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站首頁 個人文檔 個人總結 工作總結 述職報告 心得體會 演講稿 講話致辭 實用文 教學資源 企業文化 公文 論文

看守所規範化建設 新版看守所建設規範【精品多篇】

欄目: 實用文精選 / 發佈於: / 人氣:1.71W

看守所規範化建設 新版看守所建設規範【精品多篇】

看守所規範化建設 最新看守所建設規範 篇一

律師會見在押犯罪嫌疑人

被告人專用介紹信

【】第號

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三十六條、第九十六條、第一百五十一條以及《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第三十條的規定,現指派我所的在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

特此函告

律師事務所(章)年月日

(本介紹信用於會見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時向看守所、羈押場所提交)

看守所規範化建設 最新看守所建設規範 篇二

烏審旗看守所在押人員需知

在押人員依法享有以下權利:

第一條、入所時獲得健康體檢。患病時獲得及時治療。

第二條、隨身攜帶的合法財物不受侵佔。按照規定由看守所代為保管的財物出現損壞、滅失(不可抗力因素除外)的,由看守所照價賠償。在看守所內購買日常生活用品的價格不超出當地市場零售價格,消費時由本人簽字確認。

第三條、吃足規定的伙食實物量標準,享有足夠的飲用水,每日睡眠不少於8小時,每日上、下午各進行不少於一小時的監室外活動(雨、雪等特殊天氣情況下除外)。

第四條、人格受到尊重。不被看守所管理人員及其他在押人員欺壓、凌辱、毆打、體罰、虐待。不受其他在押人員安排和指使。

第五條、上訴、申訴、控告、檢舉、聘請律師等材料,由看守所及時轉交有關部門,不被扣壓、拖延和損毀。

第六條、按照法律規定與親屬、律師或者其他辯護人通信、會見。

第七條、未被剝奪政治權利或者停止行使選舉權的,依法享有選舉權。

第八條、少數民族和外國籍在押人員的風俗和禁忌得到尊重。第九條、女性在押人員由女民警管理。女性在押人員、未成年在押人員、患病在押人員獲得適當照顧。

第十條、留所服刑罪犯符合法定條件的依法被減刑、假釋、暫予監外執行。

第十一條、合法權益受到侵害時,有權進行控告、投訴。第十二條、享有其他合法權益及獲得其他合法幫助。

在押人員必須遵守以下規定

第一條、遵守法律法規和看守所管理規定,服從看守所民警的管理和值勤武警的看管。

第二條、遵守看守所一日生活制度,按規定的作息時間和內容進行活動,接受看守所法制、文化、道德等教育。

第三條、發現其他在押人員有預謀、實施脱逃、行兇、自殺等行為的,要立即報告或者制止,不得隱瞞、包庇。

第四條、不準拉幫結夥、恃強凌弱,不準毆打、體罰、虐待、侮辱其他在押人員,不準打架鬥毆。

第五條、不準私藏刀具、利器、繩索、香煙、火柴和打火機等違禁物品。

第六條、保持個人和監室衞生,不準隨意刻畫。

第七條、愛護公物,不準損壞看守所公共設施、裝備和物品。第八條、不準佔用他人財物,未經管教民警批准,不準私自借用、饋贈衣物或錢財。

第九條、不準搶吃多佔,不準夥吃夥喝。

第十條、不準擅自調換鋪位睡覺,不準兩人合蓋被子,不準矇頭睡覺。第十一條、不準向其他監室喊話、扔紙條或者其他物品,不準託人或者為他人帶書信、口信等。

第十二條、生病及時報告,如實陳述病情,積極配合醫生治療,不準私藏藥品,不準抗拒治療,不準自傷、自殘、絕食或者裝病。

在押人員生活規範

第一條、嚴格遵守一日生活制度,嚴格按規定的作息時間活動。第二條、聽到起牀信號後,必須立即起牀,未經批准不得卧牀不起。第三條、起牀後,必須整理好內務衞生,按順序洗漱,不得擁護搶位。第四條、鞋子、被褥、洗漱用品、飯盆和其他日常生活用品,必須按規定位置擺好,做到整齊劃一。

第五條、就餐時,必須順序排隊領餐,不準敲擊餐具,不準搶吃多佔,不準夥吃夥喝,不準互相串換食物,不準亂倒剩飯,不準浪費糧食。第六條、男性在押人員不得赤身。

第七條、白天除午睡時間外,不得斜靠或躺卧在鋪板上,不準隨意走動。

第八條、聽到就寢信號後,必須立即按指定位置睡覺,不準擅自調換鋪位,不準喧譁、耳語,不準兩人合蓋被子,不準矇頭睡覺。第九條、必須保持監室地面、牆壁、鋪板和放風場所的清潔,不準隨地吐痰,不準隨地便溺,不準亂扔髒物、廢物,不準隨意刻劃,嚴禁吸煙。

