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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項資金財務管理制度精品多篇

欄目: 實用文精選 / 發佈於: / 人氣:1.07W

專項資金財務管理制度精品多篇

專項經費財務管理制度 篇一

一、總 則

1、為了加強本單位中醫藥專項資金內部控制和管理,保證資金的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內部會計控制基本規範》等法律法規,結合本單位業務特點和管理要求,制定本制度。

2、本規定所稱某某某醫院中醫藥專項資金財務管理制度。

3、本規定適用於某某某醫院中醫藥專項。

4、某某某醫院中醫藥專項,由本單位財務部門統一核算和管理。

5、單位負責人對該投資資金的安全負責,必須專款專用,不得挪用、佔用、截用,不得用於非該項目的專項。

二、崗位分工及授權批准

1、投資資金的管理崗位,由取得會計從業資格的在編職工擔任,根據“不相容職務分離”的原則,資金的收付、結算、審核、記賬等工作,不得由一人兼管,配備合格的人員辦理貨幣資金業務,相關財務人員應當具備良好的職業品質,忠於職守,廉潔奉公,遵紀守法,客觀公正。

2、對該項目資金業務建立嚴格的授權批准制度。主管項目領導根據實際項目情況認真審核上報項目資金申報表,嚴格執行相關手續。通過資金申報取得投入資金後,需撥付資金的要完善相關財務手續,由財務部門把關,不符合手續及違法規定的一律不給予審核。審核合格的付款憑證需單位負責人再次審核,同意後方能付款。審批人應當根據該規定,在授權範圍內進行審批,不得超越審批權限。

三、財務管理及財務處理規定。對撥付到位資金作財政專項收入入賬,收到銀行存款進行單獨銀行科目反映。發生支出的作為專項支出,資本類支出對應科目為該項目具體的資產核算明細,資本類支出結算後轉至固定資產。根據規定程序允許預付款的設該項目預付款明細。每半月,由財務管理人員對該項目銀行存款餘額進行核對和監督,確保專款專用。

專項經費財務管理制度 篇二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規範我校科研專項經費管理,加強我校科研資金的會計核算,合理有效使用科研資金,根據《國務院關於加強中央財政科研項目和資金管理的若干意見》(國發〔2014〕11號)和科技部、財政部關於加強科研資金管理的相關規定,結合我校科研業務開展的實際情況,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根據科研專項資金管理制度,科研專項資金納入我校財務統一管理,科研專項資金實行專門核算、專款專用,任何部門和個人均不得截留、挪用或擠佔。

第三條 科研專項資金實行預算管理,上級主管部門審批的經費預算將作為經費劃撥、使用及審核的依據。

第二章 會計核算範圍

第四條 根據科研專項資金相關管理制度的規定,科研專項資金直接費用的會計核算範圍包括:

1、設備費:在課題研究開發過程中發生的以下三類費用:購置或試製專用儀器設備;對現有儀器設備進行升級改造;租賃外單位設備。

2、材料費:在課題研究開發過程中消耗的各種原材料、輔助材料、低值易耗品等費用。

3、測試化驗加工費:在課題研究開發過程中支付的檢驗、測試、化驗及加工等費用。

4、燃料動力費:在課題研究開發過程中相關大型儀器設備、專用科學裝置等運行發生的可以單獨計量的水、電、氣、燃料消耗費用等。

5、差旅費:在課題研究開發過程中開展科學實驗(試驗)、科學考察、業務調研、學術交流等所發生的外埠差旅費、參加與課題研究任務相關的國內學術會議的註冊費、市內交通費等。

6、會議費:在課題研究開發過程中為組織開展學術研討、諮詢及協調項目或課題等活動而發生的會議費用。

7、國際合作與交流費:課題研究人員在課題研究開發過程中需要出國(出境)及邀請境外專家來華交流的費用、參加與課題研究任務有關的國際學術會議註冊費等。

8、出版/文獻/信息傳播/知識產權事務費:在課題研究開發過程中需要支付的出版費、印刷費、資料費、專用軟件購買費、文獻檢索費、專業通信費、專利申請及其他知識產權事務等費用。

