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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對社會流動人口的調研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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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錄

關於對社會流動人口的調研報告
第一篇:關於對社會流動人口的調研報告第二篇:對市社會流動人口、刑釋解教人員、社會閒散青少年的調研報告第三篇:2014年流動人口調研報告第四篇:2014流動人口調研報告定稿第五篇:關於城市流動人口管理調研報告更多相關範文

正文

第一篇:關於對社會流動人口的調研報告

隨着改革開放的深入,社會經濟的發展,在社會管理方面呈現出許多新情況和新問題。特別是社會流動人口的管理、刑釋解教人員的重新犯罪、社會青少年犯罪問題,已經引起了專家學者和社會各界的關注。*市司法局組織課題調研組,堅持理論聯繫實際,先後在*縣召開機關、學校、企業、社區座談會,並查閲大量資料,對*市社會流動人口、刑釋解教人員、社會閒散青少年的狀況進行調研。現將調研結果報告如下:

一、當前社會流動人口的基本規律和特點

關於流動人口、刑釋解教人員、閒散青少年的概念,有着自身的內涵和外延,不能排列和等同,更不能混淆。流動人口的內涵可以包容刑釋解教人員和社會閒散青少年,流動人口在外延上大於刑釋解教人員和閒散青少年。從維護社會穩定的角度看,雖然都屬於社會管理的範疇,但有其自身的規律性。

社會流動人口是指社會成員在社會結構中所處位置的變動,亦稱社會流動。它通常是指社會成員從一個階層向另一個階層的流動,有時只限於從一個職業羣體向另一個職業羣體的流動。這是一個深層次的社會管理學問題又是一個深刻的社會實踐問題,具有社會歷史性、綜合性和動態性特徵,折射在人們的政治生活、經濟生活、文化生活和社會生活領域。社會主義轉型期的社會流動人口狀況,是隨着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要素逐步滲透,尤其是生產力中人的活躍因素,其作用大於經濟和技術引起的流動,同是社會主義的本質要求,這個體系比資本主義社會更加開放,一部分人先富起來,出現了社會各種利益階層或利益集團,這些利益階層或利益集團和政治、經濟、文化均開始顯示獨立性,而且影響力日漸加大,引發了新的社會流動。(一)經濟發展型。*市和全國一樣,自“三線建設”以來,以**為代表的國有大中型企業的建設和發展,一大批優秀人才和先進的科學技術進入*市,加快了工業化進程。同時存在的集體經濟、個體經濟、私營經濟、中外合資經濟和股份制、股份合作制,推動了生產力水平不斷提高,城市居民的物質文化生活水平日益增長,為社會流動人口提供了物質基礎;在建設的進程中,加快了交通基礎設施建設,公路基礎設施建設步伐加快,省級公路四通八達,為人流、物流提供了交通便利,促進了地方區域經濟的發展,成為周邊省、市人們嚮往發展的“寶地”,市中心城區人口從20世紀80年代中期50,000餘人,增加到現在300,000多人。

(二)政策引導型。黨的十一屆三中全會的召開,我們黨和國家的工作重心轉移到經濟上來,改革開放的政治經濟政策從沿海、東南向內陸延伸,人民的政治權利上升,把主要精力集中投向地位變動和經濟生活的富裕上來。在城市進行新的經濟體制改革,大量的股份制企業、股份合作制企業的湧動,推動企業所有制結構調整,產權制度的改革,企業資產重組,客觀上引導一部分才華精英的社會成員流向了*市,也刺激了當地的有用人才向東南沿海流動,就是人們常説的“孔雀東南飛”。在農村推行各種各樣的承包制,政府部門的部分權利下放,逐步放寬了農村與城市人口流動的限制,在傳統體制下的絕大多數農民深刻地理解了“貧窮不是社會主義”的科學道理,遵循“人往高處走,水往低處流”的自然規律。於是,農村社會流動人口以前所未有的規模和速度展開,直到如今仍然保持着“開弓沒有回頭箭”的勢頭。實行土地承包之後的農民有了自主經營的權利和支配勞動時間的權利,在人多地少,石漠化嚴重的偏僻山區,農業成本上升、農業效益下降的壓力下,面對城市較多的社會福利,紛紛離開家鄉,湧入城市尋找生存的空間。

(三)資源分配型。社會流動意味着個人社會位置的改變,其目的是改變自己所處位置上的社會資源的質和量的分佈狀況,大多數人爭取自己所期望或應得到的經濟利益、政治權利、職業聲望等社會資源,對整個社會資源進行再分配。*市自然資源極為豐富,素有“江南煤都”之稱,通過對煤炭資源開發,鋼鐵、建材、電力、鋁業已成為國民經濟發展的支柱產業。在國民經濟發展的進程中,小城鎮建設步伐加快,服務業長足發展,基本形成有礦必有城,有廠必有鎮,外地人口的流入,本地人口的自發流動,社會經濟關係、人口、生活方式等由農村向都市型轉化,必然形成人口集中和生活方式的傳播,使得城市人口相對於整個地區人口的比例上升,同時人們的價值觀念、行為模式、道德規範、閒暇娛樂發生了變化,生產方式不斷更新,對社會資源重新再分配。如盤縣境內的盤江礦區、城關鎮和紅果鎮片區人口比例佔盤縣總人口116萬的60%左右。城鄉人口互動表明了投資的增長,推動了整個社會消費的增長,促進了經濟的良性循環。

二、社會流動因素對社會穩定的影響

社會流動人口的閘門是依次被突破的,有着自身的運行規律。社會流動人口的浪潮第一波是從農村開始,億萬農民工主動適應社會化分工,打破社會階層之間的壁壘,使社會各個成員階層的人員處於不斷的更新變換、互動之中,增加改變社會地位的機會,向東西南沿海轉移,形成前所未有農民工浪潮;社會流動人口的第二波是從沒有職業社會閒散人員出於謀生的需要,在商品大潮的衝擊下,紛紛加入個體、私營經濟活動,借政策的傾斜和市場的短缺迅速致富;社會流動人口的第三波是從公有制內部流動的,一些人不願意吃“大鍋飯”,不甘於平庸生活,又有一定能力和膽量的“公家人”躍入商品經濟的海洋,通過經濟致富改變社會地位。流動者成功的示範效應逐步擴散,更多的人受到啟示,開始對人生重新定位,希望通過變換新的職業或尋找第二職業帶來經濟收入和社會地位的變化。這一切都是在農村和城市經濟體制改革和政治體制改革的宏觀背景下發生,改革使社會流動人口的條件逐步形成,以往禁錮社會流動的政策與制度調整了,如户籍制度、商品糧制度、勞動用工制度、人事制度、農民進

