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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層反映:基層政協“界別協商議政”存在的問題及對策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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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本站的小編為大家整理了一篇關於《基層反映:基層政協“界別協商議政”存在的問題及對策建議》範文,供大家在撰寫基層反映、社情民意或問題轉報時參考使用!正文如下:

基層反映:基層政協“界別協商議政”存在的問題及對策建議

《中共中央關於加強人民政協工作的意見》將“體現界別特點”作為加強政協自身建設的重點,提出“要根據界別的特點和要求開展活動,充分調動各界別參政議政的積極性,界別是政協最獨特的性質、最顯著的優勢。

界別協商議政工作將發揮界別獨特作用與履行協商議政職能有機結合起來,具有綱舉目張、貫穿全局、牽引政協整體履職的重要功能。因此,分析當前基層政協界別協商存在的主要問題並提出相應的對策,是基層政協界別協商工作中需要不斷思考和探索的課題。

主要問題

(一)界別協商議政的意識有待增強

1、政協組織的界別協商議政意識不夠。這源於長期以來對協商議政主體的過度偏重。

一是偏重政協組織。認為政協組織的協商議政能力強於各個界別的協商議政能力,因此,對政協全會、常委會、主席會議、專委會的協商議政看得很重,而對界別的協商議政看得相對較輕。

二是偏重政協機關。認為政協機關內精英集聚,主席會議成員、專委會成員和機關幹部理應成為協商的主力,而界別成員水平良莠不齊,難以形成統一意見,從而忽視界別協商議政。

三是偏重黨派代表。認為界別的重點是黨派,協商議政主要邀請黨派代表參加。界別成員組織鬆散,很難物色出真正的界別代表。

四是偏重少數委員。認為能寫、能講、積極性高的委員就是協商議政的好委員,在協商議政中出現的往往是一些老面孔。

2、政協委員的界別協商議政意識不夠。政協委員雖由界別推選產生,但許多政協委員對所代表的界別工作不詳,所交的提案或社情民意的內容較少涉及所代表界別的工作,參與協商議政所代表的往往是個人或所在小組或專委會,對其自身應當是界別代表的“角色”意識不強。

3、對口單位的界別協商議政意識不夠。政協的界別一般都有對口黨政單位,如農業界別對應農工委(辦),教育界別對應教育局,民族宗教界別對應民族宗教局等。但對口單位也很少主動聯繫對應的界別;在通報工作時,黨政單位往往也是以信函的方式向所有政協委員通報,沒有專門向對應界別通報,也很少邀請對應界別的委員視察本部門工作。

(二)界別協商議政的組織活動有待加強

1、界別小組的組織活動有待加強。雖然各界別都確定了召集人,但界別小組只是在政協全委會期間的討論階段真正發揮作用。總體來説,界別小組組織鬆散。正是如此,界別小組很少以“界別”的名義開展委員協商、調研等活動,也很少以“界別”的名義提交提案或反映社情民意,即使有以“界別”的名義提交提案或反映社情民意,往往也只是一兩個界別委員的個人成果,真正在本界別內協商議政過並取得一致意見的成果微乎其微。

2、政協對界別協商議政的領導待加強。由於界別小組難以形成高質量的意見建議,所以協商議政時,政協往往只邀請民主黨派、工商聯代表和骨幹委員參加,對界別小組重視不夠,也很少主動組織、領導界別小組開展相應活動。

(三)界別協商議政的能力有待提高

1、在於界別的設置滯後於經濟社會的發展,導致新興領域的協商議政質量難以提高。如當前的界別設置,未能把廣大金融、IT等新興產業從業代表人士吸收進來,導致這些領域協商議政質量難以提高。

2、在於界別委員的代表性不足,導致一些委員難以代表本界別協商議政。一方面某些界別委員,由於種種原因,並不是真正的界別代表。另一方面,在界別人數比例上,存在“上層人士多、基層人數少,強勢羣體人數多、弱勢羣體人數少”等問題。委員人數少的界別,話語權就小,其協商議政的能力自然偏弱。

(四)界別協商議政的載體有待豐富

界別協商議政的載體不足,直接影響到界別工作的活力和成效。現有載體界別特徵不明顯,現有的政治協商形式主要有8種:包括政協全會、常委會議、主席會議、常委專題協商會,政協黨組受黨委委託召開的座談會、祕書長會議、專委會會議、根據需要召開由政協各組成單位和各界代表人士參加的內部協商會。參政議政的主要形式主要為開展調查研究、反映社情民意、進行協商討論、提交調研報告、提案、建議案等。這些協商議政,從稱謂到參加對象再到運作程序,都沒有體現出明顯的界別特徵。部分協商議政活動雖以“界別”冠名,但實際運作過程中,以專委會代替界別、以黨派代替界別、以個別委員代表界別的現象還是比較普遍。

