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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動人口子女教育問題調研報告

欄目: 辭職報告 / 發佈於: / 人氣:2.47W

第一篇:流動人口子女教育問題調研報告

流動人口子女教育問題調研報告

流動人口已成為新時期城市建設與發展的特殊羣體,流動人口的數量也隨城市經濟發展和綜合實力的提高不斷增加,以家庭模式進入城市的流動人口越來越多,流動人口子女教育問題日益受到人們的關注和重視。在流動人口子女教育問題中,家庭教育無疑是最為關鍵和基礎的,這不僅僅因為家庭教育是人生整個教育的開端,是開始最早、持續時間最長的一種教育形式,還因為家長對孩子成長潛移默化的影響往往也是其他教育方式所不能及的。全國第六次人口普查[1]結果顯示,我國流動人口超過2.6億,隨遷子女數量有3600萬,他們當中,2.94%義務教育階段適齡兒童尚不能按義務教育法的規定接受義務教育。流動人口子女家庭教育特別是對九年義務教育期間的家庭教育方面存在諸多問題。為探討解決這方面的問題,拿出行之有效的辦法,我們組織人員,採用問卷調查、個案訪談、家長座談會、教師座談會等多種方式,對轄區3所九年制義務教育的學校、6個社區周邊的17個門面房、3個工地380名流動人口進行了調查,現將調查結果報告如下。

1、對象和方法

1.1 對象 調查對象來源於南京市鼓樓區湖南路街道轄區內有流動人口子女入學的3所九年制義務教育學校招生老師或校長3名,流動人口學生家長90人;南京湖南路街道6個社區周邊255名平均年齡38歲、平均來寧打工時間10年的17個門面房業主,3個工地工人。

1.2 資料來源 (1)調研人員對相關人員的採訪記錄;(2) 流動人口子女受教育狀況調查問卷(見附錄);(3)國家和地方相關的政策法規;(4)查閲相關文獻。

1.3 方法 (1)隨機抽樣:在轄區學校中隨機選取九年制義務教育的學校,在最為繁華、人口最為密集的社區周邊隨機選取了多個門面房業主和工地工人,以此作為樣本進行調查。(2)個別訪談:採訪學校負責招生的老師、學生家長,深入學校、社區專訪和體驗生活。 (3)問卷調查:按照附錄中的問卷對6社區周邊255名門面房業主及工地工人進行問卷調查,問卷涉及到子女所處或停留的教育階段、子女各學習階段在哪種類型的學校就讀、對子女上學的關注程度、對相關政策法規的瞭解程度等方面。(4)統計分析:將問卷調查得到的結果輸入電腦進行彙總,按照不同的分類方法計算平均值、各項所佔比例。

2、結果

2.1 流動人口子女受教育程度 如表1,在接受問卷調查的255位農民工家庭中,子女在讀國小或僅有國小文化的佔31%;在讀國中或僅國中畢業的佔23.6%;在讀高中(包括中專和職高)或高中畢業的佔25.5%,而全國的高中階段毛入學率①達到74%;擁有高中以上學歷的僅佔9.1%,而全國各類高等教育毛入學率達到了23.3%。剩下的是留守兒童以及同父母一樣外出打工的。

流動人口子女受教育程度(表一)

國小

國中

高中(中專、職高)

高中以上

人數(人)

比例(%)

人數(人)

比例(%)

人數(人)

比例(%)

人數(人)

比例(%)

79

31

60

23.6

65

25.5

23

9.1

2.2 流動人口子女就讀狀況 (1)國小階段流動人口子女在政府開設或民辦私立的流動人口子女國小就讀的佔70.9%,在普通的公辦國小就讀的佔20%,未入學的佔9.1%。(2)國中階段流動人口子女就讀於公辦國中的佔20%,就讀民辦國中的佔30.9%,就讀流動人口子女學校的佔40%,國小畢業但未接受國中教育的佔9.1%。(3)高中階段就讀公辦高中的佔總人數的45.5%,就讀民辦高中的佔36.4%,在流動人口子女學校的僅為18.1%。(4)高中畢業考取並就讀公辦大學的佔9.3%,其中有30%的家庭無法負擔子女大學學費。見表二。

流動人口子女就讀狀況(表二)

國小

國中

高中

大學

人數(人)

比例(%)

人數(人)

比例(%)

人數(人)

比例(%)

人數(人)

比例(%)

公辦

51

20

51

20

116

45.5

23

9.3

民辦

181

70.9

79

30.9

93

36.4

專職

102

40

46

18.1

未入學

23

9.1

23

9.1

2.3 流動人口家長對子女教育的態度 據問卷分析顯示,流動人口家庭平均每月用於子女教育的費用佔總收入的21.97%,在我們的調查中,86%的家庭是盡一切可能讓孩子上學,14%的家長抱着“有條件就上,沒條件不上”的態度,絕大多數家長認為,教育孩子的責任應當由家庭、學校、社會共同承擔,38%的家長認為家庭教育對流動人口子女不太重要,但同時也有83%的家長認為家庭生活中最重要的就是教育問題。可以看到大多數流動人口子女的家長家庭教育觀念是明確的,能夠重視對孩子的教育,但也有一些家長對這些問題認識不夠清晰,對孩子的教育採取放任的態度,或者採取有了問題才開始教育的態度。

3、討論

3.1 流動人口子女的學前教育問題 在南京接受教育的流動人口子女大多學前教育是缺失的,這種缺失不僅僅體現在學習方面,還體現在學生的在校生活上。在學習方面,沒有受過正規學前教育的流動人口子女與城裏同齡孩子相比,在觀察力、理解力、記憶力、課堂習慣、普通話這些能力上處於劣勢;在校的生活方面則體現在一些流動人口子女的儀容儀表達不到學校的要求,譬如:臉和手長時間不乾淨、手指甲長時間不修剪等。

那麼,流動人口子女的學前教育問題是怎樣產生的呢?我們認為這與家長的教育觀念、教育行為、及教育效果有直接關係。從總體上來講,被調查的流動人口子女學前教育狀況並不令人滿意,有些問題還很讓人擔憂,甚至深思。首先,我們從教育投入上分析,調查發現,家長在時間投入上並不多,流動兒童家長雖然很重視家庭教育,但在具體實施教育行為時,由於工作時間和經濟條件的限制,無法投入更多的時間和財力。其次,我們從教育的方法上來考察,有86%的家長認為教育孩子要講究方式方法,但同時也有14%的家長認為不一定或根本不用講究科學方法。有73%的家長意識到不應該在孩子面前打麻將、賭錢、喝酒、抽煙等,21%的家長沒有意識到,6%的家長認為無所謂。從調查的結果上來看,大多數家長還沒有掌握科學的教育方法。第三,從家庭教育效果來看,普遍認為教育不成功或效果一般的主要原因分別是文化水平低,不懂得孩子的有關事情;沒有時間,因為工作太忙太累;經濟條件差和其他原因。

3.2 流動人口子女就讀學校問題 調查顯示:一半以上的流動人口子女就讀國小和國中。目前,南京市對九年制義務教育從國小開始是有門檻的,國小需就讀於户口所在學範區,且入學審查是十分嚴格。對於流動人口子女來説:首先,堅持“以流入地政府管理為主,以全日制公辦中國小接收為主”的原則,做好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義務教育階段的招生工作;其次,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到我市公辦國小、國中就讀,應在我市暫住地實際居住滿一年,並由其父母或法定監護人提供以下材料:(1)家庭户口簿和父母或法定監護人身份證;(2)由公安部門出具的父母或法定監護人在寧居住滿一年的暫住證或居住證;(3)監護人相對穩定工作證明(與用工單位簽訂的勞動合同及個人社會保險繳費滿一年憑證、工商部門頒發的滿一年的有效營業執照等);(4)隨遷子女的獨生子女證;(5)未接受完九年義務教育的學籍材料(國小一年級新生無需提供)。到我市民辦學校就讀,按照民辦學校招生辦法和物價部門核定的收費標準報名入學和交費。再次,由各區教育行政部門應對本區域內義務教育階段學齡人口數據進行摸底,對變化情況進行科學分析與預測,通過合理規劃學校佈局,有效整合教育資源,充分挖掘公辦學校潛力,切實做好義務教育階段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招生入學工作。嚴禁任何公辦學校、民辦學校向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收取與入學掛鈎的捐資助學費用。隨遷子女與本市户口學生同樣享受免雜費、免課本費、免借讀費、免作業本費的政策。

3.3 流動人口子女素質教育問題 撇開學校的教育模式不談,家長的教育模式同樣舉足輕重。素質教育針對的是學生的思想品德、興趣特長、公民素質、心理健康等方面,需要家長與老師互相溝通,共同培養。在調查中我們發現,流動人口子女與城市同齡學生相比,還存在一些自卑、厭學、焦慮、畏懼等不健康的心理。有10%的流動人口子女感覺自己各個方面都不如城市裏的孩子,有13%的流動人口子女認為城市裏的孩子瞧不起自己,有10%的流動人口子女不願意與城市孩子相處,有11%的孩子很討厭或無所謂去學校上學。在與家長的溝通中,有14%的孩子認為自己的父母不瞭解自己,有31%的孩子認為父母還了解自己一些。