第十條、注意個人衞生,衣服、被褥要勤洗勤曬,不留長髮怪發和長指甲。

第十一條、保持餐具清潔,注意飲食衞生。

第十二條、放風時,必須在放風場所內活動,未經批准不得擅自滯留在監室。

第十三條、有病要及時報告管教和醫生,就診時要如實陳述病情,不準無理取鬧,不準指名要藥,要遵從醫囑,配合治療。自傷、自殘或裝病者,一切後果由本人負責。

第十四條、不準堵住觀察孔,不準向其他監室喊話、扔紙條或其他物品,不準託人或為他人帶口信、書信和其他物品。

第十五條、在押人員之間不準私自借用和饋贈財物和錢物,如自願資助他人,必須書面報告管教,經批准後方可饋贈或借用。

第十六條、遇有提訊、會見和勞動需要出入監區時,必須在黃色警戒線內立正向管教和值勤武警報告,經同意後方可越過警戒線行走出入。

在押人員文明禮貌規範

第一條、舉止文明,説話和氣,説真話、實話,不説謊話、粗話、髒話,不做低級下流動作。

第二條、在押人員之間只准稱呼姓名,不準叫綽號、外號,不準稱兄道弟。

第三條、對看守所工作人員和其他國家工作人員,必須使用姓氏加職務的稱謂,當職務不明時,可稱警官、檢察官、法官、幹部等,對武警戰士可統稱班長,對職工統稱師傅。

第四條、禮貌用語。當有求於人時,用“請你”等敬詞,有愧於人時用“對不起”“請原諒”等歉詞,有助於人時用“別客氣”“沒關係”等謙詞,得到別人幫助時,用“謝謝”“麻煩了”等謝詞。

第五條、當有來賓和領導視察時,必須保持良好的精神風貌,對領導的問話要如實回答,在視察過程中,不準圍觀、品頭論足,不得擅自接近攀談。

第六條、當管教民警開門或進入監室時必須按指定位置坐好,點到姓名時要起立答“到”,接受指令、聽候命令要回答“是”,接受問話時要立正回答,(除特殊情況外),不得指手畫腳,不準搶嘴搶話,保持一定距離,未經批准不得接近。

在押人員學習規範

第一條、端正學習態度,養成自覺學習的良好習慣。

第二條、認真學習黨的政策和國家法律法規,聯繫實際,對照檢查,深刻反思。

第三條、嚴格遵守學習紀律,按規定位置坐好,姿勢端正,並保持良好的學習秩序。

第四條、必須熟背監規,熟記行為規範,並認真遵照執行。第五條、必須參加各種學習活動,按時完成學習任務,在學習和反省時間內不得從事其他活動,討論要聯繫自己的思想實際積極發言,但不得打斷他人發言,學習要做學習筆記,寫心得體會。第六條、必須愛護書籍、報刊等學習資料,不準損壞和佔為已有。

看守所規範化建設 最新看守所建設規範 篇三

山西省創建安全文明開放監所現場會

11月19日,山西省創建安全文明開放監所現場會在我市舉行,省公安部監管局局長趙春光,呂梁市 全省各縣市公安系統哦能夠負責人,以及《警方週刊》等省內新聞媒體參加了此次會議。

參會代表觀看了長治等監管部門工作的視頻片段同時實地觀摩了孝義市看守所創建安全文明開放監所的成果。

呂梁

孝義市看守所按照省局公安廳的安排,積極開展創建安全文明開放監所的活動很顯著,這也是我們把這次現場會開在孝義的一個主要原因

孝義市看守在山西省公安局黨委和呂梁市公安局監管支隊的堅強領導下,緊緊圍繞“抓規範、促管理、保安全、創和諧”的總目標,嚴格管理,大膽創新,積極探索新形勢下監管工作的新方法、新路子,推進監管工作逐步走上了制度化、規範化、人性化的健康發展軌道,連續13年被省廳評為“二級看守所”,2010年被省廳評為“深挖犯罪先進集體”。

田永斌工作總結

山西省公安監管部門以“兩方一推”為目標,在全省範圍內開展了創建安全文明開放監所活動,各級監管部門立足實際,因地制宜,各自做了工作總結匯報。孝義市看守所的創新機制得到了普遍認可。

孝義市看守所立足於打造全省一流看守所為目標,加強了監所基礎設施。對提審室,禁閉室,接見室等牆體全部實行軟包裝,室內無硬質稜角,無突出物體,無電路外露,把監區玻璃全部更換成為了鋼化玻璃,這些細節方面的改造消除了在押人員逃跑,自殘的隱患,也在細微之處體現了看守所對在押人員的人文關懷,保障了在押人員的人身安全。實行了全方位監控,對在押人員報告裝置、訊問指揮系統、應急報警系統、周界控制系統進行了升級改造,使監管工作實現了信息化管理,加強了警區防控能力,同時保障了監所的安全管理。

採訪臨汾代表

我覺得孝義作為全國的百強縣之一,從硬件設施來看確實好,整體來講就是看守所屬於按公安部的要求,然後正規劃,規範化建設,我覺得管理包括人性化管理確實做的非常好。

在堅持軟件倒逼硬件的同時,孝義市看守所着力於打造文明監所,不斷進行制度改革,創新勤務機制。一創造學習機制:對在押人員實行軍事化管理,集體化勞動,集中化學習,組織在押人員進行文化以及法律知識的學習,有效的提高了在押人員的法制觀念以及紀律觀念。二 實行獎懲機制:制定了在押人員和留所服刑罪犯考核辦法,對在羈押期間的表現,服從管理等方面進行考核打分,對遵守監規、有立功表現的人員進行獎勵,對於牢頭獄霸等行為嚴厲打擊,充分體現了孝義市看守所寬嚴相濟的政策以及除惡揚善的決心。三促進激勵機制:在監管場所牆壁張貼名言警句,名言名言及標語口號,定時在監區播放高雅音樂,開展圖書閲覽,適時組織在押人員開展象棋、書法、拔河等文體比賽活動,進一步愉悦在押人員身心,緩和在押人員情緒,調動在押人員改造積極性,對在押人員起到有效的激勵作用。

