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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田水利灌排工程管理現狀調查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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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田水利灌排工程管理現狀調查報告

農田水利灌排工程管理現狀調查報告

為深入貫徹落實xxxxxxx講話精神,落實xxxxxxxxx關於農田水利管理的批示要求,全面掌握全省農田水利灌溉現狀,切實發現農田水利運行管護中的問題,促進農田水利長效良性運行,保障國家糧食安全和水安全,根據《xxxxx關於開展全省農田水利灌排工程管理現狀調查的通知》的文件要求,由xxxxxxxxx成立調研組,於6月2日~3日赴XX縣開展農田水利灌排工程管理現狀調查。

本次採取現場調查和書面調查相結合的方式開展調查工作,通過查閲資料、問題訪談、現場考察及座談交流等多種形式瞭解了XX縣農田水利灌排工程管理存在的問題,聽取了基層同志的相關意見和建議。現將調查工作情況報告如下:

一、基本情況

(一)工程基礎設施基本情況

XX縣總耕地面積54.47萬畝(該數據來自於農業農村局確權劃界數據),總灌溉面積44.25萬畝(該數據來自2019年水利統計年鑑),設計灌溉面積36.48萬畝,總有效灌溉面積35.46萬畝,實際灌溉面積30.66萬畝,其中建成高標準農田面積14.80萬畝(包括2020年實施的4.31萬畝,已完成縣級自驗,暫未完成市級驗收),高效節水面積1.51萬畝,高標準農田與高效節水覆蓋率達30.0%。全縣實際灌溉面積佔有效灌溉面積的87.4%。

XX縣現有200畝以上農田灌區278座,其中:重點中型灌區1座(走馬壠中型灌區),一般中型灌區4座(五渡港中型灌區、白蘭中型灌區、上逕中型灌區、逕口中型灌區),200畝以上小型灌區273座。

XX縣小(2)型以上水庫82座,其中中型水庫7座,小(1)型水庫10座,小(2)型水庫65座,總蓄水量14143萬m3;山塘4610座,總蓄水量4287萬m3,其中萬方以上山塘1022座;水陂922座;機電灌排站401座,裝機容量1465kw;機電井354眼,裝機容量346kw。灌溉渠道總長3389km,其中:砼襯砌的渠道長588.7km,石襯砌的渠道長12.2km,預製塊襯砌的渠道長589.2km,磚襯砌的渠道長19.4km,土渠2179.5km,渠道完好率65.2%。

(二)工程建設情況

近年來,XX縣積極向上級爭取資金,縣財政也積極配套相應資金,加大農田水利基礎設施建設力度。近年來共計投入財政資金2.40億元,2010~2017年縣財政配套資金近千萬元。覆蓋全縣16個鄉鎮近226個行政村,共改造農田灌溉面積24.0萬畝,完成山塘整治171座,水陂改造42座,提灌站更新改造7座,襯砌渠道1210km。2010~2012年及2013-2015年實施了兩批次小型農田水利重點縣建設;2016年實施了農田水利項目縣建設;2017年實施了農田水利項目縣和水利扶貧工程項目建設;2019-2020實施了走馬壠中型灌區節水配套改造項目,對灌區總乾渠8.55km和左乾渠19.18km進行了配套改造。但自2017年以後,因為政策原因,原水利資金被整合至高標準農田建設,小型農田水利工程建設基本停滯。

(三)工程管理運行情況

1、中型灌區

2006年,在XX縣水利工程管理體制改革實施方案中已明確XX縣五渡港、白蘭、走馬壠、上逕、中村五座中型水庫管理委員會(2021年事業單位機構改革變更為水庫工程管理站)負責本水庫及灌區的調度運行和日常管理維養工作,但管理體制改革未有效落實,水庫管理委員會僅負責本水庫的日常運行管理和維養,並未對灌區的骨幹工程進行運行調度和維養。據統計,XX縣中型水庫的維養資金合計約200萬元/年。

灌區的骨幹工程無專人管護,而農户需要用水灌溉,因此灌區骨幹工程管護主體責任自然而然落在受益主體即所在鄉鎮。但受人員、經費缺乏等制約,鄉鎮也僅對乾渠規模以上的水閘安排專人放水及除鏽等簡單維養工作,並未對骨幹渠系進行系統性維養。

