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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費管理制度多篇

欄目: 實用文精選 / 發佈於: / 人氣:1.35W

經費管理制度多篇

經費管理制度 篇一

一、為進一步加強市局機關財務管理,合理安排各項經費支出,節約經費開支,提高資金使用效率,確保機關工作正常運轉,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經費管理原則

局機關的經費實行統一領導,歸口管理的原則。在局長、分管副局長的領導下,歸口辦公室統一管理。

三、經費開支的審批規定

(一)局機關經費開支按審批權限分別由局長辦公會、局長、分管副局長和辦公室主任審批。

(二)經費支出審批權限:一次性開支在XXXX元(含XXX元)以內的,由辦公室主任審批;XXX元以上至XXX元(含XXX元)的開支由辦公室主任審核後,報分管副局長審批;XXX元以上的開支,由局長或局長辦公會議審批。但上述開支凡屬一般性正常開支,如接待費、會議費、培訓費、水電費、醫藥費等項支出的,不論數額大小,均委託分管副局長審批。

四、會議費的管理

(一)實行會議預算審批制度:各單位需召開的會議,必須按照規定的標準提交會議預算,填制《市局機關會議(培訓)預算審批表》,交辦公室主任審核報局領導審批。機關服務中心負責會場聯繫及食宿交通安排等工作。

(二)實行會議經費定額管理辦法:

1、全市國税工作會議,全區各市國税局長會議等全市性重要會議每人每天標準為200元以內(包括食宿等所有費用,下同),會場租金據實報銷。

2、各部門召開的業務會議每人每天XX元以內,會場租金據實報銷。

3、在公務員培訓中心舉辦培訓班的,每人每天XXX元以內。

4、在南寧召開的會議,除負責會務和材料的部門外,其他部門的參會人員原則上不安排食宿。

市局召開的各類會議,原則上在本市召開。確需在外地召開的,原則上也要安排在本系統的培訓中心和招待所。

(三)會議工作人員按會議代表10%以內的比例嚴格控制。

(四)會議費結算辦法。會議結束後,由主辦或承辦會議單位憑“市局機關會議(培訓)預算審批表”及賓館、飯店、招待所費用清單向辦公室財務報帳,財務室核實在標準以內的按實際開支數轉帳結算。凡超過預算開支標準的費用,一律不予報銷。

五、差旅費的管理

(一)實行出差審批制度:市局機關人員出差應先填寫“區局機關幹部出差審批表”。在市內出差,一般幹部由處室領導審批,處室領導由分管的局領導審批。到市外出差,一般幹部和處室領導都必須經分管的局領導審批。處室主要負責人出差,除分管領導批准外,還要報請局長同意。處級以下幹部出差,原則上不得乘坐飛機,因特殊情況需要乘坐飛機的,由個人提出書面申請,經所在處室領導簽字後,報分管辦公室的局領導審批。

(二)預借差旅費:由出差當事人填寫“借款單”,經處室領導簽字同意後,憑“出差審批單”到財務室借款。

(三)報帳規定。出差人員回邕後,原則上一週內辦理差旅費報帳手續。財務室根據“出差審批單”上的出差時間、地點、路線、人數和費用進行審核。如超出開支範圍和標準的費用,由出差人自行負擔。屬於特殊情況者,要説明緣由,並經辦公室主任批准後方可報銷。在報銷差旅費的同時結清所借款項。

六、辦公用品管理

(一)大宗物品的管理。大宗物品(含藥品)一次採購金額在5萬元以下的,由服務中

心提出計劃,辦公室主任審核並報局領導審批,由服務中心按有關規定辦理購置和驗收手續。一次採購金額超過XX萬元,的經局領導批准後交市局機關招標採購小組實行招標採購。

(二)日常辦公用品的管理。原則上按季採購,由服務中心列出辦公用品購置明細計劃,按經費管理審批權限審批後,由服務中心組織採購和發放。辦公用品的購置要嚴格執行採購計劃,控制數量和標準,確保質量,做到單據、帳目、手續清楚,以便核查。

