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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中心經辦風險管理工作進展情況總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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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中心經辦風險管理工作進展情況總結

社保中心經辦風險管理工作進展情況總結

為進一步提升我中心社會保險經辦機構風險管理能力,有效防範社會保險經辦的各種潛在風險,按照我中心《社會保險經辦風險管理工作計劃》與《xx社保中心經辦風險管理實施細則》的相關要求,現將2019年市社保中心經辦風險管理工作開展情況彙報如下:

一、繼續加強稽核內控組織建設,完成本年經辦風險工作規劃

為進一步加強稽核內控組織機構建設,按照人社部關於風險防控等有關文件的要求,加強經辦機構內控力量,加強日常工作管理。明確監察科為風險管理科室,負責日常監督考核,加強日常工作管理,嚴格執行內控制度,內控人員要認真履職,嚴格執行各項工作流程,監察科人員專職履行風險防控職責。2019年2月制定出台xx市社會保險經辦風險2019年工作計劃,並與各縣區及各科室簽訂目標責任書,各縣區社保經辦機構指定出台社會保險經辦風險專項行動實施方案或實施辦法。4月對各縣區落實風險管理工作情況及各項重點工作推進情況進行一輪督導檢查,對上一年年風險管理中薄弱環節進一步提升,完善和新出台相關管理制度。督促各縣區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在社會保風險管理制度、工作機制、內部防控體系、高危風險點防控等方面的梳理排查,逐一找出不足和存在的問題,制定整改的具體方案和措施辦法。7月份對全市風險管理進一步自查,並根據我中心一窗式經辦服務改革,對現有流程進一步簡化,梳理風險防控點,完善監督管理機制並出具了調研報告。10月總結全市2019年度風險管理工作開展情況。  

二、進一步加強制度建設,優化經辦流程,提升服務水平

結合養老保險業務的調整進一步細化經辦流程,將制度寓於經辦業務中,寓於信息系統中,寓於風險防控中。嚴格履行經辦人員審核、簽字程序。同時緊緊圍繞務實、高效、便民、快捷的一站式服務宗旨,以優質高效服務為目標,堅持以制度抓管理,以創新抓服務,以紀律作保證,勇於實踐,不斷探索,進一步強化窗口建設,規範各項管理,增強服務意識,提升服務水平。一是根據“放管服”改革要求,開發了“智慧社保”系統,為實現“一窗辦”業務奠定了基礎;二是實行網上申報制度,實現了參保登記、繳費核定、人員增減變動網上辦理,有效緩解了前台辦事壓力,減少了企業經辦人員奔波的負擔;三是取消了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關係市內跨經辦機構轉移業務,減少了辦事流程,方便羣眾辦事;四是對照省人社廳關於全省人社領域的28項賭點問題逐項自查解決了涉及社保辦理的7項賭點問題;五是在社保業務經辦中取消了11項證明事項;六是實行大廳諮詢台和抽號機雙重值班制度,有效分流辦事人員,提供精準、到位的社保服務。

三、逐級逐條梳理經辦風險點,做到風險防控明晰有力

目前市社保中心經辦業務採用社保經辦系統統一辦理,我們以各個經辦環節為主線,兼顧人員操作失誤、人員惡性操作、流程問題、IT系統故障或設計及缺陷、內部欺詐、外部欺詐和不執行或者不按照規定執行政策等一系列風險問題,對我社保中心經辦中存在的風險進行綜合梳理。

(一)參保繳費的風險

1、參保單位增加、減少參保人員所需證明材料把關不嚴;

2、參保單位增加、減少參保人時未認真核對參保人個人信息,具體包括姓名、性別、身份證號碼、個人社保編號等導致參保人被錯誤添加或減少;

3、社保基數審核過程中未按照《社會保險法》、《社會保險費申報繳納管理規定》等法律法規要求嚴把基數審核關;

4、違反《甘肅省社會保險費徵繳違章處罰暫行辦法》的規定,擅自延長社保繳費核定業務期;

5、對已進行當期社會保險費核定的參保單位擅自取消當期核定;

6、對未進行參保人員增減申報的參保單位隨意進行人員增減操作;

8、隨意修改參保單位參保人社會保險繳費基數或隨意封鎖參保單位社會保險賬户,影響參保人正常享受社會保險權益;

9、對未及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被社保管理系統列入封鎖名單的參保單位違規進行解除封鎖操作;

10、未確認查驗參保單位繳納社會保險税票,隨意進行參保單位養老保險視同到賬操作、未認真查驗或未提供參保人《養老退休審批表》情況下辦理參保人醫療保險在職轉退休業務;

11、辦理參保人醫療保險在職轉退休業務時對於繳費年限不足的參保人未進行退休一次性補收處理;

12、在職死亡參保人員辦理養老保險個人賬户退費時退款賬號填寫錯誤;

13、在職死亡參保人員辦理養老保險個人賬户退費時未在3個工作日內將退款明細報送至計劃財務科;

14、到齡退休人員打印指數認證表時退休日期錄入錯誤導致參保人指數表錯誤;

15、辦理參保單位破產社會保險一次性核定時,未對參保人年齡、繳費基數等信息進行認真核對即辦理破產一次性核定;

