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納雍縣農民專業合作社發展調研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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納雍縣農民專業合作社發展調研報告

納雍縣農民專業合作社發展調研報告

為進一步摸清全縣農民專業合作社發展、運營、效益、市場和規範管理情況,進一步分析我縣農民專業合作社在發展中存在的問題、可借鑑經驗,為縣委、政府及相關管理部門提供好的建議和意見,指導農民專業合作社規範發展,發揮農民專業合作社引領貧困户發展、助推脱貧攻堅的作用,縣政協組織調研組於4月10日-20日分別到農牧局及水東、居仁、厙東關、左鳩戛、中嶺等鄉鎮對農民專業合作社發展情況進行了調研。

一、納雍縣農民專業合作社發展現狀

納雍縣自2007年7月1日《農民專業合作社法》實施以來,認真貫徹實施國家、省、市農民專業合作社發展政策,通過大力宣傳、強化指導、開闢農民專業合作社登記“綠色通道”、舉辦農民合作社培訓等方式,大力發展和培育農民專業合作社。全縣農民專業合作社呈現總體發展數量快速增長,但運行不規範,質量不高,輻射帶動能力不強。

截至2018年5月,全縣經工商註冊登記農民專業合作社2012户,登記成員11萬餘人,成員出資總額逾22億。其中2018年登記註冊農民專業合作社150户,註冊資金22730.1萬元。經營內容主要包括提供技術服務、供應農用物資、組織生產、加工、銷售等,涵蓋種植、養殖、林業、漁業、服務業。

目前通過農業部等部門認定國家級農民專業合作社示範社4家,其中2家檢測不合格,省級農民專業合作社示範社4家,市級農民專業合作社示範社35家。7家農民專業合作社成為市級農業產業化經營龍頭企業。

通過農民專業合作社的發展和引導,有效促進了農業產業結構調整,推動主導產業發展,提高農民組織化程度,增強農產品市場競爭力,帶動農民增收;促進了農業產業化、規模化經營,特別在茶葉、蔬菜、中藥材、經果林、畜牧業產業建設方面作用日益明顯。如左鳩戛鄉珍稀菌業農民專業合作社自2017年8月成立以來,利用當地豐富的資源作原料,聘請專業人員指導,經營冬蓀制種,年產菌棒500萬棒,售價1萬元/噸以上,安排就業人員10餘人;居仁眾益綠色種養殖農民專業合作社養豬規模達到1000餘頭,通過向貧困户無償提供仔豬,免費提供技術服務和防疫指導,達到出欄標準時按市場價回收,也可自行銷售,連續發放3年,帶動26户貧困户靠養豬脱貧。

二、納雍縣農民合作社發展存在的問題

1.辦社目的不明確。部分合作社違背宗旨辦社,有的為爭取國家優惠政策,獲取國家項目資金或徵地等方面的便利;有的為取得項目資金和貸款支持;有的為了完成上級政府或業務部門下達的任務指標。

2.設立登記不規範。部分合作社有證無牌,有生產、無辦公場地;章程不規範;註冊資金與實際出資不符,投資不到位。

3.運作不規範。組織機構不健全、制度無保障,不按章辦事;財務管理不規範,未按《農民專業合作社財務會計制度》管理。

4.合作層次低。除貧困村村社一體化現代生態農業農民專業合作社外,其他合作社入社成員少,覆蓋農户比例不高,規模小,形同家庭農場;合作層次低,含金量不高,大部分合作社的服務和業務停留在原材料生產、銷售上,科技含量不高、品牌效應不強、商品附加值低。

5.經濟實力弱,難以實現可持續發展。一些政策性項目、資金、信貸支持不到位。合作社總體實力不強,“空殼社”佔比大,做大做強難。

6.農業風險保障機制不健全,市場風險大。由於農業風險較大,農業商業險種少,農民合作社實力不強、規模小,抵禦風險能力極其有限。絕大多數合作社內部未建立風險保障機制,一旦遇到重大自然災害或市場風險,合作社自身無法抵禦,農民利益受損。

7.多數合作社缺乏專業技術人才引領,生產技術缺乏,市場開拓能力差。

8.貧困村建立的現代生態農業農民專業合作社,合作社與入股貧困户利益機制不明,合作社經營效益低,貧困農户看不到分紅希望。

三、推進納雍縣農民專業合作社發展的建議

1.建立強有力的指導隊伍,加強對合作社管理和指導

呼籲恢復鄉鎮農經機構設置,加強縣、鄉農經體系建設,建立一支懂經營、會管理,涵蓋技術指導、經營管理、財務會計、農業法律法規的高素質管理隊伍,強化合作社註冊登記審查,對出資額的真實性、農户參與率、基地、辦公場地等進行初步審查;幫助建立和完善合作社管理制度;提供相關信息,加強經營指導;幫助建立和規範財務管理;實施合作社運營監管。實施合作社運營年審制度,對不按法律法規規定運營的、有名無實的合作社按修訂後的《農民專業合作社法》予以吊銷,提升合作社總體規範程度和運營能力。