(三)零星急用辦公用品的管理:一次性採購金額在XX萬元以內的,由有關處室提出購置計劃,交服務中心審核,並按經費管理審批的權限報批後,由服務中心組織採購。一次性採購金額超XX萬元,的經局領導批准後由市局機關招標小組實施政府採購。

(四)所有辦公用品的購置,都必須辦理清點驗收、領用登記及定★★期盤點手續。達到固定資產標準的,按固定資產有關規定辦理相關手續。

六、本制度自下發之日起執行。

經費管理制度 篇二

為規範我校學生社團經費管理,使學生社團經費能夠合理、有效使用,根據《北海職業學院學生社團管理辦法(試行)》,特制定本條例。

第一條學生社團的活動經費包括會員會費、社會贊助、捐贈、社團創收和院團委、系部分團委提供的活動經費。

第二條會費的收繳在吸收會員時一併進行,收費前,必須報社團管理部門審批同意,否則相關負責人須承擔責任。收費按照學術科技型社團每學年會費不超過10元/人,其他類型社團每學年會費不超過8元/人的標準執行。會費的收繳必須遵行自願的原則。

第三條學生社團如因某種原因另行收費的,需事先將收費理由及收費標準報社團管理部門,經批准方可收費。私自亂收費的,追究當事人的責任。

第四條社團管理部門視社團活動開展情況可以給予一定的經費支持。

第五條學校鼓勵各學生社團通過勤工儉學獲取活動經費,但是禁止在校園內一切以營利為目的純粹的商業銷售行為。

第六條學生社團收取的會費以及社團在存續期間以社團名義取得的其他收入必須嚴格按照社團宗旨的要求使用,任何個人及組織均不得非法使用社團的財產。

第七條學生社團經費的使用堅持先審批,後使用的原則,每次經費使用須經社團負責人會籤,數額較大的,須報送社團管理部門審批。

第八條學院每年撥出的專項經費,主要用於每屆社團文化節的開展和院團委根據各社團工作計劃資助社團舉辦有全校影響或有重大意義的活動。

第九條社團申請專項經費時,需先將詳細計劃和經費預算報經院團委審核批准,各社團必須嚴格按照批覆開支。

第十條學生社團接受贊助、捐贈,必須符合國家法律和該社團章程的規定,並報社團管理部門通過。根據與贊助、捐贈的單位個人約定的期限、方式、用途來合理使用,並在事後向社團管理部門提交經費使用清單。

第十一條學生社團經費應統一設帳、專人管理。學生社團每學期末須公佈正式的財務收支使用總結報告,以供管理部門及學生社團會員檢查、監督。

第十二條向社團管理部門報銷活動經費須使用國家正式發票,發票須註明用途並由經手人和該社團負責人簽名;社團內部活動經費收支正式發票與普通收據均可,並須註明用途,由經手人和該社團負責人簽名方可入帳。

第十三條院團委將定期對各社團財務負責人進行培訓,加強帳冊管理、發票管理,監督經費使用。

第十四條對社團活動使用經費過程中,謀取個人不正當利益的,或因經費管理混亂,造成惡劣影響後果的,一經查實,予以嚴肅處理。

經費管理制度 篇三

一、總則

第一條為進一步加強學生社團規範化管理,增加學生社團財務管理制度化、透明化,培養學生科學理財意識,保護學生權益,使社團健康發展,特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社團經費為社團會員集體財產,社團一切正常收入均納入社團經費,並在本條例的規定範圍內運行;社團會費全部用於社團活動,而非社聯或個人;

第三條校級社團經費由大學生社聯收取,院級社團經費由各學院社聯收取;院級社聯與社團的經費管理制度請參照本經費管理條例;

二、經費來源

第四條社團經費以自籌為主,並可接受有關單位或個人的贊助,同時團委通過立項支持部分活動經費。即其來源主要為:

1、會費(包括普通會費和特殊會費)

2、社團贊助

3、學校撥款;

第五條各社團會費收取實行年度收取制度,在年度招新時由社聯財務部組織統一收取,整合統計後交由經費管理機構託管。會費收取金額由各社團負責人視本社團活動情況向社聯申報。各社團有關會費收取事宜,具體規定如下:

(1)會費收取後不再歸還。除收取會費外,原則上不得收取其他費用;