9、勞務費:在課題研究開發過程中支付給課題組成員中沒有工資性收入的相關人員和課題組臨時聘用人員等的勞務性費用。

10、專家諮詢費:在課題研究開發過程中支付給臨時聘請的諮詢專家的費用。

11、其他支出:課題在研究開發過程中發生的除上述費用之外的其他支出。

第三章 科研專項經費報銷注意事項及報銷流程

第五條 科研專項經費的使用必須嚴格遵守國家相關法律法規及學校財務管理制度。

第六條 科研專項經費的使用與管理實行課題負責人責任制。課題負責人全面負責本課題經費的使用與管理,嚴格把關、嚴格執行預算,對課題經費支出的合法性、合規性和有效性負責。

第七條 科研專項經費的使用必須有詳細的預算。課題組編制的經費預算將作為經費報銷及審核的依據。課題組如需要對科研經費的預算進行調整,應事先上報批准後再執行調整,不得自行執行後再申請預算調整。其中,設備費、勞務費、專家諮詢費不得調增;會議費、差旅費、國際合作與交流費三項支出之間可以調劑使用,但不得突破三項支出預算總額。

第八條 科研專項經費由科研處統一管理和審批,經費的使用應嚴格遵守學校的各項財務制度,在核準的預算範圍內合理使用。科研經費的報銷採取籤批制度,各課題組財務報銷需根據核算內容進行分類,並填寫相應報銷單,由項目負責人、科研處處長共同簽字報銷。科研經費大額貨幣支付(1000元以上),須採用銀行轉賬方式結算。

第九條 課題組使用科研費,要嚴格執行課題預算,嚴格按職責和權限審批和支付;保證票據合法合規,保證諮詢費或勞務費內容真實、手續完備;不得隨意調賬;不得超標準超範圍列支;不得擅自調整外撥資金;不得隨意增加減少課題組成員和課題合作單位;不得向預算外單位轉撥專項經費;嚴禁虛假採購,嚴禁利用虛假票據套取資金;嚴禁以任何方式變相轉撥經費;設備費、大宗材料、勞務費和專家諮詢費原則上實行銀行轉賬結算。

第十條 課題組根據項目預算購買設備,項目負責人需向科研處提出書面申請(註明:科研項目名稱、項目財務編號、設備名稱、型號、數量、預算金額等),經科研處處長及主管校長籤批後,提交給資產管理處按相關規定進行購買。用科研經費購買的設備須按照我校固定資產管理辦法入庫入賬,並納入學校固定資產統一管理。

第十一條 課題組成員差旅費報銷執行《東北財經大學差旅費管理辦法》的相關規定。出差人員需填寫《出差旅費報銷表》,後附相關原始票據,經項目負責人籤批、科研處審批,通過主管會計審核後予以報銷。

市內交通費可憑出租車車票報銷,報銷額度不超過項目經費的5%,調研人員需填寫《出差旅費報銷表》,並在車票空白處註明起始地點;出租車票單筆金額80元以上,報銷人需附情況説明(起始地點、調研地點、調研任務),經項目負責人簽字,科研處審批,通過主管會計審核後予以報銷。

第十二條 課題組購買科研耗材、圖書、資料、支付印刷費等,除提供發票外,還需提供供貨單位詳細的出庫單或服務明細。

第十三條 課題組報銷會議費需提供會議預算單、會議通知、參會人員簽到表、發票等票據,經項目負責人籤批及科研處審批,主管會計審核後予以報銷。會議費開支標準執行《東北財經大學會議費管理辦法》。

第十四條 課題組成員根據預算報銷出國費用須提供邀請函、出國批件、護照(包括簽證和出入境記錄)複印件、有效原始票據等;填寫《出差旅費報銷表》,經項目負責人簽字 、科研處審批及主管校長籤批,通過主管會計審核後予以報銷。課題研究人員出國費報銷執行《東北財經大學因公臨時出國經費管理辦法》的相關規定,國際機票的支付實行銀行轉賬結算方式。

