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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輛安全管理制度多篇

欄目: 實用文精選 / 發佈於: / 人氣:2.6W

車輛安全管理制度多篇

車輛管理安全制度 篇一

1、車輛維護應貫徹“預防為主、強制維護”的原則,認真做好二級維護保養工作,不得超負荷和帶“病”運行。凡技術狀況、等級不達標、不符合車輛安全要求的車輛、設備,一律禁止投入承遠、應提前制定更新計劃、逐步淘汰分期到位,保證和不斷提升良好的車況結構。

(1)駕駛員應根據《車輛使用説明書》,《駕駛員車輛安全操作規程》正確使用車輛。駕駛員使用新購車輛時,須根據《車輛使用説明書》規定進行走合保養。

(2)駕駛員必須對車輛進行日常維護,並按國家規定進行二級維護、季保與年檢。

(3)當車輛發生故障或技術狀況不良時,應對車輛進行檢查、修理,防止車輛帶病行駛。車輛修理時,駕駛員須説明車輛故障原因,經主管人員同意進指定維修站修理。

(4)當新購車輛或車輛保險期到期時,車輛必須按規定投保車輛各項險種。

2、為全面掌握車輛在使用週期中的車輛安全管理,建立反映車輛全貌的一車一檔。主要材料應包括:

(1)新車始於登記的全部原始憑證。

(2)投入使用後取得的各項承運資質資料。

(3)各項強制險、及應投保險種的憑證。

(4)車輛安全技術檢測的確認資料。

(5)車輛維修保養資料。

車輛安全管理制度 篇二

為保證魯泰一廠原礦車輛運輸安全、高效,規範在此範圍內所有運輸車輛的運行,結合礦山現行相關管理制度,針對礦區運輸路線的實際特點,特制定本管理制度,本制度僅對礦山運輸車輛和廠區相關運輸車輛相關説明。

一、駕駛員要求:

1、車輛駕駛員必須經過專業的技能培訓並取得相關車輛駕駛證和此從業資格證。

2、對所有新加入運輸車輛的駕駛員要進行現場路線的駕駛培訓(原則上不少於3到5天),通過運輸車輛管理人員的考核,方可上崗就業。

3、所有運輸車輛使用前,駕駛員都必須進行啟動前的檢查,以確保車輛處於安全狀態。如車輛有故障,未修理好之前不能進行運輸任務。

4、駕駛員必須熟悉各路段路況,對特殊路段要有專人指揮。

5、對上下坡路段必須保持有效的安全距離,礦區路段遇車、戳車兩車保持安全間距,駕駛員並熟悉各路段警示標誌、標牌。

6、遇交叉路口注意鳴笛、減速和突發情況的準備。

7、嚴禁駕駛員開疲勞車、帶病車和酗酒開車,問題車、安全隱患車。

8、定期做好安全教育和培訓。

二、車輛管理要求:

1、車輛必須相關證件有效齊全,以備公安、交通管理部門的查驗。

2、車輛必須經公安、交通部門審查合格,達到車況良好,設備齊全。

3、車輛必須配備車載滅火器材,需要的情況下配備無線通訊系統。

4、車輛運行時嚴格控制好車速,嚴禁在礦區路段內超車。

5、車輛停放、維修必須集中統一管理。

6、車輛要做好定期檢查、維修、保養和維護,確保安全高效完成廠區原礦運輸任務。

三、車輛運輸考核內容:

車輛運輸考核由西鄉縣魯泰實業有限責任公司一分廠,定時和隨機抽查考核。

考核內容:

1、工作日車輛出勤率。查看車輛工作日是否按要求出勤是否達到出勤標準。

2、是否按規要求駕駛。對駕駛員進行隨機抽查是否達到規定、文明和安全駕駛。

3、車輛抽查。是否存在問題車隱患車輛。

4、是否有違規現象。礦區路段超車、超載,交叉路口不減速鳴笛下坡時空擋滑行不按規定駕駛的。

車輛安全管理制度 篇三

為了加強貨場車輛管理工作,確保煤炭產品質量,計量準確,貨場安全和產品銷售工作有序進行,使廣大客户及時順利運營,營造良好窗口形象特制定本制度。

1、所有裝煤車輛,必須在地磅房外排隊,首次放行五輛,以後每外出三輛再放行三輛。按序排隊的車輛必須持有銷售開具的銷售單,銷售單上必須註明車號、煤種、裝煤順序編號及現金與非現金。