城居住制度、個體和私營企業政策等,都做出了有利於社會流動的調整。但是,流動人口的大量增加,影響社會穩定的因素增多,給社會秩序帶來了新的情況和新的問題。主要有以下三點:

一是行為失範。社會主義社會轉型期行為失範,是指人們不認同規範,不遵守規則、破壞規範的行為。維護社會穩定的前提是要求人們遵守社會規範,就是一個規範只有當人們認為公正而甘受約束時才有真正效力。在社會轉型期,老的標準被打破了,新的標準正在建立過程中,這段時間各種價值觀念產生衝突,特別是處在青春期的社會閒散青少年對是非標準模糊不清,很難區分什麼是公正的,什麼是不公正的,什麼是合情合理的。由此,在社會閒散青少年中的慾望失去了約束,社會生活的劇烈變化也自然而然地使慾望迅速增長。對社會閒散青少年的社會規範教育就成為社會各界關注的問題。據統計:*市2014年國小在校生為395,228人,2014年國小在校生為411,152人,2014年國小在校生為414,051人;2014年國中在校學生為162,566人,2014年國中在校學生為172,780人,2014年國中在校學生為169,521人;2014年高中在校學生為33,452人,2014年高中在校學生為35,812人,2014年高中在校學生為40,482人,可以看出歷年高中生逐步增加,同時疊加2014年職業高中在校生319人,2014年職業高中在校生198人,2014年職業高中在校生410人,不能進入高中和職高系列的學生的比例呈現逐年上升趨勢,同時反映了家庭與社會管理、社會就業、社會福利的互動。尤其是離開學校的年青人,既無法改變自己的身份,也無法改變家庭經濟的來源,又沒有才華參與社會競爭,更無法把握自己的命運。渴望得到社會報酬,理性思維不受控制,導致心理失去理智,從而行為失範鋌而走險。

二是行為越軌。馬克思把社會基本形態概括為原始社會、奴隸社會、封建社會、資本主義和共產主義社會。我國正處在社會主義初級階段,在邁向共產主義人類最高理想社會的進程中,難免有超越社會規範的行為,在社會發展階段的過程中,價值觀念衝突反映出來的越軌行為,主要表現在犯罪與違法之間,一方面,是指被法律法規進行規範的禁止性行為;另一方面,是指人們的道德規範已經不讓習慣容忍的社會行為,必須受到刑法和行政處罰。在法理學和行政法學上統稱為刑事追究和勞動教養處罰。受到刑事懲罰和行政強制處罰的刑滿釋放和解教人員迴歸社會,不經意地就會被人們視為“不受歡迎”的人,因為越軌的負功能行為可能減少社會效益和擾亂社會秩序。據不完全統計:2014年至2014年全市刑釋解教人員3761人,其中:2014年刑滿釋放808人,解除勞動教養295人;2014年刑滿釋放718人,解除勞動教養516人;2014年刑滿釋放893人,解除勞動教養531人。重新犯罪33人。社會對這部分人的第一反映是:他們存在可能毀掉他人規範、他們可能毀掉人們預期的制度安排、他們可能會傷害他人和社會利益。尤其在法治社會和市場經濟條件下,這部分人在擇業上既無資金又無技術,不但受到市場的排斥,而且本身原來把家庭釀成支裂破碎,沒有經濟的支撐力進入市場進行經濟活動,有的只能打工度日,有的對城市低保費用不予滿足,有的對艱苦生活很茫然,重操舊業走上犯罪道路。這部分人統稱為有“劣跡”的人,在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安置幫教方面,人們不同程度地存在歧視性、排他性因素。然而,有個別人員不能正確判斷社會公正標準,甚至心存對社會進行報復,作案手段翻新,危害社會的程度更為兇險,也是影響社會穩定的因素之一。

三是利益衝突。建設有中國特色的社會主義,尤其在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條件下,建設社會主義和發展社會主義是首選的歷史命題,以公有制為基礎多種經濟成份為補充的所有制結構已經發生深刻變化,在社會主義制度下要解決和必須解決的是各種經濟利益衝突。可是,在社會經濟活動中,高收入階層不願對低收入階層負責,既得利益集團不願為共同富裕作貢獻,社會強勢羣體通過不正當競爭佔有弱勢羣體的物質成果,在人與人,羣體與羣體之間產生了利益衝突。黨中央提出構建和諧社會,實現社會的經濟增長,讓人民得到實惠。社會流動人口的目標是獲得平等機會,經濟上參與並獲得法律和政策規定的個人所得從中受益,然而,這對大多數流動人口在現行法律和政策保障下可以實現。但是,對刑釋解教人員以公民身份參加“市場運作”比普通公民要困難得多,當既無資本又無技術無力參與經濟活動時,心理失衡,往往醖釀有悖於社會有序發展的矛盾和糾紛,製造不利於社會安定的事件;極少數人員心存逆反心理,一旦有機可乘,在我們內部尋找保護傘以達到違法佔有別人物質成果的目的;有的個別極端分子把黑手伸向市場經濟中產生的“爆發富”和“新貴”,對需要安全的公民來説,這種個案雖然不多,但它的影響對社會危害極大。

三、堅持科學發展觀,維護社會穩定

政法機關大興調查研究之風,把堅持科學發展觀落實在維護社會穩定方面,關鍵在於宏揚社會主義法治理念。一方面,通過法律保障人民羣眾的合法權益;另一方面,通過法治實踐,實現社會的公平和正義。正確詮釋社會主義法治的本質要求,妥善處理新情況和新問題,增強社會治安管控能力,依法管理社會流動人口,教育感化挽救刑釋解教人員,加強社會閒散青少年的教育,以實

