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森林公安隊伍建設情況的調研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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森林公安隊伍建設情況的調研報告

關於宜章森林公安隊伍建設情況的調研報告1

森林公安工作既是整個公安工作的一部分,又是林業部門一項重要的執法工作。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目標———“可持續發展能力不斷加強,生態環境得到改善,資源利用效率顯著提高,促進人與自然的和諧,推動整個社會走向生產發展、生活富裕、生態良好的文明發展道路。”確定了森林公安的任務和目標,也確定了其在生態環境保護過程中將發揮重要的作用和不可替代的地位。森林公安怎樣才能完成好此項重任,並且為林業整合後的六大工程服好務?回答只有一個———做大做強森林公安。而加快解決森林公安的編制和經費問題,加強對森林公安隊伍的領導,加大對森林公安的投入,擴大森林公安的影響,強化森林公安的職能已經成為做大做強森林公安的當務之急。

一、我局森林公安隊伍建設的基本情況

宜章是湖南重點林區縣之一,也是我省最早建立森林公安隊伍的縣(市)之一。縱觀我縣森林公安分局成立組建二十餘年的風雨歷程,可看到森林公安業務工作和隊伍建設不斷取得進步的發展軌跡。

(一)、依法履職 維護林區平安和諧。二十餘年來特別是2000年來,我局近60名民警默默奉獻、頑強奮戰,鐵肩擔負法定職責,圓滿完成了《人民警察法》所規定的“維護國家安全,維護社會治安秩序,保護公民的人身安全、人身自由和合法財產,保護公共財產,預防、制止和懲治違法犯罪活動”等任務,保障了我縣林區治安秩序持續穩定和林業經濟建設的順利進行。

——切實履行了人民警察的主責。近幾年,我局始終保持對涉林現行違法犯罪活動的“嚴打”高壓態勢,堅持專項行動與日常打擊、集中整治與綜合治理相結合,重拳出擊,以打促防,努力構築“打防控”一體化機制,加強林區治安綜合治理,為林區經濟和社會發展創造了良好的治安環境。就2000—2004年間,全局共立森林刑事案件115起,破112起;立案查處林業治安案件38起;處理林業行政案件2857起。立案絕對數、案件查處率近3年一直名列全市森林公安部機關第一。2003年被國家林業局評為“林業嚴打先進集體”,成為湖南省113個縣級森林公安機關當中唯一獲此殊榮的單位。

——不斷強化了林區治安熱點部位的整治。自1989年成立森林公安分局以來,針對林區治安出現的新情況,我局適時組織開展了“東部地區林區治安秩序專項整治”、“綠劍行動”、“侯鳥行動”、“火案偵破大會戰”和今年的“專項行動”等,成功地偵破了一批大、要案件,如,湖南省建國以來最大盜伐林木案即“彭照普盜伐林木1508.28立方米案”、2003年平和鄉“2.16特大森林火災案"和“史秀堂特大非法收購珍貴野生動物案”等等。有力地打擊了毀林違法犯罪活動的囂張氣焰,淨化了全縣林區社會治安環境,有效地保障合法經營者的合法權益,最大限度地確保了林業規費的足額收繳。

——森林公安機關的社會影響力日趨增強。多年來,森林公安民警在上百次的縣政法委或縣公安局安排部署的統一行動或突發性事件的處置當中發揮着積極作用,深受現場指揮領導的好評。期間,先後投入警力近3000人次、經費支出近20萬餘元。認真組織,積極參與,努力完成縣委或縣政府安排的每項中心工作,如一年一度地建整扶貧、煤炭安全生產整治等等。在這些工作的參與過程中,森林公安民警的“四種能力”不斷得到鍛鍊和增強,與此同時,森林公安分局的社會影響力也日趨增強。

(二)、依法治警 鑄造威武文明之師 。欲善其事,先利其器。組建伊始特別是近幾年我局始終按照上級森林公安機關和《人民警察法》規定的人民警察的組織管理和義務紀律要求,依法治警,從嚴治警,力求使我局躋身於全省前十名。

——實現執法思想的革命性轉變。從建立森林公安隊伍開始,我分局始終按照“維護人民利益、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的根本宗旨建設警隊。從1999年底縣人大代表評議森林公安工作,開展“機關作風整頓”,到2003年的“三項教育”、2004年的“大練兵”,直到今年的“先進性教育活動”,重温《人民警察法》等法律法規及其立法宗旨和精神實質是每次教育活動的必修科目,使民警進一步端正了執法思想,在頭腦中牢固樹立起“以民為本”的思想、“立警為公,執法為民”的意識和“心中無羣眾,不配做民警”的觀念。

——隊伍整體素質明顯提高。多年來,我局在隊伍建設管理制度上,包括錄用、培訓、考核、獎懲、警銜晉升等各個環節上都嚴格執行有關規定,不斷提高民警素質,從而在錯綜複雜的治安形勢和公安工作面前經受住考驗,鑄造成為一支人民羣眾滿意、黨和政府信賴的警察隊伍。22年裏,共有123個集體、429人次分別受到國家林業局或湖南省人民政府、省市森林公安機關、縣政府等上級有關部門的表彰,18個集體和59名個人榮立三等功。湧現出了“湖南省傑出公安民警” 光榮稱號的杜才華等6名省級以上先進個人。在近幾年的全市森林公安機關年度工作目標管理考核當中,我局已經連續4年名列前茅。

——加大後勤保障夯實森林公安基層基礎工作。在過去的20餘年裏,我們積極爭取縣委、政府和上級森林公安機關的支持,將人力、物力、財力向基層傾斜,夯實基層基礎工作。1993年買地築院興建了分局辦公大樓和民警住宿大樓各一棟,辦公面積達1000多平方米,人均住宿面積近100平方米;2003年、2004年縣林業局在經費相當緊缺的情況下投入專項資金91萬元建成了全省一流的森林防火指揮中心和一支專業森林消防大隊;已申報並授牌、正在申報的三級森林公安基層派出所各1個;省一級、二級檔案室各一個,配置電腦5台;內設5個職能股室和下設的5個派出所都配置了辦案專用車輛各一輛。

