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進一步加強和推進維穩工作規範化建設

欄目: 信訪維穩公文 / 發佈於: / 人氣:1.95W

為全力做好我鎮維護社會穩定工作,確保全鎮社會大局和諧穩定,按照鎮黨委的安排部署,我們於2017年4月下旬對全鎮九個村的維穩工作情況進行了專題調研。現將調研情況報告如下:

進一步加強和推進維穩工作規範化建設

一、基本情況

近年來,面對各種嚴峻挑戰和考驗,我鎮維穩工作在鎮黨委、政府和上級主管部門的關心支持下,始終堅持以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會精神,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總書記系列重要講話精神和治國理政新理念新思路新戰略,牢固樹立“四個意識”,着力提高政治站位,以深化“平安上壩”建設為載體,以解放思想、轉變執法理念為核心,緊緊圍繞中心工作,充分發揮職能作用,突出加強社會管理能力建設,突出加強政法隊伍思想政治建設和基層綜治維穩組織建設,全面推進我鎮維穩工作創新發展,在維護社會穩定、預防打擊犯罪、化解矛盾糾紛、保障公平正義和服務改革發展等方面都取得了較好的成效,為我鎮經濟社會又好又快發展創造了和諧穩定的社會環境和公正、高效、權威的法治環境。

(一)領導重視,綜治維穩責任得到進一步落實。在鎮黨委、政府的高度重視下,各村各單位各部門主要領導履行“第一責任”的意識進一步增強,把綜治維穩工作擺到重要的議事日程,列入年度工作目標,與經濟工作同安排、同考評、同獎懲,確保各項綜治維穩工作有人抓、有人管,真正把維穩的職能落實到基層,築牢了維護社會穩定的第一道防線。

(二)基層綜治維穩組織建設成效明顯,“大綜治、大維穩”工作格局初步形成。按照市、區相關文件精神,我鎮進一步規範了各村綜治維穩機構及人員配置,完善了工作機構設置。切實加強了治保會、調解會和單位內部保衞等羣防羣治組織建設,全鎮以點、線、面結合的治安監控系統和人防、物防、技防構成的三位一體的大防控格局逐步形成並在向縱深發展。基層綜治維穩隊伍工作能力進一步加強,綜治維穩各項基礎工作在基層得到全面推進,平安創建各項措施在基層得到全面落實,各種矛盾糾紛和不安定、不安全因素在基層得到及時化解,維護社會治安和社會穩定的長效工作機制在基層得到建立和完善,社會穩定的大局得到鞏固和發展。

(三)矛盾糾紛排查調處體系完全建立,各類社會矛盾得到積極有效的化解。做好矛盾糾紛排查化解是綜合治理工作第一位的任務。各村各單位把排查化解矛盾糾紛作為當前最實際、最及時、最急需的羣眾工作,逐步建立健全了矛盾糾紛預防、排查、化解工作機制,進一步完善了多渠道解決爭端的機制。堅持每月集中排查一次矛盾糾紛,在敏感日、重要節日和重要會議活動期間進行專門排查。對排查出來的問題和隱患及時調處化解,一時難以化解的能夠及時向鎮綜治辦報告並落實好穩控措施。

(四)黨政領導幹部大接訪、大下訪活動穩步推進,解決信訪維穩問題成效顯著。按照中央和省、市、區委的統一部署和要求,鎮黨政主要領導負總責,親自接訪,深入一線,極大地推動了我鎮信訪突出問題的解決落實,有力地維護了全鎮社會政治穩定。在調研中,我們欣慰地看到,大部分村委會、黨組織的幹部都能按照科學發展觀的要求,實地調查、研究解決信訪突出問題。對各類矛盾糾紛的形成過程、爭議雙方當事人的基本情況、解決的措施及辦法都能知根知底。

(五)社會管理工作得到進一步加強,源頭治理和治安防範力度加大。今年以來,各村各單位都能緊緊圍繞影響本地社會穩定和人民羣眾安全感的突出治安問題,堅持嚴厲打擊和綜合整治相結合、專項整治與經常性管理相結合的工作方法,切實加大治理力度,狠抓綜治各項工作措施的落實,全面加強社會管理工作。

(六)綜治維穩宣傳月活動力度大,效果明顯。緊緊圍繞“創建平安、構建和諧、維護穩定”這一主題,各村各單位在今年的綜治宣傳活動中,深化綜治宣傳理念,創新綜治宣傳形式,拓展綜治宣傳領域,着力營造“人人關心平安建設、人人蔘與平安建設”的社會氛圍,並通過廣播、電視等宣傳媒體,利用平安宣傳專欄滾動發佈平安創建信息,懸掛橫幅、刷寫標語、製作板報、專欄、發放宣傳材料、召開專題會等形式,強化社會治安、禁毒、安全等重點領域宣傳,不斷擴大活動的深度和廣度,使羣眾保穩定、創平安意識進一步增強,進一步提升了全鎮人民對綜治維穩工作的知曉率、參與率和滿意率,促進了綜治維穩工作的順利開展。

