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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村法治報告多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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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村法治報告多篇

【第1篇】2022農村法治建設的調查報告

法治建設包括完善立法,嚴格執法,大力普法等內容。本文將介紹2022農村法治建設的調查報告。

2022農村法治建設的調查報告(1)

黨的十八大以來,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更加重視法治建設,着眼於實現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把法治建設作為四個全面戰略佈局的重要組成部分,強調堅持依法治國、依法執政、依法行政共同推進,堅持法治國家、法治政府、法治社會一體建設。農業、農村、農民問題一直是事關黨和國家事業發展全局的根本性問題,就目前來講,農村仍然是最薄弱的區域,農業仍然是最弱質的產業,農民仍然是最弱勢的羣體,全面推進依法治國,根基在農村、難點在農村、希望也在農村,加快建設法治農村刻不容緩。

農村法治建設的現狀堪憂

黨的十一屆三中全會以來,我國的經濟社會發展取得了舉世矚目的成就,法治建設也取得了可喜進步,農村依法治理工作成效明顯。一是三十多年來制定和頒佈了20多部農業法律、60多部農業行政法規、460多部部門規章以及一大批地方性法規和規章,農業農村法律體系基本形成,推動三農工作步入了制度化、法制化軌道。二是經過三十年有計劃、有組織、持續的普法活動,法律進鄉村領導體制和工作機制逐步形成,廣大農民的法律意識、維權意識、政治參與意識不斷增強,基層幹部依法決策、依法辦事、依法管理的能力不斷提高。三是村民自治組織體系進一步健全,普遍實行了民主選舉、民主決策、民主管理、民主監督,村務公開、民主理財得到廣泛推行,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務、自我監督機制不斷優化。四是以司法所、派出所、法庭和其他基層機構為主的法律服務網絡基本形成,農村法律保障工作水平不斷提高,農村的執法司法環境、社會治理環境不斷改善,農村社會總體保持安全、和諧、穩定。

但與城市法治建設相比較、與農村經濟發展相比較、與全面依法治國的要求相比較,農村法治建設總體仍然薄弱,有的方面還嚴重滯後,主要表現在:一是部分農民法治意識、法治觀念仍然淡薄。在農村,普法學法相當難,一些地區成為普法的死角、盲區,羣眾很少接受法律的灌輸和薰陶,講人情、講關係的思想普遍存在,遇事找人成為習慣。很多農民不清楚自己享有哪些合法權益,在自身權益遭到侵害時,不知道運用法律武器來維護,小糾紛演變成大案件、民事糾紛演變為刑事犯罪時有發生。二是用法難、執法難。用法難,一個是不懂法,一個是用不起法。一些農村基層幹部不學法、不懂法,法律知識缺乏,法律素質偏低,以言代法、以權壓法,依法搞經濟建設、處理社會事務的能力和水平不高。從普通羣眾來看,法律意識淡薄、用法意願低,往往信官不信法、信權不信法。另一方面,用法程序多、耗時長、費用高,羣眾無法及時獲取有效的法律幫助,形成有法難用的困局。執法難,主要反映在受長期以來形成的法不責眾思想的影響,在極少數地方抗法現象時有發生,行政執法、司法執行難以順利落實,良好的法律沒有完全通過公平有效的執法行為得到體現,降低了法律權威。三是信訪不信法。農村涉法涉訴信訪呈現出多樣化、訴求利益化、過程長期化、纏訪鬧訪常態化的趨勢,一些信訪人往往寄望於通過領導干預爭取利益最大化,有的討價要價越來越高。有些上訪羣眾有極端化傾向,甚至丟下農活纏訪鬧訪、敏感時節集訪,影響社會和諧穩定,影響農村法治建設。四是封建迷信活動在一些地方還比較盛行。有些地方盲目興修寺廟,有的打着宗教的幌子,從事封建迷信活動,對人們思想形成束縛,對老百姓觀念形成誤導,影響着羣眾尊法、學法、守法、用法。一些邪教組織在邊遠農村地區時有活動,對法治農村建設造成負面影響。五是一些邊遠農村家族勢力、宗族勢力左右農村局面的現象仍然存在。有的農民在處理糾紛的過程中,不是求助於法律,而是依賴家族的力量來解決問題,尤其在一些偏遠地方,有的以家族勢力對抗基層政權、干涉執法司法,個別還出現了家族式、集團化犯罪。同時,利用婚喪嫁娶、升學喬遷等各種名目大操大辦在農村成風,人情消費令老百姓不堪重負,從一個側面反映出農村事務管理無序。

制約法治農村建設的原因分析

涉及三農的立法修法相對滯後。一方面,涉農立法總量不足,有的領域還是空白,一些急需的法律尚未制定出來。長期的城鄉二元分割造成城鄉立法差別過大,城鄉公民權利事實上不平等,確立和保障農民享有平等公民權利的法制缺失,保證中央農村政策落實的法制缺失,農村集體土地所有權方面的法制缺失,農民的三權得不到有效的法律保護。另一方面,立法修法質量不高,涉及農業農村的立法反映三農客觀規律不夠,計劃管理的成分過重,利益化痕跡明顯,經常出現政策搬家,生硬把政策入法,不少還停留在行政法規、地方法規和部門規章的層次上,缺乏較高的法律效力。

農村經濟社會結構巨大而深刻的變化對法治建設構成新的挑戰。從農村人口結構來看,未富先老相當突出,留守老人、留守婦女、留守兒童面臨許多生產、生活甚至生存的難題。特別是進城的農民工,雖然在經濟上得到了承認,但政治上並沒有得到完全承認,選舉權、被選舉權無形之中被剝奪。從農村經濟結構來看,產業形態既有農業、又有工業、還有服務業,已經遠遠超出了第一產業的範疇,經營方式既有國有、又有集體、也有個體私營,已經走出了家庭聯產承包雙層經營基本制度的範疇,公司制、股權化、股份合作化進入農村,已經形成了城鄉互動、行業互聯。

農村基層組織比較薄弱。農村基層幹部崗位缺乏足夠的吸引力,村幹部後備隊伍匱乏,一些地方班子人員嚴重老化,缺乏公信力、號召力、凝聚力,也缺乏執行力,既無動力也無能力實行村民自治,還停留在傳統的管理模式上,面對紛繁複雜、變化迅速的農村社會環境,缺乏應對挑戰的能力,很多村委會只能當二傳手、傳聲筒,從某種意義上講,只是停留在守土、守業、守舊。

農村法律服務體系不夠健全。當前,執法和法律服務存在重城市、輕農村的狀況,廣大農村普遍缺少法律服務機構和人員。一些鄉鎮司法所有其名無其實,一箇中心法庭管轄數個鄉鎮,一個派出所轄區四五萬人,經濟越是落後的地方,管轄範圍越大,執法力量越弱,法律服務、法律援助向基層延伸越不夠,無法適應廣大農民的法律需求。

