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站首頁 個人文檔 個人總結 工作總結 述職報告 心得體會 演講稿 講話致辭 實用文 教學資源 企業文化 公文 論文

關於2014年開展貫徹落實《關於禁止非醫學需要的胎兒性別鑑定和選擇性別的人工終止妊娠的規定》的自查報告(精選多篇)

欄目: 自查自糾報告 / 發佈於: / 人氣:1.54W

第一篇:關於2014年開展貫徹落實《關於禁止非醫學需要的胎兒性別鑑定和選擇性別的人工終止妊娠的規定》的自查報告

關於2014年開展貫徹落實《關於禁止非醫學需要的胎兒性別鑑定和選擇性別的人工終止妊娠的規定》的自查報告(精選多篇)

今年以來,我市認真貫徹落實了三部委《關於禁止非醫學需要的胎兒性別鑑定和選擇性別的人工終止妊娠的規定》,通過狠抓宣傳教育,廣泛營造氛圍,開展制度建設,依法規範管理,加強專項整治等有效措施,取得了一定的成效。現將自查情況彙報如下:

一、取得的成績:

(一)、加強了宣傳教育工作。2014年春節前後我委抓住外出務工人員回家團聚的有利時機,在各鄉鎮(街辦)大力宣傳了三部委的《規定》,而且還有針對性地對已辦理了《一胎生育證》和《再生一胎生育證》的已婚育齡夫婦重點的進行了《生育法》第五章、第三十五條和《江西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第二章、第十三條內容的宣傳教育,通過宣傳教育活動廣大育齡人羣進一步地認清了出生人口性別比失調給國家和中華民族帶來的危害,提高了政治思想覺悟,增強了實行計劃生育的自覺性。

(二)、建立健全了各項規章制度。自2014年實施性別比專項整治工作以來,市計劃生育領導小組成員單位根椐各自的工作職責,制定了各項規章制度:衞生部門建立了嬰兒出生和死亡通報制度;醫院建立了《分娩手術登記》月報制度;醫療保健機構和計生服務站、所建立了《人工終止16周以上妊娠手術登記》報告制度及施術前查驗計生部門證明制度;醫療保健和計生服務機構對全市配備的72台b超進行了登記,制定了b超管理、使用的制度及措施[此篇範文為大/祕/書/網作者嘔心嚦血之作()-未經過本站站同意轉載此文均為抄襲 後果自負];藥監部門責成藥品批發企業建立了《終止妊娠藥品銷售流向表》並按月報主管局和計生委;公安部門建立了《出生人口户籍登記表》及情況通報制度;民政部門建立了《新婚登記表》並通報計生部門制度。各項制度的建立和完善,使我委進一步掌握了廣大育齡人羣的情況,為開展性別比的專項整治打下了紮實的基礎。

(三)、依法進行了規範化管理。近半年來,我市把各單位、各部門制定出的各項規章制度進行規範化管理,對各單位、各部門報上來的報表進行了檢查、評比;對缺報、漏報、錯報的單位和個人進行了通報批評;對工作做得好的、工作質量高的單位進行了表彰。

(四)、加大了打擊的力度。年初,我市對6月底排查出的2例非法進行胎兒性別鑑定案件進行了查處。對涉案的2名公職人員經濟上分別處罰了10000元人民幣,行政上已報紀檢、監察部門處理;對涉案的7對育齡夫婦進行了經濟處罰,對其中5對已領取了《再生一胎生育證》的夫婦按《條例》第十三條規定作出了“不再為其安排生育指標”的處理。

二、存在的問題:

(一)、農村農民受教育的程度低,先進生育文化在短時期內難於接受,少數育齡人羣還存在“重男輕女”的舊思想。我市“專項整治工作”制度的建立、實施和打擊力度的加大,使少數想利用“b超”生男孩的夫婦無機可乘。然而,他們為了達到生男孩的目的竟在女方懷孕後跑到廣東等地的個體診所進行“鑑定”,這給我市的“專項整治工作”增加了一定的困難,造成了負面影響。

(二)、對“進行了胎兒性別鑑定和選擇性別的人工終止妊娠”的涉案人員的處理沒有嚴勵的法律條文,對此類已經違紀、違法的公職人員的處理都停留在經濟處罰上,行政上的處理一般都保留了公職。這是這類案件屢禁不止的主要原因。