運城代表:

孝義這個軟硬性屬於全省一流的,軟件建設我看了以後,我們管理各方面都是到位的,特別是街區走到哪裏都是乾乾淨淨,一塵不染的,在案人員都是整整齊齊的。

嚴格執法,卻不失温情。孝義市看守所全面進行看守所規範化執法,制度化管理,全面鋪開“陽光行動”,主動接受全社會的監督,開展開放日活動,讓全社會更多的參與到看守所的監管之中,有效的加強了與社會各界的溝通與聯繫。公安部大力推進公安監管場所對社會開放,讓執法權力在陽光下進行,讓全社會對公安監管場所保障被監管人員權利的狀況有直接的感知,以消除社會對監管場所的誤解,也顯示了公安監管部門開門接受監督的勇氣和真誠。

採訪記者男:

看守所和拘留所在我們以前的印象當中都是高牆電網,進去之後是黑漆漆的鐵門,非常的陰森恐怖,這是以前的概念 由於經濟條件以及社會觀念認識的侷限性,過去公安監管工作在管理方面仍處於初級階段。

公安監管局局長 趙春光

由於多年以前看守所實行的是封閉式管理,社會包括羣眾對看守所的工作是朦朧的,性質不不瞭解的,也可能有些誤解,那麼通過我們這個實行警務開放,看守所對社會開放,社會各界和人民羣眾走進看守所,實地地來看我們看守所對在押人員的管理,能夠真實看到我們國家實行人性化管理帶來的效果。

會議對今年以來公安監管工作做了全面的概括與總結,肯定了已經取得的好成績,同時廳黨委領導對全省下一步的公安監管工作進行了部署,提出了明確要求。會議中強調各級公安機關領導必須摒棄過去的陳舊思想認識,深刻認識公安監管工作的社會性、政治性和時代特徵,把公安監管放在了社會主義法制大平台上來研究,提高到了公平正義保障人權的憲法高度,充分説明了監管工作在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中的重要性。會議中指出山西省公安監管工作之所以能夠取得良好成績既是有各級公安黨委高度重視和正確領導的結果,也是有關部門大力支持和緊密配合的結果,更是全省廣大監管民警奮發有為,頑強拼搏,辛勤工作的結果。

創建安全文明和諧監所是這次會議的主題,它體現了我國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要求;體現了公安監管工作的民意導向;體現了國家法制文明建設的需要;體現了當前面臨新形勢新任務的準確把握。只有把會議精神落實好,理解好才能有效的開展監管工作。孝義市看守所結合實際,在安全管理,人權保障,服務訴訟,監督制約等方面不斷探索,以上崗一分鐘,敬業六十秒的執法精神,最大限度的消除了監管工作中的消極因素,使在押人員能夠在看守內進行自我反省,在服刑期間真切的感受到國家沒有拋棄他們,社會和人民在幫助他們。

公安部監管局局長 趙春光

我們參加山西省孝義市召開安全文明開放這個現場會,剛才我也去看守所進行了實地檢查,總得看,孝義市看守所嚴格按照新時期關於加強和創新監管工作的一系列要求,關於建設安全文明開放看守所的一些工作部署,做了大量的認真細緻的工作。嚴格執行國家憲法和法律規定的前提下,細化看守所的管理,真正做到保障在押人員的合法權益,保障刑事訴訟活動的順利進行,效果是非常好的。

警方週刊記者

我覺得這次這個現場會,開在孝義意義非常重大,孝義市看守所連續13年來被咱們省廳評為二級看守所,這個可圈可點可學的東西非常多,我們警方週刊的記者們,很多次來到這個地方採訪報道他們,見證了他們的付出與收穫,也希望孝義的經驗得到推廣,使我們全省這個監所工作能夠上一個更高的台階。

會議中省公安監管局局長趙春光對監管部門下一步的工作做了部署,並提出要求,他要求各級公安監管部門要在公安機關的領導下,在“真抓”上做文章,圍繞“實幹”想辦法,以“抓鐵有痕、踏實留印”的工作作風,努力促進山西省監管事業的新發展。我們也希望孝義市看守所在省公安部黨委的領導下,繼續努力,為我市創建和諧社會做貢獻,為我市創建法治文明做貢獻。

看守所規範化建設 最新看守所建設規範 篇四

近年來看守所死亡、脱逃事件頻頻發生,媒體對有些事件也進行了跟蹤報道,如雲南的“躲貓貓”、河北的“喝涼水”、上吊自縊事件等縷縷發生,使看守所民警的形象在老百姓心目中披上了陰影,警民關係遭遇嚴重挑戰,緩解警民關係,構建和諧執法環境已經迫在眉睫。改善警民關係,規範執法與“人性”化管理,加強看守所民警與社會公眾之間的理解和溝通,建立和完善長期有效的激勵機制。

一、引言

2009年發生的雲南的“躲貓貓”河北的“喝涼水”事件等,從不同層面反映出我國羈押場所轉型期,看守所管教民警管理、教育面臨着嚴峻形勢及執法難度不斷加大等問題。上級領導多次提出通過嚴格執法、科技強警、人性化管理、以人為本、內強素質、外塑形象等途徑,來改善執法環境和構建監管和諧的警民關係。

