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吸毒貧困人員精準脱貧攻堅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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橙光縣吸毒貧困人員精準脱貧攻堅工作方案

吸毒貧困人員精準脱貧攻堅工作方案

為深入貫徹落實省、市吸毒貧困人員精準脱貧攻堅工作部署和紹禁委發【2018】13號《紹扶市禁毒委員會關於打贏吸毒貧困人員精準脱貧攻堅戰三年行動的實施方案》文件精神,切實抓好我縣吸毒貧困人員精準脱貧攻堅工作,確保到2020年吸毒貧困人員全面脱貧目標,結合橙光實際,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導思想

以黨的十九大和習近平總書記關於打贏脱貧攻堅戰和加強禁毒工作的系列重要指示精神為指導,牢固樹立“禁毒+扶貧+民生”的底線思維,把脱毒脱貧工作作為當前經濟發展、社會治理的重要任務以及全縣脱貧攻堅的重要組成部分和重要內容,與全縣脱貧攻堅和社會治理工作同部署、同落實、同推進,確保吸毒貧困人員精準脱貧攻堅工作抓緊抓實。

二、目標任務

健全完善考核導向和工作機制,努力構建齊抓共管的吸毒貧困人員精準脱貧攻堅工作格局,摸清底數、壓實責任、規範管理;加快推進公安監管醫療區、集中就業安置基地、公安強制隔離戒毒所“三個場所”建設,夯實禁毒工作基礎;全力實施禁毒脱毒、精準脱貧,確保在2020年實現全縣334名吸毒貧困人員全面脱貧。

三、組織領導

為切實加強對吸毒貧困人員精準脱貧攻堅工作的組織領導,縣委、縣政府成立領導組,組成人員如下:

組      長:姚  00(縣委書記)

000000(縣委副書記、縣長)

副  組  長:XXXXXX(縣委政法委書記)

XXXX(縣政府副縣長)

XXXXX(縣政府副縣長、縣公安局局長)

XXXXXX(縣公安局政委)

XXXX(縣扶貧辦主任)

成      員:各禁毒委成員單位負責人

各鄉(鎮)黨委書記、鄉(鎮)長

領導組設立辦公室在縣禁毒委辦公室(縣公安局禁毒大隊),由副縣長、公安局局長陸丹兼任辦公室主任,由縣扶貧主任趙邦定、縣公安局副局長王朝賢和副政委毛興安兼任辦公室副主任,負責統籌協調全縣涉毒貧困人員精準脱貧攻堅工作以及各項日常事務與通訊聯絡。

四、工作措施

(一)迅速摸清“三個”底數,務實開展精準識別工作(2019318日—20193月31日完成)

1、摸清吸毒貧困人員底數(責任單位:縣公安局、各鄉鎮黨委、政府)。按照市禁毒辦下發的吸毒貧困人員名單,在鄉鎮黨委政府的統一領導下,迅速組織開展進村入户調查摸底工作,精準掌握吸毒貧困人員底數。

2、摸清吸毒貧困人員分級分類管理底數(責任單位:縣公安局、各鄉鎮黨委、政府)。按照分級分類原則,精準區分出已脱貧、未脱貧兩類吸毒人員,分別造冊登記、建檔立卡。通過開展精準識別,切實掌握吸毒人員被打擊處理、在場在所、現實表現、生產生活、家庭收入等基本情況,認真進行分級分類登記,特別對去向不明、漏管失控的建檔立卡貧困吸毒人員,要責任到人,限期查明去向、掌握動態。

3、摸清吸毒貧困人員就業需求底數(責任單位:縣公安局、各鄉鎮黨委、政府)。對吸毒貧困人員的就業技能情況、就業需求等開展調查摸底,特別是對年老、體弱、年幼、多病、殘疾等喪失勞動能力的吸毒貧困人員要精準掌握。

(二)規範建立“三個”工作檔案,從嚴從實推動管理(2019年4月1日—2019年4月30日完成)

1、建立社區戒毒社區康復人員檔案(責任單位:縣公安局、各鄉鎮黨委、政府)。按照“8.31”社區戒毒社區康復工程要求,對排查出的吸毒貧困人員實行一人一檔動態管控。主要內容包括:1.社區戒毒(康復)人員基本情況登記表;2.責令社區戒毒/社區康復決定書;3.社區戒毒(康復)工作小組成員4.社區戒毒(康復)協議;5.社區戒毒(康復)工作服務計劃;6.社區戒毒(康復)人員變更戒毒地點審批表;7.社區戒毒(康復)人員違反社區戒毒協議記錄;8.社區戒毒(康復)人員外出請假登記表;9.社區戒毒(康復)人員外出請假審批表;10.社區戒毒(康復)人員外出准假通知書;11.社區戒毒(康復)談話記錄;12.社區戒毒(康復)人員尿樣檢測記錄;13.社區戒毒(康復)季度評估表;14.社區戒毒(康復)年度評估表;15.按期解除社區戒毒(康復)意見表;16.解除社區戒毒/社區康復通知書。