——規範執法行為,完善執法監督機制。在這幾年中,我局在貫徹執行以《人民警察法》為龍頭的公安法律、法規的同時,結合自身實際,制定完善了《錯案追究規定》等8項規範民警執法行為的規章制度體系。同時採取各種有力措施,大力提高執法水平,出台了辦理森林刑事案件、林業行政案件工作規範,並以此為基礎,先後制定了10餘個規範性文件,對森林公安機關適用繼續盤問、刑事強制措施,扣押、登記保存以及涉案物品處理等辦案中的重要環節進行規範。做到了依據規範、主體規範、程序規範,力求實現嚴格執法和公正執法、文明執法、模範守法、提高執法效率的四個統一。 2000—2004年,全局未發生、發現一起冤假錯案和申請複議的案件。

二、當前我局森林公安隊伍建設中存在的問題

由於森林公安建警晚,起步晚,加上本身“先天不足”,後天又“營養不良”等等歷史的、認識上的、管理上的和投入上的原因,使得森林公安隊伍中長期存在的管理體制、民警待遇、人員素質等問題日趨突出,直接影響到森林公安隊伍自身的長遠發展和林業經濟建設大局,已經越來越不適應時代發展的需要和林業跨越式發展的要求。主要表現在:

(一)、森林公安隊伍的管理體系長期不順、編制統而不一、經費無保障,嚴重製約了隊伍規範化建設。森林公安是國家公安隊伍的一個專業警種,是專門從事保護森林資源安全、維護林區社會治安秩序的一支治安行政和刑事司法力量。對森林公安工作的管理應納入林業工作中的重中之重,各級林業主管部門都要關心、支持森林公安工作。

我森林公安分局自成立以來就定位為縣屬二級機構,業務管理歸屬縣公安局,人事、財務屬縣林業局,實行公安、林業雙重領導,這是客觀現實所必需,但再追溯到上一級,就還有縣政法委和縣農辦,這無疑給民警考核和申報解決民警職級待遇問題帶來諸多不便,有政出多門之嫌。

就森警編制而言,儘管2003年全局民警已經都納入了公務員序列,但目前都還定為專項事業編制而非政法專項編制,當然就更非行政編制了,納入當地財政預算“吃皇糧”自然也就成為了一句空話。特別是我局下屬的莽山所的12名民警,名為事業專項編制實為企業管理,他們的人事、工資和組織關係在莽山林管局,不説正常人事調整我局無法過問,就連因處置突發性事件要臨時調用警力也是困難重重,充分暴露出管理體制上的不順暢。

因受“事業編制”的限制,我局經費未納入縣財政預算,而是由林業局在林業事業費當中解決,在財務管理上屬縣林業局報帳制單位,民警的工資、社保、醫保、住房公積金由林業局發放或繳納,因為林業局經費極其困難,民警已有3個月未發工資。分局的業務費用就更無法保障,分局機關一年的辦公費、水電費、培訓、服裝費、參加上級組織的活動和處置突發事件的油料費等等需50萬元,就是個相當大的缺口。斷炊是常事,舉步維艱,到了影響生存的地步,並在隊伍管理和業務建設上形成不良循環:由於經費沒有保障,基層所的辦公用房、通訊設備、刑事勘察等技術裝備無法添置更新,嚴重降低了森林公安的快速反映能力,想作為,而為不了,致使案件查不下去,犯罪分子不能及時得到依法打擊和處理;由於經費困難,民警的待遇得不到兑現,以人為本,從優待警的政策難以落實。多年來未配發警服(新制式服裝換髮時配發的服裝早已破舊),嚴重影響了森林公安民警的執法形象;由於經費困難民警不能正常學習和培訓,業務知識老化,學歷層次偏低的問題難以解決,不少民警往年墊付的公務費用至今仍未報到帳,隊伍人心難穩,各種矛盾突出,這給管理工作增加了許多難度。

(二)、森林公安民警的工資福利、政治待遇低下,嚴重挫傷了民警的工作積極性。森林公安民警一直奮鬥在艱苦的第一線,為保護森林資源作出了突出的貢獻,但是,因為森林公安機關管理體制上的長期不順和受民警編制上的制約,帶來的問題是工資低、生活無保障、裝備短缺落後。橫向而比,森林公安民警每月比縣公安局同職級同警銜的民警要少200多元工資,縱向而言,市分局的森警月工資每月要高出縣級同樣級別民警近400元,至於其它應得福利補助就不用説了。莽山所的民警自2004年10月到2005年6月總共才發了3個月的工資,在這種生活狀況下,森林公安民警的養老保險、醫療保險更無從談起。民警基本生活都難以保障,大談工作熱情和工作積極性就勢必顯得蒼白無力。

在硬件建設方面,全局下設的5個基層派出所至今完全意義上的屬“自己所有”的辦公住宿場所只有2個,其它3個所或借用或租用其它單位的房子辦公,缺乏基本的生活、生存空間,現代化的辦公設施更是無從談起,生活的艱辛、裝備的落後嚴重地制約了這支隊伍戰鬥力的發揮,更重要的是對森林公安隊伍的穩定和林區的安全極為不利。

民警職級待遇較低。因管理體制上存在“先天不足”,如:多口管理,從優待警政策難以落實,民警職級待遇較低。目前,分局58名民警中副科級以上(含)幹部(偵察員)僅有12人(其中有5名是鄉鎮轉調而來),佔20.6%,遠遠低於全國“二十公”、全省“十五公”和全市“一公”會議精神明確的50%比例,16名現任股室所長、教導員中只有4名享受副科級待遇。