傳統觀念、傳統思維對法治農村建設構成消極影響。由於自然的原因,很多農村地方較為閉塞,長期以來形成的傳統消極思想一時難以消除,農民接受現代的民主法治意識還有一個漫長的過程,特別是封建思想、家族觀念、宗族意識對農村治理方式的轉型造成了一定阻礙,部分地區家族勢力影響着農村基層政治生活。

建設法治農村的對策建議

法治農村是法治國家、法治社會的重要基礎,是強農惠農的重要保障。在更加註重統籌城鄉發展、推進新型城鎮化的今天,法治建設也應堅持城鄉統籌、協調發展、同步推進。

切實加大農村學法普法的力度,增強農民羣眾的法治意識和法治思維。法律意識不會自發產生,必須有灌輸。要始終把學法普法作為農村法治建設的基礎工程來抓,建立健全農村普法教育的長效機制。在新形勢下,尤其要注意加強和改進學法普法的手段和方式,突出多網點,找準切入點,把握着力點,選準結合點,大力推進法律進鄉村,讓各項法律真正走進基層、走進農户,培養出大批尊法學法懂法守法的新型農村幹部,培育出信法學法用法守法的新型農民,讓法律成為人們的一種信仰,讓法治思維、法治方式成為人們生活的一種常態。

加大針對三農的立法修法力度,使農民的合法權益得到有效的保護。保護好農業、保護好農村,維護好農民的合法權益,一靠政策,二靠法治,法治是解決三農問題的根本保障。要把保護農民合法權益作為重要原則,與時俱進加大涉農立法修法力度,有效保護農民的土地承包權、宅基地使用權、集體收益分配權等合法權益。立法修法既要有數量又要有質量、有針對性,尤其要加強農村改革與立法修法的銜接,正確處理政策和法律的關係,確保與農村有關的法律制度符合農村的發展需要和客觀實際。

完善農村法律服務體系,最大限度地滿足農村法律服務的基本需求。完善的農村法律服務體系、良好的法律服務可以推動農民羣眾形成親法、信法、學法、用法的思想自覺。加強農村司法所、法律服務所、人民調解組織建設,健全法律援助制度機制,推進法律援助進村、法律顧問進村,有效實施法律援助、司法救助,降低羣眾用法成本,讓法律的服務功能、保障功能得到充分發揮,最大限度滿足農村法律服務的基本需求。

加大農村執法監督力度,推動農村各方面工作納入法制化軌道。法律的生命在於實施。對現有農業法律法規要加大執行和實施力度,促進農村發展,保護農民權益,推動農村依法治理。建立和完善權責明確、運行規範、保障有力的農村行政執法體制,努力建設一支高素質的農業行政執法隊伍,保證各項涉農法律嚴格執行和涉農法律問題的迅速合理解決。建立健全農村行政執法監督體系,強化對執法者的監督,促進嚴格執法、公正執法、文明執法。

加強農村基層組織建設,提高農村依法自治水平。農村基層組織是農村法治的實施者和維護者,是法治農村建設的主要依靠力量,培養大批重民主、講法治、為民服務的村組幹部至關重要。選準選好帶頭人,增強村兩委班子公信力、執行力,把村民委員會建成村民自己的組織,保障好、維護好農民自主管理農村事務的民主權利。把法治農村建設納入新農村建設重要內容,切實轉變農村治理的觀念和方式,發揮好村規民約作用,真正還權於民,把村民自治落到實處。

2022農村法治建設的調查報告(2)

一、我鄉農村當前法治工作的現狀

1、對農村法治工作的重要性認識存在偏差。隨着改革的不斷深入,農民羣眾越來越看重物質利益和經濟效益,並以錢作為看問題、辦事情、論實績的標準,因此,農民對依法辦事及農村法治工作的認識大大減少,而村民委員會藉口抓經濟工作是硬指標,對農村法治工作採取消極應付的態度,認為組織農民學法是增加農民負擔,而且農村中的老人因年紀大且沒文化,對法律法治搞不懂、聽不進、沒法用。作為村民委員會,忽視了農村法治工作對以法治村及提高廣大農民法律意識的重要作用。

2、農村法治工作三無現象依然存在。所謂三無是指農村無專職依法治理工作隊伍、無專門的工作手段、無專項活動經費,農村法治基本流於形式,大多數村普遍存在簡單、陳舊的宣傳手段和形式,在一定程度上影響了農村法治工作的深入開展。

3、農村法治存在的難點。在農村開展法治工作,一是集中村民學習難。主要是居住分散,外出務工人員多,在家大多是不識字的老人,在時間、地點上無法統一,若分小組分散學習、人員太少,所以很難集中組織學習;二是農村中法治骨幹難找,農村的村社幹部文化水平低,對他們的法律培訓又少,他們所掌握的法律知識不多,讓他們給村社講解法治,也只能念念法律條款,所以學習法律的效果不明顯;三是難抓到點子,村民整體文化素質較低,學法基本上處於被動,大多數村民只有遇到糾紛才去瞭解法律;四是認同度不高,一些村民認為,在農村抓法治是搞形式,導致權大法的認識存在,個別村民遇到涉法問題時,習慣於求助家族勢力,找關係,托熟人解決,這些現象的存在影響了村民學法的積極性。

4、農村依法治理基本保障有待及時落實,依法治理力度不強。目前,我鄉沒有司法助理員,有陣地無人員的現象長期存在,給開展依法治理工作造成不便。

二、我鄉農村法治工作難開展的原因

1、法治觀念上重視不夠,認識不清。一是村民法紀觀念淡薄,工作難以開展,上面只停留在口頭上,行動上不重視,村裏幹部不會主動搞,個別村幹部認為村民越懂法,工作越被動,因此對依法治理工作應付了事。

2、對法治工作責任不明確。區、鄉的依法治理工作機構健全,但到了村一級就無人接招,農村依法治理工作就成了無人管事的工作,責任不明確的現象較為突出。

3、開展法治工作力度不大,措施不硬。首先,上級缺乏對農村依法治理工作的分析研究,形式過多,活動開展較少,未達到應有的效果。

三、我鄉農村法治工作的對策

農村依法治理工作是為農民羣眾服務,因此,要聯繫當前農村實際,着力從以下幾個方面開展工作

1、着力建立農村法治工作機制,引導依法治理工作。一是配強農村依法治理工作骨幹,做到有人管事,確立專職的法治宣傳員,並與人民調解、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相結合,真正把法治工作納入村級事務管理中;二是落實工作責任,把農村法治工作納入綜合治理並與工作績效掛鈎,納入鄉對村的目標管理之中。

