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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層反映:基層司法所發展面臨的困難與對策建議大綱

欄目: 基層反映 / 發佈於: / 人氣:4.72K

今天,本站的小編為大家整理了一篇關於《基層反映:基層司法所發展面臨的困難與對策建議》範文,供大家在撰寫基層反映、社情民意或問題轉報時參考使用!正文如下:

基層反映:基層司法所發展面臨的困難與對策建議大綱

一、基層司法所工作職能

司法所是縣司法局在鄉鎮的派出機構,是司法行政部門最基層的組織機構,直接面向社會,服務基層,是司法行政機關服務社會、聯繫羣眾的一個重要窗口,司法所也是鄉鎮人民政府的一個重要職能部門和執法部門,主要履行黨委、政府法制宣傳、法律服務、公證事務、人民調解、法律援助、社區矯正安置幫教等職能。

二、存在的問題及原因

(一)司法所人員編制緊缺。近年來,基層司法所雖然基礎設施建設得到了一些改善,但是人員編制緊缺嚴重,普遍達不到規範化建設所和每所最少應有2人以上的標準,甚至部分司法所人員被抽調兼職其它工作,難以滿足新時期司法所發展的客觀需求,人手不足的突出問題嚴重製約了基層司法行政各項工作的開展。司法所除了承擔九項職能外,還要完成黨委、政府交辦的其他工作,繁雜的鄉鎮工作進一步擠壓了司法所工作人員的時間和精力,嚴重影響和制約了基層司法行政職能作用的有效發揮。雖然個別司法所配備了部分司法助理員,但從總體上看,缺編缺人情況仍然很嚴重。

(二)辦公用房嚴重不足。部分司法所無獨立業務用房,借用鄉鎮政府辦公室一至兩間辦公,無法落實“三室一庭”規範化建設,滿足不了新時期發展的辦公需要。

(三)司法所隊伍管理較弱。司法所隊伍能力素質整體不高,影響工作的質量和效率,司法所隊伍有的“半路出家”,有的年齡偏大,雖然有豐富的基層工作經驗,但是缺乏相應的專業法律知識,缺乏創造性和開拓進取精神,難以推動工作的深入開展,有的是新招錄進入隊伍的新人,雖有專業知識但缺乏基層實戰經驗,造成工作被動難以打開局面的情況長期得不到解決;同時,司法所的業務培訓和用人機制不盡完善,與新形勢下司法所承擔的職能任務不相適應,有的在學習培訓上重視不夠,流於形勢表現。

(四)社區矯正工作流於形勢。平時少開展社區矯正安置幫教工作督促檢查工作,教育管理流於形式;部分司法所人員長期懶散,沒有責任心和上進心,未按照標準整理規範安置幫教檔案材料;有的社區矯正人員手機定位效果不理想,在偏遠村寨信號不好,導致無法定位,有脱管漏管現象的發生。

(五)指導人民調解工作力度不夠。司法所與當地黨委政府溝通協調不夠,個別鄉鎮黨委政府對司法所工作關心支持少,部分司法所人員工作責任心不強,未能發揮職能作用,存在應付心理;特別是鄉鎮、村居合併後,部分村居人民調解委員會沒有辦公場所;司法所對基層人民調解工作指導不力,深入村居實地指導、檢查不夠,只是流於電話溝通聯繫,工作流於形式,大部分村居人民調解委員會未達到“六統一” 標準,有的沒有標牌、標識、印章,制度不完善,調解文書不規範、卷宗不完整等;有的基層人民調解隊伍年齡結構偏大,文化素質和法律專業知識有所欠缺,導致基層人民調解工作更多是停留在“以情感人、以德服人”的階段,個別村調解委存在未嚴格依照法律條文調解糾紛、正確運用調解技巧化解矛盾的能力還比較欠缺。

(六)法制宣傳教育措施不力。業務股室平時少開展督促檢查工作,部分司法所未制定並組織實施“七五”普法依法治理規劃和年度普法工作計劃;部分司法所辦公條件有限,無法治宣傳陣地;大部分司法所普法形式缺乏新意,只重普及而輕效果的普法工作開展形式較為單一,不細分普法對象,形式單調、缺乏針對性。