(三)、森林公安隊伍的文化素質偏低、警齡逐年老化、民警性別配置失調,導致警力相對不足。目前我局的森林公安民警受國家正規教育程度不高,據統計,全局58名在冊在編民警中第一文憑在大專以上(含)的只有24人,佔41.3%。儘管按照《全國森林公安(檢、法)“十五”計劃及2010年規劃》要求,這幾年45歲以下民警都拿到了大專或正在自學大專學歷,但實際能力與學歷不符。提高民警的文化素質的難度較大,任務較重。

警齡逐年老化嚴重,民警年齡結構偏大,民警性別配置失調。58名民警平均年齡近40歲。20—29歲的只有9人,僅佔總民警數的15.5%,其中女性民警就佔了4個;30—45歲的有36人,佔總民警數的62.1%,其中女性民警3人、局領導3人、40—45歲的非領導男性民警8人;45—59歲的有 13人。58名民警中女性民警有7人,佔總民警數的12,1%,全部為35歲以下。

可用警力(指能參加一線執法或處置突發性事件的)相當少只有39人(總數58-50歲以上的男性民警10人-女性民警7人-長期病休不能正常上班的2 人)。這39人中包括了:長年派駐在縣公安局110值班備勤的2人、整年參加建整扶貧工作的1人、人事工資關係在莽山林管局民警12人,實際能參加一線執法的民警僅餘下24人(其中含局領導4人、辦公室50歲以下男性民警2名)。承擔着全縣262.56萬畝的森林資源,人均管護着46900多畝的森林面積,遠遠高於全國森林公安民警的人均管護數。

三、加強並推進森林公安隊伍建設的建議

當前,國家對林業工作高度民主重視,中央財政對林業建設大力扶持,社會各界對林業事業熱情關注,森林公安迎來了難得的發展機遇。面對新形勢新任務,如何抓住機遇,迎難而上,建設一支編制性質統一、機構設置健全、經費渠道明確而暢通、隊伍建設穩定、戰鬥力強大的森林公安隊伍,我們認為:

(一)、解決編制、明確經費渠道,贏得森林公安的生存、發展空間。森林公安的發展史告訴我們,執法實踐告誡我們,編制問題一直是困擾森林公安隊伍發展建設、影響森林公安隊伍生存空間的首要問題。嚴格按照6月1日開始實施的《國家公務員法》的規定,將森林公安民警納入真正意義的國家公務員序列,明確為政法行政編制,其經費納入同級財政預算。而我們認為要解決這一問題,採取從下而上、“由量變到質變”的思路已經行不通了。建議省級以上森林公安機關多與同級黨委、政府鼓與呼,加強領導,積極理順各種關係,採取從上至下的行政的方法解決該問題。

(二)、強化管理,努力提高自身綜合素質,鞏固森林公安的執法空間。一是要按照黨的精神和“”重要思想的要求,加強思想政治工作,教育民警始終保持人民警察的政治本色,嚴格、公正、文明執法;要用正確的、先進的理論武裝民警頭腦,努力提高民警的“四種能力”,永葆隊伍的戰鬥力,切實履行職責,充分發揮職能作用,不折不扣地完成各級交辦的任務,擴大森林公安社會影響力。二是要全面實行工作目標考核責任制,嚴格兑現獎懲,努力建立一種上下相互信任、相互支持、相互理解的良好的工作運行機制。三是加大教育培訓力度,積極推行崗位練兵,努力提高在崗民警的學歷層次和綜合素質。四是要加強開展好警務督察工作,樹立森林公安新形象。森林公安工作地點、服務對象較為特殊,更要注意形象問題,這就勢必要加強督察。第一要對重大警務活動、重特大案件查處實行及時督察和監督,及時督促民警行使好各自的職權,要保證上級指示、命令等不折不扣的得到貫徹執行,確保隨時隨地政令、警令暢通;第二要對民警貫徹“五條禁令”等進行事前、事中的監督,從中發現影響森林公安機關聲譽和不利於隊伍建設的苗頭性問題,以便早控制、早處理,防患於未然;第三堅持依法督察與維權督察相結合,對民警正常的執法行為要大張旗鼓維護,對干擾、阻礙執行公務,惡意誣陷等問題要及時予以澄清和打擊。

(三)、加大投入,強化森林公安宣傳工作,改善森警形象。公安宣傳工作歷來是公安工作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樹立森林公安良好的社會形象,增強森林公安的戰鬥力,擴大森林公安社會影響力,就成為森林公安隊伍建設的一個重要方面。森林公安是一支特別能吃苦、能打硬仗的隊伍,由於工作的性質和特點,長期地遠離城市,廣大人民羣眾對我們的工作情況和英雄事蹟知之甚少,森林公安在老百姓眼裏還蒙有一層神祕的面紗。對此,要有針對性地加以宣傳。要通過各種形式的宣傳,讓廣大人民羣眾最大限度地瞭解這支隊伍,熟悉這支隊伍,認同這支隊伍,支持這支隊伍,這就要求宣傳工作要上新台階,上一個更高的層次。對森林公安的宣傳要全方位地開展,不僅在思想、學習、工作、組織等方面大力宣傳,還要在文化、日常生活、精神風貌等方面廣泛報道;不僅要在行業系統內宣傳報道,還要力爭上大報、上頭條、上新聞聯播,儘可能地提高森林公安的整體知名度;要通過長期的經常性報道,"長流水,不斷線",使廣大人民羣眾能夠從眾多的宣傳報道中深入地瞭解森林公安,熟悉森林公安,理解、敬重森林公安,從而樹立起森林公安的整體形象。“多年的實踐表明,凡是宣傳力度大的地方,各級領導對森林公安就重視,就能得到社會和廣大羣眾的理解和支持,就有利於森林公安問題的解決。 ”(肖興威《在全國森林公安局(處)長座談會上的講話》)