2、着力加強對村社幹部的法律培訓。對農村專職法治宣傳員要分級負責,層層抓好培訓,充分發揮法律培訓在依法治理工作中的主導作用。鄉要負責抓好村社幹部的法律培訓,村負責抓好對户主的法律培訓,通過培訓,真正實現村、社、户都有法律明白人。

3、着力抓好學校的普法工作,輻射農村法治工作。開展農村普法工作,要利用學校這一有利條件,在學校中普及法律知識,培訓學生宣傳員,讓學生把學到的法律知識帶回家,一個學生帶動一個家,一所學校帶動幾個村,從而促進農村法治工作有序開展。

4、着力採取多種形式,搞好農村法治工作。依法治理是一項全社會齊抓共管的工作,沒有羣眾的支持和參與是很難開展的,因此,要採取喜聞樂見的形式,開展豐富多彩的活動,重點開展法治宣傳專欄,加大普法力度,要以基層為依託、以部門為主體、以活動為載體,不斷掀起依法治理的高潮。

【第2篇】農村民主法治建設狀況調研報告

農村民主法治建設狀況調研報告

黨的十六屆五中全會提出了“生產發展、生活富裕、鄉風文明、村容整潔、管理民主”的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目標,全面體現了新形勢下農村經濟、政治、文化和社會發展的要求,並把擴大農村基層民主、搞好村民自治、健全村務公開制度、開展法制教育,確保廣大農民羣眾依法行使當家作主的權利作為當前和今後一個時期新農村建設的一項重大任務。多年來,我區經過廣大幹部羣眾的共同努力,農村基層民主法治建設有了長足的進步,對我區新農村建設起到了積極的推動作用。但應當看到,我區農村民主法治建設仍然存在着與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不相適應的地方。對此,我們必須引起高度重視,採取有效措施,切實加以解決。

一、農村民主法治建設取得的可喜進展

從調研的情況看,我區以“四民主”、“兩公開”為抓手,全面加強農村民主政治建設,取得了明顯的成效,村幹部及廣大村民的民主法治意識不斷增強。通過民主法治建設,帶動了農村各項事業的發展。

(一)民主選舉在農村基層普遍開展,村民的民主意識日趨成熟。一是民主選舉產生村黨支部。各村均按照黨章和《中國共產黨基層組織選舉工作暫行條例》的規定,實行“兩推一選”辦法,即村黨支部換屆選舉時,在徵求村民組長、村民代表、共青團、婦聯主要負責人意見的基礎上,由黨員無記名投票推薦初步候選人,再經街道黨委根據推薦票數,按照組織程序產生候選人名單,然後提交村支部召開黨員大會投票選舉產生支部委員。全區100%的村黨支部都能順利完成換屆選舉任務。二是海選產生村民委員會。各村根據村委會組織法、《浙江省村民委員會選舉辦法》的規定,由村黨支部主持,選民推選選舉委員會,經過兩委聯席會議提出選舉委員會建議名單,提交村民代表大會選舉,確定選舉委員會,再選村民代表。在此基礎上,實行無記名和差額選舉的辦法選舉村委會。在選舉村委會過程中,堅持候選人條件公開、選舉程序公開、選舉辦法公開、選舉結果公開,最大程度地保障選舉的民主性,切實維護選民的合法權益,全區村委會選舉村民參選率達98%以上。這種直接的民主選舉,標誌着村民民主意識正在逐步提高。

(二)民主決策在農村基層普遍得到貫徹,決策的科學性、民主性明顯增強。實行民主決策,是農村基層民主法治建設的重要一環。從調查走訪的情況來看,_____農村基層普遍實行了民主決策,程序也比較規範。村裏重大的村務,一般都實行“村兩委聯席會議制度”,按照先黨內後黨外、先黨員後羣眾的程序和民主集中制的原則實行民主決策,如村建設規劃、經濟發展、道路水利等公益事業,土地承包、企業承包、計劃生育政策、宅基地使用方案、土地徵用等重大問題的決策過程中,基本上形成二種模式,一種是在聽取各方面意見的基礎上,先召開支委會研究並提出決策方案,由黨支部召集主持村“兩委”會議討論,再由村民代表討論,在此基礎上進行表決通過,最後由“兩委”付諸實施,前所各村一般採用這一模式;另一種是在聽取羣眾意見的基礎上,由村“兩委”提出議案,然後將議案交由黨員大會討論,經討論修改通過後再交由村民代表會議討論,村民代表會議討論通過後,最後由村“兩委”付諸實施,三甲、下陳各村普遍採用這種模式。

(三)民主管理在農村基層普遍得到推行,村民自治管理已有比較穩固的基礎。據瞭解,全區農村大多數行政村都制訂了各項村民自治制度,有些相當規範,把村規民約、村民會議、村民代表會議制度、民主理財制度、民主評議村幹部制度、村務公開工作規範等等各項自治制度進行彙編,裝訂成冊發至各村民手中,如下陳街道下陳村、海門街道東方紅村、前所街道前所村等。通過村規民約等各項制度,把村民的權利和義務、村級各類組織之間的關係和工作程序以及經濟管理、社會治安、村風民俗、婚姻家庭、計劃生育等方面的要求,規定得明明白白,加強了村民的自我管理、自我教育和自我服務。

(四)民主監督在農村基層普遍得到實行,上級監督和羣眾監督、制度監督和人的監督得到較好的結合。從調查走訪的情況看,全區各村普遍實行了“兩公開和民主評議”制度,確保落實民主監督。在制訂各項制度,確保以制度管人、以制度管事的基礎上,把制度監督與村民監督有機結合,街道(鎮)監督與村民理財小組監督有機結合起來。近年來,全區普遍實行村帳鎮(街道)管的辦法,統一了各村的財務制度,增加了財務管理和力度,有力地糾正了村級財務管理混亂的狀況;同時各村都實行了村務、財務定期公開,增強了透明度,有力地保障了村民的監督權利。

二、農村民主法治建設過程中存在的主要問題

通過多年的努力,_____農村民主法治建設取得了可喜的進步,民主化法制化建設穩步推進,村民的民主權利進一步得到保障,但也應清楚地看到,在農村民主法治建設過程中仍存在着一些薄弱環節。

(一)農村幹部和羣眾的學法、用法工作明顯滯後。通過四個五年的普法教育,全民的法律意識、學法用法的自覺性不斷 增強,但從面上的情況來看,占人口大多數的農村村民的普法教育工作力度明顯不足。主要表現在:一是農村的普法教育工作活動遠遠少於城鎮,尤其是村級自行組織的普法教育活動極少,對農村老年人的普法教育工作幾乎成了死角,農民的法律意識、法制觀念與市民相比較淡薄得多;二是農村幹部羣眾的法制觀念相對滯後,部分農村幹部依法管理村級事務的意識、能力和做法與新形勢下農村工作的要求相比,還有較大的距離;三是村幹部和村民遇事用傳統習慣的方法解決問題多,用法律手段解決問題少,村民在合法權益受侵害後運用法律武器來解決的少。