田間工程根據“誰受益,誰管理”的原則由所在村組負責運行和維養,但無具體責任人,管護效果差,只有在渠道難以輸水,田間缺水時才進行疏浚工作,渠系破損基本無人維修。

2、小型灌區

(1)小型水庫管護主體為鄉鎮或所在村委。據統計,近年來全縣小型水庫每年約有100萬的維養資金,用於水庫的日常維修養護工作,目前管護情況良好。

(2)山塘和灌區骨幹工程管護主體一般為所在村委,若山塘出現水毀、設備老化、漏水,灌區骨幹工程破損、漏水等需要維修加固的情況,管護主體無力負擔,村委便向鄉鎮彙報,鄉鎮向縣水利局打報告,努力爭取上級資金對其維修加固,但因縣財力有限,近年來小型農田水利工程建設基本停滯,多數情況均無法落實維修整治經費。管護主體為村委,但無明確專門責任人,農户的“等、靠、要”思想嚴重,灌區骨幹工程出現淤堵也時常無人清淤疏浚。

(3)攔水堰無明確管護主體,主要在使用過程中,由受益農户進行管護,但如堰前清淤、岸坡固腳等費用較大的維護目前處於缺失狀態。

(4)提水灌溉泵站的運行管理及維養由所在村組負責,由村委通過攤派灌溉用電電費,負擔基本的養護經費,而一旦出現損壞、老化等需要大修的情況,則村委向鄉鎮或者縣水利局申請維修。

(5)田間工程管護主體為受益村組或新型經營主體,但無具體責任人,管護基本缺失,效果差。高標準農田建設項目按照每畝6.00元的標準下撥了維養資金,但維養資金未落實到管護主體,從實際情況來看,維養資金並未發揮應有效果。

二、存在的問題

(一)工程基礎設施問題

多數農田水利工程存在老化失修,供水功能萎縮,工程效益呈下降趨勢。

1、水源工程病險多。82座水庫有4座被列為三類壩,計劃2022年完成除險加固;1022座萬方以上山塘中已整治171座,需整治760座;922座水陂已整治42座,需整治710座;401座泵站已整治7座,需整治197座。未整治的山塘均不同程度地存在險情,如引水灌溉涵管破損老化、壩體滲漏嚴重、庫內淤積嚴重等,導致山塘蓄水能力差,蓄水量減少,嚴重影響到灌溉效益。

2、大部分骨幹渠系工程未整治。全縣灌溉渠道總長3389km,其中:砼襯砌的渠道長588.7km,石襯砌的渠道長12.2km,預製塊襯砌的渠道長589.2km,磚襯砌的渠道長19.4km,土渠2179.5km。渠道襯砌率35.7%,渠道完好率為65.2%。骨幹渠道不同程度地存在滲漏、淤積,放水不暢通等問題。限於資金,整體整治達標欠賬較大。

3、渠系建築物損毀嚴重。全縣渠系建築物自建好以來基本無專門的維修,經過多年運行均不同程度地存在損壞。受限於資金,僅在有上級項目資金建設時才會對項目區內的建築物進行維修改造。大部分渠系建築物損壞後,因無資金來源導致維修不及時,損壞程度逐年遞增。

(二)工程建設問題

1、部分已建工程不夠系統。高標準農田項目建設時,僅僅考慮田間工程建設,並未對項目區的水源工程及骨幹渠系工程進行建設,大量存在水源蓄水不足,骨幹渠系工程淤積或滲漏現象,無法有效將水引至項目區,導致高標準農田即使建好後無法充分發揮高標農田的效益。

2、部分已建工程不達標。存在部分高標準農田建設時未按照相關規範要求實施,導致來年無法進行機械耕種,或導致耕作土質變差,影響收成甚至是拋荒現象;存在規劃設計不夠合理,影響耕種灌溉效益和耕種效率。例如水陂或分水口等建築物存在設置不合理、漏設情況,導致局部田地灌水慢,甚至是無法灌水的現象;存在人行橋、機耕橋設置不合理影響農户耕種效率。

3、部分已建工程遭到破壞。存在因其他工程建設如高速公路、鐵路投資建設破壞現有灌排工程體系,實施期間缺乏有效監管,相關實施單位未對破壞的工程進行及時恢復或設置臨時解決措施。另外,農户機械耕作時不愛護也時常導致已建工程破壞。