實踐證明,森林公安是一支保護森林資源安全、維護林區治安秩序穩定、打擊毀林犯罪的不可替代的中堅力量。我們只有在理順管理體制、解決經費渠道、提高隊伍素質的基礎上,才能充分發揮森林公安隊伍的力量,依法打擊各類毀林犯罪行為,才能有效地保護寶貴的森林資源。

我們相信,森林公安在各級黨委和政府的正確領導下,居安思危,不斷強化自身改革,提高隊伍的政治、業務素質,不斷開拓創新,就一定能夠強化隊伍自身建設,一定能夠完成提出和規定的各項工作任務,立於不敗之地。

關於森林公安隊伍建設情況的調研報告2

根據___人大主席團《關於組織部分縣、鎮人大代表評議鄉鎮有關站所工作實施方案》確定的指導思想和工作要求,我們第七代表小組對鎮派出所今年的執法履職及隊伍建設情況組織了調研。從10月25日到11月25日,我們先後走訪了相關單位負責人,廣泛徵求意見,並召開了由人大代表、社區幹部、企事業負責人、居民羣眾和派出所公安幹警參加的座談會3個,參加座談人員達50餘人。向居民發放徵求意見表300多份。整個調研活動得到了相關單位和羣眾的密切配合和大力支持,調研工作進展順利。現將調研情況報告如下:

一、基本評價

在縣局和___黨委政府的領導下,在鎮人大的監督支持下,__所緊緊圍繞以創先爭優、打造平安漢壽、提高羣眾安全感和滿意度為宗旨,堅持“立警為公,執警為民”的方針,認真落實縣局“十項指定”工作,在打擊嚴重刑事犯罪,加強治安行政管理,有效防範和妥善處理各類羣體性治安事件等各項公安保衞工作中,充分發揮職能作用,維護了社會穩定,為促進我鎮經濟建設,保障人民羣眾安居樂業作出了積極貢獻。總的來説,__所幹警隊伍的主流是好的,是一支能打硬仗、有堅強戰鬥力的隊伍。

一是__所始終把維護社會政治穩定臵於各項工作的首位。認真開展社會不安定因素排查化解工作,妥善處理各類羣體性治安事件。對社會不安定因素做到早發現、早報告、早控防。8月31日下午3時,__所民警在巡邏至___南嶽路時,因他們警惕性極高,就及時制止一起羣體性械鬥事件。同時,強化信訪信息工作,確保全國各類特護期間,我鎮人員的“零進京”、“零滋事”。

二是在執法中堅持“嚴打”方針不動搖。6月25日__所幹警歷經40多天的偵查,輾轉三個省數千裏,終將“5〃10”惡性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案中的4名主要犯罪嫌疑人緝拿歸案; 7月份,因為有__所在基層的紮實工作,最終成功告破了徐立明特大涉槍、販毒製毒案件;8月份,經過2個多月的經營,__所與縣局進度大隊聯手又偵破了一起涉槍、販毒製毒案件抓獲犯罪嫌疑人5個,繳獲冰毒500克。社會影響大、羣眾反響強烈的重大惡性案件以及其他一大批刑事犯罪案件的及時偵破,使各類犯罪活動得到應有的打擊,受到了社會各界的廣泛好評,有力地維護了社會治安的穩定。

三是轉變職能,提高公安行政管理水平。為適應新形勢改革開放和經濟發展的需要,__所全力配合縣局大力加強和改進公安行政管理工作。在管理模式上努力營造良好的投資和發展環境,努力建設服務型公安機關。積極推進行政審批改革,對涉及面廣、羣眾反映大的審批項目減少審批環節。今年__所組織幹警在縣職業中學開展了一次安全與法制講座,同時還相繼出台了一系列的利民便民措施,努力做好服務工作。

二、主要問題

在充分肯定近年來__所執法工作所取得的成績的同時,也必須正視他們在執法工作和隊伍建設中存在的問題和不足。從調查瞭解的情況看,主要有以下幾個方面:

1、打擊犯罪的力度還不完全適應當前安全維穩的要求。

近年來,我鎮刑事發案數雖在逐年下降,但治安形勢依然嚴峻。僅今年以來,全鎮共發生刑事案件 起,已破 起,破案率為 %。其中盜竊案發案數是 件,破獲 件,盜竊案的破案率為 %。涉毒人員不見減少,參賭人員逐年上升。特別是幾起在自動取款機上用信用卡套取現金案,嫌疑人至今未輯捕歸案。飛車搶包案時有發生,多數案件案發後及時地向派出所報了案,但破案卻不理想。對此,羣眾有意見。這些案件涉及面廣,事關人民羣眾切身利益,在一定程度上影響羣眾的安全感。

2、傳喚、告知、送達還不夠規範。

一是不按規定進行傳喚或者傳喚手續不全。譬如在刑事傳喚時間超過12小時後,雖然傳喚後採取了刑事拘留措施,但拘留時間與傳喚期限不能銜接。二是告知手續不規範。有的案件材料中沒有告知當事人應有的權利,如在對犯罪嫌疑人依法進行第一次訊問或者採取強制措施之日起,沒有告知犯罪嫌疑人享有的有關權利義務;有的案件告知內容不全面,實踐中,在行政處罰中往往只告知處罰的理由、依據;有的取保候審未告知被取保候審的犯罪嫌疑人在取保期間應遵守的規定及應負的法律責任。三是有的案件違反送達程序。譬如在執法辦案中,民警問完材料就讓當事人交款走人了之,也不送達行政處罰決定書。