現人的全面發展為目的,統籌城鄉治安穩定,統籌區域安全,統籌內外防範,實現社會主義社會轉型期社會穩定的新跨越。

一要堅持發展。以人為本的科學發展觀,不僅是經濟工作必須長期堅持的重要指導思想,也是解決當前社會穩定中諸多矛盾必須遵循的基本原則,科學發展觀是全面建設小康社會實現現代化重要戰略的指導方針,也是維護社會穩定的指導方針。發展是治國理政的第一要務,沒有發展,就沒有穩定,只有穩定,才有發展。社會流動人口在社會經濟發展中具有積極的因素,對社會穩定也會帶來負面影響。社會流動人口、刑釋解教人員、社會閒散青少年的出現是一種正常的社會現象。壓縮流動人口中違反社會秩序的行為,減少刑釋解教人員的重新犯罪,教育閒散青少年遵守社會規範,必須採取專門機關與社會各責任部門相結合,搶抓機遇,加快發展,加強基層組織建設,完善城市社區、鄉鎮社區管理制度,改革現行户籍管理制度,進一步完善農村土地承包制度,提高社會保障能力,加強宏觀就業引導,克服盲目流動,增強微觀就業指導,完善用工制度,維護流動人口的合法權益。

二要改善就業。在黨委和政府領導下,以抓經濟增長,拉動就業增長;以抓產業結構調整,提供就業機會;以抓統籌城鄉經濟發展,改善區域就業平衡;以抓西部大開發,改善整個社會就業需求;以抓發展非公有經濟,吸收社會剩餘勞動力;以抓勞動力素質的提高,適應經濟發展的就業需求,是解決流動人口、刑釋解教人員、閒散青少年就業的根本出路。要求社會各責任部門要堅持勞動自主擇業,市場調節就業和政府促進就業的工作方針,實施積極的就業政策,改革創業和就業環境,把現有的就業資源最大限度利用起來,促進社會就業,同時,建立健全失業和社會保障體系,對失業人員實行完善的社會救濟和社會保障。就業是民生之本,要進一步做好就業再就業的服務工作,建立健全再就業制度,規範勞動力市場秩序,為他們就業和再就業創造好的環境。

三要標本兼治。解決社會流動人口、刑釋解教人員、閒散青少年犯罪問題,必須實行綜合治理,標本兼治。把深化改革,促進發展和社會治安管理結合起來,加強公、檢、法、司基層組織建設,提高基層幹警素質,增強社會治安管控能力,健全社會矛盾糾紛調處機制。進一步深化社區建設,建立社區、家庭、學校互動制度,推動安置幫教健康發展。深化法治建設,在全社會加大對公民的普法力度,堅持法治教育與德治教育相結合,打防並舉,提高社會防範功能,增強廣大人民羣眾的安全感。總之,要着力處理好經濟發展與社會穩定的關係,處理好不同利益羣體的關係,處理好經濟增長同資源、環境、人口的關係,處理好改革、發展、穩定的關係。歸根到底,堅持以人為本,樹立全面、協調、可持續的發展觀,促進社會全面和諧穩定。

第二篇:對市社會流動人口、刑釋解教人員、社會閒散青少年的調研報告

對市社會流動人口、刑釋解教人員、社會閒散青少年的調研報告

社會調研報告

對市社會流動人口、刑釋解教人員、社會閒散青少年的調研報告

隨着改革開放的深入,社會經濟的發展,在社會管理方面呈現出許多新情況和新問題。特別是社會流動人口的管理、刑釋解教人員的重新犯罪、社會青少年犯罪問題,已經引起了專家學者和社

會各界的關注。*市司法局組織課題調研組,堅持理論聯繫實際,先後在*縣召開機關、學校、企業、社區座談會,並查閲大量資料,對*市社會流動人口、刑釋解教人員、社會閒散青少年的狀況進行調研。現將調研結果報告如下:

一、當前社會流動人口的基本規律和特點

關於流動人口、刑釋解教人員、閒散青少年的概念,有着自身的內涵和外延,不能排列和等同,更不能混淆。流動人口的內涵可以包容刑釋解教人員和社會閒散青少年,流動人口在外延上大於刑釋解教人員和閒散青少年。從維護社會穩定的角度看,雖然都屬於社會管理的範疇,但有其自身的規律性。

社會流動人口是指社會成員在社會結構中所處位置的變動,亦稱社會流動。它通常是指社會成員從一個階層向另一個階層的流動,有時只限於從一個職業羣體向另一個職業羣體的流動。這是一個深層次的社會管理學問題又是一個深刻的社會實踐問題,具有社會歷史性、綜合性和動態性特徵,折射在人們的政治生活、經濟生活、文化生活和社會生活領域。社會主義轉型期的社會流動人口狀況,是隨着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要素逐步滲透,尤其是生產力中人的活躍因素,其作用大於經濟和技術引起的流動,同是社會主義的本質要求,這個體系比資本主義社會更加開放,一部分人先富起來,出現了社會各種利益階層或利益集團,這些利益階層或利益集團和政治、經濟、文化均開始顯示獨立性,而且影響力日漸加大,引發了新的社會流動。(一)經濟發展型。*市和全國一樣,自“三線建設”以來,以××為代表的國有大中型企業的建設和發展,一大批優秀人才和先進的科學技術進入*市,加快了工業化進程。同時存在的集體經濟、個體經濟、私營經濟、中外合資經濟和股份制、股份合作制,推動了生產力水平不斷提高,城市居民的物質文化生活水平日益增長,為社會流動人口提供了物質基礎;在建設的進程中,加快了交通基礎設施建設,公路基礎設施建設步伐加快,省級公路四通八達,為人流、物流提供了交通便利,促進了地方區域經濟的發展,成為周邊省、市人們嚮往發展的“寶地”,市中心城區人口從20世紀80年代中期50,000餘人,增加到現在300,000多人。

(二)政策引導型。黨的十一屆三中全會的召開,我們黨和國家的工作重心轉移到經濟上來,改革開放的政治經濟政策從沿海、東南向內陸延伸,人民的政治權利上升,把主要精力集中投向地位變動和經濟生活的富裕上來。在城市進行新的經濟體制改革,大量的股份制企業、股份合作制企業的湧動,推動企業所有制結構調整,產權制度的改革,企業資產重組,客觀上引導一部分才華精英的社會成員流向了*市,也刺激了當地的有用人才向東南沿海流動,就是人們常説的“孔雀東南飛”。在農村推行各種各樣的承包制,政府部門的部分權利下放,逐步放寬了農村與城市人口流動的限制,在傳統體制下的絕大多數農民深刻地理解了“貧窮不是社會主義”的科學道理,遵循“人往高處走,水往低處流”的自然規律。於是,農村社會流動人口以前所未有的規模和速度展開,直到如今仍然保持着“開弓沒有回頭箭”的勢頭。實行土地承包之後的農民有了自主經營的權利和支配勞動時間的權利,在人多地少,石漠化嚴重的偏僻山區,農業成本上升、農業效益下降的壓力下,面對城市較多的社會福利,紛紛離開家鄉,湧入城市尋找生存的空間。