3.4 流動人口子女接受社會各方援助問題 值得欣慰的是,社會各界人士已經注意到了流動人口子女教育問題,流動人口子女學校和個人經常受到來自各方的援助。然而事物總有它的兩面性,正確的援助會讓流動人口子女有更好的學習、生活環境,增長見識,利於成長髮展;不正確的援助則會增加流動人口子女學校的負擔,變成形式化援助。因此,社會和個人援助辦學要形成長效機制,良性循環。

4、建議

4.1 學前教育方面 我們認為這一問題可以從以下大小兩個方面解決。(1)大力改善流動人口子女的教育環境。首先,應從家庭內部環境做起。家庭環境對子女健康性格的形成至關重要。因此營造良好的家庭環境是必不可少的。其次,應從優化社區環境做起。建立社區兒童少年教育和監護體系,通過婦女兒童之家等社區機構,組織各種有益的集體活動,利用集體的力量來改良流動人口子女的教養方式,在彼此的交流中促成家長理性的增長。再次,建立以家長學校為平台的培訓機構,對流動人口子女教育進行科學指導。由於流動人口整體素質偏低,不利於流動人口子女的健康成長。因此,必須通過培訓,使家長能得到較為全面、系統、科學的指導,對流動人口子女教育尤其重要。(2) 強化社會職能,提高流動人口子女教育的整體水平。納入城市流動人口屬地化管理模式,依靠政府力量開設幼兒園、學前班,為已隨流動人口來寧準備入學、未受過學前教育的流動人口子女提供學前教育。政府和社會應大力開展社區服務,為流動人口子女教育提供社區服務。充分發揮社區老師的作用,把流動人口子女教育納入城市居民兒童教育統籌安排,實行“三同”,可以利用開學前的假期,將流動人口子女集中在一起,開5~10次課,教他們一些簡單的知識,譬如:個位以內的數字加減、自己的名字、課堂禮儀、個人衞生習慣、儀容儀表等。

4.2 就讀學校方面 (1)轉民辦為公辦,將流動人口子女學校與普通公辦學校“一體化”。 這將是一個長期工程,政府可出資接收這些私立學校,將其轉變為公私合營或者公辦學校,或者由政府出面干涉這些學校的運營,譬如:政府可以派出教學督察進駐這些私立學校,監督其教學狀況和收費標準。對於“一體化”的問題,希望更多的市民能被説服,願意將自己的孩子與農民工子弟置於同一集體,而不是一味的排斥。(2)降低入學門檻。户籍問題、“五項材料”等硬規矩讓大部分流動人口子女望洋興歎。農民工不僅收入不高,且已負擔了城鄉雙重費用,子女昂貴的教育費用和複雜的入學手續對他們來説無疑是雪上加霜,流動人口子女應享受義務教育的權利絕不能因為這些人為的門檻而被剝奪。(3)學校的助學政策面向農民工子弟。據南京2014年8月24日各大報紙對於國小、國中、高中收費標準的報道顯示,各學校的“助學金”政策只針對擁有南京户籍、品學兼優、家庭困難的學生。我們認為這一政策也可以適用於同樣品學兼優、家庭困難的流動人口子弟,或者可以按適當的比例減少一些也可以。

4.3 素質教育方面 推行協同教育,建立家庭教育與學校教育、社會教育的聯繫機制,要建立家庭教育與學校教育的聯繫機制以及家庭教育與社區教育的聯繫機制形成家庭、學校、社會充分合作、充分銜接的優良體系。(1)提高流動人口子女家長的教育意識。流動人口大多數文化程度不高,他們對學校、老師的依賴性太強,認為教育的事情應由校方全權負責,這種想法是錯誤的。我們認為可以通過社區老師開設“家長課堂”來提高他們的教育意識。一是讓他們意識到子女的教育與自己息息相關,二是讓他們注意到素質教育的重要性,助他們將子女培育成學習、品德、特長、素質、心理全面發展的好學生。(2)博物館、科技館、公園等定期免費開放。流動人口子女到了節假日,尤其是寒暑假,便成了無人看管的“野孩子”,這些場所的定期免費開放可以讓農民工子弟在家長或援助人員的帶領下,或是在結伴的情況下,有一個有益於身心發展的好去處,同時可以促進他們與家長、與同伴之間的感情。至於免費開放的時間,可定於期會考試結束後的週末、寒暑假的開頭和結尾幾天。

根據以上調查結果,我們發現流動人口子女教育是一項系統工程,學校教育、社會教育、家庭教育三者密不可分,缺一不可。必須動員個人、家庭、政府部門、以及整個社會的力量統籌解決,與《義務教育法》、《未成年保護法》等一道規範國家的基礎教育,將流動人口子女的教育納入法制軌道,使全社會更加重視流動人口子女教育,促進我國教育的可持續發展。

第二篇:流動人口子女教育問題的調研報告

我從小是沒有哥哥弟弟的,家裏面清一色的女孩子,所以每當聽別人談起自己的哥哥、弟弟時,內心又是羨慕,又是妒忌。高一的時候,我意外地有了一個弟弟,這着實讓我興奮了好一陣子。這個弟弟其實只是我父親朋友的兒子。父親的朋友是浙江温州人,在上海從商。由於沒有本地户口的流動人口子女是無法在上海正規學校正式註冊入學就讀的,為了能讓自己的兒子獲得良好的教育,於是他拜託我父親把他的兒子公證為自己的乾兒子,從而獲得擔保,以此來取得進入上海名牌學校的“敲門磚”。就是從那時起,我的心中埋下了對上海市流動人口子女教育體制不公正問題的懷疑的種子。

此後又親眼目睹了父親的一些來滬工作的外國朋友為自己子女的教育奔波忙碌、四處求人的辛酸苦楚,於是對上海流動人口子女教育的不公正問題又有了更深一層的體會。

但真正觸動我去進一步深入對這樣一種社會不公正現象的調查和探討的,是一次偶然的支教的經歷。

雖然曾經有通過各種渠道瞭解過支教對象的情況,可真正目睹和經歷了卻依舊帶給我深深的震撼。

那是一個用小小一塊不足百平方米的空地作為操場,有着十幾個如同防空洞一般晦暗擁擠的教室和明媚笑容的學生的農民工子弟學校,坐落在曲折的小徑深處,和周圍林林總總的房屋混雜在一起,一點兒也不起眼。

走進一個高年級教室,發現大夥兒圍坐在一起,各個手裏捏着牌,湊近一看,竟然是“鬥地主”。在場的老師很尷尬地向我們解釋説,由於近期操場維修的緣故,下課以後就不允許學生去操場活動,但打牌這樣的事學校是明令禁止的。我們佯做理解狀,內心卻忍不住犯嘀咕:這些學生的課餘生活竟是如此低俗而單調,社會上的低級趣味竟是如此猖狂地侵蝕着他們的校園文化。

上課鈴響了以後不多時,一個其他班級的同學衝進我們所在的教室,慌慌張張地對我們身邊的教導主任説,老師,教室裏沒人上課,同學們亂作一團,現在怎麼辦?教導主任顯出為難的樣子説,老師不在,我也沒轍啊,你讓大家先自習吧。小小一件事,卻反映出學校管理體制的鬆散,讓人忍不住為學校的發展和學生的前途捏一把冷汗。

而據我所瞭解,情況與之相近甚至更為糟糕的農民工子女學校並不在少數。

形成眾多流動人口子女的很大一部分原因是由於農村人口向城市的流動,亦即城市化進程的加快所致,這多多少少牽繫着“三農問題”,而教育更是事關我國民族命運的重大命題,有此雙重要義在身,流動人口子女的教育問題的重要性則是不言而喻的了。

一、調研背景

據統計,1988年上海外來流動人口為106萬人,到90年代前期已經翻了一番,1993年達到251萬人。在xx年上海進行的建國以來第一次流動人口普查中,外來流動人口總數達到387.11萬人,流動人口規模在全國各大城市中名列前茅。xx年8月,上海市公安局和統計局進行的全市19個區縣332014個樣本的流動人口抽樣調查發現,全市外來流動人口總數已經增長到499萬人。xx年底全市登記的居住半年以上的常住流動人口412.6萬人,佔市常住人口總量1745萬人的28.6%。

