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站首頁 個人文檔 個人總結 工作總結 述職報告 心得體會 演講稿 講話致辭 實用文 教學資源 企業文化 公文 論文
當前位置:蒙田範文網 > 公文 > 公文精選

關於市縣督查組對鄉鎮幹部“走讀”抽查檢查的情況通報

欄目: 公文精選 / 發佈於: / 人氣:1.59W

幹部住夜制度落實不到位。檢查中發現,有部分鄉鎮幹部在縣城參加會議或到縣直部門聯繫工作,當天事畢沒有趕回鄉鎮;有的鄉鎮在督查組檢查時,以各種理由為離崗幹部解釋,離崗幹部沒有辦理相關請假手續,存在“走讀”嫌疑。

關於市縣督查組對鄉鎮幹部“走讀”抽查檢查的情況通報

市、縣督查組檢查發現的問題,引起市委活動辦、督導組和縣委主要領導高度重視。為進一步嚴肅工作紀律,強化各方面的責任,縣委決定對上述檢查存在問題的鄉鎮進行通報批評。大新鎮在市督查組抽查中,臨時找人頂替,弄虛作假對待組織檢查,造成不良影響,鎮黨委書記黃強應負主要領導責任,責成即知即改、立行立改,加強對幹部的教育管理;對分管負責人、鎮政協聯絡處主任寧同德及當天值班缺崗人員李俊峯二人予以通報批評。對這次抽查執行住夜制度較好的東新鄉給予通報表揚。縣委要求各鄉鎮黨委要引起高度重視,紮實開展專項整治,堅決遏制幹部“走讀”現象。

1.進一步提高思想認識,強化鄉鎮黨委書記主抓責任。省市縣三級把鄉鎮幹部“走讀”問題列為教育實踐活動專項整治重點內容,市委活動辦已對我縣有關鄉鎮進行了抽查檢查,並責成對部分鄉鎮黨委書記進行約談。各鄉鎮黨委書記務必引起高度重視,切實履行主抓責任,制定專項整改方案,抓好整改落實,以改進幹部作風的實際成效取信於民。

2.進一步嚴肅幹部住夜、值班工作紀律。按照省委《關於加強鄉鎮幹部隊伍建設的實施意見的通知》(鄂辦發〔2014〕34號)要求,鄉鎮幹部每週在工作所在地住夜不少於4天,因工、因私離開鄉鎮應於當天辦理相關請假手續,事前送交黨政辦備案;進城參加會議、到縣直有關部門辦理公務,一般情況下應於當天返回鄉鎮,不得以進城辦事為名,延長滯留時間而出現變相“走讀”現象。要嚴格執行鄉鎮幹部值班坐班制度,未經批准不得私自請人代班,確因特殊情況需調班的,應做好相關登記手續,不得出現值班空檔。鄉鎮黨政主職一般情況下不得同時不在鄉鎮住夜。

3.進一步加強幹部住夜管理。各鄉鎮要積極創造條件改善鄉鎮幹部的住宿、生活環境,確保鄉鎮幹部留得住、住得下、有所為。要通過開展“夜會、夜訪、夜談、夜學、夜評、夜查”等活動,讓鄉鎮幹部“走有所畏、住有所為”,切實改進作風,提高服務羣眾的能力和實效。要採取多種形式開展健康有益的文體娛樂活動,豐富幹部的業餘生活,讓鄉鎮幹部安心基層工作。

4.進一步加大督查問責力度。省、市、縣將繼續採取明查暗訪、電話抽查等形式,開展鄉鎮幹部“走讀”問題的專項督查檢查,對督查發現幹部“走讀”、值班脱崗的進行通報批評,對通報2次的幹部將進行誡勉談話,通報3次以上的將給予紀律處分,並追究分管領導及主要領導的相關責任。各鄉鎮要迅速建立完善請銷假等相關規章制度,實行誰審批誰負責,從嚴審核把關幹部請假事項,如實反映幹部去向,對在檢查中弄虛作假、隱瞞幹部“走讀”真相、欺騙應付檢查的人和事將從嚴問責、從嚴處理。要建立鄉鎮幹部住夜、值班考勤登記公示制度,對每名幹部每週住夜天數、值班坐班等情況逐天登記,每週彙總並進行一次公示,同時公示全縣鄉鎮幹部“走讀”專項整治舉報電話,主動接受幹部羣眾監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