區社保中心關於擬移交職工醫保、生育保險經辦業務的函
區醫保中心:
根據政府機構改革關於部門職能調整的有關要求,我中心負責的職工醫保、生育保險經辦業務按職能劃轉至貴中心。為確保移交工作順利實施,特提出如下建議:
一、共同協商移交時間。
二、共同確定移交經辦業務內容。
三、共同商定經辦解釋及答疑。
以上各項,如蒙同意,建議互派主管人員就有關內容進一步商量,達成一致,以利工作。特此函達,務希研究見覆。
區社保中心
2020年10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