(五)界別協商議政的制度、機制有待健全

界別協商議政一般要經歷議題選定、組織實施、成果形式及跟蹤反饋等階段,它需要較長的時間來完成,也是一個涉及面較廣的工程;同時,界別協商議政需要在規範的制度安排下,由一個相對固定的組織去落實,去保障,才能有序、有度,才能取得實效。但到目前為止,對如何組織界別協商議政這一問題還較模糊,也沒有形成一套具有可操作性的界別協商議政工作機制制度。

對策建議

(一)增強界別協商議政的意識

1、要增強政協組織的界別協商議政意識

一要進一步增強界別協商議政意識,尊重界別的主體地位,經常鼓勵和組織開展界別協商議政工作,確保界別協商議政在政協工作中的突出位置,並把它作為重要內容納入全年工作要點和重點工作安排。二要規範界別協商程序。由政協根據經濟社會發展情況,針對社會各界和人民羣眾反響熱烈的重大問題,提出開展協商的議題,也可與黨委、政府及相關部門協商提出議題。界別協商議題確定後,組織相關界別和領域的委員深入開展調研論證,發揮界別獨特優勢,努力做深做細議題,開展各種形式的界別協商活動,提出協商意見,並及時整理報送協商成果。黨政有關部門對界別協商意見應認真研究處理並及時反饋處理情況,加強跟蹤督察,促進意見落實。

2、要增強政協委員的界別協商議政意識

增強政協委員的界別協商意識增強政協委員的責任意識和羣眾意識。政協委員不僅是榮譽,更是責任。政協委員要隨時隨地收錄散落於界別羣眾乃至社會各界人士的意見、訴求、見解智慧並將其合理的訴求和真知灼見通過政協這一平台向黨政部門反映。政協委員從界別中來,更要到界別羣眾中去,要同所聯繫的界別羣眾以及社會各界人士保持密切聯繫,傾聽其心聲,明白其疾苦,同界別羣眾以及社會各界人士同呼吸、共甘苦。政協委員只有增強了責任意識和羣眾意識,他們的界別協商才會有動力,才會有根基,才會有底氣。

3、要增強對口單位的界別協商議政意識

政協要聯合黨委、政府,以文件形式,明確每個政協界別所對應的黨政部門和社會組織等協商議政對象,健全工作聯繫制度,構建界別與對口單位的聯繫網,以提高對口單位的界別意識,為界別協商議政提供更加廣泛的社會基礎。

(二)提升政協委員的界別協商議政能力

1、要提高政協委員的學習能力

政協委員不能只熟悉自己所擅長的專業,還要全面瞭解所聯繫界別的基本情況和有待改進的地方,更要明白黨的大政方針、重點和難點,羣眾關注的熱點。政協委員不能只熟悉理論知識,還要全面瞭解政協的規章制度,更要有將所學知識納入調研社會現實並運用於界別議商的能力和方法。政協委員只有不斷地向書本學習,向政治協商的高手學習,向羣眾學習,才能找到“黨政重視,羣眾關心,界別所長”的交匯點,才能找到具有全局性、前瞻性的課題,才能找到界別協商的切入點。

2、要提高政協委員的調研能力

當確定了界別協商的課題後,政協委員要充分發揮界別所具有的“直接聯繫界別羣眾,專業優勢明顯,整體利益一致”等優勢,靜下心,沉住氣,廣泛調查,深入研究,努力做深做精議題。

3、要提高政協委員的成果轉化能力

在形成調研成果後,政協委員要充分利用好政協這一平台,在政協的組織領導下,根據調研成果的特點,選擇適當的時機,採取社情民意、政協提案等合適的形式,用適宜的方式與黨政相關部門協商,做好溝通工作,使調研成果儘可能得到大家的認可,將調研成果轉化為現實成果。

(三)規範界別協商議政的流程

1、科學“選題”

在“選什麼”方面,注重做到知己知彼,這個“己”就是界別的優勢和特點,這個“彼”就是黨政工作的重點和羣眾關注的熱點,從而找準“黨政重視、羣眾關心、界別所長”的交匯點,選擇具有全局性、前瞻性、戰略性的課題來進行協商。在“怎麼選”方面,探索建立“交互式”選題模式:一方面,請黨委、政府和對口協商單位“交題”和“點題”;另一方面,請界別委員“獻題”,向界別羣眾“徵題”。每年年底要求各界別委員、對口部門等提出一些課題作為協商議題參考,平時也注重從界別和委員提交的提案、社情民意信息、調研報告等參政議政材料中歸納和篩選出一些重大課題進行協商。這種模式最大的特點是拓寬了選題的渠道,使各方面的意願得到有效對接。

2、精心“撰題”

每當界別議政的課題確定後,都要注重充分發揮界別所具有的“渠道規範、覆蓋廣泛、利益一致、整體融匯、直接聯繫羣眾、專業特色鮮明”等眾多獨特的優勢,捨得花時間,捨得花精力,廣泛調查,深入研究,全力做深做精議題。

