢工作合力,從而達到有效遏制洗錢犯罪的目的。

4. 整合反洗錢資源,搭建信息共享平台。我國現有的可用於客户身份識別的社會信息資源,經常使用到的有公安部門的居民身份證聯網核查系統、用於核查營業執照的工商網、用於核查組織機構代碼證的組織機構代碼信息系統等,還有各地的企業黃頁網站、企業名錄網站等也可查詢到客户的登記註冊情況、地址、聯繫方式、企業概況等,為方便金融機構高效快速履行客户身份識別義務,建議反洗錢監管部門進行協調,搭建信息共享平台,整合客户分散在工商、公安、金融機構等的客户信息,搭建信息共享平台,使各大信息系統互相連通,實時更新,提高反洗錢工作效率。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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