1988~xx年部分年份上海市外來流動人口增長情況表

單位:萬人 年份 1988 1993 1997 xx xx 人數 106 251 237 387 499 (資料來源: 4926/node14985/) 在如此大規模的人口流動中,一個顯要特徵是:流動人口中以家庭為單位的流動形式在增加,外來人口中少年兒童的人數也越來越多。僅以上海市1997年第六次流動人口抽樣調查為例,在237萬外來流入人口中,15歲及以下的少年兒童有19萬人之多,15歲以上的少年兒童以及這兩個年齡段在校生的人數總合均為34萬人左右。另外,在外來人口15歲及以下的少年兒童中,在滬讀中學(12-15歲)和國小(7-11歲)的人數僅佔適齡兒童樣本總數的38%和72%,有近四成義務教育年齡段的少年兒童不在校學習(見下表),這些數據昭然若揭地反映出我國現行義務教育制度的漏洞、在保障公民權利問題上的欠缺以及對流動人口子女教育的不公正,而這恰恰是與我國建設和諧社會的初衷相矛盾的。

上海市1997年15歲及以下外來人口少年兒童的在學狀態 總樣本數 其中:在滬讀書(人) 在滬讀書比例(%) 0-6歲 1877 397 21.15 7-11歲 701 506 72.18 12-15歲 354 135 38.4 合計 2932 1038 100 (資料來源:

上海市1997年流動人口抽樣調查數據)

二、調研方法及過程

由於所選擇的調研課題和社會現實有密切關聯,所以在正式調研之初,我便擬訂計劃

不僅要通過文獻和網頁獲取資料,更要注重實踐考察來親身感受和體驗這樣一種社會現狀。

所以,我的調研資料基本是由以下三部分組成的:

1、 圖書館相關文獻的搜索;

2、 網頁瀏覽,進而篩選、整理出各部分的數據資料;

3、 實踐考察所得;

由於本學期選修了社會工作概論這門課,所以對於如何具體實施我的實踐考察事先在心裏已擬訂了一個大致的框架。我在遵守社會工作倫理的前提下,主要採取了社會工作中慣常運用的觀察和訪談的方法。觀察的對象為兩所農民工子弟學校(a學校和b學校),訪談的對象分為三類,第一類主要上從前和我一樣有過支教經歷的同學,第二類主要是農民工子弟學校的校長和老師,第三類則是在農民工子弟學校就讀的學生和我所接觸過的一些國外來滬人員的子女。

在實際的調研過程中,我也遇到了一些之前並未設想到的難題。

難題之一:圖書館文獻和各類網頁裏的相關資料數不勝數,要從中搜索出對我的調研工作有實際用途的資料需要極大的耐心和毅力,而這兩點都是我比較欠缺的,所以對我來説是一項嚴峻的考驗。

難題之二:在對農民工子弟學校進行調研時,上至校長、下至同學都表現出強烈的排外情緒,涉及到一些敏感問題時,有意躲避,不願透露實情,這使我的調研工作很難更深入地開展,和我預期設想的效果有很大的差距。

在解決第一個難題的過程中,我得到了許多同學、朋友的幫助,尤其是和我同寢室的三位同學,對我的調研表示充分的理解和支持,不僅沒有責怪我深更半夜打擾了她們的休息,而且還幫助我一起搜查資料,進行分類和整理,即使像我這般缺乏耐心和毅力的人竟然也發現了其中的樂趣,雖然天矇矇亮時才睡,卻仍然感到很富足而快樂。

然而第二個難題卻並沒有解決得如此輕鬆,我甚至很難説服自己已經解決了這個難題。我只能從被訪對象為難和猶豫的表情中去猜測事情的真相,並從有關文獻和資料中取得支持這些結論的依據。

當然,我也明白,調研的過程和結果一定不會一帆風順,盡如人意,所以我可以坦白地承認,我的這篇調研報告是不完美的,但其中所浸潤的我的心血卻是不容置疑的。因此,儘管有瑕疵,我卻是問心無愧的。

下面是我採訪a學校校長的部分內容:

問:請問您是什麼時候建立這所學校的?

答:大概1999年左右吧。不算很早吧,因為我知道92、93年的樣子就有類似的學校建立起來了。

問:那您是為什麼會想到要建立這樣一所學校呢?

答:一方面,我本身是師範學校畢業的,和教育、和孩子打了一輩子的交道,退休以後也閒不住;另外一方面,我自己的孩子是上海知青,他們從外地回來以後呢,孩子的教育落實不了,所以我覺得這樣的學校是有需求的,流動人口的孩子的學業也不能荒廢,是吧?時間就 是金錢啊,錯過了讀書的年齡想讀也沒有這個精力了。再加上,我以前讀書的時候,是完全免費的,學費和生活費全部都是由國家提供的,國家為了培養我們,可以説,花費了大量的金錢和人力,而我們應該在國家需要的時候回報國家。

問:那您在創辦這所學校的時候一定是遇到了很多困難的,您是怎麼解決的呢?

答:哎,説起創辦之初啊,那真是太艱難了。主要是資金上的問題。我一個退休教師哪有那 麼多錢辦學校啊,就只好問親朋好友借錢,起初他們也都是支持我的,可辦了兩三年了,學校還是入不敷出,沒有贏利,還要賠錢,他們都勸我別幹了,可是我是那種一根經通到底的人,你沒有做過老師你是不瞭解的,做老師的人對學生是會有一種特殊感情的,一看到學生那種熱切又滿懷希望的眼神,就什麼都放不下了。當時,我真的想要放棄了,可是一想到學校裏100多個學生(創辦之初僅有100來個學生)今後學業沒有着落,我就生了120分的責任心,心裏下定決心,不管有多難,我都要辦下去(説到這裏,校長眼裏泛起了淚花)……

問:那現在的情況如何呢?

答:近兩年情況已經有了好轉了,學校的硬件條件也改善了,電腦房也蓋起來了,現在機房總共有38台電腦了。

問:這和您的辛勤努力是分不開的。可是您有沒有想過,您當初辦這所學校如此艱難,可能是由於上海市流動人口子女教育制度的不公正所導致的,您如何看待這樣一個社會問題?

答:我覺得教育局已經仁至義盡了。

問:據我所知,貴校的學生是不能在公立的學校註冊就讀的,那他們在貴校畢業了以後一般如何選擇?

答:分流一般是發生在6年級畢業,基本上有四種選擇。第一種就是外出打工掙錢,這也是最普遍的情況。第二種呢,就是回自己老家種田。第三,繼續在上海唸書,當然只能在民辦的學校。第四種,就是回自己本縣的中學就讀。

……

三、調研的結果分析

綜合對一些學生的訪談和所蒐集的資料來看,造成大量外來人口子女在受教育問題上的不公正待遇的原因多種多樣,但主要是集中在以下幾方面:

1、 經常性的流動使外來人口子女受教育的權利得不到保障;

相對固定的落腳點是子女能夠安心讀書的一個必要條件。

在對b學校校長進行訪談的時候,一位穿着打扮不修邊幅的中年婦女背了一個學生書包領着自己的兒子來向校長告別。原來是孩子的父親是建築工人,目前的項目工程已經建設完畢,需要到一個離此地很遠的建築工地上去工作,導致孩子只能離開這所學校,到父親工作地附近的學校就讀。

居住地和工作地的頻繁更換往往使得子女無法獲得起碼的上學條件,這是農民工子女中一個非常普遍的現象,直接造成了部分外來人口子女受教育的權利得不到應有的保障。

2、 低水平的家庭收入使外來人口在子女教育上的投入受到了極大的制約;

所謂“民以食為天”,如果所掙的錢剛夠養家餬口,那子女的教育當然不會被父母規劃在支出預算之內。

據1995年上海社會科學院的流動人口調查結果顯示,家庭對子女教育方面的消費需求收入彈性係數最高,達到2.39,比處於第二位的交通和通訊消費需求收入彈性係數高出0.74,這説明流動人口對其子女教育的消費需求是有很強烈的傾向的。但一個不得不面對的現實是,上海的流入人口中以體力勞動者居多,所從事的行業收入一般都比較低。根據xx年上海市流動人口抽樣調查顯示,在上海從事經濟活動的流動人口平均每月的收入大約為800元左右,其中月收入在800元以下的佔68.8%,僅為同期上海職工月平均工資收入的一半(據統計,xx年上海市職工的月平均工資為1677元)。在這樣的現實面前,流動人員即使有心栽培其子女恐怕也無能為力了。但同時也不排除有不重視子女教育問題的情況,其中尤以對女童教育不置可否的態度居多。

xx年上海外來流動人口的收入狀況表

單位:% 300元及以下 301~500元 501~800元 801~1000元 1001~1500元 1501~xx元 xx~5000元 5001元及以上 4.4 19.2 45.2 19.2 6.6 3.0 2.1 0.3 (資料來源: 4926/node14985/) 1、 借讀本地正規學校的高收費水平給外來人口子女的入學形成了一定的進入壁壘;