二、看守所目前現狀及形成原因(一)看守所設施陳舊

目前我國許多地方的看守所特別是縣一級看守所設施陳舊,基本上是上世紀六、七十年代修建,基礎設施破舊落後,硬件跟不上,在押人員的生活、衞生條件低於國家規定的標準。首先,各地應儘快改善看守所的硬件設施和在押人員的生活衞生條件。按照刑事訴訟法“未經人民法院依法判 決,對任何人都不得確定有罪”的原則,關押在看守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並不一定就是罪犯,他們應該享有其他公民應有的各種權利。例如,《看守所條例實施辦法(試行)》規定在押人員“居住的監室面積平均每人不得少於二平方米”,但是目前大部分看守所都達不到這一標準,許多地方都是擁擠的大通鋪。再如,目前許多地方看守所在押人員的伙食給養費基本維持在每月110-150元之間,而隨着糧食、肉蛋等食品物價的高漲,用這些錢所購買的伙食實物量大部分都達不到法定的標準。在押人員伙食更是達不到國家規定標準,造成在押人員營養不良、身體虛弱等問題。從心理學角度分析,當人處在不確定狀態時,精神最緊張,情緒最容易失控。看守所裏眾多人擠在一個狹小的監舍空間裏,很容易產生生存競爭,滋生“牢頭獄霸”。其次,看守所的監控系統等硬件設施固然要完善,但是更重要的是看守所的監管執法要規範,監管民警的責任心要到位。否則,看守所即使有世界上最先進的設施、一流的監控系統,都可能成為花瓶一樣的擺設。

(二)公安機關內部的原因

隊伍素質參差不齊。一是隨着公安隊伍不斷擴大,部隊轉業參警和剛出校門的警校生、社會招的警察人員大量增加,歲數大多數在三十來歲,他們思想活躍,幹勁足,是公安工作的主力軍和希望所在。但他們對公安工作的優良傳統 和作風瞭解不多,缺乏羣眾工作經驗和能力,工作方法簡單粗暴,引起羣眾反感,與羣眾的要求還有距離。二是少數民警思想政治覺悟不夠高,黨性觀念、公僕意識不強,遇事不能從維護黨和人民的根本利益出發,而是私心膨脹,貪小利、圖享受,與人民羣眾對人民警察的期望和要求形成明顯反差。三是少數民警職業道德差。有的民警執法不嚴、執法不公;有的民警紀律鬆懈、言行不當、警容不整,甚至打人罵人、濫用警械。四是極少數害羣之馬為警不廉、以權謀私、貪贓枉法、徇私舞弊,甚至發展到與犯罪分子同流合污。現實中,一些幹不了刑事偵查、治安等工作的、犯了錯誤的甚至是老弱病殘的民警調到看守所工作,有的主觀上覺得矮人一等,可能就在工作上怠惰馬虎,乃至知法犯法。這些問題雖然發生在極個別民警身上,但性質惡劣,後果嚴重,影響極壞,嚴重敗壞了看守所整體形象,破壞了警民關係。

(三)來自羣眾方面的原因

1、社會教育薄弱。現時期,很多公民要自由不要紀律,要民主不要集中,要權益不要義務的現象和公安執法形成了明顯的對立。

2、行業隔閡、階層偏見。警察隊伍是武裝性質的治安行政力量和刑事司法力量,是人民民主專政的工具,既然是專政工具,就免不了對敵對分子和違法犯罪分子實施強力,這種執法強力和政府提供的親民政策、人性化管理、服務性 政府等精神的表象不統一,使社會各階層,特別是那些亞政治人物對公權提出非分的要求。

3、社會風氣欠佳,警民配合困難。目前社會處於轉型時期,各階層利益大調整,各種社會矛盾積聚,在押人員出現死亡現象得不到這些羣眾的理解,上訪事件情形增多,導致羣眾對警察的信任感降低。

三、改善警民關係,重建良好執法環境的途徑(一)加強警察與社會公眾之間的溝通

公安工作羣眾路線,是公安工作實行的一切為了羣眾,一切依靠羣眾,從羣眾中來,到羣眾中去的工作路線。至去年開始看守所民警開展幫扶社會孤寡、傷殘、生活自理困難等羣體人員以來,在一定程度上緩解了警民關係的緊張境況。今年繼續開展親民、愛民、為民活動,訪貧問苦、訪疾問難、訪外(外來人員)問弱(弱勢羣體),使羣眾對民警看見、敢見、願見、想見。

(二)進一步加強規範管理,寬嚴相濟

對在押人員實行單純的人性化關懷是不夠的,畢竟他們的整體素質偏低,國中以下文化程度佔85%以上,農民、無業者也佔八成以上,暴力型犯罪佔一半以上,確保監所管理離不開嚴格、科學、文明的規範化管理,看守所結合自身實際,積極勇於創新,以落實在押人員行為規範和看守所有關規定為重點,嚴格落實一日生活制度,走進監室,就能看到 他們整潔的內務,牆上張貼着每週一換的“三固定”表格,在押人員在哪個地方吃飯睡覺,什麼時候值班,都一目瞭然,監室秩序有條不紊,整潔有序。執法以公,廉威自生。只有公正嚴格文明執法才能較好地確保監所安全。