3、充分“論題”

堅持把面對面交流對話的會議協商作為整個協商過程的核心環節來抓,努力在協商過程中導入更多的民主和開放元素,以切實提高協商質量。在協商主體方面,努力拓寬協商渠道,擴大協商參與面,除界別委員參加外,還邀請專家學者、界別羣眾代表和網民代表參加。在協商形式方面,提前在網上公佈協商課題,徵集意見建議,並通過網上直播的形式,全程公開協商會議的情況,使大家在第一時間共享協商成果。

4、推進“督題”

推進協商成果轉化為現實成果,這不僅是政治協商本身的價值所在,是整個協商“鏈條”中的重要一環。一方面,在整個協商活動當中,充分溝通促落實。在選題、調研、協商各環節,都主動加強與黨委、政府及有關部門的聯繫溝通,認真聽取各方面的意見建議,認真做好思想溝通工作,使提出的協商意見儘可能得到大家的認可。另一方面,在協商之後,注重加強跟蹤督查,促近落實。如對界別協商議政後提出的重要建議,我們採取視察監督、“回頭看”等形式,促進協商建立的落實。

(四)加強政協對界別協商議政的領導

1、強化政協的界別特徵

一是強化政協委員的界別特徵。界別設置應儘量吸納不同階層、不同羣體的代表人士,在審慎、穩定、微調的前提下,合理設置界別,適當減少黨政領導幹部的比例,增加來自一線的、基層的代表人士和新興社會階層(如進城務工人員、非公經濟人士)代表人士。應合理確定提名單位,拓寬提名渠道,推薦名單通過適當的方式在界別範圍內進行公示,廣泛聽取界別羣眾意見,使政協委員更能反映界別羣眾的真實意願,真正代表本界別羣眾。

二是強化政協工作的界別特徵。通過政協全會、專題議政會、座談會、政情交流等情況,突出界別的整體性;通過召開界別例會、界別議政沙龍、界別活動周、界別之間的相互調研和學習等活動,促進界別活動“常態化”,促進界別內部和界別之間的交流、互動,形成界別協商議政合力,打造界別協商議政品牌。

三是強化政協工作制度的界別特徵。政協需要建立相應的工作制度,對作為界別利益的“代言人”的政協委員進行考核和監督。一方面,可根據政協的相關規定進行制度監督;另一方面,政協委員須定期向本界別羣眾報告履職情況,讓本界別羣眾考核其是否有真正的代表能力和參政議政能力。

2、強化政協對界別協商議政的組織協調

一是提高界別的組織化程度。政協主席會議、政協常委會議要切實將界別協商議政工作擺上重要議事日程,做到年初有計劃、年中有檢查、年末有考核。各界別也要在專委會指導下,制定工作規劃和計劃,精心選擇協商議題,積極開展界別協商議政活動。主席會議成員按照分工,加強對界別協商工作的領導與指導,積極參加界別協商活動。各專委會要積極推動、促進和協助界別開展協商議政活動,要有專人聯繫所屬界別,主動協助界別選好協商諮詢議題,做好協商的準備工作。政協要指導各界別在協商的基礎上,選好本界別的召集人,調動委員界別協商議政的積極性,認真開展好界別協商議政活動。

二是搭建界別協商工作平台。政協要充分利用自身優勢,做好政協委員與所聯繫的羣眾、對口單位及界別間的協調工作,因地制宜地創設活動載體,撘建界別協商活動平台,豐富協商工作活動形式,讓政協委員在界別舞台上唱好、唱響界別協商這場大戲。

(五)健全界別協商議政制度機制

1、健全界別協商議政工作聯繫制度

基層政協要積極爭取以黨委政府名義發文,明確每個政協界別對口聯繫的黨政部門和社會組織,構建界別與對口單位的工作聯繫機制,為界別協商議政工作建立更為廣泛的社會基礎。

2、健全界別協商議政工作推進機制

政協要研究出台《界別協商議政工作實施意見》,明確規定界別協商議政工作的工作目標、主要內容、主要形式、具體要求、考核管理等,為界別協商議政工作打下堅實的制度保障。

3、健全界別協商議政工作保障機制

政協要強化服務保障。在人、財、物等方面給予界別協商議政工作大力支持,並制定相應的工作規則,使界別協商議政工作“有人管事、有錢辦事、有章理事”。

4、健全界別協商議政工作宣傳機制

政協要加強與媒體的聯繫,採取各種形式宣傳界別協商議政工作,讓界別協商議政工作能夠得到界別羣眾、對口聯繫單位及社會各界的理解、支持,為界別協商議政工作營造良好的社會氛圍。(作者:瀘縣政協主席李鎮瀘縣政協研究室主任雷兵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