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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輛安全管理制度【精品多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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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輛安全管理制度【精品多篇】

交通安全管理制度 篇一

1、建立學校交通安全工作立體化網絡

班主任負責具體內容的教育與指導;值周教師負責檢查和評比強化;學校領導負責監督。

2、加強學生的交通安全教育

重點加強教育的內容有:

一是進行交通常識教育。如右側通行、走路和過馬路走人行道和人行橫道、識別交通信號和遵守交通規則等。

二是進行日常的交通行為強化,重點加強上學、中午和放學的交通遵守狀況的監控。加大學生交通安全行為監督力度,學生通勤車必須有教師押車,確保學生乘車、上車、下車、過馬路安全。放學時,學生排隊下校,班主任必須送學生過馬路;早晨和中午有值周教師看護學生過馬路。

3、學校繼續常規性的交通安全教育。利用學生週會、班會等進行專門的教育

4、交通事故應急工作

學生在校內或學校附近發生交通事故,立即啟動兩個應急程序:救護程序——在發現事故的第一時間,任何人有責任進行救護,等待和協助120人員工作。校醫進行教師的救護工作培訓。

報警程序——在發現事故的第一時間,任何人有責任撥打報警電話(110)和急救電話(120),明確告知事故的具體地點。學校提前對教師、學生及值班人員進行有關報警、急救、保護現場、留住肇事人等常識的教育。並及時報告學校領導或老師。

5、安全事故責任追究

發生安全事故,學校將根據事故的具體情況追究相關責任人的責任。

車輛安全管理制度 篇二

1、有起重車輛的企業,應當建立和健全關於起重車輛的維修保養、定期檢驗、安全規程和交接班等制度,並教育有關人員認真執行。保養

2、企業應當對本企業的起重車輛進行登記,詳細記載每台起重機的規格、性能等有關技術資料,以及歷次技術檢驗、大修理、改變起重機的重要性能和重大事故的情況,以備查考。

3、機動起重機一般應由專職的司機駕駛,並且指定一定的人員負責掛鈎和指揮工作。起重機司機和負責掛鈎指揮人員,必須視覺、聽覺正常,經過專門訓練,並經企業安全技術部門考試合格發給合格證後,方準獨立操作。

4、禁止起重機械超負荷運行。

5、起重機吊運重物時一般應走吊運通道,禁止從人頭上越過,禁止在吊運的重物上站人,禁止吊掛着的重物加工。不許吊着重物在空中長時時停留,在特殊發問下,如需暫停留時,應禁止一切人員在重物下面站立或通過。起重機吊着重物時,司機和指揮人員不得隨意離開工作崗位。

6、起重機司機、掛鈎工人和維修人員,應當經常檢查各自負責的設備和吊具,以保證安全運行,在進行檢修、工人加油和清潔等工作時,起重機應當停止運行,如系電動起重機應當切斷電源,起重機停止工作後,司機應當將起重機安全穩妥地停放在規定的地方,方可離開。

車輛安全管理制度 篇三

一、安全生產責任制

1、認真貫徹執行“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安全生產操作規程,守法經營,落實各級交通主管部門的安全生產管理規定,組織學習安全生產知識,最大限度地控制和減少道路交通事故的發生。

2、道路運輸經營者負責經營許可範圍內的安全生產工作,是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對安全生產工作負總責。

3、落實事故處理“四不放過”的原則,即:事故原因不查清不放過;事故責任者沒處理不放過;整改措施不落實不放過;教訓不吸取不放過。

4、建立營運車輛維護、檢修工作制度,督促車輛按時做好綜合性能檢測及二級維護,確保車輛技術狀況良好。

二、安全生產操作規程

1、嚴格遵守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及工作規範,嚴肅安全生產操作規程,落實各項安全生產工作制度,組織開展安全生產活動和安全知識學習,提高全員安全生產意識。

2、對道路運輸駕駛人員要求做到“八不”。即:“不超載超限、不超速行車、不強行超車、不開帶病車、不開情緒車、不開急躁車、不開冒險車、不酒後開車”。保證精力充沛,謹慎駕駛,嚴格遵守道路交通規則和交通運輸法規。

3、保持車輛良好技術狀況,不擅自改裝營運車輛。

三、安全生產監督檢查制度

1、每月至少進行一次全面安全檢查,重點檢查安全生產責任制、規章制度的建立完善、安全隱患整改、應急預案、有關法律法規及會議精神的學習貫徹落實情況,並做好記錄。

2、做好出車前、停車後的準備、檢查工作,確保行車安全,發現隱患要及時修復後方可出車。

3、不定期檢查車輛的安全裝置、燈光信號、證件。

4、檢查消防設施是否安全有效。

四、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排查制度

為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加強道路運輸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遏制交通事故發生,須做到:

1、對交通主管部門檢查發現的安全生產隱患整改事項,按時逐項予以整改、落實。

2、每月至少開展一次全面安全檢查,發現存在安全隱患立即通知整改,並立即抓好落實,及時消除。

3、每趟次出車前,要對車輛的安全性能進行全方位檢查,發現問題及時排除,不消除隱患不得出車。

4、車輛經檢測、二級維護,查出的隱患要及時整改,整改不到位不得出車。

車輛安全管理制度 篇四

為科學合理規範管理公司車輛,做到高效、節約、安全行車,保障公司用車需要,結合公司實際情況,特制定本制度。

一、車輛管理

1、公司車隊負責公司車輛的統一購置、落户辦證、保險、年檢年審、維修保養、油料補給、交通事故處理以及考核、培訓、安全教育等工作。

2、公司所有車輛實行集中管理,統一調度。公司車輛除機動車輛外,原則上將車分配到各班子成員、部室優先使用。車輛未用時,車隊經請示後可臨時調配。如領導出差,車輛歸車隊統一調配。

3、嚴格執行車輛專人專車的管理方式,非本車專職駕駛員嚴禁駕駛車輛,駕駛員負責本車駕駛、跟蹤維修保養、清潔、證件保管等,嚴禁轉借或私自調換駕駛車輛,否則,一切後果由當事人自己承擔並予以重罰。特殊原因如代班等,需經車隊同意。

4、節假日或休息日車輛必須停放公司指定地點,嚴禁非工作用車,嚴禁搭載非公司人員,否則一切後果當事人自負,特殊原因需公司車隊同意。任何用車部門及人員,必須尊重駕駛員權利,不能指使駕駛員做出違章駕駛行為。

5、駕駛員必須嚴格遵守各級交通法規和制度,對交通違法、違章行為引發的一切後果和所有罰款由駕車人自己負責處理。

6、特殊情況下外單位和公司職工借用車輛必須填寫《借用公車審批單》,經公司批准同意後,實行付酬派車。車輛使用費按1元/公里支付。

7、車隊長負責對每台車進行單車成本核算,並每月進行公佈,單車成本核算是對駕駛員進行考核的重要指標,直接參與駕駛員工資的發放和年安全獎評比。

(1)每輛車的行駛里程及燃料消耗。

(2)根據車輛車型、車況等因素,確定每輛車百公里燃料消耗等。

(3)每輛車的輪胎消耗量。

8、公司車輛實行定點加油。燃料油採用一車一卡制,車卡相符,並準確填寫公里數。有特殊情況需要在外加油時,事先必須經車隊長同意並報分管領導批准。

二、車輛維修

1、公司所有車輛實行定點維修。車輛維修必須憑派修單到指定的`廠家維修。有特殊情況需要在外維修時,事先必須經車隊長同意並報分管領導批准。

2、車輛維護分為日常維護、一級維護、二級維護。

(1)日常維護是由駕駛員每日出車前、行車中和收車後負責執行的車輛維護作業。其作業中心內容是清潔、補給和安全檢測。

(2)一級維護是由指定的維修廠家負責執行的車輛維護作業。其作業中心內容是除日常維護作業外,以清潔、潤滑、堅固為主,並檢查有關制動、操縱等安全部件。該級維護為每5000公里進行一次。

(3)二級維護是由指定的維修廠家負責執行的車輛維護作業。其作業中心內容是除一級維護作業外,以檢查、調整轉向節、轉向搖臂、制動蹄片、懸架等經過一定時間的使用容易磨損或變形的安全部件為主,並拆檢輪胎,進行輪胎換位。該級維護為每15000公里進行一次。

3、車輛大修按行駛里程15萬公里以上或實際情況確定。

4、車輛維修1000元或更換配件500元以下的由車隊長負責審核同意,車輛維修1000元以上至5000元以下或更換配件3000元以下的由分管領導審批,車輛維修5000元以上(含5000元)或更換配件3000元以上的(含3000元)的由公司經理審批。維修程序為:

(1)駕駛員報修後由車隊長負責檢驗,確認後再由車隊填寫派修單。為了更好地對車輛進行管理,堵塞漏洞,節省開支,杜絕因維修保養造成的安全隱患,防止駕駛員在修車過程中採取報而不修,多報少修的現象發生,凡維修部件超過200元的必須回收,交車隊驗收。

(2)車輛統一在指定的維修點維修,未經車隊同意,駕駛員不得到定點以外的廠家維修、如有違反由駕駛員承擔一切費用。修理期間駕駛員應在修理廠監督修理工作,防止修理廠家作弊和維修不到位。車隊長要對帳目進行核實簽字,經財務審核後才能付款。