(二)村級制度建設和各項管理不夠規範。主要表現在:一是村務、財務公開的時間不規範。從調查走訪中看到,有的是按季公開,一個季度公開一次,有的是每半年公開一次,年中和年終各公開一次;也有少數行政村一年公開一次,在年終公開,並且是迫於制度不得已公開一下。二是村務、財務公開的內容不規範。大多數村委會能夠如實具體地將公開的內容按規定全部公開,但也有一些村委會將一些大的方面公開,而有關村財務一些關鍵性或比較敏感的內容不予以公開。三是各項規章不夠規範。在實地調查中,發現個別村在制度整合、完善和落實上還不到位,甚至制訂的村規民約還有罰款等違法條款的存在。

(三)農村民主法治建設工作進展不夠平衡。就全區範圍而言,各村民主法治建設發展不平衡,有些村各項制度完善,“四民主”、“兩公開”搞得紮實完備,但有個別村則明顯滯後,存在較多問題,如因村級財務管理、土地徵用、房屋拆遷、農嫁居等引發的村民集體上訪事件等熱點、難點問題時有發生,嚴重影響了社會安定。

三、加強農村基層民主法治建設的幾點思考

基層民主法治建設是農村的一項重要基礎工作,具有全局意義。加強農村基層民主法治建設,必須圍繞全面構建和諧社會與建設小康社會的目標,把民主建設與法治建設,民主法治建設與農村基層黨建、注重法制實踐與完善制度建設結合起來,促進農村社會穩定和各項事業的發展。

(一)加大農村法制宣傳和教育力度,特別是要加強村“兩委”幹部的法制培訓工作。應充分利用黨校,舉辦基層幹部法制培訓班,集中時間對農村幹部分期分批進行輪訓,也可以以會代訓,或結合工作實際舉辦相關的法制講座。法制宣傳教育部門應承擔起首要的責任,切實做好農村幹部的法制培訓教育工作。要調動農村幹部學法用法的積極性,對農村幹部的學法培訓狀況進行考試考核,把學法成績作為基層農村幹部管理的重要依據,促使農村幹部掌握法律知識,提高自身素質,並運用法律知識指導和管理村務,推動農村的民主法制建設進程。

(二)加強村“兩委”班子建設,保證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在基層農村得到全面貫徹執行。_____地處_____市主城區,因城市建設的迅速發展,不少行政村漸漸被城市“包圍”。由於土地被大量徵用,村集體獲得了可觀的土地出讓金,一些村民轉為城市居民,外來人口逐漸增多,村情日益複雜。因此在實行民主選舉,加強村民委員會建設的同時,加強農村黨支部建設以保證全面貫徹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就顯得迫切,更為需要。要把在街道(鎮)黨工委(黨委)領導下的農村黨支部建設作為農村民主法制建設工作的重中之重來抓,通過靠得住的“領頭雁”,保證和監督農村民主法制建設。

(三)進一步完善制度,不斷強化基層農村的民主決策和民主管理。要在現有村規民約,村務、財務公開制度等基礎上,依法完善相應的村民自治和管理制度。如村民會議和村民代表會議制度,重要村務、重大問題民主決策制度,村委會幹部工作守則,村委會幹部責任制等。這些規章制度既管“村官”,又約束村民;既是村幹部依章理事的依據,也是廣大村民直接參與民主決策和民主管理的有力保證。通過這些規章制度,促使村“兩委”班子在行使民主決策、民主管理的過程中,努力做到既不唯上,又不唯我,而是面向羣眾。村務、財務公開要進一步規範。凡是涉及到村民利益的事務,如財務收支、計劃生育指標、宅基地劃撥、最低生活保障等,應在確定的地點、規定的時間或每季度向村民公開一次,自覺接受羣眾的監督。對羣眾不滿意或有疑問的公佈內容,由村委會進行面對面的説明,並提供政策和法律依據及財務根據,以確保“兩公開”制度真正落到實處。

(四)着力解決羣眾反映強烈的熱點、難點問題,確保基層農村的社會穩定。熱點、難點問題的存在,困擾了農村各項工作的正常開展,影響了社會穩定。這些問題,單憑村幹部是解決不好的,需要各方面形成合力。可以解決的先予以解決,暫時不能解決的要説明理由,消解熱點中“熱”的因素,為解決難點創造條件。要以高度的責任心和使命感,急羣眾之所急,想羣眾之所想。對後進村,要加大民主法治建設力度,加大農村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力度。對個別村還應做好幫扶工作,重點突破,徹底解決癥結問題。

【第3篇】農村法治文化建設調研報告

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推進城鄉一體化,必須同步實施農村法治文化建設工程。法治文化是一個國家或地區對於法律生活所持有的以價值觀為核心的思維方式或行為方式,包括人們的法治意識、法治觀念、法治思想、法律價值取向等。法治文化是法治的靈魂和源泉,是法治社會的精神支柱和內在動力。要實現依法治國、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的目標,建設和諧社會,離不開法治文化的支撐。只有在農村基層加強法治文化的建設,才能為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

一、加強農村法治文化建設已成為當前的緊迫課題

法治文化是法治建設的根本內驅力。當前,在我國加強法治文化建設,不僅具有重大的理論價值,更具有重大的現實意義。

(一)加強農村法治文化建設是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的必然要求。黨的xx大確立了依法治國、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的偉大戰略目標。十多年來,我國在法治建設進程中取得了巨大成就。但是,也毋庸諱言,在農村現實生活中仍存在大量與法治社會相悖的現象,侵害農民合法權益的事情還時有發生。究其原因是多方面的,但沒有在全社會建立起深入人心的法治文化,則是最深層的、最根本的原因。可以説,離開了法治文化,一個國家的法治建設就成了無源之水、無本之木。我國是一個農業大國,13億人民有9億生活在農村,要加快依法治國進程,推進農村基層民主法治,加強農村法治文化建設已成為當務之急。

(二)加強農村法治文化建設是基於揚棄中國傳統法律文化的現實需要。

產生於小農經濟基礎上的中國傳統法律文化,從根本上來説是“人治”文化,是與現代法治觀念相悖的。中國傳統法律文化的主要特點是:重禮輕法,重德輕刑;“人治”高於“法治”;重刑輕民,重義務,輕權利等等。這些傳統法律思想直到今天仍然具有強大的影響力,仍然在阻礙着我國法治的現代化進程,特別對農村基層民主法治建設產生着阻礙作用。要消除傳統法律文化的不良影響,就必須對中國傳統法律文化進行揚棄,並借鑑國外現代法治經驗和整個人類文明成果,努力建設有中國特色的農村法治文化。