第十五條 課題組支付勞務費和專家諮詢費需填寫《科研項目勞務費(或諮詢費)發放表》,並提供電子表格及紙質表格各一份,紙質勞務費或諮詢費發放表須項目負責人籤批、科研處審批,經主管會計審核並按國家相關税法規定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税後,通過銀行轉賬方式進行結算。

根據科研專項經費管理的相關規定,專家諮詢費不得支付給課題組成員以及參與課題管理的相關工作人員。專家諮詢費的支付標準:(1)以會議形式組織的諮詢,專家諮詢費標準參照高級專業技術職稱人員500-800元/人/天、其他專業技術人員300-500元/人/天的標準執行。會期超過兩天的,第三天及以後的諮詢費標準參照高級專業技術職稱人員300-400元/人/天、其他專業技術人員200-300元/人/天執行;(2)以通訊形式組織的諮詢,專家諮詢費標準參照高級專業技術職稱人員60-100元/人/次、其他專業技術人員40-80元/人/次的標準執行。

第十六條 對未完成科研項目的年度結餘經費,可以結轉下一年度繼續使用;對已完成並通過驗收的科研項目結餘經費,經科研項目主管單位審批後,可用於其他科研項目的研究,不得長期掛賬或用於與科研活動無關的其他支出。

第四章 附則

第十七條 本辦法適用於縱向課題經費的管理,橫向課題經費參照本辦法並結合預算(或合同)進行管理。

第十八條 本辦法由財務處負責解釋。

第十九條 本辦法自公佈之日起實行。

專項經費財務管理制度 篇三

第一條 為加強對專項資金的監管力度,規範支出,提高資金使用效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及其實施條例、《行政單位財務規則》、《事業單位財務規則》及其他有關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專項資金是指單位為完成專項或特定工作,由上級部門撥付給本單位的專項工作經費補助。專項工作支出一般包括專項業務費支出、專項會議費支出、專項設備購置費支出、專項修繕費支出等。專項業務費開支範圍:管理人員補貼、辦公、水電、郵電、燃料、辦案誤餐費等。

第三條 專項資金的使用和管理

(一)專項資金應嚴格按照批准的用途專款專用,專項、專人審批開支,本着統籌安排,量入為出的原則,由單位財務統一核算。

(二)專項資金應由財務科設置專户管理,專項資金項目負責人應設置“專項資金管理台帳”進行日常管理,專項資金領導小組要根據報送的專項資金使用計劃定期對專項工作實施進度和資金使用情況進行專項檢查,加強事前、事中和事後的監督,發現問題,及時糾正。

(三)財務科每年根據專項資金使用情況網上報送專項資金使用進度。專項工作完成後,應根據有關要求及時向上級部門報送專項資金使用情況報告。當年不能完成的專項工作,其資金可結轉下年繼續使用。

(四)專項資金項目負責人應編寫專項資金使用計劃並報分管院長審批,送財務科留存。專項資金要按計劃使用。

第四條 專項工作業務經費報銷,經辦人必須填寫《專項資金報銷單》註明每筆支出的事由,開支的專項資金名稱,項目負責人簽字證實,按報賬審批權限送專項工作領導小組組長、副組長審批簽署意見後,交財務列支。經辦人、項目負責人對支出項目的真實性負責;財務對報銷單據的合規性、審批程序是否符合財務制度負責;專項工作領導小組組長、副組長對支出的合法性、合理性負責。所有報銷原始憑證,必須內容合法,手寫發票簽章、字跡要清晰,項目填寫齊全,要具備費用開支項目、單位名稱、單價、數量、金額等內容,大小寫相符,不得塗改。否則,財務不予報銷。