(3)維修質保期限為:一級維護車輛行駛1500公里或竣工出廠之日起三天內;二級維護車輛行駛3000公里或竣工出廠之日起十天內;大修車輛行駛10000公里或竣工出廠之日起三個月內(時間、里程先達到者為準)。

三、報帳程序

1、公司所有車輛的費用開支,均以每台車為單位,單獨辦理報賬手續。

2、報賬經辦人必須是指派的該車駕駛員,特殊情況由非本車駕駛員發生的費用也應轉交本車駕駛員統一報銷。

3、車輛費用報銷程序:駕駛員填寫單據→車隊長籤認→財務部審核→領導批示→財務部報銷。

四、駕駛員管理

1、駕駛員考勤一律由綜合辦統一管理,無特殊原因月漏打考勤3次及以上者,罰款50元/天。考勤作假的,罰款100元並取消當月績效工資。

2、嚴禁長時間待車開空調,一經發現,罰款100元/次。

3、嚴禁上班(待崗)期間玩牌賭博和離開公司辦私事,違者罰款100元並取消當月績效工資。

4、嚴禁以各種藉口逃避出車,當班駕駛員要求做到隨喊隨到,如要出車時無法按時到場視作事假並處以100元/次的罰款。

5、駕駛員必須做到上車系安全帶,並有義務要求其他乘客也系安全帶。做到不開英雄車,不開賭氣車,不得強行超車,轉彎不佔道超車、不超車,通過集鎮或遇雪、雨、霧天應保持車距,減速慢行。違者處以50元/次的罰款。

6、嚴禁違章駕車,酒後開車,無證開車,穿拖鞋開車,帶病開車,疲勞開車,車輛亂停放。違者責任自負並處以罰款50元/次。

7、嚴禁在開車時使用通訊工具、抽煙、吃檳榔。違者處以50元/次的罰款。

8、因駕駛員責任造成車輛被盜者,取消全年安全獎並予以辭退。

9、嚴禁出私車或私自將車借與他人駕駛。違者處以100元/次的罰款。

10、駕駛員需每天填寫行車日誌,行車日誌將作為對駕駛員考核的重要依據。未填寫行車日誌的,罰款50元/次。

11、駕駛員要按時參加公司組織召開的安全學習例會。無特殊原因的,不得請假,學習遲到的處以50元/次的罰款,缺課的處以100元/次的罰款。

五、安全事故處理

車隊負責做好駕駛員的安全考核工作,將安全生產、事故情況及獎罰意見報公司領導批准,其中道路事故與機損事故所造成的損失由交警、保險公司或修理廠做出鑑定,並由交警劃分責任。

1、不論事故大小,事發後當事人必須及時報告車隊負責人,以便車隊與保險部門聯繫,減少事故損失,縮小事故影響。同時報警,儘快採取有效措施保護現場,積極配合交警處理事故。嚴禁事故發生後逃離現場,隱瞞實情。

2、事故發生涉及人員傷亡,當事人和隨行人員必須組織搶救,發揚人道主義精神,急救傷者移動現場必須設立標記。

3、事故發生後,當事人必須做出書面彙報,説明事故發生的原因以及自己應該承擔的責任,總結經驗教訓,避免類似事故的發生。

4、因公出車造成的責任事故處罰:事故直接經濟損失在2000元以內,取消當月績效工資及全年安全獎;直接經濟損失在2000—5000元者,取消當月績效工資、全年安全獎及半年年終獎金;直接經濟損失在5000元以上或造成人員受傷者,取消當月績效獎金、全年安全獎及年終獎金。

5、責任事故當事人承擔的責任分為全部責任、主要責任、同等責任、次要責任和一定責任,在劃分責任後,當事人分別按事故經濟損失的5%,4%,3%,2%的比例計算賠償金額。

6、因私出車造成的事故由當事人承擔全部責任並予以辭退。

六、安全行車的獎勵措施

全年無任何大小事故,愛崗敬業,服務熱情周到,遵章守制,車容整潔的按200元/月的標準發放安全行車獎。

公司車輛安全管理制度 篇五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加強公司車輛安全工作,落實車輛安全管理責任,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本制度適用於公司車輛(含電動車)及職工週末回家休假自駕私家車(含摩托車)。

第二章 公司車輛安全責任

第三條 車輛主管部門安全責任

1、公司所有車輛由行政辦公室統一管理、行政辦公室統一調度,其行政辦公室為公司車輛安全管理責任部門,行政辦公室負責人為公司車輛安全管理責任人,駕駛員為公司車輛安全直接負責。