在我所訪談的對象中,有一部分是國外來滬人員的子女。其中一個小女孩,她的父母都是伊拉克人,來上海工作。由於沒有本地户口,只能借讀(上海市政府為流動人口中的適齡少年兒童提供了兩條制度化的就學途徑,一是取得藍印户口或上海户口在本地學校正式入學,二是在本地學校借讀。而由於上海歷來執行嚴格的户籍管理政策,只有買房、投資和緊缺人才引進等少數幾條渠道才能獲得藍印户口或城市户口,因此對解決數量龐大的外來適齡兒童少年的就學來説,其作用甚微,借讀為主要形式),而她的父母為了能讓她進入市重點學校讀書,不得不按教育局的規定,出3萬元的贊助費,所幸的是她的父母有一定的積蓄,工作也比較穩定,使她能夠順利地入讀,但3萬元的贊助費對許多外來人口並不是一個小數字,尤其是對那些每月平均工資低於800元的家庭而言,更是可望而不可及。

xx年初上海社會科學院在上海全市的一次抽樣調查發現,在96個在滬的7—15歲外來人口子女中,有33個在上海本地學校借讀,45個在民工學校就讀,18個未上學,比例分別為34%、47%和19%。造成外來人口子女在上海借讀比例較低的主要原因除了上述提到的昂貴的贊助費的限制外,還有以下三點:

·在上海市教委關於借讀的規定及其實際執行中,對借讀條件從嚴控制,致使大量民工子女無法走通借讀這條路;

·上海本地國小吸納能力有限,尤其在同時作為本市動遷人口和外來人口導入區的城鄉結合部;

·借讀中不同地區在教材、教學等方面的差異,也是一個考慮因素。例如,我所訪談的這兩所農民工子弟學校使用的教材都是人教版,而上海的正規學校主要以新教材為主,幾乎沒有幾所學校使用人教版教材。這雖然不能成為制約外來人口子女借讀的最重要原因,但卻是實際就讀中不得不考慮的問題。

在所有這些制約因素中,作為主要矛盾的毫無疑問依舊是借讀費用過高的問題,從下表中可以一目瞭然地得出這樣一個論斷。

流動人口子女在不同地方和不同類型學校上學的費用支出比較(xx年) 樣本數(人) 平均每學期費用(元) 最低(元) 最高(元) 在上海正規學校借讀 38 1830 250 6160 在農民工子弟學校就讀 41 842 100 2200 在家鄉學校就讀 103 652 50 6000 (資料來源:

上海社會科學院人口與發展研究所xx年初的上海流動人口抽樣調查結果,其中平均每學期的費用包括借讀費、學費、書雜費、生活費、暫住費等)

2、 大量外來人口子女學校在發展中缺乏有效的內部建設和管理。

我在觀察a、b兩校過程中,發現的一個普遍現象是,學校缺乏有效的教師考評和課務管理機制,這直接造成的影響是,經常有老師任意缺課的情況發生,但由於缺乏相關的獎懲制度,使這種現象得不到應有的抑制,而學校在這種情況發生後,也沒有相應的應急措施,往往使得缺課班級的秩序大亂,班裏的吵鬧喧譁也影響了其他班級課堂教學的有序進行。外來人口子女學校的內部管理存在着大量的不合理之處,可以説,這些缺陷多多少少都會制約學校的進一步發展和學生的學習生活。

外來人口子女學校(主要是農民工子弟學校)是為了適應外來人口子女受教育的需要,保障少年兒童受教育的權利而應運而生的。下面簡要介紹一下近十幾年來,外來人口子女學校在上海的發展情況。

上海市最早的外來人口子女學校出現在1992年,之後發展迅速,至97年時發展到100多所,目前已經分佈在全市各個角落。

根據外來人口子女學校的辦學性質,這些學校大致可分為三類:第一類是流動人口流出地教委或學校的跟蹤的辦學點;第二類是企業為解決本單位內民工子女就學問題而創辦;第三類則是其它社會力量(多為個人)辦學點。這些學校的資金來源主要有三種途徑:學生學費收取、社會贊助和上級撥款。其中學費是最基本的資金來源。當然光靠學生的學費是不足以維持學校龐大的開支的,這時候,學校需要社會上一些慈善組織和福利事業單位及其他來源的社會贊助。

我所考察的a學校通過接受中華福利基金會的贊助,對學校存有安全隱患處進行整理和維修,致力於為學生創建一個安全、整潔的學習環境。而一個體育用品公司以校方派出部分會跳健美操的學生參加己方在六一開展的一個活動的開幕式為交換條件,實施對b校的贊助。

外來人口子女學校的師資來源有流出地的教師,也有通過應聘競爭上崗,但這些教師本身的文化程度並不高,他們的待遇也普遍偏低,同時教師隊伍的穩定性較差。(左圖為a校教師辦公室)

外來人口子女學校的創辦者可以從流出地獲得辦學許可證,然後到上海辦學,也可以直接在上海提出辦學申請,經由上級從各方面進行考核,批准後才能取得辦學許可證,正式掛牌招生。

以上是外來人口子女學校內部運營的一些基本情況和特徵。

但外來人口子女學校發展中還存在不少問題,從各方面的資料和實踐考察結果綜合來看,主要有如下幾點:

1)辦學硬件不佳;

我在考察中發現,一個偌大的教室,裝着將近60個學生,竟然連日光燈都沒有一盞,連窗户也是緊閉着的,給人的感覺像是進入了一個地窖,這樣的採光和通風條件讓人着實為孩子們的學習和健康狀況捏一把汗。

但據各方面的資料反映,我所走訪的兩所學校在同類學校中硬件已屬上乘,比之更髒更亂的流動人口子女學校比比皆是。這樣的辦學條件一定程度上影響了辦學質量和學生的健康成長。

2)由於經費短缺而引起的一系列問題;

缺乏資金幾乎是所有流動人口子女學校辦學之初的一個大難題。比較嚴重的情況是,學校沒有經費來購買教學所需的基本器材,從而降低了教學效果和質量;僅僅只是缺乏資金進行日常的身體檢查的學校已經算是比較富足了,但這多多少少會影響學生的健康成長。

3)教學質量普遍偏低;

由於沒有專門的教育機構對此類學校進行定期的教學質量的檢驗和考評,所以從某種程度上來説,這些學校同社會上的正規學校比起來,所承受的競爭壓力要小得多。而且由於各校所採用的教材多為自身流出地的教材,而由於其各自流出地所採用的教材的不一致,導致了這些學校在教材上的差異很大,這種種原因造成了教學質量普遍偏低,同時教學成果難以用統一的標準進行衡量。

4)學校本身的管理理念和具體操作水平有待提高;

這些學校的管理層人員自身的文化水平往往決定了學校管理的規範化程度,由於這些學校的校長本身所具備的文化程度並不是很高,學校內部管理經常得不到應有的重視;同時,資金方面受到的限制也間接使相關管理運作不能有序開展;而管理層人員除了自身的教學任務需要完成外,通常還需要四處去拉贊助,所能分給內部建設和管理的時間與精力就更加少得可憐了。

5、相關法律還不夠健全,並在實際操作中存在“有法不依”現象;

雖然説《國務院關於基礎教育改革與發展的決定》指出;“要重視解決流動人口子女接受義務教育的問題,以流入地區政府管理為主,以全日制公辦中國小為主,採取多種形式。依法保障流動人口子女接受義務教育的權利”,《流動兒童少年就學暫行辦法》也提出,“流入地人民政府應為流動兒童少年創造條件,提供接受義務教育的機會。流入地教育行政部門應具體承擔流動兒童少年接受義務教育的管理職責。”但由於相關的法律法規條文還不是很完善,可操作性較差,對具體情況的指導作用不強,致使此類學校在教育體系中的地位仍處在一個“灰色地帶”,也使許多的教育機構從中鑽空子,出現了“有法不依”的現象,這應該引起我們的重視,畢竟關乎我國未來的發展大計,不容我們有半點疏忽。

除了以上五點外,造成流動人口子女就學問題的社會不公正現象的根本原因是,我國的二元户籍制度和城鄉二元結構體制。户口管理使中國公民具有不同身份,不僅劃分為農業户口與非農業户口,還有常住户口與暫住户口的區別,並根據户口實行有差別的社會福利待遇。對於流動人口,這種區別對待的福利待遇體現的尤為明顯。對流動人口子女影響最大的就是以户口性質為基準規定的接受義務教育的方式,即我國《義務教育法》中規定的“適齡兒童在户口所在地就近入學”,這表明流動人口子女的義務教育責任只能由他們户口所在的政府承擔。户口性質與教育的掛鈎使得流動兒童——這一特殊羣體無條件接受義務教育的權利受到了限制。(《流動人口子女教育問題研究》,選自《當代教育論壇》xx上第12期)

總的説來,我們應該肯定流動人口子女學校在保障適齡少年兒童義務教育方面發揮的積極作用,但是這些學校由於教育體制的不公正、不完善所承受的畸形發展也是我們不能否認的事實。