(三)管教民警的行為必須文明

教育者先受教育,正人必先正已。管教民警用自己一身正氣,兩袖清風,帶頭遵紀守法的模範行為,去感染教育對象。管教民警在管理中語言要文明。語言是思想交流的工具,管教在日常的工作,離不開語言,而這種文明的語言將直接對教育對象產生影響。管教的這種公正、廉潔、勤政、文明的執法者形象,為受教育者樹立了典範。

(四)加強人性化管理 營造和諧監所

在押人員是一個特殊的羣體,是一個容易被歧視的羣體,在高牆之內,也是一個“弱勢”羣體,關鍵時刻,給他們一個笑臉,給他們一片陽光,給予人性化關懷,不戴着有色眼鏡看人,堅持公正對待他們,融化他們心中的堅冰。但人性化不是放任不管,而是一種更具人性的執法與管理,所謂人性化,是説在嚴格管理前提下的人性化,而不是無原則的自由化的寬鬆管理或不在管理工作中,管教要始終圍繞“嚴格、依法、科學、文明”開展監管工作。堅持“打擊與保護”兩手抓,嚴格與文明並舉原則,尊重和保障法律賦予的在押人員的合法權益。建立在押人員家屬接見制度,開展 親情團聚會,借用親情教育感化在押人員,使其改過自新,重回社會。堅持嚴格管理、依法管理、科學管理、文明管理,圍繞安全抓管理抓教育。因人施教,按監管工作的法律法規,對在押人員實行人性化管理,充分尊重在押人員人格、尊嚴、權利,注重以情感人、以理服人、以法治人。努力化解監管與被監管工作的矛盾,減少對抗。通過人性激勵、親情感化、愛心溝通和一年四季防護,節假日、生日、有病人員的優待舉措感動在押人員。按照《在押人員行為規範》相關條例要求在押人員從早晨起牀、洗漱、整理內務、就餐以及生產勞動、文娛活動等都嚴格按照“作息時間表”執行,做到統一服裝、統一被褥、統一擺放洗漱用具等,促使在押人員養成良好行為習慣,奠定看守所安全和諧。

四、把執法權力臵於陽光之下

過去,由於看守所主要羈押犯罪嫌疑人,為防止串供影響辦案,按照規定在押人員不能會見親屬。監管場所習慣以“法律規定或者沒有明文規定”為理由,把自己臵於“猶抱琵琶半遮面”的狀態和環境中,致使公安監管工作變得十分神祕。

在押人員家屬擔心或猜疑家人在所內受到不公正待遇,往往會想方設法尋求關照。長此以往,極易誘發影響隊伍管理和監所安全等問題。同時,由於社會各界得不到正面、真實的信息,也容易對公安監管工作提出猜測、質疑,一定程 度上也會損害公安監管部門的執法公信力。

“只有把執法權力臵於陽光之下,才能最大限度地消除誤解和偏見。”實施開展“陽光工程”,向社會揭開公安監管場所的神祕“面紗”。在這當中,最重要的一項,就是向社會開放監管場所,包括:對社會公開監管工作的法律、法規、規章和可以公開的制度規定;監管場所依法保障在押人員合法權益情況;監管場所執法監督情況;監管場所設施情況,如看守所接待大廳、收押室、提訊室、會見室、醫務室、食堂等。

五、開門納諫,監督透明

看守所對於社會羣眾來説,披着一層神祕的面紗,因為看守所是一個特殊的場所,高牆擋住了社會羣眾的視線,非公務人員非經批准是不能進入看守所的。看守所為了提高執法和管理水平,本着改進工作、確保安全為目的,採取發放調查問卷、設臵所長信箱、公佈檢舉電話、走訪座談、“走出去、請進來”等多種形式,向在押人員親屬、社會羣眾、出所人員、辦案人員徵求意見,收集看守所在執法和管理中存在的問題,集中進行整改提高。在走訪中,深入羣眾廣泛徵求羣眾對監管工作的意見和建議,重點了解對民警的看法與反映,從中發現執法、管理、服務羣眾等方面存在的問題;回訪刑滿釋放人員及其家屬,重點了解監管工作中民警是否有違法、違紀、違規行為。為了提高留所服刑罪犯的勞改效 果,也為了讓在押人員親屬瞭解看守所的管理情況,增強人民羣眾對監管場所的親和力。

結語:

總之構建新型的監管警民關係,重建良好的監管執法環境需要警方、公眾兩個方面的共同努力。雖然管教與在押人員是一對管理者與被管理者的矛盾體,但他們和千家萬户百姓的心聯繫在一起,管教和老百姓有着希望創造一個管理和諧,以人為本的共同目標和願望。這是雙方最大的利益共同點和價值取向,是在看似對立的矛盾中實現統一、和諧的最大基礎條件。建設新型的警民關係,需要每一個監管民警下大力氣解決好自身存在的問題,用自身的努力和變化來影響公眾、感動公眾、改變公眾,努力形成一種警愛民、民擁警、警民一家親的良性互動的警民關係,最終重建一個安全、和諧、以人為本的環境。從而達到共同維護監所穩定無責任事故,努力構建和諧社會之目的。

看守所規範化建設 最新看守所建設規範 篇五

關於印發《看守所技術建設規範》的通知

公監管[2002]160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公安廳、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計劃單列市公安局:

為了加強和規範看守所技術建設,公安部制定了《看守所技術建設規範》(以下簡稱《規範》)。規範作為《看守所裝備配備標準》(公裝財[2001]118號)的配套文件,對《看守所裝備配備標準》中所列技術裝備項目提出了明確、具體的建設要求,是看守所技術建設的指導性文件。現將《規範》印發你們,請結合本地實際,認真貫徹執行,執行中有何問題和建議,請及時報部。

