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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所輔助人員隊伍建設專題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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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所輔助人員隊伍建設專題報告

司法所輔助人員隊伍建設專題報告

一、司法所輔助人員隊伍建設基本情況

XX縣司法行政系統至今未配備輔助人員。

二、司法所輔助人員隊伍建設存在的困難和問題

1、司法所長期人員不足,目前2個司法所人員仍不足3人。有個別鄉鎮管理社區矯正人員達90多個,工作量大,司法所人員少,造成司法所監管壓力很大。“專人”無法做到“專職”,很多司法所需要承擔轄區內鄉鎮政府指派的很多工作任務,導致精力分散,無法專心專職從事司法行政工作。

2、身份不明確,隊伍不穩定。由於當前的法律法規沒有對司法所輔助人員進行明確界定,普遍存在工作身份不明確、發展前景不明確、工作報酬較低且地區差異較大的問題。 

3、經費保障水平偏低。近年來,在上級重視下,在財政等部門支持下,司法所工作經費得到保障,但與形勢發展需要仍存在差距。

三、建立司法所輔助人員隊伍的意見建議

1、通過社會公開招考、考評結合、崗前培訓等一系列措施,把好入口關。按照“公平、公開、公正”的原則,從社會上招聘具備相關專業知識和經驗的專業人才進入司法行政隊伍。在招聘考試的時候必須制定相應的條件,如要求具備法學本科學歷,有三年基層工作經歷才能報考等。司法所輔助人員崗位還應要求應聘人員具備社工資格、心理諮詢師資格或心理學本科以上學歷等。當這部分人才應聘成功後,經過一段時間考察,按照規定程序給其中一部分特別優秀的人員安排編制,做到不但能引進來人才,還能留得住人才。這部分人可以專職,也可以兼職工作,以適應司法行政工作發展的需要。

2、可以定期舉辦相關培訓,聘請專家學者、經驗豐富的同事為基層司法所輔助人員授課,實現培訓工作經常化、制度化。為了確保培訓效果,還應在培訓的基礎上進行考核,通過業務比拼、閉卷考試和實地觀摩等方式對輔助人員的成績進行評定,對優秀的要進行嘉獎,對落後的通報批評,情況嚴重的還應調離工作崗位。通過這些方式不斷督促廣大司法所輔助人員學習,提高自身素質,促進整個基層司法所隊伍建設不斷完善。

3、工資待遇的增長是穩定司法所輔助人員隊伍的最重要因素。首先,工資待遇應根據現在的物價水平,不低於上年度所在地同類在崗職工的年平均工資。其次,在保證基本工資一致的前提下,實行績效考核,根據各自的工作數量、工作質量、辦事效率,發放不同的績效工資。積極鼓勵司法所輔助人員爭先創優,每年評選出工作表現突出、部門幹警反映良好的人員進行精神和物質獎勵。通過各種形式充分調動司法所輔助人員的工作熱情和積極進取的精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