四、解決方案探討

在社會工作理論中,將“有學習機會”歸類為人類的普遍需要(托爾towle,1965),同時受教育權利的保障程度也通常是檢驗一個國家福利水平高低的重要考慮因素,可見不論是從宏觀還是從微觀角度來看,接受教育都是個體的基本權利,同時也是本質要求。就流動人口子女而言,他們的發展關係到國家的未來,誰能保證,他們之中沒有將來會在自己的領域中做出經天緯地般大事業的人才呢?耽誤了他們的適齡學習,我們的代價可能並非僅僅是文盲率不能降到更低那麼簡單。保障外來人口子女受教育的權利是我們整個社會義不容辭的責任。而我們現在對此問題的認識仍處於一個低層次的階段,這間接導致了與此相關的法制不夠健全,管理上也遠非盡如人意,可以説,改善外來人口子女受教育的現狀已經迫在眉睫。所以,僅提出以下幾點以供參考:

1、 進一步健全法制並做到“有法必依”;

“法治化是維護社會公正的最有效途徑之一”(《預測與分析》xx年第2期,總第928期),的確,正是因為目前的法律和政策中,對流動人口子女教育問題的具體指導還不夠明朗,可操作性還不夠強,使得很多情況下的處理方法模稜兩可,才致使如上所述的種種問題的產生;當然,除了法制本身不健全的因素以外,在實際操作過程中的“有法不依”現象也是導致矛盾產生的重要原因。但我們也應該看到的是,我們的國家和社會也在竭力完善着這一部分的法制。

目前《義務教育法》的修改正在緊張進行,教育部已經報送國務院審議。正在修改的《義務教育法》草案將着重解決流動人口子女接受義務教育等問題。

在今年的上海政協會議提案中,也有不少提案和流動人口子女受教育的權益切身相關。

以下為小部分的摘錄:

台盟市委:關於儘快建立台商子弟學校的建議

隨着台商攜家眷赴上海居住比例的上升,需在滬就讀的台胞子女不斷增加,滿足台商子女多元化的就讀需求成為上海完善投資環境、進一步吸引台資的重要環節。建議:1、請市教委牽頭,邀請市台辦等相關部門的負責同志參與,共同就建立台商子弟學校問題進行協商,爭取早日形成可行性方案;2、在已有方案基礎上,物色符合條件的企業、單位和個人來推動實施,並儘快向中央主管部門提出申請。

市政協港澳台僑委員會:在滬港澳台僑胞子女就讀現狀的調查和建議

目前,港澳台僑胞子女在滬就學存在的問題主要有:選擇學校的自由度不夠;政府尚未給港澳台僑胞子女真正的"市民待遇";港澳台僑胞子女升學考試不理想;台胞子弟學校尚未建立等。建議:1、市政府建立港澳台僑胞子女在滬入學和升學問題領導小組或協調小組;2、提供多元化、多層次、多形式的教育,允許港澳台僑胞選擇不同類型學校滿足其子女就讀需求;3、儘快編制港澳台僑胞子女在滬就讀、升學的《就讀指南》或《教育服務指南》;4、徐匯、長寧、閔行和浦東等區可作為試點區域,研究、制定和落實解決港澳台僑胞子女就學的政策、措施。

民進市委:關於推進本市義務教育均衡化發展的幾點建議

上海義務教育均衡化發展存在以下突出問題:區域之間(包括區縣城鄉和鄉鎮之間)平均教育經費差異過大;學校之間資源配置(包括硬件和軟件資源)的差異過大;同類學校之間校長或教師的工資性收入差異過大,導致人力資源的非理性流動。建議:1、加快編制和出台上海關於義務教育經費的相關條例;2、建立《上海市中國小建設標準》的修訂機制;3、建立和健全市區、縣兩級政府的分級財政轉移支付制度;4、改革政府的專項教育經費撥款方式,建立科學、透明、公平的專項經費撥款制度。同時,建議建立區縣的教育對口支援制度;把“條子生”納入黨風廉政建設的議事日程;把民工子女簡易學校納入區縣政府的管理職能等。

2、 提高全社會對流動人口子女受教育權利的認識;

我國憲法明確規定了公民有受教育的權利,流動人口子女既然是我國的合法公民,他們受教育的權利當然不能否定。但就目前而言,仍有許多人未能認識到這一點,甚至很多流動人口子女的父母本身也未能意識到子女所與生俱來的受教育權,從而耽誤了子女的就學。

正如文章前面曾經指出的,流動人口中很大一部分來源是農村剩餘勞動力向城市的轉移,所以他們的問題關乎我國的“三農問題”,流動人口子女的文化水平影響了整個農村的文化發展程度。有一種言論是“中國的城市像歐洲,而中國的農村卻像非洲”,我們在為中國城市的飛速發展而沾沾自喜之時,也痛心地看到中國農村的貧窮,而農村人民文化水平的落後對此應承擔難以推卸的責任。我們鼓勵城市裏的大學生去落後的農村地區支教,旨在幫助農村提升文化水平,加速現代化建設,但一個與之相悖的現象是,那些農村來的流動人口子女近在眼前,就生活在我們的城市裏,生活在我們的周邊,我們卻對他們受教育的現狀視而不見,不充分利用上海先進的教學資源武裝他們的頭腦,豈不是可笑而愚蠢至極?

只有讓全社會都認識到流動人口子女無可置疑的受教育權利以及流動人口子女教育對於國家發展、社會進步的重大意義,才能使這一社會不公正問題的解決得到實質性的進展。

以上從法制和道德認識層面就流動人口子女教育的社會不公正問題的解決提出了大方向上的建議,但就具體實施而言,還需要進一步細化,建議措施如下:

1) 審查流動人口子女學校的辦學申請時,尤其重視對校長資格的審核及培養;

我在對兩校的校長進行訪談時發現,由於學校管理制度不完善、不健全,學校對內對外大大小小各種事務經常是由校長一人親手操辦的,學校管理的質量往往取決於校長一人的付出。可見,校長對於一所流動人口子女學校而言,作用是不容小覷的。而創辦一所流動人口子女學校是非常不容易的,只有非常有責任心,對學生有豐富的感情、勇於克服困難的人才能擔當起校長的重任。所以,有責任心、關愛學生、勇於面對挑戰應當是一個校長所具備的最基本的一些素質。

因此,教育部門在對此類學校的辦學申請進行審批時,建議針對培養校長的基本素質和品格開設一些基礎課程,在有條件的前提下,對學員進行考核,通過考核以後才能正式批准辦學。

2) 適當放寬借讀條件,儘量降低贊助費用;

前文已經指出,由於苛刻的借讀條件和高額的贊助費用的制約,使許多流動人口子女走不通借讀這條路,雖然本地的正規學校是不能無條件無原則地接受借讀生,也不能取消出贊助費這樣一種借讀形式的,但適當地降低標準與國與民都是沒有損害的,卻能夠培養出更多的人才,何樂而不為呢?

3) 把現有的流動人口子女學校列入上海的教育管理體系中,規範其發展;

雖然説流動人口子女學校的辦學是要經過教育局審批通過的,並且教育局也經常會對這些學校撥款補貼,然而就目前而言,這些學校仍被排除在上海的教育管理體系之外,這給教育部門對這些學校的統一管理加大了難度,也制約了這些學校自身的進一步發展。若能將其劃入正規的教育管理體系中,相信會更有助於學校的管理,從而提升學校的教學質量。

4)把目前閒置出來的教學資源用於流動人口子女的教育事業;

目前上海已步入老齡化社會,少年兒童的總數以及佔總人口的比例都逐年下降,這直接造成的後果是,一部分教學資源被閒置起來了。雖然近年來,為了減少閒置資源所帶來的浪費,許多學校已通過合併、轉讓等方式對資源進行了重新配置,然而在此過程中,仍不可避免有閒置資源的浪費,既然這是不可避免的,我們為什麼不去充分利用這部分閒置的教學資源來培養更多的人才呢?為什麼不把它們用於流動人口子女的教育事業呢?這不是兩全其美的事情嗎?