第五條 專項資金的使用必須和醫院報銷制度相統一,必須先預算後實施,否則財務科不予報賬。

第六條 社區公共衞生資金參照專項資金管理辦法予以報銷。

專項資金財務管理制度 篇四

一、責任單位和責任人

責任單位:黑河學院財務處。

責任人:承辦人(a角、b角)、分管副處長、處長、分管副校長、校長、校長辦公會成員。

二、權力行使依據

經費支出審批按[黑河學院專項資金管理辦法(試行)](黑院政發[2009]91號)執行。

三、審批條件和標準

(一)第四條“各類專項資金在學院統一安排下,由財務處負責資金管理和日常核算工作,項目資金必須按來源渠道和建設項目分別設賬,單獨核算,專款專用,學校任何部門和單位不得截留、挪用和擠佔。”

(二)[黑河學院專項資金管理辦法(試行)]第六條“學院專項資金主要用於重點學科建設(包括平台建設)、人才隊伍建設、公共服務體系建設(包括網絡建設、圖書信息建設)、基礎設施建設。”

(三)[黑河學院專項資金管理辦法(試行)]第七條“專項資金主要用於為完成該建設項目在實施過程中所發生的各項費用,包括業務費、設備購置費、修繕費等支出。”

(四)[黑河學院專項資金管理辦法(試行)]第九條“專項資金不得用於各種罰款、還貸、捐贈贊助、對外投資、發放各種勞務獎金以及與建設項目無關的其他開支。”

四、所需資料

(一)項目申請書;

(二)項目計劃任務書;

(三)黑河學院預算分配方案;

(四)可行性研究報告。

五、受理

專項資金支出受理時間按專項資金管理辦法發佈時間確定。承辦人(a角、b角)對各部門申報材料進行形式審查,符合相關規定,予以受理,要求經辦人現場登記。材料不齊全的,當場一次性告知申請單位需要補正的內容。不符合專項資金管理辦法要求或弄虛作假的,不予受理,並説明理由。

六、核准與決定

(一)受理後,承辦人(a角、b角)按要求審核申報材料後,報分管副處長;分管副處長同意後報處長審定,處長同意後報校長審定;

(二)承辦人(a角、b角)根據處長意見,確定專項經費支出日程,由分管副處長審核,處長審定,報請校長確定後,支付中心電話通知各部門經辦人。

七、審批時限

自受理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作出是否核准的決定,並在7個工作日內召開校長辦公會組織審核,在審核後的一週內,正式通知各部門。

八、公開公示

本管理辦法在黑河學院印發的財務處工作管理條例中長期公佈,專項經費支出將在校內辦公網上長期公佈。

九、監督檢查

按照<黑河學院關於執行規範權力運行制度監督檢查辦法(試行)>執行。

十、責任追究

按照<黑河學院關於違反規範權力運行制度責任追究辦法(試行)>執行。

專項資金財務管理制度 篇五

第一條,制定本措施按照預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及其實施條例,行政單位的金融規則,金融機構和其他有關規定的規則為了加強專項資金的監督,規範支出,提高資金的使用效率。

第二條專項經費由省級培訓機構補貼。省補助資金的30%用於教材和農材費;60%用於教師授課、交通費、伙食費、績效考核等後勤保障支出;10%用於宣傳、監督檢查和年終考評費用。業務主管部門和項目承辦單位不得再抽回行政費用和工作費用。

第三條專項資金的使用和管理

(一)專項資金應使用專供核定用途,支出由專項項目和專項人員審批,按照統籌安排、收支平衡的原則,由本單位財務核算。

(2)設立專項資金管理賬户,實行日常管理,定期對專項工作進展和資金使用情況進行專項檢查,加強事前、事中、事後的監督,發現問題及時糾正。

(三)培訓項目實施單位開展培訓項目前,縣財政局預提的項目資金的30%用於培訓前項目的編制和開發。培訓任務完成後,培訓機構形成書面報告,包括:培訓過程、培訓人數、經費支出明細等。報告經縣農業委員會審核後,集中在縣財政局統一核算。報告材料須提供教師授課費用(包括交通費、誤餐費)。清單、採購信息、打印信息明細表等。

(四)專項工作完成後,應當按照有關要求及時向上級機關報告專項資金的使用情況。預算結餘和帳户結餘可繼續用於增加培訓開支。