2.強化能人作用,提高農户特別是貧困農户參與率

有沒有一個能人作為合作社領頭人,是註定合作社成敗的關鍵。特別是村社一體合作社,選準領辦人尤為重要。要出台政策,鼓勵社會能人、基層幹部、返鄉農民工、大中專畢業生領辦和創辦農民合作社,發揮能人效應,提高合作社影響力和凝聚力。加大合作社宣傳,使農民充分認識和了解合作社的作用、性質,自覺地參與和加入合作社,提高農民的參與率。

3.以健全制度為目標,以實施制度為手段,加強管理,規範運行

農民合作社的良好運行,需要一個健全的組織機構,一套完整的管理制度。要把規範內部運營機制作為一項重要內容,推動合作社由鬆散型向緊密型轉變。通過制定各項規章制度和管理辦法,完善組織內部民主管理機制、利益分配機制、自我服務機制,逐步形成依法組建、股權明晰、民主管理、規範運作的內部運行機制,使合作社沿着科學的軌道發展。逐步建立科學的生產規程和技術規範,統一標準,規範經營。

4.圍繞優勢產業發展農民合作社

圍繞地方優勢主導產業,選擇發展潛力大、示範帶動作用強、輻射面積廣的農民合作社進行重點培育和扶持。圍繞龍頭企業發展農民合作社,以龍頭企業為牽引,通過簽訂單,拓基地,創品牌,充分和有效發揮農民合作社作用,與農民形成利益共同體。

5.加大政策扶持力度,抓好落實兑現

加大財政專項扶持資金投入,支持合作社開展信息、技術、產品認證、市場營銷、社員培訓等服務工作;税務部門按照有關政策規定,對合作社在税收上給予減免優惠;農業部門重點支持合作社開展標準化生產、無公害基地建設、農產品市場營銷、農業產業化以及新品種、新技術的引進;農業開發項目、科技項目和資金也要向合作社傾斜,通過部門協調配合,形成合力,為農民合作社提供良好的發展氛圍。

6.強化培訓,提高素質

安排必要資金,認真抓好農民合作社的培訓工作,定期舉辦相關培訓班,並通過多種形式組織有關人員外出參觀學習,開拓視野,借鑑外地經驗,提高其素質,加快合作社發展步伐;積極向社會招納人才,把那些懂技術、會管理、善經營的賢能之士聘請到合作社進行指導和管理,逐步提高合作社人員的整體素質。

7.加強税收、信貸支持

積極採取有效措施,幫助解決合作社貸款難、資金週轉不靈的實際困難。一是認真抓好合作社税收減免政策的落實和兑現。二是通過政府引導、協調和擔保,使各類金融單位通過提供無息、低息、長期等優惠貸款,為農民合作社發展提供及時、足額的資金支持。

8.建立和完善農業風險化解機制

一是建立地方性農業保險組織體系,結合商業保險,實行非盈利性的政策性保險。二是引導建立農業互助保險組織。由農民、合作社自願出資形成的非盈利性合作保險組織,政府給予經濟扶持。三是建立農業保險風險補償基金制度,分散農業保險的經營風險。四是由農民合作社在產、購、運、銷和加工經營中提取一定比例的風險儲備基金,用於彌補經營上的虧損,以保護經營的連續性和穩定性。

9.抓好典型示範,發揮示範輻射作用

深入調查研究,重點培育和推廣一批章程規範、組織健全、制度完善、利益連接機制好的農民合作社,給予一定的扶持和獎勵,加強宣傳和推廣,輻射帶動一批覆蓋面廣、農户參與率高、增收效果明顯的農民合作社,促進農村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和新農村建設,引領農民增收致富奔小康。

10.優化組織結構,創新發展模式

一是鼓勵農民和國家技術經濟部門、事業單位、涉農企業、公司聯辦農民合作社,充分利用這些部門和單位的資金、技術優勢發展合作社。二是鼓勵區域合作和交流。根據服務內容、職能和行業,鼓勵鄉與鄉、村與村、社與社、農户之間股份合作、兼併、重組、聯合進程,推行以縣、鄉為主的農民聯合社(聯合會)運作模式,不斷擴大服務對象和服務範圍,壯大農民合作社發展規模,逐步形成多形式、寬領域、高效益的發展格局,最大限度地調動農民參與合作社的積極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