(2)會費原則上不能超過20元/年,如確實有需要,須向校團委提交書面申請,經批准後方可收取。

第六條各社團在收取會費時,應對每筆會費的收繳記錄記清楚,包括交納的人數、金額、時間等。所有會員均應登記在冊,並將會費總額連同收繳記錄先在社聯備案,再由社聯上交經費管理機構,並給各個社團建立單獨賬户;

第七條鼓勵各學生社團通過向社會請求贊助等方式獲取經費,但是禁止一切在校園內以營利為目的的純粹的商業銷售行為;各社團所獲商家贊助之經費,必須先在社聯財務部登記備案,再將贊助款交至社聯財務部,社聯財務部統一上交經費管理機構統一管理,並累加入相關社團經費;

第八條社團承擔的大型活動(時間較長、所花費成本較高、影響較大),經社聯研究決定並報團委討論審批,可酌情給予一定的撥款資助;

第九條學生社團負責人不能以任何理由,任何形式利用社團名義進行營利性活動取得收入,不得私自挪用社團經費、活動經費;

經費管理制度 篇四

各鎮街道總工會,高新區工會,區直各部門單位工會,國家、省、市屬駐東港各單位工會,各直屬企業工會:

貫徹落實全國、省、市總工會加強工會經費管理的有關要求,使工會經費更好地為基層工會工作服務、為職工羣眾服務,根據上級通知精神,現將就加強全區基層工會經費收支管理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基層工會經費收支管理原則

基層工會組織要認真貫徹落實中央、省、市、區關於勤儉節約的有關規定和全國總工會《關於加強工會經費財務管理和審計監督切實管好用好工會經費的通知》精神,發揚艱苦奮鬥、勤儉節約的優良傳統,切實加強工會經費收支管理,堅決制止奢侈浪費,合理有效地使用資金。要堅持工會經費為工會工作和職工羣眾服務的方向,確保工會經費取之於職工用之於職工,把更多工會經費用在職工身上,為職工羣眾辦實事、做好事、解難事,讓工會經費真正惠及職工羣眾和工會會員。

基層工會的經費收支管理,要貫徹以下原則:

(一)遵紀守法原則。各項經費收支,必須嚴格執行中央規定、國家法律法規、黨委政府和上級總工會的有關規定,認真執行工會財務會計制度,遵守財務紀律。

(二)依法獲取原則。基層工會的各項收入要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和《中國工會章程》的規定,依法獲取。

(三)經費獨立原則。基層工會要依法取得社會團體法人資格,單獨開設銀行賬户,實行工會經費獨立核算。

(四)預算管理原則。基層工會經費各項支出應當全部納入預算管理。

(五)服務職工原則。基層工會經費使用要突出重點,優化支出結構,集中財力保證維護職工的合法權益、開展職工服務和工會活動。

(六)勤儉節約原則。基層工會要貫徹厲行節約反對浪費的相關規定要求,經費使用要精打細算,少花錢多辦事,節約開支,提高經費使用效益。

(七)民主管理原則。要依靠職工和工會會員管好、用好經費,定期公佈賬目,實行民主管理,接受職工和工會會員監督以及經費審查委員會審查。

二、工會經費收入範圍

基層工會的各項經費收入,要嚴格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中國工會章程》的規定,依法獲得。包括:

(一)工會會員繳納的'會費。

(二)建立工會組織的單位按每月全部職工工資總額的2%向工會撥繳的經費,或上級工會委託税務機關代收工會經費後按規定比例轉撥基層工會的經費。

(三)上級工會補助的款項。

(四)單位行政給予工會組織的補助款項。

(五)工會所屬的企業、事業單位上繳的收入。

(六)基層工會對外投資取得的收益。

(七)其他收入。

三、工會經費支出範圍

工會經費應當全部用於為職工服務和開展工會活動。基層工會要按照上級工會確定的經費分成比例,及時足額上解經費。工會經費支出包括:

(一)工會為會員及其他職工開展教育、文體、宣傳等活動產生的支出。基層工會應當將會員繳納的會費全部用於會員活動支出。

1、職工教育方面。用於工會開展職工教育、業餘文化、技術、技能教育所需的教材、教學、消耗用品;職工教育所需資料、教師酬金;優秀學員(包括自學)獎勵;工會為職工舉辦法律、政治、科技、業務、再就業等各種知識培訓等。基層工會組織在對優秀學員獎勵時,應以精神鼓勵為主、物質鼓勵為輔,物質獎勵每人每次不得超過500元。

2、文體活動方面。用於工會開展職工業餘文藝活動、節日聯歡、文藝創作、美術、書法、攝影等各類活動;文體活動所需設備、器材、用品購置與維修費;文藝匯演、體育比賽及獎勵費;各類活動中按規定開支的伙食補助費、夜餐費等;用會費組織會員觀看電影、開展春遊秋遊等集體活動。其中,組織會員觀看電影、開展春遊秋遊等集體活動所用會費不足時,基層工會可以用工會經費予以適當彌補;工會組織的會員春遊、秋遊,應嚴格控制在本市範圍內,並做到當日往返。其中,“各類活動中按規定開支的伙食補助費、夜餐費等”,是指基層工會組織可以以現金或實物形式對因參與活動而誤餐的工會幹部和工會會員給予補助;發放標準參照工作餐的標準,並符合中央和本地區、本行業和本系統厲行節約反對浪費的相關規定。

3、宣傳活動方面。用於工會開展政治、時事、政策、科技講座、報告會等宣傳活動;工會組織技術交流、職工讀書活動、網絡宣傳以及舉辦展覽、板報等所消耗的用品;工會組織的重大節日宣傳費;工會舉辦的圖書館、閲覽室所需圖書、工會報刊以及資料費等。

4、其他活動方面。除上述支出以外,用於工會開展的技能競賽費用及其他活動的各項支出。

(二)工會直接用於維護職工權益的支出。包括工會協調勞動關係和調解勞動爭議、開展職工勞動保護、向職工羣眾提供法律諮詢和法律服務、對困難職工幫扶、向職工送温暖等發生的支出及參與立法和本單位民主管理、集體合同等其他維權支出。

(三)工會培訓工會幹部、加強自身建設及開展業務工作發生的各項支出。包括開展工會幹部和積極分子的學習和培訓所需教材資料和講課酬金等;評選表彰優秀工會幹部和積極分子的獎勵;組織勞動競賽、合理化建議、技術革新和協作活動;召開工會代表大會、委員會、經審會以及工會專業工作會議;開展外事活動、工會組織建設、建家活動、大型專題調研;經審經費、基層工會辦公、差旅等其他專項業務的支出。

(四)工會從事建設工程、設備工具購置、大型修繕和信息網絡購建而發生的支出。包括房屋建築物購建、辦公設備購置、專用設備購置、交通工具購置、大型修繕、信息網絡購建等資本性支出。

《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規定,政府和企業、事業單位、機關應當為工會辦公和開展活動,提供必要的設施和活動場所等物質條件。

在行政方面承擔資本性支出的經費不足,並且基層工會有經費結餘的情況下,工會經費可以用於必要的資本性支出。

(五)對工會管理的為職工服務的文化、體育、教育、生活服務等獨立核算的事業單位的補助和非獨立核算的事業單位的各項支出。

(六)由工會組織的職工集體福利等方面的支出。主要用於工會組織逢年過節向全體會員發放少量的節日慰問品,會員個人和家庭發生困難情況的補助,以及會員本人過生日的慰問等。其中,“逢年過節”的年節是指國家規定的法定節日;“節日慰問品”原則上為符合中國傳統節日習慣的用品和職工羣眾必需的一些生活用品等,每位會員每年總額不得超過1000元。“會員本人過生日的慰問”,是指基層工會可給予會員生日蛋糕等慰問品或向會員發放指定蛋糕店的蛋糕領取券,每人金額不得超過200元。購買節日慰問品經費可從會員繳納的會費和撥繳工會經費收入中列支。

(七)以上支出項目以外的必要開支。

四、嚴格控制工會經費開支

(一)基層工會要認真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中國工會章程》,以及全國總工會《工會預算管理辦法》、《關於加強工會經費財務管理和審計監督切實管好用好工會經費的通知》精神,嚴格控制工會經費開支,各項開支實行工會委員會集體領導下的主席負責制,重大開支集體研究決定。