(三)資源分配型。社會流動意味着個人社會位置的改變,其目的是改變自己所處位置上的社會資源的質和量的分佈狀況,大多數人爭取自己所期望或應得到的經濟利益、政治權利、職業聲望等社會資源,對整個社會資源進行再分配。*市自然資源極為豐富,素有“江南煤都”之稱,通過對煤炭資源開發,鋼鐵、建材、電力、鋁業已成為國民經濟發展的支柱產業。在國民經濟發展的進程中,小城鎮建設步伐加快,服務業長足發展,基本形成有礦必有城,有廠必有鎮,外地人口的流入,本地人口的自發流動,社會經濟關係、人口、生活方式等由農村向都市型轉化,必然形成人口集中和生活方式的傳播,使得城市人口相對於整個地區人口的比例上升,同時人們的價值觀念、行為模式、道德規範、閒暇娛樂發生了變化,生產方式不斷更新,對社會資源重新再分配。如盤縣境內的盤江礦區、城關鎮和紅果鎮片區人口比例佔盤縣總人口116萬的60左右。城鄉人口互動表明了投資的增長,推動了整個社會消費的增長,促進了經濟的良性循環。

二、社會流動因素對社會穩定的影響

社會流動人口的閘門是依次被突破的,有着自身的運行規律。社會流動人口

的浪潮第一波是從農村開始,億萬農民工主動適應社會化分工,打破社會階層之間的壁壘,使社會各個成員階層的人員處於不斷的更新變換、互動之中,增加改變社會地位的機會,向東西南沿海轉移,形成前所未有農民工浪潮;社會流動人口的第二波是從沒有職業社會閒散人員出於謀生的需要,在商品大潮的衝擊下,紛紛加入個體、私營經濟活動,借政策的傾斜和市場的短缺

迅速致富;社會流動人口的第三波是從公有制內部流動的,一些人不願意吃“大鍋飯”,不甘於平庸生活,又有一定能力和膽量的“公家人”躍入商品經濟的海洋,通過經濟致富改變社會地位。流動者成功的示範效應逐步擴散,更多的人受到啟示,開始對人生重新定位,希望通過變換新的職業或尋找第二職業帶來經濟收入和社會地位的變化。這一切都是在農村和城市經濟體制改革和政治體制改革的宏觀背景下發生,改革使社會流動人口的條件逐步形成,以往禁錮社會流動的政策與制度調整了,如户籍制度、商品糧制度、勞動用工制度、人事制度、農民進城居住制度、個體和私營企業政策等,都做出了有利於社會流動的調整。但是,流動人口的大量增加,影響社會穩定的因素增多,給社會秩序帶來了新的情況和新的問題。主要有以下三點:

一是行為失範。社會主義社會轉型期行為失範,是指人們不認同規範,不遵守規則、破壞規範的行為。維護社會穩定的前提是要求人們遵守社會規範,就是一個規範只有當人們認為公正而甘受約束時才有真正效力。在社會轉型期,老的標準被打破了,新的標準正在建立過程中,這段時間各種價值觀念產生衝突,特別是處在青春期的社會閒散青少年對是非標準模糊不清,很難區分什麼是公正的,什麼是不公正的,什麼是合情合理的。由此,在社會閒散青少年中的慾望失去了約束,社會生活的劇烈變化也自然而然地使慾望迅速增長。對社會閒散青少年的社會規範教育就成為社會各界關注的問題。據統計:*市2014年國小在校生為395,228人,2014年國小在校生為411,152人,2014年國小在校生為414,051人;2014年國中在校學生為162,566人,2014年國中在校學生為172,780人,2014年國中在校學生為169,521人;2014年高中在校學生(更多請你搜索)為33,452人,2014年高中在校學生為35,812人,2014年高中在校學生為40,482人,可以看出歷年高中生逐步增加,同時疊加2014年職業高中在校生319人,2014年職業高中在校生198人,2014年職業高中在校生410人,不能進入高中和職高系列的學生的比例呈現逐年上升趨勢,同時反映了家庭與社會管理、社會就業、社會福利的互動。尤其是離開學校的年青人,既無法改變自己的身份,也無法改變家庭經濟的來源,又沒有才華參與社會競爭,更無法把握自己的命運。渴望得到社會報酬,理性思維不受控制,導致心理失去理智,從而行為失範鋌而走險。

二是行為越軌。馬克思把社會基本形態概括為原始社會、奴隸社會、封建社會、資本主義和共產主義社會。我國正處在社會主義初級階段,在邁向共產主義人類最高理想社會的進程中,難免有超越社會規範的行為,在社會發展階段的過程中,價值觀念衝突反映出來的越軌行為,主要表現在犯罪與違法之間,一方面,是指被法律法規進行規範的禁止性行為;另一方面,是指人們的道德規範已經不讓習慣容忍的社會行為,必須受到刑法和行政處罰。在法理學和行政法學上統稱為刑事追究和勞動教養處罰。受到刑事懲罰和行政強制處罰的刑滿釋放和解教人員迴歸社會,不經意地就會被人們視為“不受歡迎”的人,因為越軌的負功能行為可能減少社會效益和擾亂社會秩序。據不完全統計:2014年至2014年全市刑釋解教人員3761人,其中:2014年刑滿釋放808人,解除勞動教養295人;2014年刑滿釋放718人,解除勞動教養516人;2014年刑滿釋放893人,解除勞動教養531人。重新犯罪33人。社會對這部分人的第一反映是:他們存在可能毀掉他人規範、他們可能毀掉人們預期的制度安排、他們可能會傷害他人和社會利益。尤其在法治社會和市場經濟條件下,這部分人在擇業上既無資金又無技術,不但受到市場的排斥,而且本身原來把家庭釀成支裂破碎,沒有經濟的支撐力進入市場進行經濟活動,有的只能打工度日,有的對城市低保費用不予滿足,有的對艱苦生活很茫然,重操舊業走上犯罪道路。這部分人統稱為有“劣跡”的人,在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安置幫教方面,人們不同程度地存在歧視性、排他性因素。然而,有個別人員不能正確判斷社會公正標準,甚至心存對社會進行報復,作案手段翻新,危害社會的程度更為兇險,也是影響社會穩定的因素之一。

