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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法系統公務員隊伍建設的對策和建議

欄目: 調研報告 / 發佈於: / 人氣:9.48K

政法系統公務員隊伍建設的對策和建議

政法系統公務員隊伍建設的對策和建議

(一)進一步優化隊伍結構。針對部分政法單位政法幹警老齡化趨勢明顯,年輕幹部、後備幹部力量不足等問題,繼續加大政法隊伍招錄公務員的力度,加大年輕幹部的選拔任用力度,逐步實現年輕幹部常態化配備目標,以骨幹力量接續保證事業持續發展。結合省委巡視整改契機,建立健全全市政法幹部交流制度,在全面落實政法系統主要領導異地交流的基礎上,逐步推行副職異地交流。

(二)進一步強化管理監督。結合政法隊伍教育整頓活動,着力解決政法隊伍存在的突出問題,推動政治生態進一步優化、紀律作風進一步好轉、素質能力進一步增強、執法司法公信力進一步提升。敢於堅持原則,敢於較真碰硬,杜絕當“老好人”思想,堅持把紀律和規矩挺在法律前面,準確運用監督執紀“四種形態”,以壓實責任、約談提醒、抓早抓小為突破口,做到有案必查、違紀必究,着力解決黨員、幹部身上的苗頭性和傾向性問題,讓羣眾身邊的“四風”和腐敗問題扼殺在萌芽狀態。組織基層政法單位黨組(黨組)開展因私出國(境)管理規定專題學習,完善日常管理監督機制,規範審核審批流程,嚴格落實請示報告和信息備案制度,促進因私出國(境)管理工作規範化。

(三)進一步提升專業能力。全面提升政法幹部依法履職能力,將專業化擺到更加重要的位置,按照“幹什麼學什麼、缺什麼補什麼”的原則,聚焦政法幹部隊伍能力短板、知識弱項,加強專業學習和實踐鍛鍊,不斷儲備專業知識、提高專業能力;完善法律規定與實戰應用相結合的執法培訓機制,做到執法培訓日常化、機制化、實戰化,不斷提高執法素質、執法能力和執法質量。推動政法隊伍的雙向交流鍛鍊,按照培養複合型幹部的要求,提高幹部治理能力,市直機關和縣、鎮互派公務員進行學習鍛鍊。

(四)進一步完善激勵機制。針對政法隊伍事多人少的問題,應適當增加政法系統,特別是公安系統編制數,堅持做大總量、做優質量,在接續力量培養上實現新提升。創新識人選人用人育人機制。把優秀年輕有為的幹部選配到最關鍵的崗位上去,讓能幹事者有機會,幹成事者有舞台。細化容錯糾錯機制,大膽重新起用“曾犯錯誤的幹部”。建議細化完善對曾犯錯誤幹部再次提拔任用的有關規定,對那些輕度違紀、認識到錯誤後願意改正並在工作中作出成效的同志,大膽再次起用,樹立起標杆和導向,鼓舞激勵“曾犯錯誤的幹部”重新積極幹事創業。建議出台公安一至四級警長職級晉升指導意見,健全職級晉升機制,確保公安隊伍長期健康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