(三)加強農村法治文化建設是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根本要求。

和諧社會,從本質上來説必然是法治社會,離開了法治的保障,和諧社會就不可能實現。農村法治文化作為和諧文化的組成部分,是和諧社會的重要基礎和內容。首先,法治文化與和諧社會的目標具有一致性。法律是一種行為規範,其價值和目的就在於裁判世間糾紛、懲罰違法犯罪、維護公平正義。和諧社會追求的也是矛盾、衝突得到有效化解,使社會歸於和平與安寧,所以兩者在目標上具有根本的一致性。其次,法治文化是和諧社會建設的推動力。法治文化有助於社會民主法治、公平正義的實現,有助於營造誠信友愛的社會氛圍,有助於保障充滿活力的新農村建設,有助於建立人與自然的和諧關係。

二、當前農村法治文化建設的現狀

多年來,農村基層經過持續深入開展普法教育,法治觀念逐漸深入人心,運用法律手段解決矛盾紛爭,維護自身合法權益,正在成為更多農民的首選,農村的法治水平正在向建設較高層次現代法治文化的方向提升。但當前農村有的地方,受自然經濟長期形成的傳統觀念影響,法治文化的建設還相對滯後,農民的法治觀念依然比較淡漠,法律在調整和化解社會矛盾、維護公民合法權益方面還未能充分發揮應有的作用,社會法治化的程度不高,在一定程度上制約了農村經濟和社會事業的發展。

當前,阻礙農村民主法治進程、影響現代法治文化建設的因素主要有:

(一)長期人治歷史造成了人們畏法息訟的心理和行為習慣。

由於我國傳統人治理念的根深蒂固,農村一些地區至今還缺乏現代商品社會所具有的那種民主政治的傳統,有一些農民的權利和平等競爭的意識比較淡漠,重傳統禮俗而輕法律規範。有的農民受封建社會“法即刑”觀念的影響,片面視法為懲罰的工具,視尋求司法訴訟為畏途,每遇糾紛和衝突,往往依憑“鄉下事鄉下了”的傳統,尋求“私了”或糾纏於行政解決的途徑,還不習慣也不善於通過法律途徑來維護自身的權益;有的基層幹部在處理農村大量的複雜事務時,常漠視法律,依然習慣於用傳統的辦法息事寧人,一味以不擴大事態為目的,丟棄法治原則,法律調整社會關係的必要性和權威性尚未被人們所接受。

( 二)落後的社會文化環境對法治文化建設產生消極影響。

農村地區的法治文化形態是整個社會文化形態的一個重要構成,兩者息息相關。作為鄉村文化活動中心的鄉鎮所在地,其社會文化環境對法治氛圍的影響十分明顯。局部農村地區由於經濟和社會文化事業發展相對滯後,造成鄉村文化生活貧乏蒼白。在一些社會文化環境較差的地方,文化設施還較為缺少,文化活動的品味不高,有的地方賭風盛行,迷信成風,不健康的書刊、音像氾濫,並處於無人過問的狀態,因而嚴重地毒害了社會空氣,戕害了青少年的心靈,導致有的青少年因此走上違法犯罪的道路。

(三)少數地方政府的隨意行為造成農民對法律信仰的缺失。

有的農村地區,由於農民傳統上對地方行政長官的尊從,使得鄉鎮區域常常是作為一個相對獨立的社會區域而存在的,這就使得鄉鎮執法主體的行為對區域內法治文化的狀態發生重要影響。在一些社會文化欠發達、法治環境較差的地方,有的鄉鎮幹部因自身文化和法律水平的侷限,未能依法正確有效地行使行政權力,有的甚至以言代法,以權壓法,區域內依然是傳統的人治氛圍;有的公款吃喝成風,參與賭博成癖;有的受地方勢力、家族利益所左右,利用自己手中的權力想方設法謀取私利;甚至有的幹部自身違法亂紀,貪污受賄。其負面效應所及,污染了一方的社會空氣,致使部分農民對法律的信仰難以養成,對法律正義的期待難有信心。

三、加快農村法治文化建設的對策

在推進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實施城鄉一體化的實踐中,如何加強農村法治文化建設,以法律手段來規範、引導、保障農業和農村持續穩定協調發展,逐步把農村經濟、政治、文化和社會建設納入法治化軌道,這是一項宏大的社會系統工程,是當前新農村建設中亟待解決的一個重大課題。如何在新農村建設中同步加強農村法治文化建設,筆者認為可把以下幾方面作為工作的着力點:

(一)加強農村法治文化宣傳,營造依法辦事的社會氛圍。

“xx”普法規劃首次將農民列為普法的重點對象,為此要通過法制宣傳教育培育農民的現代法治意識,引導他們尊重法治的理念和價值取向,營造出崇尚法治的社會氛圍,使依法辦事成為人們思維和行為的自覺,使法律成為維護自身合法權益不可缺少的武器。法制宣傳教育所具有的增強公民法治觀念、提高法律素質的功能,在推進法治的過程中正是承擔着法治文化建設的重要職能。隨着新農村建設的全面啟動,在城鄉一體化進程的加快,村鎮規劃的土地徵用、基礎設施建設的招標投標、城鄉流通體系有序構建、農民工權益的切實保障、社會治安的和諧穩定等,都與法律法規息息相關。因此,在開展“法律六進”活動中,要有效地整合社會資源,構建農村“大普法”的格局,結合當地農村的特色和實際,以“關注民生,普法惠農”為主題,開展形式多梓、豐富多彩的農村普法活動,把法律真正交給農民,使農民瞭解法律,使法律的公平正義原則深入人心,使法律能夠在廣大農村紮根開花。在普法過程中,首先要滿足人的全面自由發展的要求,從“以人為本”的人文精神出發,樹立人文的普法理念,從法律對農民的思維、道德、生產和生活方式的影響入手,通過法治文化的傳播提高農民的法律文化素質,從而形成一種依法辦事、循法而動的行為定勢。要以村級“兩委會”成員、黨員、村民代表為重點,有計劃分步驟地進行,注重選擇農民身邊需要的法律,開展普法互動活動,讓農民從被動接受向主動關注轉變,把事關農民切實利益的《合同法》、《婚姻法》、《土地管理法》、《土地承包法》、《物權法》、《農業法》、《村民委員會組織法》等法律法規的宣傳擺在突出位置。要利用村級服務中心的農民法制學校、法律圖書角、法制宣傳欄、新聞媒體、法制文藝等平台,大力宣傳傳統法律文化中的優秀成分,並使之與現代法治精神相融合,逐步形成具有中國特色的農村法治文化,讓農民對普法宣傳效果看得見、摸的着、記得住,並從中嚐到甜頭,得到“實惠”。