三是利益衝突。建設有中國特色的社會主義,尤其在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條件下,建設社會主義和發展社會主義是首選的歷史命題,以公有制為基礎多種經濟成份為補充的所有制結構已經發生深刻變化,在社會主義制度下要解決和必須解決的是各種經濟利益衝突。可是,在社會經濟活動中,高收入階層不願對低收入階層負責,既得利益集團不願為共同富裕作貢獻,社會強勢羣體通過不正當競爭佔有弱勢羣體的物質成果,在人與人,羣體與羣體之間產生了利益衝突。黨中央提出構建和諧社會,實現社會的經濟增長,讓人民得到實惠。社會流動人口的目標是獲得平等機會,經濟上參與並獲得法律和政策規定的個人所得從中受益,然而,這對大多數流動人口在現行法律和政策保障下可以實現。但是,對刑釋解教人員以公民身份參加“市場運作”比普通公民要困難得多,當既無資本又無技術無力參與經濟活動時,心理失衡,往往醖釀有悖於社會有序發展的矛盾和糾紛,製造不利於社會安定的事件;極少數人員心存逆反心理,一旦有機可乘,在我們內部尋找保護傘以達到違法佔有別人物質成果的目的;有的個別極端分子把黑手伸向市場經濟中產生的“爆發富”和“新貴”,對需要安全的公民來説,這種個案雖然不多,但它的影響對社會危害極大。

三、堅持科學發展觀,維護社會穩定

政法機關大興調查研究之風,把堅持科學發展觀落實在維護社會穩定方面,關鍵在於宏揚社會主義法治理念。一方面,通過法律保障人民羣眾的合法權益;另一方面,通過法治實踐,實現社會的公平和正義。正確詮釋社會主義法治的本質要求,妥善處理新情況和新問題,增強社會治安管控能力,依法管理社會流動人口,教育感化挽救刑釋解教人員,加強社會閒散青少年的教育,以實現人的全面發展為目的,統籌城鄉治安穩定,統籌區域安全,統籌內外防範,實現社會主義社會轉型期社會穩定的新跨越。

一要堅持發展。以人為本的科學發展觀,不僅是經濟工作必須長期堅持的重要指導思想,也是解決當前社會穩定中諸多矛盾必須遵循的基本原則,科學發展觀是全面建設小康社會實現現代化重要戰略的指導方針,也是維護社會穩定的指導方針。發展是治國理政的第一要務,沒有發展,就沒有穩定,只有穩定,才有發展。社會流動人口在社會經濟發展中具有積極的因素,對社會穩定也會帶來負面影響。社會流動人口、刑釋解教人員、社會閒散青少年的出現是一種正常的社會現象。壓縮流動人口中違反社會秩序的行為,減少刑釋解教人員的重新犯罪,教育閒散青少年遵守社會規範,必須採取專門機關與社會各責任部門相結合,搶抓機遇,加快發展,加強基層組織建設,完善城市社區、鄉鎮社區管理制度,改革現行户籍管理制度,進一步完善農村土地承包制度,提高社會保障能力,加強宏觀就業引導,克服盲目流動,增強微觀就業指導,完善用工制度,維護流動人口的合法權益。

二要改善就業。在黨委和政府領導下,以抓經濟增長,拉動就業增長;以抓產業結構調整,提供就業機會;以抓統籌城鄉經濟發展,改善區域就業平衡;以抓西部大開發,改善整個社會就業需求;以抓發展非公有經濟,吸收社會剩餘勞動力;以抓勞動力素質的提高,適應經濟發展的就業需求,是解決流動人口、刑釋解教人員、閒散青少年就業的根本出路。要求社會各責任部門要堅持勞動自主擇業,市場調節就業和政府促進就業的工作方針,實施積極的就業政策,改革創業和就業環境,把現有的就業資源最大限度利用起來,促進社會就業,同時,建立健全失業和社會保障體系,對失業人員實行完善的社會救濟和社會保障。就業是民生之本,要進一步做好就業再就業的服務工作,建立健全再就業制度,規範勞動力市場秩序,為他們就業和再就業創造好的環境。

三要標本兼治。解決社會流動人口、刑釋解教人員、閒散青少年犯罪問題,必須實行綜合治理,標本兼治。把深化改革,促進發展和社會治安管理結合起來,加強公、檢、法、司基層組織建設,提高基層幹警素質,增強社會治安管控能力,健全社會矛盾糾紛調處機制。進一步深化社區建設,建立社區、家庭、學校互動制度,推動安置幫教健康發展。深化法治建設,在全社會加大對公民的普法力度,堅持法治教育與德治教育相結合,打防並舉,提高社會防範功能,增強廣大人民羣眾的安全感。總之,要着力處理好經濟發展與社會穩定的關係,處理好不同利益羣體的關係,處理好經濟增長同資源、環境、人口的關係,處理好改革、發

第三篇:2014年流動人口調研報告

談如何加強流動人口管理 板栗鄉黨委政府對流動人口計劃生育管理與服務工作高度重視,思想統一,優化服務,取得了顯著成效。但流動人口數量的不斷增長,外出務工人員流動性太活、太強,流出地不易掌握,造成了流動人口難管,針對這個問題究竟我們該如何加強流動人口的管理呢?為此對板栗鄉八個村進行了認真調研,調研情況如下:

一、基本情況。

(一)全鄉流入育齡人口生育情況。

在流入的36人中,育齡婦女數11人,已婚育齡婦女數11人,《婚育證明》持證人數10人。流入人口已採取措施的9例:其中結紮5例,包括男扎2人,女扎3人,放環4例。

(二) 全鄉流出育齡人口生育情況。

在流出的4626人中,育齡婦女數1415人,已婚育齡婦女數1016人,截止2014年03月我鄉共辦理流動人口婚育證明500餘份,流動人口信息採集卡已採集3700餘份。已落實各種避孕節育措施611人,無孩婦女18人,其中待、在孕11人、無措施7人;一孩婦女318人,其中放環222人、結紮3人、藥具1人、待、在孕8人、離婚喪偶2人;無措施78人;二孩婦女374人,其中放環151人、結紮171人、離婚喪偶16人、無措施36人;多孩婦女114人,其中放環6人、結紮98人、離婚喪偶5人、無措施5人。