2、根據“誰主管、誰負責”安全管理要求,行政辦公室應將車輛交通安全納入本部門安全工作內容,並建立健全相應的車輛安全管理機構。 3.會議制度

(1)。定期彙報和分析車輛交通安全工作,分析上月公司車輛安全行駛情況、駕駛員違章情況、車輛安全管理工作中存在的問題。

(2)。針對問題和解決情況,檢查布臵安排工作。

(3)。每月召開一次安全會議,由分管部門領導、安全員,車隊(班)長及有關人員參加,對本月車輛交通安全工作進行全面分析,檢查上次安全例會存在問題整改落實情況。車隊(班)長彙報所屬駕駛員安全行駛情況、遵章守紀情況、車輛安全技術狀況等。並做好會議記錄。

(4)。車隊(班)長每旬召開一次會議,對各項規章制度落實、《道路交通安全法》學習培訓、司機安全行車遵章守紀、車輛日常保養現況等情況進行一次點評,並做好會議記錄。召開會議前,通知主管部(室)領導參加。 4.基本制度

(1)制定車輛管理辦法和使用程序,明確車輛管理部門安全職責。制定長途、夜間和惡劣天氣等特殊情況下的安全駕駛控制措施。

(2)汽車隊(班)長、安全員、駕駛員崗位安全責任制。 (3)司機學習制度。違章、事故分析制度。 (4)車輛派車管理制度。

(5)車輛台賬(每車使用、行駛記錄)、技術檔案管理制度。

(6)道路交通事故、車輛故障應急處臵預案。 (7)車輛“三檢”制度。 (8)車輛定期安全檢查制度。

5、行政辦公室應把安全教育工作放到首位,教育所有駕

駛員樹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全面組織司機學習交通安全法規,並督促司機嚴格執行。

6、行政辦公室負責考察並報公司批准的技術過硬、質量保證、零配件合格、價格合理的車輛定點維修點。 第四條 駕駛員的安全責任

1、駕駛員應嚴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的相關規定,嚴格按照操作規範安全駕駛、文明駕駛。

2、未經公司領導及行政辦公室同意,不準將機動車交給他人駕駛。

3、駕駛車輛上路行駛前,應當對車輛的安全技術性能進行認真檢查;不得駕駛安全設施不全或者機件不符合技術標準等具有安全隱患的車輛。

4、駕駛員駕駛車輛必須按規定使用安全帶。行駛途中禁止撥打接聽手持電話、觀看電視等妨礙安全駕駛的行為。 5.嚴禁酒後、疲勞、超速、超載、逆行、闖紅燈和違反禁令標誌等違章行為。

6、駕駛員在外停車必須在規範、合法停車場所停車,因工作需要在施工現場長時間停車或過夜的,應在具有安全防範措施或有人值守的場所停車;車輛停駛後,應關好車窗、鎖好車門,並在離開之前再次檢查確認。

7、車輛駕駛人員應對車輛進行定期檢查保養,隨時檢查車輛性能,避免發生交通事故。由於駕駛員使用不當或疏於

保養,導致車輛損壞或機件故障。視情節輕重,由公司研究給予處罰和賠償。

8、。駕駛員應愛護車輛,保證機件、外觀良好及車輛整潔。

第三章 公司車輛安全檢查

第五條 所有車輛實行專人駕駛保管、行政辦公室監督檢查落實,禁止未經行政辦公室及公司相關領導的批准將車輛交給非專職駕駛員,嚴禁將車輛交給無駕駛證的人員駕駛。

第六條 為了保證車輛的安全行駛,對車輛應堅持出車前、行駛中和返回後的“三段查”。杜絕故障車上路行駛。

第七條 出車前檢查,主要檢查油、水、電系統是否暢通,有無跑漏;(如水箱、油量、機油、煞車油、電瓶液、輪胎、外觀等)檢查安全設施是否齊全;檢查制動機件是否靈敏;檢查滅火器、千斤頂、警示牌 、維修工具包是否齊備。

第八條 行駛中檢查,連續駕駛車輛超過4小時應停車休息不少於20分鐘。並對車輛技術狀況進行一次檢查。

第九條 返回後檢查,主要檢查車輛的完好狀況,以便進行及時的保養或維修。

第十條 出現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安排出車。 1.油、電、水系統有故障時。 2.制動設備性能不良時。 3.安全設備不齊時。

4、駕駛員身體狀況不好時。

第十一條 公司建立由行政辦公室、經驗豐富的駕駛員和安全管理人員組成的安全檢查小組,對公司車輛進行定期的安全技術檢查,及時排除故障,保證行駛安全。 第十二條 駕駛員應嚴格執行車輛回庫制度,因特殊情況不能回庫時,須經公司及行政辦公室領導批准,並確認車輛在外停放安全。