(二)完善農村民主制度,構築安定有序的法治屏障。

要以貫徹實施新修訂的《村民委員會組織法》為契機,深化民主法治村(社區)創建,強化村民自治,實現從“人治”向“法治”、“制治”的轉變。要切實保障廣大農民羣眾依法享有的民主選舉、民主決策、民主管理、民主監督等民主權利,紮實推進村級事務公開和財務公開,讓廣大農民真正成為農村社會管理的主人,成為民主制度的直接受益者,切實體現“以人為本”,從而不斷促進廣大農民羣眾民主意識、法治意識的提高,實現農村社會的穩定與進步。做到“民選幹部為人民、民選幹部受監督”,同時要求村幹部主動帶頭守法,使村級決策管理和財務活動真正走上規範化、制度化、公開化的軌道,還政於民,對村民負責,受村民監督。

(三)加強道德文化建設,構建和諧農村的精神支撐。

構建和諧法治新農村,推進城鄉一體化進程,不僅要從法律制度上維護社會穩定、保障社會的公平正義,還要提供教育和引導,從道德文化上營造諒解寬容的和諧意識,提供和氣、和睦、和諧的精神支撐,為法治和諧農村奠定廣泛的羣眾基礎和堅實的社會基礎,形成社會進步的凝聚力。要建立起以法律為核心的農村新道德體系,推動法律與道德走向統一。要強化《公民道德建設實施綱要》和“xxxx”及新農村建設20字方針的宣傳教育,同時,還要依靠廣大農民羣眾在農村開展禁毒、禁賭等專項鬥爭,消除“黃賭毒”等社會醜惡現象,取締非法宗教活動和封建迷信活動,以淨化農村社會環境,促進農村形成學法律、講道德、樹新風的文化氛圍。

(四)加強涉農執法力度,打造依法行政的法治環境。

加強對農民的司法保護,依法切實維護農民的人身權利、財產權利。為此要合理設置基層公安派出所、司法所、法庭等機構,降低農民的訴訟成本。要建立高素質的農村司法隊伍和涉農執法隊伍,保證其獨立、公正,依法行使職權。要堅決打擊各種坑農、害農的犯罪活動。加強執法力度,嚴厲打擊製售假種子、假化肥、假農藥和非法吸收農民存款、集資詐騙、賭博等犯罪活動。要落實村“兩委會”幹部職務犯罪預防。建立健全村組幹部監督制度,推動村務財務公開。要落實農民羣眾信訪工作,妥善解決農民羣眾反映的非訴類問題。強化執法監督,完備執法監督機制,嚴肅糾正和查處各種執法不嚴、執法違法行為,定期對執法、司法情況進行監督檢查,保證法律法規的正確有效實施,樹立法律的權威。

(五)健全利益協調製度,建立規範有效的法治機制。

建立和諧法治新農村,推進城鄉一體化進程,必須注重建立健全規範有效的法治機制和利益協調製度。一要建立完善農村社會保障制度。健全慈善救濟、優撫福利、社會幫扶相結合的救助機制,完善農村貧困家庭就業、就醫和子女就學資助制度,從源頭上減少生活利益驅動而形成的不穩定因素。二要建立完善農村法律援助制度。完善農村法律服務體系,積極為農民羣眾提供法律服務,使農民的權益受到侵害後能通過法律途徑得到及時有效的救濟。三要建立完善農村治安綜合治理機制。淨化農村社會環境,維護農村社會穩定。四要建立健全矛盾糾紛處置機制。針對民間糾紛存在主體多元化、客體複雜化、規模擴大化、行為激烈化這一難題,從維護社會穩定和促進社會和諧發展的大局出發,探索人民調解、行政調解、司法調解相結合的新途徑、新機制、新辦法,積極排查調處農村矛盾糾紛,及時化解農村不穩定因素,打牢農村法治文化建設的基礎。

【第4篇】推進城鄉一體化加強農村法治文化建設調研報告

推進城鄉一體化加強農村法治文化建設調研報告

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推進城鄉一體化,必須同步實施農村法治文化建設工程。法治文化是一個國家或地區對於法律生活所持有的以價值觀為核心的思維方式或行為方式,包括人們的法治意識、法治觀念、法治思想、法律價值取向等。法治文化是法治的靈魂和源泉,是法治社會的精神支柱和內在動力。要實現依法治國、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的目標,建設和諧社會,離不開法治文化的支撐。只有在農村基層加強法治文化的建設,才能為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

一、加強農村法治文化建設已成為當前的緊迫課題

法治文化是法治建設的根本內驅力。當前,在我國加強法治文化建設,不僅具有重大的理論價值,更具有重大的現實意義。

(一)加強農村法治文化建設是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的必然要求。黨的十五大確立了依法治國、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的偉大戰略目標。十多年來,我國在法治建設進程中取得了巨大成就。但是,也毋庸諱言,在農村現實生活中仍存在大量與法治社會相悖的現象,侵害農民合法權益的事情還時有發生。究其原因是多方面的,但沒有在全社會建立起深入人心的法治文化,則是最深層的、最根本的原因。可以説,離開了法治文化,一個國家的法治建設就成了無源之水、無本之木。我國是一個農業大國,13億人民有9億生活在農村,要加快依法治國進程,推進農村基層民主法治,加強農村法治文化建設已成為當務之急。

(二)加強農村法治文化建設是基於揚棄中國傳統法律文化的現實需要。

產生於小農經濟基礎上的中國傳統法律文化,從根本上來説是“人治”文化,是與現代法治觀念相悖的。中國傳統法律文化的主要特點是:重禮輕法,重德輕刑;“人治”高於“法治”;重刑輕民,重義務,輕權利等等。這些傳統法律思想直到今天仍然具有強大的影響力,仍然在阻礙着我國法治的現代化進程,特別對農村基層民主法治建設產生着阻礙作用。要消除傳統法律文化的不良影響,就必須對中國傳統法律文化進行揚棄,並借鑑國外現代法治經驗和整個人類文明成果,努力建設有中國特色的農村法治文化。

(三)加強農村法治文化建設是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根本要求。

和諧社會,從本質上來説必然是法治社會,離開了法治的保障,和諧社會就不可能實現。農村法治文化作為和諧文化的組成部分,是和諧社會的重要基礎和內容。首先,法治文化與和諧社會的目標具有一致性。法律是一種行為規範,其價值和目的就在於裁判世間糾紛、懲罰違法犯罪、維護公平正義。和諧社會追求的也是矛盾、衝突得到有效化解,使社會歸於和平與安寧,所以兩者在目標上具有根本的一致性。其次,法治文化是和諧社會建設的推動力。法治文化有助於社會民主法治、公平正義的實現,有助於營造誠信友愛的社會氛圍,有助於保障充滿活力的新農村建設,有助於建立人與自然的和諧關係。