二、存在的主要問題和原因分析

(一)治安防範網絡建設仍然薄弱,技防建設相對滯後。今年以來,我鎮共發生刑事案件8起,治安案件48起,發案率雖未上升,但盜竊的案件增多,讓廣大幹部羣眾安全感降低。究其原因,破案率偏低,警力整合不夠,治安巡邏防範不到位是一問題,其次是治安巡邏威懾力不足,負責治安巡邏任務的幹警和巡防隊員,在日常巡邏防範中盤查不夠或基本放棄了盤查,履職不到位,缺乏威懾力;三是一些單位內部防範工作不到位。單位內部沒有專職的門房管理進出入人員,致使犯罪分子有機可乘。四是報警和監控系統建設滯後。一些單位和村上沒有安裝監控攝像頭等技防設施,整體技防措施跟不上,或不應用已有的技防設施,難予從根本上改變巡邏民警被動防範、疲於奔命而效果不佳的局面。

     (二)各類社會矛盾糾紛和信訪問題形勢依然嚴峻。今年來,共答覆及調處各類矛盾糾紛73起,調解率100%,成功率96%。這些矛盾糾紛產生的主要原因一是歷史遺留信訪問題解決難度較大,導致越級上訪和引發羣體性事件的可能性較大。目前,全鎮未結信訪案件中,屬歷史遺留信訪問題的就有2件,一時基本無法解決;其次是上訪由於成本低、效率高,越來越成為羣眾要求解決訴求的首選。部分信訪問題由於根本就難予滿足信訪人的訴求,導致重信重訪;本來很簡單的一些鄰里糾紛、家庭糾紛由於基層解決不及時,也開始出現上訪。使鎮上處理信訪工作的壓力加大,佔用了大量的人力資源。三是擇機信訪現象突出。選擇國家重大活動和重要節假日期間,已成為信訪敏感期和羣眾信訪高發期;部分人錯誤地認為“大鬧大解決,少鬧小解決,不鬧不解決”,想當然地要求特殊化,通過施壓以獲取“超值”利益。

(三)部分村黨羣、幹羣關係不是很和諧。一些村上的領導幹部過多地把注意力放在了經濟發展上,關注民生不夠,處理問題不及時,對羣眾的利益訴求重視不夠,造成羣眾只能寄希望於上訪。特別是有的村“兩委”對與羣眾利益密切相關的信訪問題重視不到位,對信訪案件,不是及時深入實際調查情況,主動幫助羣眾解決困難和問題,而是採取推諉的態度,甚至對羣眾反映的問題不管不問,久拖不決,致使小事拖大,大事拖炸,羣眾怨氣較大,甚至不信任當地黨委、政府。引發羣體性事件和越級上訪的主要原因之一,是羣眾訴求渠道不暢,一些合理的利益訴求遭遇體制性遲鈍的冷處理,以致於幹羣矛盾持續積累。説到底是我們的一些幹部科學發展觀學習落實的還不夠,為人民服務意識不夠強,作風不夠務實,對羣眾的感情不夠真摯。

(四)基層綜治維穩信訪力量薄弱,難予保障工作正常運轉。各村綜治辦主任由黨總支(支部)書記擔任,副主任由村主任擔任,作為村的主要領導,毫無疑問是維護穩定的第一責任人,問題在於支書、主任大部分時間僅能忙於應付面上工作,根本沒有時間來管綜治維穩信訪工作。而村級調解、治保主任一般需經過村民委員會的換屆選舉產生,幹得好的不一定下一屆還能幹,相當一部分基層幹部存在當老好人的思想,不利於工作開展;加之對村調解、治保主任的培訓力度不夠,大多業務水平偏低,難予製作規範的調解協議,影響協議的效率和執行。同時,也很難領到調解社會矛盾糾紛的獎勵資金,導致待遇偏低,影響工作積極性。