第四章 車輛交通事故

第十三條 事故報告

1、發生交通事故後,應立即報告當地交警,並迅速報告投保保險公司、公司領導及行政辦公室,保護好事故現場,妥善保存現場各種物證,並採取措施搶救人員,防止事故擴大。 2.凡發生一般以上(造成人員受傷)的交通事故,必須1小時內報告公司分管領導、行政辦公室。發生重大交通事故造成人員死亡的,應迅速報公司總經理、分管副總、工會、行政辦公室。

第十四條 事故調查分析

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後,應配合交警、保險公司做好現場勘查和車輛鑑定以及事故調查取證工作,並根據交警部門出具的法律文書,確定事故原因、事故性質及有關人員責任。

第十五條。事故處理

1、事故處理應以交警部門出具的法律文書為依據,根據國家有關規定,並按照管理權限,對事故責任有關人員進行處理,觸犯法律的。由司法部門進行處罰。

2、對隱瞞事故不報、謊報、弄虛作假,不按規定時間上報的,一經查出按事故等級加重處罰。

3、按照“四不放過”的原則,對事故進行調查分析處理,並向上級主管部門報送有關事故材料。

4、公司以交警部門出具的法律文書為依據,研究給予公司事故責任人相應處罰。。

5、公司車輛由行政辦公室統一辦理車輛保險,事故索賠由行政辦公室和小車班向承保公司索賠。

6、駕駛員在公務中發生交通事故,其交通事故發生車輛損毀的,在扣除保險理賠金額後剩餘金額為基數,根據責任大小承擔部分費用,負全部責任者承擔損失的20%,負主要責任者承擔損失的15%,負次要責任者承擔損失的10%,個人賠償最高金額不超過1000元;車輛違章罰款扣分由當期駕駛員個人承擔 。

第十六條 公司車輛在公務中發生被盜、意外損傷等情況,應在第一時間報告投保保險公司,公司將根據責任大小給予責任人處罰,其經濟損失在扣除保險理賠金額後,根據責任大小由公司研究個人承擔全部或部分費用。

第十七條 駕駛員私自出車、酒後駕車或將車交給非本車駕駛員、下班後車輛不按規定停放造成事故或車輛丟失的,

全部損失及相關費用由駕駛員賠償,並給予行政處分、經濟處罰、調離崗位、待崗,直至解除勞動合同。

第五章 其它相關規定

第十八條 員工週末休假交通安全規定

1、公司所有員工要本着對自己負責,對家庭負責的態度,

嚴格遵守交通規則,切實履行自己的義務,避免或減少交通事故的發生。自覺學習、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等法律、法規,提高交通安全意識和安全技能知識。

2、員工駕駛機動車(含摩托車)週末或輪休回家上道路行駛,必須懸掛機動車號牌,放臵檢驗合格標誌、保險標誌,並隨車攜帶機動車行駛證。駕駛機動車,必須依法取得機動車駕駛證。所有證件不得漏檢。按照操作規範安全駕駛、文明駕駛。不超速行駛,不酒後駕駛,不疲勞駕駛。

3、員工駕駛摩托車必須戴頭盔,對不戴頭盔的摩托車駕駛人員,要做好思想教育工作。

4、員工駕車上道路行駛前,應當對汽車、摩托車的安全技術性能進行認真檢查,保證車輛制動裝臵的完好。自覺控制行車速度,要求:摩托車行駛速度控制在每小時40公里以下。

5、因公出差人員或外派(駐外)人員,身處異地,更

要加強自我保護、自我防範意識,避免意外交通事故和人身傷害事故發生。

6、週末或輪休回家途中或因公外出期間受到交通事故傷害後,除了應緊急搶救受傷人員和財產外,要保護好事發現場,並迅速撥打“122”電話報警。報警要講清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主要情況和造成的後果;並及時向部門及公司分管領導報告。

7 因事故受傷就醫時應向醫務人員講清事故發生的簡要經過,並保管好所有的就醫證明材料。

8、因公司提供宿舍,除週末或輪休回家外,其餘時間非工作安排,發生交通事故,責任自負。

9、員工週末或輪休回家拼車,車輛所有人不得有違規營運行為,並與其他乘車人達成安全協議,防止交通事故糾紛發生。

10、員工駕駛、乘坐的車輛(含摩托車),明顯超出回家休假所經路途,(週末回家休假指員工探配偶、父母)發生的交通事故,責任自負責。

第十九條 食堂電動車管理

1、食堂電動車管理由公司工會負責,工會要制定電動車管理辦法;保證電動車證照齊全,定期檢查電動車設備是否完好、安全性能保證情況,並做好記錄。

2、食堂電動車一般只作食堂採購用,其騎乘人員應嚴格遵

守交通法規及騎乘電動車管理規定,嚴格按《使用説明書》要求使用,其行駛速度控制在每小時25公里以下。 3.食堂電動車非食堂採購或工作需要外出,發生的交通事故,責任自負。