二、當前農村法治文化建設的現狀

多年來,農村基層經過持續深入開展普法教育,法治觀念逐漸深入人心,運用法律手段解決矛盾紛爭,維護自身合法權益,正在成為更多農民的首選,農村的法治水平正在向建設較高層次現代法治文化的方向提升。但當前農村有的地方,受自然經濟長期形成的傳統觀念影響,法治文化的建設還相對滯後,農民的法治觀念依然比較淡漠,法律在調整和化解社會矛盾、維護公民合法權益方面還未能充分發揮應有的作用,社會法治化的程度不高,在一定程度上制約了農村經濟和社會事業的發展。

當前,阻礙農村民主法治進程、影響現代法治文化建設的因素主要有:

(一)長期人治歷史造成了人們畏法息訟的心理和行為習慣。

由於我國傳統人治理念的根深蒂固,農村一些地區至今還缺乏現代商品社會所具有的那種民主政治的傳統,有一些農民的權利和平等競爭的意識比較淡漠,重傳統禮俗而輕法律規範。有的農民受封建社會“法即刑”觀念的影響,片面視法為懲罰的工具,視尋求司法訴訟為畏途,每遇糾紛和衝突,往往依憑“鄉下事鄉下了”的傳統,尋求“私了”或糾纏於行政解決的途徑,還不習慣也不善於通過法律途徑來維護自身的權益;有的基層幹部在處理農村大量的複雜事務時,常漠視法律,依然習慣於用傳統的辦法息事寧人,一味以不擴大事態為目的,丟棄法治原則,法律調整社會關係的必要性和權威性尚未被人們所接受。

(二)落後的社會文化環境對法治文化建設產生消極影響。

農村地區的法治文化形態是整個社會文化形態的一個重要構成,兩者息息相關。作為鄉村文化活動中心的鄉鎮所在地,其社會文化環境對法治氛圍的影響十分明顯。局部農村地區由於經濟和社會文化事業發展相對滯後,造成鄉村文化生活貧乏蒼白。在一些社會文化環境較差的地方,文化設施還較為缺少,文化活動的品味不高,有的地方賭風盛行,迷信成風,不健康的書刊、音像氾濫,並處於無人過問的狀態,因而嚴重地毒害了 社會空氣,戕害了青少年的心靈,導致有的青少年因此走上違法犯罪的道路。

(三)少數地方政府的隨意行為造成農民對法律信仰的缺失。

有的農村地區,由於農民傳統上對地方行政長官的尊從,使得鄉鎮區域常常是作為一個相對獨立的社會區域而存在的,這就使得鄉鎮執法主體的行為對區域內法治文化的狀態發生重要影響。在一些社會文化欠發達、法治環境較差的地方,有的鄉鎮幹部因自身文化和法律水平的侷限,未能依法正確有效地行使行政權力,有的甚至以言代法,以權壓法,區域內依然是傳統的人治氛圍;有的公款吃喝成風,參與賭博成癖;有的受地方勢力、家族利益所左右,利用自己手中的權力想方設法謀取私利;甚至有的幹部自身違法亂紀,貪污受賄。其負面效應所及,污染了一方的社會空氣,致使部分農民對法律的信仰難以養成,對法律正義的期待難有信心。

三、加快農村法治文化建設的對策

在推進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實施城鄉一體化的實踐中,如何加強農村法治文化建設,以法律手段來規範、引導、保障農業和農村持續穩定協調發展,逐步把農村經濟、政治、文化和社會建設納入法治化軌道,這是一項宏大的社會系統工程,是當前新農村建設中亟待解決的一個重大課題。如何在新農村建設中同步加強農村法治文化建設,筆者認為可把以下幾方面作為工作的着力點:

(一)加強農村法治文化宣傳,營造依法辦事的社會氛圍。

“五五”普法規劃首次將農民列為普法的重點對象,為此要通過法制宣傳教育培育農民的現代法治意識,引導他們尊重法治的理念和價值取向,營造出崇尚法治的社會氛圍,使依法辦事成為人們思維和行為的自覺,使法律成為維護自身合法權益不可缺少的武器。法制宣傳教育所具有的增強公民法治觀念、提高法律素質的功能,在推進法治的過程中正是承擔着法治文化建設的重要職能。隨着新農村建設的全面啟動,在城鄉一體化進程的加快,村鎮規劃的土地徵用、基礎設施建設的招標投標、城鄉流通體系有序構建、農民工權益的切實保障、社會治安的和諧穩定等,都與法律法規息息相關。因此,在開展“法律六進”活動中,要有效地整合社會資源,構建農村“大普法”的格局,結合當地農村的特色和實際,以“關注民生,普法惠農”為主題,開展形式多梓、豐富多彩的農村普法活動,把法律真正交給農民,使農民瞭解法律,使法律的公平正義原則深入人心,使法律能夠在廣大農村紮根開花。在普法過程中,首先要滿足人的全面自由發展的要求,從“以人為本”的人文精神出發,樹立人文的普法理念,從法律對農民的思維、道德、生產和生活方式的影響入手,通過法治文化的傳播提高農民的法律文化素質,從而形成一種依法辦事、循法而動的行為定勢。要以村級“兩委會”成員、黨員、村民代表為重點,有計劃分步驟地進行,注重選擇農民身邊需要的法律,開展普法互動活動,讓農民從被動接受向主動關注轉變,把事關農民切實利益的《合同法》、《婚姻法》、《土地管理法》、《土地承包法》、《物權法》、《農業法》、《村民委員會組織法》等法律法規的宣傳擺在突出位置。要利用村級服務中心的農民法制學校、法律圖書角、法制宣傳欄、新聞媒體、法制文藝等平台,大力宣傳傳統法律文化中的優秀成分,並使之與現代法治精神相融合,逐步形成具有中國特色的農村法治文化,讓農民對普法宣傳效果看得見、摸的着、記得住,並從中嚐到甜頭,得到“實惠”。

(二)完善農村民主制度,構築安定有序的法治屏障。

要以貫徹實施新修訂的《村民委員會組織法》為契機,深化民主法治村(社區)創建,強化村民自治,實現從“人治”向“法治”、“制治”的轉變。要切實保障廣大農民羣眾依法享有的民主選舉、民主決策、民主管理、民主監督等民主權利,紮實推進村級事務公開和財務公開,讓廣大農民真正成為農村社會管理的主人,成為民主制度的直接受益者,切實體現“以人為本”,從而不斷促進廣大農民羣眾民主意識、法治意識的提高,實現農村社會的穩定與進步。做到“民選幹部為人民、民選幹部受監督”,同時要求村幹部主動帶頭守法,使村級決策管理和財務活動真正走上規範化、制度化、公開化的軌道,還政於民,對村民負責,受村民監督。