(三)工程管護問題

1、管護體制缺失

隨着農村家庭聯產承包經營制的實行和市場經濟體制的建立,農村集體逐步退出了小型農田水利工程管理的主體位置,特別是取消了“兩工”後,農田水利建設的農民投入部分急劇減少,管理上出現“無人問津”的現象,“等、靠、要”思想嚴重。後續沒有有效的運行管理體制替代原農村集體作為運行管理主體的體制。

2、管護主體缺位

有中型灌區和小微灌區,中型灌區雖設有專門的水庫管委會,但通過現場調查發現,仍存在工程管護責任落實不到位或管護主體責任不明等情況。除水庫落實了管護,山塘、泵站及機井等水源工程由村委代管外,其他工程均處於無人管理狀態。

3、維修養護經費缺口大。2017年之前,上級每年會下達小型農田水利工程維養資金,約120萬元/年。自2017年以來,因職能轉變等政策原因,小型農田水利工程維養資金被整合到高標準農田建設。據統計,近年來,XX縣用於小(1)、小(2)型水庫標準化的維養資金約100萬元/年,中型水庫的維養資金約200萬元/年,上級未下達小型農田水利工程維養資金,且縣級未配套相應的維修養護專項資金,維修養護經費缺口大。

(四)灌溉水源問題

本次調查到,XX縣大部分病險山塘蓄水量減少,水源水量不足;大部分鄉鎮不同程度存在灌溉用水與農飲水之間的矛盾、山塘養殖用水與灌溉用水之間的矛盾、上下游用水户之間的用水矛盾,導致灌溉用水需求得不到滿足;部分地方在枯水季節灌溉水量得不到滿足,如鐵石口鎮的上塘、寨背村,西牛鎮的天龍村、源和村,油山鎮的新水塘村、坑口村、紅米塅村、長安村,大塘埠的大塘村、樟塘村等。

(五)耕地面積問題

根據調查,XX縣嘉定鎮侵佔耕地的現象,據統計侵佔耕地面積達500畝;各鄉鎮均存在不同程度的拋荒現象,其中嘉定鎮1700畝,虎山鄉1200畝。

三、問題分析

(一)工程基礎設施問題分析

1、水源工程病險多,灌溉渠系及其建築物損壞和未整治工程,均無資金加固整治。自2017年以後,因為政策原因,原水利資金被整合至高標準農田建設,小型農田水利工程建設基本停滯。而縣、鄉鎮財力有限,水源工程病險多,灌溉渠系及其建築物損壞和未整治工程,均無資金加固整治,導致部分灌區無法有效灌溉。

2、工程管護不到位,加速工程老化、損毀,縮短了工程使用年限。由於缺人、缺資金、管護體制等工程管護問題,農田水利工程的維修養護有限,老化失修,使小問題變成大問題,原來只需小維修即可,現在需要大整治才能發揮功效,導致供水功能萎縮,工程效益呈下降趨勢,部分灌區無法有效灌溉。

(二)工程建設問題分析

1、建設項目多頭審批,無統一管理的平台。以往項目因無統一審批平台,項目建設存在多頭立項、多頭審批、多頭建設情況,造成工程不能相互銜接、資金浪費。

2、已建工程不夠系統,高標準農田項目建設時,未考慮對已有的水源工程和骨幹渠系工程進行建設,主要原因是《江西省統籌整合資金推進高標準農田建設項目管理辦法》中高標準農田專項資金用於建設內容不包含水源工程和骨幹渠系工程。

3、部分農田水利工程項目建設因方案設計前期調查工作不到位,導致人行橋、機耕橋、水陂或分水口等渠系建築物出現漏設、設置不合理的現象,還有因資金的限制,原徵求羣眾意見該設置的渠系建築物在方案評審時被更改,甚至被取締,導致與實際生產需求存在偏差,最終無法有效灌溉。

4、其他工程建設導致已建的灌排工程被破壞,因為管護責任主體管護意識不強,缺乏有效監管。機械耕作導致已建工程破壞,主要因為農户對灌排工程保護意識低,部分農户機械耕作怎麼方便怎麼來,即使發現農户破壞了相關工程,也無處罰措施,缺乏有效監管。

(三)工程管護問題分析

1、考核機制不合理。目前水利工作考核主要針對水利部門,未對地方政府、基層政府抓水利設施建設和管護的責任落實情況進行考核。灌區管護僅由水利部門監督,無法有效推動,管護難以落實。