3、亂收費、亂攤派、亂罰款現象存在。

受利益驅動,利用執法權力搞“創收”,亂罰款、亂收費、亂攤派現象還不同程度存在。據反映罰款搞創收,社會影響不好。有的行政罰款收據上罰款和收繳沒有分離。如賭博案件,罰款和收繳卻開在同一張行政罰款收據上,不符合罰繳分離規定。同一起的賭博、賣淫嫖娼案件中,對當事人處罰罰款數額卻相差許多;對二人以上共同違反治安管理的未引用有關條款根據“情節輕重,分別處罰”作出不同的處罰。以罰代拘現象還不同程度存在。如對查處賣淫嫖娼、賭博等案件的人員基本上進行罰款處罰,而拘留卻未執行。

4、“便民”服務意識不強,窗口服務態度欠熱情。

。__所户籍辦公室辦事效率欠佳,使得羣眾往往排長隊,多跑冤枉路。户籍登記中差錯不少,有的把姓名、性別寫錯了,當事人發現被登錯了,要求改正時程序繁瑣、接待不情願,甚至拒絕受理。還有就是“110”出警較慢,有時報警電話打了很長時間幹警才趕到,到後若發現不是流血傷人事件,極少出警人員也就抱着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態度,不尋根問底,不防範未然,草草收兵。

三、原因分析

針對上述存在的問題,經過調查、瞭解和歸納,其主要原因是:

(一)管理不力,治警不嚴是產生諸多問題的根本原因。

當前,公安隊伍中存在的問題,從根本上講是隊伍的素質問題。要提高隊伍的素質,首先要加強公安領導班子的建設。一是有的領導下基層調查研究不夠。對近幾年執法中出現的問題缺乏認真分析,查找原因,總結教訓,提出解決問題的辦法。二是對幹警的教育培訓偏重形式,缺乏針對性和實效性。三是制度落實不到位。公安機關內部的規章制度不少,但真正落實到位的不多,有章不循,有禁不止的現象並不鮮見。四是執紀不嚴,督察不力的現象仍然存在。

(二)執法透明度不高,監督機制不到位,為民執法意識不強導致少數幹警產生特權思想。

人民公安肩負着黨和人民賦予的重任,應該時刻牢記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的宗旨,這是實踐“”重要思想的必然要求,也是“立警為公、執警為民”的具體體現。但在調研中發現,有的幹警忘記了公安機關的性質和人民警察的職責,顛倒了人民是主人,公安幹警是公僕的關係,對羣眾態度蠻橫,不虛心接受人民羣眾的監督和法律監督機關的監督,不文明辦案,對當事人動手動腳,處處以管人者自居,表現出“公安老大”的特權思想。

(三)警力不足,配臵不合理,經費緊張,給執法工作和隊伍建設帶來消極影響。

必要的人力、財力、物力是公安機關打擊刑事犯罪,維護社會治安秩序的基本物質保證。從調查的情況看,我縣公安機關基層警力普遍不足。由於基層派出所和重點社區的警力配備不足,公安工作基層基礎薄弱。經費遠不能適應執勤和辦案的需要,導致一些刑事犯罪案件未能及時偵破。公安機關的辦案經費、裝備經費難以保證,影響了公安工作的正常開展。同時,由於經費不足而搞創收,容易出現案子降格處理或以罰代刑等不嚴格執法現象,影響了公安隊伍形象。

四、意見建議

(一)加強學習,提高認識,牢固樹立宗旨觀念,切實端正執法思想,做到嚴格、公正、文明執法。堅決杜絕對羣眾冷、硬、橫、推的作風和態度。要進一步轉變執法理念,端正執法思想,全面貫徹落實為民便民措施,樹立公安機關“立警為公,執警為民”的良好形象。通過推行民調工作,要抓住濫用強制措施、濫用職權等人民羣眾反映強烈的執法問題,進行有重點的檢查和整治活動。

(二)針對我鎮治安形勢的實際,進一步加大打擊各類犯罪活動的力度。目前,我鎮治安形勢依然嚴峻,一些殺人、搶劫、爆炸等重特大刑事案件仍時有發生。搶奪、盜竊等侵財型犯罪案發率高,黃、賭、毒現象依然存在,有的還趨上升之勢。為此,要繼續保持嚴打的高壓態勢。認真開展了對農貿市場、學校周邊治安問題的集中排查專項整治,依法打擊了一些擾亂社公共秩序、賭博鬥毆等事件。並且承諾隨叫隨到,有求必應,為羣眾提供“零距離”保護。確保第一時間穩定情緒,控制事態擴展,真正把矛盾解決在基層,消除在萌芽狀態,同時,要認真研究對我市暫住人口的管理辦法和措施,加強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為我鎮的經濟發展和人民安居樂業創造一個更加美好的環境。

(三)從嚴治警,依法治警,切實加強隊伍建設。要認真研究,採取各種有效措施,加大隊伍整治力度,強化內部管理,在狠抓落實上下功夫。特別是隊伍中出現的問題,要予以高度重視,舉一反三,吸取教訓。同時要把提高業務素質,擺上隊伍建設的重要位臵,努力培養一批業務骨幹和辦案能手,來促進基層公安機關的執法水平和辦案質量的整體提高。同時,縣局領導也要進一步關心廣大基層幹警的工作和生活,盡力解決後勤保障上存在的困難和問題,充分調動基層幹警的工作積極性。

關於森林公安隊伍建設情況的調研報告3

執法行為規範是公安機關人民警察依法正確履行職責,保護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合法權益的行為準則,也是確保公安機關人民警察廉潔勤政、執法為民、端正黨風、純潔警風的強力保證。近年來,由於個別民警執法行為不規範導致系列侵犯公民合法權益的案、事件時有發生,給公安機關造成不良後果及惡劣影響。今年暑假我在家庭所在地的派出所進行了為期三週的實習,在此期間,我虛心向老民警請教並且認真學習了該所執法規範化建設的具體內容,蒐集、查閲了大量資料。在這裏我淺談一下公安民警在執法過程中存在的一些問題及其原因,以及改進和規範執法行為的幾點建議。