(三)加強道德文化建設,構建和諧農村的精神支撐。

構建和諧法治新農村,推進城鄉一體化進程,不僅要從法律制度上維護社會穩定、保障社會的公平正義,還要提供教育和引導,從道德文化上營造諒解寬容的和諧意識,提供和氣、和睦、和諧的精神支撐,為法治和諧農村奠定廣泛的羣眾基礎和堅實的社會基礎,形成社會進步的凝聚力。要建立起以法律為核心的農村新道德體系,推動法律與道德走向統一。要強化《公民道德建設實施綱要》和“八榮八恥”及新農村建設20字方針的宣傳教育,同時,還要依靠廣大農民羣眾在農村開展禁毒、禁賭等專項鬥爭,消除“黃賭毒”等社會醜惡現象,取締非法宗教活動和封建迷信活動,以淨化農村社會環境,促進農村形成學法律、講道德、樹新風的文化氛圍。。

(四)加強涉農執法力度,打造依法行政的法治環境。

加強對農民的司法保護,依法切實維護農民的人身權利、財產權利。為此要合理設置基層公安派出所、司法所、法庭等機構,降低農民的訴訟成本。要建立高素質的農村司法隊伍和涉農執法隊伍,保證其獨立、公正,依法行使職權。要堅決打擊各種坑農、害農的犯罪活動。加強執法力度,嚴厲打擊製售假種子、假化肥、假農藥和非法吸收農民存款、集資詐騙、賭博等犯罪活動。要落實村“兩委會”幹部職務犯罪預防。建立健全村組幹部監督制度,推動村務財務公開。要落實農民羣眾信訪工作,妥善解決農民羣眾反映的非訴類問題。強化執法監督,完備執法監督機制,嚴肅糾正和查處各種執法不嚴、執法違法行為,定期對執法、司法情況進行監督檢查,保證法律法規的正確有效實施,樹立法律的權威。

(五)健全利益協調製度,建立規範有效的法治機制。

建立和諧法治新農村,推進城鄉一體化進程,必須注重建立健全規範有效的法治機制和利益協調製度。一要建立完善農村社會保障制度。健全慈善救濟、優撫福利、社會幫扶相結合的救助機制,完善農村貧困家庭就業、就醫和子女就學資助制度,從源頭上減少生活利益驅動而形成的不穩定因素。二要建立完善農村法律援助制度。完善農村法律服務體系,積極為農民羣眾提供法律服務,使農民的權益受到侵害後能通過法律途徑得到及時有效的救濟。三要建立完善農村治安綜合治理機制。淨化農村社會環境,維護農村社會穩定。四要建立健全矛盾糾紛處置機制。針對民間糾紛存在主體多元化、客體複雜化、規模擴大化、行為激烈化這一難題,從維護社會穩定和促進社會和諧發展的大局出發,探索人民調解、行政調解、司法調解相結合的新途徑、新機制、新辦法,積極排查調處農村矛盾糾紛,及時化解農村不穩定因素,打牢農村法治文化建設的基礎

【第5篇】農村法治文化建設工程的調研報告

農村法治文化建設工程的調研報告

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推進城鄉一體化,必須同步實施農村法治文化建設工程。法治文化是一個國家或地區對於法律生活所持有的以價值觀為核心的思維方式或行為方式,包括人們的法治意識、法治觀念、法治思想、法律價值取向等。法治文化是法治的靈魂和源泉,是法治社會的精神支柱和內在動力。要實現依法治國、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的目標,建設和諧社會,離不開法治文化的支撐。只有在農村基層加強法治文化的建設,才能為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

一、加強農村法治文化建設已成為當前的緊迫課題

法治文化是法治建設的根本內驅力。當前,在我國加強法治文化建設,不僅具有重大的理論價值,更具有重大的現實意義。

(一)加強農村法治文化建設是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的必然要求。黨的xx大確立了依法治國、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的偉大戰略目標。十多年來,我國在法治建設進程中取得了巨大成就。但是,也毋庸諱言,在農村現實生活中仍存在大量與法治社會相悖的現象,侵害農民合法權益的事情還時有發生。究其原因是多方面的,但沒有在全社會建立起深入人心的.法治文化,則是最深層的、最根本的原因。可以説,離開了法治文化,一個國家的法治建設就成了無源之水、無本之木。我國是一個農業大國,13億人民有9億生活在農村,要加快依法治國進程,推進農村基層民主法治,加強農村法治文化建設已成為當務之急。

(二)加強農村法治文化建設是基於揚棄中國傳統法律文化的現實需要。

產生於小農經濟基礎上的中國傳統法律文化,從根本上來説是“人治”文化,是與現代法治觀念相悖的。中國傳統法律文化的主要特點是:重禮輕法,重德輕刑;“人治”高於“法治”;重刑輕民,重義務,輕權利等等。這些傳統法律思想直到今天仍然具有強大的影響力,仍然在阻礙着我國法治的現代化進程,特別對農村基層民主法治建設產生着阻礙作用。要消除傳統法律文化的不良影響,就必須對中國傳統法律文化進行揚棄,並借鑑國外現代法治經驗和整個人類文明成果,努力建設有中國特色的農村法治文化。

(三)加強農村法治文化建設是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根本要求。

和諧社會,從本質上來説必然是法治社會,離開了法治的保障,和諧社會就不可能實現。農村法治文化作為和諧文化的組成部分,是和諧社會的重要基礎和內容。首先,法治文化與和諧社會的目標具有一致性。法律是一種行為規範,其價值和目的就在於裁判世間糾紛、懲罰違法犯罪、維護公平正義。和諧社會追求的也是矛盾、衝突得到有效化解,使社會歸於和平與安寧,所以兩者在目標上具有根本的一致性。其次,法治文化是和諧社會建設的推動力。法治文化有助於社會民主法治、公平正義的實現,有助於營造誠信友愛的社會氛圍,有助於保障充滿活力的新農村建設,有助於建立人與自然的和諧關係。

二、當前農村法治文化建設的現狀

多年來,農村基層經過持續深入開展普法教育,法治觀念逐漸深入人心,運用法律手段解決矛盾紛爭,維護自身合法權益,正在成為更多農民的首選,農村的法治水平正在向建設較高層次現代法治文化的方向提升。但當前農村有的地方,受自然經濟長期形成的傳統觀念影響,法治文化的建設還相對滯後,農民的法治觀念依然比較淡漠,法律在調整和化解社會矛盾、維護公民合法權益方面還未能充分發揮應有的作用,社會法治化的程度不高,在一定程度上制約了農村經濟和社會事業的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