二、當前流動人口的動態特徵。

(一)心理功利化。流動人口中大部分在本地生活窘迫,對自身處境不滿才流入他鄉。他們的主要目的就是打工掙錢,以此改善自己當前的生活處境。

(二)結構複雜化。流動人口的流動,在很大程度上處於無序狀態,來源廣泛,流出地多,其來去行蹤不易掌握,且成份複雜,良莠不齊。

(三)行為短期化。大部分流動人口所從事的職業均非正式,無正式勞動合同書,僱主或僱用單位辭退他們異常隨意,再者流動人口由於從業場所和職業的多變,使他們居無定所,呈流動居住態勢。

三、 目前流動人口管理存在的問題。

(一)流動人口難以管理,違法生育隱患較大。農村社會保障體系不健全。在大多數農民看來,最好的保險仍是多生幾個兒子養兒防老,沒有兒子的家庭或是想超生的育齡人員在外躲避計劃生育管理,違法生育孩子,長期在異地居住。

(二)外出務工人員流動性太活、太強,流出地不易掌握,其户籍地很難對其進行有效管理。

(三)外出務工人員,其中一部分是國中才畢業的學生,生殖健康知識缺乏,又處於青春懵懂期,早婚早育現象嚴重。

四、 流動人口管理應採取的對策。

一、加強對流動人口計劃生育管理,堅持以“誰看房、誰帶孩、誰種地”誰負責的原則,實行協議保證金制度,村委會與流動人口簽定遵守人口與計劃生育政策協議,並收取不低於1000元的保證金,若出現違法生育的,扣除所交保證金,並執行最高限額處罰。凡外出誤工的已婚育齡婦女,不按時寄回醫學監護證明的一律視同不參加醫學監護,一孩放環的缺一次收取不低於100元的違約金,實行補檢;二孩放環的一次無條件實行結紮,且村民自治的村扣除保證金300元。

二、開展流動人口婚育證明查驗工作,重點針對流入人口婚育證明的查驗。

三、開展流動人口統計台帳的建立與計劃生育統計台帳同步進行。

四、加強對外出務工人員節育措施的落實,採用“誰看房、誰帶孩、誰種地”誰負責的原則對外出務工人員實行監管,對外出務工人員婚育證明的辦理認真審核,嚴格把關,同時加大對流動人口辦證工作的宣傳,堅決按流動人口管理規定執行,督促流動人口完清計生手續。

五、拓寬服務領域,採取有效措施,有針對性地滿足流動人口計劃生育和生殖健康需求,同時要加大宣傳力度。

第四篇:2014流動人口調研報告定稿

建設辦事處流動人口調研報告

2014年建設辦事處計劃生育工作在海拉爾區計生局的指導

下,建設辦事處黨委的正確領導下,全面貫徹落實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全面加強人口和計劃生育工作統籌解決人口問題的決定》精神、《流動人口計劃生育工作條例》的規定和全國“流動人口一盤棋”工作的要求認真做好流動人口計劃生育工作。

隨着改革開放的不斷深入和經濟建設的快速發展,流入我辦事處的外來人口數量日益增多。當前,已成為我辦事處計劃生育管理工作的重點和難點。2014年建設辦事處黨委、政府對流動人口計劃生育管理與服務工作高度重視,採取積極措施,強化管理,優化服務,取得了顯著成效。但流動人口的不斷增長趨勢對我辦計劃生育管理與服務工作還是帶來了較大的壓力。當務之急是採取更為有效的措施,解決流動人口的綜合治理、提供更全面的優質服務。建設辦事處地處城鄉結合部,人員居住性質複雜。由於我辦事處地理位臵通達且海拉爾區的工業園區建於我辦事處轄區,為流動人口提供了較多的就業機會 ,促使大量外地人員湧入我辦就業並暫住。外來人員在建設辦就業,一方面可以羣策羣力,有利於促進建設辦的經濟發展,另一方面也給我辦就業、就學、計劃生育等各項工作造成很大壓力,影響了我辦社會治安的穩定。因此強化對流動人口管理工作,以人為本,為流動人口建立寬鬆、和諧的就業、居住環境,為第六次全國人口普查提供數據依據,為此我辦根據實際情況,調動大量人員,於5月10日—

—6日30日,利用一個半月的時間對辦事處轄區內的流動人口做了全面、深入、細緻的調查,逐一入户登記、核實,完成全員人口信息庫的初建工作,對於沒有《流動人口婚育證明》的流動人口下大力度進行催辦證,每月隨時變更完善流動人口信息。現對流動人口情況分析如下:

一、基本情況

據統計截止到8月末,我辦流動人口已達3246人,其中流出人口為463人,流入人口2783人。流動人口中已婚育齡婦女為789人(流出的為 138 人 ,流入的為 651人)。其特點:

1、是流入人口數量大,佔流動人口總數的 86%是流出人口的6倍;流入已婚育齡婦女651人,驗證率86.2%;流出已婚育齡婦女138人,驗證率100%。

2、是流向複雜,流動頻繁,流出人口主要流向北京、天津、大連、上海等經濟較發達地區;流入人口主要來自黑龍江省、山東省、吉林省、興安盟、呼倫貝爾市內流動;山東省流入的人員多在農閒季節來此從事廢品收購行業,流動性、季節性特別強;由於建設辦事處打造物流帶,現在原301國道兩側由河北省流入的人員開具多家彩鋼、鋼構門市房;吉林省多來此開汽車修理部;其他無資金、無技術的流動人口從事重體力勞動。

3、是流動人口大多處於生育旺盛期,育齡婦女所佔比重大,多為隨從流動。

4、是流動人口季節性強,流動人口文化素質偏低,多為初

中、國小文化,法制意識淡薄。由於流動人口分佈廣、流動性大、人員組成複雜,居住地點、從業處所和計劃生育信息變化快等因素,致使流動人口計劃生育管理與服務工作開展困難。

二、工作開展情況

根據計劃生育出現的新情況,我辦事處計生辦積極探索、拓展工作思路,從轉變觀念着眼,從完善管理體制入手,立足優質服務,強化綜合治理,取得了明顯效果。具體做法是:

1、領導重視,責任明確。

2014年我辦事處黨委、政府抓計劃生育工作思路明確,認識到位,堅持把流動人口計劃生育管理與服務工作納入當地經濟社會發展總體規劃,統籌安排。並建立了切實可行的經常性工作制度。各部門領導結合各自的工作親自解決流動人口難題,協調政策措施。