2、管理體制改革落實不到位。工程管護責任落實不到位或管護主體責任不明,管護經費來源缺乏,未建立有效的維養制度。中型灌區雖進行了水管理體制改革,成立了灌區管委會,但管理體制改革未有效落實。小微灌區沒有建立統一的管護機構。

3、抗旱保障措施不完善。由於防汛壓力大,汛期強調水庫等要保持安全水位,甚至是低於安全水位,不讓蓄水,一旦到了乾旱季節,抗旱保障措施不夠完善,用水高峯時部分水源工程蓄水量不夠,導致無法有效灌溉。

(四)灌溉水源問題分析

1、水量不足。主要原因是水源工程病險多,滲漏嚴重、庫內淤積嚴重,未對其進行加固整治,蓄水能力差;其次是骨幹渠道與末級渠系存在不同程度的滲水、淤堵等問題。

2、灌溉用水與農飲水之間的矛盾,以前很多水源僅作為灌溉水源,隨着農飲工程的建設,共用水源需優先保證農飲水安全,導致枯水期灌溉用水水量不足;山塘的養殖與灌溉用水之間的矛盾,目前還存在許多山塘被承包養殖的情況,山塘養殖對水位有一定要求,乾旱季節養殖户不讓放水;上下游用水矛盾有兩個方面的原因,一是上游來水不足,如水源水量不足,渠系淤堵或滲漏導致上游來水不足;二是因為缺乏有效運行管理,上游水浪費嚴重,甚至會出現灌溉水入河的現象。

(五)耕地面積問題分析

因項目開發或百姓建住宅等人為原因導致耕地被侵佔。

耕地拋荒的原因:1、耕種經濟收益低,農業收入在家庭收入佔比逐漸減少,農村勞動力年齡結構老齡化嚴重,農户耕種的意願低;2、部分高標準農田建設施工單位未按照相關規範要求實施,耕作機械化程度低,或導致耕作土質變差,農户不願種植;3、土質和灌溉條件較差的地方,儘管實施了高標建設,部分農田也流轉不出去,無人願耕種;4、鄰近山腳的田地莊稼易遭野豬等野生動物破壞,極大影響收成,無人願耕種。5、部分鄉鎮存在礦產開發導致耕地土質變壞無法耕種的問題。如嘉定鎮的龍舌片,因早期稀土礦條件差,運行管理不到位,尾砂流入農田,導致耕地土質變壞,無法耕種,2020年雖採取整治措施,但效果甚微。

四、問題處理情況

(一)工程基礎設施問題處理情況

針對基層羣眾反映的農田水利問題,如有具體問題時,相關的負責部門能提出措施及時解決。近年來關於農田水利方面人大代表建議和政協提案,相關部門都積極協調解決,但由於各種原因,無法全部得到有效落實解決。

(二)工程建設問題措施處理情況

針對建設項目多頭審批,無統一管理的平台問題,相關部門建議頂層設置統一的項目審批機制,目前並未形成相關機制。

對農户機械耕作導致已建工程破壞問題,鄉鎮和村組加強對農户宣傳教育,如有損毀要求其對損毀工程進行恢復。

(三)工程管護問題處理情況

根據《水利部國家發展改革委民政部關於加強農民用水户協會建設的意見》水農〔2005〕502 號文,XX縣按文件要求在各鄉鎮成立用水户協會負責農田水利設施建設與管理。但近年來由於管理人員與資金的缺失,用水户協會職能已名存實亡,無法發揮效益,現XX縣用水户協會已全部註銷。工程管理問題目前無有效解決措施。

(四)灌溉水源問題處理情況

水源缺水問題:遇到乾旱災情田間缺水時,積極發動水利、應急部門和鄉鎮根據需求給農户配備臨時抽水機進行抽水灌溉。用水矛盾問題:一般由所在鄉鎮或村委協調解決。

(五)耕地面積問題處理情況

項目開發或百姓建住宅等人為原因導致耕地被侵佔的情況在早些年較多,隨着縣政府要求對基本農田的嚴格保護和對農村宅基地的嚴格審批,近幾年耕地被侵佔的情況控制較好。

針對農户種植意願低的問題,對種植農户進行精準補貼,鼓勵村幹部和種植大户承包種植,加快土地流轉。

xxxxxxxxxxxxxx公司

2020年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