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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展社會救助工作專題調研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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縣開展社會救助工作專題調研報告

開展社會救助工作專題調研報告

 

 為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關於廣東工作重要批示精神,推動廣大黨員幹部進一步解放思想、凝心聚力、擔當作為,進一步加快龍門發展的追趕跨越,按照《關於在全縣開展“我為龍門發展作貢獻”學習實踐活動的實施方案》文件的有關安排,圍繞“我為龍門發展作貢獻”這一主題,本人對我縣社會救助工作開展情況進行了專題調研,現將調研情況彙報如下:

社會救助(濟)是國家和社會按照法定程序,運用財政資源和動員社會力量對因各種原因導致依靠自身努力難以滿足其生存發展基本需求的公民,給予無償的物質幫助和服務照顧,它是社會保障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目前,龍門縣社會救助對象主要有三類:一是無依無靠,沒有勞動能力,又無生活來源的人,主要包括孤兒、殘疾人以及沒有參加社會保險且無子女的老年人;二是有收入來源,但家庭收入低於我縣城鄉最低標準;三是有勞動能力,有收入來源,但由於自然災害、社會原因和個人原因,家庭實際生活水平低於縣城鄉最低標準或生活一時難以維持的家庭。本人對我縣在實施社會救濟工作中的做法和成效,以及存在的一些問題和相關對策進行了探索。

一、開展社會救濟工作的做法及成效

(一)城鄉低保做到應保盡保。1999年9月,國務院頒佈《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條例》以後,根據《廣東省城鄉居(村)民最低生活保障實施辦法》,我縣在2006年制訂了《龍門縣城鄉居(村)民最低生活保障實施細則》,並開始實施,隨着經濟的發展和人們生活水平的提高,低保標準逐年提高,並實現城鄉一體化。從2017年1月份起城鄉低保標準從原來每人每月61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標準740元,並按照實際收入計算其家庭收入,將家庭人均收入低於我縣城鄉低保標準的城鄉居民及時納入低保救濟範圍,根據動態數據顯示,截止2017年6月份我縣符合納入最低生活保障範圍的有5133户14901人,基本實現了國家要求的動態管理下的“應保盡保”。

(二)農村特困人員救助供養和城鎮特困人員救助供養全覆蓋我縣農村五保供養標準建立自然增長機制,按不低於上年度農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70%以上確定,到全省先進水平。從2017年1月份起我縣農村特困人員救助供養標準由每人每月1020元提到每人每月1184元。截止2017年6月份符合納入農村特困人員救助供養的老人有1289人,對農村特困人員救助供養老人採取分散供養為主,敬老院集中供養為輔的供養方式,其中:分散供養1232人,佔供養對象的95.6%,集中供養 57人,佔五保供養的4.4%。覆蓋率達100%。從2017年1月份起我縣城鎮特困人員救助供養標準每人每月1500元提到每人每月1620元。截止2017年6月份符合納入農村特困人員救助供養的有43人,覆蓋率達100%。

  (三)孤兒養育保障標準不斷提高。目前,我縣共有孤兒127名。其中,集中供養10名,散居117名。從2017年1月份起我縣孤兒供養標準由每人每月1390元提高至每人每月1500元,城鄉孤兒得到更好的生活保障。我縣民政社會福利院兒童大樓於2011年5月正式啟用。該樓累計投入資金150萬元,建築面積800平方米。兒童樓設備齊全,功能完善,集生活、醫療、康復、教育等功能於一體,是綜合性的兒童教學養護樓。福利院建院以來,累計收養社會棄嬰(童)29人,現在院收養孤殘兒童、棄嬰10人。

(四)醫療救助覆蓋面不斷擴大。我縣於2005年開始大病醫療救助試點工作,並在2014年7月出台《龍門縣城鄉困難居民醫療救助實施細則》和《龍門縣城鄉困難居民醫療救助一站式即時結算服務實施方案》,制定了救助標準,明確了救助對象範圍、救助標準和確定定點醫院。其中,農村五保、城鎮“三無”人員的基本醫療保險政策範內醫療費用的自付部份實行全額救助,城鄉低保對象基本醫療救助的比例達70%。2017年1-6月我縣共發放醫療救助資金155.83萬元,救助540人次;醫療救助住院憑單和一站式救助支出147.53萬元,住院救助536人次,醫療救助人均補助水平達2881元。全面資助2017年社會救助對象和扶貧對象16529人蔘加城鄉基本醫療保險,每人資助金230元(全部由財政負擔),資助金380.17萬元。

(五)臨時救助力度不斷加大。我縣嚴格執行《惠州市臨時救助實施辦法(試行)》(惠府辦〔2015〕9號),全面實施臨時救助制度,充分發揮社會救助託底線、救急難作用。並首次將救助範圍擴大到全體城鄉居民和持有本地居住證的外地户籍居民。救助標準視救助對象困難程度,一次性給予適當救助,最高不超過8000 元,並將500元及以下救助的審批權限下放至鄉鎮(街道)政府,縮短審批流程,提高救助效率。2017年1-6月我縣共發放臨時救助資金132.32萬元,救助573户次。及時有效解決了城鄉困難羣眾突發性、緊迫性、重大疾病、臨時性基本生活困難問題,進一步發揮社會救助託底線、救急難的作用,充分發揮了作為社會救助體系拾遺補缺角色的積極作用。