一、公安民警在執法過程中存在的一些問題

(一)執法理念,指導思想錯誤

隨着改革開放的深入,我國民主法制建設的步伐也不斷加快,然而在部分警察身上,一些不合時宜的傳統執法觀念沒有得到及時的清理,特別是法治意識和人權保障意識沒有很好確立,在執法過程中,還有很多問題存在,具體表現在:1 不重視理論學習及“以人為本,人性化”執法理念的培養,理論修養不深,法律知識匱乏,執法方式簡單,粗暴,接待羣眾缺乏耐心等。2 不履行或不認真履行法定職責,《人民警察法》第六條規定了公安機關及其人民警察的十四項法定職責,在現實中一些公安機關及其人民警察沒有很好的履行這些職責,這在當前一些基層公安機關中表現得尤為明顯,首先是不及時處理羣眾的報警,不及時立案及調查,其次是對羣眾保護人身,財產權利的求助,不理不睬或拒絕履行,再就是對公民依法申領證件,執照,故意刁難,無故拖延等。

(二)違反法定程序辦案

1 執法主體不合法,在基層派出所,協警,保安參與辦案,製作筆錄,有的派出所,甚至讓見習生參與辦案。2 違反地域管轄、部門管轄規定執法辦案,如派出所跨轄區查賭,抓嫖,派出所上路查處交通違章行為等。3 違反程序辦案,在基層派出所,先調查後立案,先處罰後裁決等執法現象依然存在,當場處罰不出示證件,處罰決定書不及時送達等問題也時有發生。4 超越職權審批,如派出所所長審批刑事案件。

(三)濫用職權

1.濫用罰沒權:表現最明顯的就是自由裁量權的濫用,同類案件違法情節相似,罰款數額卻相差懸殊,原因在於當事人態度的好壞或有無重要“關係”;

其次是亂罰款現象大量存在,在辦理賭博、賣淫嫖娼等案件中,以罰代刑、以罰代教的現象還很多。2.濫用強制性措施:首先適用強制性措施的隨意性大,比如對嫌疑對象的強制傳喚,超過24小時還進行非法關押;其次隨意扣押處置涉案財物,如不按規定審批登記後就扣押,久不處置等。

(四)粗暴執法的存在

1.辦案中的變相體罰,刑詢逼供仍然存在。

2.對待來訪羣眾不耐煩,不願意接待。如派出所民警對某個屢次上訪的羣眾“討厭”之至,以致於該人每次來派出所都沒有民警接待。3.處理治安糾紛案件,多采用強制手段,不重視引導及思想教育。

二、存在問題的原因分析

一般來講,執法行為不規範發生的客觀原因主要是機制缺失、制度疏漏、管理不善、監督乏力。主觀原因部分民警綜合素質不高,執法觀念保守、落後等主觀原因。最主要的有以下幾個方面:

(一)公安管理體制存在弊端

隨着市場經濟的不斷推進,現行的公安管理體制弊端日益顯現,人事管理體制、財政保障體制,執法監督體制都不能適應當前的執法活動,表現在:1.人事管理體制不適應,目前,公安機關列入當地政府機構編制序列,實行公務員人事管理,地方組織人事部門的制約使內部人事管理缺乏自主權。2.財政保障機制不適應,現行公安辦案經費重要靠財政拔款,這取決於地方經濟發展水平、財政狀況及有關領導的重視程度,各地經濟發展不平衡,導致一些經濟不發達地區的公安經費,難以達到基本保障。資料顯示,發展中國家維護治安的經費佔財政收入的9.9%,我國僅佔2.8%,是少數低經費國家之一。因而產生某些“創收”權錢交易等腐敗行為,如警察與妓女聯手罰款創收,以罰代刑,以錢代罰等,並且經費過低,嚴重影響了警察執法能力和質量的提高,在執法過程中發生的某些徇私枉法、濫用權力、以權謀私、瀆職違法等直接、間接侵犯人權的行為,與之有密切關係。3.執法監督體制不力,(1)監督與被監督意識薄弱,表現在:一方面將權力與監督對立起來,另一方面主要是對執法監督畏難,部分民警認為監督就是干擾辦案,監督就是故意找茬,對監督持牴觸心理。(2)有關監督的制度不健全。《人民警察法》第六章專門對執法監督的有關問題進行了規定,但太過原則,《公安機關督察條例》等相關法律、法規的頒佈,同樣存在上述問題,太過原則、僵化,沒有考慮到變化的現實。(3)監督的視野不夠寬敞,只強調了內部監督,而外部監督往往流於形式,羣眾監督渠道不暢。

(二)警察整體素質不高,隊伍不規範

有一調查統計表明,目前我國警察隊伍具有大專以上學歷的佔總數的52.3%,這較之上世紀90年代的3.9%,已有了長足的進步,但調查結果又表明,57.3%的高學歷警察,多在辦公室,在基層的很少,目前我國警察的整體素質狀況令人擔憂。1.部分民警缺乏應有的法律業務知識,導致業務不精,對新形勢下執法辦案的要求不瞭解,導致粗暴執法,違法辦案,比如這幾年,從地方和部隊轉業軍人中錄用的新民警,只進行了短期的培訓,沒有系統地學習法律業務知識,不能適應崗位執法的要求,2.一些民警職業道德水平不高,缺乏應有的工作責任心,拜金主義、享樂主義思想嚴重。比如對沒有經濟利益的案件能推則推,而對有經濟利益的案件的案件則爭着辦理,借辦案之機,吃拿卡要,有的甚至索賄受賄、貪贓枉法。

例如一些民警對打架糾紛等治安案件,互相推諉,不願辦理,卻忙於辦理抓嫖、抓賭案件,箇中緣由,我們大家都很清楚:抓嫖抓賭案件油水“多”,而打架、吵架等糾紛案件則既“浪費”時間,又無油水可撈。