2、建立吸毒貧困人員檔案(責任單位:縣公安局、各鄉鎮黨委、政府)。對市禁毒辦下發的《紹扶市吸毒貧困人員登記表》,嚴格按照一人一表,逐項內容進行調查核實後詳細登記入檔。

3、建立吸毒貧困人員動態管理工作檔案(責任單位:縣公安局、各鄉鎮黨委、政府)。按照精準扶貧領導小組要求,由禁毒成員單位和鄉(鎮)黨委政府落實“掛包幫”人員職責任務,對吸毒貧困人員實行一人一檔,詳實填寫《吸毒貧困人員幫扶現狀統計表》及相關表冊;搞好動態調整管控工作。

壓實責任做好脱毒工作。

1、加大毒品犯罪打擊力度(責任單位:縣公安局)。加大毒品查緝力度,全力遏制毒品向農村蔓延的勢頭,推動“鷹眼一號”行動長期性、常態化開展,加大對新增、隱性吸毒人員和“零星”販毒網絡的挖掘力度,堅決摧毀以疾病、殘疾等為“掩護”的“零星”販毒、以販養吸的窩點及網絡,全力萎縮毒品供應市場,最大限度減少因毒致貧發生。

2、加大吸毒人員收戒力度(責任單位:縣公安局)。堅持應收盡收、全員收戒,健全完善吸毒人員排查“清零”、逢嫌必檢、動態管控等工作機制,加大社戒、社康和吸毒成癮人員強制隔離戒毒工作力度。對在外務工的吸毒貧困人員,推行鎮雄“四個雙向”、“四個一律”工作制度,對提供不了戒斷毒癮證明的,一律帶回集中就業、強制戒毒;對已脱毒的,全面採集基礎信息,加強動態管控,防止其再染毒、復吸。

3、加大社戒、社康工作力度(責任單位:縣公安局、衞計局、各鄉鎮黨委、政府)。在鄉(鎮)社區戒毒、社區康復工作領導小組及辦公室的領導下,配備以下工作人員切實開展工作。1.社區戒毒、社區康復專職工作人員。主要負責社區戒毒、社區康復工作小組的全面工作,全面掌握社區戒毒、社區康復人員履行戒毒協議的情況,負責與公安、司法、民政等相關部門的溝通協調,督促落實各項社區戒毒、社區康復措施。2.社區民警。主要負責社區戒毒、社區康復人員的戒毒知識輔導;組織對社區戒毒、社區康復人員的定期檢測;負責採集、核實社區戒毒、社區康復人員的相關信息,並在吸毒人員動態管控系統中錄入、維護。3.社區醫務人員。主要負責社區戒毒、社區康復人員生理、心理康復的輔導、諮詢;戒毒醫療指導、應急救援和轉診服務;掌握社區戒毒、社區康復人員的身體狀況,指導社區戒毒、社區康復人員進行藥物維持治療。4.社區戒毒、社區康復人員的家庭成員。監督社區戒毒、社區康復人員的日常生活、學習、工作和戒毒(康復)情況,及時向工作小組其他成員通報。提醒和幫助社區戒毒、社區康復人員履行社區戒毒、社區康復協議,鼓勵和幫助社區戒毒、社區康復人員樹立戒毒信心,早日戒斷毒癮。5.禁毒志願者。向社區戒毒、社區康復人員提供志願服務,協助開展社區戒毒、社區康復有關工作。嚴格按照《關於進一步加強和規範社區戒毒、社區康復執行工作的通知》(禁毒辦通〔2018〕15號)要求,做好社區戒毒、社區康復人員、違反協議人員、異地管控等工作。

4、加大 “三個場所”建設力度(2019年內完成,責任單位:縣公安局、發改局)。緊緊圍繞吸毒人員“外循環轉內循環”工作思路,加快推進公安監管醫療區、集中就業安置基地、公安強制隔離戒毒所“三個場所”建設,夯實禁毒工作基礎。用足用活國家禁毒委、省禁毒委關於加強公安強制戒毒工作的相關政策,恢復公安強制隔離戒毒職能,按照“邊恢復、邊工作、邊建設、邊規劃、邊報審”的原則,採取租用、騰挪、改造適合於強制隔離戒毒的場所、學校等地點,儘快啟動公安強制隔離戒毒工作。

5、加大毒品預防宣傳教育力度(責任單位:縣公安局、宣傳部、教育局、各鄉鎮黨委、政府)。堅持把毒品預防宣傳教育作為遏制新滋生吸毒人員的有效手段,突出全民禁毒教育、青少年禁毒教育、染毒高危羣體禁毒教育三個重點,以毒品預防教育“6.27”工程為抓手,廣泛開展毒品預防教育“六進”活動,強力推進毒品預防教育工作全覆蓋,全面提升人民羣眾識毒、防毒、拒毒意識,從源頭上減少新涉毒人員滋生。