(二)不準將工會經費用於服務職工羣眾和開展工會活動以外的開支。

1、不準用工會經費購買購物卡、代金券等搞請客送禮等活動。

2、不準違反工會經費使用規定濫發津貼、補貼、獎金。

3、不準用工會經費支付高消費性的娛樂健身活動。

4、不準單位行政利用工會賬户違規設立“小金庫”。

5、不準將工會賬户併入單位行政賬户使工會經費開支失去控制。

6、不準截留、挪用工會經費。

7、不準用工會經費參與非法集資活動,或為非法集資活動提供經濟擔保。

8、不準用工會經費報銷與工會活動無關的費用。

以上標準規定適用於黨政機關、事業單位、人民團體和國有企業工會。其他單位和經濟組織的工會可以參照執行。區委、區政府已作出具體規定的,須嚴格遵守有關規定。

各基層工會要嚴格執行《通知》要求,單獨設立工會賬户,工會經費實行獨立核算;要加強預算管理,嚴格執行“八不準”要求,確保經費開支合規,程序規範,手續完備。要加強對工會經費收支的管理和監督,對違反規定的行為,應及時予以糾正。

經費管理制度 篇五

第一條為了搞好本公司的安全生產保障經費(以下簡稱安保費)管理工作,保障本公司的安保費用的使用切實的落到實處,確保本公司生產,經營活動正常有序地開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安全生產法》以及xx地質礦山總局《安全生產管理制度》的各項規定,結合本公司的實際情況,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安保費用是指企業按照規定標準提取,在成本中列支,專門用於完善和改進企業安全生產條件的資金。安保費優先用於安全技術措施的實施及為滿足和達到安全生產標準而進行的整改。按照xx總局規定,每年提取公司上年總產值的0.5-1%作為安保費;由財務設立安全生產專用賬户,總體規劃額度後具體分配到以下部門:辦公系統、xxx等。

第三條安全生產費用應當按照"全公司統籌、確保需要、項目計取、規範使用"的原則進行管理。計劃財務部應將安保費納入各單位財務計劃,年初和年中分別提取50%入安全賬户,保證專款專用,並督促其合理使用。

第四條安保費應當用於以下安全生產事項:

1、安全設備、設施的更新、改造和維護。

2、安全技術措施工程建設。

3、勞動防護用品配備。

4、安全生產宣傳、教育和培訓。

5、重大危險源、重大事故隱患的評估、整改、監控支出。

6、安全生產檢查與評價支出。

7、配備必要的應急救援器材、設備和現場作業人員安全防護物品支出。

8、完善、改造和維護安全防護設備、設施支出,主要是指:工地、車間、庫房等作業場所的監控、監測、通風、防曬、調温、防火、滅火、防爆、泄壓、防毒、消毒、中和、防潮、防雷、防靜電、防腐、防滲漏、隔離操作等設施設備。

9、進行應急救援演練支出。

10、其他與安全生產直接相關的支出。

第五條公司分管領導對安保費全面掌控。審批安保費提取、安全投入計劃、經費使用報告、安保費提取和使用情況年度報告。

第六條各單位安全員應建立安保費管理台帳,記錄安保費的費率、數額、支付計劃、使用要求、調整方式等。項目生產結束,多餘的安全生產費用交回財務。

第七條安全生產委員會負責審核、彙總並編制全公司安全投入計劃,監督檢查安全投入落實情況,彙總並建立本公司安保費投入台帳,編制年度安保費提取和投入情況報告。

第八條計劃財務部負責對安保費進行統一管理,審核安保費提取、投入計劃和使用等,根據年度安全生產計劃,做好資金的投入落實工作,建立安保費台帳,確保安全投入迅速及時。

第九條安保費實行專户核算。各部門應當按規定範圍安排使用,不得挪用或擠佔。年度結餘資金結轉下年度使用;安保費用不足的,超出部分按正常成本費用渠道列支。

第十條各部門、單位負責人按照職責分工對有關專業安全生產費用計取、支付、使用實施監督管理。

第十一條發現安保費用支取人擅自挪用安保費的,將按情節嚴重程度嚴肅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