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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水管體制改革進展情況及小型水利工程管理體制普查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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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水管體制改革進展情況及小型水利工程管理體制普查報告

關於水管體制改革進展情況及小型水利工程管理體制普查報告

海南省水務廳:

根據水利部辦公廳《關於開展水管體制改革進展情況調查和小型水利工程管理體制普查的通知》(辦建管[2009]452號)的要求,我市在總結國管單位體制改革工作的同時,對我市17個鎮的小型水利工程管理單位進行普查,現將工作情況報告如下:

一、國管單位水管體制改革工作

(一)改革進展情況

1.分類定性。劃分水管單位類別和性質,根據水管單位承擔的任務和效益狀況,我市的沙河水庫管養所、春江水庫管養所、紅洋水庫管養所、松林嶺水利管養所、天角潭水利管養所、西幹水利管養所6個水管單位均為準公益性單位。

2.“兩定”測算。根據《水利工程管理單位定崗標準(試點)》的有關規定,按照“因事設崗、以崗定類、以工作量定員”的原則,結合我市水利工作的實際和工作崗位的需要,分別對我市6個水管單位進行定崗定員。全市6個水管單位現有在職人員341人,核定編制人員252人,需分流人員89人。於2005年1月7日上報市政府審批。

3.“兩費”落實。完成6個水管單位的“兩費”測算工作,至2009年,市財政應落實補貼額為477元,其中:人員工資235萬元,社會保障費92萬元,維修養護費150萬元。2008年,已落實人員工資166萬元、維修養護經費42萬元;2009年落實人員工資178萬元、維修養護經費42萬元。相對穩定了我市水利職工隊伍。

4.管養分離。我市6個水管單位內部已推行水利工程管理與維修養護分離,精簡管理機構,提高養護水平,降低運行成本。

5.人員分流。競爭上崗工作結束後,我市6個水管單位共應分流人員為89人,已完成妥善安置分流人員工作,落實分流人員利用水管單位的水土資源大力開展水產養殖、農林畜等多種經營。

6.社會保障。各水管單位按照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參加所在地的養老、醫療、失業、工傷、生育等社會保險,參保人員325人,尚有16人沒有參保。

7.水價改革。水利工程供水費為經營性收費,供水價格按照補償成本、合理收益、節約用水、公平負擔的原則核定,對農業用水和非農業用水區別對待,分類定價,建立合理的水價形成機制,改革水費徵收和使用管理辦法。我市從2007年開始,按照海南省發展與改革廳《關於水利工程農業供水價格問題的通知》(瓊發改價格[2004]411號)的精神調整水價標準,即由原每年每畝32元調整為:跨市縣水利工程灌區供水價格25元;縣級和鄉級水利工程灌區供水價格分別按不超過

22元和18元。

8.改革驗收及成果鞏固。通過我市各有關部門的高度重視,統一思想,密切配合,逐步推進各項改革工作,2008年11月前全面完成各項改革任務,並於2008年底順利通過省級驗收。

我市水管體制取得一定的成效,主要體現於人員及經費的落實,將6個水管單位上崗人員工資補貼經費、工程維修養護補貼費及社會保障費列入財政預算,分步實施,3年內補貼到位。2008年落實“兩費”208萬元,2009年落實220萬元,計劃2010落實477萬元,以逐步鞏固改革成果。

(二)目前存在的主要困難和問題

幾年來,我市水利工程管理和投融資體制改革工作雖然得了一些成績,但也存在一定的困難和問題。一是“兩費”落實到位率還較低,公益性人員基本支出經費及維修養護經費缺口還較大,離目標任務還有相當的距離。二是水改前6個水管單位除了醫療保險的繳納較正常外,其他“四金”基本沒有繳納,改革後因收不抵支也無法繳納。三是沒有完全實行管養分離。四是“重建輕管”思想依然突出,重視工程建設,對工程管理重視不夠。五是水管單位歷史遺留問題多,缺乏完善的配套措施。如土地確權劃界、養老保險等問題,其改革的配套措施還不完善等。六是目前水管單位人員文化素質和技術水平與我市水利工程現代化管理要求還不適應,需進一步建立和完善引進人才和留住人才的機制。

(三)深化改革的思路與建議

1.加強領導。將水管體制改革工作納入議事日程,建立一把手親自抓、分管領導具體的保障措施。

2.繼續爭取市政府和相關部門的支持,加大對公益性人員基本支出經費投入,確保水管單位的正常運轉。

3.進一步完善水改的配套措施,做好水改後續工作。

4.進一步加強和規範各類水利工程定期檢查、鑑定,及時對其設施進行維修養護,確保工程長期處於良性的運行狀態。

5.完善水利工程管理考核制度。通過管理考核,促進水管體制改革和水利管理工作的健康發展,提高管理工作水平和效率,降低管理成本,使水利工程管理逐步邁進科學化、規範化和法制化軌道。

6.加強人員上崗培訓,不斷提高水管單位人員文化素質和技術水平,為水管事業提供強有力的人才支持。

二、小型水利工程管理體制情況

1.我市的水利工程實行屬地管理、分級負責的原則。本市境內的大中型水庫及灌區工程,由市水行政主管部門負責管理,小型水庫及其渠道工程以及大中型灌區支(鬥)渠以下的渠道工程由所在鎮(農場)、村委會負責管理維護。

①普查範圍。17個鎮的小型水庫、河道堤防水閘、泵站、灌區以及其他類型工程。

②隸屬關係。

所有小型水利工程均由所在地的鎮政府統一管理。

③管理工程數量。小(1)型水庫12座、小(2)型水庫45座、塘壩2座、小(2)型水閘8座、小(2)型泵站8座、灌區渠道長696公里。

④年運行經費。全市17個鎮的小型水利工程的運行經費沒有專項經費落實,均由所在鎮政府統籌安排。

⑤人員組成與結構。各鎮小型水利工程幾乎沒有專職管理人員,原來各鎮的水利站經鎮體制改革後已併入了鎮的農經辦,管理上已名存實亡。

2.小型水利工程管理體制改革情況

至今,我市17個鎮的小型水利工程管理體制改革工作尚未開展。

3.存在的主要問題

①沒有專門的管理機構和專職的管理人員,管理體制混亂、不規範。

②運行管理機制與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已不相適應。

③造成不能確保小型水利工程的安全運行,不能充分發揮水利工程效益,不能促進水資源的可持續利用和保障經濟社會的可持續發展。

④落實運行和管理經費相當困難。

4.改革思路與建議

①設立專門的管理機構,恢復各鎮水利站,同時,相應落實專職的管理人員。

②建立與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相適應的小型水利工程管理體制與運行機制。

③管理人員的基本支出經費及維修養護經費納入財政預算。

④加大對小型水利工程建設的投入和管理力度。

二00九年十一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