第二十條 公司員工及時發現車輛故障隱患,或及時制止違章違規行為避免了交通事故發生的,公司將根據調查視情況研究給予表彰及物質獎勵。 第二十一條 公司車輛運行登記制度

小車班做好油耗、行駛里程、安全情況登記。按月記載單車加油情況和行駛里程數,每月底公佈並清算一次;小車班和本車駕駛員共同做好安全行駛情況記錄和車輛安全狀況檢查記錄,發現問題應及時向行政辦公室報告。以上登記作為計發車勤人員補貼、補助和兑現獎懲的主要依據。 第二十二條 駕駛員行車補貼標準及獎懲制度

為調動駕駛員的積極性,體現安全、節約和獎勤罰懶的原則,按以下標準實施補貼和獎懲:

1、車公里補助標準,以每月里程及派車登記手續為準,每公里補助0.15元,預留0.5元作為安全考核基數,當月無各類責任事故,下月一次性計發。

2、根據車輛保險費有關規定,公司車輛在規定的保險期內,若未發生任何安全事故,按保險公司出具的優惠額為依據,單車考核,獎勵駕駛員優惠額的60%,獎勵相關管理人

員優惠額的20%,公司提留20%。

第二十三條 由於駕駛員技術操作不當、自檢自保不力或人為的原因造成機械事故,全部損失及相關費用由駕駛員賠償,並給予行政處分、經濟處罰、調離崗位、待崗,直至解除勞動合同。 。

第五章 附則

第二十四條 本制度解釋權屬於公司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

第二十五條 本制度自公佈之日起實行。

車輛的安全管理制度 篇六

第一條 為進一步規範化系統車輛安全管理工作,確保行車安全,結合文化廳系統實際,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文化廳系統車輛安全管理實行“誰擁有、誰負責”和分級管理的辦法,各單位自行管理好本單位的車輛。

第三條 各單位要制定車輛安全管理制度,確定專人負責車輛管理,做好經常性的車輛檢修、保養和駕駛人員的安全教育工作。

第四條 實行節假日車輛封存制度。節假日期間,各單位除因工作需要保留公務用車外,其他車輛全部封存。

第五條 駐烏魯木齊市區的區級文化單位節假日期間嚴禁車輛外出,特殊情況確需外出烏魯木齊市區的,須經文化廳主要領導同意後方可出城。未經允許擅自出城的,要追究單位主要領導和相關管理人員的責任;造成安全事故或者經濟損失的,將按照相關規定給予紀律處分。

第六條 實施嚴格的車輛派遣制度。各單位要結合實際,制定具體的。車輛派遣制度,做到凡出車必須履行派遣手續,嚴禁公車私用。因公車私用引發的一切後果,由單位領導、車輛管理人員和駕駛人員承擔責任。

第七條 駕駛員安全行車規範

(一)駕駛人員要經常觀察和檢查各種儀表和報警裝置,通過嗅覺感察異味,及查明油路、電路、傳動裝置、離合裝置有無故障,發現異常現象應及時排除或處理。

(二)駕駛人員要經常對車輛進行檢查,特別是長途行車,要注意檢查燈光、轉向、制動及輪胎磨損程度。

(三)嚴禁酒後駕車,包括含酒精的飲料。

(四)長途行車要防止疲勞駕駛,出現打瞌睡現象要及時停車休息,待精神恢復後再行車。

(五)嚴禁強行超車、超速行駛,保持安全車距。防止追尾事故和爆胎事故的發生。

(六)嚴格遵守高速公路行車規定,嚴禁超載、超重、超寬、超高行駛。

(七)冬季冰雪路面行車,保持安全車速和車距。注意防凍及潤滑油的加註或質量狀況。

(八)對車輛門鎖及防盜裝置應經常檢查,防止車輛被盜事件的發生。車內嚴禁存放箱包等物品,如需存放,駕駛員不得離車。

(九)行車時要集中注意力,眼觀六路、耳聽八方,寧停三分,不搶一秒,確保行車安全。

(十)正確估計自己的駕駛技術,防止驕傲自滿情緒。嚴禁開“賭氣車”、“英雄車”、“情緒車”,禮貌行車、謙讓行車。

(十一)端正工作和學習態度,對安全教育、行車規定牢牢記在心中,要堅決克服麻痺思想。

(十二)駕駛員都要正確對待自己,客觀評價自己,清醒認識自己,充分認識到自己的工作責任重大,時刻牢記駕駛職業的危險性和危害性,時刻牢記交通事故血的教訓。

(十三)牢記愛車、守紀、安全、節約的原則,爭當優秀駕駛員。

第八條 對駕駛人員酒後駕車、公車私用、將車輛交由他人駕駛、無故不出車、隨意停放車輛和違反其它管理規定的,各單位要從嚴從重處罰。情節嚴重的要調離工作崗位,安排脱產教育,屬於單位自聘人員的要解除勞動合同關係。