2、所有裝精煤的車輛,必須做到其車底、箱板必須清理達標。

3、大箱清理乾淨的車輛必須依序進入精煤貨場對位裝車,現場煤道員再次檢查車輛清潔方可進行裝車作業。

4、貨場煤道員發現經檢驗車廂清潔不達標的車輛,必須勒令其出廠清淨大箱,不服從指令並佔道影響裝車者,經領導查實罰款200元。

5、所有進出廠車輛必須平車並加蓋篷布,篷布必須覆蓋整個箱體,並用皮條固定後方可進出廠。

6、所有車輛裝車完畢後必須及時經磅房過衡出礦,無故停留20分鐘以上者,每車罰款200元。

7、所有進入貨場的車主、司機,其礦泉水瓶、方便麪盒子、煙頭煙盒、廢紙削等雜物不得亂放亂扔,否則罰款200元。

8、所有進入貨場的待裝車業主,必須愛護本廠生產或生活設施,撞壞設施照價賠償。

9、所有進入貨場的拉原煤車輛必須聽從煤道員指揮,如有不聽從指揮、無故亂卸的一經核實罰款200元。

10、所有進入廠區卸煤的車輛必須卸淨,如有發現沒有卸淨的情況發生,一經核實對其車輛罰款200元。

11、貨場嚴禁閒雜人員逗留或閒雜車輛通行。

12、嚴禁任何人員在貨場內聚眾鬧事,打罵工作人員等行為的發生,違者移交保衞科處理,情節嚴重者交公安機關追究其法律責任。

13、進入貨場車輛,必須服從貨場管理員的統一管理,對亂停亂放等堵塞場內交通者,處以100——200元罰款外。

14、任何車輛嚴禁壓磅、堵磅、堵道、佔道等行為,若發生壓磅、堵磅、佔道、堵道者,影響正常生產,除賠償影響生產損失外,並罰款200元

15、嚴禁車輛不過皮,先裝煤或調換品種等行為,違者處以200——500元罰款。

16、杜絕對車號不固定和不正規的車輛裝車。

17、嚴禁小車過皮,大車裝煤,杜絕給多油箱和多水箱車輛裝煤,杜絕一車多號和一號多車進出貨場,違者處以200——500元罰款。

18、任何單位的車輛不得以任何理由在空車過皮重車過磅時插隊,若不服從管理,無理取鬧,影響貨場秩序和形象者,處以200元罰款。

19、因插隊造成撞車,必須無條件讓開車輛通道,對不服從管理者,處以200元罰款。

20、發現偷煤車輛或跑車,從重從嚴處罰,賠償產品價格或差價外,處以所裝總金額五倍的罰款。嚴重者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21、本制度罰款項目均在檢斤單上註明。於20xx年11月21日起執行。

車輛安全管理制度 篇四

1、實訓過程中,要貫徹“預防為主,安全第一”的原則,必須加強實訓過程的安全教育。

2、任課教師及實訓室管理人員要對實訓過程中學生的安全負責。在實訓準備,工作中必須考慮實驗操作的安全要求。

3、做實訓前,首先檢查實訓室的安全情況,不允許有不安全因素存在。

4、用電設備要有良好的接地保護和漏電開關。

5、實訓過程中如發生人身或設備事故時,要立即切斷電源,及時搶救,保護好現場,並立即報告有關領導和上級主管部門。

6、發生事故後要及時查明原因,由當事人向有關部門寫出書面報告,並按有關規定處理。

車輛安全管理制度 篇五

一、引言

車輛安全管理是一個系統性的理論與實踐問題。車輛安全管理集人、車、路、環境等要素於一體,任何一環的失控,都可能導致車輛事故的發生。因此,必須牢固樹立安全發展理念,自覺總結與運用相關方法,努力提高車輛安全管理工作的科學性和有效性。安全發展理念涉及到問題的分析及對策。只有在分析問題的基礎上,提出解決的對策與方法,才能有效地指導安全管理實踐。

二、車輛安全管理中的常見問題

車輛安全管理在各單位的管理諸事項中佔據特殊位置。因為它事關重大,往往關係到生命財產的安全。目前看來,在車輛安全管理中存在着一系列的問題。這些問題是各種安全隱患的直接推手。憑筆者多年的安全管理經驗來看,這些問題主要表現在如下幾個方面:

1、過於看重經濟效益,淡化安全意識。

這一問題在一些單位的管理層表現甚為突出。市場經濟注重競爭、效益,單位管理層必須考慮單位的經濟效益和競爭力。這個時候,可能會採取劃塊的管理方式。也就是説,經過組建實體,劃小經濟核算單位,實現自負盈虧。於是,汽車作為單位的交通工具,也實行分散管理、使用的方法。應該説,從單位工作實際來講,這是符合實際情況的,它調動了各個部門的生產與工作積極性。但是,汽車作為特種工具,在這一過程中可能面臨不少問題。比如説使用權與管理權的變化,就容易導致職責的空缺,造成管理上的真空。

