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幹部“帶病提拔”情況自查報告

欄目: 自查自糾報告 / 發佈於: / 人氣:1.42W
幹部“帶病提拔”情況自查報告
幹部“帶病提拔”情況自查報告
    根據市、區委組織部《關於對“帶病提拔”幹部的選拔任用過程進行集中倒查的通知》要求,街道黨工委對幹部“帶病提拔”情況進行了全面總結和認真自查。現將自查情況報告如下:
    一、認真學習《黨政領導幹部選拔任用責任追究辦法(試行)》和《幹部任用條例
根據市、區委組織部相關要求,街道黨工委非常重視,迅速組織領導幹部深入學習《黨政領導幹部選拔任用責任追究辦法(試行)》(以下簡稱《辦法》)和《幹部選拔任用條例》(以下簡稱《條例》),並將其列為重要議事日程。為保證學習效果,街道黨工委採取了以下措施:
    一是對《辦法》和《條例》的學習貫徹進行了安排和部署,組織全體幹部開展學習,提高對《條例》貫徹落實重要性的認識,將《辦法》和《條例》的學習貫徹作為一項重要的政治工作抓緊抓好;二是要求班子成員及人事幹部認真學習,深刻領會它的內容和要求;三是把貫徹執行《條例》情況作為街道領導工委會的重要內容進行對照檢查。通過以上措施進一步促進了《條例》的學習、貫徹和落實,加深了對選拔任用幹部的原則、條件、程序、紀律、監督的認識,使幹部更加明確了“帶病提拔”幹部的嚴肅性和重要性,對於開展幹部“帶病提拔”情況的自查工作做好充分準備。
二、確定倒查對象 
街黨羣工作部與街紀委進行溝通,收集《責任追究辦法》頒佈以來處級、科級黨政領導幹部受撤職以上處分的情況。集中收集掌握同時具備以下三種情況的處級、科級正職、和副職領導幹部:(1)2010年3月以後提拔任職的;(2)提拔後受到撤職黨內職務或者行政職務以上處分的;(3)違紀違法問題發生在提拔任職前的。不包括非領導幹部。通過街黨羣工作部、街紀委的聯合調查,在2010年3月以後提拔任職的幹部有17人,其中,處級幹部3人,科級正職幹部8人,科級副職幹部6人,這些人中沒有提拔後受到撤職黨內職務或者行政職務以上處分的和違紀違法問題發生在提拔任職前的情況。
通過對水果湖街幹部“帶病提拔”情況的自查,不存在幹部“帶病提拔”的情況,在以後工作中嚴格按照《黨政領導幹部選拔任用責任追究辦法(試行)》和《幹部任用條例》要求選拔任用領導幹部,建立健全責任追究制,進一步加大責任追究力度,嚴肅幹部選拔任用紀律,避免幹部“帶病提拔”的情況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