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獎勵方案【精品多篇】

欄目: 實用文精選 / 發佈於: / 人氣:7.17K

獎勵方案【精品多篇】

獎勵方案 篇一

為了充分調動每位同學的學習積極性,激勵學生刻苦、踏實學習,從而在本次期會考試中取得好成績,現制定以下獎勵辦法:

1、年級前十名獎

在本次考試中取得1—5名的同學獎勵10元的物品獎勵。6—10名的同學獎勵8元的物品獎勵。

2、年級前50名獎

在本次考試中取得11—50名的同學獎勵5元的物品獎勵。

3、進步獎(與上次成績相比)

班級總分名次(1)1—5:每進步一個名次給予獎勵;(2)6—10名:進入前五名給予獎勵;(3)11—15名:進入前十名給予獎勵(4)16—20名:進入前十五名給予獎勵;(5)21—43:每進步五個名次給予獎勵;

4、單科獎

期會考試單科成績名列年級第一給予8元物品獎勵。

獎勵方案 篇二

為推動學校教育改革和發展,為努力實現學校新一輪發展目標,形成重實績、重貢獻的學校內部分配的激勵機制,倡導“學生在我心中,我在學生心中”的師德風尚,調動廣大教師的主動性、積極性,建設一支符合全面實施素質教育需要的高質量,高標準的師資隊伍。根據上級精神,結合校情,設立學校師資隊伍建設專項經費。

一.專項經費的來源

局撥經費和自籌經費。

二.專項經費的使用

1.主要用於教育教學、學校管理、科研等成績顯著的骨幹教師。

2.專項經費的使用注重即時激勵與期末考核獎勵相結合,逐步建立長效管理的機制。

三.專項經費的支出(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1.在教育教學實踐中成績突出者,學校進行低職高聘。

2.指導學生參加市、區學科體育、藝術、科技競賽中獲獎者。

3.骨幹教師津貼:班主任、年級組長、教研組長、備課組長、雙語教學、碩士學歷等的教師補貼。

4.學期、學年考核獎勵費。重點獎勵教育教學、學校管理、科研成果顯著、貢獻突出的骨幹教師。

5.課題獎勵經費。對圍繞學校教師隊伍建設平台、二期課改平台、信息化平台、國

際化平台、校園文化建設平台的創建等方面開展課題研究和承擔市、區教育科研課題立項並結題的教師予以經費保證和獎勵。

四.專項經費的管理

1.學校在廣泛聽取教職工意見的基礎上,結合上級規定製定學校專項經費使用的試

行辦法,不斷完善提高。

2.學校定期向教職工、向局主管部門彙報專項經費的使用具體情況,接受檢查與監督。

五.評審程序

1.凡屬於獎勵對象的教師對照條件,進行自評、自薦。

2.組內討論推薦,處室提供意見。

3.個人申請並提供相應的證明或材料

4.學校校長辦公室統一登記,實施獎勵。

5.獎勵情況反饋。

6.重大獎勵經校務會或職代會通過方可實施。

六.骨幹教師的界定(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1.在學校教育、教學工作中表現積極,取得較為突出成績並獲得一致好評者。

2.積極參加教科研,承擔校級以上課題,在校、區、市級以上刊物發表教科研文章或校級以上會議上交流三篇以上經驗文章者。

3.在實施素質教育中指導學生在學科、體育、藝術、科技等競賽中取得顯著成績或在指導學生在社會實踐中成績顯著者。

4.青年教師進步迅速、班級管理成績突出、帶教教師效果明顯等得到公認的成績獲得者。

5.在教師專業化發展方面全面提高,獲取高學歷(研究生以上)或國家認定高層次專業,考試證書獲得者。

七.發放標準:

㈠津貼:

1.校優秀教師津貼費標準為:1500—20xx元/人/月(評選辦法見規定)

2.第一學歷為碩士研究生,享受津貼標準為:500元/人/月,享受時間為3年並在此期間完成一定任務(具體要求由教導處制定)。

3.班主任津貼費及考核標準為:600元/人/月

4.教研組長、學科組長、備課組長費標準分別為: 200元;140元;60元/人/月(兼任同系列第二職務,津貼享受該崗位的70%)

5.帶徒費考核標準為:60元/人/月

以上津貼:①照10個月發放;

②病假、事假按一定比例扣除。

㈡獎勵:

1.科研論文的獎勵標準為:國家級刊物300元;市級刊物200元;區級刊物100元;

系統內刊物50元。

宣傳報道文章等獎勵標準為:國家級200-300元;省市級100-200元;區級50-100元;鎮級和系統內50元。

2.九年級畢業考成績超區均分者,獎勵標準為:凡超區公辦學校平均分,基本獎500元,在此基礎上每超1分獎勵50元,以此類推,不滿1分算作1分計算。

除畢業班外,在期末校際聯考中,國中獲第一名獎勵標準為:200元(所任班級均分);獲第二名獎勵標準為100元。

3.高三升學考,語、數、英及“加一”的教師每考取一名本科生,任教教師每人100

元,綜合課教師給予適當獎勵。藝體類每考上一個本科獎勵300元。

4.教師本人蔘加比賽獲獎者,獎勵標準為:

市級:一等獎,400元;二等獎,300元;三等獎,200元。

區級:一等獎,300元;二等獎,200元;三等獎,100元。

局級內:一等獎,100元;二等獎,80元;三等獎,50元。

5. 輔導學生在學科比賽中獲獎的獎勵標準為:(正規競賽)

區級:第一名,200元;第二名,150元;第三名,100元;第四-第六名,50 元。

市級:第一名,300元;第二名,200元;第三名,150元;第四-第六名,100 元

團體成績獎勵照同項名次增加50%。

6.輔導學生在藝、體類比賽中獲獎的獎勵標準為:

區級:第一名,100元;第二名,30元;第三名,20元;第四-第六名,10 元。

市級:第一名,200元;第二名,80元;第三名,50元;第四-第六名,30 元。

團體成績照同項名次增加50%獎勵。

八.本方案經教代會討論通過後,從20xx 年秋季新學期開始執行。解釋權在校長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