(七)法律服務工作不到位。部分鄉鎮未成立法律服務所,不能很好地為人民羣眾提供法律服務工作;有的雖然註冊在中心法律服務所,部分法律工作者工作積極性主動性不強,為羣眾提供法律服務呈現被動狀態;部分司法所未開展法律援助宣傳、諮詢工作,有的法律工作者與羣眾的溝通渠道相對狹窄,導致羣眾對法律服務的需求缺乏主動性,往往矛盾激化到一定的程度才會尋求法律幫助。

(八)司法行政職能被邊緣化。司法所未能很好的發揮職能作用,短期內很難體現出明顯的工作成效,與公檢法三家“立杆見影”工作性質截然不同,大多數人認為公安工作是“硬”的,法檢工作是“實”的,司法所工作是“虛”的,認知觀念落後,造成司法行政職能得不到應有的重視,更難説如何理解與支持司法行政工作。

三、對策及建議

(一)積極主動向當地黨委政府彙報,配齊配強司法行政隊伍人員。一是可通過統一公招考試招錄具備高素質和相關專業水平的司法助理員,有計劃地充實到基層司法所;二是可通過協商招調具備一定政法工作經驗,法律素養相對較高,能迅速適應工作環境,能開展業務的人員充實到司法行政隊伍;三是對工作能力不強,綜合業務素質差,工作效率不高,工作懶散的司法所所長進行調整;三是保證每個基層所達到2人以上,壯大基層司法行政隊伍,將基層司法行政工作向網格延伸。

(二)加強基層司法行政幹部隊伍人員學習培訓力度。一是有計劃的組織司法行政幹部定期學習培訓工作業務、計算機等知識,提高司法行政工作人員業務能力和水平;二是進一步完善績效考核方案和激勵獎勵制度,調動司法所人員的積極性。

(三)加大指導基層人民調解工作力度。一是加大對基層人民調解員的培訓和指導工作,制定統一的調解台帳模式、工作制度、工作流程;二是基層司法所要加強和鄉鎮政府溝通協調,積極為當地黨委政府獻言獻策,為政府依法行政、依法治理提出法律建議,積極配合黨委政府化解矛盾糾紛,充分發揮司法行政的職能作用,爭取得到黨委政府的幫助和支持,進一步完善村居人民調解委員會“六統一”規範化建設。三是在具體實踐工作中,引導羣眾自覺地以合法的方式表達訴求,用法律手段來維護自身權益,糾正部分羣眾中存在“大鬧大解決,小鬧小解決,不鬧不解決”,“法不責眾”,“信訪不信法”的錯誤認識。

(四)加強法制宣傳教育工作力度。一是要不斷增強法制宣傳教育的主動性,深入開展法制宣傳教育活動,認真組織實施“七五”普法規劃;二是加強經商務工人員、青少年、農民和容易誘發矛盾糾紛人羣的宣傳教育,善於在羣眾反映的熱點難點問題中尋找突破點,提高普法教育的針對性和實效性,增強普法教育的滲透力和影響力;三是通過“法律八進”活動,開展多層次多領域的依法治理,不斷提高法治化管理水平;四是要加強普法陣地建設,積極利用“顯示屏、宣傳欄、微信平台、手機短信”等各種宣傳平台,使普法教育的過程成為體驗感受、互動交流的過程,從而提高普法教育的吸引力和影響力。

(五)加大對社區矯正人員監管扶助力度。一是做好刑釋解戒人員幫困扶助工作,對生活困難的社區矯正人員及時救助,讓他們感受到政府的温暖,激發他們生活的積極性;二是做好社區矯正人員的監管工作,加強與有關部門的溝通聯繫,強化銜接管理,整合社會資源,動員組織社會力量參與安置幫教,共同做好對刑釋解教人員的就業指導和培訓工作,不斷增強安置幫教的效果,有效預防和減少犯罪。

(六)加強基層司法所所務管理規範建設工作力度。一是統一製作標牌、職責和制度等材料,督促各基層司法所完善上牆;二是製作統一的文書格式和工作台帳;三是理順管理機制,明晰工作流程,細化工作標準,使各項工作有章可循、有據可查;四是完善硬件設施配套,建設統一規範、互通互聯、資源共享的司法行政信息平台,將基層司法所打造成服務羣眾、維護社會和諧穩定的“服務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