(三)、由於計劃生育的社會保障制度不完善,關愛女孩的措施不夠有力,農村生女户的養老問題還十分突出。這是農村育齡夫婦想生男孩的根本原因。

三,今後的打算:

(一)、進一步加大宣傳教育的力度,宣傳黨和政府的計劃生育政策,宣傳先進的婚姻生育觀念,轉變廣大育齡人羣的世界觀,使他們樹立生男生女都一樣的思想,做到自覺的遵守《生育法》和《條例》,實行計劃生育。

(二)、進一步加大“專項整治” 的力度,要不斷地建立完善各項規章制度,建立實施這些制度的督查機制,按照部門責任制,各行其職,各負其職,嚴格把好“性別比專項整治”的每一個關口 。

(三)、進一步加大打擊的力度,要認真排查每一例“人工終止16周以上妊娠手術”的情況,發現問題及時查處。對違犯規定“進行胎兒性別鑑定和選擇性別的人工終止妊娠”的公職人員要從重從快嚴肅處理。

(四)、進一步建立計劃生育利益導向機制,讓二女 户和獨生子女家庭真正得到實惠,消除他們的後顧之憂。

 

; 二〇一四年十月二十八日

第二篇:貫徹落實《關於禁止非醫學需要的胎兒性別鑑定和選擇性別的人工終止妊娠的規定》的自查報告

2014年開展貫徹落實

《關於禁止非醫學需要的胎兒性別鑑定和選擇性別的人工終止妊娠的規定》的自查報告

今年以來,我市認真貫徹落實了三部委《關於禁止非醫學需要的胎兒性別鑑定和選擇性別的人工終止妊娠的規定》,通過狠抓宣傳教育,廣泛營造氛圍,開展制度建設,依法規範管理,加強專項整治等有效措施,取得了一定的成效。現將自查情況彙報如下:

一、取得的成績:

(一)、加強了宣傳教育工作。2014年春節前後我委抓住外出務工人員回家團聚的有利時機,在各鄉鎮(街辦)力宣傳了三部委的《規定》,而且還有針對性地對已辦理了《一胎生育證》和《再生一胎生育證》的已婚育齡夫婦重點的進行了《生育法》第五章、第三十五條和《江西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第二章、第十三條內容的宣傳教育,通過宣傳教育活動廣育齡人羣進一步地認清了出生人口性別比失調給國家和中華民族帶來的危害,提高了政治思想覺悟,增強了實行計劃生育的自覺性。

(二)、建立健全了各項規章制度。自2014年實施性別比專項整治工作以來,市計劃生育領導小組成員單位根椐各自的工作職責,制定了各項規章制度:衞生部門建立了嬰兒出生和死亡通報制度;醫院建立了《分娩手術登記》月報制度;醫療保健機構和計生服務站、所建立了《人工終止16周以上妊娠手術登記》報告制度及施術前查驗計生部門證明制度;醫療保健和計生服務機構對全市配備的72台b超進行了登記,制定了b超管理、使用的制度及措施;藥監部門責成藥品批發企業建立了《終止妊娠藥品銷售流向表》並按月報主管局和計生委;公安部門建立了《出生人口户籍登記表》及情況通報制度;民政部門建立了《新婚登記表》並通報計生部門制度。各項制度的建立和完善,使我委進一步掌握了廣育齡人羣的情況,為開展性別比的專項整治打下了紮實的基礎。

(三)、依法進行了規範化管理。近半年來,我市把各單位、各部門制定出的各項規章制度進行規範化管理,對各單位、各部門報上來的報表進行了檢查、評比;對缺報、漏報、錯報的單位和個人進行了通報批評;對工作做得好的、工作質量高的單位進行了表彰。本文權屬文祕之音所有,更多文章請登陸www.網絡查看。

(四)、加了打擊的力度。年初,我市對6月底排查出的2例非法進行胎兒性別鑑定案件進行了查處。對涉案的2名公職人員經濟上分別處罰了10000元人民幣,行政上已報紀檢、監察部門處理;對涉案的7對育齡夫婦進行了經濟處罰,對其中5對已領取了《再生一胎生育證》的夫婦按《條例》第十三條規定作出了“不再為其安排生育指標”的處理。

二、存在的問題:

(一)、農村農民受教育的程度低,先進生育文化在短時期內難於接受,少數育齡人羣還存在“重男輕女”的舊思想。我市“專項整治工作”制度的建立、實施和打擊力度的加,使少數想利用“b超”生男孩的夫婦無機可乘。然而,他們為了達到生男孩的目的竟在女方懷孕後跑到廣東等地的個體診所進行“鑑定”,這給我市的“專項整治工作”增加了一定的困難,造成了負面影響。

(二)、對“進行了胎兒性別鑑定和選擇性別的人工終止妊娠”的涉案人員的處理沒有嚴勵的法律條文,對此類已經違紀、違法的公職人員的處理都停留在經濟處罰上,行政上的處理一般都保留了公職。這是這類案件屢禁不止的主要原因。

(三)、由於計劃生育的社會保障制度不完善,關愛女孩的措施(本站隆重推薦好範 文網:)不夠有力,農村生女户的養老問題還十分突出。這是農村育齡夫婦想生男孩的根本原因。

三,今後的打算:

(一)、進一步加宣傳教育的力度,宣傳黨和政府的計劃生育政策,宣傳先進的婚姻生育觀念,轉變廣育齡人羣的世界觀,使他們樹立生男生女都一樣的思想,做到自覺的遵守《生育法》和《條例》,實行計劃生育。

(二)、進一步加“專項整治” 的力度,要不斷地建立完善各項規章制度,建立實施這些制度的督查機制,按照部門責任制,各行其職,各負其職,嚴格把好“性別比專項整治”的每一個關口 。

(三)、進一步加打擊的力度,要認真排查每一例“人工終止16周以上妊娠手術”的情況,發現問題及時查處。對違犯規定“進行胎兒性別鑑定和選擇性別的人工終止妊娠”的公職人員要從重從快嚴肅處理。

(四)、進一步建立計劃生育利益導向機制,讓二女 户和獨生子女家庭真正得到實惠,消除他們的後顧之憂。

第三篇:東莞市關於禁止非醫學需要的胎兒性別鑑定和選擇性別的人工終止妊娠的管理制度

東莞市關於禁止非醫學需要的胎兒性別鑑定

和選擇性別的人工終止妊娠的管理制度

為了貫徹計劃生育基本國策,使出生人口性別比保持在正常的範圍內,根據國家計生委、衞生部、藥品監督管理局《關於禁止非醫學需要的胎兒性別鑑定和選擇性別的人工終止妊娠的規定》,結合本市的實際情況,制定本制度。

一、經市衞生局核准開展終止妊娠技術服務執業許可的醫療保健機構和經市計劃生育局核准開展終止妊娠手術的計劃生育技術服務機構方可施行人工終止妊娠手術工作。

二、指定東莞市人民醫院、東莞市婦幼保健院為本市實施醫學需要的胎兒性別鑑定機構。實施機構必須指定三名以上經市衞生局審查核定的專業技術人員從事胎兒性別鑑定工作,並應自行制定實施胎兒性別鑑定的管理制度上報市衞生局備案。

三、市衞生局依法對全市開展終止妊娠手術的醫療保健機構每年進行一至二次檢查,並將有關情況通報市計劃生育局。市計劃生育局依法對全市開展終止妊娠手術的計劃生育技術服務機構每年進行一至二次檢查。

四、實施機構在實施醫學需要的胎兒性別鑑定時,應當由三人以上的專家組集體審核。經診斷,確需終止妊娠的,實施機構為其出具醫學診斷結果,並通報市計劃生育局。

五、符合《廣東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規定生育條件,已領取計劃生育服務證,擬實行中期以上(妊娠14周以上)非醫學需要的終止妊娠手術的,需經所在鎮區計劃生育辦公室批准,並取得相應的證明。

已領取計劃生育服務證,未經所在鎮區計劃生育辦公室批准擅自終止妊娠的,取消原生育批准,不再安排生育。

六、承擔施行終止妊娠手術的醫務人員必須取得終止妊娠技術考核合格證。在手術前應查驗、登記受術者身份證、計劃生育服務證、以及第四條或第五條規定的醫學診斷結果或相應的證明。遇危及孕婦生命的緊急情況需要緊急終止妊娠的,必須經醫務科(股)批准同意,並有兩個醫生簽名才能施行。每次手術後要及時記錄手術經過。遇無身份證、計劃生育服務證以及第四條或第五條規定的醫學診斷結果或相應證明,甚至自稱是不符合計生法規規定懷孕的孕婦,必須詢問清楚其姓名、家庭住址、身份證號碼、要求終止妊娠原因,記錄在病歷上,並有兩個醫生簽名才能施行。