2、齊抓共管,綜合治理。

積極推行流動人口計劃生育部門管理目標責任制,將流動人口計劃生育管理與服務納入了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管理體制,明確了各相關部門的責任,簽訂目標管理責任狀,定期召開相關部門協調製度,及時解決綜合治理中的問題。

3、加強流動人口的規範管理。

按海拉爾區流動人口“雙居工程”的各項工作實行流入人口與常住户籍人口同服務同管理,納入經常性管理服務範圍。加強流出地、流入地之間的聯繫、協調,組建流動人口協管員隊伍。

在對全辦流動人口進行全員錄入調查摸底的基礎上,針對流出重點對象進行分類管理,加強監控。對已婚育齡婦女統一登記,規範管理程序、以及有關證、單、表、卡的管理和使用,及時錄入《流動人口信息平台》加強信息網絡建設,實行動態管理,促進了“流入地流出地”間的信息交換和信息反饋工作。

4、以人為本,強化服務。

進一步完善了流動人口計劃生育管理與服務功能。免費為流入育齡羣眾提供避孕節育、生殖保健和優生優育、日常生活、辦證、入學、入托、就業、政策法律諮詢等方面的服務與指導。在流動人口幫扶救助方面加大救助力度,積極為流出人員免費辦理《流動人口婚育證明》,形成了變管理為服務的工作機制。

5、加強對流動人口計劃生育工作的清查與監督

為加強流動人口清查力度,要求各村、社區每月將流出、流入月增加人員進行登記並要求上報計生辦,對流入人員進行周隨訪、月見面。對非符合政策懷孕和生育行為隱蔽性強這一特點,我們對此難以發現和掌握,我辦充分發揮社會監督、羣眾監督的作用,在全辦範圍內實行羣防羣治。有效的控制非符合政策出生。

三、存在問題和困難

1、在以後的工作中還需要拓展思路、創新工作方法,以滿足廣大流動人口的實際需求。

2、流動人口數量大,季節性強,工作量大,個別人沒有攜帶有效身份證明,信息無法一次性登記完整,清查難度較大。

3、由於流動人口文化素質偏低,各地對流動人口催辦《流動人口婚育證明》的要求還有所差距,全國有些地區甚至取消了《流動人口婚育證明》的辦理,如從湖南省流入到我處的孫新明、李娟夫妻來我處居住並要在此生育。居委會向其索要相關有效證件及《流動人口婚育證明》而其户籍地卻已不再辦理此《流動人口婚育證明》,在居委會工作人員再三催促下才辦來,而且有效期為三個月,三個月後又面臨無證。不辦證的思想還會影響到其他人,因此,給我們催辦《流動人口婚育證明》工作帶來困難。

全年的工作已經完成,在這一年裏我辦的流動人口工作取得了一些成績,但工作中還有許多缺點和不足。在以後工作中我們會繼續加強流動人口服務與管理,實行各有關部門齊抓共管,推動流動人口服務和管理“一盤棋”格局的形成,積極做好流動人口“雙居工程”各項工作,再接再勵使建設辦事處的計劃生育工作上新台階。

建設辦事處計劃生育辦公室

二○一○年九月十六日

第五篇:關於城市流動人口管理調研報告

近年來,隨着我國經濟的高速發展,大量的農村剩餘勞動力湧入城市,同時產業化的地區差異,也促使外來人口的大量流動。至今年6月底,我縣已登記的暫住人口就達到4125人。外來人口的大量湧入,一方面為當地提供了充足的勞動力資源,促進了當地經濟的發展,另一方面也帶來了一系列的社會問題,給當地的治安環境帶來了一定的安全隱患,特別是外來人口違法犯罪現象已成為社會關注的治安焦點,流動人口管理工作面臨極大挑戰。為此,亟需將流動人口管理納入政府及有關部門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的一項戰略性基礎性工作,在正視流動人口管理存在問題的同時,積極探索行之有效的流動人口管理新路子。

一、當前流動人口的動態特徵

(一)素質低能化。在流動人口中,大部分人來自於生活貧窮、經濟欠發達地區。他們自身文化程度較低,法律知識匱乏,缺乏勞動技能,且缺少學習和培訓的機會。

(二)心理功利化。流動人口中大部分在本地生活窘迫,對自身處境不滿才流入他鄉。他們背井離鄉的主要目的就是打工掙錢,以此改善自己當前的生活處境。這些人口中不乏為了經濟利益而急功近利,甚至不擇手段之人。部分流動人口因對自身處境不滿,對社會產生仇視心理,並通過各種形式發泄私憤。還有一部分流動人口受外界刺激和腐朽思想影響,為達到自己物質上滿足和精神上刺激滋生犯罪動機,走上犯罪道路。如2014年10月3日,我縣南安鎮新安村發生一起兩名湖南籍流動人員為達到侵財目的入室搶劫殺死二人的特大案件。

(三)結構複雜化。流動人口的流動,在很大程度上處於無序狀態,來源廣泛,流出地多,其來去行蹤不易掌握,且成份複雜,良莠不齊。流竄犯罪分子混跡其中,成為一個特殊的危險羣體,隨時都有重新違法犯罪的可能性。從近幾年犯罪方式看,外來流竄犯罪人員相互結成團伙進行作案越來越多,一人被抓,其餘便作鳥獸散,給追捕和辦案、結案造成很大困難,給社會治安也造成了極大的危害性。

(四)行為短期化。大部分流動人口所從事的職業均非正式,無正式勞動合同書,僱主或僱用單位辭退他們異常隨意,再者流動人口由於從業場所和職業的多變,使他們居無定所,呈流動居住態勢。行為短期化極易造成順手牽羊,打一槍換一炮的犯罪動機。

二、目前流動人口管理存在的問題

目前,我國對流動人口管理的法律、法規還不完備,儘管各地根據實際情況制定了一些地方性法規,但是隨着形勢的變化,已經不適應當前需要,流動人口管理工作明顯滯後。由於流動人口的逐年增加和管理工作的滯後,給社會治安穩定帶來了諸多不安定因素,危害社會治安的違法犯罪活動也呈上升趨勢。據有關數字統計,違法犯罪案件當中,流動人口占70%之多。當前流動人口在管理上還存在以下弊端。