2、過於關注短期效益,容易導致車況欠佳。

這一問題主要出現於各用車單位。車輛作為國家財產,在表面上與個體經濟利益無關。於是,一些人員在使用時產生了不良思想:只管使用不管維修,以儘可能地減少花銷。這就埋下了安全隱患。再者,管理層在人員配備上一般從嚴掌控,以減少單位開支。這也可能導致車輛檢查人員的匱缺。

3、相關工作落實不到位。

車輛作為特種工具,上級部門一般比較重視。但是,上級關於加強汽車運輸安全管理的要求往往得不到落實,很多單位都流於表面,做形式文章,僅僅只是應付一下。很多時候,一些單位只是辦理一下證照、審驗手續,發放一些學習材料,以此當成是對上級精神的貫徹。部分司機因此放鬆、懈怠,容易導致相關事故的發生。

4、責任意識的淡漠。

這主要體現在車輛的掛靠方面。單位員工及其子女購買的車輛,都掛靠在單位。在審驗時,他們的執照都入了單位的户頭。但是這些車輛的情況,單位並不瞭解,很難進行情況追蹤。如果出現事故,相關連帶責任又必須由單位承擔。

三、車輛安全管理的對策與建議

車輛安全管理是一個系統性的理論與實踐問題。在具體的工作中,必須針對相關問題,提出解決的方法與對策。安全意識淡化、車況令人擔憂、工作落實不到位等是車輛安全管理中經常出現的問題。針對這些問題,提出了較為具體的應對之策。

1、要求加強車輛安全管理教育。

安全教育包括駕駛員教育、對違章及肇事駕駛員教育、日常性和節日安全教育、季節性安全培訓教育、事故案例教育以及以人為本加強安全責任感教育等。駕駛員的教育管理是預防和減少交通事故的源頭管理。要每週進行思想作風紀律和遵守交通法規教育,每月進行作風紀律教育整頓,力求使駕駛員時刻繃緊安全行車這根弦。有時甚至要小題大做,對駕駛員出車中發生的點滴失誤和差錯,舉一反三,抓住不放,以消除駕駛人員的麻痺心理,做到防患於未然。同時,要及時抓好隨機教育,堅持把思想工作做到行車途中和每輛車、每個人身上,不讓一個駕駛員帶着思想問題上路。加強安全教育並不與重經濟效益相沖突。在短期看來,相關教育將消耗不少時間與精力,但()長期來看,它將是安全生產、工作的基本保障與前提。因此,各部門在安全教育方面要步調一致,齊心協力。

2、要加大預防力度,健全相關制度。

要預防安全事故發生,根本上需要制度的健全。只要有了嚴格的制度約束,一些隨意、放縱的行為將得到有效的控制。從安全管理方面明確管理職責,無論單位採用什麼樣的管理模式,車輛怎樣使用,單位要落實人員對車輛實施管理,要落實車管人員的責任。也就是説,無論是什麼人使用車輛都要樹立起責任意識。同時,要建立較為完善的財務制度。車輛的正常修檢,要正規化、常態化,確保車輛的良性運行。這樣可以有效防止一些人員只管使用、不管維護的做法。

3、落實汽車運輸安全責任制。

針對上級的相關要求,要切實有效地執行貫徹,不做表面文章。各單位在制定安全目標責任制時,要進一步落實到司機個人。同時要明確規範司機個人的工作行為,明確獎罰界線。尤其是對安全事故,司機要按照所負責任的大小和經濟損失比例進行賠償。只有這樣,才能提高司機個人的安全意識,切實做到不違章行車。加強教育、培訓,提高司機隊伍的素質,是搞好車輛安全管理的基礎。任何一個單位,要想行車安全,其司機隊伍的素質都是至關重要的。這要求司機不僅業務過硬,還要具備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質,具有吃苦耐勞的敬業精神。

4、針對責任不清的問題,需要做好掛靠車輛的清理。

對於這一點,有論者認為可以通過三個途徑予以解決:一是靠合同。掛靠經營是通過合同或協議聯繫起來的,因此,應重視合同的起草和簽約。二是管理與監督。被掛靠方應把掛靠方的經營活動視為單位管理的。重要組成部分,加強對掛靠方的經常性管理與監督。要像管理內部職工、內部車輛一樣建立起管理與監督機制。三是擔保和公證。目前,掛靠經營雙方一般是採取交納抵押金或保證金的形式,在實際操作上,還應請司法部門對責、權、利進行公證,以保障掛靠雙方的利益。通過這三個方面,無疑可以很好地明確責任,理清掛靠雙方的關係與權責。