施行中期以上終止妊娠手術的醫療保健機構,在半年和年報時要將施行終止妊娠手術情況彙總報市衞生局,同時抄送市計劃生育局;計劃生育技術服務機構每月將施行終止妊娠手術情況,報所在鎮區計生辦,在半年和年報時彙總報市計劃生育局。

七、終止妊娠的藥品(不包括避孕藥品,下同),僅限於在獲准施行終止妊娠手術的醫療保健機構和計劃生育技術服務機構使用。

終止妊娠的藥品,必須在醫生指導和監護下使用。

八、禁止藥品零售企業銷售終止妊娠藥品。

藥品生產、批發企業不得將終止妊娠藥品銷售給未獲得施行終止妊娠手術資格的機構和個人。

九、各醫療保健機構、計劃生育技術服務機構應當在b超室、婦產科等工作場所設置禁止非醫學需要的胎兒性別鑑定和選擇性別的人工終止妊娠的醒目標誌。

村級醫療保健機構、計劃生育技術服務機構以及個體診所不得配置超聲診斷儀。

十、任何部門及其工作人員不準擅自對妊娠婦女使用超聲診斷儀和染色體檢測進行胎兒性別鑑定。各醫療保健機構和計劃生育技術服務機構應制定相關管理制度,切實加強對有關人員的法制教育和職業道德教育。

十一、計劃生育行政部門和計劃生育技術服務機構應當建立孕情檢查制度,做好經常性訪視、諮詢等服務工作。

基層醫療保健機構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做好經常性孕期保健服務工作,發現孕婦施行終止妊娠手術的應當每月向所在鎮區計劃生育辦公室報告。

十二、新生兒在醫療保健機構死亡的,醫療保健機構應當及時出具死亡證明,並每月向所在鎮區計劃生育辦公室通報;新生嬰兒父(母)應當持嬰兒死亡證明在48小時內,向所在鎮區計劃生育辦公室報告。

新生兒在醫療保健機構以外地點死亡的,其父(母)應當在48小時內向所在鎮區計劃生育辦公室報告;鎮區計劃生育辦公室應予以核查。

十三、市計劃生育局、市衞生局、市藥品監督管理局,於每年1月下旬對上年度禁止非醫學需要的胎兒性別鑑定和選擇性別的人工終止妊娠工作各自進行一次年度彙總分析,由市計劃生育局綜述後向市政府和省計劃生育委員會報告。

十四、市計劃生育局、市衞生局、市藥品監督管理局等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對全市禁止非醫學需要的胎兒性別鑑定和選擇性別的人工終止妊娠工作實施監督管理。發現違反本規定第一條、第二條、第六條和第八條行為的,應當及時相互通報信息;各有關部門應當依據法律、法規,按照本部門職責,及時、嚴格查處,給予有關機構的直接責任人和主要負責人以相應的行政處分,並相互通報查處結果。

十五、醫療保健機構和計劃生育技術服務機構的工作人員非法為他人進行胎兒性別鑑定或選擇性別的終止妊娠手術的,由市衞生局或市計劃生育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口與計劃生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母嬰保健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母嬰保健法實施辦法》、《計劃生育技術服務管理條例》和《廣東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廣東省母嬰保健管理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予以處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十六、非法銷售終止妊娠藥品的,由藥品監督管理部門依法處理。

十七、計劃生育、衞生和藥品監督管理等行政部門及其工作人員,違反本規定,玩忽職守、濫用職權、徇私舞弊、不履行職責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十八、本制度自2014年7月1日起施行。

第四篇:禁止非醫學需要的胎兒性別鑑定和選擇性別的人工終止妊娠的管理制度

禁止非醫學需要的胎兒性別鑑定和 選擇性別的人工終止妊娠的管理制度

為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母嬰保健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口與計劃生育法》等法律法規,現制定本制度:

一、認真“兩非”相關文件要求,設置禁止非醫學需要鑑定胎兒性別和選擇性別終止妊娠的醒目標誌,公開舉報電話。

二、禁止非醫學需要的胎兒性別鑑定和選擇性別的人工終止妊娠。不得開展胎兒性別鑑定和人工終止妊娠手術。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

三、禁止開展胎兒性別鑑定、施行終止妊娠手術和使用藥物為妊娠婦女終止妊娠。

四、健全完善b超使用監督機制。設立b超檢查診斷室,b超操作診斷人員必須符合執業資格要求。無b超執業資格人員不準開展b超診斷和監測。建立完善長期的b超使用、診斷登記制度。

五、b超檢查人員要認真執行《超聲產前診斷技術規範》,產前診斷超聲報告,應有2名經審批認證的專業技術人員簽發。嚴禁非醫療目的進行胎兒性別鑑定。

六、終止妊娠的藥品(不包括避孕藥品,下同)僅限於在獲准施行終止妊娠手術的醫療保健機構和計劃生育技術服務機構使用。終止妊娠的藥品,必須在醫生指導和監護下使用。

七、根據《關於禁止非醫學需要的胎兒性別鑑定和選擇性別的人工終止妊娠的規定》,非法為他人進行胎兒性別鑑定或選擇性別的終止妊娠手術的,由衞生行政部門或計劃生育行政部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口與計劃生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母嬰保健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母嬰保健法實施辦法》《和計劃生育技術服務管理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予以處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第五篇:關於印發《深圳市實施〈關於禁止非醫學需要的胎兒性別鑑定和選擇性別的人工終止妊娠的規定〉辦法》的通知

深圳市衞生局文件

深衞基婦發[2014]14號

關於印發《深圳市實施〈關於禁止非醫學需要的

胎兒性別鑑定和選擇性別的人工終止

妊娠的規定〉辦法》的通知

各區衞生局、市屬醫療保健單位、駐深醫療機構及有關社會醫療機構:

為了更好地貫徹國家計劃生育委員會、衞生部、藥品監督管理局關於禁止非醫學需要的胎兒性別鑑定和選擇性別的人工終止妊娠的規定,我局制訂了《深圳市實施〈關於禁止非醫學需要的胎兒性別鑑定和選擇性別的人工終止妊娠的規定〉辦法》,現下發給各單位,請遵照執行。

請各區衞生局將該文件轉發至門診部、診所。

二○○四年三月二十三日

深圳市實施《關於禁止非醫學需要的胎兒性別鑑定

和選擇性別的人工終止妊娠的規定》辦法

根據國家計劃生育委員會、衞生部、藥品監督管理局關於禁止非醫學需要的胎兒性別鑑定和選擇性別的人工終止妊娠的規定,我局制訂了《深圳市實施〈關於禁止非醫學需要的胎兒性別鑑定和選擇性別的人工終止妊娠的規定〉辦法》。

第一條衞生行政部門負責對轄區內醫療保健機構實施監督管理。

第二條除經省衞生廳批准的單位外,其餘醫療保健機構均不得從事胎兒性別鑑定。

第三條經省衞生廳批准的單位從事醫學需要的胎兒性別鑑定時,應當由三名以上產前診斷小組成員集體審核,集體出具醫學診斷報告,該報告須經市婦幼保健院法人代表簽字確認後才能發放給受檢者。

第四條承擔施行終止妊娠手術的醫務人員,如服務對象第一胎或已領取生育服務證、沒有醫學指徵、且妊娠14周以上者,在手術前要查驗受術者身份證並加以記錄,並要求其出具區以上計劃生育行政部門的相關證明,否則不予施行手術,並報轄區計劃生育行政部門。

第五條醫療保健機構應當在有關工作場所明顯位置(b超室、染色體檢查室、計劃生育手術室等)設置禁止非醫學需要的胎兒性別鑑定和選擇性別的人工終止妊娠的標誌。

第六條醫療保健機構的工作人員違反本規定,進行胎兒

性別鑑定或選擇性別的終止妊娠手術的,一經查實,依情節輕重,給予以下處理:

1、直接責任人:依據《母嬰保健法》、《母嬰保健法實施辦法》等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予以處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2、存在違規行為的單位:通報批評並取消當年各種評先資格;情節嚴重的,依法取消母嬰保健專項技術服務資格。

第八條本制度自發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