除了以上的措施外,一定還有更好的解決方案是我所未能考慮到的。不過,好的方案只有在得到全社會的共同重視和法律保障的前提下,才能發揮其功能,使這一社會不公正所帶來的危害降到最低。所以,我相信,法治化途徑和提高全民對此問題的認識仍然會是問題解決的宏觀方向。

五、小結

寫到這裏,我的調研工作基本就將告一段落了。雖然為了此次調研放棄了很多休息的時間,也付出了很多努力,已經是我的水平所能達到的最好的程度了,不過,其中仍然有很多瑕疵和詬病,如果有機會的話,希望能和大家一起進一步探討。

可以説,流動人口子女受教育不公正的問題是社會轉型時期萌生出來的一個社會問題,它既然存在就有一定的合理性,所以我們絕對不應該排斥它,而是應該正視它,想辦法解決它。但同時我們也應該看到,要徹底解決這個問題的可能性不大,要改善它的情況也是異常艱鉅的,我們只有充分認識到這項任務的艱鉅性,才能對將會出現的難題和挫折有一定的心理準備,從而盡我們最大的努力去克服困難,想辦法為流動人口子女創造更好的學習條件,還他們一個和諧的學習環境。

只有社會的各個羣體都享受到了和諧所帶來的寧靜美好,我們的社會才能稱得上是和諧的,理想中的和諧社會才有最終實現的可能,而我們是多麼翹首以待着這一天啊,我想,為了儘早幫助我們國家實現這一理想,我會竭盡我全部的力量,而目前,我所能做的,是好好學習知識,將來回報國家的培育之恩,同時,也經常去幫助那些需要我幫助的流動人口子女學校的學生,讓他們能夠享受到同我們一樣沐浴在陽光下的那一份温暖。

參考文獻及資料

1、《中國流動人口子女教育調查與研究》王滌 經濟科學出版社 xx年5月1日

2、《流動人口子女教育問題研究》劉珍珍 《當代教育論壇》xx年第12期

3、《中國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

4、《國務院關於基礎教育改革與發展的決定》

5、《聚集流動人口子女教育》汪明 高等教育出版社 xx年1月

6、《城市中“農民工”子女受教育不公平現狀透視》郭彩琴 《學海》,xx年第5期

7、《社會工作概論》顧東輝 上海譯文出版社 xx年7月

8、《預測與分析》xx年第2期,總第928期

9、《流動兒童挑戰城市義務教育》雷萬鵬 《中國育報》xx年9月6日

10、《上海外來民工子女義務教育調研》李蓓蓓 《歷史教學問題》xx年第6期

11、《淺論轉型時期流動人口子女的教育公平問題》孫紅玲《教育科學》xx年第1期

12、《論流動人口子女的教育公平問題》趙歡君,陶李剛《教育探索》xx年第12期

13、《中國城鎮化進程中的流動人口子女受教育問題》王放《中國青年研究》xx年第9期

14、上海的流動人口

15、《要重視流動人口子女教育》王佳《中國統計》xx年第2期

16、《流動人口子女教育問題綜述》陳玉雲《教育探索》xx年第2期

17、《流動兒童少年就學暫行辦法》

第三篇:城市流動人口子女教育問題

城市流動人口子女教育問題 —城市流動人口子女學習困難的現狀考察、原因分析和對策出路

班級:信管11-02班

姓名:王翔雲

學號:201444070226

城市流動人口子女教育問題

—城市流動人口子女學習困難的現狀考察、原因分析和對策出路

班級:信管11-02班姓名:王翔雲學號:201444070226

[摘要]

據統計,2014年,我國有2.11億流動人口,其中未成年人佔33.6﹪,其中,大約有14﹪的未成年。中國婦女活動中心在2014年11月發佈的《中國流動兒童狀況調查研究報告》稱:全國有流動兒童近2014萬,一直未上學的佔6.85%,輟學者佔 2.45%,合計9.3%8—14歲流動兒童失學者佔15.4%12—14歲流動兒童中,超過60%已經工作。流動人口子女理應獲得接受義務教育的機會,他們雖然“同在藍天下”,卻因種種原因,在實際上無法享有同等的義務教育權利。

[關鍵詞]

城市流動人口義務教育權利不平等

[正文]

據統計,2014年,我國有2.11億流動人口,其中未成年人佔33.6﹪,其中,大約有14﹪的未成年。中國婦女活動中心在2014年11月發佈的《中國流動兒童狀況調查研究報告》稱:全國有流動兒童近2014萬,一直未上學的佔6.85%,輟學者佔 2.45%,合計9.3%8—14歲流動兒童失學者佔15.4%12—14歲流動兒童中,超過60%已經工作。流動人口子女理應獲得接受義務教育的機會,他們雖然“同在藍天下”,卻因種種原因,在實際上無法享有同等的義務教育權利。他們經常面臨着無學可上的困境。人們擔憂,這將成為一個嚴重的社會問題。這羣孩子,生活在城市邊緣,但也許將成為這座城市未來的主人公。他們的命運、心態與受教育程度,理應值得引起我們的重視。

《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第9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有受教育的權利和義務。公民不分民族、種族、性別、職業、財產狀況、宗教信仰等,依法享有平等的受教育機會。流動人口子女作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理應享有受教育的權利。

《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第4條規定:國家、社會、學校和家庭依法保障適齡兒童、少年接受義務教育的權利。第5條規定:凡年滿六週歲的兒童不分性別、民族、種族,應當入學接受規定年限的義務教育。條件不具備的地區,可以推遲到七週歲入學。 從目前的情況來看,他們的教育權利不同程度地受到了損害。

1.入學機會的不平等

《世界全民教育宣言》在《普及入學機會並促進平等》中指出:應該向所有兒童、青年和成人提供基礎教育。

事實上,流動人口子女無法享有平等的入學機會。在流入地公辦學校就讀是目前流動人口子女在流入地接受義務教育的合法方式,他們有“機會”享受到流入地公辦學校提供的教育條件,但這種機會是建立在交納一定數量的“借讀費”或“贊助費”等基礎之上的。也就是説流動人口子女須交納的教育費包括三部分:學雜費、贊助費和借讀費。而且有時交錢也未必有學上。因此,公立中國小規定的高額借讀費和贊助費成為許多流動人口子女就學的“攔路虎”。

由於公立學校的高額借讀費以及其有限的吸納能力,一部分流動人口子女只得進入流動人口子弟學校就讀。這種流動人口子弟學校有正規的也有非正規的,但是從整體上説,符合國家辦學要求的佔少數。而且其中大多數校舍簡陋,教學設備嚴重不足,辦學規模偏小,更為嚴重的是大多數沒有任何的監督和規範機制,教師質量、學校所開設課程及教學質量應達到的標準都由學校自己決定。另外,還有很多流動人口子女輟學在家,無法進入學校享有他們本應享有的接受義務教育的權利。

以廣州市為例,作為全國最前列的流動人口集中地,人口發展與城市公共事業發展形成十分尖鋭的矛盾。據最新統計顯示,目前廣州市義務教育階段學生有170萬,其中流動人口子女就超過52萬,有些區域流動人口子女數量已超過本地户籍兒童,並且流動人口子女還將以平均每年10%的幅度迅速增長。在廣州市天河區,每6個外地生只有1人能讀公辦學校.。

2.教育過程中的不平等

入學僅是就學的開端,入學只是通向就學的門户。教育結果的平等比教育機會的平等更為重要,只有在教育的各個環節而不只是入學環節給流動人口子女以真正平等,才能使他們得以享受真正的、而不只是形式上的公平。即使交得起高額的借讀費能夠在公立中國小就讀,流動人口子女往往被視作特殊學生,與當地人口子女不能實現同等待遇。有一些學校把流動人口子女單獨編班、不計入考評的對象。教師對流動人口子女在教學和管理上往往採取忽視的態度。同時,在平時參與活動、參與競爭上,流動人口子女評優被認為是資源的浪費。這些做法嚴重損害了他們的自尊心和自信心,致使他們的心理髮展受到一定程度的影響。呂紹青、張守禮在《流動兒童教育:逐漸進入視野的研究課題》中就曾指出,北京有些公立學校對借讀生的考試成績不計入教師的教學考評中,借讀生學好學壞都與教師的教學業績和利益不相關,因此教師不拿借讀生當自己的學生看,對其學習放任不管。由於借讀生户籍不在本地,參加諸如學科競賽之類的活動都頂替當地學生的姓名,得了獎也歸當地學生。這就是説,借讀生與當地學生待遇不同,教育權利不平等。

另外,流動人口子女在接受教育過程中受到同伴的歧視和排斥。由於流動人口是從農村來到城市的,在以城市為主導的價值觀念下,在同伴交往中,城市居民子女往往認為自己有優勢的“符號資本”,即認為他們的語言風格、行為方式、衣着、價值觀以及個人生活有緊密關係的各種有形的和無形的符號優於流動人口子女。流動人口子女因其社會背景、社會地位而被城市居民子女排斥。在這樣一個由教師和學生共同作用的負面環境中,他們所受教育質量必然受到極大的影響,流動人口子女不能夠享有平等的就學質量。

2014年《東方早報》就曾報道過一則案例:某學生從1996年就隨父母到上海求學,由於不堪同學歧視和欺負在2014年5月投河自盡。學校的教育教學工作,應當是適應全體學生身心發展需要的,學校在實施義務教育過程中履行一定的義務,學校和教師不應對學生實施侮辱人格尊嚴的行為。即使是對學習有困難的學生也應當給予幫助,不得歧視。

是什麼導致了這些流動人口子女學習困難呢?

