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xxx,男,漢族,年月 日出生,住址:四川省 市 區
被告:四川 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
住所地:成都市高新區天府大道中段號 單元層號
法定代表人:李
聯繫電話:158 083 -
訴訟請求:
1、判令被告按照合同約定按質按量立即交付所購 2#1單元13層1-13-3號房產。
2、判令被告立即交付商品房竣工驗收備案表。
3、判令被告立即交付商品房《住宅質量保證書》和《住宅使用説明書》。
4、判令被告承擔因第1、2、3三項所造成的一切損失(包括但不限於原告無法收房入住的房屋租金)無法入住的違約金。
5、判令被告承擔本案全部訴訟費用。
事實及理由:
2021年 月19日,我購買被告位於 單元 層 號商品房一套。合同約定,出賣人(即被告)應當在2022年3月31日前,依照國家和地方人民政府的有關規定,交付商品房。因開發商自身原因,房屋建設處於停工狀態,並未達到交付條件,造成房屋違反合同約定及相關法律法規,造成業主無法收房。
現要求被告方立即按合同約定交房,並承擔原告方的一切損失(包括但不限於原告無法收房入住的房屋租金)、合同約定的違約金、以及因上訴產生的一切費用(包括但不限於原告交通費、誤工費、訴訟費等)。
鑑於此,請法院支持原告的訴訟請求。
此致
德陽市旌陽區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