三、改進和規範執法行為的幾點建議

(一)、必須大力加強執法思想教育。正確的執法思想是加強執法規範化建設的重要保證,是做好執法工作的前提。沒有正確的執法理念,再好的制度也無法發揮其應有的作用。目前,少數民警還存在着執法不嚴格、不公正、不文明和不作為、亂作為等影響公安機關執法公信力現象,執法思想、執法理念不正確是根本原因。新時期、新形勢下,必須深入開展學習實踐科學發展觀、深化社會主義法治理念教育等活動,通過深入開展社會主義法治理念教育,使每一個民警都要清楚 “權從何來”、“為誰執法”、“如何執法”等問題,切實打牢執法為民的思想根基,始終帶着對人民羣眾的深厚感情去執法,既是執法的過程又是服務人民的過程,特別要正確處理好打擊和保護、管理和服務的關係,真正做到“嚴格執法、熱情服務”,實現執法的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的有機統一。

(二)、必須大力加強執法主體建設。執法主體合格是執法規範化、職業化、專業化的保證,也是執法隊伍建設的基礎。加強民警對執法相關法律的學習及對業務知識的熟練掌握,對重點崗位的執法警察要定期考核,以作為評定警察執法資格的重要依據,培訓考核的重要內容是警察工作的基本法律,執法程序和工作規範,培訓考核不合格的,取消執法資格,調離執法崗位,這樣,一方面提高了執法民警的業務素質,另一方面從心理上使執法民警重視法律業務素質的提高,從而有行於民警整體素質的提高。

(三)、必須大力加強執法制度建設。只有把公安執法工作全部納入程序化、規範化、制度化軌道,嚴格制定獎懲措施,才能確保嚴格、公正、文明、理性執法,使廣大民警養成規範執法的習慣。一是大力加強執法調研活動,對基層執法活動中存在的疑難問題及時歸納整理,及時制定相應的規範性文件。二是創新執法質量考評。明確執法質量考評的標準、考評範圍、質量界定、結果運用等問題,將日常考評與季考評、年考評結合,將實地檢查與網上考評相結合,落實執法辦案獎懲制度,將執法質量同執法民警自身利益的捆綁和統一。

(四)、加強執法行為的規範化建設。公安民警的執法行為是否規範,直接影響公安機關的執法質量、執法形象和執法效果,進而影響執法公信力,因此,規範執法行為是重中之重。必須重點抓好三項工作:一是嚴格依法規範執法、執勤行為。對現有法律、法規從實體到程序不折不扣地執行好,在法律面前決不能打折扣、走捷徑、搞變通、執法犯法。二是完善行政執法責任制和工作機制。明確執法部門和崗位民警的執法責任,確定各自執法工作的目標和要求。三是對易發生問題的重點執法崗位、執法環節上的漏洞隱患進行排查,制定相關制度進行完善。

(五)、必須大力加強執法監督體系建設。及時、有效的執法監督,是保證公安機關和民警規範執法的重要途徑,也是促進執法為民措施全面落實的具體措施。採取更加有效的監督措施,加強對公安執法的各個環節、各個方面的監督和制約。暢通外部監督渠道,整合內部監督力量,落實內部執法監督責任,保障各項監督措施和責任追究落到實處;加強對基層執法的日常管理,把執法質量抓在平時、抓在個案、及時發現,及時整改,通過建立、健全執法單位和執法民警執法檔案制度,加強對平時執法活動的管理,促使基層民警在執法工作中邊幹、邊查、邊改、邊受培訓。

警察執法的改善是一項長期而艱鉅的任務,我們應以積極適應時代發展的新要求、不斷滿足人民羣眾的新期待為出發點,以全面提高公安機關的執法能力和執法公信力為目標,以大力解決人民羣眾最關心、反映最強烈的執法突出問題為突破口,全面推進執法規範化建設,實現建設法治和諧社會的宏大目標。

關於森林公安隊伍建設情況的調研報告4

當前,我國已進入全面建設小康社會,加快推進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新的發展階段。在新的形勢下,公安工作環境、公安體制、政策法規等都發生了巨大的變化,公安機關擔負的任務越來越重,隊伍建設的要求越來越高。但公安隊伍建設中存在的一些不和諧的問題卻越來越凸顯出來,值得我們思考。

一、制約公安隊伍建設的主要因素:

1、思想認識存在錯位,重視程度不夠。

公安機關的主要職責是保護人民羣眾的合法權益,打擊違法犯罪,維護社會治安秩序。部分民警認為只要把維穩工作做好,確保社會治安穩定和人民羣眾安居樂業就是最大的成績,而政治思想工作和隊伍建設則是講起來重要,做起來次要,忙起來不要。因此,直接導致在隊伍建設工作中形式主義突出,應付現象普遍,雖能按照上級機關的統一部署安排完成隊伍建設工作的各項工作任務,但缺少抓隊伍建設的自覺性、自發性。平時不出問題則不管不問,出了問題則上下驚慌,直接影響公安工作的運行及隊伍戰鬥力的發揮。

2、警力嚴重不足,工作任務超負荷。

從宏觀上看,隨着社會的發展,新的社會行業、新的治安問題不斷出現,警察的職能始終呈不斷擴張之勢。然而警力的增長很難達到與社會需求同步增長。我分局轄區總面積__平方公里,實有人口__人。大專院校多、重點目標多、建設項目多、常住人口多、暫住人口多、人員流動大,社會治安狀況日趨複雜。分局每年承擔的各類警衞任務近__批次,佔全市警衞任務量的__%,轄區大型會館集中,會展經濟繁榮,每年以__%的幅度遞增,大型活動年均百餘起,佔全市__%以上。轄區國內外知名旅遊景點多,每天遊客高達__餘人,節假日遊客更多。轄區違法犯罪活動發案率、命案發案數、“兩搶一盜”發案數居全市之首,工作任務繁重,警力嚴重不足,分局現僅有民警___人,全局平均每天接處警量___個以上,民警長期超負荷工作,既影響了工作效能,又影響了民警的身心健康。因而,警力不足將是一個長期的普遍性的問題,嚴重製約着公安隊伍建設的長遠發展。