16、辦理參保單位註銷時未核對參保單位是否存在社會保險欠費即辦理註銷手續;

17、社會保險核定管理各業務流程經辦未按照人社部發〔2019〕20號、甘人社通〔2019〕134號、市社保局〔2018〕47號文件要求取消的規範性文件設定的證明材料辦理業務,擅自增設環節和材料。

(二)關係轉移的風險

1、經辦環節中需出具的《聯繫函》、《參保繳費憑證》、《信息表》未通過《蘭州市社會保險管理信息系統》生成,擅自通過手工操作生成;

2、正常轉移業務經辦環節未執行初審、複審程序,特殊轉移業務經辦環節未執行初審、複審、審批或集體研究決策程序;

3、正常轉移業務經辦未按照人社部發〔2019〕20號、甘人社通〔2019〕134號、市社保局〔2018〕47號文件要求取消的規範性文件設定的證明材料辦理業務,擅自增設環節和材料;

4、正常轉移業務經辦未按省政府政務服務網錄入的羣眾和企業到政府辦事事項承諾的流程和時限辦理;

5、財務未執行和基金轉入銀行每月2次對帳、記帳規定,致使轉入業務辦理滯後;

6、財務未執行和業務每月2次移交轉入資金銀行回單,致使轉入業務辦理滯後;

7、財務業務未按月對轉入基金辦理情況進行對帳;轉出業務辦結後,業務未及時提交財務轉移基金;

8、業務提交財務轉移基金後,財務未及時轉移基金;對異常轉入資金,財務未經業務審核發起資金回退;

9、業務經辦崗位和財務經辦崗位由同一人兼任。

(三)財務管理的風險

1、基金財務與業務對賬環節基金管理風險和廉政風險:

(1)業務與財務未按月對當期基金應收應付和實收實付情況進行對帳,致使業務流與資金流不匹配;

(2)業務未按月提供當期保險費徵繳收入分賬報表,致使財務會計核算不滿足科目要求;

(3)正常待遇支付業務經辦環節未嚴格執行初審、複審程序,特殊待遇支付業務經辦環節未執行初審、複審、審批或集體研究決策程序;

(4)業務經辦崗位和財務經辦崗位由同一人兼任。

2、社保基金財務與銀行對賬業務辦理環節基金管理安全風險和廉政風險。

(1)財務與財政專户銀行對賬不及時,致使會計核算滯後;

(2)財務與支出户銀行對賬不及時,致使會計核算不準確;

(3)財務未按時編制銀行存款餘額調節表,致使賬表不符、賬賬不符;

(4)財務未按時與財政部門進行社保基金財政專户的對賬工作,致使雙方賬務不一致。

3、社保基金財務報表管理環節基金管理風險和廉政風險

(1)財務未按月和基金賬户銀行、財政部門完成對賬工作,致使賬賬不符、賬表不符;

(2)市就業局和縣區上報的基金報表存在報表數據質量不高,邏輯性審核不嚴密的現象;

(3)上報基金財務報表時未履行審批程序,致使報表數據質量不高、時效性不強;

(4)向有關部門提供我市社保基金財務報表數據時,存在未履行報備程序、數據前後不一致的現象。

(四)待遇支付的風險

1、離退休人員待遇支付的風險主要表現為養老金髮放相關政策規定執行不規範,養老保險政策執行有偏差;

2、各項待遇審核把關不嚴,業務流程不嚴謹,致使離退休人員養老保險待遇的核發產生錯誤;

3、與金融機構每月進行養老金數據傳遞流程不規範,傳遞數據過程中未按相關流程進行加密處理,造成養老金髮放數據產生風險;

4、在養老基金撥付環節處理不及時,養老金不能按時發放造成不良影響;

5、各項養老待遇支付業務(死亡待遇審核、養老金待遇調整、養老金待遇停發、續發、補發)等把關不嚴,造成基金流失的,對離退休人員未進行養老金領取資格認證的,養老金繼續發放未採取相應措施,造成養老金繼續領取的。

(五)退休資格認定的風險

1、在退休檔案審核過程中初審、複審把關不嚴格,造成擬退休人員符合法定退休年齡和參加工作時間認定錯誤或者造成擬退休人員特殊工種年限認定錯誤;

2、在待遇計算中沒有仔細核定工齡導致養老金計算錯誤;在退休資料核定中,沒有仔細核對退休人員所提交的材料,造成存檔有遺漏;

3、經辦人員對所執行的政策理解有偏差、執行不到位,造成參保職工在辦理退休過程存在認定不一致的現象;在退休人員信息修正過程中存在審核疏忽、把關不嚴或者系統模塊進入錯誤導致養老金補退發有誤等。

四、進一步加強信息化建設

結合社保經辦工作實際情況,不斷完善信息系統建設的相關要求,積極推進“智慧社保”順利上線運行,完成業務系統數據與蘭州市政服務網對接辦理。充分利用互聯網、大數據、人工智能等技術,通過內外部數據對比、分析、建模等方式發現風險點等疑似違規行為。在數據省級集中的基礎上,健全系統風險管控體系,確保數據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