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站首頁 個人文檔 個人總結 工作總結 述職報告 心得體會 演講稿 講話致辭 實用文 教學資源 企業文化 公文 論文

農村飲水安全工程管網管理及供用水協議

欄目: 合同範本 / 發佈於: / 人氣:2.46W

農村飲水安全工程管網管理及供用水協議

農村飲水安全工程管網管理及供用水協議

甲方(供水方):

乙方(用水户):

紅古區平安鎮 村等 户用水户

為了規範和加強平安鎮農村飲水安全工程管網及供用水管理工作,根據《甘肅省農村飲水安全工程運行管理辦法》和《村鎮供水工程技術規範》的相關規定,經甲乙雙方多次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一、供水管道及附屬設施和計量儀表,按下列範圍進行管理和維修:

(一)安裝單元智能水錶的用户,以檢查井中的單元智能水錶為界,智能水錶前的管網、管件及附屬設施由供水單位負責管理維護,智能水錶後(包括智能表及單元檢查井)的管網、管件及附屬設施由用水户共同負責管理維修

(ニ)單元水錶必須安裝為智能表,初次由甲方購置安裝,待運行正常後交付乙方使用,在以後運行過程中智能表的管理、維護、更換全部由乙方用水户共同承擔。智能表電池一年內由甲方免費更換,一年後收取成本費用。

(三)智能水錶屬精密計量儀表,在遇水情況下電器原件發生短路極易損壞,在受潮環境下電池自動放電縮短使用年限,所以乙方平時多檢査,保持單元管理檢査井榦燥,井底無淤積水.

並於每年11月底對單元管理檢查井採取保温措施,謹防智能水錶凍裂,造成不必要的經濟損失.

(四)乙方上下進出檢查井刷卡時嚴防將檢查井中的職能表、聞閥、管件等設施踝壞,並按規定要求進行操作

(五)支管及配水管自簽訂合同之日起一年內由施工單位免費負責維修年後因支管及配水管滲漏對用水户房屋、財產及人員等造成損失或傷害的,由用水户自行承擔責任,甲方不負任何責任,但甲方有及時維修支管的義務,配水管及入户管線的維修需收取成本費用

二、水費按下列辦法收取:

(一)現行水價以市物價部門2005年11月批覆的水價標準收取水費,如果物價部門今後對水價另有變動,則按新標準執行。

(二)為了便於管理,乙方各用水户共同推選單元代表作為管理人員,由管理人員統一向各用水户收取水費,單元代表的工資或管理費由乙方各用水户承擔

(三)為了提高用水效率,單元水錶必須統一安裝智能表採取先收費後用水的方法,各分户水錶計量與單元智能水錶計量不相符的,以單元智能水錶為準,差額水費由各用水户內部自行協商解決,由此而造成的停止供水責任由用水户承擔

(四)乙方當月分户水錶計量明顯超過原來用水量,並且確認商業行為的,將超過3噸之外的用水量,按商業水價標準執行收費。

(五)乙方改變用水性質將居民生活用水變為商業用水的,須事先向甲方提出書面申請,經審查同意並按規定交納費用後方可使用,同時水價標準按商業水價標準執行

(六)計量儀表失靈的,其用水量按用户實際用水情況,參照上月或同期用水量收取水費或甲乙雙方協商解決。

(七)實際用水量在半年以上小於供水合同或設計文件中規定的用水量並確需保留備用水量的用户,除按實際用水量繳納水費外,還應按備用水量和現行水價的五倍繳納備用水費

三、供水設施管理:

(一)自備水源供水的供水管網系統,不得擅自與甲方公共

供水管網系統接通混用

(二)禁止產生或者使用有毒有害物質的單位或農户將其生產用水管網系統與甲方公共用水管網系統接通混用。

(三)在供水管道及其附屬設施的安全保護範圍內,禁止挖沙取土、堆放物料、傾倒垃圾、排放污物以及其它危害供水設施的安全行為,禁止修建建築物、構築物

四、供水和用水管理

(一)甲方供用的自來水必須達到國家規定的水質標準。

(二)甲方應當保持不間斷供水。因汛期、設備維修或意外事故等原因造成停止供水的,應當提前24小時通知乙方;如遇緊急事故無法提前通知的,可在搶修的同時通知用户;事故搶完畢後應當及時恢復正常供水。

(三)禁止在供水乾管、進水管和用户內部用水管以及專用管道上直接取水或加壓

(四)自來水不得用於澆灌農田、花園等

五、罰則:

(一)未經甲方批准,擅自在供水管道及其附屬設施的安全保護範圍內施工或者進行其他危害安全供水的,由供水單位向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申請責令停止違法行為,處以警告,可並處1000元以上30000以下罰款,後果嚴重的,提請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給甲方造成損失的,還應承擔賠償責任

(二)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甲方按實際用水量加收一至五倍水費;情節嚴重的甲方有權停止供水;造成損失的由乙方承擔賠償責任

1、不按規定交納水費的

2、未按規定辦理供用水手續,私自用水的

3、在供、用水管道上直接取水或加壓的

4、擅自將自備水源的供水管網系統與甲方公共供水管網系統混用的。

5、盜用或轉供甲方自來水的。

6、將甲方自來水用於澆灌農田、花園的。

(三)未經甲方同意,乙方各用水户不得私自將自來水接給細其他單位和個人,一經發現將個人處以1000元至3000元罰款將單位處以5000元以上10000以下罰款,並且終止供水合同

六、未盡事宜按《甘肅省農村飲水安全工程運行管理辦法》關規定解決或有甲乙雙方協商解決,協商未成通過法律途徑解

七、用水户共同推選的管理人員作為乙方代表,與甲方簽訂合同,今後乙方用水户選出代表的變更不影響本合同的執行效力,供水單位名稱變更不影響合同的執行效力

八、本協議ー式三份,甲乙雙方及村委會各執一價,自雙方字蓋章之日起長期生效

甲方(蓋章)村委會(蓋章)

法人(委託代理人)法人(委託代理人)

乙方代表(簽字):

用水户(簽字):

1、2、3、4、 5、

6、7、8、 9、10、

11、 12、 13、14、 15、

16、 17、 18、19、 20、

21、 22、 23、24、 25、

26、 27、 28、29、 30、

31、 32、 33、34、 35、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