車輛安全管理制度 篇七

1. 總則

1.1 目的:為加強公司車輛交通安全管理,落實“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工作方針,依據道路交通法,以及地方政府相關法規政策,結合車輛安全管理的實際情況,制定本辦法。

1.2 本辦法中所指車輛包括:公務車、商品車(含試乘試駕車)、租賃車、工作(工具)車等所有權屬公司的車輛,以及用於公司工作所有權不屬公司的車輛。

1.3 適用範圍:公司所屬各單位及全體員工。

2. 組織管理

2.1 車輛安全管理實行所屬使用單位和所屬使用個人責任制管理。車輛使用的個人必須簽訂《車輛安全管理責任書》。

2.2 管理職責區分

2.2.1 集團公司辦公室:

1) 負責集團車輛的計劃申報、調配、維修費用審核、證照及路橋費、年審年檢和登記統計。

2) 負責單位車輛及個人車輛使用單位/使用人(責任人)《車輛安全管理責任書》(附件一)的簽訂。

3) 組織對車輛交通事故、案件的'調查處理或協助交警部門的調查處理。

4) 定期或不定期地對各使用單位、使用個人的車輛管理和使用情況,車輛的技術性能安全狀況及車輛安全管理制度落實情況進行指導、監督、檢查。

5) 及時參與或協調公司車輛跨單位、使用人的車輛交接工作(附件二《車輛交接清單》)。

6) 負責組織車輛安全的宣傳教育,提高全體員工遵紀守法意識和交通安全的自覺性,落實車輛安全管理責任制。

7) 建立、完善車輛管理制度和車輛安全管理資料檔案。

2.2.2 各單位負責人:

1) 負責對本單位或個人所管理、所使用的車輛的安全管理工作的具體落實,做好本單位車輛安全管理制度的貫徹執行。

2) 嚴格按照車輛安全管理制度、規定對所屬車輛進行定認定車定位管理。

3) 對車輛的管理和使用進行日常性監督檢查,每月定期、節假日以及重大活動必須進行車輛安全管理檢查。落實執行“三包一處理”,即包員工的安全教育、包安全檢查、包不出或少出違章事故 。發現問題或出現事故,應及時採取措施進行糾正或處理,以減少或避免損失。

4) 安排專人做好本單位車輛的使用登記、統計或審驗等管理工作。

5)負責對本單位車輛交通違章和一般交通事故的處理,協助配合交管部門或集團公司對本單位重大車輛交通事故的處理。

6)配合做好交管部門和相關職能部門對本單位進行的安全監督檢

查和驗收工作以及其他安全評比等活動。

7)做好車輛安全例行檢查記錄。包括檢查的時間、地點、內容、發現的問題及處理情況等,檢查情況有檢查人員和車輛負責人簽字。

8)做好車輛安全宣傳教育工作,抓好專職司機和員工的安全培訓及職業道德教育,加強司機隊伍的管理。必要時可以對有駕駛證的員工集中培訓學習。

3. 車輛管理具體規定

3.1 集團辦公室應對公司所有車輛的使用管理情況,進行造冊登記、統計備案;申請(批覆)單、車輛交接清單、車輛管理安全責任書必須齊全,並統一製作、下發,進行規範管理。

3.2 公司車輛實行“定人定車”制,當單位/部門或2人(含以上)需共用一輛車時,應指定一名車長,實施車長責任制。

3.3 實行內部準駕制度。由各部門主管協助辦公室負責審核。禁止沒有通過審核的員工駕駛公司車輛。

3.4 準駕人員(含租賃專職司機)應與本單位本部門簽訂《交通安全管理責任書》,並自覺遵守規章制度,服從安全管理。

3.5 各車輛管理和使用單位應建立健全車輛使用、行駛、維修記錄,因無行駛記錄或管理責任不落實等原因造成責任處罰難以追溯的,其責任由車長或部門/單位責任人承擔。

3.6 準駕車輛的員工應自覺愛護車輛,並負責車輛的日常維護保養。辦公室每季度定期對各部門、各單位進行車輛安全性能及交通安全制度落實情況的監督檢查。

3.7 長途(800公里以上)出車或到山區危險地帶出車,原則上應配2名司機同行並指定一人負責,避免疲勞駕駛,防止發生事故。

3.8 堅持公車公用的原則,嚴禁將公司車輛轉借或租借他人、其他單位或外單位使用。特殊情況需要必須請示部門、單位主管領導或公司領導同意後,辦理或補辦相關手續方可轉借,時候應及時檢查收回。