二零零二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監所技術建設規範

jj001-2002

看守所技術建設規範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安部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貫徹“科技強警”戰略,加強和規範看守所技術建設,提高監管工作現代化水平,根據公安裝備配備標準(pb003—2001)《看守所裝備配備標準》,制定本規範。

第二條

看守所技術建設應堅持“保障必需、不斷完善實用高效、安全可靠”的原則,根據看守所設計容量和管理要求,與看守所基礎設施建設同步,統籌規劃、因地制宜地進行。

第三條

看守所技術建設應積極開發應用計算機技術和網絡技術等高新技術,在提高看守所技術體系數字化和網絡化程度的基礎上,強化系統集成和功能聯動,逐步實現看守所工作信息化、辦公自動化和技術防範智能化。

第四條

看守所技術建設應依據本規範,在公安部監所管理局統一領導下進行;對技術建設方案、工程設計、設備採購、工程施工、竣工驗收的規劃審批和組織實施統一在公安廳(局)監所管理部門的領導下進行。

第五條

各級監所管理部門應建立健全看守所技術建設、管理、使用和考核等工作制度;在建立專職技術隊伍的基礎上,加強監管民警技術培訓,逐步實現看守所技術設施全員操作;探索技術手段與監所管理有機結合的工作模式,將監所技術融於管理之中,充分發揮技術手段的作用,提高監管工作的科技含量和管理水平。

第六條

看守所技術建設監控項目確定為機密級。技術建

設必須嚴格執行國家和公安機關有關的保密規定。

第七條

看守所應建立技術設備檔案。按照國家有關部門對電子產品使用壽命的要求和根據設備老化程度,定期進行維修和更新,確保設備處於良好的工作狀態。

第八條

看守所技術建設經費(含維修費和消耗費),應按照《看守所經費開支範圍和管理辦法的規定》(公通字[1996]11號)的規定,列入政府財政預算,專項撥付,專款專用。

第二章

技術建設項目

第九條

本規範根據看守所工作需要和技術防範環節,將看守所技術建設劃分為12個系統:

(1)通信指揮系統;

(2)監管信息系統;

(3)應急警報系統;

(4)周界控制系統;

(5)違禁物品檢測系統;

(6)監區門禁系統;

(7)監控系統;

第1頁,共 5頁(8)在押人員報告系統;

(9)會見管理系統;

(10)電化教育(廣播)系統;(11)民警巡視管理系統;(12)訊問指揮系統。

看守所應建立技術總控制室,對各系統進行管理和操作。技術總控制室應設置在看守所隱蔽、安全的位置。線纜敷設應採用“綜合佈線”方式,室外線纜應敷設於地下。

第十條

通信指揮系統:用於保障看守所聯絡暢通,遇有緊急情況時,能夠運用公網電話、專網電話、無線移動等通訊工具及時上報情況,按預定方案調動、指揮警力,快速處置。

通信指揮系統應與駐地武警和同級公安機關指揮中心聯通。技術總控制室、看守民警值班室、所領導辦公室、收押室、崗樓、訊問指揮室、內勤室、武警值班室和囚車等重要部位必須安裝通信設備。系統設計、安裝執行國家有關標準。

第十一條

監管信息系統:通過計算機和網絡對看守所日常工作進行管理,實現業務數據分類採集,自動統計分析,快速檢索查詢,數據上報等功能,提高看守所工作效率和管理水平,為領導決策提供依據,為公安業務工作服務,實現監管信息資源共享。

看守所內應建局域網並接入公安信息網。使用獨立服務器的,服務器應設置在技術總控制室。收押室、民警值班室、內勤辦公室和所領導辦公室等處應安裝系統終端。系統建設按照公安部“金盾工程”的要求和《關於發佈<全國公安監管信息系統總體建設方案>的通知(公監管[2001]123號)、《關於發放<金盾工程安全保障體系總體設計方案>的通知(公金盾[2002]45號)等規定執行。

第十二條

應急警報系統:用於民警和武警發現在押人員暴獄、衝監、脱逃、劫持人質等重大突發事件時,發出強聲和其他方式的警報。

應急警報系統強聲警報應覆蓋監區、行政辦公區和武警營區。主機應設置在技術總控制室,武警值班室設分控,有條件的要與當地公安指揮中心聯接。前端裝置應安裝在監房通道、巡視道、崗樓、監區出入口、訊問室和看守值班室等較易觸摸的位置並有明顯的警示標誌。可同時採用執勤民警配帶無線報警裝置。

第十三條

周界控制系統:在看守所警戒圍牆安裝高壓電網並配合其他方式的報警裝置,用於發現和制止在押人員脱逃和外部侵入。

周界控制系統中電網裝置主機應設置在武警值班室或技術總控制室,其他方式的報警裝置主機應設置在技術總控制室。高壓電網的選型和安裝,嚴格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共安全行業標準《監所周界高壓電網裝置》》ga247-2000和公安部監所管理局下達的《關於發佈首批通過<監所周界高壓電網裝置>檢測產品目錄=公監管[2001]119號和《關於發佈第二批通過<監所周界高壓電網裝置>檢測產品目錄》公監管[2001]201號的規定。採用其它方式的報警裝置應根據技術要求安裝在電網以下適當部位,防止相互干擾。

