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禁止工作日午間飲酒的規定1
為嚴肅紀律,樹立形象,進一步優化工作環境,提高工作效率,提升集團綜合管理效能,保障員工身心健康和工作安全順利進行,經總經理辦公會研究,特制定本規定。
一、禁酒範圍
集團全體員工。
二、檢查方式
堅持明查和暗訪相結合,舉報必查,違者必究,從重處理。
三、禁酒種類
各類白酒、啤酒、果酒及其他含酒精性飲料。
四、規定內容
1、嚴禁在工作時間和工作日午間飲酒。
2、嚴禁酒後上崗。
3、嚴禁酒後駕駛機動車輛。
4、嚴禁值班飲酒。
5、禁止在任何時間因飲酒損害單位和個人形象。
五、管理措施
1、違反午間飲酒制度的員工,須在醒酒後向公司作出書面檢查,公司保留追究其因飲酒後給公司造成經濟、名譽損失的權利,直至予以辭退。
2、中層以上(含中層)領導違反規定飲酒或酒後上崗者,一律誡勉談話,並向主管領導做出書面檢查。情節嚴重的降職使用,直至予以辭退。
3、由飲酒引起的一切後果,均由本人自負,酗酒鬧事者一律予以辭退。
六、監督檢查
1、各部門負責人作為落實本規定的第一責任人,要率先垂範,教育本部門員工嚴格執行。
2、公司成立督察組,採取定時或不定時的方式到各工作崗位進行檢查。
3、制度就是“高壓線”,全體員工、尤其是領導幹部必須自覺嚴格遵守。
七、本規定自xxxx年元月1日起實行。
xxxx年十二月三十日
關於禁止工作日午間飲酒的規定2
為嚴肅工作紀律,提高工作效率,密切黨羣幹羣關係,維護幹部和教職工的良好形象,創造良好的育人環境,根據《省紀委、省監察廳關於在全省黨政機關實行執行公務時午間禁止飲酒的規定》精神,結合我校實際,特制定本規定。
第一條 本規定適用於全校幹部、教師、職工及其他聘用人員。
第二條 除接待外賓、港澳台同胞和學校批准的重要特殊公務活動外,禁止在工作日(含節假日下午有會議)午間飲酒或飲含有酒精的飲料。教師不準課前飲酒或飲含有酒精的飲料。
第三條 對違反本規定的,視其情節給予通報批評、黨紀處分,或予以相應行政處分。情節較輕的,給予通報批評,黨內警告、行政警告或記過處分;情節較重的,給予黨內嚴重警告、行政記大過或降級處分;情節嚴重或造成惡劣影響和後果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行政撤職處分。
第四條 各級領導幹部要帶頭宣傳並執行本規定。各單位黨政主要負責同志作為第一責任人,要切實擔負起領導責任,加強領導,嚴格管理,抓好落實。對執行不力、屢禁不止的單位,按照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的規定,追究第一責任人的責任。
第五條 本規定由校紀委、監察處負責解釋。
第六條 本規定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關於禁止工作日午間飲酒的規定3
為深入貫徹落實中央八項規定,進一步嚴肅工作紀律,提高工作效能,經處委會研究決定,現就嚴禁工作日午間飲酒規定如下:
一、適用範圍:保衞處在職人員、臨聘人員。
二、具體內容:在國家規定的工作日(含節假日值班、執勤時間),嚴格禁止午間飲酒(包括白酒、紅酒、黃酒、啤酒以及其他含有酒精的飲品)。
三、無例外原則:無論公、私活動,一律不得以任何理由在工作日午間飲酒,包括接待客人、上級機關部門領導、以及各類家庭活動(含婚喪喜慶事宜)等。
四、對違反本規定的,視情節處以相應罰款;對情節較輕,未造成影響的處以200元罰款(對屢次違反本規定的,在前一次基礎上翻倍處罰);對因飲酒後貽誤工作、酗酒鬧事或造成惡劣影響的,經處務會研究決定,給予當事人相應處理。
五、各科室負責人特別是黨員幹部,要切實增強廉潔自律意識,帶頭嚴格執行規定。
六、各科室要認真落實主體責任,加強對本科室幹部職工的教育、管理和監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