3.9 公司所屬車輛應由相關責任人員妥善保管使用,由於保管或使用不當發生丟失或損壞等責任事故造成經濟損失的,按有關條款處理。

3.10 公司車輛要在車位內停放,服從保安指揮,保持道路的暢通。

3.11 嚴禁駕駛員酒後開車、疲勞駕駛等違章行為,如有超速、闖紅燈等違章罰款情況,其責任由駕駛員自行承擔。

3.12 車輛發生交通事故時,當事人或單位、部門責任人應立刻向公司主管部門和公司領導報告,同時,採取緊急救援或處理措施,積極主動配合交管部門對事故進行現場處理。

3.13 屬公司員工的車輛、摩托車和非機動車輛在工作期間和上下班時間,要注意行車安全,對自己的安全負全部責任。

4. 獎勵與處罰

4.1 對認真執行車輛安全管理制度,無安全責任事故發生,無交通違章和扣罰的有關部門及責任人,在年度績效考核時給予適當獎勵。

4.2 因玩忽職守或瀆職發生安全事故案件,造成嚴重影響和後果的,由董事會或總經理辦公會做出對當事人的行政處罰,直至追究其法律責任。

4.3 公司幹部員工違反本辦法相關規定,視情節輕重予以批評教育、行政處分直至追究法律責任。

4.4 無公司《準駕證》等駕駛公司車輛的,應對當事人和“定人定車“制中規定的責任人處以200元罰款,直接上司承擔管理責任,同時也處以100元罰款,並從當月工資中扣除。

4.5 未經請示批准,擅自駕駛公司車輛辦私事或無證駕駛的,對當事人處以200元罰款。造成經濟損失的,視情節輕重處以500-1000元罰款。從當月工資中扣除。

4.6 接到屬地交管部門給公司下達的《單位機動車違章處罰通知書後》,由集團辦公室統一登記,並通知車輛所屬單位和負責人,領取罰單。其處罰金由車輛所屬單位和負責人根據《車輛使用(行駛)記錄》進行責任追溯到個人,由當事人全部承擔。當事人負責向相關部門繳納。

4.7 無證駕駛、酒後駕駛等嚴重違章行為的處罰同前款。此外造成嚴重影響或經濟損失的,公司將視情節輕重對當事人或有關責任人處以行政處分和500-1000元罰款。其經濟損失,由當事人和責任人全部承擔。

4.8 因私駕駛車輛發生交通事故的,其事故責任和經濟損失全部由當事人和個人承擔。因公駕駛車輛發生交通事故的,視事故的性質和情節輕重對當事責任人處以500-1000的罰款,若由於自身原因造成事故發生,其後果由其當時責任人全部承擔。

4.9 車輛發生交通事故時,立即向交管部門、公司和本單位口頭報

車輛管理規章制度 篇八

為保證學生出行安全,減少交通事故隱患,根據上級文件精神,結合本地實際,制定本制度:

一、成立工作領導小組:

組長:王洪利

副組長:李春亮於順禮

組員:蘇豔生、龔大平、李長立、李昌茂、年級組長和各位班主任。

二、學校要對本學校接送學生的車輛進行全面的摸底排查,並做好對接送車輛的詳細登記,更要建立清楚的台帳。

三、學校每天安排值班教師負責接送學生的車輛管理,督促有車單位或個人建立健全學生接送車輛管理制度,並要求經常與學校保持聯繫,掌握學生接送車輛的情況。

四、定期對學生接送車輛進行檢查,特別是對農用車、拖拉機違法載客,以及對假牌假證、無牌無證、套牌、超載、報廢車輛的查處,對逾期年檢、車況不良、不符合安全要求的車輛一律禁止其接送學生。

五、要把學生接送車的駕駛人作為交通安全教育的重點對象,要求定期組織學習培訓,以提高他們的安全駕駛意識和職業道德水平,對經常有交通違法行為的駕駛人,及時予以更換。

六、要把日常交通管理工作和專項整治結合起來,在學生上、放學時段,加強對學生接送車輛途經路段的監控管理,對嚴重超員等交通違法行為嚴格按規定進行處理,並及時通報校方及教育主管部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