四、總結語

車輛的安全管理決非喊幾句口號就能濟事,它需要一種執著的精神和踏踏實實從小事做起,把小事做透的態度。尤其是一些常見的安全管理問題,需要我們有針對性地提出解決的辦法與對策,這樣才能有的放矢,切實加強車輛安全管理。

車輛安全管理制度 篇六

1、公司所有運輸車輛出車前、行車中、收車後、檢查車輛的安全部位,各種機件連接,緊固情況,重點檢查看拉向杆、剎車、輪胎氣壓、輪胎螺絲、燈光等是否正常;

2、對運行車輛要保持機油、燃油濾清器、電瓶等清潔良好,防止有漏水、漏洞、漏氣、漏電等現象發生;

3、行車中應注意查聽發動機、底盤有無異響,看儀表指示是否正常。

4、公司所有運輸車輛每五天必須全面檢查一次,安全員向駕駛員詢問車輛在行駛中有無異常現象,對車身、門、窗玻璃、車門、座位、後視鏡等是否良好,檢查輪胎氣壓、胎面有無劃傷、起鼓。輪胎螺絲是否緊固等車輛檢驗。安全員駕駛員在檢車記錄上簽字。

5、公司所有運行車輛都要嚴格按照《山東省道路運輸管理條例》執行,實行定期檢測,強制維護、視情修理的原理,每運行15000-20000公里,進行一次一級維護以清潔、潤滑、緊固為主,並檢查制動、方向等安全部件。每運行12000-15000公里(或3個月),進行一次二級維護。二級維護車輛出廠合格證和質量保重期制度,車輛二級維護持原技術合格證到汽車綜合性能檢測線,上線檢測,檢測不合格項目回廠修復,檢測合格後由維修行業管理所在維修卡簽章。二級維護項目,除一級維護作業外,以檢查、調整為主,撤離檢查輪胎換位。二級維護前對車輛進行檢測診斷,確定附加小修項目。二級維護作業內容按《新汽車維修制度資料選編》執行。

6、公司所有運行車輛按上級要求,及時參加交通,交警部門組織的年檢、季檢、月檢。受檢參加前應對車容、車貌、車況進行一次綜合性檢查,以保證檢驗合格。檢驗合格的車輛、交通、交警等部門在有關部門證明上籤章。凡不能參加審驗的和年檢不合格的車輛,一律停止使用。

車輛安全管理制度 篇七

1、車輛起步前,要先檢查看裝卸人員是否下車,車輛周圍有無障礙物,確認安全後方可起步。

2、行駛過程中,駕駛員應該保持車輛以合適的速度勻速行駛,注意與前車保持適當的安全距離,謹慎採取緊急制動措施,車輛轉彎時,應減速慢性。

3、注意不搶行,不冒險,自覺做到先慢,先讓,先停;會車時不侵佔對方行駛路線。

4、在危險路段,冰雪道路以及霧天行駛時,嚴格控制車速,禁止緊急制動和猛打方向。

5、下陡坡時不準熄火,空擋滑行。通過彎道時要靠道路中心線右側行駛,嚴禁侵佔對方中線。

6、夜間行車要高度提高警惕,保持適當車距;行車中如感覺睏倦時應選擇安全地點停車休息,嚴禁疲勞駕駛。

7、車輛必須嚴格按照有關規定通過渡口及無人看守的鐵路道口。

8、連續行駛3小時要適當休息,同時對車輛進行檢查;24小時內實際駕駛時間累計不能超過8小時。

9、嚴禁酒後開車,人工直流供沒等違章作業現象。

10、車輛行駛中發生故障時,應允許移至合適的地點維修,並設置警告標誌,嚴禁在行車道上維修車輛或車輛存在安全隱患時行車。

車輛安全管理制度 篇八

一、嚴格遵守交通規則,服從交警管理,嚴禁酒後駕駛,嚴禁帶故障出車,嚴禁開賭氣車、英雄車、麻痺車,確保行車安全。

二、提高警惕,注意鎖好車門和庫門。防止車輛被毀、被盜。外出時,一定要停放在安全可靠的地方。

三、下班後,無任務車輛一律按次序排列停放,未經許可車輛不得在施工現場隨意運行。

四、早晚有接送領導及其它任務的車輛在確保安全的情況下,可以由相關領導安排其去向。

五、未經批准,駕駛員不得私自將車交給非本車駕駛人員駕駛。

六、車輛一旦發生事故,駕駛員要及時向車隊負責人及交警、保險等有關部門報告事故現場情況,配合相關部門處理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