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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學教職工“師管校聘”競聘上崗實施方案

欄目: 學校管理公文 / 發佈於: / 人氣:3.23W

中學教職工“師管校聘”競聘上崗實施方案

中學教職工“師管校聘”競聘上崗實施方案

(草案)

為進一步深化我校教育綜合改革工作,完善教育管理體制,優化人才資源配置,促進教職工隊伍結構合理,提升和增強教師隊伍整體素質與內在活力,不斷推進我校教育工作持續、健康、穩步發展。根據《中國小教師“師管校聘”管理改革實施方案》和《教育集團“師管校聘”競聘上崗實施方案》等文件精神,結合我校實際,制定本方案。

一、指導思想

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和關於教育工作的重要論述精神為指導,認真貫徹落實兵團和八師關於深化教育綜合改革的指示精神,全面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的教育方針,在事業單位通過競聘上崗的辦法,促進人才合理流動和資源優化配置,充分調動廣大教職工的積極性和創造性,努力開創我校教育綜合改革的新局面,從而促進教育質量的不斷提高。

二、競聘目標

以實行聘用(聘任)制和崗位管理為重點,合理配置人才資源,優化教職工隊伍結構,建立符合學校的人事管理運行機制,建設一支師德高尚、業務精湛、結構合理、數量適當、愛崗敬業、樂於奉獻的教職工隊伍,形成學校自主用人,擇優聘用,教職工人員能進能出、充滿生機與活力的良好用人機制,不斷提高教育質量和辦學效益。

三、競聘原則

1、實行按編定崗(崗位數與編制數相當)、精簡機構、一人多崗的原則。相近的工作崗位可以合併,形成一個人一個工作量(滿工作量)。一個人可以有多個崗位,一個教師除了自己專業外,可以兼其它工作,實行專兼結合。

2、滿工作量的原則。按《關於規範中國小教職工教學工作量的指導意見(試行)》和教育集團的相關規定執行。

3、因事(按需)設崗定崗定責定目標的原則

根據學校工作需要,有計劃、有目的設置崗位,進行公示,明確各崗位職責,實行目標管理。避免因人設崗、人浮於事。

4、實行雙向選擇,擇優聘用原則。個人和學校都有選擇對方的權力。堅持公開、公正、公平、透明選拔,教師個人有應聘、拒聘和辭聘的權力。聘任者有選擇聘用和解聘被聘用者的權力。

5、層層聘任、擇優選聘、優化組合的原則

校長聘任處室主任,德育處聘任年級組長;德育處及年級組長聘任班主任,教務處、年級組長和班主任聘任本年級科任教師。教輔及工勤崗位由相關處室負責聘任。科學分析,合理選配,以老帶新,剛柔相濟,發揮每一個人特長,挖掘每一個人潛力,形成最佳組合。

6、實行綜合考慮、區別對待、民主集中制原則。在同一崗位上,有多人應聘或崗位無人應聘形成空崗,或崗位應聘者不能勝任,要保證擇優上崗、兼顧年老教師合理量才適用。

四、競聘條件和範圍

1、在職全體教職員工。

2、忠誠黨的教育事業,認真貫徹執行黨的教育方針;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堅持立德樹人,認真履行教師職責,教書育人,為人師表。

3、具有較強的專業理論知識和教學工作實踐能力,能按質按量完成本崗位任務,服從安排,工作責任心強,有奉獻精神。

4、近五年內工作業績較好,勝任工作崗位要求,無違紀違法(經過組織處理)現象。

5、身體健康,無職業禁忌疾病。

五、競聘程序和辦法

(一)宣傳動員,定崗定責

1、成立學校教職工全員競聘上崗工作領導小組,通過全體教職工大會、小組討論等宣傳形式讓全體教職員工充分認識到改革實施的必要性、堅定性。

2、依據黨委編委核定的編制數、學校的辦學班級數、學生數和教職工教學工作量標準(《關於規範中國小教職工教學工作量的指導意見(試行)》教育集團的相關規定,在廣泛徵求意見和論證、推演的基礎上,經黨組織研究確定內設機構和崗位數。

3、內設機構和崗位數報集團委員會審定後,面向全體教職工公示。4、研究制定各崗位職責、工作量和任職條件,研究制定競聘實施方案,並報集團總校審定。

(二)競聘辦法

1、認真做好定崗、定責工作,制定好本校教職工競聘方案,召開全體教職工大會,公佈競聘方案、崗位設置、崗位職責目標等情況。

2、教職工向領導小組遞交書面崗位競聘申請,過期不申請的按棄權處理。

3、競聘工作結束後,領導小組召開會議,確定擬聘任名單後進行公示。

4、教職工一經競聘上崗,須與學校簽定聘用合同,聘用期為一年,聘用期內,按聘約實行學年度考核,學年度考核結果將作為獎勵、晉升、續聘、低聘、解聘的主要依據。

(三)競聘程序

1、競崗順序依次按各部處中層崗位、年級組長、班主任、教學崗位、處室人員、教輔崗位、工勤崗位先後進行,採取“雙向選擇”的辦法,每人只能報一個崗位,由學校競聘工作領導小組根據競聘考察結果,分類擇優聘用。

2、聘用工作分兩輪進行,第一輪按填報志願崗位對口競聘,未達成一致或首輪競聘沒有選擇崗位的教職工,可在尚有空崗的基礎上再次填寫《雙向競聘意向表》。由相關處室進行二次選聘。

3、學校設置的崗位全部競聘完成後,仍然沒有崗位的教職工,提交集團,集團內根據空崗數再次進行選聘。集團內選聘仍沒有崗位的教職工,由集團報教育局進行調配選聘。仍沒有選擇崗位的按《中國小教師“師管校聘”管理改革實施方案》相關規定執行。

(四)競聘上崗的應用

1、聘任上崗的教師,在聘任期內應按各項《崗位責任書》規範完成相應崗位工作要求。

2、聘任上崗的教師,在聘任期間,如不能完成或達不到《崗位責任書》各項要求,學校有權予以解聘。

3、教職工競聘完成後,將按聘用崗位性質和崗位目標考核發放每月績效。

4、聘用崗位的工作量及崗位目標的完成情況,將做好職稱評審、晉崗晉級和年終各類績效發放的重要依據。

六、聘期目標及管理

1、學校聘用教職工聘期為一年;

2、聘用人員在聘期內,工作認真負責,當年考核在稱職以上者,經校競聘領導小組審定,做為下一年續聘的重要依據;

3、續聘工作在每學年末進行;

4、建立教職工業務檔案,全面記錄每個教職工的主要工作實績和崗位履職情況,檔案將作為本人晉升晉級、獎懲、續聘等重要依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