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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行橫道斑馬線未禮讓行人”專項整治行動調研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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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從倡導“人行橫道斑馬線禮讓行人”(以下簡稱“禮讓行人”)以來,羣眾積極參與,表現出很高的素質和自覺性。縣交警部門也在縣城範圍開展了“人行橫道斑馬線未禮讓行人”專項整治行動,通過固定抓拍、移動抓拍和交警路面執法,對機動車在斑馬線前不禮讓行人的交通陋習進行教育、處罰。形成了良好的效果,機動車“禮讓行人”蔚然成風,已經成為我縣一道靚麗的風景。

“人行橫道斑馬線未禮讓行人”專項整治行動調研報告

一、存在的問題

但是成效的背後也存在着各種問題,主要體現在:

1.觀念上未正確把握“禮讓行人”的法理由來和實際意義,機械地把機動車“禮讓行人”異化為行人擁有無限路權,影響了正常的交通秩序,弱化了治堵效果,人為造成了交通擁堵。

2.行為上沒有明確的禮讓規則支撐,行人、機動車駕駛員無所適從。現在城市道路基本上都達到了單向雙車道以上,在這樣的道路上機動車禮讓行人的規則不明確,成為困擾行人、機動車駕駛員一道心病。根據我縣流傳的禮讓規則,行人只要進入了斑馬線一端後整個通行過程,道路所有車道上的車輛均需停車讓行,但這樣的規定顯然對交通造成很大的影響。而全國各個城市對禮讓規則似乎有不同的規定,有些城市規定:單向兩條以上車道的斑馬線時,如果行人已經通過了第一條車道,進入第二、三條車道,停在第一條車道的機動車在確保安全的情況下可以慢速安全通過,不必等行人走完整條斑馬線。由於沒有一個統一而明確的規則,行人、機動車駕駛員對如何正確禮讓無所適從,影響了交通效率。

3.執法上存在不平衡現象,只罰駕駛人、不規範路人行為,未能同步提高兩者的交通文明水準。雖然在道路上行人是弱者,但在《道路交通安全法》面前駕駛人顯然是弱者。行人的道路違法行為不比機動車駕駛人少,由於執法困難等原因,實際執法很少處罰行人,處罰對象絕大多數是執法難度低機動車駕駛人。

二、工作建議

針對這些問題,建議:

1.完善道路交通信號設施。對於城區道路斑馬線按照人流量分別設置不同的斑馬線:繁忙主幹道上的斑馬線,建議加裝普通計時紅綠燈;在次繁忙道路的斑馬線上,建議加裝行人過街請求式紅綠燈,當斑馬線上無行人時,車動機道通行燈常綠;當行人需要過斑馬線時,按下斑馬線兩端的過街請求按鈕,機動車道的綠燈、斑馬線道的紅燈進入10秒倒計時,10秒後信號燈轉換,機動車停止,行人過斑馬線。如此既降低了安裝常規紅綠燈對通行效率造成的影響,又兼顧了行人與機動車的路權分配,是兩全齊美的方案;在潮汐人流特徵明顯的地方,比如學校門口等,應由相關單位派出交通疏導員進行交通疏導,既在空閒時段不影響道路通行,又能在繁忙時段最高效率確保安全。

2.明確斑馬線禮讓規則,並廣泛宣傳。建議我縣交通管理部門明確我縣的機動車斑馬線禮讓行人規則,並在廣播、電視、網絡媒體上廣為宣傳,讓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有章可循。建議採用國內許多城市採用的有限禮讓規則,即行人前側車道機動車需要進行禮讓,行為通過後的車道在確認安全的情況下可以通行。

3.加強對行人的交通守法教育,讓行人的文明素質與機動車駕駛人同步提高。在機動車“禮讓行人”取得初步成效、禮讓行人成為機動車駕駛人自覺意識的情況下,開展對行人的交通守法教育,教育行人不在非斑馬線區域橫穿道路;過斑馬線時應該在確認安全的情況下以比正常稍快速度通過;在有紅綠燈的斑馬線不闖紅燈。建議通過文明宣導、媒體曝光不文明行為、行政處罰等方式加以勸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