1. 二元户籍制度影響了流動人口子女受教育權的實現

國實行的是城鄉分割的二元户籍制度,這種特殊的户籍制度形成了我國特有的二元社會結構,導致了社會的“斷裂”,事實上將城鄉居民分成了兩種不同的羣體。

2.“地方負責,分級辦學”的義務教育財政體制影響了流動人口子女受教育權的實現

我國現行的義務教育財政體制具有很強的區域性,流動人口子女在流入地就學從而會增加流入地政府的教育負擔費用,對當地的教育經費造成壓力。

此外,我國教育經費是由政府根據當地户籍學生數劃撥到學校的,流動人口子女的教育費用本來是由流出地政府撥付,但現在他們要在流入地公辦學校就讀,這對於學校來説是毫無效益可言的。所以説,“地方負責,分級辦學”的義務教育財政體制否定了學生對接受義務教育的自由選擇權,嚴重阻礙了流動人口子女享有流入地義務教育的權利。

3.《流動兒童少年就學暫行辦法》中一些規定影響了流動人口子女受教育權的實現

1998年公安部和原國家教委聯合頒佈了《流動兒童少年就學暫行辦法》,這是我國第一部針對流動人口子女義務教育的部門規章,《暫行辦法》明確規定了主要由流入地政府承擔流動人口子女的義務教育責任,但是規定“流動兒童少年就學,以在流入地全日制公辦中國小借讀為主,也可由民辦學校、全日制公辦中國小附屬教學班(組)以及專門招收流動兒童少年的簡易學校接受義務教育”。這就使得一些公立中國小舉辦“外地班”、“民工子女班”招收流動人口子女“有法可依”。《暫行辦法》的初衷是為了加強對流動人口子女接受義務教育的管理,保障他們享有平等的受教育機會,但隨着新形勢的發展,這一規定越來越不適應流動人口子女接受義務教育的需要。一方面流入地政府不能很好地貫徹其精神要義。另一方面,部分學校以收取借讀費為名達到贏利的目的。

4.流動人口對義務教育權的法律意識不強影響了流動人口子女受教育權的實現

流動人口對義務教育權利認識不足,因此其子女的義務教育權利受到侵害也很少想到採取法律手段進行維護。

對於城市流動人口子女上學困難這個問題,有什麼對策呢?

1.健全法律法規體系,從法律法規上支持流動人口子女教育權的實現

儘管1998年3月由教育部、公安部聯合頒佈了《流動兒童少年就學暫行辦法》,但是由於上述規定沒有上升到教育基本法的層面,流入地多以經費困難等為由而未予執行。因此,我們有必要在義務教育法基礎上儘快制定相關法規,對流動人口子女的義務教育問題作出規定,加以規範。通過立法,進一步強調解決這一問題的歷史和現實意義,並在如何對待這一特殊社會羣體的受教育權利、受教育方式、資金的籌措和物質的保障,教育責任的界定和劃分以及不遵守法規應受何種處分處罰等方面的問題,給予明確具體的規定。目前北京市已正式出台《對流動人口適齡兒童少年實施義務教育的暫行辦法》,為解決流動人口子女入學提供了政策保障。

2. 改革户籍制度,打破現行的以户籍為依據的義務教育入學政策,實行適齡兒童按居住地

原則接受義務教育的制度

農村人口的流動已經突破了以往的財政安排模式。流動人口進入流入地是作為勞動者和建設者,他們向所居住的城市政府繳納了税收,為居住地做出了自己的貢獻,所以他們作為納税人有理由要求流入地政府為他們的子女提供公平的義務教育機會。因此,在義務教育領域,應將流動人口子女納入當地公辦學校招生範圍,在教育財政撥款上納入當地財政預算,取消

流動人口子女在流入地上學要交納借讀費和贊助費的規定,使流動人口子女能和流入地居民享有同等的權利。

3.實施“教育券”制度,解決流出地和流入地政府之間的教育經費矛盾,保障流動人口子女享有同等的教育機會

教育券是美國經濟學家費裏德曼1955年首次提出的,教育券又稱教育憑證,是在教育領域中試行的一種代幣券,是指國家法定的義務教育階段內,按規定每一名適齡兒童都應得到的,國家對其享受最基本受教育權利提供的最基本待遇,代幣券所佔經費應含在國家所撥經費之中,也可稱其為“人頭費”。教育券制度能將保證教育投入與適應人口流動性特點結合起來,隨着人口流動對教育經費在地區之間進行重新配置,打破義務教育“各地為政,條塊分割”的局面,解決流出地和流入地政府之間的教育經費矛盾。因為教育券發放給適齡兒童可隨人走動,流動人口子女憑券就學,他們就學的學校則可憑券到政府領取等值的教育經費。這種制度改變了傳統的義務教育財政資源配置模式,教育資源由過去的從政府到學校再到學生轉變為從政府到學生再到學校,這樣使流動人口子女成為教育的自主消費者,保障了他們的義務教育平等權。我國浙江一些地區已經開始試行“流動人口子女入學卡制度”。

總之,城市流動人口子女就學是現在的一個很重要的問題,各地政府必須加強重視,我們生活在同一片藍天下,就應當享有平等的權利,平等的就學機會。

[參考文獻]

《教育發展研究》 2014 第6期

《中國學術週刊》 第三期

《人口學刊》 2014 第4期

《當代青年研究》 2014 第11期

《前沿》 2014 第10期

《羊城晚報(8月30日)》

第四篇:淺析流動人口子女的教育公平問題

淺析流動人口子女的教育公平問題

摘要:近年來, 我國農村的剩餘勞動力向城市轉移, 出現了大量的流動人口。流動人口子女主要是指隨父母到流入地的處於義務教育階段的適齡人口。隨着我國流動人口的逐年增加,流動人口子女的受教育問題成為社會各界關注的焦點問題,也引起各級政府的高度重視。本文從分析目前流動人口受教育的現狀以及存在的問題出發, 以期提出保護流動人口子女受教育權的建議。

關鍵字:流動人口;流動人口子女;教育公平;

隨着工業化、城市化的進程日益加快和市場對勞動力資源合理配置的要求,我國農村的剩餘勞動力向城市轉移,出現了大量的流動人口。我國《義務教育法》規定:“所有適齡兒童都應接受義務教育”,流動人口的子女理應獲得平等的受教育權,然而由於種種原因,流動人口的子女卻無法享受到同等的義務教育權利。對流動人口子女教育問題的研究不僅關係到這些孩子的健康成長,關係到義務教育法的貫徹落實和社會向城鄉一體化方向的健康發展,而且也關係到“弱勢羣眾”的教育公平的真正實現。

一流動人口子女受教育的現狀

目前外來流動人口子女就學的狀況大致有以下幾類:在正常繳納借讀費後進入市區公立學校;進入收費較貴的政府批准的私立學校;在打工子弟學校就讀,未隨父母流動的留守兒童就讀於家鄉學校,另外,還有部分兒童失學、輟學。

1. 借讀於流入地的公立學校

國家規定了借讀生的收費標準,但由於各地實際情況不同和管理上的不善,收費也就有多有少.北京的流動兒童學校,一般的收費每學期在300元左右或每月60元。而就讀公立學校,根據有關規定。非本市户口學生除了繳納規定的書雜費用,另外收取借讀費用,國小階段為每學期每人600元,中學階段為1000元。但實際的情況是學校收費比教育部門規定的標準要高得多,收費名目繁雜,最普遍的是贊助費,而贊助費的多寡與學校的質量和辦學條件、地理位置相聯繫.高的能達數萬元,低的也有數百元。

2.部分流動兒童在民辦、私立學校就學。

在南方一些市場經濟比較發達的城市,流動人口多以經商為職業, 有一定的經濟實力。他們希望子女能夠在符合國家辦學標準的民辦或私立學校就學, 所以這些地區專門招收流動兒童少年的私立學校發展較快。但私立學校的高收費是低收入流動人口家庭所承擔不起的。

3. 部分流動兒童就讀於打工子弟學校。

這些學校數量多,發展快, 由於其低廉的收費, 而頗受流動農民歡迎。從積極的方面説, 流動人口子弟學校在一定程度上緩解了低收入流動人口子女的就學需要, 但其辦學條件難以保證教學質量。

4. 少數流動兒童失學在家。

他們失學的原因是居住的不確定性,父母就業的機會和收入水平決定着他們的去向。其次是家庭貧困, 許多家庭都是多子女家庭, 父母甚至無力送孩子上收費最低廉的流動人口子弟學校, 所以失學在家。

二、流動子女的教育存在的不公平問題

1.教育起點的不公平問題

與流入地小孩相比,流動兒童在入學機會上是不平等的。儘管國務院《基礎教育改革與發展的決定》要求對流動人口子女教育,“以流入地區政府管理為主,以全日制公辦中國小為主”,但是,打工者子女要全部獲得進入公辦學校學習的機會還很難.因為,他們必須繳納高額的借讀費和贊助費,這從客觀上製造了城裏孩子和民工子弟受教育權的不平等,也由此形成了民工子弟上得起收費的民工子弟學校,卻上不起“免費”的公辦學校的怪現象。

