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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項資金審計實施方案精品多篇

欄目: 實用文精選 / 發佈於: / 人氣:2.68W

專項資金審計實施方案精品多篇

專項資金審計實施方案 篇一

一、抗旱專項資金跟蹤審計【】的目標

通過跟蹤審計一是摸清抗旱專項資金的總體規模、構成及其分配和使用情況;二是查處抗旱專項資金管理和使用中存在的截留、滯留、擠佔、挪用、虛報冒領、揮霍浪費及侵佔貪污等嚴重損害羣眾利益的違法違紀問題;三是對有關部門或單位在抗旱專項資金管理和使用中存在的問題,加以揭露並依法予以糾正和處理;四是對抗旱專項資金管理、使用情況進行綜合評價,對存在的主要問題,認真進行分析研究,提出具體的意見和建議,促使進一步加強對抗旱專項資金的管理,提高資金的使用效益。

二、抗旱專項資金跟蹤審計的範圍及對象

20xx年縣財政、民政及有關部門和單位對抗旱專項資金和社會捐贈抗旱救災款物的管理和使用情況。跟蹤審計財政、民政、接受社會捐贈抗旱救災款物的相關部門,以及具體使用抗旱專項資金和捐贈抗旱款物的有關部門、單位和鄉(鎮)及村民委員會。

三、抗旱專項資金跟蹤審計的內容

對抗旱專項資金和捐贈款物管理使用情況的跟蹤審計,主要包括以下內容:

(一)20xx年中央和省、市、縣、鄉(鎮)政府安排的抗旱專項資金、社會捐贈抗旱救災款物的總體規模,並對資金和物資的管理使用情況及使用效果進行綜合分析和總體評價。

(二)20xx年中央和省、市、縣、鄉(鎮)抗旱專項資金的安排、撥付、使用情況。跟蹤審計抗旱專項資金在會計核算和管理方面內控制度的健全性、有效性,財政、民政等有關部門分配抗旱專項資金是否公平、公正,是否按預算安排支出,按計劃進度及時、足額撥付資金和物資,有無不落實和欠撥、滯留抗旱救災專項資金的問題,具體執行單位是否將抗旱救災資金和物資及時如數發放到位。

(三)社會捐贈抗旱救災款物的管理和使用情況。主要跟蹤審計接受社會捐贈抗旱款物的內控制度是否健全有效,收入是否完整,並向捐贈人開具合法、有效收據;捐贈物資是否登記造冊,賬物是否相符;捐贈款項是否按規定存入財政專户,捐贈的款物是否及時分配,使用是否有效。

(四)抗旱專項資金是否專款專用,並遵循重點使用原則。抗旱資金和社會捐贈款物的分配、使用和發放過程中是否堅持公平、公正原則;分配依據的正確性和分配標準的`合理性;有無隱瞞、套取、截留、轉移、抵扣、挪用抗旱資金和物資等問題;有無貪污、私分、剋扣抗旱資金及物資的問題;抗旱物資採購管理是否規範,有無利用工作職務之便,謀取私利的問題;有無用抗旱資金購買交通工具、通訊工具、彌補行政經費、亂髮補助等問題;有無擴大抗旱資金及物資的使用範圍,方便親友或平均分配的問題;基層發放抗旱資金及物資是否堅持民主評議、登記造冊、張榜公佈、公開發放的程序,有無虛報冒領、損失浪費問題。

四、組織與分工

為確保抗旱專項資金跟蹤審計工作順利實施,經局領導研究決定,成立抗旱資金跟蹤審計領導小組,其組成人員如下:

組長:段連毓(局長)

副組長:趙宏專(副局長)

成員:趙正堂(副局長)楊忠坤陳加國楊有恩

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具體負責本次跟蹤審計協調、彙總和有關文件起草工作。辦公室設在行政事業審計科,辦公室主任由楊忠坤擔任。並由行政事業審計科具體負責實施此次抗旱資金跟蹤審計工作。

五、相關要求

(一)高度認識抗旱救災款物跟蹤審計工作的重要性、效益性和緊迫性。抗旱資金是受災羣眾的“救命錢”,審計人員要高度重視抗旱資金跟蹤審計工作,保證審計工作質量。

(二)切實履行審計職責,加強審計監督,對抗旱救災款物的審計監督要提前介入、事中監督、全程跟蹤,摸清抗旱資金和捐贈抗旱款物的總體情況。主動與財政、民政、縣總工會等部門聯繫,重點查清財政專項資金的安排、撥付情況以及捐贈款物的接受、分配、撥付和使用情況。

(三)嚴格執行審計紀律,注意工作方法,要通過紮實有效的監管工作,保證抗旱救災款物全部都用於受災羣眾,發揮最大效益,為奪取抗旱救災全面勝利作出審計機關應有的貢獻。

(四)及時向有關部門報送抗旱救災款物審計情況,審計局將向社會公告全縣抗旱救災款物管理使用的審計結果。

(五)切實加強協作與配合,及時上報抗旱救災款物情況。凡涉及抗旱資金和捐贈抗旱款物的部門和單位,認真安排專人負責,於每月20日前將資金撥付管理使用情況形成書面材料報送縣審計局行政事業科,並相應報送電子文檔。

專項資金審計實施方案 篇二

縣審計局在組織開展的民政局領導經濟責任履行情況審計時,發現存在重複救助或遺漏救助、不符合條件人員享受救助、救助標準低達不到救助目的等問題,針對問題,我局提出以下審計建議。

一、嚴格管理城鄉低保審核機制,規範發放程序

建議規範城鄉低保資格認定,強化責任意識。一是建議在前期資格審批環節及後期管理環節,建立多部門家庭經濟狀況審批機制。城鄉低保救助對象資格的認定需由工商、税務、銀行、公安、房產、人社等部門提供家庭狀況相關信息,為民政部門及時掌握城鄉低保家庭狀況及收入提供依據;程序上,全面建立跟蹤核查制度,低保對象實行規範評審、嚴把准入關、動態管理方式,規範低保的評審程序,即村(居)民申請、村(居)委會初審、縣(鎮)審核、民政局審批的三審兩公示制度,接受羣眾及社會監督。二是建議按照“誰提供、誰入户、誰審核、誰簽字、誰負責”的原則,建立責任追究制度,及時、準確、完整收歸低保對象的申報資料,建立一人一檔的檔案管理。確保更多困難家庭及時得到保障及每一筆城鄉低保資金支出合規性、真實性和準確性。

二、建立健全民政專項資金內部審計監管工作機制

建議加強內部審計監管工作,完善審計監督。一是健全目標管理機制。民政部門要將民政專項資金的內部審計監督管理作為民政工作的一項重要內容,納入民政工作目標考核,將監督管理工作分解到各相關業務部門和單位,明確責任和任務。對民政專項資金管理工作不落實、內部監督管理不到位、出現問題的部門和單位,要實行問責。二是建立內審管理預防機制。民政部門的內部審計部門要對民政專項資金管理中出現的問題及時進行調查研究,開展有針對性的日常監督。要把監督的重點放在容易出現問題的部位和環節,對一些苗頭性問題及時提出監管意見和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