(四)緊跟進度做好脱貧工作(20194月1日—20209月30日完成)。

1、大力實施吸毒貧困人員就近就業脱貧(責任單位:縣扶貧辦、人社局、人力資源辦、各鄉鎮黨委、政府)。對吸毒貧困人員開展就業技能培訓,以就業、創業促進脱貧。充分利用就近工作場所安排吸毒貧困人員就業,按照“既管得了,又安置得下”的原則,最大限度解決吸毒貧困人員就業安置問題。

2、大力實施吸毒貧困人員集中安置就業脱貧(責任單位:縣公安局、扶貧辦、民政局、人力資源辦、各鄉鎮黨委、政府)。推廣鎮雄縣陽光就業安置基地經驗,將深度吸毒貧困人員依法集中到戒毒康復場所、就業基地集中安置就業。引進勞動密集型企業或產業,建設扶貧車間等集中就業地點,探索社戒社康吸毒貧困人員白天統一到集中就業地點勞動就業,晚上回家休息的就業方式,同時加強尿檢、考勤等管控措施等模式來開展吸毒貧困人員就業脱貧。

3、大力實施吸毒貧困人員健康扶貧(責任單位:縣衞計局、民政局、各鄉鎮黨委、政府)。完善病殘吸毒人員收戒收治長效工作機制,將病殘吸毒貧困人員納入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大病保險和醫療救助保障範圍,充分保障吸毒貧困人員健康權益。

4、大力實施吸毒貧困人員產業扶貧(責任單位:縣扶貧辦、各鄉鎮黨委、政府)。組織吸毒貧困人員搞好產業發展,讓吸毒致貧人員及家庭增加收益。結合轄區各種資源優勢,培育吸毒貧困人員自主創業,引導其迴歸社會,增強其健康生活信心,力爭通過產業扶持帶動實現脱貧目標。

5、大力實施吸毒貧困人員子女教育扶貧(責任單位:縣教育局、各鄉鎮黨委、政府)。以保障義務教育為核心,針對吸毒貧困家庭子女,全面落實教育扶貧政策,強化義務教育控輟保學聯保聯控責任,不讓一名吸毒貧困人員子女義務教育輟學。

6、大力實施吸毒貧困人員社會兜底保障扶貧(責任單位:縣民政局、各鄉鎮黨委、政府)。符合條件的戒斷鞏固期年老、體弱、年幼、多病、殘疾等喪失勞動能力農村吸毒貧困人員及其家屬,納入社會保障範疇,落實社會保障政策兜底脱貧。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壓實工作責任。領導組成員單位、各鄉鎮黨委政府相應成立涉毒貧困人員精準脱貧攻堅工作組織機構,領導組成員單位及各鄉鎮黨委政府主要領導為涉毒貧困人員精準脱貧攻堅工作第一責任人;各成員單位、鄉鎮黨委政府要把涉毒貧困人員精準脱貧攻堅工作作為當前經濟發展、脱貧攻堅、社會治理的重要任務,組織進行專題研究部署,成立專門機構,建立專門隊伍,明確專職人員,加強統籌協調,強化工作保障,層層壓實工作責任,細化任務分工和工作措施,制定科學合理的脱毒脱貧實施細則和工作方案,分步驟、分階段、分進度對涉毒貧困人員及其家庭開展扶貧工作。

(二)嚴格履行職責,加強協調聯動。各成員單位和鄉鎮要廣泛組織和動員社會各方面力量,着力營造黨委政府領導、禁毒委統籌、社會廣泛參與的工作格局,加強聯繫溝通和協調聯動,形成禁毒脱貧攻堅強大合力,切實解決涉毒貧困人員的脱毒脱貧問題;禁毒委辦公室、公安、扶貧、發改、衞計、教育、民政、人社、人力資源辦等領導組成員單位,以及各鄉鎮黨委政府要對照方案明確的目標任務,充分發揮職能作用,嚴格履行職責,牽頭組織開展本部門、本行業涉及的具體事務工作,確保各項工作抓緊抓實,按期推進,如期完成;公安部門要以“防新吸、防復吸”為重點,堅持脱貧先脱毒、扶貧先掃毒,大力加強打擊毒品犯罪、收戒吸毒人員、預防宣傳教育等禁毒工作力度,嚴防因毒致貧、因毒返貧、因貧涉毒等問題交織疊加、滋生蔓延,以脱毒保障脱貧,以脱貧鞏固脱毒成效,積極構建禁毒扶貧工作體系。 

(三)建立完善制度,形成長效機制。禁毒委辦公室和扶貧辦牽頭制定涉毒貧困人員脱貧工作考核辦法、實施細則、工作規劃和責任清單,將涉毒貧困人員脱貧工作納入社會經濟發展、社會綜合治理的重要內容,全面加強禁毒與扶貧同部署、同推進、同落實、同考核,並嚴格督導落實掛鈎聯繫鄉鎮吸毒貧困人員脱貧工作責任制,督促指導各成員單位和鄉鎮抓好具體落實,將涉毒貧困人員脱貧工作形成常態化和制度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