第十四條

違禁物品檢測系統:包括手持金屬探測器、安檢門和x光物體探測器。用於對出入監區的在押人員和非本所工作人員及攜帶的物品進行檢查,防止金屬類等違禁物品進入監區。

違禁物品檢測系統可設置在收押室、監區出入口和勞動生產區出入口等處。

第十五條

監區門禁系統:用於對監區各出入口、通道門、監室門等實施電子控制。

監區門禁系統主機可設置在技術總控制室,也可設置在監區值班室,看守民警值班室可設置分控。前端設備應安裝在監室門、室外活動場門、勞動場所門、通道門和監區出入口等處。採用機械門禁系統的應安裝磁開報警裝置,應具有部位識別、自動聲光報警顯示功能等;採用電子門禁系統的應具有人員識別、方位識別、自動監測記錄、自動聲光報警、緊急情況下系統全開全關或局部開關等功能,並備有手動開關(監區門禁系統可與民警巡視管理系統並用一套系統)。

第十六條

監控系統:用於對在押人員行為實施視、聽監控。為保障監所安全,掌握在押人員動態、開展獄內偵查、深挖犯罪和配合辦案提供技術支持。

第2頁,共 5頁

監控系統主機應設置在技術總控制室,看守民警值班室、所領導辦公室等應設分控系統。採用多媒體主機應具有系統任務設置、地圖顯示、圖像時序翻頁(或多畫面分割)、音、視頻報警、錄音、錄像和錄入、查詢資料等功能;分控管理系統受主機控制並在管轄區域內獨立工作。監聽音質、監視圖像應符合監管工作要求;主機必須獨立接地,連接牢固規範;注意防潮、防鼠、防雷擊和防電磁騷擾。前端設備應採用公祕結合、全方位的安裝方式,高度適中,安全牢固,儘量減少觀察控制死角。監室、室外活動場、勞動場所、會見室及監區出入口、通道門、周界圍牆、監區制高點等重要部位應安裝前端設備,其中監室、會見室前端設備必須隱蔽安裝。

第十七條

在押人員報告系統:用於監室內遇有在押人員逃跑、自殺、互毆、急症等緊急情況時,在押人員直接向值班民警報告,以便及時處置。

在押人員報告系統主機應設置在各監區民警值班室,並與技術總控制室聯接。採用對講方式的(單通對講功能)應具有聲、光報警顯示;有監控系統的看守所採用對講方式,主機還應具有報警功能;報警後自動排序、圖像切換、錄音、錄像等功能。對講控制應採用手動開關,防止泄密。前端設備安裝在監室內靠近監門且能監控到的位置,高度適中,固定牢靠。

第十八條

會見管理系統:用於對在押人員會見過程進行管理。掌握會見動態,防止通風報信和違禁物品傳遞等意外發生。

會見管理系統控制主機應設置在民警值班室獨立工作並與技術總控制室聯接,應具有監視、監聽、錄音、錄像和系統控制功能。會見採用電話對講方式的,前端設備應安裝在會見室隔離屏障兩側枱面;特殊會見可採用可視對講方式,前端設備分別安裝在監區內獨立房間和會見室。>

第十九條

電化教育(廣播)系統:通過有線閉路方式向監室內播出指定和自辦的電視(廣播)節目,配合對在押人員實施教育轉化工作。

電化教育(廣播)系統主機應設置在獨立的電化教育(廣播)室。系統應具有節目製作、播出和電視轉播等功能。監室前端設備電視機安裝可採用嵌入牆體方式、喇叭箱安裝高度適中,固定牢靠。供電、節目選定、音量和播放時間等應由看守所統一控制。

第二十條

民警巡視管理系統:用於提示、記錄和考核值班民警的巡視工作。

民警巡視管理系統主機應設置在總值班室。應具備自動記錄值班人員巡視時間和次數、超時提示和統計打印功能;前端設備應根據管理需要安裝在巡視路線上,安裝部位高度適中,固定牢靠。

第二十一條

訊問指揮系統:用於對訊問過程進行觀察、指導、資料提供和記錄取證等,保障訊問人員與指揮人員之間的信息傳遞。

訊問室與訊問指揮室應分別設置,訊問指揮系統主機應設置在訊問指揮室並與監管信息系統連接。具有系統控制、聲像傳輸、錄音、錄像、資料查詢等功能。訊問室前端設備的安裝應能保證訊問時所需圖像、聲音完整的傳送到訊問指揮室和訊問室。

第三章

技術建設等級

第二十二條

本規範根據看守所工作需要的程度劃分技術建設等級。技術建設等級分為:初級、中級、高級。

1、初級:保障看守所基礎工作需要最低的技術系統配置;

2、中級:在初級技術系統配置的基礎上,建立基本的防範技術體系;

3、高級:在中級技術系統配置的基礎上,建立較完善的防範技術體系。

第二十三條

系統配置必須達到《看守所技術建設等級系統配置表》(附後)的規定。

第四章

附則

第二十四條

本規範由公安部負責解釋。

第二十五條

本規範自發布之日起執行。

《看守所技術建設規範》編制説明

(2002年12月)

第3頁,共 5頁

為貫徹科技強警戰略,加強和規範看守所技術建設。提高監管工作現代化水平,依據《看守所裝備配備標準》公安部制定了《看守所技術建設規範》(以下簡稱《規範》)。現説明如下:

一、制定《規範》的必要性

自1979年第三次全國預審工作會議提出監控技術建設至今,看守所技術建設有了突破性發展,初步形成了包括通訊指揮系統、應急警報系統、民警巡視管理系統、訊問指揮系統和電化教育系統等在內的較完備的技術體系,在確保看守所安全,配合偵查辦案、加強對在押人員的管理教育以及監管隊伍管理、提高工作效率等方面發揮了重要作用。

但是,由於迄今尚沒有一個統氣的技術建設標準,看守所工作究竟需要哪些技術、怎樣運用、如何與業務工作有機組合,在一定程度上制約了看守所技術建設工作的發展。多年來,看守所技術建設既存在監控技術“單打一”的現象,又存在技術手段和其他工作手段各行其是的問題。特別是由於技術手段尚未被多數監管民警熟練掌握,與現有監管模式結合不夠緊密,技術手段的作用沒有得到充分發揮,導致各地對看守所技術建設的重要性和緊迫性認識不一,直接影響到看守所技術建設的長足發展。

近年採,隨着看守所等級化管理的不斷深化,看守所工作已從“死看死守”的傳統模式轉向“管教並舉、寓教於管”的新模式,因此民警編制嚴重不足的矛盾越來越突出,監管工作實踐迫切要求把有限的警力從繁重的值班、巡視等體力勞動中解放出來,向教育轉化、深挖犯罪方面重點傾斜。同時,監管信息系統建設的啟動,使計算機技術和網絡技術融入監管工作之中,也為看守所辦公自動化和技術防範智能化提供了廣闊空間。

總之,無論是從抓住科技強警的歷史性機遇,解決當前看守所技術建設面臨的問題,還是從全面推進看守所工作水平的提高出發,都迫切需要制定全國統一的看守所技術建設規範。

二、《規範》的編制原則

在編制《規範》過程中,為了保證《規範》能夠滿足不同地區、不同類型看守所工作的實際需要,又適度超前,着眼於今後的發展。在認真總結以往技術建設經驗教訓的基礎上,注意把握了以下原則。一是體現全面性和系統性。《規範》對看守技術建設的基本原則和要求、監管部門在技術建設中的職責和任務、技術建設項目和建設等級等作出了全面系統的規定。

二是力求適用性和可操作性。《規範》充分考慮我國地區經濟發展不平衡的基本國情,在建設要求方面,從保障工作基本需要到初步實現技術建設現代化,明確劃分了技術建設等級。同時,採取只確定技術體系的基本構成和各系統的基本配置的方式,為地方, 監管部門制定符合當地實際的看守所技術建設實施細則和技術建設實施方案預留了空間,同時也為有條件的地方開發應用高新技術提供了條件。這樣既有利於不同地區確定各自的技術建設發展目標,有利於不同類型的看守所確定相應的技術建設等級,又有利於加強分類指導,對看守所技術建設實施宏觀的動態管理。

三、《規範》的編制過程

公安部監所管理局1996年6月召開的“看守所監控技術工作座談會”認為,隨着科學技術的不斷髮展,適用於監所的技術越來越多,越來越成熟,公安監管部門應從建立看守所技術防範體系的高度,研究確定看守所技術建設的總體要求和發展方向。根據該座談會精神,公安部監所管理局1997年初,開始着手研究制訂《規範》,並廣泛收集有關技術資料,進行選擇、比較和歸類。1998年3月,公安部監所管理局組織專人對江蘇省看守所技術建設方案進行了論證,並在此基礎上初步確定了《規範》的基本框架。經反覆討論醖釀,同年10月形成了《規範》初稿,下發各地徵求意見。1999年6月完成送審稿,同年10月公安部監所管理局在江蘇省南京市組織召開16省市監管部門技術骨於對《規範》進行了論證。其後,在充分吸收有關方面意見的基礎上,於2001年3月完成了《規範》制定工作。

四、《規範》的基本內容

《規範》分總則、技術建設項目、技術建設等級和附則共4章25條。根據看守所工作環節和安全防範要求,《規範》將看守所技術建設劃分為12個技術系統,包括保障上下、內外聯絡暢通,遇有緊急情況,指揮警力快速處置的通信指揮系統;採集、管理在押人員違法犯罪信息,並實現資源共享的看守所管理信息系統;發現和制止各類事故、保障監所安全的應急警報系統、周界控制系統、違禁物品檢

第4頁,共 5頁 測系統、監區門禁系統、監控系統和會見管理系統等技術防範體系;在押人員報告系統;對在押人員進行教育的電化教育系統;配合偵查辦案的訊問指揮系統和對看守值班民警進行監督的民警巡視管理系統。

《規範》明確規定了各系統的作用、功能,並對各系統的配置和建設提出了具體要求。

需要特別説明的是,根據公安部、國家保密局《關於印發<公安工作中國家祕密及密級具體範圍的規定>的通知》(公發(1999)5號)的規定,看守所監控技術有別於公共場所的技防監控技術,屬於國家祕密中的機密事項。因此,《規範》第十六條規定“監室、會見室前端設備必須隱蔽安裝”。這是基於看守所實施主動監控獲得監內真實、可靠信息的基本工作需要必須的,同時也是多年來公安部反覆強調和要求的一貫做法,有利於全面發揮技術手段的作用,有利於看守所管理、深挖犯罪和配合偵查辦案工作的有效開展。

第5頁,共 5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