3、從優待警、後勤保障工作不到位。

近年來,在各級黨委政府的高度重視下,從優待警工作取得了顯著的成果,公安工作的後勤保障水平有了較大幅度的提高,但與目前的實際需要相比仍然存在差距。一方面,經費保障不足。當前,公安機關雖然都落實了最低經費保障標準,但與繁重的公安工作任務相比,公安經費依然顯得捉襟見肘。如追逃工作,辦案單位要採取各種措施和手段,發協查通報、有償動員社會各界力量參與到工作中來,一旦有線索,就要南征北上,抓嫌犯,調證據,往往追捕一名逃犯都要花上好大一筆費用,大大超出預算,辦案經費不足直接制約着民警的工作效率。警力不足、任務繁重導致部分民警無法按照規定落實年休假、年體檢等工作。這些直接制約着從優待警工作的正常開展,使公安隊伍建設隱患重重。

4、執法壓力越來越大。

當前,隨着法制社會的不斷完善和進步,羣眾的法律意識也在進一步提高,維權意識進一步增強,對公安執法活動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由於民警執法素質的差異,每年因民警執法問題引起的涉法涉訴信訪案件與日增加。尤其是在倡導人性化執法的今天,各種圍繞如何便民、利民的一系列制度措施層出不窮,而針對民警合法權益的保護機制卻少之又少,民警稍不注意,就會觸動高壓線,面臨着巨大的社會及工作壓力,使公安隊伍建設的風險不斷加大。

二、面對出現的種.種新問題,為適應新形勢、新任務的發展變化,不斷提高隊伍整體素質和戰鬥力,就必須始終堅持科學發展觀,堅持以“以人為本”的理念推動政治思想工作、加強公安隊伍建設。

1、提高民警思想認識、務求實效狠抓思想教育

公安隊伍建設是一項系統工程,不是一朝一夕、一蹴而就的事情,必須從提高思想認識入手。一是各級領導幹部尤其是各基層單位的領導要充分認識隊伍建設與業務工作的辯證關係,從思想上和行動上引起高度重視,切實把隊伍建設作為搞好公安工作的根本來加強。二是要始終堅持立足民警抓思想教育。務必要克服形式主義,不搞花架子,以正面教育為主,積極組織開展多種形式的學習教育活動,把集中教育和單個教育結合起來,把專題教育和經常性思想工作結合起來,力求內容充實、方法靈活、措施多樣,便於理解與接受,使隊伍整體活力煥發出來,隊伍建設整體效能也將得到極大提高。

2、提高民警綜合素質、堅持科學利用警力

在當前警力不足的情況下,只有力求在管理和提高民警素質上下功夫,充分發揮計劃、組織、指揮、激勵、協調機制,真正做到人盡其才、事得其人、人事相宜,才能真正緩解隊伍建設的壓力。首先,大力加強教育訓練,提高民警的身體素質、知識文化水平、思想道德標準和業務工作能力。下大功夫做好民警“知識”向“能力”的轉化,通過集中培訓、實踐鍛鍊、輪訓輪值等多種手段,將民警的理論素質轉化為實戰能力,使更多的人成為業務骨幹、技術能手、專業尖子。為一肩挑多擔、一人勝多崗奠定基礎。其次,合理引進人才。在招考錄用新警過程中,要本着“實用、實戰”的原則,對當前緊缺的相關專業的人才,可以適當放寬條件,降低門檻,為整個公安隊伍充實新鮮活力。只有盤活了現有警力資源,才能給隊伍管理提供一個比較寬鬆的環境。

3、以人為本加強保障、解決民警後顧之憂

首先,堅決把從優待警工作的各項措施貫徹落實到底,積極向黨委、政府及有關部門如實反映公安機關存在的實際困難,爭取黨委政府的支持,在制訂相關政策上向公安機關傾斜,為隊伍建設提供強大的經費支持;嚴格落實民警休假制度、年體檢制度,努力提高民警的政治經濟待遇,切實關心民警身心健康,解決民警後顧之憂。其次,根據工作需要和社會治安特點,為民警增添必須的警務裝備,科學調配和合理使用有限的財力資源,最大限度發揮裝備的使用效能,最大限度地提高民警的基本保障水平。

4、緩解民警執法壓力、保護民警合法權益

切實加大對民警的保護,針對一些羣眾的無理取鬧與投訴,在尊重客觀事實的基礎上,要從保護民警的角度出發,不能片面認為“民警遭到投訴就是民警的錯”,為了平息當事人的怨氣和不滿,不分青紅皂白,動輒就對被投訴民警進行批評教育或者紀律處分,使民警在辛苦付出的同時不僅得不到一絲安慰,還要在心理上承受更多的壓力和委屈。因此,要堅決嚴厲打擊無理取鬧和投訴者,要徹底澄清事實,對那些無理取鬧和上訪者形成震懾作用,消除民警的後顧之憂,增強民警執法的信心和勇氣。

因此,加強公安隊伍建設,必須同當前正在開展的“深入學習實踐科學發展觀”活動結合起來,將“以人為本”的理念深化為“以警為本”,在確保公安業務工作正常開展的總體目標之下,從切實保障民警自身的合法權益不受侵犯、提高民警的綜合素質出發,以公安隊伍建設為基礎,堅持科學發展,堅持科學管理,堅持科學建警,進一步轉變思想、改變作風,努力克服、解決制約公安工作、公安隊伍建設的不利因素,切實擔負起“鞏固共產黨執政地位、維護國家長治久安、保障人民安居樂業”的歷史使命,為實現經濟社會又好又快發展、構建和諧社會保駕護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