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校堅持立德樹人,遵循教育規律,依法嚴格規範中國小代辦服務性收費管理。
1、規範代辦服務性收費項目
學校應嚴格落實本市中國小代辦服務性收費管理的相關規定,不得超文件目錄設置代辦服務性收費項目,不得將教育教學活動、教學管理範疇內應免費提供的服務事項以及國家和本市已明令禁止收費的'項目列為代辦的學生服務性收費項目。
2、明鰓辦服務性收費標準
代辦服務性收費標準應保持相對穩定。學校如調整原有代辦服務性收費標準,應嚴格按照本市中國小代辦服務性收費管理的相關規定的流程實施。
3、完善代辦服務性收費公示
學校嚴格執行教育收費公示制度,在學校公示欄公示本校實際執收的代辦服務性收費項目和標準,學校向學生家長收取代辦服務費時,事先書面徵求學生家長意見,並明確告知收費項目和標準,實行明碼標價,由其自願選擇,按規定收費和管理使用,未經告知,一律不得收費。
4、規範代辦服務性收費的票據使用
代辦服務性收費應按公示項目和標準收取,使用規定的票據,據實結算,在學期結束時向學生家長髮放用款清單,多退少不補。代辦服務性收費由中國小全部轉交提供服務的單位,不得計入學校收入。代辦服務性收費應當納入學校賬務處理,不得由供應商直接收取費用。
為了進一步加強義務教育保障經費管理,規範我校各項支出,提高經費使用效益,達到民主管理,民主理財的目的,根據《甘肅省農村中國小公用經費管理暫行辦法》,特制定以下管理制度。
1、學校成立義務教育經費領導小組,人員由校長、會計、出納、後勤人員、教師代表組成。明確領導小組各成員的工作任務和工作職責。
2、學校按照義務教育保障經費管理細則,制定公用經費內部監督辦法,細化各項管理制度,完善票據審批及簽字程序。
3、學校的支出嚴格按照義務教育保障經費預算範圍和開支標準執行。
4、較大額支出項目必須事先提交校務會研究決定,並在全體教師會議上予以公佈。
5、各類支出票據必須經分管領導“一支筆”審批,杜絕亂支亂花現象。
6、加大內部審計力度,對審計出的問題,及時予以整改糾正。
7、學校要堅持校務公開制度,對學校經費使用情況每學期向校內外公佈,接受師生和羣眾的監督。
8、自覺接收財政、審計、物價、監察、教育等部門的。監督檢查,對違法違紀行為依法嚴肅處理,並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
為加強我校教育收費管理,維護受教育者的合法權益,根據上級物價、教育、財政部門有關文件精神和市教育局有關中國小收費的政策規定,制定治理亂收費工作目標責任書。
1、要認真學習、宣傳和執行教育收費政策。領導班子要每學期組織廣大教職工對涉及收費政策的有關文件進行專題學習,並對學生、家長及社會各界進行收費政策的廣泛宣傳。學校必須按照物價、教育、財政部門規定的收費項目和標準收費,不得擴大收費範圍、提高收費標準、擅自設立收費項目。嚴禁向任何單位或個人收取與學生入學掛鈎的贊助費、建校費和捐資助學費。
2、收費政策中規定的學生作業本費,納入學校財務統一管理,不準超範圍、超標準向學生收取。學校收費必須使用財政部門規定的學校專用收費票據,嚴禁使用自制或外購的其他票據。
3、嚴禁班主任、科任教師借徵訂教材、開學、組織教學、複習備考之機,以所謂“自願”為名,採取強制或變相強制手段搭配推銷或組織引導學生購買。
4、對有教育亂收費行為的責任人,從嚴實行責任追究制。凡教師個人有違規收費行為,在評先、晉級、年度考核等方面一票否決,並視其情節給予紀律處分。對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頂風違紀的個人從嚴處罰;對情節嚴重、造成惡劣影響的,從嚴處理當事人和直接責任人。
5、班主任、科任教師均為所負責班級治理教育亂收費工作的第一責任人,對於無視上級指示精神,違反上述規定亂收費的,將根據有關規定予以從嚴從重處理。
教師(簽字):
20xx.2.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