此外,還有許多其他開支:如校服費、活動費(如春遊、秋遊)、輔導費(課後英語班、作文班)、班費等.儘管國家規定要降低費用。但在實際操作中,收費仍然很高。這些開支往往令家長捉襟見肘

2. 受教育過程中的不公平問題

教育過程的不公平問題主要是指流動人口子女在學校教育教學過程中受劍的不公平的待遇或歧視:

1.外來人口的身份使他們不能完全被城市接納,而且流動人口子女與本地學生共同學習,面對不同的教學環境、教材、教學方法,在較短的時間內很難適應,課程進度和難度的差異,教學方法的不同,都影響着學習的效果.流動兒童的成績往往不記入教師成績考評,以追求升學率、優良率、合格率為唯一標準的考核辦法,致使教師對流動人口子女在教育和管理上往往採取忽視的態度

2.在公立學校借讀的流動兒童,由於户口不在當地,往往被另眼看待,同時,由於文化背景的差異和“借讀”的身份,以及在評獎、評優中受到的歧視,給流動人口子女的心理造成一定的壓力。培培在北京市一所公辦國小上五年級。她聰明伶俐,成績優異,但是年年三好學生評選,她都榜上無名。她不服氣:“我學習比他們好,表現比他們好。評不上三好,就因為我是農村的嗎?”在評優獎勵、入隊入團、課外活動等方面,很多學校做不到對進城務工就業農民子女與城市學生一視同仁.

3.流動人口子女除了大部分在公辦學校借讀外,還有一小部分學生在專為流動人口子弟開辦的簡易學校就讀。這類學校大都條件較差甚至很差,師資力量薄弱,與一般的公立學校無法相比。這也是流動人口子女在受教育過程中的不均等的表現。

3. 學業成功的機會不公平問題

流動人口子女在起點上和過程中已經明顯處於劣勢,這使得他們很難與其他處於優勢地位的孩子擁有平等的學業成功的機會。在一些流入地,按當地有關規

定,流動人口子弟國小的畢業生應該回老家讀書,但因為父母均在流入地,子女不願也難以回去讀書,這些流動兒童面臨着無法升國中就學的問題。大學聯考政策規定,沒有當地户籍的流動學生不能在流入地參加大學聯考,致使很多國中階段的學生對於學習失去興趣和信心,其中很多人在八年級就轉學或放棄學業進入打工行列,這就導致流動兒童少年無法完成九年義務教育。

另一方面,許多外來流動少年兒童在流入地上完國小後升國中比上國小更難,入學和入學後的費用也更昂貴,這也導致他們對國中學習望而生畏。

三、障流動人口子女教育公平的對策

1.加強經濟支持

在教育領域存在市場機制和繳費上學的情況下,弱勢羣體由於其能力的侷限必然受到不公正的對待,只有對弱勢羣體進行補償和優先扶持萬可能真正實現教育的公平。城市流動人口子女中低收人家庭的子女,他們大多去民工子弟學校上學,即使很低廉的學費對他們來説也是一種負擔,而要使他們享受到平等的受教育權,政府應該給予更多地幫助,對他們的有關費用可以分期收取。同時也要通過設立助學金、交通補貼、開學補貼、減免費用、免費提供教科書等方式,幫助家庭經濟困難的流動人口子女就學。

2、解放思想,提高認識

解決好這一問題屬於政府行為,同時也是中國人民自己的事情。是關係提高全民素質、社會和諧發展的大事,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及有關部門,要充分發揮新聞媒體輿論的正確導向作用,大力宣傳流動人口子女接受平等義務教育權,加深對《義務教育法》的認識和理解,使義務教育免費、平等的觀念深人人心。讓社會和羣眾瞭解義務教育這項工作的意義,並對流動人口子女接受平等的義務教育充滿希望和信心。

3、完善法律保障

我們有必須制定具體的教育法規對流動人口子女接受義務教育問題進行規範。捷克教育家誇美紐斯的普及義務教育思想中指出,要提高普及義務教育,最重要的就是要提出具體地措施,具體地解決辦法。因此,我國的《義務教育法》中必須明確規定流動人口子女就學問題的責任界定、受教育權利、教育的投人保障機制等方面的問題

參考文獻

l、明慶華、劉噩玲.淺談流動人口的子女教育問題嘰.湖北大學學報,1999(5)

2、楊東平.對我國教育公平問題的認識和思考[].教育發展研究,2014(8)

3、孫紅玲.淺論轉型時期流動人口子女的教育公平問題[].教育科學,2014(1)

4、郭彩琴.城市中“農民工”子女受教育不公平現狀透視[j].學海,2014(5

5、史柏年.城市流動兒童少年就學問題政策分析[]:中國青年政治學院學報,2014(1)

6、汪明.農民工子女就學問題與對策[].教育研究,2014(2)

7.趙娟.城市流動人口子女教育現狀[].社會,2014(9)

第五篇:2014年流動人口調研報告

談如何加強流動人口管理 板栗鄉黨委政府對流動人口計劃生育管理與服務工作高度重視,思想統一,優化服務,取得了顯著成效。但流動人口數量的不斷增長,外出務工人員流動性太活、太強,流出地不易掌握,造成了流動人口難管,針對這個問題究竟我們該如何加強流動人口的管理呢?為此對板栗鄉八個村進行了認真調研,調研情況如下:

一、基本情況。

(一)全鄉流入育齡人口生育情況。

在流入的36人中,育齡婦女數11人,已婚育齡婦女數11人,《婚育證明》持證人數10人。流入人口已採取措施的9例:其中結紮5例,包括男扎2人,女扎3人,放環4例。

(二) 全鄉流出育齡人口生育情況。

在流出的4626人中,育齡婦女數1415人,已婚育齡婦女數1016人,截止2014年03月我鄉共辦理流動人口婚育證明500餘份,流動人口信息採集卡已採集3700餘份。已落實各種避孕節育措施611人,無孩婦女18人,其中待、在孕11人、無措施7人;一孩婦女318人,其中放環222人、結紮3人、藥具1人、待、在孕8人、離婚喪偶2人;無措施78人;二孩婦女374人,其中放環151人、結紮171人、離婚喪偶16人、無措施36人;多孩婦女114人,其中放環6人、結紮98人、離婚喪偶5人、無措施5人。

二、當前流動人口的動態特徵。

(一)心理功利化。流動人口中大部分在本地生活窘迫,對自身處境不滿才流入他鄉。他們的主要目的就是打工掙錢,以此改善自己當前的生活處境。

(二)結構複雜化。流動人口的流動,在很大程度上處於無序狀態,來源廣泛,流出地多,其來去行蹤不易掌握,且成份複雜,良莠不齊。

(三)行為短期化。大部分流動人口所從事的職業均非正式,無正式勞動合同書,僱主或僱用單位辭退他們異常隨意,再者流動人口由於從業場所和職業的多變,使他們居無定所,呈流動居住態勢。

三、 目前流動人口管理存在的問題。

(一)流動人口難以管理,違法生育隱患較大。農村社會保障體系不健全。在大多數農民看來,最好的保險仍是多生幾個兒子養兒防老,沒有兒子的家庭或是想超生的育齡人員在外躲避計劃生育管理,違法生育孩子,長期在異地居住。

(二)外出務工人員流動性太活、太強,流出地不易掌握,其户籍地很難對其進行有效管理。

(三)外出務工人員,其中一部分是國中才畢業的學生,生殖健康知識缺乏,又處於青春懵懂期,早婚早育現象嚴重。

四、 流動人口管理應採取的對策。

一、加強對流動人口計劃生育管理,堅持以“誰看房、誰帶孩、誰種地”誰負責的原則,實行協議保證金制度,村委會與流動人口簽定遵守人口與計劃生育政策協議,並收取不低於1000元的保證金,若出現違法生育的,扣除所交保證金,並執行最高限額處罰。凡外出誤工的已婚育齡婦女,不按時寄回醫學監護證明的一律視同不參加醫學監護,一孩放環的缺一次收取不低於100元的違約金,實行補檢;二孩放環的一次無條件實行結紮,且村民自治的村扣除保證金300元。

二、開展流動人口婚育證明查驗工作,重點針對流入人口婚育證明的查驗。

三、開展流動人口統計台帳的建立與計劃生育統計台帳同步進行。

四、加強對外出務工人員節育措施的落實,採用“誰看房、誰帶孩、誰種地”誰負責的原則對外出務工人員實行監管,對外出務工人員婚育證明的辦理認真審核,嚴格把關,同時加大對流動人口辦證工作的宣傳,堅決按流動人口管理規定執行,督促流動人口完清計生手續。

五、拓寬服務領域,採取有效措施,有針對性地滿足流動人口計劃生育和生殖健康需求,同時要加大宣傳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