三、對策及建議

(一)進一步加強治安防範網絡建設。一是派出所須提高專案偵察的能力和質量。打擊違法犯罪是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的首要環節,是落實綜合治理其他措施的前提條件。除了少數膽大妄為的暴力犯罪和突發性的過失犯罪以外,絕大部分罪案的犯罪嫌疑人都存在僥倖心理。促使其敢以身試法的僥倖心理從何而來呢?就是犯罪的成本較低,風險不大,及時破獲案件永遠是預防犯罪最有效的辦法。據實立案、提高破案率,必然增大犯罪風險,如果我們真正做到大部分案件都能夠破獲的話,必將極大地震懾犯罪,打消許多心存僥倖的犯罪嫌疑人的犯罪念頭,從而減少犯罪;二是創新機制,整合加派警力,全面落實重點防控和村組街面巡邏防範責任和措施,切實加強鎮轄區社會面的管控力度;三是加強內保工作。進一步落實各村各單位治安保衞防範責任,建立嚴格的考核獎懲制度,促使其“看好自己的門,守好自己的屋”;四是進一步提高技防能力,積極推進電子報警監控系統建設工程,提高對違法犯罪的現場抓獲和處置能力,震懾犯罪。

(二)進一步加強大排查、大調解工作體系建設。一是整合資源,整體聯動。“大調解”工作的核心在於有效整合社會資源,實現全社會整體聯動。本着整合資源、整體聯動、便民利民的原則,有效整合基層信訪、維穩、綜治、民政、司法和工會、共青團、婦聯等工作資源,積極調動全社會各方面力量,形成合力,共同排查調處矛盾糾紛。建議針對關係民生的突出矛盾和問題,不斷提高各村調解組織土地糾紛、鄰里糾紛,婚姻家庭糾紛等方面的調解能力,切實幫助羣眾解決困難和問題,增強“大調解”工作的針對性和實效性。對各種調解組織、調處方法和調處手段進行有效整合,使人民調解、行政調解、司法調解有機銜接,綜合運用政治、經濟、行政、法律、文化、教育等多種手段,實現全員調處、聯調聯動。二是進一步健全組織網絡,搭建工作平台。廣泛建立人民調解員、綜治協管員、調解信息員等隊伍,把工作觸角延伸到社會的各個角落。三是進一步加強制度建設,建立長效機制。繼續完善排查預警、零報告、受理登記、向上移交、辦結報告、掛牌督辦、協調會辦、聽證認證、公示公告、督查回訪等制度,從矛盾糾紛的預防、排查、受理、接待、調解、督辦到羣體性事件的處置等各個環節,建立一整套規章制度,確保工作規範、有章可循。在創新機制上下功夫,繼續推行效果明顯的首辦責任問責制度,不斷建立和完善矛盾糾紛排查調處機制,建立和完善多元化的矛盾糾紛解決機制、社會管理和教育機制、績效考核和獎懲激勵機制、法律和經費保障機制,做到對矛盾糾紛實行統一受理、集中梳理、限期辦理、鞏固治理,使每項工作和每個環節有人抓、有人管、有人負責到底,使各種矛盾糾紛儘量解決在基層,解決在萌芽狀態。四是注重源頭預防。相對於解決和處理信訪問題,防止信訪事項發生的成本和難度要小得多。因此要注重在初信初訪上下功夫,着眼於抓早抓小,切實做好排查工作,從源頭上預防和減少影響穩定的社會矛盾,減少因決策失誤導致矛盾衝突的發生。

(三)進一步落實綜治維穩信訪工作領導主體責任。嚴格執行綜治維穩工作“一票否決”制和行政問責制,把抓綜治維穩工作的實績納入幹部績效考核內容,切實加強對綜治維穩工作的組織領導,加大督促檢查和考核獎懲力度。努力促使綜治維穩各項基礎工作在基層得到全面推進,平安創建各項措施在基層得到全面落實,各種矛盾糾紛和不安定、不安全因素在基層得到及時化解,維護社會治安和社會穩定的長效工作機制在基層得到建立和完善,社會穩定的大局得到鞏固和發展。

     (四)進一步加強基層綜治維穩信訪隊伍建設,築牢基層綜治維穩防線。真正樹立“穩定壓倒一切”的思想,進一步規範和理順基層綜治維穩組織的設置,配齊配強人員,讓綜治維穩專幹和信訪專幹名副其實地履行本職工作職責,整合其他方面的力量,形成工作合力。要按照省、市、區規範化建設的有關要求,依法明確村級治保會、調解會的職責、任務,規範工作程序,落實工作責任,同時,注重加強對基層綜治維穩信訪工作人員的經常性政治思想教育和業務培訓,提高隊伍整體素質,增強做好新形勢下維穩工作的能力和水平。建議在村確定專人作為村綜治維穩辦專職副主任,專抓村內的綜治維穩信訪工作,兼治保會、調解會主任,既解決工作連續性的問題,又有效避免村級換屆對綜治維穩信訪工作的影響。

(五)加強基層司法力量,保證辦公經費,促進充分履職。建議落實司法公用經費保障,積極向上爭取司法所公務用車,有效解決矛盾糾紛調解效率不高、源頭預防不到位及刑釋解教人員漏管失控的問題,切實保障各項司法行政工作的正常開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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