(一)管理體制不暢。流動人口的管理是一項綜合性、社會性工作,但從目前情況看,流動人口管理未真正納入政府行政行為的管理軌道,有關部門側重於文件的上傳下達或做協調工作,沒有真正投入力量進行宏觀調控和微觀管理,沒有很好地發揮和調動用人單位的作用,相關部門、單位、基層組織缺乏信息溝通、制度約束、責任追究機制,無法形成強大的管理合力,從而造成流動人口管理工作只能由公安機關單槍匹馬、孤軍作戰的具體管理的現狀。

(二)協作配合不順。從近年來的工作看,流動人口的流出地與流入地間相互脱節,流出地不能積極主動地配合流入地做好工作,往往暫住人口的發函均達到100%,但是回函卻了了無幾。特別是對一些在逃犯罪分子和混跡其中的不法分子失去了抓捕時機,給流動人口管理帶來了一定難度。

(三)僱用責任不明。僱用流動人口的單位和個人不明確自身的法律責任,為了達到自己的經濟利益,對“誰管理、誰負責、誰用人、誰負責、誰留宿、誰負責”的原則置若罔聞,不如實呈報外來務工人員的底數,貪圖方便,存有僥倖心理,隨意留用“三無”人員等違反流動人口管理規定的比比皆是,極大地減弱了流動人口管理工作的效果。

(四)管理難度大。流動人口中有相當一部分人收入不穩定,生活不安定,居住不固定,缺乏自律約束。其中的不少人不懂得用法律來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在其人身財產安全得不到有效保護時,往往盲目地採取聚眾鬧事等羣體行為,給社會帶來危害。外來人口中大部分在私人出租房、個體小旅店、建築工地棲身。公安機關由於警力不足,難以經常巡查,而一些私人房東、個體老闆見利忘義,有意庇護,使這些場所成為違法犯罪的“避風港”,對社會造成極大危害,給治安管理工作增加很大的難度。

三、流動人口管理應採取的對策

目前,正值流動人口流動高峯與刑事案件發案高峯的雙高峯期,儘快形成新的管理機制,在確保流動人口合法權益的前提下,進一步提高對流動人口的管控能力,成為當前公安機關面臨的新挑戰。

(一)轉變管理觀念,提供平等的社會保障。作為流動人口管理的主體,尊重和保護流動人口的合法權益,是做好流動人口管理工作的基礎。應當首先考慮如何改善廣大流動人口的生活、工作條件,為他們創造更好的環境,使他們安居樂業,創造更多的財富。流動人口應當享有與城市居民相同的權利,我們不能把他們當“外人”看待,也決不能將他們視為治安惡化的罪魁禍首,隨意侵犯他們的合法權益。應當逐步減少對流動人口各種各樣的限制。同時,要通過開展職業技能培訓、引導就業、改善就業環境、保障其子女平等接受義務教育等工作,為流動人口更好地工作與生活創造更加有序的社會管理環境,從而引導、促進流動人口有序流動,促進社會和諧,經濟健康發展。

(二)加強流動人口管理的基層基礎建設。黨委、政府和政法各部門要以改革強化基層、創新建設基層、發展服務基層為目標,花大力氣、下真功夫研究解決基層基礎工作中的重大問題,從政策導向、力量配置、經費保障、技術裝備等方面向基層傾斜,增強基層實力,激發基層活力,提高基層效率,切實推動流動人口服務和管理工作各項措施的落實。在基礎工作方面,各鄉鎮應建立由綜治、派出所、工商、計生、民政、司法等部門組成的流動人口管理服務機構,形成齊抓共管的局面。公安、計生部門要以底數清、情況明、信息靈為目標,大力加強以人口登記為基礎的暫住證、流動人口婚育證明的辦理和查驗等項基礎工作,全面、準確掌握流動人口底數和有關情況,加強對具有現實和潛在社會危害性的高危人員的管理,積極預防、控制犯罪。在基層工作方面,要重點加強基層黨組織和政權組織建設,積極發揮鄉、鎮和街道等基層政權組織和黨組織在流動人口服務和管理工作中的核心作用,有效協調利益關係、化解社會矛盾、為流動人口排擾解難。在流動人口聚居區和用工單位建立各種服務協會,充分發揮這些組織和團體在提供服務、反映訴求、規範行為、化解矛盾的扶危濟困方面的積極作用。與此同時,要充分發揮社區在流動人口服務和管理工作中的重要作用。要按照“管理有序、服務完善、文明祥和”的要求,努力建設開放型、多功能的城鎮社區,緊緊依靠和利用社區資源,使社區成為政府各部門對流動人口提供公共管理和服務的紐帶,成為流動人口融入城鎮生活的橋樑。鼓勵和支持流動人口參與社區工作,激發流動人口投身社區的意識和活力,促進流動人口融入社區生活,與當地居民和睦相處。

(三)加強出租房屋管理,提高管控能力。加強出租房屋管理,首先要理順管理體制,打破房屋管理部門、公安部門分別管理出租房屋的體制,改由流動人口管理部門統一領導,並充分發揮職能作用;要健全和完善房屋租賃登記備案、部門協作和信息共享;同時要進一步加強對房屋租賃市場的綜合管理,強化流動人口落腳點控制,落實“以房管人”的工作機制。並且要認真落實綜合治理責任制,依法嚴厲處罰違反《租賃房屋治安管理規定》者;要提高出租人自覺管理承租人的意識,使出租房管理工作走上良性循環軌道,為更有力地打擊違法犯罪活動提供基礎保證,從而確保廣大居(村)民安居樂業,確保房主和承租人員的合法權益。公安機關對流動人口的治安管理要着重從日常跟蹤管理、流動管理入手,突出對形跡可疑人員的重點查控。這就需要民警真正樹立一切依靠羣眾的觀念,深入羣眾,與羣眾打成一片,依靠羣眾瞭解情況,發現線索,然後實行重點跟蹤查控。要在流動人口中發展治安積極分子,取得他們的理解與支持,通過他們瞭解和掌握流動人口中可疑人員的動向。

(四)樹立“科技強警”觀念,強化流動人口信息化管理。一是切實加強流動人口信息錄入工作,加快電腦錄入進度,確保流動人員信息實時登記、實時錄入。二是加強信息檢索工作。充分用公安部網上追逃人員信息,實行不間斷的檢索比對工作,及時從中發現在逃人員。三是加強流動人口管理信息系統建設,加快旅館業計算機聯網管理的進程。各有關部門要加快暫住人口、出租房屋、旅館業、人力資源市場、計劃生育信息管理的建設步伐,並推動信息資源跨部門、跨系統的共享進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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