(七)救災救濟能力不斷提升。我縣救災救濟工作堅持“政府主導、分級管理、社會互助、生產自救"方針,努力提升災害救助能力和工作水平,確保受災困難羣眾基本生活權益和災區社會穩定。每逢發生重大災害,縣領導都靠前指揮,及時組織指導各項抗災救災工作,確保羣眾的生命財產安全。每年接受社會企業捐贈物資折款300萬元以上,並安捐贈者意願及發放到城鄉低保和五保對象手中。每年春節期間都按上級要求及時足額發放困難羣眾資金和冬令救濟物資。同時,落實農村居民自然災害公眾責任保險,從2017年起,在保險金額不變的情況下,把所有農村户籍人口擴展到全縣所有城鄉户籍人口。

二、社會救助工作實施過程中存在的問題

當前,在開展社會救助工作中還存在着三方面的問題:

(一)救助體系有待進一步完善。社會救助包含基本生活救助、醫療救助、住房救助、教育救助、司法救助等方面,目前缺乏統一的協調機制,部門“各自為戰”,導致重複救助和救助缺失的現象同時存在。基層救助組織力量薄弱,鄉鎮、街道低保服務機構缺少人手和經費,面對越來越重的任務、越來越大的責任、越來越多的款物,越來越難以適應。

(二)救助層次有待進一步提升。目前實行的社會救助,主要是解決困難羣體的基本生存問題,側重在“最低”,大多數人在得到補助後的收入水平依然很低,生活依然很苦。困難羣眾自身“造血”功能不足,很難依靠個人力量脱困。部分有勞動能力的困難羣眾由於受用人需求、社會偏見及自身素質等因素影響,就業和再就業困難,陷入無奈境地,在一定程度上也滋長了“養懶漢”的現象。

(三)宣傳力度有待進一步加強。為困難羣體提供社會救助,是政府的義務而不是恩賜,同時,困難羣體享受政府提供的救助也是公民的一項權利。因此,政府有責任向公眾宣傳相關的政策和知識,羣眾享有知情權。一些地方存在“關係保”、“人情保”以及錯保、漏保現象,主要原因還是政策宣傳力度不夠、工作透明度不夠,只有讓廣大羣眾知情、明理、參與、監督,才能從根本上杜絕社會救助制度運行中不規範現象的發生。

三、下一步做好社會救助工作的思考和建議

(一)完善社會救助運行機制。健全黨委領導、政府主導、民政主管、部門協作、社會參與的管理機制,整合社會救助資源,加強基本生活保障與醫療救助、住房救助、教育救助、司法救助等制度之間的銜接配套,加強社會救助與最低工資標準、失業保險、就業再就業政策、扶貧開發之間的銜接配套,促進各相關政策措施在保障對象、保障標準、保障資金、服務管理網絡等環節的互聯、互動、互補,形成社會救助合力,讓困難羣眾得到更多的實惠和幫助。加強基層管理服務網絡建設,努力保障社會救助工作必需的人員和工作經費,組織開展業務培訓,提高服務質量和水平。

(二)完善多元投入機制。穩定可靠的資金來源,是做好社會救助工作的根本保障。首先是建立穩定的政府投入機制。社會救助工作是政府應盡之責,是民生中的民生,這決定了其經費的主渠道必須是政府投入。重點是建立與財政投入同步增長的社會救助經費自然增長機制,足額預算社會救助工作必要的工作經費,保障社會救助事業可持續發展。其次是爭取項目投入。項目是社會救助、社會福利事業發展的重要支撐。重點抓好防災減災、城鄉社會福利和優撫機構、社區公共服務等項目建設,爭取上級項目資金投入,使我縣民政公共服務設施不斷完善,佈局趨於合理,綜合保障能力不斷增強。第三是社會資金籌集機制。積極拓寬社會化、市場化籌資方式和途徑,抓好福利彩票發行銷售,加快慈善事業發展,搞好社會捐贈,建立部門和社會組織對口幫扶制度,引導、支持社會資金投入社會福利和社會公益事業。

(三)突出各項救助工作重點。城鄉低保重點抓完善制度,即在鞏固應保盡保的基礎上,完善動態管理、分類施保、家庭收入核查等制度,儘快建立低保標準、補助水平與經濟發展、物價波動相銜接的動態調整機制;醫療救助重點抓政策調整,即降低門檻、提高限額、取消病種限制,資助和指導困難羣眾採取多種醫療保障手段,最大限度緩解他們的看病難問題;農村特困人員救助供養重點抓提高水平,即提高供養水平和管理服務水平,繼續加強農村福利院設施建設,改善供養條件,積極探索集中供養和分散供養對象統一管理服務模式,提高供養服務的專業化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